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經文,不同概念?
倫思學牧師
(聖言特約同工)
有效的講道其一的竅門是每篇信息只傳遞一個核心的概念,而這概念必須承接着經文的氣勢(thrust)演繹出來,才能帶着權威和具說服力。上期我們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看到如何透過煉淨和發展的過程去把神學概念鋪排成為一篇子彈信息。可能讀者會問,是否每一段經文只有一個神學概念?一段經文能有多個不同的概念嗎?今期我們會繼續看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回答以上的問題,從中瞭解如何從經文中挑選出一個神學概念成為核心的信息。
額外資料
讀經時每每會遇到一些表面上看來是加插進去的額外資料,驟眼看來若删減了這些額外資料也好像對經文的解釋沒有甚麼影響,反而還可能令經文念得更順暢。約翰福音十三章6-11節就是這樣的一段經文,若耶穌替門徒洗腳(1-17節)的主要神學概念是「信徒要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仍謙卑服侍」(參上期這釋經講道專欄),那末,我們可念完第十三章第5節後,馬上跳到第12節繼續念下去,删減了耶穌與彼得對話那額外插段(6-11節),這樣讀起來豈不是更直接和清楚地把這「謙卑服侍」的神學概念表明出來?這樣反問,乃因6-11節加插的內容並沒有提供甚麼關乎「謙卑服侍」這神學概念的資料,使我們對謙卑服侍的認知有所加增。
對這些加插或額外的經文,我們一定要追問:為何這段在這裏出現,有了它,對整段加增了甚麼的認識?若我們深信聖經是神所默示,是無誤的,每字每句都是有其存在的價值和義意,我們就不能如此輕忽這些插段或表面看來是額外附加的資料。神所默示的、記載下來的,一定有它存在的價值。我們之所以覺得它是加插的、額外的,因為我們仍未能察覺到或完全掌握到經文作者要傳遞的信息。因此我們要繼續研讀,直至察覺出這些加插的經文在整段(或整個故事)中的功能和所扮演着的角色。
進深仔細詳讀
若我們再仔細詳讀約翰福音十三章1-17 節,不難發覺它還有另外一個屬靈的概念,可從第6-11節演繹出來。首先,我們注意到當耶穌回答彼得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7節中)」,若這段單是指謙卑的服侍,彼得怎麼會不知道,正因他明白這是謙卑的服侍,他懂得尊師重道,才會拒絕讓耶穌洗他的腳(8節上)。那樣明顯謙卑洗腳的行動,為何耶穌會說彼得那時不會明白祂所做的?所以,我們知道耶穌所指「我所做的」(7節中)不是指着替門徒洗腳的行動,而是指着另一種行動,而這行動彼得日後才會明白過來的(7節下)。經文的另一點提示是在第8節下半節,耶穌指出:「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當然不是指洗腳的事,因就算耶穌真的沒有洗彼得的腳,彼得理當仍是主的門徒,與他有分。「無分」一詞,《新漢語譯本》更準確地把它翻譯成「沒有關係」,與耶穌有沒有關係是得救與否的問題,事關重大。所以,我們可推理出耶穌是暗喻着祂替罪人死的救贖事工,祂指出若彼得不依靠祂在十字架之死所流的血洗淨他的罪,他就不能與祂有關係,而接下去的第10節也進一步把這解釋闡明出來。「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10節上)當中作者用了一對近義詞(louo和nipto),而《和合本聖經》分別把它們翻譯為「洗澡」和「洗」,louo是指全身浸入浴盆的洗,曾用作清洗死屍軀體上的血漬,在這段(1-17節)只出現過一次;而nipto是指用水冲一冲或抺一抺,如在泥路行走後,要用水把腳沖一沖,在全段(1-17節)中出現了八次(5、 6、8[2x], 10、12 、14[2x]等節),是最常見的動詞。明白了兩個相近詞的分別,全句可譯成「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沖(抺),全身就乾淨了」就更接近希臘文的原來意思。如此全句便可解作:當接受過耶穌救贖的人在地位上已與主有關係,是神的兒子的身分,不再是罪人的身分;他日後只要承認所犯的罪行,就能與神恢復關係,不用再一次接受「救贖」。
劃分概念
按以上的解釋,第6-11節的插段就不再是額外了,雖然它與「謙卑服侍」的信息概念看來無關,但它可在其上建造另一篇的信息,這也正是耶穌所做的,聖經作者所要傳遞的。耶穌藉着門徒能理解和易明的謙卑洗腳服侍,去暗喻一個屬靈真理,就是祂會進一步謙卑至死,替門徒洗淨罪性,以致他們成為神的兒女。從另一角度來看,「耶穌替門徒洗腳」是一個要仿效的好例子(信息一),也同時是耶穌活出來的比喻,一個地上看得到的行動顯示出一個將要發生的屬靈的真理:祂由替門徒洗腳除去污穢到替門徒洗罪性除去罪刑(信息二)。
從以上看出,在同一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列如下:
信息一(參上期此欄)
神學概念:信徒當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
主體:信徒服侍的態度和方向
補語:按着別人需要謙卑服侍
信息二
神學概念: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
主體:接受耶穌的救贖,
補語:與祂相連(成為神的兒子)
同一段的經文(約十三1-17)得出兩個不同的神學概念,故此是兩篇不同的信息,是兩篇的道。這兩篇都符合經文作者的意圖和耶穌的原意。當耶穌為這「替門徒洗腳」的事作一結論時,祂說「你們既知道這事」(17節上)的「這事」在原文是眾數,故應翻譯成「這些事」,故不單只是一件事,是多過一件事;即「替門徒洗腳」不單是謙卑服侍(耶穌替門徒洗腳)的事,還有接受 [耶穌替罪人代罪(死)、洗淨他們的罪]的事,按着這些真理去回應神就有福了。
除了以上這兩篇信息外,我們還可從作者刻意的鋪排中,加上當時的情境資料,衍生出另一個神學概念。這概念採用了這段上下文理中的一些數據,但主力仍是按着1-17節的經文氣勢,只是從作者敍述鋪排的觀點出發,看出結合第一和第二個概念的力量而成為第三篇信息。
第三篇信息主力是從約翰的鋪排中演繹出來,當耶穌在第14節末給門徒一條「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的命令時,祂知道門徒是沒有這謙卑彼此服侍的意識,因為約翰福音的作者刻意在第4、5兩節中一連用了八個動詞(按希臘文:站、脫、拿、束、倒、洗、束、擦),緊緊地貼在一起去形容耶穌為門徒洗腳的過程,除了表明耶穌果斷迅速的行動外,還表明了門徒的遲鈍、愚頑,不願謙卑。因為門徒在耶穌這麼多動作過程中(甚至脫下所有的外衣──「衣」字在希臘文是眾數),理當有充分時間去阻止耶穌將要替他們洗腳的服侍,但他們沒有這樣做──他們沒有搶過耶穌的手巾和水盆來,主動地洗別人的腳,甚至連最低限度洗自己的腳都沒有。沒有,他們沒有這樣做,十二人中連一個也沒有。試想想,當夫子在世、現身看着門徒時,他們也做不到,遑論耶穌不在世、他們見不到祂時,他們會謙卑地彼此服侍。
另一方面,耶穌也深深瞭解到人性的軟弱,祂知道就算門徒是有心去做,他們也因罪性的緣故無能力去完成這條命令,所以祂願替他們死,解決了罪性纏繞的問題,住在他們生命裏面,以致他們能依靠祂的力量去完成「彼此洗腳」的使命。
因此,耶穌不單只顯示出這彼此洗腳的命令(14d節)的可行性、立下榜樣(15節),祂更為門徒捨身除去攔阻他們謙卑服侍的驕傲罪性,以致他們有潛力可達到這命令的要求。耶穌實在說:「我是你們的夫子,洗了你們的腳,跟從我的人也當這樣做(Why);我也示範了,是可行的(What);同時我亦解決了你們罪性的攔阻,我內住的生命會賜你們力量去完成(How);因此,你們再沒有藉口不實踐這命令,餘下所需的只是你們意志的行動,作一決定,做!」
如此,我們看出耶穌愛我們、為我們捨命,以致我們有能力行出神所要求的,我們可稱這種愛為成全的愛或裝備的愛,這是第三篇的信息,概念可寫成:
信息三
神學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
主體:主的愛加我們力量
補語:讓我們清楚認識並有靈力去完成使命
三個相關卻又不同的概念
本文已列出約翰福音1-17節中的三個神學概念,這三個概念是要漸進地明白,要明白第一個「謙卑服侍」的概念,才能明白第二個「洗淨罪污」的概念;要明白第三個「耶穌愛到底」的概念,必須要明白先前的兩個概念,因此講解時要按這次序來講解。最理想的是在一個週末的培靈會、退修會中,以一個系列把這三個概念(信息)一口氣宣講出來,這樣不單令聽眾感到信息之間有強烈的連繫,講員也可同時節省了信息當中解釋經文的時間,而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應用經文。
「因祂⋯⋯」信息系列
信息一:因祂的洗,我要……
立下謙卑服侍的榜樣
信息二:因祂的死,我是……
改變了我的身分,由罪人成為神的兒子
信息三:因祂的愛,我能……
嘗試去愛到底:不單是命令,更是成全(enablement)
還是只有一個概念
返回文章開始時的問題,一段經文是否只可以有一個神學概念?答案是「是」,也是「不是」。「是」,就是說同一段指定的經節,如約十三1-5、12-17或約十三6-11或十三1-17,它們每一段只可以有一個神學概念,是概念直接匹配經文 (idea directly matches the scriptural portion ),每一特定經段都是該概念的依據。「不是」,就是說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裏包含了多個不同的神學概念(contains multiple ideas),本文只示列出三個。
任何一個神學的概念,必須符合作者的意圖,與經文的氣勢吻合〔應用則要與作者意圖相融(compatible)〕。意即這雖然是「不同」的神學概念,但它們並不是完完全全的獨立存在,不同概念之間沒有彼此的聯繫。實質上,它們肯定是相關,互相依附,是可以互相配在一起串成另一符合作者意圖要求的神學概念。就如第三個神學概念是把第一和第二個神學概念串起來,成為另一個神學概念。每一個神學概念都可發揮成一篇獨立的信息。每一個神學概念,只要按聽眾的需要和方向發展,就能成為一篇緊貼時需的信息。
嚴格來說,一段指定的經文,仍是只有一個概念。但同一段經文,可包含不同的概念,但必須是符合作者的意圖才可發展成一篇權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