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光顾设在赌场內的自助餐厅吗?
这一个问题所牵涉的地方甚多,要视乎当时的实际情形才能作出个別不同的抉择。笔者无意把神的话浓缩成一套「可行与不能行」规条,所以提供多个不同的处理方法:
当然最简单又容易的答案是「不可以光顾」这类的餐厅.不作事,就不会有犯错的机会。不光顾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赌场是不正当的地方,信主的人不宜在这些场所出入。若是我们相信这样「因牵连而犯罪」(guilt by association)」、就是藉联想而入人於罪、將一个人的看法与一些恶名昭彰的组织或行为思想连结在一起,那末,耶穌在世时也不应当到罪人的家中与他们同檯吃饭,而这也正是法利赛人对祂的指控。参考耶穌当时的行动,我们就不能因他人光顾赌场餐厅而武断这人就是犯罪。
若进深一步追问:「为甚么赌场是不正当的地方?」答案有多个:
「赌场多的是不务正业,游手好閒之人聚集,神的儿女要弃恶从善。」
「赌博能引起人的贪念、不劳而获的心態,是神不容许的。」
「赌博可上癮,令人丧志,甚至倾家荡產,何必放自己在试探当中。」
只光顾赌场內的餐厅,並没有犯上以上的嫌疑,是否就可以无须考虑地隨便去光顾呢?
首先列举反对光顾的理由,再逐一分析:
「这是圣经所不容许的!」
「这是变相经济上支持赌场。」
「这是陷自己於试探中,叫圣灵担忧。」
「这是个失见证的行为。」
「这会绊倒缺乏「知识」的「软弱」弟兄姊妹。」
「这是圣经所不容许的!」上文已解释过甚么叫做「因牵连而犯罪」,这里不再重覆,故光顾赌场內的餐厅並没有直接触犯了神的禁令。
「这是变相经济上支持赌场。」据我所知,一般赌场內的餐厅都是以价廉物美来吸引顾客,让他们有兴趣留在赌场內下注。赌场主要的营利也不是从餐厅赚来的,所以「光顾赌场餐厅就是经济支持了赌场」这理论仍是有待商榷。经营餐厅是合法的又本质上並没有犯罪,若说在赌场內经营餐厅是有罪,就被列入「因牵连而犯罪」的论据下。
「这是陷自己於试探中,叫圣灵担忧。」我相信这是指在赌场餐厅內,除了可以放纵美食外,还有很多可以赌博的机会,事实上进入赌场餐厅等地带是把曾有赌癖或信心不坚定的信徒落在试探当中,故应当份外提高警觉,若没有足够的信心、定力、心理准备和其他预防设施,就不光顾为佳。我们所有作为都应不叫圣灵担忧(弗四30)。
「这是个失见证的行为。」这是个值得三思的问题。就以澳门政府对公务员的政策为例:所有公务员除了新年外,是禁止出入赌场的,並且包括光顾內里的餐厅。笔者无从得知为甚么会有这样的规限,猜想是澳门政府要求公务员有一个更高的操守。若有一位公务员,看到一个信徒光顾赌场內的餐厅,他会否轻看了他和他的信仰呢?若他会轻看的话,就不应光顾了。因「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別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
「这会绊倒缺乏「知识」的「软弱」弟兄姊妹。」弟兄姊妹会否因你光顾了赌场的餐厅,而在没有「知识」和缺乏信心下他们也同样去光顾赌场內的餐厅,甚至进到赌场下注去呢?这里所指的「知识」就如林前八章7节所指判別是非真理的「知识」,他们不能分清楚「牵连犯罪」和犯罪的区分,缺乏「他们光顾赌场餐厅不是犯罪」的知识。这类的信徒,圣经称他们为「软弱」的肢体(林前八9-12),他们「软弱」是因看见你既然光顾了赌场的餐厅,所以他们也放胆(注意:不是放心)跟著行,违背了自己良心的责备。按著林前八章和罗十四章19-23节所记载,因著他们「不是出於信心」而行,就是犯罪。如是者,因著你的光顾,他们被你绊倒犯罪,所以你当以爱肢体的心为首务(林前八1),控制你在基督里的自由,不光顾赌埸餐厅,免得令其他肢体犯罪。
结论
光顾与否,有以上要考虑的因素,关键在乎同行的肢体的灵命和「知识」是怎样,按每一个情形而定,总要顺从圣灵的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