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俄米在摩押所遭遇的事,是神的管教嗎?

路得記一章1-5節記載拿俄米在摩押所遭遇的事(失去丈夫和兩個兒子),是神的管教嗎?
是的,大多數學者與傳道人都認為以利米勒一家在摩押地的遭遇是神的管教。然而,他們在講述這是神的管教時,不一定要將其中的道理或支持的論據予以說明,因為它已經是一種眾所公認的看法。
猶太人早期的解經文獻《他爾根》(Targum)認為:以利米勒是伯利恆城的領袖,在神藉饑荒管教百姓時,他沒有面對國家民族的屬靈問題,竟逃到摩押地去避難,這樣做是犯罪。更嚴重的是,他沒有帶領百姓回轉歸向神,是罪上加罪。《他爾根》又在路得記一章4-5節加上說明,說以利米勒兩個兒子因娶外邦女子而遭到神的管教,短壽死去。
雖然路得記作者在書中沒有詳加說明,但以下的理由可印證這事件是出於神降罰的手:
1. 在神立約的諭令中,「饑荒」是神對背逆百姓的管教(參利二十六18-20;申二十八23-24)。申命記二十八至二十九章清楚說明神對以色列人約言的要求:順服神的誡命者得福,違逆者受罰。舊約的歷史書記述以色列民的歷史,並神主權的作為如何根據祂的約言行事,約書亞記(順服者得福)與士師記(違逆者受罰)正是最佳明證。
從路得記的引言──「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得一1),可見這卷書是士師記的一段插曲,是在士師時代發生的。有學者甚至認為路得記是士師記的延續或對比。士師記中講述以色列民如何背離神,由此可以推論說:路得記第一章所述的饑荒,極有可能是從神而來的管教。
2. 事件中的名字被記述下來,是對士師時代屬靈光景的一種諷剌。「伯利恆」的字義是「糧食之家」,然而糧食之家卻缺糧。「以利米勒」的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王」,他卻跑到外邦地去避難。「拿俄米」的字義是「甜」,她卻經歷人生多種的苦澀。路得記的作者記述這樣強烈的對比,相信是對士師時代屬靈光景的一種諷剌。
當然,我們得小心,不能認為路得記的故事純屬虛構,因為路得確實是歷史上的人物。
3. 摩押地不應該是神立約之子民前往居住的地方。摩押地雖然不是長久與以色列人為敵的地方,然而,摩押女子曾色誘以色列人,使他們陷在罪中,招致神的降罰(民二十五1)。而摩西律法中曾明說摩押人世世代代不得入神的會(申二十三3-6)。
雖然大衛後來在逃難時曾將父母安置在摩押一段日子(撒上二十二3,可能因為大衛的曾祖母路得是摩押族人),但無論如何,這地方不該是敬虔之以色列人去的地方。可是,以利米勒卻帶著一家到這裏避難,甚至考慮以它為長住之地。
4. 拿俄米認為是全能者神使她受大苦。拿俄米歷盡滄桑,在離開伯利恆十年後帶著媳婦路得重回舊地,發現所認識的人仍然健在。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我滿滿地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地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得一20-21)她清楚知道,她所經歷的一切是神降災禍給她,這一切是出於神降罰的手。
看了上述四個理由後,我們或會問:為甚麼作者沒有在經文中提述這事件(拿俄米喪夫喪子)是神的管教呢?相信這是因為路得記要特別強調神的憐憫之故。
也有人認為,從事件發展的結果來看,這事件是可算是圓滿收場,固此應屬一件好事。試想,如果以利米勒一家不去摩押,就不會遇見路得;如果路得的丈夫沒有死,她後來就不會嫁給波阿斯,路得也就不會出現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
然而,我們不可以從一件事的結果來推斷它的好壞。這一切都是神的憐憫,再加上祂主權的安排,將人的錯誤轉化成為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