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 3月24日(星期三)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24日(星期三)

救 贖

路得記四章5-10節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贖業的條例:律法規定,以色列中若有人因窮困將地業賣了,或將自己賣身為奴,「至近的親屬」可替親人贖回地業和贖人(利二十五23-28、47-55)。「至近的親屬」是路得記的鑰詞。共出現20次,其中6次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其餘分別被譯為「贖」、「買」、「娶」、「親屬」和「那人」。同一個詞,聖經裏多次譯為「救贖主」(如:伯十九25;詩十九14)。

波阿斯的救贖:拿俄米和路得既沒有能力救自己脫離窮困。也無後裔可為以利米勒在產業上留名,可說是生活在絕望之中。波阿斯恩待她們,盡了至近的親屬的本分,成了她們的救贖者。波阿斯恩待她們,有三方面的表現:

犧牲的愛 —— 波阿斯不只是贖地,也願意娶路得。將來生子歸入瑪倫的名下,贖回的土地也必須歸還這後裔,這是莫大的犧牲。也許有人以為娶路得如此賢德女子,何樂不為?作者以「那人」為映襯,告訴我們這事不是每個人做得到的,因為代價太高。
真理的愛 ——波阿斯有足夠的錢財,可以隨意贖地或娶路得。但他遵守律法,站在次近的親屬的地位,尊重「那人」的優先權(四4)。他請本城的長老作證(9節),所作一切都光明磊落。
完全的愛 ——波阿斯贖了「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9節)。我們不知道以利米勒離開伯利恆時如何賣了他的地業,但無論多少,波阿斯都毫無保留地贖回。
今日的應用:波阿斯按律法照顧親人,主耶穌將幫助的對象,從親屬擴大到一切有需要的人(路十25-37)。信徒學習波阿斯愛人助人,也必須犧牲,付上代價,所做的必須合乎聖經的真理,並且不只是幫助人生活上的需要,更要關心人靈魂的得救,顧及整個人的需要。

禱告:親愛的主,感謝祢犧牲的大愛,完成救恩,幫助我脫離罪惡,並賜我新生命,好叫我能夠用祢的愛去愛別人。幫助我殷勤學習:「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1] 阿們!

 

 

 

[1] 彼得後書一5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