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思學牧師(聖言講道研經學院特約講師)
一篇以「豬狗牛羊」為標題的講章,內中指出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2-19)關乎浪子的三點,分別是(一)起因:離家出走,與豬為朋、與狗為伍;(二)結果:走進豬欄、吃豬所吃;(三)最終:情願回家看羊放牛。而講道者歸納出的講道概念是「離家的總須歸家」,而引申成一篇佈道的信息。在技術上,這一篇信息中的三點都同是經文所載,但明顯地,這裏有些地方不大對勁。究竟不妥在哪裏,卻不是一下子可以指出來。 我們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勁?怎樣去衡量這概念是可接納的,還是不可接納的?又除了「豬狗牛羊」的概念外,路加福音十五章12-31節當然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又當如何衡量這些概念的合法性?當舉出一個概念時,可怎樣知道它是準確的?有甚麼規限着一個概念,讓我們知道它是準確還是有誤差?由經文概念到神學概念的過程中,究竟可有多大的彈性?這些合理的疑問都是本文要棎討的問題。
上兩期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看到在同一段經文中衍生出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而每一篇信息只挑選一個概念來宣講,挑選時要注意到的事項包括了聽眾的屬靈景況、程度、需要,以及宣講時的場合等等。
從讀者的回應中,有問及怎樣知道一個概念的準確性。換句話說,除了前文所列舉的三個概念外,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嗎?若有第四 、第五個概念出現,怎知它是符合正統釋經而衍生出來的概念?又如何去衡量一個概念的權威性?誠然,主導的概念(如同前文所列舉的三個)容易引證它們的準確和權威,但略偏一點的概念,就是那些擦邊的概念,那些較為罕見或不尋常的概念,可怎樣引證確保宣講的權威且沒有超越經文作者的意圖?怎樣知道哪一個概念是符合釋經講道的規限來宣講呢?意思是說,若傳講這概念信息,以它來推展成一篇主日講壇的信息,仍能符合釋經講道的要求嗎?簡單說,問題就是哪一個概念可以講,哪一個概念不可以講?如何斷定?
權威連續譜
本文會以例子來答覆以上的一連串問題,但在未答覆以先,先要澄清:答案並非「是」與「非」那樣簡單,黑白分明,界線清楚;答案往往是落在一個權威連續譜中(spectrum),由最具權威(合規格和合法的)至完全沒有權威可言。這連續譜是由一連串不同準確程度、不同權威程度所組成的。它可從概念與經文作者意圖的關係表明出來,簡略分為五個類別:(一)與作者意圖相違;(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三)與作者意圖相容;(四)符合作者意圖;(五)是作者意圖(見下圖):
權威連續譜中的五個進程
(一)與作者意圖相違:概念與作者意圖相違,是讀者曲理經文所導致而衍生出來的,可說是誤解經文,完全不能與經文或作者掛鈎。這樣的概念不單止是無中生有,甚至有時是超越了聖經的神學依據。
(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概念是在作者的意圖以外,不能從經文中找到任何線索關乎這概念的事情;特別是補語的一部分,通常是讀者從別處的經文或自己的聯想中讀進經文裏,填補着(那不準確)主體的不足。換句話說,經文對這概念是緘默的,尤其是補語的那部分。
(三)與作者意圖相容:概念是與作者合拍,但不一定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意即他不會反對這概念,但這概念卻不是他要藉這段經文去強調的。技術上,它是讀者從字裏行間推論出來,在經文中可能只是順帶一提或假設讀者已知曉、明白、接納了的道理。在這選取的經文中,並沒有甚麼理據去直接支持這概念,很多時候要多轉幾個彎才能達成這個概念。若要有理據地支持這概念,必須靠其他更有力、更直接的經文,或一堆擁有着同樣分量的經文(特別是同出於一位作者、同一卷書,或同期或同類的書卷)累積而來的理據以支持這概念,故可說是作者所容許的概念,但不是經文所要發揮或要強調的概念。本文開始時所舉「豬狗牛羊」的信息,就屬於此類別。
(四)符合作者意圖:這是要明白這段經文必須有的概念,是作者用來建立他核心信息的一個主要概念,讀者必須明白這真理方能瞭解到作者要強調的核心信息。這概念除了在所選取的經文段落內找到,通常也能在上下文理中找到其他線索支持,可說是有直接文理的依據。
(五)是作者意圖:這是作者記載這段經文的最終目的,是他要達到的目的,從語義中可充分找出支持這概念的理據,配合着上文下理的支持,合節拍地將這概念顯明出來。這是有充足經文確據的概念。
若將以上連續譜的五個分類套用去衡量先前(上兩期文章的例子)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的三個神學概念時,我們會察覺到它們除了所選取的經文篇幅長短有別外,它們還有氣勢和力度(thrust & dynamic)的分別。事實上,順着經文氣勢衍生的只有第三個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其餘兩個概念(「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是為了支持、建立第三個概念的前提概念,因那時快要離世的耶穌最關注的是門徒繼承祂的使命,但若他們沒有與祂相連的關係或不願謙卑地彼此服侍,怎能師承耶穌的使命?如此,第三個概念,亦即由第1節到第17節的整體概念是整段的主旨,它囊括了第一和第二個概念,也是經文作者要表達的。
若以分數來表達以上的權威連續譜,屬第一類(與作者意圖相違)為1分,第二類(不能斷定作者意圖)為2分,依此類推,最高分數是5分。第三個概念因是直接表達出作者的意圖,故可得5分。至於第一和第二個概念,因不是作者在這段(約十三1-17)的主旨,故只可說符合作者的意圖,各得4.5分。我相信,要在這權威連續圖譜中取得4分以上,才可以稱它為一篇合規格的釋經講道。
評析另外五個概念例子
讓我們再多看幾個概念例子,去闡明神學概念可有的彈性和規限。讀者請先看下面所列出的幾個神學概念和所依附的經文,在心底裏先根據經文去評論那幾個神學概念的準確性,然後才閱讀、參考跟着的筆者評語。按這次序做,可加增你們拿捏和演繹神學概念的技巧。
以下幾個例子都是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中選出來,究竟哪一個是合標準,哪一個不合規格?你會給它權威連續譜幾多分?為甚麼?
(一) 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二) 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三) 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四) 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五) 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再提醒讀者,請先評估以上概念,才看下文筆者的評語。
評析一: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驟眼來看,這神學概念是準確的,它正是經文所強調的。但若細心分析,這神學概念存着時間上的矛盾,因耶穌是二千多年前降世,而我們則活在現今,若要這概念成為真實正確的實體,在演繹過程當中必須鎖定「服侍」一詞的解釋為「屬靈上的服侍」,不能解作實際有形有體生理的服侍,如洗腳等。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只有洗過門徒的腳,祂並沒有實際上洗過我們的腳。然而、耶穌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門徒的罪,同樣祂也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我們的罪。因此這樣一個思想(概念)方向是傾向「為何」耶穌要降世(的主體)來發展,而補語是「為要救贖我們」,按此解釋,可把原有的概念改寫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為要拯救我們」。但返回來看這段經文,卻不是解釋耶穌為何降世,這段經文主體並不是「耶穌降世的目的」。
約翰福音十三章1-5節的主體是「耶穌洗門徒的腳」,經文概念是「耶穌謙卑地按着門徒的需要洗門徒的腳」,而現今要衡量的神學概念是「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服侍我們」,就是把「降世」和「僕人的樣式」讀進了經文裏,是經文沒有使用過的字詞,也不是作者要強調的觀念。這些加進去的詞句、觀念,相信是從系統神學或腓立比書二章6-8節中取出來的,不是從這段經文讀出來的。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採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作為講解腓立比書第二章的一個喻道例子,卻不能把約翰福音第十三章讀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的核心經文,賓主的經文不可倒掉使用。
再者,若把這概念(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朝着應用方向來推展(因先前已解釋過「服侍」一詞必要鎖定為「屬靈的服侍」,即十字架上的死),理當是接受耶穌的服侍(十架的救贖),斷不是效法祂的服侍(為世人的罪而死、拯救世人等)。嚴格來說,這樣排列出的神學概念,「謙卑的服侍」是指着祂上十字架為世人的罪而死的服侍,那麼,難道我們當中有人可以效法基督這樣的死,而能洗脫了世人的罪?故此,這段「耶穌謙卑的服侍」只是一個例子,而不是說,經文作者在這裏要我們實際效法祂那樣的死。
因着以上種種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權威連續譜分數是3.5分,符合福音書整體神學,但不是這段經文要傳達的信息。
評析二: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若以主體和補語的格式來分析這神學概念,主體是「服侍的果效」,而當中有兩個補語:(一)讓我們更像基督;(二)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進一步簡化,可以把第一個補語納入在主體中的「服侍」裏頭,把主體更新成為「像基督的服侍」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如此整個神學概念變成「像基督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合規格的神學概念必須建基在經文概念之上,因此這裏要問的是:這個神學概念是從哪一個經文概念演繹出來的?那就是說,通過這個神學概念來察看原有的經文概念。
按第6節所載是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而耶穌是藉着指出洗他腳的重要(第8節:若不洗他的腳,他就與祂沒有關係」),來化解彼得對祂的抗拒。耶穌並非靠着自己對服侍的認識、態度或堅持來面對別人對祂的抗拒,祂只是指出:接受祂的服侍,是與祂連繫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彼得所抗拒的不是耶穌其人,而是他覺得不配接受夫子如此低微的服侍。故此,這概念的問題出於對經文的誤解,掌握不到正確的經文概念(解釋)而導致引申出偏差的神學概念,這並不是演繹神學概念技巧的問題,而是解經出了岔子,未能從言段中找出正確的答案來。
或許讀者會問:為甚麼會有這樣差誤?這是因未能把整段1-17節的經文讀通起來,因為從表面來看,1-5節是「耶穌謙卑的服侍」而12-17節是「要效法耶穌基督的服侍」,所以,講出這概念的講者很自然地推論出6-11節這段也同是以「服侍」為主題,於是就把「服侍的果效」的主體套進6-11節中,而從這個主體框架裏找它的補語,故形成了「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
要衡量這個神學概念,我們先要弄清楚為甚麼作者把彼得與耶穌的一段對話(6-11節)放進這段經文(1-17節)裏?當中它有甚麼的功能?究竟作者是否要指出事奉可達到的果效?又耶穌那時是否最關注門徒如何處理別人對他們的抗拒?當我們從作者或耶穌觀點來追問這段經文的功能時,看來「服侍的果效」都不是作者或耶穌想要傳達的信息。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與這神學概念相似的卻有另一概念:從經文中若要瞭解為何耶穌可甘心地洗門徒的腳,連彼得和猶大的腳祂都甘心去洗,我們就須從第1和第3節找答案,因而可得出「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的神學概念。
按以上的分析,「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4分,而原有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只得2.5分。
評析三: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這裏牽涉到一個解經的原則,就是經文有記載的行為是否等同認可的行為?是否聖經記載的一切言行,特別是耶穌的言行,都有同樣的權威和帶着對今日信徒行事為人的約束力?就如耶穌天未亮時到曠野禱告(可一35),我們也當效法祂在早上靈修,當耶穌以神的話語來抗拒魔鬼的誘惑(太四但4、 7、10;路四4、 8、12),我們也當以熟讀經文來對抗引誘等。傳統的答案對以上的提問是肯定的;但在過去四十多年,學者開始對聖經的文體有進一步的認識,他們意識到不能按傳統以解釋「教導體裁」(如保羅書信等)的方法來解釋別的經文體裁,尤其是歷史敍事、詩歌等經文。現今學者解釋不同的經文體裁時,都作了適當的調節,如同我們看報紙不同專欄時的調節一樣:當看到新聞,我們深信記者是把事實寫出來;看到社論,我們知道它是編輯個人的意見;看到廣告,知道其中必然有吹噓的成分。因此,讀者必須按着文本的體裁(genre)來解釋經文。
回到「門訓三部曲……」概念中,確實是4-17節的記載,也匹配了福音書中耶穌與門徒之間常見的情形,但這卻不是門徒訓練絕對順序的「三部曲」,事實上也有些情況不是跟着這「三部曲」的程序發生(參可九17-29;約六1-13)。這樣看來,敍事經文只是記載事情的發生,不一定代表着作者的認同,也不一定帶有行動上的約束力。換言之,「門訓三部曲……」這個概念不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只是記載着歷史事實是如此發生。若要硬把它讀成命令式的行動,那只是讀者讀進去,不能成為這段經文的神學概念。
總體來說,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只不過筆者從來沒有用過這類的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達不到釋經講道應有的果效和標準。缺乏力量的原因,是因為它不是按着這段經文的氣勢來發展,亦未能帶出經文的意韻(nuances),原汁原味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去解釋那段經文,以致成為一篇堂堂正正的釋經講道。若是要依賴累積數段不相接連(唯一相關就是它們可有同一的概念)的經文而來的理據作成一篇講章,那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按着上下文理去解釋和發展每一段的經文,令聽眾感覺到講員是在斷章取義, 認為他沒有尊重作者的原意。
或許我可試從另一個途徑來解釋,當耶穌說祂作了門徒的榜樣時(15節),祂所指的是甚麼的榜樣?是謙卑服侍的榜樣(這包括了在生理上洗門徒的腳和日後在屬靈上為門徒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還是如何訓練門徒的榜樣(這指門訓的三部曲)?按全段經文所載,是因着耶穌到底的愛(1節)和祂三個「知道」(1、3節)驅使祂謙卑服侍,而這服侍正影射着將來的十架上的犧牲服侍。另一方面,當時門徒是完全未有「門訓」這個意識,而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關乎「門訓」意識的觀念,所以「門訓」並非這段作者的意圖。故若以這段來宣講門訓三部曲的信息,那是擦邊的信息,嚴格來說不符合作者原意,還是不用為佳,它頂多只能是「門訓三部曲……」的一個例子,不可「作門訓步驟」主要經文之用。因着以上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連續譜分數是3.5分,與作者的意圖相容,但在經文的主要概念之外。
評析四: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毫無疑問這概念是聖經的教導,耶穌又是一位偉大的領袖,而按約翰福音十七章1-17節所載:祂愛祂的門徒(1節),又甘願謙卑洗他們的腳(4、5、12節),更是他們的好榜樣(15節)。但在此我們要問的是:這概念是否這段經文的核心信息?作者是否要藉着它去讓讀者明白神對領導者的要求?當我們留心看經文時,我們會注意到作者並沒有以領導者與跟隨者來描繪耶穌與門徒之間的關係,他是以夫子與門生(13、14節)、主人與僕人(6、9、14、16節)的關係來形容他們的關係。如此看來,領袖或領導學並非這段經文的要點,遑論是它的重點,與此同時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支持「領袖學」的理據。再者,作者並非教導我們如何成為一位領導者或知會我們作領導的條件等,他最終為要表明耶穌的愛,我們必須接受祂十架捨身的愛方能與祂連繫。退一步說,若經文的主體果真是「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為甚麼補語只有「愛下屬」和「成為他們的榜樣」這兩樣而已?為甚麼不可再加上「謙卑服侍他們」、「不偏心」(耶穌也有洗猶大的腳)、「抵受別人的抗拒」(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堅持自己的行動」(耶穌堅持洗所有門徒的腳)、「不斷地教訓和訓練他們」等,這些都是在同一段經文中可看到的,講者可隨意補上在「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的主體上,成為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偏差是在錯取了「領導」為主體,因它根本不是作者要傳遞的信息。當主體錯了,雖然補語是在經文中取出,整個概念仍是偏差了。
或許有人會質疑,既然這概念是出於聖經,符合它整體的教導,為甚麼要小題大做,何須抽絲剝繭地分析評估它?反正都是聖經的真理,按這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有何相干?我明白這樣的思維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思想,但在本文我們所討論的是方法論,而所關注的是由經文轉化成講章的權威程度,不是單看成果,所以在整個權威連續譜中,每個概念的分數都不一樣。當方法偏差了,成果的品質也沒有保證。如我們接納讀者是可隨着自己的意思(不按着作者的意思)制定主體,那麼,不單經文本身要傳遞的信息被埋沒了,偏差的教義也可因此而生。當聖經作者受聖靈所默示去記載這段經文,他是有一個主要的信息要藉着這段經文傳遞給讀者。若我們不尊重作者的原有意圖,而擅自把別的主題套入了經文中,那麼,一方面是沒有尊重作者、歪曲了他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埋沒了神要藉着這段經文要傳達的真理。
從以上來看,衍生這概念的方法與前一個神學概念(門訓三部曲)犯着同一類的錯誤,誤把作者沒有命定的主題(主體)讀進經文裏,以致使經文的記載成為絕對命令,把凡記下來的都作常規化,由所有記敍的行動轉化成命定的行動。如此,事情的發生成為仿效的命令——耶穌這樣做,所以我們也要這樣做。方法上,這些記下來的事件是可以作為「門徒訓練」、「領導學」的實際例子,說明有關行為的可行性,但卻不可倒過來,把它視為支持「門訓」、「領導」的主要教訓或經文,因「門訓」、「領導」不是在作者寫作這段經文的意圖中。
這概念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3.7分,因主體偏差了,但補語仍是在經文中找出來。
評析五: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經文第17節清楚指出「知而行是有福的」,由此轉化而成的神學概念可以是「知識與行為是同樣重要」,或可把它改成「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姑勿論你宣講哪一個概念,若單以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作「知與行」的信息,對整段經文(1-17節)來說,這句經節(17節)只是一個主體(知而行就有福),而其他16節的經文(2-16節)沒有甚麼可補在這個「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上。若有了這主體,要追問的是:究竟這整段經文講了些甚麼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東西呢?它指出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解釋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還是應用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對這「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這段其餘的經節並沒有提供進一步資料,故若講員以這節發揮成為一篇「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他必須到這經段(約十三1-17)以外的其他經文中找出相關資料來填上空白,充實其講章內容。倘若這些資料全數可在約翰福音中找出來,特別是在十三章1-17節的前後找到,那它勉強還可以說是一篇釋經的講章;但若所有的相關資料散漫分佈在其他書卷中,這篇講章就不是從這段經文而衍生出來的,故不能算是一篇按作者原意的釋經講道。
事實上,「知而行就有福」在這段中的角色是輔助的功能,耶穌只是指出:明白謙卑服侍的道理,或日後門徒明白十架救贖道理後,跟着去實踐才會蒙福;在這段中,祂主要不是教訓門徒行道的重要性,而是曉諭他們要接納祂日後謙卑地上十字架的救贖,與祂維繫一個關係。
但話要說回來,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因經文確實有明載這一個概念,困難在於要從第十三章中找到足夠的相關資料去發展成為一篇信息。因此我不贊成用這類的概念(將一節的經文概念抽離上下文的情境)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未能按着這節經文的氣勢來發展,忽略了當中的意韻而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如馬太福音七章24-27節──蓋房子的比喻)去解釋和發展這「知而行就有福」的概念,以致成為一篇有穩重經文依據,又能按經文氣勢發力的釋經講道。若講章是要依賴累積多段不相接連的經文為理據,而它們唯一相關的就是可以有同一或相似的概念,那麼,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解釋並發展每一段的經文,這樣做很多時反會令聽眾感覺到講道者是在斷章取義,不尊重作者的原意。
退一步問,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是否真的不能編織出一篇符合釋經講道規格的「知、行、福」講章?若真的要從這段牽強地搾出一個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來,或許可以這樣發展和剪裁:從約翰福音十二章16節所載「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着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這樣行了」,得出十三章17節「知而行」主體的補語,而把概念寫成「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這正是我們看到在門徒身上所發生的,也是從這兩節經文中按內容可以推論出的真理。但我們要問的是:究竟經文的作者是否希望原讀者拿捏到這個真理呢?換句話說,這個「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概念是否作者寫這段經文的原有意思,要達到的目標?還是當時的情境因素造成,事情就是這樣發生。若要將這個概念化成一篇信息,未嘗不可,應用可以是「不要因對方現今不明白,就不讓他知道或不教訓他遵守」。這個概念所能發揮的力量仍是有限的,因為經文記載這方面的資料仍是不多,但總比「知而行就有福」的資料多一點,而且經文脈絡理據較強。
由此看來,「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的概念可得3.75分,因它是近乎作者其中一個次要的概念,而「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明白和消化」是作者建立核心概念中的一個主要概念,故可得4.25分。
結語
要找出與經文相配的神學概念並不是純粹的科學,當中是帶有藝術的成分,故有其彈性。它雖然不是黑白分明,但也不是沒有其規限,它是一個權威的連續譜。當講道者能善用主體、補語的劃分技巧來磨銳思維,依賴文理情境和作者意圖這兩個欄杆來規限着概念,便能看出概念的準確性。
從以上五個例子的分析中,若硬要把這權威連續譜分成「合規限」與「不合規限」兩個範疇,我相信每個人所劃分的界定也不一樣。看重聖經權威的、保守的立場來看,概念要有4分以上才算釋經講道;3分的可算擦邊的釋經講道,不宜用這段經文來宣講;至於3分以下的,已離開了作者原意,故根本談不上是解經講道。常具爭論屬3分的概念,是「擦邊」、「支流」、「偏離」的信息,未能發揮整段經文的力量,承着經文的氣勢而原汁原味地把作者原意顯示和應用出來,還是不用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