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信徒接受同一位聖靈,又同讀一本聖經,卻會讀出那麼多不同的解釋呢?
信徒經常會遇到對同一段經文有不同的理解,讀後會令人無所適從的感受。除此以外,更基本的問題是:「既然我們領受同一位聖靈的感動,豈不是應該只有一種標準的解釋嗎?」
首先我們得認定:「聖經在核心信仰上的教導是一致的。」例如:神的屬性、福音的本質與得救贖的途徑等基要信條。對於有心要明白聖經的人,這些主要的信息是顯而易見的。
在福音派的各個宗派中,不同的解釋大多數是圍繞在非核心信仰上。但仍會有人問:聖靈為甚麼不感動我們共同持守一致的結論呢?
我認為有下列幾種情況值得思考:
第一種情況是有些解釋根本不是從聖靈而來,是人將自己的見解硬要套在聖經裡,藉此用聖經來印證他們的主張。例如:用自然現象去解釋神蹟;又或者只強調經文一面的真理(得福氣、生活順利),卻忽略同樣重要的另一面(捨己背十架、付代價)。
聖經明說在末後的日子會有假師傅出現,他們要用一些新奇怪異的道理,去舒暢那些發癢的耳朵(提後四3-4)。這種情況是人製造出來的問題,與聖靈的感動扯不上甚麼關係。
第二種情況是有些真誠追求的人,甚至是學有專精的人,他們會從一段或多段經文裡看出不同的結論。例如:有認為耶穌所說的磐石(太十六18)是指祂自己,但亦有解釋是指彼得。另外「神的兒子們」(創六1-4)是指天使抑或是塞特的後裔,兩派都有支持的論據。
為甚麼會是這樣的呢?主要的原因是我們與聖經的時代相距甚遠,要掌握作者寫作用語的原意,並不容易。我們這些有限的人好像對著鏡子模糊觀看,無法測透神啟示奧秘的全貌。聖靈容許在這些非核心的信仰上,可有不同進路的解釋。
當然,這不等如說所有的解釋都具有同等的份量,因為解釋的結論亦有好、壞之分。正如音樂可用不同的詮釋或方法來表達,但不等如說因此就沒有好音樂存在。
最安全又最可靠的解經法是採用「實義解經法」,即按照語言的正規用途、文法的基本法則與歷史事實的要求去找出經文的意義。
第三種情況是從讀者的文化背景或種族差異等觀點去詮釋聖經,從而得到不同重點的應用。例如:解釋以弗所書六章4節,有人認為「惹兒女的氣」是偏愛其中的一個孩子;有人認為是答應了他們而沒有遵守承諾;有人認為是對兒女有無理的要求等。
這些「解釋」其實已經進到應用的層面。只要切實掌經文信息的基本意義,採取不同的進路去應用經文,更能增添聖經的美麗與豐富。
總而言之,聖靈容許我們在非核心信仰的問題上有不同的取向,不必強求別人一定要如同我一樣的看法。不同宗派的美麗,乃因他們看見不同的重點,從不同的角度與需要詮釋神的話語。但千萬不要將相對的絕對化,亦不要將絕對的相對化。
有一段經常被引用的話:「在核心的信仰上,要堅守合一;在非核心的信仰上,可運用自由;在一切的事上,須憑著愛心。」(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值得再三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