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 3月20日(星期六)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20日(星期六)

信心

路得記三章8-13節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兄死弟婚的條例:摩西律法規定,哥哥死後無子,弟弟有義務娶嫂子,為兄長立後(申二十五5-6)。以色列人後來將它延伸到「至近的親屬」(得四5)。並且,若弟弟不肯,寡婦有權告他(申二十五7-10)。這也是律法對寡婦提供的一種生活保障。拿俄米已不能生育,無法為丈夫立後(一11-12),所以派路得向波阿斯求婚。

路得的信心:在伯利恆住了幾個月後,路得對以色列的律法有了更深的認識。她深信遵行律法為亡夫留名(四5),比追求自己的愛情更為重要(10節)。因此,當她聽到婆婆的要求後,就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三5)表面上是順服婆婆,其實是順服了神的律法。路得克服心中的懼怕(11節),在夜晚單獨赴禾場,向波阿斯表白。第9節的「衣襟遮蓋」代表結婚(結十六8),路得的意思就是求你娶我。當夜她與波阿斯相見,氣氛緊張,整個過程就是處理一件家族裏的事務,並非某些現代讀者想像那般浪漫。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路得的信心表現在她忠心地執行婆婆的計劃。

拿俄米遵照律法定下一個計劃,她憑信心打發路得去。波阿斯願意娶路得,但按律法另有一人有優先權。他憑信心答應為路得解決這件事,甚至指着永生神耶和華起誓。本章的三位人物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願意憑信心去遵行神的話(律法)。

今日的應用:這相信而順服神的話的原則,今日仍然適用。神對我們的旨意,已經完整地啟示在聖經裏。所以我們應當相信聖經的話,順服和遵守其中的教訓(提後三16-17)。這樣做雖然要付出代價,但是卻會帶來更大的祝福。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禱告:「故願在主腳前,享主恩誼甘甜,願行天路跟隨主身邊;祂吩咐即聽命,祂差遣就遵行,信靠順服者總不憂驚。……信靠順服,此外並無別路,若要得主裏喜樂,惟有信靠順服。」(《教會聖詩》,第329首,第5節及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