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才能正確理解「三位一體」?
對於一些剛信主或正在慕道的朋友,他們對某些基督教教義有時會有摸不著頭腦之感。「三位一體」(Trinity)正是其中之一。既是「三位」,又怎能「一體」呢?這不太能配合人平常頭腦的思維過程。
我們必須承認,這課題是超過人思維所能理解、數學所能推算、邏輯所能分析的。因此,它是「只應天上有」、「不吃人間煙火」的教義。而且,要明白「三位一體」的教義,人必須先像摩西那樣在何烈山下脫鞋,因為所站的是聖地(出三5)。
一. 定義
新約學者布如斯 (F. F. Bruce) 指出:「『三位一體』一詞雖然沒有出現在聖經裡,卻是新約聖經神學的結晶。」它最能表達聖經對三而一之神本質的奧祕。這奧祕可以用四句話來說明: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但只有一位神。就是這麼簡單,卻又是那麼難懂──這正是此教義中吊詭性特質的所在。
雷歷博士 (C. C. Ryrie) 引用華菲德 (B. B. Warfield) 對三位一體作出簡單的定義:「只有一位獨有的真神,但在神本體的獨一性裡面有三位同為永存而又同等的位格,祂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在必存上卻是有別的。」(《基礎神學》,頁65-66)
二. 聖經根據
聖經中沒有一卷書或一章或一段討論「三位一體」,這教義乃根據聖經整體的教導而作出的綜合分析。
聖經清楚指出只有一位神(申六4;亞十四9;林前八4-6;弗四3-6),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出二十3)。申命記著名的「示瑪篇」(“Shema”)強調神的獨一性,它是猶太人信仰的基礎,排除多神論與泛神論的可能性。
然而,聖經亦多處指出這位獨一真神有三種不同位格的彰顯。
其一,聖經中常以三一神為救恩與福氣的源頭(太二十八19;林前十二4-6;林後十三14;弗二18,四4-6五18;帖後二13;提後一3;來二3上,六4上,九14,十29;彼前一2,二3;猶20;啟一4)。
舉「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為例,這節經文的原文指出三個不同的位格:「這父」、「這子」與「這靈」,卻用單數的「名」描述。一般來說,若是三位就應該用複數的「名」才對(英文會在名詞後面加‘s’ ),用單數的「名」來綜合稱呼聖父、聖子、聖靈,是不合乎語法的。這表明神是「三位一名」的神。
其二, 耶穌被稱為神(賽九6;約一1、18 [原文作獨生神, Eternal God],十30,二十2;羅九5;帖後一12;多二13;提前三16;來一8;約壹五20;猶24)。
舉約翰福音十章30節「我與父原為一」為例,奧古斯丁曾說:「耶穌並沒有說:『我就是父』或『我與父是同一位』,祂卻說:『我與父同為(are)一』。請聽:一方面是單數的『一』,另一方面是複數的『同為』(are)。從這兩個字來看,主說『一』,要將你從亞流(Arius)主義中救拔出來;祂又說『同為』,要使你從撒伯流(Sabellius)的錯謬中得著釋放。」換句話說,奧古斯丁認為約翰在經文中採用獨特的用詞與安排,為要指出耶穌與天父在本質上雖是同等,在實質上卻具有不同的位格。
其三,聖靈被稱為神(徒五3-5;林後三17),而且聖經描述他有人格的表現,不只是一種影響力而已。
1. 他講話(徒十三2)
2. 他禁止人作某事(徒十六6)
3. 他作見證(羅八16)
4. 他定意不作某事(徒十五28)
5. 他會憂傷(弗四30)
6. 他會受拒絕(帖前五19)
7. 褻瀆聖靈的人不得赦免(太十二31)
8. 他是保惠師(約十四16)
三. 各種試圖解釋這教義的比方
有人曾經試圖用不同的比方來解釋三位一體的真理,比如:
1. 雞蛋中的蛋殼、蛋白與蛋黃。但我們不能稱「蛋殼」是雞蛋,也不能稱 「蛋白」或「蛋黃」是雞蛋,它們不能單獨存在而構成一整體,必定要將三項加起來,才成為雞蛋。奧古斯丁用一棵樹的根、幹與枝來形容三位一體,論據同樣有缺點。然而,父神是神,耶穌是神,聖靈亦是神,他們可以同時是神,但只有一位神。
2. 太陽的光、熱、能的三種表現。但太陽光不等於太陽,所發出來的熱不等於太陽,大陽能亦不等於太陽。
3. 水的三種形態:蒸氣、水與冰。然而,這三種形態不能同時出現。亞他那修 (Athanasius) 則用泉源、河流與小溪作比方。
4. 一個人同時是父親,是基督徒,是公民。同一個人雖然在不同時候可扮演不同的角色,然而這只是在關係上的分別,不是實質上的分別。若某人的兒子離世了,這人的「父親」角色就不復存在。
由此可見,世上的比方甚難解釋三位一體的道理,曾有人說:「所有對三位一體的說明,都說明一件事: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不可能用世上的事物去說明清楚的。」(“All the illustrations that illustrate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illustrate one thing: that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cannot be illustrated.”)如果人能用人間的事物去解釋三位一體的教義,那麼,三位一體就是屬於地上而不是屬於天上的了。
這課題在教會歷史中有數不清的討論。公元325年的尼西亞會議,肯定了基督的神性;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則肯定了聖靈的神性。然而,雖然大公議會已有了定案,歷世歷代的信徒對「三位一體」教義仍有不能理解的地方。我們得用信心去接受聖經所提供的教導。
四. 神體一位論與三神論的極端
對「三位一體」教義的理解,有時會產生兩種極端的取向:一方面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而另一方面是「三神論」(Tritheism)。
神體一位論是「基督教異端神學理論,相信神只有一位,否認耶穌基督與聖靈的神性和三位一體教義」(參《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
三神論則相信有三位神,這當然違反了聖經所記述的──神只有一位。這異端不足相信,亦無須討論。
關於神體一位論,稍作補充。在強調神只有一位的時候,會在不知不覺間犯了撒伯流(Sabellius)主義的「模式論」的錯謬。「模式論」雖有不同版本,它基本上相信神在不同時代戴上不同的「面具」:在舊約是聖父的面具,在新約初期是聖子的面具,在五旬節後是聖靈的面具。然而,問題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同時出現,又當怎樣解釋呢﹖只有一位,要同時戴三個面具是不可能的。其實,上面所提述的「水」有三種形態、雞蛋有三種元素等比方,都或多或少具有「模式論」的取向,不可不提防。
五. 三位一體對教義與生活的重要性
1. 使我們對所信仰的真神有更深切的認識,而這種認識不是以人為本,乃是以神為本,是基於神的啟示而來的。
2. 神不是單獨存在,乃是三而一的真神,因此聖父、聖子與聖靈從亙古到永遠有美好的生命交流(God exits in a blessed communion)。這樣,可以瞭解約翰為甚麼說「神就是愛」(約壹四7-8)。
3. 從救贖的意義看,倘若神只有一位,在神人之間便沒有中保,沒有救贖。若耶穌只是一個普通的人,祂就不能救贖我們,因為祂與你我一樣都帶有罪性。再者,若耶穌只是人,神讓耶穌為人受苦、受死,那就對耶穌不公平了。惟有耶穌同時是真神又是真人,才能解決神公義與慈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