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盼望得賞賜而推策自己努力事奉嗎?

當然可以!因為:
一. 神是賞罰分明的神
神是一位賞罰分明的神(啟廿二12)。祂不單要審判不信的人;信徒有一天亦要站在基督臺前,「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這種賞善罰惡是基於神的屬性,同時亦表明祂對我們的心思。試想父母親若是對自己兒女的所作所為都不理不睬,好與壞都沒有分別,在兒女的心目中會認為他們根本不將他們放在心上。神是賞罰分明的神,對信徒來說是一種保障。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信主之後罪得赦免,可以進天堂,並且與主同作王直到永遠。因此,愛不愛主、追不追求、擺不擺上都無所謂,因為無論如何,進天堂享永福是必然的事。但這種心態根本就沒有將神放在眼裡,更忽略祂是一位賞善罰惡的神,是神所不能容許的。

二. 聖經明說信徒將來可得賞賜
聖經多處描述信徒可以因屬靈的追求而「得冠冕」。「冠冕」相信是比喻的說法,是「得主的喜悅與稱讚」的意思。若真的是指物質的冠冕,那麼,得勝的聖徒除非有「三頭六臂」,否則那有地方可以戴這些冠冕呢?

在新約聖經所描述的五種冠冕中,最少有三種可指到將來見主面時所得的獎賞。

1. 「公義的冠冕」(提後四7-8)是賞賜給那些愛慕主的顯現而勇於為主奮勇爭戰,並竭力奔跑賽程的信徒。

2. 「永遠的冠冕」(林前九25)是賞賜給那些凡事節制、努力追求的信徒。這冠冕有別於「能朽壞的冠冕」,因此是指向將來的。

3. 「榮耀的冠冕」(彼前五1-4)是賞賜給那些按神的心意勞苦、牧養並照顧群羊的領袖。在這冠冕的前面加上「永不衰殘的」,表明它是永恆的賞賜。

至於「生命的冠冕」(雅一12),當然可以解釋為將來的賞賜;然而這短語也可以指到生命得到豐盛的果效。忍受試煉的人要「得著冠冕,這冠冕就是豐盛的生命」(參帖前二19;提前四8;彼前五4;啟二10)。另外,「喜樂的冠冕」(腓四1)用來形容腓立比信徒是保羅引以為傲的一群,沒有任何將來意味。

三. 屬靈偉人的生命可作榜樣
聖經不單明說信徒可以得賞賜,也讓我們看見不少追求賞賜的偉人榜樣。

1. 第一個榜樣是摩西: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十一24-26)。摩西本可以在埃及皇宮裡享受爵祿尊榮,但他因為在幼年時受母親的教導,在衡權輕重之後,因為要得神的賞賜,就甘願與同胞一同受苦。希伯來書的作者引述這種屬天的觀點,乃讓後世的人可以學效。

2. 第二個榜樣是保羅:聖經有多處經文讓我們看見保羅因追求賞賜而努力事奉的心志。上述的「公義的冠冕」是最明顯的例證。在保羅的人生走到最後「澆奠」階段的時候,他向提摩太發出一個凱歌式的宣告:「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 的。」(提後四7-8)。若用現代人的話,可以理解為:「我人生的路快走完了,神所託付我的工作亦快作完了,我正等待神答允要給我的賞賜呢!」

由此可見,聖經藉著這些偉人的見證,鼓勵我們為得獎賞而努力。

四. 在追求賞賜的過程中必須訂定優先次序
雖然信徒可以追求得賞賜,但信徒追求或事奉的動力,不要集中在賞賜本身,要看重賞賜背後神的喜悅。賞賜不應該是信徒追求的最終目標。

只為要得賞賜而事奉,是捨本逐末的追求,是一種屬靈的失誤。別人可能從外表上看不出來,但神是鑑察內心的神,祂可以看見人心所存的不良動機。

作父母的相信可以理解這其中的差別。若是孩子們只為物質的獎勵才有所表現,只為了物質的益處聽從吩咐,卻忽略與父母親建立一種恆常的健康關係,這是作父母的不會感到滿足的。

有一首聖詩:「今要主自己」,是宣道會創辦人宣信博士所寫。詩歌的第一節這樣說:「前所要是祝福,今所要是主;前所憑是感覺,今靠主言語;前所要是恩賜,今要賜恩主;前我尋求醫治,今要主自己。」(生命聖詩第393首)

當我們追求要得到神,與神建立美好的關係時,我們就可以得到祂的一切。因為當神喜悅我們這個「人」的時候,祂亦會喜悅我們所作的「事奉」。

結語
「基督徒可以盼望得賞賜而推策自己努力事奉嗎?」其實這問題在乎賞賜代表甚麼,賞賜的寶貴乃在於它是神喜悅的明證。那麼問題應該這樣問:「基督徒可否盼望得到神的喜悅而推策自己努力事奉呢?」「基督徒是否要追求得神的喜悅呢?」當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