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甚麼要亞伯拉罕將以撒當作祭物獻上?這樣作是否會太殘忍?

亞伯拉罕受試驗這件事實在有點耐人尋味。神在創世記第廿二章似乎對亞伯拉罕作出一個「無理」的要求:要他將所愛的兒子以撒獻上為祭。

這項要求一方面違反了神先前要賜給亞伯拉罕一個兒子的應許,讓人有是而又非,無所適從的感覺。而且最矛盾的是以撒乃神主動的賜予,亞伯拉罕並沒有向神要求。

另外,它亦違反神作事的一貫原則。耶和華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說:「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參利18:21;申18:10)試問:「神怎可以像外邦神袛一般,要求人將自己的兒子獻上為祭呢?」這樣的要求實在是十分殘忍。

曾經有一位慕道友告訴我,他是因為讀到(或聽到)創世記二十二章的記載,而感到神十分殘忍不願意相信神的。

我對這位慕道友用兩個問題作出回應:

第一,「若是亞伯拉罕沒有獻上以撒,以撒是否會因獻祭而死?」答案是:「不會!」(當然,以撒日後仍然會死,但不是因為獻祭而死)。

第二,「亞伯拉罕後來將以撒獻上,以撒有沒有因獻祭而死?」答案是:「沒有!」
因此,我們所得的結論是:神的目的不是要得到以撒,乃是要得到亞伯拉罕,要試驗他是否確實地相信神的應許,對神的吩咐是否忠誠。

亞伯拉罕在整個過程中所表現的信心是大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亞伯拉罕相信神若把以撒取去,「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來十一19)他最終通過測試,得到神的評價:「我現在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創二十二12)

另外,這樣的要求在聖經中只出現一次,再沒有其他相類同的例證(耶弗他是他自己許願,不是神要求他的,故此不在此列,參士11:29-33)。在解經的時候,解經者必須小心,不可以將個別的事件提升到普遍的情況。神對一些個別聖徒的要求,不等如要普遍地應用到每個人身上。神特別吩咐亞伯拉罕要將以撒獻上,乃因為亞伯拉罕是神所驗中,要成為以色列人的先祖,因此對他的要求亦比較嚴格。

最後,這樣的要求是否與當時的外邦神明看齊,沒有突顯對耶和華神信仰的獨特性?

安格(M. Unger)引用羅拔遜(Robertson)的話,具有十分獨到的見解:「對於亞伯拉罕來說,他並非不熟悉他自己先祖敬拜外邦神明的情況,他明白這試驗的重心問題是:『你是否願意順服我,如同外邦人順服他們的神一般呢?』當他用信心順服神的時候,他發現神的本性卻是顯著地不同。因此,與其說這事件證實以色列人早期有獻人為祭的習俗;倒不如說,這正解釋了為何以色列人從起初就與那些用人獻祭的外邦民族截然不同。」(Merrill Unger 編著,Unger Bible Dictionary,第944頁,”Sacrifice, Human”)

總括來說,神要求亞伯拉罕獻以撒是一件獨立事件;而且,以撒最終沒有因獻祭而死,並不構成與外邦神明要求獻子的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