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傳道人)可否賺外快?
這條問題隨著發問者的身份、出發點、文化和處境可有不同的取向,在不知詳情下很難以一概全地回答,所以不能絕對化回答一個相對的問題。但這並不表示聖經對此提問沒有原則性的指引;要尋找一個完善的答案,最低限度要兼顧考慮以下四方面:
一、「牧師」的身份與呼召
首先,要弄清楚提問中的「牧師」(傳道人)是指怎麼樣的牧師?他對主的承諾是甚麼?他曾向主作過全職事奉的承諾嗎?若是有的話,他就不當以世務纏身,倒要專心傳道、靠福音養生(提後一9、 11,二4)。當然,這是他個人對主的承諾,別人不一定會知道;但許多時候,因著他的名銜或所獲授的職位,別人假定了他已有向主作過全職事奉的承諾。若是受按立的「牧師」,這是否他和按立他的牧師團按立他時所了解和認定的承諾?
另一方面,神既命定傳道人不以世務纏身卻要以福音養生,同樣地祂也要求會眾──特別是教會中的平信徒領袖,加倍敬奉在他們中間治理和教導他們的傳道人(提前五17),不單要供應傳道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更要從他們所供奉的態度和數量中表示對傳道人的敬意。
二、「牧師」與堂會之間的關係
今日西方社會,傳道人多是受聘於一所堂會(或機構,下同),傳道人與會眾之間當然有聖經明文指定的關係。但既是堂會或機構,便有政府(稅務局等),也必有人為的制度。為了滿足這些人為制度,傳道人與堂會之間是怎樣了解這些制度?他們彼此如何看牧職?有一致的看法嗎?還是當中有分歧?傳道人有他固定的工作範圍嗎?有上、下班制度嗎?休假那天他可自由地使用他的時間嗎?這些都是傳道人和堂會之間要有共識的議題,有了共識,才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誤會。簡單地說,在聖經教訓和屬世制度之間,堂會與傳道人要有共同一致的理解和衡量標準。
另一方面,事主的心源於主,傳道人最終是要向主負責,不要誤以為事事可用制度來監管,就能解決問題。既是人為的制度,就有人為的對策。傳道人事奉的負擔和方向要尊重,堂會當盡力支持傳道人(或任何一位肢體)所熱心致力的聖工。若傳道人的熱忱超越了堂會所能認同的,是時候雙方反省異象、職責和職位的相配和相容了。
三、確保職務的誠信、福音的單純──不要混淆主道
提問中以「外快」來形容,我相信那是指傳道人在堂會職務以外,私下的事奉(例:應邀去神學院任教短期課程)。其實,用「外快」來形容這些事奉已帶著貶義,反映著不合聖經的態度,又假設著這些事奉動機全是為了金錢而作。事實上,許多時候傳道人在這些事奉上所付出的是遠超過他所收入的。
但話又要轉回來,若提問中的「外快」是指一些與福音和神的國拉不上直接關係的活動,如推介或售買健康產品、兼職從事保險工作等,這確實有損傳道人的形象,甚至濫用了一般信眾對傳道人的信任。為了確保職務的誠信、福音的單純,傳道人不宜與信徒之間有經濟上的瓜葛,使雙方關係複雜了,甚至惹起不必要的是非。退一步說,就算是售買聖經、組團去聖地等屬靈活動,也要審慎和認真地去處理和執行,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四、動機與存心
要真正了解問題的癥結,必須先了解是甚麼驅使傳道人賺「外快」?請不要太快下結論,最理想還是雙方心平氣和、在愛心驅使下,在主裏溝通。嘗試了解傳道人賺「外快」的最終原因何在?是因經濟所需而要作?是為福音的緣故?還是他對外面的事工感到更興奮,給他帶來滿足、成就和喜樂?
若是經濟的需要,堂會當在神面前反思,務要供應傳道人的需用,不要叫他有後顧之憂。若是為福音的緣故,堂會可否視傳道人在職務以外的事奉也是堂會事工的外展?傳道人又可否忍耐地向會眾灌輸新思維,使他們有更大的胸襟、更廣的視野。若堂會中的事奉再不能給傳道人帶來同等的滿足、成就和喜樂,那是當反省的時候了。受教者當供給施教者的需用,這是聖經的教導(加六6)。但若傳道人的事奉熱忱已轉移到別的地方,而現今供應傳道人需用的堂會又未能完全認同此熱忱的轉移時,當中的張力可想而知。
結論
傳道人能否賺「外快」?以上提出了四個要兼顧考慮的層面,亦提及了不同的情境,以及對堂會和傳道人的建議。但嚴格來說,我並沒有答覆這條問題,因當中所涉及的因素是超越這簡短篇幅所能囊括的,這裏只是提供一點討論和思考的方向,期望有助堂會與傳道人之間的反省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