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成為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嗎?
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合乎聖經的教導嗎?
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想做一個人見人愛,得眾多朋友認同與羨慕的人。試問有誰會願意做一個神憎鬼厭的人呢?無論是在家中、在朋友圈子裏,或在工作崗位上,我們都盼望能給別人留下正面和良好的印象,因為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和評價,對我們都十分重要。
一般來說,要追求「人見人愛」可包括三方面:與生俱來的樣貌 (屬外表的),與人相處的藝術 (屬技能的),以及屬靈生命的見證 (屬內在的) 。
現代的男士們,一般都十分注重英俊的外表,而女士們則注重美麗的容貌。因此,不少人竭盡所能,要使自己有一個「人見人愛」的外表包裝。但與生俱來的美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若自己容貌不佳,當怎麼辦?千萬不要為無法改變的事實而感到難過。須知道,外表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為聖經說:「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箴三十一30),它終有一天會過去。
學習與人相處的藝術可以補外表容貌的不足。曾有一個人際關係的講座這樣介紹:「本講座為你分析:使別人喜歡你的素質、如何閱讀別人的行為、如何與不同性格和性別的人相處、如何與難相處的人相處等,幫助你一步一步踏上人見人愛的台階。」這些皆屬於學做人的技巧與方法,是否有幫助呢?當然有!因此要好好學習。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追求內在的屬靈生命,和品格上的美德。當一個人內心充滿神的愛,自然會活出美好見證(太五16),結出聖靈果子(加五22-23),用生命的香氣與魅力去吸引人(林後二14)。
耶穌在這方面留下美好的榜樣。他在十二歲時,「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耶穌雖然是神,卻同時是如假包換的人;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在知識方面(智慧)、身體方面(身量)、靈性方面(神喜愛的心)與社交方面(人喜愛的心)都漸趨成熟。我們要學效耶穌,要得神與人的喜愛。
以下是一些學習的建議。當然,品格居先,技能為次。
1. 要常常喜樂(帖前五16)。由心裏發出的喜樂,自然會在臉上流露,所展露的笑容得人喜愛。若經常帶著苦瓜臉孔,會令人退避三舍。
2. 眾人以為美的事,多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當盡力追求與人和睦(羅十二17-18)。
3. 無論在人前或在人後,多說讚賞人、造就人的好話(弗四29)。
4. 儘量牢記別人的名字,見面時作親切的問候,讓人感到你重視他/她,進而拉近彼此的距離。
5. 愛人不可虛假(羅十二9),要用真誠的愛去對待人、關心人、幫助人。
6. 學習聆聽,禁止多言,因為言多必失(箴十19)。
總言之,一個人若不自我中心,卻經常提升情緒商數(EQ),既懂天道又懂人道,他/她自然會使別人喜歡親近。雖然如此,要真正達到人見人愛,甚至長期如是,那是不可能的事。
活在世上,若只用「人見人愛」作為人生的目標,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這樣做會將人生的主控權 (鑰匙) 交在別人手中,讓別人來主宰或斷定你的幸福;一旦得不到同輩或朋友的認同與喜愛,你就會感到苦惱,甚至會認為沒有活下去的意義。而且,若追求「人見人愛」,你有時會在有意或無意間成為一個隨波逐流、面面俱圓的人。因為不想得罪人,就會圓滑一下而犧牲真理。
彼得‧杜拉克 (Peter Drucker) 是領袖學的權威學者,他指出作領袖不一定能人見人愛,或是萬眾景仰。這話值得深思。
在舊約聖經裏有兩位可算是比較完美的人(因聖經沒有記述他們有甚麼瑕疵),一位是約瑟,另一位是但以理。他們都有美好的靈性與德行,但仍有人不喜歡他們。約瑟在拒絕主人之妻的引誘後,遭她誣蔑而被下在監裏。但以理因行為正直而被同事陷害,被丟在獅子坑中。他們都有美好的見證,卻不能得到別人的認同,為甚麼呢?因為在這墮落的世界裏,有太多罪人、怪人與無理的惡人,因此每個人不一定能人見人愛。
以耶穌為例,他在十二歲至三十歲期間,雖然神與人喜愛他的心都一同增長,但最後他並沒有達到人見人愛的境界。耶穌出來傳道之後,因為他不徇私,不為權慾所動,不與當時的權貴勾結,卻堅守真理立場,所以最終成為眾矢之的,被攻擊,被遺棄,被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沒有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卻刻意要做一個忠於託付的人。
因此,基督徒最重要的是追求做一個有立場、有見地、討神喜悅,又忠於使命的人。至於是否人見人愛,且讓主來帶領和決定好了,我們只管將這事完全交託在祂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