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對金錢的奉獻有何教導?

某些教會要求每個教友每月要有一個定額的奉獻,請問:據你的經驗,在香港或海外有沒有這樣的教會,這樣的做法又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
對於信徒奉獻金錢給自己所參與的教會,每個堂會本身都有它的明文指示或暗示的規矩,提問者所指出的情況,我也曾聽聞,不是甚麼新聞。

堂會的指示是一回事,而這些指示是否清楚地從聖經的教訓中演繹出來又是另一回事。根據提問者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知道實際的情況和在甚麼情形下作出這些要求,又在表達時有否清楚指明「權威」的出處:是出自個人(如傳道人在講道中分享他個人的體驗;領袖在聚會中的見證;肢體間的分享)、機構(如禮拜堂明文的信徒守則;入會的要求等)、聖經,還是其他?因着資料的不足,很難斷定這種做法是否合乎聖經的要求。
至於今日信徒向自己參與之堂會所作的常費奉獻(非差傳或其他指定的),聖經對此有以下指示:
其一,耶穌看重奉獻的動機和態度(how)過於奉獻的數目(how much)。可十二41記載耶穌看眾人「怎樣投錢」,不是投多少。
其二,信徒有責任去供給那些治理和教導他們之領袖的日用所需(提前五17);而全職事主的傳道人,當仰望主藉着信徒供應生活所需用的(提前五18;林前九7-14)。
其三,與現時主日信徒奉獻最密切相關的經文,是林前十六1、2;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吩咐」信徒遵從四個奉獻的守則,指出奉獻者當有的態度:
1. 奉獻是要有秩序──「每逢七日的第一日」(2節上),顯示奉獻是按時的且有一定期。信徒若能養成有系統、自律和經常奉獻的習慣,最為理想。
2. 奉獻是每個人的事──「各人…… 自己」(2節中),顯示奉獻是每個信徒的責任和義務,他須直接向神負責,這反映着他個人與主的關係。 奉獻者所作的每一個決定,是他與神私下所定的約,不一定須要向他人  交代。
3. 奉獻數目是按照個人收入而定──「要照自己的進項」(2節中),顯示奉獻者按自己的收入定出一個數目。奉獻的數目和收入應當成正比,但不是一條不變的方程式。
4. 奉獻是有計劃,預早安排的──「抽出來留着」(2節中),顯示這是私下把預定的款項儲存起來,待機捐獻;「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2節下),顯示這是有計劃的、預早準備好,並不是即興的行動。
其四,至於其他常被引用關乎奉獻的經文,不一定適用於今日禮拜堂的常費奉獻。例如,瑪三10是論述舊約以色列人被擄回歸後的政教合一時代,祭司也兼任政務,十一奉獻是當時的稅制,是全然入國庫(不是聖殿),使以色列家有糧,因此不納稅就等於奪取政府之物。注意這節經文所描繪的十一奉獻,與新約恩典的奉獻觀念完全相反。又如林後八、九章,經文論述集捐賙濟耶路撒冷信徒,這有如今日禮拜堂的慈惠捐獻,有別於常費的奉獻。從中我們可領略到奉獻的動機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