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僕人領袖
教會的成長必須有眾多弟兄姊妹一同事奉,更重要的是同工之間彼此的配搭。
事奉主的道路是一條「十架路」,同時又是一條「蒙福路」; 是要付代價的路,亦是引往榮耀冠冕的路;是先苦後甜、甜苦兼備的路。事奉主的人必須對「事奉」有明確的認識,事奉才不致有所偏差,或半途而廢。
當主耶穌在世之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撒羅米有一次帶同兩個兒子──雅各與約翰──來見耶穌(太二十20),求耶穌在祂顯榮耀得國之時,賜他們二人一個坐在祂右邊,一個坐在祂左邊。此請求大有預先「訂座」之勢,要比其他門徒捷足先登。主耶穌對他們直截了當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太二十22上)可見他們的無知與愚昧。
他們的愚昧無知,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對耶穌要作「受苦彌賽亞」的使命全不知情(太二十17-19),另一方面,他們不知道欲要得尊榮所必須付上的代價。主耶穌說:「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太二十22中)他們回答說:「我們能。」(太二十22下)何等糊塗!更是不自量力!
說到這裡,我們要問:「信徒是否可以為了將來要領取獎賞,驅策自己事奉主?」這種事奉的動機合乎神的心意嗎?
無可否認,聖經中常記述信徒將來可以領受主所賜的冠冕。但聖經沒有鼓勵我們單單為要得這些獎賞而追求靈命成長或事奉主。神要求信徒當渴慕神(詩六十三1);渴慕義(太五 6);渴慕屬靈的餵養(彼前二2);渴求屬靈的恩賜(林前十四1);羡慕聖工(提前三1);並愛慕耶穌顯現(提後四8)。歸納起來,它們都離不開渴慕追求神本身、祂的生命與祂的喜悅。得冠冕是信徒過豐盛生活所帶來的必然結果,他們不用時刻掛心,也不用巧取豪奪。
主耶穌後來召了其餘十個門徒來,藉這個機會給他們上了一課「屬靈領袖學」。主耶穌將屬世的領導與屬靈的領導作出對比,指出世上的管理法是清楚劃分權力的,上有君王(或領袖),然後按官銜一級一級而下。掌高位的可以操權管理下屬,而下屬則有責任聽命於上司。有地位就有權柄,可以呼風喚雨,並且得人稱羡,保證名利滾滾而來。但主耶穌接著說:「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二十26上)意思是不可效法世界的模樣。那到底該怎樣說呢?主提供一個領導的新觀念:「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6下-27)意思是要作「僕人領袖」!
「僕人領袖」是一項本身互相矛盾的觀念,表明作屬靈領袖的反合性(即看似矛盾而實不矛盾)。讓我們從四方面去思想作僕人領袖的特質:
1. 僕人領袖認定自己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是神的僕人,必須遵照神的心意,而且在神的管治之下才可以適當地事奉。
2. 僕人領袖具備一顆柔軟的心,在心態上願意更新變化,去察驗神在他身上的旨意(羅十二2)。
3. 僕人領袖不用權力壓制人,乃用品格感染人,藉著屬靈生命的榜樣去影響旁人,發揮他們的生命力與事奉的力量。
4. 僕人領袖用愛心去服事人,讓別人的潛質有效地發揮,從而影響整個團隊的運作。領袖的偉大,不在於他身處高位,仍在於他謙卑地服事人。
在教會中事奉主的人若能堅守「僕人領袖」的原則,神的恩典與作為必定更有效地透過教會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