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福音书中时间上的矛盾?
马可福音十五章25节说,耶穌是在「巳初」(上午九时 )被钉十字架的;但约翰福音十九章14-16节却说,在「午正」的时候(中午十二时)耶穌还在彼拉多面前。这两处所记载的时间似有矛盾,当如何解释?
让我们先看有关的经文:
可十五25:「钉祂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时候。」(「巳初」是上午九时)
约十九14-16:「那日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有午正。彼拉多对犹太人说:『看哪,这是你们的王!』……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给他们去钉十字架。」(「午正」是中午十二时)
两处经文带出来的困难是:马可记述耶穌在早上九时已经被钉十字架,但约翰却说在中午十二时耶稣仍站在彼拉多面前,祂还未被钉十字架。要解释这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进路。
第一种是指出这种差异乃由於抄写经文时出错所导致, (C. K. Barrett提出)。Barrett认为希腊文的「三」与「六」十分相似,因此文士可能在抄写经文时误认了 (引自Leon Morri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NICNT], 页801, 附註35)。而William Lane 则认为这是后来的修缮者所加上去的补语 (The Gospel of Mark [NICNT], 页567)。不错,从经文抄本学 (textual criticism) 的研究来说,確实有文士抄写出错或加入评语的可能。但若有其他可行的解释,最好儘量不走这条路。
第二种是认为约翰所採用的计时法与马可所採用的不同 (B. F. Westcott提出)。Westcott相信约翰是採用罗马人的时间计算法,从午夜到次日的午夜为一日,如同今天的计法一样;而马可所採用的是犹太人的计算法,从黄昏到次日的黄昏为一日。若是这样,约翰的「午正」是早上六时,耶稣约在这时候受最后审訉,后被判决,再被拉出去钉十字架。而根据马可的记述,钉十字架是在九时或九时之后发生,因此跟约翰记述的时间没有衝突。
圣经的不同作者採用不同计时法来记述日子与时间,乃属平常。例如,记述同一年,耶二十五1和耶四十六2採用巴勒斯坦的计算法,而但一1则採用用巴比伦的计算法。新约的例证可参考约翰福音二十章19节。从这一节经文看到,约翰记述耶稣从死里復活然后向门徒显现,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晚上(即「耶稣从死里復活」与「向门徒显现」是在同一天里发生);但若依照犹太人的计算法,「晚上」应算是第二天的开始,不再是七日的第一日。故此,约翰应该是採用罗马人的计算法。
然而,有学者认为耶穌甚少可能在天未亮就被带到彼拉多面前,在经过冗长的审訉,又加上被人讥笑辱骂,然后在早上六时被宣判祂的罪状 (Raymond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XIII-XXI, [Anchor Bible], 页883)。
第三种解释指出两位福音书作者所记述的时间並没有衝突 (Leon Morris提出)。Morris认为耶穌时代的人,没有时钟来准確计时;因此,当时一般人对时间的记录都是较为粗略的。约翰在「午正」之前加上「约」字,表明那只是一个「约数」(Leon Morris, 上引书, 页801)。固此,是接近午正的意思(应该是在中午之前)。而马可说在「巳初」(上午九时),应该是指从「巳初」开始的那段时间(即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之间)。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说:约翰记述在中午之前,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审,然后被拉出去钉十字架;而马可说在上午九时之后,在接近中午的时分,耶穌被钉在十字架上。两位福音书作者从不同角度切入,所记载的时间基本上是可以没有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