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死後是先去樂園,然後才去天堂嗎?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對身旁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了」(路 二十三43),有些人根據這節經文,主張基督徒死後先去樂園,待主再來,信徒經過基督台前的審判,身體得榮,靈魂與更新了的身體相結合,才進入天堂。基督徒死後與主再來之間,的確有一個居間之境(intermediate state), 但是細節如何,殊難掌握。
保羅描述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歷時,也用「樂園」來說明那個地方。經文是:「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林後十二2),以及「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保羅在第2節與第4節如此靠近的兩節,描述同一個經歷,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第三層天(the third heaven )就是保羅所說的樂園。那麼,保羅所講的樂園與耶穌所講的樂園是同一個樂園嗎?第三層天與天堂是不是同一個地方?
要解答以上的問題,必須先瞭解耶穌對十字架旁的強盜所說的「樂園」,究竟何所指?我們一方面要看「樂園」一詞在舊約中的用法,另一方面也要看新約及猶太傳統對「樂園」的解釋。
根據七十士譯本,舊約中「樂園」(希臘文paradeisos)一詞出現在傳道書二5、雅歌四13-16及尼希米記二8,但均未翻譯成樂園,而是翻譯成園囿或園林,因為這詞的希臘文原意就是指花園或公園。七十士譯本也用同樣的希臘字來翻譯伊甸園(參創二8),因此,路二十三43及林後十二4的樂園似乎與伊甸園遙遙相稱,說明信徒將來永遠的居所,好像創世紀中令人無比愉悅的伊甸園一般。然而,這些資料都無法圓滿地用來解釋耶穌對十字架旁的盜賊所說的「樂園」。
在新約中,「樂園」(希臘文paradeisos)總共出現了三次。除了上面所說的路二十三43及林後十二4兩處經文之外,另一處經文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啟示錄所說的樂園顯然與末世有關,與耶穌所說的「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了」(路二十三43)雖然在時間上有過去(路加福音的歷史)與未來(啟示錄的末世)之不同,但也可能是指向同一個地方。
我們若用林後十二4來解釋路二十三43,雖然符合比較經文的解經原則(不同經文講的是同一件事),但仍然稍嫌薄弱。我們需要一些歷史背景的解釋。原來猶太人認為樂園是義人死後的去處。(參The Nelson Study Bible (Thomas Nelson, Inc., 1997), p.1750)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節記載耶穌的話,當中說 討飯的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放亞伯拉罕的懷裏,那個場景可能是暗指義人死後去的樂園。同理,在路二十三43中,耶穌所講的樂園也較可能是指向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去的地方。因為當時耶穌所面向的聽眾是猶太人,這種解釋比較合乎情理。
綜合來看,使徒保羅與約翰受聖靈感動,把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去的地方,與耶穌所說的信徒死後所去之處畫上等號,是可以被接受的,因為耶穌的信徒已經因信稱義了。因此,新約三處經文所講的樂園應該都是指向同一個地方,也就是在保羅所曾去過的第三層天。那三層天是哪三層天呢?
第一層天是指地球之上的大氣層。「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創一20)的「天空」,即是第一層天。第二層天是指日、月、星球,廣闊的穹蒼。大衛所寫下的「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詩八3),應當就是這第二層天。第三層天就是神居住之所在。
說明了樂園與三層天的背景之後, 還有一件事必須加以澄清, 亦即在第三層天中, 是否有一個地方叫做天堂?
「天堂」這詞在和合本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兩次(來九24和彼前三22)。這兩處經文的譯詞「天堂」,與和合本新約聖經其他各處所翻譯為「天」的 原文ouranos完全相同。不知為甚麼,和合本的譯者在這兩處的經文要借用佛教的名詞「天堂」。所以,保羅所說的「第三層天」應當就是希伯來書和彼得前書所說的「天堂」。在第三層天中,不太可能另外有一個地方叫做天堂。
既然樂園就是第三層天,而第三層天就是天堂,所以樂園就是天堂。如此看來,主張「信徒先去樂園,主再來後才去天堂」的說法似乎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