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的世代中瞻仰神的榮美f

「在黑暗的世代中瞻仰神的榮美」靈修系列

賴若瀚牧師

系列前言

自2020年疫情開始,世界各國的政經形勢每況愈下,近乎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神的子民身處其中,也不免會受影響。但基督徒所信的主,不論我們在任何境遇,仍是我們人生最重要的保護者和引領者。因為祂不單是我們個人的救主,也是全地的創造之主。

 

在聖經中,有三條主線描述神的作為,那就是關乎神的救贖、神的國度,以及神的榮耀。今日世界雖然動蕩不安,但若我們回到聖經中,認識神的作為,瞭解聖經所揭示神對人類、對祂所創造的世界終極的旨意及永恆的計劃,便不會因眼前灰暗的景象而陷入迷失。

本靈修材料乃改編自拙著: 《求祢顯出祢的榮耀》(美國:聖言,2009)。當中的聖經神學內容參考自下列書刊:

Norman Geisler, “God, Evil, and Dispensations,” in Walvoord: A Tribute, ed. Donald K. Campbell (Chicago: Moody, 1982).

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81).

Geoffrey W. Bromiley,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Abridged in one vol.)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5)

J. I. Packer:〈神的榮耀〉,載《當代神學辭典》,上冊,楊牧谷主編(台北:校園,1997)。


救贖 3月24日(星期三)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24日(星期三)

救 贖

路得記四章5-10節

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10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贖業的條例:律法規定,以色列中若有人因窮困將地業賣了,或將自己賣身為奴,「至近的親屬」可替親人贖回地業和贖人(利二十五23-28、47-55)。「至近的親屬」是路得記的鑰詞。共出現20次,其中6次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其餘分別被譯為「贖」、「買」、「娶」、「親屬」和「那人」。同一個詞,聖經裏多次譯為「救贖主」(如:伯十九25;詩十九14)。

波阿斯的救贖:拿俄米和路得既沒有能力救自己脫離窮困。也無後裔可為以利米勒在產業上留名,可說是生活在絕望之中。波阿斯恩待她們,盡了至近的親屬的本分,成了她們的救贖者。波阿斯恩待她們,有三方面的表現:

犧牲的愛 —— 波阿斯不只是贖地,也願意娶路得。將來生子歸入瑪倫的名下,贖回的土地也必須歸還這後裔,這是莫大的犧牲。也許有人以為娶路得如此賢德女子,何樂不為?作者以「那人」為映襯,告訴我們這事不是每個人做得到的,因為代價太高。
真理的愛 ——波阿斯有足夠的錢財,可以隨意贖地或娶路得。但他遵守律法,站在次近的親屬的地位,尊重「那人」的優先權(四4)。他請本城的長老作證(9節),所作一切都光明磊落。
完全的愛 ——波阿斯贖了「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9節)。我們不知道以利米勒離開伯利恆時如何賣了他的地業,但無論多少,波阿斯都毫無保留地贖回。
今日的應用:波阿斯按律法照顧親人,主耶穌將幫助的對象,從親屬擴大到一切有需要的人(路十25-37)。信徒學習波阿斯愛人助人,也必須犧牲,付上代價,所做的必須合乎聖經的真理,並且不只是幫助人生活上的需要,更要關心人靈魂的得救,顧及整個人的需要。

禱告:親愛的主,感謝祢犧牲的大愛,完成救恩,幫助我脫離罪惡,並賜我新生命,好叫我能夠用祢的愛去愛別人。幫助我殷勤學習:「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1] 阿們!

 

 

 

[1] 彼得後書一5b-7。


信心 3月20日(星期六)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20日(星期六)

信心

路得記三章8-13節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着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兄死弟婚的條例:摩西律法規定,哥哥死後無子,弟弟有義務娶嫂子,為兄長立後(申二十五5-6)。以色列人後來將它延伸到「至近的親屬」(得四5)。並且,若弟弟不肯,寡婦有權告他(申二十五7-10)。這也是律法對寡婦提供的一種生活保障。拿俄米已不能生育,無法為丈夫立後(一11-12),所以派路得向波阿斯求婚。

路得的信心:在伯利恆住了幾個月後,路得對以色列的律法有了更深的認識。她深信遵行律法為亡夫留名(四5),比追求自己的愛情更為重要(10節)。因此,當她聽到婆婆的要求後,就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三5)表面上是順服婆婆,其實是順服了神的律法。路得克服心中的懼怕(11節),在夜晚單獨赴禾場,向波阿斯表白。第9節的「衣襟遮蓋」代表結婚(結十六8),路得的意思就是求你娶我。當夜她與波阿斯相見,氣氛緊張,整個過程就是處理一件家族裏的事務,並非某些現代讀者想像那般浪漫。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路得的信心表現在她忠心地執行婆婆的計劃。

拿俄米遵照律法定下一個計劃,她憑信心打發路得去。波阿斯願意娶路得,但按律法另有一人有優先權。他憑信心答應為路得解決這件事,甚至指着永生神耶和華起誓。本章的三位人物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願意憑信心去遵行神的話(律法)。

今日的應用:這相信而順服神的話的原則,今日仍然適用。神對我們的旨意,已經完整地啟示在聖經裏。所以我們應當相信聖經的話,順服和遵守其中的教訓(提後三16-17)。這樣做雖然要付出代價,但是卻會帶來更大的祝福。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十四21)

禱告:「故願在主腳前,享主恩誼甘甜,願行天路跟隨主身邊;祂吩咐即聽命,祂差遣就遵行,信靠順服者總不憂驚。……信靠順服,此外並無別路,若要得主裏喜樂,惟有信靠順服。」(《教會聖詩》,第329首,第5節及副歌)


判別概念的準確性

倫思學牧師(聖言講道研經學院特約講師)

一篇以「豬狗牛羊」為標題的講章,內中指出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2-19)關乎浪子的三點,分別是(一)起因:離家出走,與豬為朋、與狗為伍;(二)結果:走進豬欄、吃豬所吃;(三)最終:情願回家看羊放牛。而講道者歸納出的講道概念是「離家的總須歸家」,而引申成一篇佈道的信息。在技術上,這一篇信息中的三點都同是經文所載,但明顯地,這裏有些地方不大對勁。究竟不妥在哪裏,卻不是一下子可以指出來。 我們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勁?怎樣去衡量這概念是可接納的,還是不可接納的?又除了「豬狗牛羊」的概念外,路加福音十五章12-31節當然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又當如何衡量這些概念的合法性?當舉出一個概念時,可怎樣知道它是準確的?有甚麼規限着一個概念,讓我們知道它是準確還是有誤差?由經文概念到神學概念的過程中,究竟可有多大的彈性?這些合理的疑問都是本文要棎討的問題。

 

上兩期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看到在同一段經文中衍生出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而每一篇信息只挑選一個概念來宣講,挑選時要注意到的事項包括了聽眾的屬靈景況、程度、需要,以及宣講時的場合等等。

從讀者的回應中,有問及怎樣知道一個概念的準確性。換句話說,除了前文所列舉的三個概念外,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嗎?若有第四 、第五個概念出現,怎知它是符合正統釋經而衍生出來的概念?又如何去衡量一個概念的權威性?誠然,主導的概念(如同前文所列舉的三個)容易引證它們的準確和權威,但略偏一點的概念,就是那些擦邊的概念,那些較為罕見或不尋常的概念,可怎樣引證確保宣講的權威且沒有超越經文作者的意圖?怎樣知道哪一個概念是符合釋經講道的規限來宣講呢?意思是說,若傳講這概念信息,以它來推展成一篇主日講壇的信息,仍能符合釋經講道的要求嗎?簡單說,問題就是哪一個概念可以講,哪一個概念不可以講?如何斷定?

 

權威連續譜

本文會以例子來答覆以上的一連串問題,但在未答覆以先,先要澄清:答案並非「是」與「非」那樣簡單,黑白分明,界線清楚;答案往往是落在一個權威連續譜中(spectrum),由最具權威(合規格和合法的)至完全沒有權威可言。這連續譜是由一連串不同準確程度、不同權威程度所組成的。它可從概念與經文作者意圖的關係表明出來,簡略分為五個類別:(一)與作者意圖相違;(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三)與作者意圖相容;(四)符合作者意圖;(五)是作者意圖(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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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連續譜中的五個進程

 

(一)與作者意圖相違:概念與作者意圖相違,是讀者曲理經文所導致而衍生出來的,可說是誤解經文,完全不能與經文或作者掛鈎。這樣的概念不單止是無中生有,甚至有時是超越了聖經的神學依據。

(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概念是在作者的意圖以外,不能從經文中找到任何線索關乎這概念的事情;特別是補語的一部分,通常是讀者從別處的經文或自己的聯想中讀進經文裏,填補着(那不準確)主體的不足。換句話說,經文對這概念是緘默的,尤其是補語的那部分。

(三)與作者意圖相容:概念是與作者合拍,但不一定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意即他不會反對這概念,但這概念卻不是他要藉這段經文去強調的。技術上,它是讀者從字裏行間推論出來,在經文中可能只是順帶一提或假設讀者已知曉、明白、接納了的道理。在這選取的經文中,並沒有甚麼理據去直接支持這概念,很多時候要多轉幾個彎才能達成這個概念。若要有理據地支持這概念,必須靠其他更有力、更直接的經文,或一堆擁有着同樣分量的經文(特別是同出於一位作者、同一卷書,或同期或同類的書卷)累積而來的理據以支持這概念,故可說是作者所容許的概念,但不是經文所要發揮或要強調的概念。本文開始時所舉「豬狗牛羊」的信息,就屬於此類別。

(四)符合作者意圖:這是要明白這段經文必須有的概念,是作者用來建立他核心信息的一個主要概念,讀者必須明白這真理方能瞭解到作者要強調的核心信息。這概念除了在所選取的經文段落內找到,通常也能在上下文理中找到其他線索支持,可說是有直接文理的依據。

(五)是作者意圖:這是作者記載這段經文的最終目的,是他要達到的目的,從語義中可充分找出支持這概念的理據,配合着上文下理的支持,合節拍地將這概念顯明出來。這是有充足經文確據的概念。

若將以上連續譜的五個分類套用去衡量先前(上兩期文章的例子)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的三個神學概念時,我們會察覺到它們除了所選取的經文篇幅長短有別外,它們還有氣勢和力度(thrust & dynamic)的分別。事實上,順着經文氣勢衍生的只有第三個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其餘兩個概念(「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是為了支持、建立第三個概念的前提概念,因那時快要離世的耶穌最關注的是門徒繼承祂的使命,但若他們沒有與祂相連的關係或不願謙卑地彼此服侍,怎能師承耶穌的使命?如此,第三個概念,亦即由第1節到第17節的整體概念是整段的主旨,它囊括了第一和第二個概念,也是經文作者要表達的。

若以分數來表達以上的權威連續譜,屬第一類(與作者意圖相違)為1分,第二類(不能斷定作者意圖)為2分,依此類推,最高分數是5分。第三個概念因是直接表達出作者的意圖,故可得5分。至於第一和第二個概念,因不是作者在這段(約十三1-17)的主旨,故只可說符合作者的意圖,各得4.5分。我相信,要在這權威連續圖譜中取得4分以上,才可以稱它為一篇合規格的釋經講道。

評析另外五個概念例子

讓我們再多看幾個概念例子,去闡明神學概念可有的彈性和規限。讀者請先看下面所列出的幾個神學概念和所依附的經文,在心底裏先根據經文去評論那幾個神學概念的準確性,然後才閱讀、參考跟着的筆者評語。按這次序做,可加增你們拿捏和演繹神學概念的技巧。

以下幾個例子都是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中選出來,究竟哪一個是合標準,哪一個不合規格?你會給它權威連續譜幾多分?為甚麼?

(一) 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二) 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三) 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四) 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五) 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再提醒讀者,請先評估以上概念,才看下文筆者的評語。

評析一: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驟眼來看,這神學概念是準確的,它正是經文所強調的。但若細心分析,這神學概念存着時間上的矛盾,因耶穌是二千多年前降世,而我們則活在現今,若要這概念成為真實正確的實體,在演繹過程當中必須鎖定「服侍」一詞的解釋為「屬靈上的服侍」,不能解作實際有形有體生理的服侍,如洗腳等。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只有洗過門徒的腳,祂並沒有實際上洗過我們的腳。然而、耶穌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門徒的罪,同樣祂也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我們的罪。因此這樣一個思想(概念)方向是傾向「為何」耶穌要降世(的主體)來發展,而補語是「為要救贖我們」,按此解釋,可把原有的概念改寫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為要拯救我們」。但返回來看這段經文,卻不是解釋耶穌為何降世,這段經文主體並不是「耶穌降世的目的」。

約翰福音十三章1-5節的主體是「耶穌洗門徒的腳」,經文概念是「耶穌謙卑地按着門徒的需要洗門徒的腳」,而現今要衡量的神學概念是「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服侍我們」,就是把「降世」和「僕人的樣式」讀進了經文裏,是經文沒有使用過的字詞,也不是作者要強調的觀念。這些加進去的詞句、觀念,相信是從系統神學或腓立比書二章6-8節中取出來的,不是從這段經文讀出來的。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採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作為講解腓立比書第二章的一個喻道例子,卻不能把約翰福音第十三章讀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的核心經文,賓主的經文不可倒掉使用。

再者,若把這概念(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朝着應用方向來推展(因先前已解釋過「服侍」一詞必要鎖定為「屬靈的服侍」,即十字架上的死),理當是接受耶穌的服侍(十架的救贖),斷不是效法祂的服侍(為世人的罪而死、拯救世人等)。嚴格來說,這樣排列出的神學概念,「謙卑的服侍」是指着祂上十字架為世人的罪而死的服侍,那麼,難道我們當中有人可以效法基督這樣的死,而能洗脫了世人的罪?故此,這段「耶穌謙卑的服侍」只是一個例子,而不是說,經文作者在這裏要我們實際效法祂那樣的死。

因着以上種種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權威連續譜分數是3.5分,符合福音書整體神學,但不是這段經文要傳達的信息。

評析二: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若以主體和補語的格式來分析這神學概念,主體是「服侍的果效」,而當中有兩個補語:(一)讓我們更像基督;(二)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進一步簡化,可以把第一個補語納入在主體中的「服侍」裏頭,把主體更新成為「像基督的服侍」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如此整個神學概念變成「像基督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合規格的神學概念必須建基在經文概念之上,因此這裏要問的是:這個神學概念是從哪一個經文概念演繹出來的?那就是說,通過這個神學概念來察看原有的經文概念。

按第6節所載是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而耶穌是藉着指出洗他腳的重要(第8節:若不洗他的腳,他就與祂沒有關係」),來化解彼得對祂的抗拒。耶穌並非靠着自己對服侍的認識、態度或堅持來面對別人對祂的抗拒,祂只是指出:接受祂的服侍,是與祂連繫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彼得所抗拒的不是耶穌其人,而是他覺得不配接受夫子如此低微的服侍。故此,這概念的問題出於對經文的誤解,掌握不到正確的經文概念(解釋)而導致引申出偏差的神學概念,這並不是演繹神學概念技巧的問題,而是解經出了岔子,未能從言段中找出正確的答案來。

或許讀者會問:為甚麼會有這樣差誤?這是因未能把整段1-17節的經文讀通起來,因為從表面來看,1-5節是「耶穌謙卑的服侍」而12-17節是「要效法耶穌基督的服侍」,所以,講出這概念的講者很自然地推論出6-11節這段也同是以「服侍」為主題,於是就把「服侍的果效」的主體套進6-11節中,而從這個主體框架裏找它的補語,故形成了「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

要衡量這個神學概念,我們先要弄清楚為甚麼作者把彼得與耶穌的一段對話(6-11節)放進這段經文(1-17節)裏?當中它有甚麼的功能?究竟作者是否要指出事奉可達到的果效?又耶穌那時是否最關注門徒如何處理別人對他們的抗拒?當我們從作者或耶穌觀點來追問這段經文的功能時,看來「服侍的果效」都不是作者或耶穌想要傳達的信息。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與這神學概念相似的卻有另一概念:從經文中若要瞭解為何耶穌可甘心地洗門徒的腳,連彼得和猶大的腳祂都甘心去洗,我們就須從第1和第3節找答案,因而可得出「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的神學概念。

按以上的分析,「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4分,而原有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只得2.5分。

評析三: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這裏牽涉到一個解經的原則,就是經文有記載的行為是否等同認可的行為?是否聖經記載的一切言行,特別是耶穌的言行,都有同樣的權威和帶着對今日信徒行事為人的約束力?就如耶穌天未亮時到曠野禱告(可一35),我們也當效法祂在早上靈修,當耶穌以神的話語來抗拒魔鬼的誘惑(太四但4、 7、10;路四4、 8、12),我們也當以熟讀經文來對抗引誘等。傳統的答案對以上的提問是肯定的;但在過去四十多年,學者開始對聖經的文體有進一步的認識,他們意識到不能按傳統以解釋「教導體裁」(如保羅書信等)的方法來解釋別的經文體裁,尤其是歷史敍事、詩歌等經文。現今學者解釋不同的經文體裁時,都作了適當的調節,如同我們看報紙不同專欄時的調節一樣:當看到新聞,我們深信記者是把事實寫出來;看到社論,我們知道它是編輯個人的意見;看到廣告,知道其中必然有吹噓的成分。因此,讀者必須按着文本的體裁(genre)來解釋經文。

回到「門訓三部曲……」概念中,確實是4-17節的記載,也匹配了福音書中耶穌與門徒之間常見的情形,但這卻不是門徒訓練絕對順序的「三部曲」,事實上也有些情況不是跟着這「三部曲」的程序發生(參可九17-29;約六1-13)。這樣看來,敍事經文只是記載事情的發生,不一定代表着作者的認同,也不一定帶有行動上的約束力。換言之,「門訓三部曲……」這個概念不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只是記載着歷史事實是如此發生。若要硬把它讀成命令式的行動,那只是讀者讀進去,不能成為這段經文的神學概念。

總體來說,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只不過筆者從來沒有用過這類的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達不到釋經講道應有的果效和標準。缺乏力量的原因,是因為它不是按着這段經文的氣勢來發展,亦未能帶出經文的意韻(nuances),原汁原味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去解釋那段經文,以致成為一篇堂堂正正的釋經講道。若是要依賴累積數段不相接連(唯一相關就是它們可有同一的概念)的經文而來的理據作成一篇講章,那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按着上下文理去解釋和發展每一段的經文,令聽眾感覺到講員是在斷章取義, 認為他沒有尊重作者的原意。

或許我可試從另一個途徑來解釋,當耶穌說祂作了門徒的榜樣時(15節),祂所指的是甚麼的榜樣?是謙卑服侍的榜樣(這包括了在生理上洗門徒的腳和日後在屬靈上為門徒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還是如何訓練門徒的榜樣(這指門訓的三部曲)?按全段經文所載,是因着耶穌到底的愛(1節)和祂三個「知道」(1、3節)驅使祂謙卑服侍,而這服侍正影射着將來的十架上的犧牲服侍。另一方面,當時門徒是完全未有「門訓」這個意識,而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關乎「門訓」意識的觀念,所以「門訓」並非這段作者的意圖。故若以這段來宣講門訓三部曲的信息,那是擦邊的信息,嚴格來說不符合作者原意,還是不用為佳,它頂多只能是「門訓三部曲……」的一個例子,不可「作門訓步驟」主要經文之用。因着以上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連續譜分數是3.5分,與作者的意圖相容,但在經文的主要概念之外。

評析四: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毫無疑問這概念是聖經的教導,耶穌又是一位偉大的領袖,而按約翰福音十七章1-17節所載:祂愛祂的門徒(1節),又甘願謙卑洗他們的腳(4、5、12節),更是他們的好榜樣(15節)。但在此我們要問的是:這概念是否這段經文的核心信息?作者是否要藉着它去讓讀者明白神對領導者的要求?當我們留心看經文時,我們會注意到作者並沒有以領導者與跟隨者來描繪耶穌與門徒之間的關係,他是以夫子與門生(13、14節)、主人與僕人(6、9、14、16節)的關係來形容他們的關係。如此看來,領袖或領導學並非這段經文的要點,遑論是它的重點,與此同時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支持「領袖學」的理據。再者,作者並非教導我們如何成為一位領導者或知會我們作領導的條件等,他最終為要表明耶穌的愛,我們必須接受祂十架捨身的愛方能與祂連繫。退一步說,若經文的主體果真是「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為甚麼補語只有「愛下屬」和「成為他們的榜樣」這兩樣而已?為甚麼不可再加上「謙卑服侍他們」、「不偏心」(耶穌也有洗猶大的腳)、「抵受別人的抗拒」(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堅持自己的行動」(耶穌堅持洗所有門徒的腳)、「不斷地教訓和訓練他們」等,這些都是在同一段經文中可看到的,講者可隨意補上在「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的主體上,成為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偏差是在錯取了「領導」為主體,因它根本不是作者要傳遞的信息。當主體錯了,雖然補語是在經文中取出,整個概念仍是偏差了。

或許有人會質疑,既然這概念是出於聖經,符合它整體的教導,為甚麼要小題大做,何須抽絲剝繭地分析評估它?反正都是聖經的真理,按這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有何相干?我明白這樣的思維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思想,但在本文我們所討論的是方法論,而所關注的是由經文轉化成講章的權威程度,不是單看成果,所以在整個權威連續譜中,每個概念的分數都不一樣。當方法偏差了,成果的品質也沒有保證。如我們接納讀者是可隨着自己的意思(不按着作者的意思)制定主體,那麼,不單經文本身要傳遞的信息被埋沒了,偏差的教義也可因此而生。當聖經作者受聖靈所默示去記載這段經文,他是有一個主要的信息要藉着這段經文傳遞給讀者。若我們不尊重作者的原有意圖,而擅自把別的主題套入了經文中,那麼,一方面是沒有尊重作者、歪曲了他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埋沒了神要藉着這段經文要傳達的真理。

從以上來看,衍生這概念的方法與前一個神學概念(門訓三部曲)犯着同一類的錯誤,誤把作者沒有命定的主題(主體)讀進經文裏,以致使經文的記載成為絕對命令,把凡記下來的都作常規化,由所有記敍的行動轉化成命定的行動。如此,事情的發生成為仿效的命令——耶穌這樣做,所以我們也要這樣做。方法上,這些記下來的事件是可以作為「門徒訓練」、「領導學」的實際例子,說明有關行為的可行性,但卻不可倒過來,把它視為支持「門訓」、「領導」的主要教訓或經文,因「門訓」、「領導」不是在作者寫作這段經文的意圖中。

這概念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3.7分,因主體偏差了,但補語仍是在經文中找出來。

評析五: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經文第17節清楚指出「知而行是有福的」,由此轉化而成的神學概念可以是「知識與行為是同樣重要」,或可把它改成「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姑勿論你宣講哪一個概念,若單以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作「知與行」的信息,對整段經文(1-17節)來說,這句經節(17節)只是一個主體(知而行就有福),而其他16節的經文(2-16節)沒有甚麼可補在這個「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上。若有了這主體,要追問的是:究竟這整段經文講了些甚麼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東西呢?它指出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解釋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還是應用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對這「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這段其餘的經節並沒有提供進一步資料,故若講員以這節發揮成為一篇「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他必須到這經段(約十三1-17)以外的其他經文中找出相關資料來填上空白,充實其講章內容。倘若這些資料全數可在約翰福音中找出來,特別是在十三章1-17節的前後找到,那它勉強還可以說是一篇釋經的講章;但若所有的相關資料散漫分佈在其他書卷中,這篇講章就不是從這段經文而衍生出來的,故不能算是一篇按作者原意的釋經講道。

事實上,「知而行就有福」在這段中的角色是輔助的功能,耶穌只是指出:明白謙卑服侍的道理,或日後門徒明白十架救贖道理後,跟着去實踐才會蒙福;在這段中,祂主要不是教訓門徒行道的重要性,而是曉諭他們要接納祂日後謙卑地上十字架的救贖,與祂維繫一個關係。

但話要說回來,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因經文確實有明載這一個概念,困難在於要從第十三章中找到足夠的相關資料去發展成為一篇信息。因此我不贊成用這類的概念(將一節的經文概念抽離上下文的情境)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未能按着這節經文的氣勢來發展,忽略了當中的意韻而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如馬太福音七章24-27節──蓋房子的比喻)去解釋和發展這「知而行就有福」的概念,以致成為一篇有穩重經文依據,又能按經文氣勢發力的釋經講道。若講章是要依賴累積多段不相接連的經文為理據,而它們唯一相關的就是可以有同一或相似的概念,那麼,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解釋並發展每一段的經文,這樣做很多時反會令聽眾感覺到講道者是在斷章取義,不尊重作者的原意。

退一步問,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是否真的不能編織出一篇符合釋經講道規格的「知、行、福」講章?若真的要從這段牽強地搾出一個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來,或許可以這樣發展和剪裁:從約翰福音十二章16節所載「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着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這樣行了」,得出十三章17節「知而行」主體的補語,而把概念寫成「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這正是我們看到在門徒身上所發生的,也是從這兩節經文中按內容可以推論出的真理。但我們要問的是:究竟經文的作者是否希望原讀者拿捏到這個真理呢?換句話說,這個「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概念是否作者寫這段經文的原有意思,要達到的目標?還是當時的情境因素造成,事情就是這樣發生。若要將這個概念化成一篇信息,未嘗不可,應用可以是「不要因對方現今不明白,就不讓他知道或不教訓他遵守」。這個概念所能發揮的力量仍是有限的,因為經文記載這方面的資料仍是不多,但總比「知而行就有福」的資料多一點,而且經文脈絡理據較強。

由此看來,「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的概念可得3.75分,因它是近乎作者其中一個次要的概念,而「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明白和消化」是作者建立核心概念中的一個主要概念,故可得4.25分。

結語

要找出與經文相配的神學概念並不是純粹的科學,當中是帶有藝術的成分,故有其彈性。它雖然不是黑白分明,但也不是沒有其規限,它是一個權威的連續譜。當講道者能善用主體、補語的劃分技巧來磨銳思維,依賴文理情境和作者意圖這兩個欄杆來規限着概念,便能看出概念的準確性。

從以上五個例子的分析中,若硬要把這權威連續譜分成「合規限」與「不合規限」兩個範疇,我相信每個人所劃分的界定也不一樣。看重聖經權威的、保守的立場來看,概念要有4分以上才算釋經講道;3分的可算擦邊的釋經講道,不宜用這段經文來宣講;至於3分以下的,已離開了作者原意,故根本談不上是解經講道。常具爭論屬3分的概念,是「擦邊」、「支流」、「偏離」的信息,未能發揮整段經文的力量,承着經文的氣勢而原汁原味地把作者原意顯示和應用出來,還是不用為佳。


祝福 3月13日(星期六)

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13日(星期六)

祝福

路得記二章10-13節

10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 11波阿斯回答說:「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 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 13路得說:「我主啊,願在你眼前蒙恩。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

 

波阿斯肯定路得:波阿斯不但在物質上幫助路得,他也在言語上鼓勵路得。首先他知道路得為拿俄米所作的一切犧牲。她「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並且接受拿俄米的信仰,說:「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一16)。波阿斯用屬靈的眼光來看路得所做的,確認她是「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12節)。路得決定跟從拿俄米後,拿俄米只是不再勸她不跟從而已,並沒有說甚麼(一18)。但從波阿斯口中,她第一次聽到有人肯定她所做的一切,令她極為感動,大受安慰。因此,她對波阿斯說:「我雖然不及你的一個使女,你還用慈愛的話安慰我的心。」(13節)

波阿斯祝福路得:不但如此,波阿斯又進一步祝福路得:「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願你滿得他的賞賜」(12節)。這是摩西律法裏祭司對百姓的祝福(民六24-26)。祝福是一種禱告,背後隱含着對神的信靠,認識一切是從神來的,使人產生感恩的態度;也因此願意對他人慷慨,成為神祝福的管道。

今日的應用:使徒約翰教導我們說:「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所以,信徒被神使用,賜福他人,不但要有物質的幫助,也要有話語的祝福。

禱告:「藉我賜恩福,藉我賜恩福,藉我生命,榮耀主名;藉我賜恩福,救主,聽我求,藉我賜恩福,使他人得救。」(《世紀頌讚》第399首【藉我賜恩福】,副歌)


恩待 3月17日(星期三)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17日(星期三)

恩待

路得記二章18-20節

18 他就把所拾取的帶進城去給婆婆看,又把她吃飽了所剩的給了婆婆。 19婆婆問她說:「你今日在哪裏拾取麥穗,在哪裏做工呢?願那顧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訴婆婆說:「我今日在一個名叫波阿斯的人那裏做工。」 20拿俄米對兒婦說:「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他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拿俄米又說:「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

 

神的慈愛:耶和華有豐盛的慈愛,祂是孤兒寡婦和寄居者的神(申十17-19)。在路得記第二章裏,作者讓我們看到神如何向路得和拿俄米施慈愛:(1)神的預備——早在三百多年前,路得和拿俄米尚未出生,神已經頒布了摩西律法。不但有拾穗的條例,還有贖業至親的條例,照顧她們那樣的窮人;(2)神的引領——祂使路得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地;(3)神的供應——祂藉着波阿斯供應她們日用的糧食,並為後來的贖業埋下伏筆。

拿俄米的感恩:拿俄米不是沒有經歷過神的慈愛。慈愛(hesed)這個詞在路得記翻譯為「恩待」。她曾祝福兒媳們說:「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像你們恩待已死的人與我一樣」(一8)。但拿俄米剛回到伯利恆時,卻埋怨神使她受苦(一20-21),似乎說神的慈愛離開她了。這次得知波阿斯對路得的照顧後,她第一次意識到有了被贖的可能性,因為她知道波阿斯是一位「贖業至親」《呂譯》,心中因此產生了盼望,所以她稱頌神:「願那人蒙耶和華賜福,因為祂不斷地恩待活人死人!」(二20上)英文《信息本》對這句話的意譯相當傳神:「終究神並沒有離開我們!無論順境逆境,神仍是愛我們的!」[1]。雖然拿俄米仍是一貧如洗,但是她對神的慈愛有了新的體會,因此她從心中發出讚美和感謝。

今日的應用:信徒可以學習拿俄米,從生活中的大小事情看到神的慈愛,因而「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8)。有人將信徒平時的生活裏體驗到神的慈愛叫做「God sightings」[2],就是「發現神」。生活中的大小事,順利或失敗,都可能有神的帶領。不要像雅各一樣說:「耶和華真在這裏,我竟不知道!」(創二十八16)你我是否經常「發現神」,凡事謝恩,心中經歷神的慈愛?

禱告:主啊!我雖然不配,袮卻用永遠的愛來愛我,親自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使我成為神的兒女。誰能使我與祢的愛隔絕呢?求主打開我的眼睛,我從生活中看見祢的愛,凡事謝恩,並見證主的大愛。阿們!

 

[1] The Message, Ruth 2:20, “GOD hasn’t quite walked out on us after all! He still loves us, in bad times as well as good!”

[2] Diane Roth, “God Sightings” [document on-line]; available from The Christian Century website ( https://www.christiancentury.org/blogs/archive/2014-11/god-sightings); accessed Feb 8, 2021.


慷慨 3月10日(星期三)

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10日(星期三)

慷慨

路得記二章8-9、15-16節

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裏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9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着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16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拾穗的條例:拿俄米和路得回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得一22)。這是神特別的引導,給她們有拾穗維生的機會。摩西律法規定:「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9-10) 收割的次序,一般先由男僕們割下大把麥子,然後由女僕們將它們捆為一捆。再後面,隔了一段距離,才是拾穗的窮人。僕人們通常不許拾穗者太靠近,以防他們拾取尚未打捆的麥穗,妨礙收割的工作。因此,拾穗者靠太近會遭僕人們叱嚇(16節)。

超越律法的慷慨:律法雖有拾穗的定例,並非所有田主都遵行律法,允許窮人拾穗。但波阿斯不但遵守律法,當他得知路得就是那跟拿俄米回來的摩押女子時,更是特別恩待她。他留路得在自己的田裏,因為怕路得在別人田裏不安全(參二22,NIV譯作「可能遭人攻擊」[“you might be harmed”])。要她常與使女們在一處。「在一處」原文意思是緊跟着。波阿斯特准路得靠近僕人拾穗,可以優先得到掉下的。波阿斯甚至叫僕人故意抽出一些麥穗留給路得拾取(16節)。路得是被歧視的外邦人,又是拾穗者,波阿斯卻待她如家人,允許她喝水(9節)和請她吃飯(二14),這些原是給收割工人預備的。波阿斯的慷慨,超過了律法的要求。他的行為說明了神設立律法的本意,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可十二29-31)。惟有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

今日的應用:波阿斯的慷慨,可以作為信徒的榜樣。也許有人會說,波阿斯是大財主,多給路得一點不過是九牛一毛,算不得慷慨。其實不然,慷慨與貧富沒有直接的相關性(參可十二41-44)。國內一位牧者曾對我說,他經常探訪農村的會友,他發現越窮的人越慷慨。有一次探訪,那家人極其貧窮,但堅持要送禮給牧師。因為沒有東西好送,就在米缸裏勺了一把米包起來給牧師。

賙濟窮人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它是榮神益人的事奉。保羅對賙濟一事的教導是:「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禱告:主啊,求祢打開我的眼睛,看見他人的需要。求主也將祢的愛充滿我,賜我一顆慷慨的心。讓我做一個捐得樂意的人,因為這是祢所喜悅的!


捨己 3月6日(星期六)

舒瑞允長老(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6日(星期六)           

捨己

路得記一章14-17節

14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 15拿俄米說:「看哪,你嫂子已經回她本國和她所拜的神那裏去了,你也跟着你嫂子回去吧!」 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裏去,我也往那裏去;你在哪裏住宿,我也在那裏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17你在哪裏死,我也在那裏死,也葬在那裏。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耶和華重重地降罰與我。」

 

拿俄米的無私:拿俄米的兩個兒婦都願意跟她回猶大地。她本可以答應她們,將來生活上好有人照顧。但是為了她們的前途,拿俄米反而勸她們回娘家去,並祝福她們再嫁,開始新的生活。這顯出拿俄米無私捨己的愛。

兒婦們的選擇:兩位兒婦的處境相同,在家彼此恩待(得一8),如今聽到拿俄米的話也相同,但是面對現實,終究作出了完全相反的決定。俄珥巴選擇回摩押,無可厚非,相信一般人都會如此作。但是路得卻不一樣,她捨不得拿俄米,堅持要跟隨拿俄米。「捨不得」原文有粘在一起的意思。在聖經裏,這詞還用在夫妻的連合(創二24)和對神的專心依靠(申十一22);它說明了路得對拿俄米堅強的愛。作者以俄珥巴的決定來映襯路得的選擇,凸顯出她們內在的世界觀(信仰)和價值觀的不同。

路得的信心:本段的高潮是路得的宣告(16-17節)。她雖然對神的認識不多,她的信仰是基於拿俄米的信仰。她說:「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16節),並且發誓,她將至死不變。有人說路得離開本族本家的行動,跟亞伯拉罕相似,但我認為她可能需要更大的勇氣。因為亞伯拉罕曾直接聽到神的呼召和應許,而路得僅僅從拿俄米身上認識了神。路得完全知道,拿俄米是一位貧困潦倒、甚至還要靠她贍養的老人。除了她的神,拿俄米在世上可說是一無所有。路得跟隨她必定前途坎坷,但是為了愛,她願意付出代價。

今日的應用: 路得對拿俄米的跟隨,足以作為信徒跟隨主耶穌的榜樣。信徒選擇跟隨主耶穌,也是因為愛,也要付代價的。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神賦予人有選擇的自由,但各人必須為自己選擇的後果負責。我們可以選擇跟隨神,也可以選擇走自己的道路。正確的選擇,雖然有理性的因素,但最終取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對神的信心,以及對神的愛。有了愛,人才願意付代價。

禱告:主啊,我們愛,是因為祢先愛我們。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祢為我們死,藉此叫我們與神和好,顯明了祢的大愛。求聖靈將神的愛充滿我,叫我常常在祢的愛中,天天背起我的十字架來跟從祢。


只宣講一個概念

倫思學牧師(聖言講道研經學院特約講師)

上期<同一經文、不同概念>一文提要:從約翰福音十三章1至17節中可演繹出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主體+補語),它們分別是:(一)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和(三)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

既然有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理當可有三篇不同的信息,但一般主日崇拜講員只要從這三篇中選取一篇適合聽眾時需的來講解便可。假若要把這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組成一系列三篇的信息來宣講,那就須把這三篇講章的界線劃分清楚,不要讓聽眾感到重複和累贅。本文先會論述如何選取一篇信息來講,然後才論述如何編排三篇一系列的信息。

選取哪一篇信息來宣講

有效的釋經講道是一粒子彈,即是每篇信息只傳講一個概念。上期從耶穌洗門徒的腳的經文中(約十三1-17)列出三個相關但又是不同的概念,究竟應當選取哪一個概念來發展成為一篇可傳講的信息?如只能宣講一篇信息,應講哪一個?最簡單的答案是經禱告後按聽眾時需來挑選一篇信息。至於甚麼是聽眾的時需?那就必須要認識教會(會眾)整體的屬靈景況、講道的情境和聽眾的現況。

  教會的景況──每所教會都有她獨特的基因(DNA),當講員越清楚瞭解到會眾整體的獨特,他/她就越能按聽眾的獨特而對講道信息加以剪裁。比方說,每一所教會都有她能接受講道的不明文規定:有些教會認為信息必須要一個小時長,否則反映了講員沒有充分的準備;但若換了另一所教會,聽眾則會覺得一小時的信息過長,所以當講員講了四十分鐘時,他們就會顯得不耐煩,不能聚焦繼續聆聽。因此在挑選要宣講的概念時,也要預計若要盡情發展和發揮那概念成為信息所需的時間,就以約翰福音十三章1至17節的三個概念為例,傳講第一個概念所需的時間比傳講第二個概念所需的時間長,而傳講第二個概念所需的時間比傳講第三個概念所需的時間長,因為第三個概念是建基在第一和第二個概念上,而第二個概念是建基在第一個概念上。換句話說,若不明白第一個概念(耶穌謙卑地洗門徒的腳)是難以瞭解到這是一個行出來的比喻,為要顯出第二個概念(耶穌救贖恩典使我們與主連繫); 至於第三個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則須瞭解到第一和第二個概念的關係除了是「洗腳」比喻「除去罪污」外,還要進一步看到耶穌「愛到底」的裝備(enablement),讓祂的門徒擺脫罪的挾制,有力量去完成「彼此洗腳」的命令。如此看來,每個概念都需要足夠的時間來發展和傳遞得透徹,因此在挑選一個要宣講的概念時,要注意到教會整體的情況和屬靈景況。

  講道的情境──除了教會整體的景況外,宣講信息時聚會的場所、人數和性質,都會影響着講甚麼、怎樣傳講、講道的目的以及講員的姿態(stance)等。究竟那是個甚麼的聚會?是每個主日的例行崇拜聚會?特別的主日崇拜聚會?團契講道?組長訓練班勵志的聚集?若是有早、午堂等的崇拜聚會,隨了時段的不同外,還有甚麼劃分了當中的聽眾?是年齡嗎?是家庭婚姻狀況嗎?(單身?單親?有學齡兒女的家庭?空巢夫婦?)是人生不同階段的分別?還是屬靈程度的分別?這些看來是明顯的分別,但若不一一在挑選和準備講章過程中加以注意,納入講員的考慮範圍和調配中,就必會削弱信息當有的影響力。

  聽眾的屬靈景況──經文、講員和聽眾是整個宣講職事中的三個互動的基本元素,講員完成了詮釋經文的工夫,從經文中衍生了不同的神學概念,現要看聽眾的時需,從已得出的神學概念來發展編製一篇合宜的信息。講員可以從多方面去認識聽眾,這包括了他們信主的年日、對聖經和聽道的認知、對經文的熟悉程度,甚至對講員的尊重和感受等。仍以「耶穌洗門徒的腳」為例,講員可特別注意到聽眾對當中每一個概念的認受程度,按他們的背景和現況來衡量當宣講哪一個概念信息。這可從他們的服侍態度(樂於服侍?無服侍的心?金錢奉獻便可,何必事事參與?)、與主的關係(還未能謙卑接受主的洗?信主成為祂的兒女?感受不到主的愛?未能體會主「到底」的愛?)和事奉的表現(甘心事奉?有心無力?事奉成為的重擔?未能遵照主的吩咐而行的內疚?寧可知少些,好過知了而不行就內疚?)等,去認識、推敲甚至猜度他們的需要。

當講員掌握了以上的資料和數據後,可用一段時間安靜下來,為會眾聆聽從神而來的信息而禱告。一般來說,在這等候、尋求和選取要傳講的信息期間,神不單會把聽眾的需要放置在講員的腦海中,亦會把講道的目的以及講道的一些內容、例證等若隱若現地放到講員的意識中。當時機成熟,講員便可隨着聖靈的感動,按着神安放在他/她心裏的信息,從三個概念中挑選一個來宣講。

這只是選取和編寫講章的開始。要完成一篇講章信息,還須要更多的努力和工夫,不斷禱告、編排、反覆修改、預習等,它才能成為一篇子彈信息。

 

宣講三篇一系列的信息

以上論述了如何從經文所衍生出不同的概念中去挑選一個概念來宣講,這適用於一般主日講壇,因它多以一段經文去宣講一個信息,下星期又是另一段經文宣講另一個信息。但有些特別情境,如一個週末的培靈聚會或退修營會等,講員可以緊湊地把同一段經文的多個不同的概念信息,在數天中宣講出來。這樣做有幾個優點:(1)對講員和聽眾來說,他們都可聚焦在一段經文中,反覆推敲思想當中的含義,從不同的角度去珍重神話語的豐富,並籌算如何把經文應用在日常生活中;(2)因着是同一段的經文,這些信息必有其連帶和相關的地方,所以這可深化對經文的認知,也讓聽眾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具體化經文,並在不同層面踐行出來,達到講道最終的目的──行道;(3)對講員和聽眾來說,這是最有效地使用時間:一次的準備,多次的宣講;一次的聽道和瞭解,多方的應用和得益。

話雖如此,為甚麼「一經多道」不是在傳道人中常見的現象?因它須要額外的工夫和努力。它除了要從經文衍生出不同的概念外,還須加上額外的技巧、更多的籌備、刻意的編排和取材,尤其是當這些不同的信息是在一短時段中向同一個群體宣講時,更分外如此。另一方面,若能掌握到又運用到這些額外的枝巧,那就真的能掌握到釋經講道的精粹和竅門了。

要在同一經段中宣講一個系列(三、四篇)信息時,其一的困難是:不要在每篇信息中重複講解或使用同一的經文資料數據,否則會令聽眾覺得累贅和陳腔濫調。為避免重複,講員要把所有有關經文的資料先來個歸類,而每類的資料在整個系列中盡可能只講解或使用一次,以致每篇信息都能帶來新鮮感。

以約翰福音書十三章1至17節為例,可列出以下的經文資料(每項之末的數字是經文節數):

  • 耶穌如何看祂面臨十字架的死:歸父的時候到了、歸到神那裏、成就救贖、榮耀 1、3、19、31、32
  • 門徒是屬主的人,是神所愛的 1
  • 耶穌的愛,抗拒魔鬼的活動 1、2、27
  • 耶穌在任何境遇都是以愛來回應人的需要 2
  • 約翰福音第十三章是愛的一章:耶穌愛到底à門徒彼此相愛 1、34、35
  • 耶穌到底的愛:
    • 長(永久,任何境遇)
    • 闊(愛所有的人,包括猶大)
    • 高(無私,永遠以他們為優先)
    • 深(無保留,甚至死在十架上)
  • 耶穌在神前肯定自己的身份和價值:三個「知道」 1、3
  • 耶穌沒有直接責怪門徒,祂以行動來教訓祂們 4
  • 耶穌和門徒私下聚集 4
  • 房主留下水和盆,沒有奴僕在場 5
  • 巴勒斯坦的泥路 4、5
  • 洗腳的雙重意思:行出來的比喻 8
  • 耶穌主動、迅速洗門徒的腳:八個動詞緊凑在一起 4、5
  • 門徒驕傲的程度:不肯洗自己的腳、別人的腳甚至耶穌的腳 4、5、12
  • 耶穌洗門徒的腳,讓叫他們羞愧、知罪 4、5
  • 第6至11節是額外的插段 6-11
  • 彼得是明白耶穌謙卑服侍的榜樣 6
  • 彼得不明白耶穌洗他們的罪 7、8、9
  • 門徒現時不知道或不明耶穌的救贖 7、12
  • 耶穌知道門徒現時受罪的挾制,未能聽命而行 7、12
  • 耶穌知道門徒將來必會明白祂所做的 7、19
  • 耶穌洗他們內心的污垢 8、10
  • 洗腳的深一層意思à耶穌的救贖 8、10
  • 「不都是乾淨」屬靈的意思:每日所犯的罪 10
  • 作者補充解釋「不都是乾淨」的歷史意思 11
  • 耶穌洗猶大的腳 12
  • 耶穌的腳始終仍沒有人去洗 12
  • 耶穌所做的和要求門徒要做的,可配合約十二24-26來解釋 12、15
  • 耶穌肯定了是夫子與門徒的關係 13、14、16
  • 耶穌要求門徒彼此洗腳 14
  • 彼得不認主,後來卻懂得支取主的救贖 38
  • 猶大出賣主(認主),至終不懂得支取主的救贖 21、27
  • 耶穌甘願把自己放在一個可被傷害和被拒絕的位置 8、18、26
  • 耶穌是夫子、差我的主人、救主 8、10、16
  • 門訓過程:示範、教訓、命令 4、5、15、16
  • 知與行的隔閡:行道才得福 17
  • ……

 

列出了這些經文和相關的資料後,要把它們按先前定下的三個神學概念來歸類。那就是先要決定甚麼的經文資料,放進哪一篇的信息裏,而這資料在那信息中的功能又是甚麼?歸類的同時,也思考到把神學概念轉化成為信息概念,並釐定講道的目的。這樣就有助在準備信息的過程中不致有重複徵用經文資料的情況,令聽眾感到重複和累贅。因此講員須要知道信息是對誰說的,是在甚麼場合說的,然後釐定每篇信息的目的和期待果效,如此經文的資料只在一篇信息中詳細講解一次,把三篇信息要使用的資料劃分清楚界線。

 

因着篇幅關係,又不想重複,所以本文沒有把以上所列舉出的經文資料填進以下表格裏,但其他重要的資料已填上,供講員或讀者參考,讀者可自行在適當的信息概念下注入經文資料,然後按聽眾最能接受的思維去鋪排這些已歸類的資料,再在每篇信息中加上引言、轉折句語、結語、喻道例子、生活應用、申訴要求等,便可成為三篇不同的信息。

信息概念

信息一:

謙卑的服侍

信息二:

點只洗咁簡單

信息三:

被愛與施愛

主要講解經節

約十三1-5、12-17

約十三6-11

約十三1-17

輔助經節

參腓二4-9

約十三18、21、

26-30、38;

十二23-25

約十三34、35

經文概念

耶穌謙卑地按着門徒的需要,洗他們的腳。 門徒不讓耶穌洗他們的腳,他們就不能與主建立關係。 耶穌加門徒力量去完成「彼此相愛」的命令。

神學概念

耶穌命令我們謙卑地按着對方的需要,替他洗腳。 耶穌的死叫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 耶穌付上死的代價,以致我們擺脫了罪的挾制,有能力去完成祂的命令。

信息概念

的洗,我要謙卑服侍。 的死,我可以成為神的兒子。 的愛,我能效法基督,持守的命令。

講道目的

我們不計較服侍的卑微,只管按別人的需要,不張揚領功地服侍。 接受並讓耶穌洗去我們的污垢。 除去我們不遵照主吩咐去行的一切藉口。

期待果效

信徒參與教會中少人願作的服侍,如清理厠所等工作。

信徒之間能彼此服侍,幫助有需要的肢體。

信徒能識別出一些卑微的服侍,以表示順服耶穌的命令。

未信的:接受主的救贖,成為的兒女;

已信的:接受主的赦免,時刻認罪。

信徒立志遵行主的吩咐而行。

 

主要內容

:一個謙卑服侍的範例榜樣。

耶穌是僕人,祂謙卑地做了,又示範了如何做,更命令我們去做。

:一個活出來的比喻,展示一個關係。

耶穌是救贖主,祂毫無保留地愛我們,甚至甘願死在十架上,以致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

:十架的代表à展示「到底的愛 」。

耶穌是加力者(enabler),藉祂的死解除了罪對我們的挾制,以致我們能夠有力量去完成祂的命令。

經文資料

 

讀者從以上列出的經文資料,選出合適的部分自行填上,盡可能每一項資料只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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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 3月3日 (星期三)

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3日(星期三)                           

悔改

路得記一章1-5節[1]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着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 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裏。 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她兩個兒子。 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裏住了約有十年。 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拿俄米的遭遇:摩西之約(利二十六章;申二十八章)是以色列人住在應許之地的生活法則。

他們若遵行摩西律法,神就賜福;若不遵行律法,神就降禍管教。以利米勒決定離開應許之地,結果落入極為淒慘的光景。拿俄米沒有了丈夫,也沒有了兒子。更嚴重的是,她沒有後裔!她不僅生活無所依靠,更是無人可在丈夫的產業上留名,以致以利米勒家族將從以色列中消失了。

 

 

神的寬容:如果說以利米勒的死與搬去摩押地有關,這就可能是神藉此提醒拿俄米、瑪倫和基連,讓他們有機會回頭。然而,他們又住了十年。不是因為神沒有賜下慈愛,施恩等待,乃是因為人看不到自己的錯誤,或不願意悔改,以致沒有回頭的行動。結果兩個兒子也在神的寬容中滅亡了,令人不勝惋惜。

 

拿俄米的悔改:人雖不可靠,但神的恩典卻沒有離開祂的百姓,因為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申七9)。拿俄米終於醒悟過來,認識到神的管教(得一13、20-21),決定回歸應許之地(得一6-7),這成了她的家族再次蒙神賜福的開始。路得記其餘的章節就是記載神如何帶領拿俄米得到了後裔。

 

今日的應用:今日基督徒不再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但我們有神更完全的啟示——聖經,神的話。人生中所做的一切決定,也必須靠着主的恩典,不能違反神的話的教訓。神的兒女若偏離神的話,祂必管教,因為我們是父神所愛的(來十二5-12)。雖然苦難的成因是一個奧祕,但神有時候也藉苦難來管教祂的兒女,以此提醒他們要悔改。路易斯(C. S. Lewis)說「苦難是神的擴音器」,因為人在得意的時候聽不到神的聲音。當我們受到管教,便應立刻回頭,不要像拿俄米一樣拖延,直到陷入絕境。今日你我有甚麼事不合神的心意呢?在甚麼事上需要悔改呢?

 

禱告:「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