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事奉
牧師是否應有任期?
教會的牧師(或傳道人,下同)是否應有任期?這問題在聖經似乎沒有明確交代。初期教會的使徒或教會同工,當接受聖職後,基本上是做到離世才停止,沒有任期,沒有退休。由此看來,聖經似乎贊成神的工人不需要有任期,因他們的去留是他們與神之間的事,可按從神而來的感動自行決定。 牧師沒有任期限制,好處是這樣做會尊重牧師是神的僕人,他們蒙神呼召,向神負責,別人不須亦不方便參與提出任何意見。然而,這樣做的缺點是:萬一牧師因有了「金飯碗」而疏懶或不稱職,教會同工與會眾需便要不斷忍耐,而聖工亦可能因此停滯不前,不知如何解決。 故此,有些教會設立牧師有任期的體制。例如,聘任牧師時以三年或四年為一任,在任期即將屆滿前由教會長執會(或最高決策議會)或會眾投票,經多數票(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通過後可續聘。有任期的好處是避免以下情況:牧師不稱職時,教會不知道當如何處理。然而,有任期的缺點是給牧師無形壓力。因為任期一下子就屆滿(特別是兩年或三年一任的),牧師面對議會或會眾的裁決,會有一定的壓力;若牧師因此要討好會眾,就不能按從神而來的感動去講道或帶領教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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