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的日子是怎樣定的?
在教會中,一直以來有兩個重要的節期:聖誕節與復活節。然而,許多教會與信徒看聖誕節比復活節較重要,從慶祝時的比重得而見之。其實,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是福音的基本要素(參林前十五3-4)。耶穌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信的及所傳的就是枉然(林前十五14),而基督徒的信仰就會失去獨特性,與別的宗教沒有兩樣了。
按我們所知,其他宗教的信眾有「佛誕」、「媽祖生日」、「天后誕」等節日,用來記念他們的「神明」的誕辰。惟獨基督教的信仰有「復活節」,它不單宣告耶穌基督誕生在地上(聖誕節),也強調救主藉著神的大能從死裡復活了(復活節)。
按字源學的推論,英國的修士比德(The Venerable Bede)認為”Easter” 一詞源於西歐的 “ostern”,那是神話中春天女神的名字,象徵著「繁榮」。然而,更可靠的推論是:它出自古西歐語言中的「晨曦」或「東方」(east)等詞,因太陽是從東方升起的,而這正與「復活」的意象相合。
聖經裡唯一出現 ”Easter” 一詞的,是《英王欽定本》(KJV)在使徒行傳十二章4節中的翻譯:“…intending after Easter to bring him forth to the people”〔《和合本》及其他譯本皆譯為「逾越節(Passover)」〕。在初期教會中,沒有特別記述復活節的慶祝,因當時的猶太信徒將復活節與逾越節連在一起,用尼散月十四日來記念。因此,復活節不一定在主日舉行。直到主後325年,君士坦丁王在尼西亞召開大會,將復活節的日子定在每年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主日。以今年二零零九年為例,春分在公曆3月20日,「春分月圓」在4月10日(即農曆三月十五日),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主日就是4月12日了。
然而,因為猶太人的曆法與羅馬人的曆法在計算上有所不同,導致歷史上在同一年裡有不同復活節日子的出現。故此,近年有人建議劃定復活節的日子(如聖誕節一樣),訂在每年四月的第二個主日。這確實是一項值得採納的建議。
歷代以來,與復活節慶祝的同時,亦出現一些普遍的習俗,如用「復活蛋」與「復活兔」來慶祝等。它們都是源於外邦人慶祝春節而來的。今日教會是否可以接納這些習俗呢?例如在公園中舉行「尋復活蛋」遊戲(Easter Egg Hunt),或是用百合花佈置會堂,可接受嗎?我個人認為,只要注入屬靈的新意義,如「復活蛋」象徵生命,白色的「百合花」象徵著光明與純潔,那就無可厚非,可予接受了。
參考資料:“Easter,” in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ited by Walter A. Elwell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84/1987;盧龍光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3),見「復活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