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與目標
在中文世界裏,人生的「目的」與「目標」常常被人混合使用,互相代替。但實際上這兩者的範圍與內容應該是不太一樣的。人生的目的應當指向一個比較大的視野,其中可以容納在其界限內的任何比較明確、實際、或長期或短期的人生目標。
很明顯地,不知道目的,就不可能有準確的目標及方向。不能掌握方向,就容易隨波逐流。不知道目的,就很難激發奔向目標的熱忱。個人如此,機構也是如此。擴而言之,國家社會的行為亦然。
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因為不認識基督,所以產生了錯誤的人生目的,導致了變調的人生目標, 竟然以「追獵」基督信徒並且收他們下監為樂,沾沾自喜。信主以後,他「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 因此事奉基督一生,為祂而活,這成為他人生的目的。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13 及14節,接著說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而召我來得的獎賞」,這就成為他人生的目標。
這兩三年來,我常常思考「人生下半場」中最基本的一個問題:甚麼是我們人生的目的及目標?由此而衍生的問題就是: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說,甚麼是神在我們身上的長遠目的?如何看待神在我們各個人生階段的引導?
人生的目的,是要去發現,而不是立志得來的。我們每個人都好像待加工的木料,神可以把我們製成桌子、椅子或木櫃,主權在神。我們也好像一團陶土,神可以把它造成水缸或花瓶,我們不應該,也不能由自己來決定我們要成為甚麼。所以,我們不應該自己立下人生的目的,而應該去發現它。
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應當以「榮神益人」為主。我們要在「榮神益人」的目的中, 訂下我們人生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我們如何在事奉、家庭、工作及個人的事上榮神益人。人生的目標應當盡量明確。以作老師來說,應當想清楚自己要成為怎樣的老師。有的老師以「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一樂也」作為他的目標;有的老師則以幫助資質較差的學生獲得進步為目標。這兩者的進路與人生規劃是不太一樣的。
建立人生的目標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不是每個人都像使徒保羅一樣,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因而較容易訂下他人生的目標。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信徒都沒有這樣的經歷。賴若瀚牧師在「聖言」出版的光碟《神的引導與道德抉擇》中教導我們:在關乎生活與抉擇的事上,要尋求神的引導。他又說,神的引導有四項屬靈的原則:第一,看重聖經的教導;第二,注意內心的感動;第三,參看環境的安排;第四,善用思考的力量。在聖經沒有禁止而又不影響基督徒人生觀與價值觀的事情上,神給我們許多選擇的自由,但我們仍然應該參考以上的屬靈原則,來肯定我們人生的目標。
人生目的不應該是一個很明細的職業,而是一個比較寬廣的理想。職業應該只是人生眾多目標之中的一個。 有時候人們會把目的與目標搞混了。有一個年輕人,他很喜歡娛樂業,一直想當電影的男主角,但都沒有機會。有一天,有人請他做配角,他很生氣地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不能當男主角,他的人生就沒有意義。我們來看看他的問題在哪裏。首先,以是否達成人生的目的來斷定人生有沒有意義,這點他並沒有錯。問題是他誤解了人生的目的。他應該以「帶給世人娛樂」作為他的人生目的,而不是以作電影男主角為他的人生目的。作男主角應該是他的人生目標之一。因此,如果做配角,甚至跑龍套,若能使人得到娛樂,那就同樣都是在達成他人生的目的,也同樣都在使他的人生有意義,為甚麼不去做呢?
人生的目標必須具體,也可以多元化。一個大目標下面可以有許多小目標。人生的眾多目標允許改變,或同時進行,端視神的帶領。以神學院畢業生為例,神可以帶領他作牧師,之後轉作 宣教士,之後在神學院教書,最後在機構服事。我們不能以現階段的服事來懷疑他以前的服事不是來自神的呼召。 又譬如有一位醫學院的學生,原先受感動要成為第三世界的醫療宣教士,然而畢業幾年後,他開始安於在美國舒適的行醫工作,擁有上流社會的生活方式。「工作的保障與發展」成為他最主要的考慮;至於幾年前蒙神呼召去作「醫療宣教士」一事,已被他拋諸腦後。就這個例子而言,我們不能說他後來的抉擇也是神的引導。
舊約的掃羅王的問題,就出在他把維護人生的目標(作王)看得比人生的目的(聽命甚於獻祭)更重要。明白這個道理,我對自己在機構的職位,就沒有一定的想法。因為職位無關我人生的目的。今年神要我作聖言資源中心的副會長,我就順服。去年十月底,神要我在「聖言」舉辦的使徒腳蹤考察團作領隊,扮演旅遊「全陪」的角色,吃的住的以及旅遊景點安排的各種細節,樣樣得照顧周全,我也非常感恩,感謝神給我這麼一個服事眾弟兄姊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