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撒娶妻 经文应用的探讨

世记第二十四章记载了一个着名的故事,就是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创世记用了31节经文描述创造的过程(创一),却用了67节讲述为以撒娶妻的故事,可见这事的重要性。但是究竟这个故事为甚么重要呢?现代读者应该如何应用这章经文呢?

据2009年的报导1, 武汉有一家教会, 认为创世记第二十四章是最完美的婚姻模式。教会鼓励未婚的弟兄姊妹报名加入「以撒团队」和「利百加团队」,并由教会中较年长的牧者、同工组成「老僕人团队」。老僕人要为自己所负责的「以撒」找到他的「利百加」求印证。

例如,有些老僕人这样祷告:「若这姊妹扭头看我一眼,或给我倒杯水、教我唱某首诗歌等,她就是神为我的以撒所预备的利百加。」

而参加的每位以撒和利百加,要放弃自己的主观判断,顺服老僕人的配合,并在婚后直接前往「应许之地」巴基斯坦宣教。

上述经文应用的实例,使用的乃是「认同法」2。「认同法」又称「个人代入法」。它是从经文中找出一个人物,将自己置身于他(她)的经歷和情况中,完全与其认同,效法他所做的。这个方法的好处是简单易学,但缺点是它容易使读者漠视了自己与古人二者之间在歷史、文化或神学背景的差异。很明显的,这正是上段所述之教会所犯的经文应用的错误。

古近东文化的婚姻是由父母决定的。这种做法在今天较为少见, 尤其在西方社会里, 西方人甚至视之为不可思议。因此, 就有研经者将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的故事当作一个预表(如Wiersbe3,Boice4,McGee5),寻找在歷史以外的意义。他们认为亚伯拉罕预表父神,老僕人预表圣灵,以撒预表基督。父神差遣圣灵从外邦人中寻得教会,成为基督的新妇。因此,利百加就预表了教会。再从这个解释引出应用。例如,利百加听了老僕人的介绍,答应嫁给以撒,说「我去」(58节),代表一个人被圣灵感动,决心信主。引申的应用是劝人决志不要迟延6,但这是原作者想带出来的灵训吗?

以上举例说明了我们应用经文,往往容易忽略作者的写作动机和歷史文化的背景。7 十步释经法主张使用神学原则应用法,可以防范这种情况的产生。8 这方法先经过观察和解释,得到某段经文的主题(第七步)。再将主题经过两项甄别:一是「它是否没有受到文化因素的限制」,二是「它是否与圣经整体的教导相符」,然后归纳出一个超越时空的应用原则(第八步)。

神学原则应用法示范

限于篇幅,我们只以创世记第二十四章1-9节作为十步释经示范,并摘要记录第四、五、七、八和九步的结果。经文如下:

1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2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僕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5僕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6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7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9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新标点和合本)

第四、五步:问题和解答

1. 为以撒娶妻这件事有何重要性?

答: 耶和华曾和亚伯拉罕立约,将这迦南地赐给他的后裔( 创十三15, 十五18-21) 。耶和华又说,从以撒生的才要被称为他的后裔(创二十一12)。当时亚伯拉罕仍然是寄居的,只拥有一块坟地(二十三章),但是他相信神必成就祂的约,他的后裔必承受这块土地(二十四7;十五7)。所以,为以撒娶妻极为重要,因为它关乎继承亚伯拉罕之约的后裔的产生。(歷史背景

2. 在3-4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不让以撒娶迦南女子为妻?

答: 表面看来,在本族人中婚娶,乃是族长时代的风俗。但神已对亚伯拉罕启示,迦南人罪孽满盈时,祂将会藉他的后裔审判消灭迦南人,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以色列人(创十五16-21)。如果以撒娶了迦南女子,他们的后裔有迦南人血脉,就不可能执行神的使命。后来摩西颁布律法,确认神禁止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4-16;申七3)。(歷史背景、逻辑推理

3. 在6-8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两次坚持「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这个条件暗示了他对未来的儿

妇有甚么要求?

答: 亚伯拉罕的本族也是多神的、拜偶像的(书二十四2),亚伯拉罕恐怕以撒回到本族之地后会受妻子的信仰的影响,并有可能留在那里。以撒若不在应许之地,就无法继承应许之地。所以亚伯拉罕坚持僕人不可带以撒回去。以撒既然不能回去,这女子就必须来此地(应许之地——迦南)。她要离开本族和父家,千里迢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与从未谋面的丈夫成亲。这女子做此重大决定,主要凭老僕人的见证,描述耶和华如何赐福亚伯拉罕一家(参创二十四35-49)。因此,这女子必须有像亚伯拉罕当年一样的信心(创十二1-4,尤参4节上),愿意离开她本族的偶像,归向亚伯拉罕和以撒的神耶和华。所以,亚伯拉罕这个条件间接地要求未来的儿妇改变她的信仰。

要求女子改变信仰, 成了这桩婚事的关键因素。亚伯拉罕和僕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二十四5、7)。但亚伯拉罕深信神会引导这件事(7节下),所以他坚持这项要求。(上文下理、逻辑推理

第七步:找出主题

主题: 亚伯拉罕差僕人去本族之地为以撒娶妻,将寻得的女子带回应许之地成亲。

第八步:写下原则

以上主题里的人物和娶亲的方法都是歷史性的,须要搭桥化解。亚伯拉罕要为以撒找一位信仰相同的女子为妻,可以得到敬虔的后裔,继承神与他立的约。搭桥到今日,信徒也要与信仰相同的人结婚。但接第5页 为以撒娶妻——经文应用的探讨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后裔和土地,是歷史性的。搭桥到今日,神应许给信徒是在基督里「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夫妻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搭桥后的神学原则是超越时空的,也符合圣经整体的教导(林后六14;林前七39),因此能通过双重甄别。

原则: 信徒选择婚姻的对象首先要有相同的信仰,可以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第九步:列出细节

第八步得到的原则, 可以说是理想婚姻的基础。将原则实行在个人的生活里,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况。例如,根据常见的个案,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用问题:

· 夫妻二人都是信徒,有甚么须要学习的,可以一同承受神的赐福呢?

· 男女相恋已多年且已承诺结婚,但后来一方信了主,他们是否一定要分开?

· 夫妇两人有一方先信了主,他们是否就要离婚?

问题的答案请参考文末附註9所提供的资料9,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这次示范说明,根据神学原则引申出来的个人应用细节,再付诸行动,应该是合乎圣经灵训的应用。

附註

1 何佳:〈唯独十字架是我们的神学——世纪婚礼事件引发的反思〉[网上文章];取自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

090701.html;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

2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美国:圣言,2008),页437。

3 Warren W. Wiersbe, Be Obedient, Kindle Edition (Colorado Spring: David C. Cook, 1991), 143-152.

4 J. M. Boice, Genesis: An Exposition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8), 717.

5 Vernon McGee, Thru the Bible, vol. 1: Genesis—Deuteronomy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1), 100-104.

6 Wiersbe, Be Obedient, 149, says, “The application is obvious for unsaved people today: They must not delay in making their decisions

for Christ.”

7 伦思学:《活出主道的艺术》(美国:圣言,2006),页26。

8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页440。

9 例如,苏颖智:〈情敌竟是上帝——有关信与不信的问题〉,

《传书》卷七第三期(1999年6月)[网上文章];取自http://

www.ccmhk.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

Nid=3504&Pid=16&Version=39&Cid=37&Charset=big5_hkscs#.

W9xlRJNKiUk;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赖若瀚:「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