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們經常集資買彩票,希望中了獎大家平分,我不願得罪同事,被誤解成一個離群的人,反正中獎的機會微乎其微,我可以參加嗎?
同事之間集資購買彩票是常見的,一來可湊湊熱鬧,二來又能促進同事之間的感情,似乎是無傷大雅之舉,況且彩票的收益多是用來贊助教育或慈善團體,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答案若是如此簡單明朗,又何必多此一問?我猜各人內心卻有存疑和不安的感覺,這個因由,可能與彩票的本質有關。
彩票是建基於僥倖,以小搏大,多少帶著不勞而獲的本質。換言之,嚴格來說是一種賭博心態,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不要貪財(提前六10;來十三5)和遠離謀取暴利的誘惑(箴十三11;廿三5;傳五10;),因此,這個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也極可能是聖靈的提示。
從問題看來,你個人是不大贊同買彩票的,若是正確無誤,應當進一步自問:「自己不認同的事情,為甚麼當一班人去做時,卻去參與呢?是甚麼驅使自己去做不贊同的事?」其次,若彩票收益是捐給教育或慈善團體,為甚麼不直接捐贈金錢,避免彩票公司從中取利;若是中獎了,會全數捐贈給慈善團體嗎?由此看來,買彩票的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博彩。
反過來說,若與同事合資買彩票,便要考慮這是怎麼樣的見證?同事怎樣評估這種信仰?在屬靈上,這行動反映著怎麼樣的信念?又怎樣影響到與主的關係?以下提出一些意見,供你參考,誠實地回答以上的問題:
1. 彩票的運作是一套與聖經對立的觀念:
a. 它叫人注目自己所無的,渴望甚至嫉妒他人所有的(太廿1-16)。
b. 它激勵人短視.只注重今生短暫的財富(路十二15-34);
c. 它又把「不勞而獲」的詛咒偽裝為祝福(結十六49;路十二15-20;帖前四11-12;帖後三6-12);據報一半以上的中獎者,因不會管理暴發的錢財,十年內宣告破產,甚至家庭破裂。
d. 它更違了聖經所教導的「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的原則(林後九6;加六7)。
2. 關於一般買彩票的人:
如賭博一樣,可叫人上癮,沉迷中獎的美夢,荒廢正業。據社會學家研究,多數人用了支付食物、房屋、衣著的錢來購買彩票,使生活變得更困難,可見彩票其實是一種劫「貧」濟「富」的遊戲。若買彩票的錢是從日常開支中抽取出來,這是錯誤地使用神所賜的資源(路十六1-12)。買彩票是對神失去信心的表現,覺得真神的供應不足,轉投幸運之神的保祐。耶穌指出貪財影響人與主的關係,在瑪門和神之間,只可選擇其一。(路十二15-31;十六13;十八22-25)
3. 回答彩票的問題可從兩個不同的驗證責任(burden of proof)觀點作考慮:
問:「為甚麼不可以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這是默認罪行的行為(Sin of commission)。附和合資買彩票不一定是貪財,若是貪財,那就容易解答,因聖經有足夠的資料禁止貪婪和它的負面影響。以此推理,在合乎情理下,某些事情是可行的,但卻不一定要行。問:「為甚麼要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神賜生命和資源都有一個目的,若用於這目的以外,就是誤用資源,也是保羅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 . 」(林前十23)。從這(Sin of omission)論據,買彩票是不當行的。
你若現時仍未能作出決定,我建議你耐心等候、禱告、細閱聖經,服從父神的心意而行,因凡不出於信心而行的都是罪。(羅十四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