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是聖靈憑著己意分給人的,還是人可以追求得來的呢?
聖經明示恩賜是來自三一 神:是父 神賜下(羅十二3);聖靈隨己意分給人(林前十二4、7、11);同時又是耶穌基督量給各人的(弗四7)。
「恩賜」是甚麼呢?衛力爾(Charles C. Ryrie)說得好:「恩賜是 神所賜事奉的能力」(”A God given ability to serve”)。由此定義可見,恩賜的來源是由 神所賜,性質是內在勝任工作的能力,目的是為了事奉。
有人試圖用「天賦」或「才幹」來表達「恩賜」(charisma)的意義,然而,「恩賜」最能表達這詞的原思 ,因為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6節所說:「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原文在「恩賜」之外另加「恩典」一詞。全句應繙譯為:「按恩典所賜予我們的恩賜。」
恩賜既是源於三一 神,就沒有人可以拿自己所擁有的恩賜誇口;也沒有人能剝奪 神在這方面的主權。各人當按所領受的恩賜,發揮不同的功用,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
那麼,恩賜可以追求而得嗎?
恩賜是可以追求的。保羅在講述恩賜的配搭之後,鼓勵弟兄姊妹要切慕屬靈的恩賜(林前十四1),這是指作先知講道說的。另外,他在同一章裡勸導信徒「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十四12;註:「恩賜」一詞雖然在原文沒有出現,但按本章上下文的理解,和合本的譯文仍是可取的)。因此,只要心中渴慕,憑著信心求, 神必定按祂的心意賜予屬靈的恩賜。
有時候甚至可以請屬靈的長者(眾長老)按手祈禱,求 神將屬靈恩賜惠臨在我們身上(提前四14)。當然,這一切都必須配合神主權的帶領。意思是 神要給,就可以接受;不給,我們就得順服。
另一種追求的路向是「發掘」 神已經賜下的恩賜。每個信徒在信主初期,不一定能知道自己有甚麼恩賜。恩賜就像礦物一樣,是 神賜下蘊藏在每個信徒身上。有些人是一座金礦,予以發掘會得到金;有些人則是銀礦、銅礦、或煤礦不等;但無論如何,若是積極去發掘與發揮,有時甚至必須經過多方的嘗試,才能「出土」,兌現在生活與事奉中。
或問:恩賜這樣的發掘會受到限制嗎?
當然會!最大的限制是若聖靈沒有賜予,就不能被發掘出來。山中沒有金礦,無論怎樣挖,都不會有金子。但有一件事可以放心,只要肯挖,必定會有「寶物」出現。
除此以外,還有兩種的限制:是年齡上與心志上的限制。
在年輕的時候,一個人可有較多的時間去驗證與運用自己的恩賜,假以時日,必能純熟運用;但人過中年之後,會在時間上與心志上受到多方的限制,不能從心所欲。
因此,我的建議是:要發掘恩賜必須要愈早愈好。不要拖延至時日無多或力量不遞;那時,後悔將會太遲了。另外,在追求恩賜的同時,亦得注意靈命與品格的追求,因為內在的生命比事奉的能力更加重要(參林前十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