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六)
上期与读者谈过“不同的‘赎罪论’”,今期集中谈“赎罪的意义与范围"。
7. 赎罪的意义
基督代替人承担在道德伦理上所犯之罪的惩罚──即“刑罚代替论”。
7.1 意义
7.1.1 赎罪是一个替代(Substitutionary)的行动。
7.1.2 表明神的慈爱与公义,使这两件事皆得以兼顾。
7.1.3 也表示罪的权势彻底失败。
7.2 重要性
7.2.1 指出人的堕落天性。
7.2.2 神本性的两面:爱与公义。
7.2.3 神的赎罪恩典乃人的唯一出路。
7.2.4 救恩因基督所作的而成为确实的。
7.2.5 人不可轻忽神的救恩(参来 2:3)。
8. 赎罪的范围
8.1 为谁而死?
8.1.1 问题所在
a. 基督为所有人抑或只是为神所拣选的人而死?
b. 圣经:支持这两个观点的经文都有, 例如:约 3:16;罗 8:30。
c. 两个顾虑的问题:
· 若基督为所有人死而非所有人都信主,代赎的功效便显得很有限。
· 若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恐怕会带来“普救论”(Universalism/universal salvation)的危机。
8.1.2 两种看法
a. 特殊代赎观(Particular atonement):基督只为神所拣选的人而死。
b. 普遍代赎观(Universal atonement):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
8.1.3 考虑因素
a. 普遍代赎观不一定引致普救论。
b. 救恩的成就有客观(基督的代死)与主观(人的接受)两方面;因此,不必为接受主的人多寡而限定基督的代死范围。
c. 指向特殊代赎的经文并不排除普遍代赎的事实。
8.1.4 结论:普遍代赎似乎较为可取。
8.2 为何而死?
8.2.1 基督代赎基本上是为了人的罪。
8.2.2 有人认为也为了人的疾病。
8.2.3 当考虑的因素
a. 犯罪往往带来疾病。
b. 但不是所有疾病皆罪的后果。
c. 所以,身体的医治不是代赎之目的。
d. 神蹟性的医治是神特别的恩典,与赎罪无关。
8.2.4 结论
基督的代赎只是针对人的罪而作的。
思考问题:
耶稣代替我们的地位,承受了罪所带来的刑罚,耶稣说:“人为朋友捨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僕人,…… 我乃称你们为朋友。”(约15:13-15)。耶稣(1)有资格和能力救赎我们,(2)他也愿意且已经付出了代价。救赎的事,有些人愿意但不能,能的人(若有)也不一定愿意;耶稣基督两个都有,他既能、又愿意救赎我们,这已清楚陈明在我们眼前,我们必须有个回应。
你的回应是什么?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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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基督论”六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