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別概念的准確性

伦思学牧师(圣言讲道研经学院特约讲师)

一篇以「猪狗牛羊」为標题的讲章,內中指出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2-19)关乎浪子的三点,分別是(一)起因:离家出走,与猪为朋、与狗为伍;(二)结果:走进猪栏、吃猪所吃;(三)最终:情愿回家看羊放牛。而讲道者归纳出的讲道概念是「离家的总须归家」,而引申成一篇佈道的信息。在技术上,这一篇信息中的三点都同是经文所载,但明显地,这里有些地方不大对劲。究竟不妥在哪里,却不是一下子可以指出来。 我们怎样知道它是不对劲?怎样去衡量这概念是可接纳的,还是不可接纳的?又除了「猪狗牛羊」的概念外,路加福音十五章12-31节当然还可有其他的概念,又当如何衡量这些概念的合法性?当举出一个概念时,可怎样知道它是准確的?有甚么规限着一个概念,让我们知道它是准確还是有误差?由经文概念到神学概念的过程中,究竟可有多大的弹性?这些合理的疑问都是本文要棎討的问题。

 

上两期从约翰福音第十三章1-17节看到在同一段经文中衍生出三个不同的神学概念,而每一篇信息只挑选一个概念来宣讲,挑选时要注意到的事项包括了听眾的属灵景况、程度、需要,以及宣讲时的场合等等。

从读者的回应中,有问及怎样知道一个概念的准確性。换句话说,除了前文所列举的三个概念外,还可有其他的概念吗?若有第四 、第五个概念出现,怎知它是符合正统释经而衍生出来的概念?又如何去衡量一个概念的权威性?诚然,主导的概念(如同前文所列举的三个)容易引证它们的准確和权威,但略偏一点的概念,就是那些擦边的概念,那些较为罕见或不寻常的概念,可怎样引证確保宣讲的权威且没有超越经文作者的意图?怎样知道哪一个概念是符合释经讲道的规限来宣讲呢?意思是说,若传讲这概念信息,以它来推展成一篇主日讲坛的信息,仍能符合释经讲道的要求吗?简单说,问题就是哪一个概念可以讲,哪一个概念不可以讲?如何断定?

 

权威连续谱

本文会以例子来答覆以上的一连串问题,但在未答覆以先,先要澄清:答案並非「是」与「非」那样简单,黑白分明,界线清楚;答案往往是落在一个权威连续谱中(spectrum),由最具权威(合规格和合法的)至完全没有权威可言。这连续谱是由一连串不同准確程度、不同权威程度所组成的。它可从概念与经文作者意图的关係表明出来,简略分为五个类別:(一)与作者意图相违;(二)不能断定作者意图;(三)与作者意图相容;(四)符合作者意图;(五)是作者意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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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连续谱中的五个进程

 

(一)与作者意图相违:概念与作者意图相违,是读者曲理经文所导致而衍生出来的,可说是误解经文,完全不能与经文或作者掛钩。这样的概念不单止是无中生有,甚至有时是超越了圣经的神学依据。

(二)不能断定作者意图:概念是在作者的意图以外,不能从经文中找到任何线索关乎这概念的事情;特別是补语的一部分,通常是读者从別处的经文或自己的联想中读进经文里,填补着(那不准確)主体的不足。换句话说,经文对这概念是缄默的,尤其是补语的那部分。

(三)与作者意图相容:概念是与作者合拍,但不一定是作者在这段经文中的意图,意即他不会反对这概念,但这概念却不是他要藉这段经文去强调的。技术上,它是读者从字里行间推论出来,在经文中可能只是顺带一提或假设读者已知晓、明白、接纳了的道理。在这选取的经文中,並没有甚么理据去直接支持这概念,很多时候要多转几个弯才能达成这个概念。若要有理据地支持这概念,必须靠其他更有力、更直接的经文,或一堆拥有着同样分量的经文(特別是同出於一位作者、同一卷书,或同期或同类的书卷)累积而来的理据以支持这概念,故可说是作者所容许的概念,但不是经文所要发挥或要强调的概念。本文开始时所举「猪狗牛羊」的信息,就属於此类別。

(四)符合作者意图:这是要明白这段经文必须有的概念,是作者用来建立他核心信息的一个主要概念,读者必须明白这真理方能瞭解到作者要强调的核心信息。这概念除了在所选取的经文段落內找到,通常也能在上下文理中找到其他线索支持,可说是有直接文理的依据。

(五)是作者意图:这是作者记载这段经文的最终目的,是他要达到的目的,从语义中可充分找出支持这概念的理据,配合着上文下理的支持,合节拍地將这概念显明出来。这是有充足经文確据的概念。

若將以上连续谱的五个分类套用去衡量先前(上两期文章的例子)约翰福音十三章1-17节的三个神学概念时,我们会察觉到它们除了所选取的经文篇幅长短有別外,它们还有气势和力度(thrust & dynamic)的分別。事实上,顺着经文气势衍生的只有第三个概念(「神的爱装备我们去完成使命」),其余两个概念(「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谦卑服侍」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为神的儿女」)是为了支持、建立第三个概念的前提概念,因那时快要离世的耶穌最关注的是门徒继承祂的使命,但若他们没有与祂相连的关係或不愿谦卑地彼此服侍,怎能师承耶穌的使命?如此,第三个概念,亦即由第1节到第17节的整体概念是整段的主旨,它囊括了第一和第二个概念,也是经文作者要表达的。

若以分数来表达以上的权威连续谱,属第一类(与作者意图相违)为1分,第二类(不能断定作者意图)为2分,依此类推,最高分数是5分。第三个概念因是直接表达出作者的意图,故可得5分。至於第一和第二个概念,因不是作者在这段(约十三1-17)的主旨,故只可说符合作者的意图,各得4.5分。我相信,要在这权威连续图谱中取得4分以上,才可以称它为一篇合规格的释经讲道。

评析另外五个概念例子

让我们再多看几个概念例子,去阐明神学概念可有的弹性和规限。读者请先看下面所列出的几个神学概念和所依附的经文,在心底里先根据经文去评论那几个神学概念的准確性,然后才阅读、参考跟着的笔者评语。按这次序做,可加增你们拿捏和演绎神学概念的技巧。

以下几个例子都是从约翰福音第十三章1-17节中选出来,究竟哪一个是合標准,哪一个不合规格?你会给它权威连续谱几多分?为甚么?

(一) 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来服侍我们 1-5节

(二) 服侍让我们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  4-10节

(三) 门训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节

(四) 作领导的要爱下属並成为他们的榜样 1-17节

(五) 单单有知识而没有行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节

再提醒读者,请先评估以上概念,才看下文笔者的评语。

评析一: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来服侍我们 1-5节

骤眼来看,这神学概念是准確的,它正是经文所强调的。但若细心分析,这神学概念存着时间上的矛盾,因耶穌是二千多年前降世,而我们则活在现今,若要这概念成为真实正確的实体,在演绎过程当中必须锁定「服侍」一词的解释为「属灵上的服侍」,不能解作实际有形有体生理的服侍,如洗脚等。因为道成肉身的耶穌只有洗过门徒的脚,祂並没有实际上洗过我们的脚。然而、耶穌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净了门徒的罪,同样祂也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净了我们的罪。因此这样一个思想(概念)方向是倾向「为何」耶穌要降世(的主体)来发展,而补语是「为要救赎我们」,按此解释,可把原有的概念改写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为要拯救我们」。但返回来看这段经文,却不是解释耶穌为何降世,这段经文主体並不是「耶穌降世的目的」。

约翰福音十三章1-5节的主体是「耶穌洗门徒的脚」,经文概念是「耶穌谦卑地按着门徒的需要洗门徒的脚」,而现今要衡量的神学概念是「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服侍我们」,就是把「降世」和「僕人的样式」读进了经文里,是经文没有使用过的字词,也不是作者要强调的观念。这些加进去的词句、观念,相信是从系统神学或腓立比书二章6-8节中取出来的,不是从这段经文读出来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採用约翰福音第十三章作为讲解腓立比书第二章的一个喻道例子,却不能把约翰福音第十三章读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的核心经文,宾主的经文不可倒掉使用。

再者,若把这概念(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样式来服侍我们)朝着应用方向来推展(因先前已解释过「服侍」一词必要锁定为「属灵的服侍」,即十字架上的死),理当是接受耶穌的服侍(十架的救赎),断不是效法祂的服侍(为世人的罪而死、拯救世人等)。严格来说,这样排列出的神学概念,「谦卑的服侍」是指着祂上十字架为世人的罪而死的服侍,那么,难道我们当中有人可以效法基督这样的死,而能洗脱了世人的罪?故此,这段「耶穌谦卑的服侍」只是一个例子,而不是说,经文作者在这里要我们实际效法祂那样的死。

因着以上种种的理据,这神学概念的权威连续谱分数是3.5分,符合福音书整体神学,但不是这段经文要传达的信息。

评析二:服侍让我们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  4-10节

若以主体和补语的格式来分析这神学概念,主体是「服侍的果效」,而当中有两个补语:(一)让我们更像基督;(二)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进一步简化,可以把第一个补语纳入在主体中的「服侍」里头,把主体更新成为「像基督的服侍」或「认定基督服侍的命令」,如此整个神学概念变成「像基督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或「认定基督服侍的命令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合规格的神学概念必须建基在经文概念之上,因此这里要问的是:这个神学概念是从哪一个经文概念演绎出来的?那就是说,通过这个神学概念来察看原有的经文概念。

按第6节所载是彼得拒绝耶穌洗他的脚,而耶穌是藉着指出洗他脚的重要(第8节:若不洗他的脚,他就与祂没有关係」),来化解彼得对祂的抗拒。耶穌並非靠着自己对服侍的认识、態度或坚持来面对別人对祂的抗拒,祂只是指出:接受祂的服侍,是与祂连繫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彼得所抗拒的不是耶穌其人,而是他觉得不配接受夫子如此低微的服侍。故此,这概念的问题出於对经文的误解,掌握不到正確的经文概念(解释)而导致引申出偏差的神学概念,这並不是演绎神学概念技巧的问题,而是解经出了岔子,未能从言段中找出正確的答案来。

或许读者会问:为甚么会有这样差误?这是因未能把整段1-17节的经文读通起来,因为从表面来看,1-5节是「耶穌谦卑的服侍」而12-17节是「要效法耶穌基督的服侍」,所以,讲出这概念的讲者很自然地推论出6-11节这段也同是以「服侍」为主题,於是就把「服侍的果效」的主体套进6-11节中,而从这个主体框架里找它的补语,故形成了「服侍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的概念。

要衡量这个神学概念,我们先要弄清楚为甚么作者把彼得与耶穌的一段对话(6-11节)放进这段经文(1-17节)里?当中它有甚么的功能?究竟作者是否要指出事奉可达到的果效?又耶穌那时是否最关注门徒如何处理別人对他们的抗拒?当我们从作者或耶穌观点来追问这段经文的功能时,看来「服侍的果效」都不是作者或耶穌想要传达的信息。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这神学概念相似的却有另一概念:从经文中若要瞭解为何耶穌可甘心地洗门徒的脚,连彼得和犹大的脚祂都甘心去洗,我们就须从第1和第3节找答案,因而可得出「认识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们建立服侍的心志」的神学概念。

按以上的分析,「认识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们建立服侍的心志」在权威连续谱中可得4分,而原有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对我们的抗拒」的概念只得2.5分。

评析三:门训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节

这里牵涉到一个解经的原则,就是经文有记载的行为是否等同认可的行为?是否圣经记载的一切言行,特別是耶穌的言行,都有同样的权威和带着对今日信徒行事为人的约束力?就如耶穌天未亮时到旷野祷告(可一35),我们也当效法祂在早上灵修,当耶穌以神的话语来抗拒魔鬼的诱惑(太四但4、 7、10;路四4、 8、12),我们也当以熟读经文来对抗引诱等。传统的答案对以上的提问是肯定的;但在过去四十多年,学者开始对圣经的文体有进一步的认识,他们意识到不能按传统以解释「教导体裁」(如保罗书信等)的方法来解释別的经文体裁,尤其是歷史敍事、诗歌等经文。现今学者解释不同的经文体裁时,都作了適当的调节,如同我们看报纸不同专栏时的调节一样:当看到新闻,我们深信记者是把事实写出来;看到社论,我们知道它是编辑个人的意见;看到广告,知道其中必然有吹嘘的成分。因此,读者必须按着文本的体裁(genre)来解释经文。

回到「门训三部曲……」概念中,確实是4-17节的记载,也匹配了福音书中耶穌与门徒之间常见的情形,但这却不是门徒训练绝对顺序的「三部曲」,事实上也有些情况不是跟着这「三部曲」的程序发生(参可九17-29;约六1-13)。这样看来,敍事经文只是记载事情的发生,不一定代表着作者的认同,也不一定带有行动上的约束力。换言之,「门训三部曲……」这个概念不是作者在这段经文中的意图,只是记载着歷史事实是如此发生。若要硬把它读成命令式的行动,那只是读者读进去,不能成为这段经文的神学概念。

总体来说,这样的概念不算是错,只不过笔者从来没有用过这类的概念来发展成一篇信息,因为这样衍生出来的信息缺乏力量,达不到释经讲道应有的果效和標准。缺乏力量的原因,是因为它不是按着这段经文的气势来发展,亦未能带出经文的意韵(nuances),原汁原味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来。若真的要传递这个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经文去解释那段经文,以致成为一篇堂堂正正的释经讲道。若是要依赖累积数段不相接连(唯一相关就是它们可有同一的概念)的经文而来的理据作成一篇讲章,那恐怕在45分钟讲道的时间內未能充分地按着上下文理去解释和发展每一段的经文,令听眾感觉到讲员是在断章取义, 认为他没有尊重作者的原意。

或许我可试从另一个途径来解释,当耶穌说祂作了门徒的榜样时(15节),祂所指的是甚么的榜样?是谦卑服侍的榜样(这包括了在生理上洗门徒的脚和日后在属灵上为门徒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还是如何训练门徒的榜样(这指门训的三部曲)?按全段经文所载,是因着耶穌到底的爱(1节)和祂三个「知道」(1、3节)驱使祂谦卑服侍,而这服侍正影射着將来的十架上的牺牲服侍。另一方面,当时门徒是完全未有「门训」这个意识,而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关乎「门训」意识的观念,所以「门训」並非这段作者的意图。故若以这段来宣讲门训三部曲的信息,那是擦边的信息,严格来说不符合作者原意,还是不用为佳,它顶多只能是「门训三部曲……」的一个例子,不可「作门训步骤」主要经文之用。因着以上的理据,这神学概念的连续谱分数是3.5分,与作者的意图相容,但在经文的主要概念之外。

评析四:作领导的要爱下属並成为他们的榜样 1-17节

毫无疑问这概念是圣经的教导,耶穌又是一位伟大的领袖,而按约翰福音十七章1-17节所载:祂爱祂的门徒(1节),又甘愿谦卑洗他们的脚(4、5、12节),更是他们的好榜样(15节)。但在此我们要问的是:这概念是否这段经文的核心信息?作者是否要藉着它去让读者明白神对领导者的要求?当我们留心看经文时,我们会注意到作者並没有以领导者与跟隨者来描绘耶穌与门徒之间的关係,他是以夫子与门生(13、14节)、主人与僕人(6、9、14、16节)的关係来形容他们的关係。如此看来,领袖或领导学並非这段经文的要点,遑论是它的重点,与此同时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支持「领袖学」的理据。再者,作者並非教导我们如何成为一位领导者或知会我们作领导的条件等,他最终为要表明耶穌的爱,我们必须接受祂十架捨身的爱方能与祂连繫。退一步说,若经文的主体果真是「领导者的风范或要求」,为甚么补语只有「爱下属」和「成为他们的榜样」这两样而已?为甚么不可再加上「谦卑服侍他们」、「不偏心」(耶穌也有洗犹大的脚)、「抵受別人的抗拒」(彼得拒绝耶穌洗他的脚)、「坚持自己的行动」(耶穌坚持洗所有门徒的脚)、「不断地教训和训练他们」等,这些都是在同一段经文中可看到的,讲者可隨意补上在「领导者的风范或要求」的主体上,成为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偏差是在错取了「领导」为主体,因它根本不是作者要传递的信息。当主体错了,虽然补语是在经文中取出,整个概念仍是偏差了。

或许有人会质疑,既然这概念是出於圣经,符合它整体的教导,为甚么要小题大做,何须抽丝剥茧地分析评估它?反正都是圣经的真理,按这概念来发展成一篇信息有何相干?我明白这样的思维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思想,但在本文我们所討论的是方法论,而所关注的是由经文转化成讲章的权威程度,不是单看成果,所以在整个权威连续谱中,每个概念的分数都不一样。当方法偏差了,成果的品质也没有保证。如我们接纳读者是可隨着自己的意思(不按着作者的意思)制定主体,那么,不单经文本身要传递的信息被埋没了,偏差的教义也可因此而生。当圣经作者受圣灵所默示去记载这段经文,他是有一个主要的信息要藉着这段经文传递给读者。若我们不尊重作者的原有意图,而擅自把別的主题套入了经文中,那么,一方面是没有尊重作者、歪曲了他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埋没了神要藉着这段经文要传达的真理。

从以上来看,衍生这概念的方法与前一个神学概念(门训三部曲)犯着同一类的错误,误把作者没有命定的主题(主体)读进经文里,以致使经文的记载成为绝对命令,把凡记下来的都作常规化,由所有记敍的行动转化成命定的行动。如此,事情的发生成为仿效的命令——耶穌这样做,所以我们也要这样做。方法上,这些记下来的事件是可以作为「门徒训练」、「领导学」的实际例子,说明有关行为的可行性,但却不可倒过来,把它视为支持「门训」、「领导」的主要教训或经文,因「门训」、「领导」不是在作者写作这段经文的意图中。

这概念在权威连续谱中可得3.7分,因主体偏差了,但补语仍是在经文中找出来。

评析五:单单有知识而没有行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节

经文第17节清楚指出「知而行是有福的」,由此转化而成的神学概念可以是「知识与行为是同样重要」,或可把它改成「单单有知识而没有行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姑勿论你宣讲哪一个概念,若单以约翰福音十三章17节作「知与行」的信息,对整段经文(1-17节)来说,这句经节(17节)只是一个主体(知而行就有福),而其他16节的经文(2-16节)没有甚么可补在这个「知而行就有福」的主体上。若有了这主体,要追问的是:究竟这整段经文讲了些甚么关乎「知而行就有福」的东西呢?它指出甚么是「知而行就有福」?解释了甚么是「知而行就有福」?还是应用了甚么是「知而行就有福」?对这「知而行就有福」的主体,这段其余的经节並没有提供进一步资料,故若讲员以这节发挥成为一篇「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他必须到这经段(约十三1-17)以外的其他经文中找出相关资料来填上空白,充实其讲章內容。倘若这些资料全数可在约翰福音中找出来,特別是在十三章1-17节的前后找到,那它勉强还可以说是一篇释经的讲章;但若所有的相关资料散漫分佈在其他书卷中,这篇讲章就不是从这段经文而衍生出来的,故不能算是一篇按作者原意的释经讲道。

事实上,「知而行就有福」在这段中的角色是辅助的功能,耶穌只是指出:明白谦卑服侍的道理,或日后门徒明白十架救赎道理后,跟着去实践才会蒙福;在这段中,祂主要不是教训门徒行道的重要性,而是晓諭他们要接纳祂日后谦卑地上十字架的救赎,与祂维繫一个关係。

但话要说回来,这样的概念不算是错,因经文確实有明载这一个概念,困难在於要从第十三章中找到足够的相关资料去发展成为一篇信息。因此我不赞成用这类的概念(將一节的经文概念抽离上下文的情境)来发展成一篇信息,因为这样衍生出来的信息缺乏力量,未能按着这节经文的气势来发展,忽略了当中的意韵而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来。若真的要传递这个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经文(如马太福音七章24-27节──盖房子的比喻)去解释和发展这「知而行就有福」的概念,以致成为一篇有稳重经文依据,又能按经文气势发力的释经讲道。若讲章是要依赖累积多段不相接连的经文为理据,而它们唯一相关的就是可以有同一或相似的概念,那么,恐怕在45分钟讲道的时间內未能充分地解释並发展每一段的经文,这样做很多时反会令听眾感觉到讲道者是在断章取义,不尊重作者的原意。

退一步问,从约翰福音第十三章是否真的不能编织出一篇符合释经讲道规格的「知、行、福」讲章?若真的要从这段牵强地搾出一个关乎「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来,或许可以这样发展和剪裁:从约翰福音十二章16节所载「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荣耀以后才想起这话是指着他写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这样行了」,得出十三章17节「知而行」主体的补语,而把概念写成「知道与行道之间须要时间来消化和明白」,这正是我们看到在门徒身上所发生的,也是从这两节经文中按內容可以推论出的真理。但我们要问的是:究竟经文的作者是否希望原读者拿捏到这个真理呢?换句话说,这个「知道与行道之间须要时间来消化和明白」概念是否作者写这段经文的原有意思,要达到的目標?还是当时的情境因素造成,事情就是这样发生。若要將这个概念化成一篇信息,未尝不可,应用可以是「不要因对方现今不明白,就不让他知道或不教训他遵守」。这个概念所能发挥的力量仍是有限的,因为经文记载这方面的资料仍是不多,但总比「知而行就有福」的资料多一点,而且经文脉络理据较强。

由此看来,「单单有知识而没有行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的概念可得3.75分,因它是近乎作者其中一个次要的概念,而「知道与行道之间须要时间来明白和消化」是作者建立核心概念中的一个主要概念,故可得4.25分。

结语

要找出与经文相配的神学概念並不是纯粹的科学,当中是带有艺术的成分,故有其弹性。它虽然不是黑白分明,但也不是没有其规限,它是一个权威的连续谱。当讲道者能善用主体、补语的划分技巧来磨锐思维,依赖文理情境和作者意图这两个栏杆来规限着概念,便能看出概念的准確性。

从以上五个例子的分析中,若硬要把这权威连续谱分成「合规限」与「不合规限」两个范畴,我相信每个人所划分的界定也不一样。看重圣经权威的、保守的立场来看,概念要有4分以上才算释经讲道;3分的可算擦边的释经讲道,不宜用这段经文来宣讲;至於3分以下的,已离开了作者原意,故根本谈不上是解经讲道。常具爭论属3分的概念,是「擦边」、「支流」、「偏离」的信息,未能发挥整段经文的力量,承着经文的气势而原汁原味地把作者原意显示和应用出来,还是不用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