火葬合乎聖經的教導嗎?

曾有人問一姊妹有關死後要不要進行火葬。她説:「我希望我離世的時候與我出生時一樣。爲甚麼要將我進天堂時唯一的身體燒毀呢?」或許你與這位姊妹一樣,對火葬仍存有一些顧忌。然而,基督徒所當關注的,應該是神在這件事上顯明了甚麼心意,我所作的是否違反聖經所教導的呢?

一. 支持土葬的理由
支持土葬的理由大概可以分為下列三方面:

A. 土葬是聖經常用的葬禮方式
不但如此,某些經文似乎暗示要土葬。例如:創世記三章19節說:「你是從土而出的,你夲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另外,傳道書十二章7節記載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賜靈的神。」

B. 中國傳統看土葬是孝親的表現
古語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祀之以禮。」它的意思是鼓勵人生前要好好奉養雙親,死後亦要使他們的遺體有合乎體統的安葬。這合乎體統的葬禮是以土葬作為背景的。

C. 土葬讓在生的親友較爲好過一點 有些親友因爲生前與死者關係親密,不願意看見至親的人一下子化爲灰燼。土葬給人的印象是親友雖然離去,但身體仍在,讓人在感情上可有一段時間接受他已離去的事實。

二. 火葬合乎聖經教導嗎?

A. 聖經沒有明文反對火葬
反對火葬的其中一項理由是因為土葬的方式常出現在聖經,卻沒有明文贊許進行火葬。然而,聖經沒有贊許不等於聖經反對。猶太人多採取土葬方式埋葬死人,是他們一貫的傳統與習慣。然而,聖經沒有顯示反對火葬的立場。

B. 「火」不一定是象徵刑罰
反對火葬的另一理由是認爲「火」在聖經中常與「刑罰」放在一處。許多被火燒滅的個人或城市,都是神審判彰顯的結果(例如:所多瑪、蛾摩拉兩城被毀 [創十九章];拿答、亞比戶被神降火懲罰 [利十1-7];可拉黨的250人 [民十六35];又門徒曾求主降火滅城 [路九51-56] 等)。不錯,「火」在聖經中的確與刑罰相連;但除此以外,「火」亦可有「煉淨」的功能。我們不能用某詞所包含的一項意義,來建立普遍性的意義。
再者,並非所有在火中喪生的人都是神所審判的惡人。若是這樣,那些被火燒而殉道的屬靈偉人,加上無數在火災中喪生的信徒豈不是很難解說嗎?

C. 經過火葬後的身體仍能復活
在教會歷史中,天主教教會與基督教某些宗派明顯反對火葬。他們認為:「既然要等候身體復活,就必須好好保存身體」。但細察之下,此説產生不少問題。
1. 若是身體必須保存完整才能復活,有些人就不能復活了!奧古斯丁説得好:「在復活的時候,無論我們已死的軀體如何不完整,它的實質都要滙合在一起。我們不必擔心那些被烈火所滅、被野獸所噬、被熔化成灰、或化解於水的人將如何復活,神的全能將會滙集他們身體分散的份子,一點都沒有問題。」
2. 其實,經過土葬的身體,若非用特殊方法保存,經過幾十年後同樣會變為無有。若然身體復活對於火葬者產生困難,對於土葬者亦無任何差別,只是遲或早的問題而矣!
3. 使徒保羅清楚指出:「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十五50)因此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是榮耀的、是獨特的驅體。雖仍可被辨認(正如門徒可以辬認摩西、以利亞與主耶穌),卻與生前的驅體有分別。

三. 一些相關的問題

A. 火葬構成在生親友感情有所失落的問題
火葬是否會構成在生親友難於接受的問題,完全在乎基督徒的信念如何。若然,我們相信神的應許有一天會使我們的親友從死裡復活,那麼這種失落感將只會是暫時的。進行火葬並不減退基督徒對復活所持有的盼望。

B. 其他考慮的要素
基於現代社會的一些實際的情況:如人口稠密、土地稀少、有人經濟短缺,再加上現代人搬遷頻繁等,使火葬已逐漸地普遍起來。

結論
以上的討論讓我們對聖經有關葬禮的方式有較為全面的瞭解:土葬當然好,但火葬亦没有違反基督徒信仰的本質。因此信徒酌情處理,在權衡輕重後作出取捨。遇有其他基督徒進行火葬禮時,亦不要加以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