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之旅感言

自從兩年前參加了聖言資源中心主辦的聖地靈修學習團後,今年參與新約使徒腳蹤考察團,心中萬分興奮與感恩!在啟程前收到了牧師為我們預備的團友手冊,看到每日靈修的經文,及講解啟示錄中七個教會的描述,那時的感覺好像如鹿渴慕溪水般,希望能趕快親身經歷聖經的記載,及體會昔日使徒保羅宣教的心路歷程。

此次行程一共有四十多位團友,雖然大家起初不太熟識,但我們每天都一同用膳,互相幫忙提取行李,時刻都有問候和互動的時間,讓我深深體會到在旅遊車上一起唱着的詩歌:我們成為一家人,因着耶穌,成為神的兒女……
這次行程又可稱為看石頭之旅,因為主要是參觀古代城市與建築物遺跡,是一個不一樣的旅程;透過歷史遺跡使我察看神的作為,得着屬靈的提醒。當我們到達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便參觀了宏偉的大敎堂、清真寺內目不暇給的壁畫,和博物館內的珍藏。之後沿地中海前往別加,此地就是保羅與馬可分手之地,當年曾患病的保羅要經歷同工離去,前路艱辛,但仍要繼續往前行,那份堅定不移的信心讓我深受感動!之後前往希拉坡里城的溫泉區,參觀七教會遺址之一的老底嘉教會。這個在神眼中看為「不冷不熱」的教會,雖然擁有豐富的物質及資源,但反之「拒主門外」,他們在屬靈上的驕傲,確實對我有莫大的警惕。
另一處令我難忘的地方,就是前往米利都,遊覽當年的羅馬浴場遺跡,以及小亞細亞其中一個最大的圓形露天劇場。保羅曾在此與以弗所教會的長老道別,我們一同思想到保羅的眼淚,是為了服侍主而流;我亦一再被提醒,要常存謙卑柔軟的心,不要多為自己流淚,乃要多為他人而流淚。
在希臘旅途中,飽覽了風景怡人的愛琴海,亦參觀了雅典著名的衞城、巴特農神廟及雅典娜神廟,看到昔日雅典確實滿城都是偶像。當我走到對面一座小山,就是亞略巴古,保羅曾在這山上向雅典人傳講福音,我好像感受到他勸人悔改的迫切。而令我雀躍的就是能踏足哥林多教會遺址,看到哥林多人的建築技術十分精巧,保羅就曾在此住了十八個月,不住地將神的道教訓當地的信徒。
這次新約之旅讓我更加了解保羅這位宣教偉人,他對傳福音的熱切,對教會信徒的關愛,及對神的使命至死忠心及順服,都給我很大的鼓勵。我不得不再思想:我對傳福音的心志是已否冷淡下來?對別人的需要是否變得麻木了?讓我們都不忘主耶穌升天前對門徒所說的話:「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


基督教是「洋教」嗎?

基督教是從外地傳入中國的宗教,但我們是炎黃子孫啊!身為中國人,為甚麼要相信「洋教」?
引子
基督教信仰給很多中國人的第一個印象是西方人的宗教,是一種「洋教」,其實不然。另一方面,中國人常常以為佛教等是中國人本身的宗教,其實也不然,佛教是從印度傳入的「外來宗教」,只不過它能深入民間,在中國人的歷史發展中,漸漸成了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今日基督教信仰在東西方的華人社會中,也越來越普及,得到更多人接受和認同。根據近年中國大陸官方認可的教會所作的調查,國內基督教信徒已達二千多萬人。若加上一些非公開聚會中的信徒,肯定超過這數目了。若以一個十二億人口的國家來計算,二千多萬人不是少數,約達到人口的5%。
在香港、台灣和海外的華人中間,基督徒人數亦不少。在這一個世代,神要得著更多中國人!因為神的救恩是為普世的人預備的,中國人佔世界人口比例甚高,自然也有更多的人會歸向主了!
一.基督教是從中東發源的
基督教信仰並不是「西方人」的宗教,因為它的發源地是中東,並非在歐陸或美洲。耶穌與祂的門徒都不是藍眼睛、白皮膚的印歐裔民族,按聖經的記載,他們是閃族人,有較深色的皮膚和眼睛,跟中國人有相似之處。
若我們研究耶穌時代以色列人的風俗習慣,更會發現他們跟中國人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家族觀念極強,必須尊敬與順從長輩,要侍候長輩到他們離世為止,還有勤勞、精打細算等性格,也跟中國人接近。猶太民族的歷史飽經憂患,這也是炎黃子孫、中華民族所經歷到的悲情。
基督教的信仰在主耶穌復活升天後,是藉著使徒保羅第二次的傳道旅程,才逐漸傳到歐洲,在歐洲發展後再傳到美洲,再由歐美的宣教士帶進中國。這也是為甚麼我們會有一種錯覺,以為基督教是來自西方人的宗教。
二.佛教也是外來宗教
佛教源於印度,至於它在何時和怎樣傳入中國,則眾說紛紜。較廣為人知的說法是在漢朝,大約是西漢末年和東漢明帝之間。佛教傳入後,因為天時、地利與人和等因素,在中國生根,人們便慢慢忘記了它也是從外國傳入的宗教。佛教能在中國普及,有幾方面的因素。
A. 佛教傳入中國時,正值中國著力經營西域,因此在地域上、貿易上,後來也在宗教上跟印度有密切的往來,為佛教在中國廣傳而鋪路。
B. 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國本土的思想正步入盛極而衰的低潮期;加上社會與政治的局面十分混亂,因此對外來的思想,不論宗教或哲學的思維,都以開放的心懷去接受。
C. 佛教傳入中國後,立刻受到皇親貴冑認同。當時,東漢皇帝信奉黃老之學及神仙方術,而佛教教理也被視為「清靜無為」,故可以與黃老之學相提並論。佛教雖然一時尚未普及,但魏晉南北朝時就逐漸推廣到民間。
D. 佛教紮根在中國的根本原因,是它經歷了一個本土化的過程,跟中國的道教慢慢地融合,成為一種民間宗教。
由此可見,若有人說基督教是洋教,那麼,佛教同樣是外面傳入的「舶來品」,只不過比基督教早一點而已。以基督教是「洋教」而加以排斥,就好像一聽到是洋貨就不買一樣執著了。我們應該存著客觀的態度來看信仰。近代中國在文化與教育等方面,以開放的態度接受了西方許多正面和積極的影響,才踏上現代化之路。但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時,我們實在不能忽視其深刻的信仰根源。
三.神的救贖計劃是為普世的
基督教的信仰雖然發源於中東地帶,卻是為全人類而設的。
我們不知道為甚麼神要選擇以色列地和以色列民作祂最早的選民。這也許是因為巴勒斯坦是當時歐亞非三洲的樞紐地帶,所以神選擇這地方。神又選擇亞伯拉罕,使他成為萬國之父;更差遣耶穌道成肉身到世上來。基督因為道成肉身的緣故,必定要選擇一個民族;這樣的話,不論揀選哪個民族,都會產生厚此薄彼的問題。
每次我帶訪問團到聖地,都要先解答一個問題:「神為甚麼揀選猶太人?」神揀選猶太人,絕非因為他們比較聰明或比較會賺錢,乃是要他們成為萬國的祝福。神選擇亞伯拉罕及他的子孫,並不是要建立一個屬於某個地方、某個民族的宗教,乃是要透過他們,向人顯明神對全人類的心意。正如祂揀選亞伯蘭時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創十二1-3)如果你是亞伯蘭,聽到這裏必定會很高興。但請注意下面的一句:「你也要叫別人得福。」這裏的「萬族」正是巴別塔事件以後分散在各地的民族(創十章)。由此可見,神不是要設立一個只屬於某地方或某個民族的宗教,而是要把地上的「萬族」,都納入祂的救恩計劃。
當神用神蹟奇事把以色列人帶離埃及的時候,他們浩浩蕩蕩地來到西乃山腳下,神向摩西宣告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十九4-6)神揀選以色列人的同時,仍然沒有忘記「萬民」,因為全地都是屬於神的。「你們要歸我做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十九5-6)「聖潔的國民」是要潔淨自己分別為聖,「祭司的國度」就是把人帶到神面前,把神帶到人當中。以色列民要做祭司的國度,目的是把其他國度和民族帶到神面前,因此,以色列人的身分其實是「中保之國」,是幫助各國的人歸向神的媒介。
新約的記述就更清楚了:「神愛世人」(約三16);雖然「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神卻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提前二4-6),因而為人設立救恩。救恩是為了世上所有人而設的。
總括而言,基督教信仰雖然從一個地方、一個民族開始,它的本質卻是普世性的。基督教信仰雖然並非發源於中國,但救恩既是為世界上每一個民族而設的,當然也是為中國人而設的。


怎樣可以證明耶穌確實復活了?

引子
主耶穌在世生活的年代,沒有先進的傳媒科技,把祂的言行經歷拍攝下來,或把祂復活的事實,以現場報導的方式公開予公眾。但當時的使徒及許多在世的人,也親身見證祂的復活,見過祂顯現,目送祂升到天上,且聽見祂應許,有一天祂會再降臨人間,讓普世的人知曉。

耶穌基督的門徒留下了四卷福音書,詳細記述祂死而復活的事實。我們今日讀了福音書,也許仍會對這些記述存疑。那麼,我們可以嘗試用邏輯學上的「消去法」(Elimination Method),來推論一下耶穌基督復活的記述是否可信。
甚麼是「消去法」?先說一個小故事,會有助我們明白:
從前有一個屆齡服役的年輕人,被徵召去當兵,正好是最艱苦的兵種:海軍陸戰隊。年輕人憂心忡忡,茶飯不思。有一位智者看見他這副模樣,便試圖開導他。 智者說:「孩子啊,沒甚麼好擔心的。當海軍陸戰隊有兩個可能,一個是擔任內勤職務,另一個是擔任前線職務。如果所分到的是內勤職務,就沒甚麼好擔心的了!」
年輕人問道:「若是被分發到前線去呢?」
智者說:「那又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專事站崗的衛兵,保證平安退伍;另一個是有出勤的任務,那就可能作戰負傷。如果是當站崗的衛兵,沒有甚麼好怕的!」
年輕人問:「那麼,若是遇上作戰負傷呢?」
智者回答說:「那還是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受輕傷,被送回本島;另一個是受重傷。如果受了輕傷,可以醫好,又能回家休假,也不用擔心呀!」
年輕人問:「那麼,若是受了重傷,怎麼辦?」
智者回答說:「那還是有兩個可能,一個是醫治後復原,另一個是傷重不治。若是最後得以復原,有甚麼好擔心的呀!」
年輕人最恐懼的部分來了,他顫聲問:「那……若是遇上傷重不治,怎麼辦?」智者大笑說: 「若真是那樣,你人都死了,還擔甚麼心呢?」
一. 用消去法(Elimination Method)推論出耶穌基督確已復活
聖經記載耶穌基督死後第三天,一些婦女清早來到安葬耶穌的墳墓,卻發現墓門的大石被移開了,婦女看到墳墓裡面是空的,並沒有耶穌的屍體。用消去法的角度來推論,婦女們見到空的墳墓,背後有兩種可能:一個是耶穌並沒有復活,只不過屍體不見了,又或者祂當日並沒有真的死去。另一個可能是耶穌真的復活了,這樣一切問題就解決了。
如上面所說,如果耶穌並沒有復活,有兩個可能:一個是祂根本沒有死去,另一個是祂死了,卻是沒有復活。但祂沒有死去這個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為按照聖經所說,當兵丁用刀刺耶稣的肋旁時,有血和水一同流出(約十九34),證明耶穌是因心臟破裂已死,且是已經死透了。當時的羅馬士兵處理十字架上的死囚,必須確定他已死去才能讓他的屍體被挪下來,如有差錯,他們會性命不保。
若是耶穌真的死了而沒有復活,又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婦女們認錯墳墓,另一個是耶穌的屍體被人拿走了。婦女們認錯墳墓這說法很難成立,因為當婦女或門徒宣告空墳墓及耶穌復活的信息時,當權派可以拿出耶穌的屍體,駁斥婦女們的錯誤甚至將她們入罪。
若是耶穌屍體被人拿走,又有兩個可能:一是被仇敵拿走,另一是被門徒偷走。耶穌的敵人根本沒有理由要拿走屍體。而被門徒偷走的可能性,根本是近乎零。因為當時兵丁防衛森嚴,正是要防範門徒來偷屍,而當時的門徒都怕得要死,四處遁逃,哪有心情與動力去盜取屍首?最重要的論據是,耶穌的屍體若是被門徒偷去,又怎樣解釋他們後來的改變呢?事實上,十二使徒中除了猶大,其餘的人,在他們的餘生都不惜代價,甚至甘願付上生命來證明耶穌基督是復活的主。
如上所說,用「消去法」的方式,便可以讓我們回到最早的立論:耶穌確實復活了!當然,要證明耶穌復活,不能只用消去法,我們還得提出正面的論據。
二. 耶穌復活的正面論據
A. 空墳與裹屍布的論據
按聖經記載,耶穌復活後,彼得和約翰進入空墳墓裏觀看,看見耶穌的裹屍布不是被人解開然後留下來的樣子,而是完全沒有被解開過的痕跡,像仍然包裹著一個人的樣子(約二十6-7),只是裹在裏面的耶穌,如金蟬脫殼般地離開了!門徒看見這種情景,就相信耶穌確實如婦女們所說的,復活了(約二十8)!
B. 耶穌復活後的顯現
耶穌復活之後,聖經記述祂多次多方地向多人顯現。存疑者認為,這些顯現可能是門徒的幻覺引起。然而,如上述反對偷屍論所說,門徒根本沒有想過主耶穌會復活。而且,保羅指出,曾經見過這位復活的耶穌的,約有五百人,若然是「幻覺」,哪能一時間「傳染」到這麼多人呢?
C. 門徒全方位的改變
最強烈的證據,是門徒生命所產生的全方位轉變。耶穌的門徒中,除了約翰之外,其他都為主殉道而死。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由三次不認主到後來勇不可當,視死如歸;主的兄弟雅各,從反對的嘲諷者轉變為熱心的支持者;保羅的轉變更是出人意表,從積極逼迫耶穌的跟從者,一下子轉變為努力不懈地傳講耶穌的跟從者,自己反過來受到逼迫。
若耶穌只是一個死去的拉比,絕對無法解釋這些全面的轉變,可見除非耶穌確實復活了,絕不可能令門徒產生這麼大的改變。
D. 初期教會的快速發展
在耶穌死後不到二十年,初期教會已延伸至整個羅馬帝國的領域,有驚人的發展。這一方面是使徒行傳所記述,聖靈降臨後賜給門徒能力所帶來的結果,另一方面,門徒的能力是來自他們的信仰,而耶穌復活正是他們信仰的核心。
基於以上種種的證據,我們可以合理地下結論說:耶穌基督果真復活了!
總結
耶穌復活,是神話?是騙局?還是真有其事?古今中外曾有不少人竭力加以求證,當中最有名的是兩位英國的律師,他們認為自己既然受過律師方面的專業訓練,應該會找到蛛絲馬跡;於是他們嘗試從歷史、從不同文獻中蒐集各種資料,企圖證明耶穌沒有復活, 以為這便足以證明基督教是個假宗教,該被推翻。
他們花了很長時間,蒐集了眾多的文獻和相關的資料,並到耶路撒冷作過非常徹底的實地考察。他們原想寫一本證明耶穌復活是個騙局、基督教也是騙局的書,但後來他們寫成的書,卻是「一本寫不出來的書」,中文翻譯為《墳墓的秘密》。在書中,他們承認從所有蒐集到的資料,不單無法證明這是個騙局,反而得到豐富的證據,支持耶穌基督真是從死裏復活,他們二人也因而成了基督徒!
若耶穌基督沒有復活,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


網上系統神學:人論(四)

上期與大家談過“人的構成”,今期集中談論“罪的本質與影響”。
5 罪
5.1 罪的本質
5.1.1 名稱
• 表達原因:無知 ignorance
錯誤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達性質: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過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惡 abomination
• 表達結果:罪疚 guilt
邪惡 evil
困擾 trouble
5.1.2 基本意義
• 與神的道德律法相違,包括積極的與消極的:
– 積極:違背神的律法
– 消極:缺少了神的義
• 形態:行動、思想、內心狀況
• 表現:肉體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實
5.2.1 概說
聖經沒有明說罪的來歷,但卻清楚地記載了人犯罪墮落的事實。
5.2.2 創世記第3章的記載
• 保羅以創3章與耶穌基督作比較(羅5:12-21),足見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單是象徵性的記載。
• 其表達方式包括了四個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現)
– 生命樹:表達生命(life)
– 分辨善惡樹:表達考驗(probation)
– 蛇:表達試探(temptation)
– 肉身衰敗:表達死亡(death)
5.2.3 羅馬書1至3章的記載
• 人的罪的性質
– 不去認識神
– 不以神為神
• 結果
– 落在各種罪行裏
– 招致神的“任憑”的審判
– 因而成為絕對無望的人
– 基督的救贖也因而是絕對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說法
• 人的內在動物本性:因此可以藉著進化解決
• 人內在的焦慮: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與人之間的隔離:因此要改變人的態度
• 經濟壓力:因此要推行社會改革/革命
• 社會壓力:因此要改變人的社會條件,如教育等
5.3.2 聖經的說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擁有、成就
• 以不正當的方法滿足慾望,就帶來了罪
5.4 犯罪的結果:隔離/隔絕(alienation)
5.4.1 與神隔離
• 失去神的喜悅
• 帶來了罪疚:懼怕神的審判
• 面對神的懲罰:管教與報應
• 死亡:
– 肉身的:身體的衰殘(創3,創5,林前11:30)
– 靈性的:與神隔絕
– 永遠的:永遠沉淪
5.4.2 與己隔離
• 成為罪奴
• 逃避現實:否認罪的事實
• 自我欺騙
• 自我中心
• 不安與遲鈍
5.4.3 與人隔離
• 追求競爭,壓倒別人
• 反叛:不服權柄
• 無法愛人
• 無法體諒別人
5.4.4 與地隔離
• 生態受破壞
• 環境被污染
5.5 罪的嚴重性
5.5.1 影響範圍:普世性(universal),無一倖免
5.5.2 強烈程度:人完全墮落、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法自救
5.5.3 關於原罪的問題
• 意思:墮落的狀態(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觀點
– 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認人有原罪。
–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繼承伯拉糾主義,認為人可以選擇行善與否,因此反對人有罪疚(guilt)。
–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人在亞當裏面犯罪,繼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與罪疚。
5.5.4 綜合的看法
• 人在亞當裏犯罪,因此繼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淪,是因為人的確犯了罪。
• 人犯罪後,罪疚就產生。
• 因此,罪疚是事實,雖然人不一定感覺到。
5.6 罪的社會性層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會性的罪的困難
• 人似乎沒有參與其中
• 人本身的社會地位影響其觀點
• 保護群體的利益,因此看不見群體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體中,無法瞭解其中情況
個人  不良行為(罪行)  使另一個人受害
群體  不良行為(罪行)  使另一群體受害
5.6.2 聖經的資料
• 世界對神敵對
• 人為的權勢很多也與神為敵
• 個人犯罪也影響群體:如亞干犯罪(書7章)
5.6.3 克服社會性的罪
• 個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羅1:16)
• 改革:社會與政治
• 暴力革命與聖經的基本原則不符

思考問題:
  人的罪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可是人一般上都輕鬆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東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覺得平常,甚至以 為這就是常態,應該是這樣的,沒有才怪呢。罪只不過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無法解決罪的問題,因此默認對它無計可施、無可奈何,以為必須要 與它長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樣解決它。
(3) 有些人以為可以用立功勞的方法解決罪的問題──將功贖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這東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讀者們,不知道你也是這樣想嗎?如果是,聖經告訴我們一個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淨的,人是不必與罪為伴的,人的功勞是無法解決罪的問題的,只有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價,因著人的信能解決罪的問題,你信這話嗎?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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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人論」完)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2)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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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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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


網上系統神學:人論(四)

上期與大家談過“人的構成”,今期集中談論“罪的本質與影響”。
5 罪
5.1 罪的本質
5.1.1 名稱
• 表達原因:無知 ignorance
錯誤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達性質: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過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惡 abomination
• 表達結果:罪疚 guilt
邪惡 evil
困擾 trouble
5.1.2 基本意義
• 與神的道德律法相違,包括積極的與消極的:
– 積極:違背神的律法
– 消極:缺少了神的義
• 形態:行動、思想、內心狀況
• 表現:肉體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實
5.2.1 概說
聖經沒有明說罪的來歷,但卻清楚地記載了人犯罪墮落的事實。
5.2.2 創世記第3章的記載
• 保羅以創3章與耶穌基督作比較(羅5:12-21),足見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單是象徵性的記載。
• 其表達方式包括了四個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現)
– 生命樹:表達生命(life)
– 分辨善惡樹:表達考驗(probation)
– 蛇:表達試探(temptation)
– 肉身衰敗:表達死亡(death)
5.2.3 羅馬書1至3章的記載
• 人的罪的性質
– 不去認識神
– 不以神為神
• 結果
– 落在各種罪行裏
– 招致神的“任憑”的審判
– 因而成為絕對無望的人
– 基督的救贖也因而是絕對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說法
• 人的內在動物本性:因此可以藉著進化解決
• 人內在的焦慮: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與人之間的隔離:因此要改變人的態度
• 經濟壓力:因此要推行社會改革/革命
• 社會壓力:因此要改變人的社會條件,如教育等
5.3.2 聖經的說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擁有、成就
• 以不正當的方法滿足慾望,就帶來了罪
5.4 犯罪的結果:隔離/隔絕(alienation)
5.4.1 與神隔離
• 失去神的喜悅
• 帶來了罪疚:懼怕神的審判
• 面對神的懲罰:管教與報應
• 死亡:
– 肉身的:身體的衰殘(創3,創5,林前11:30)
– 靈性的:與神隔絕
– 永遠的:永遠沉淪
5.4.2 與己隔離
• 成為罪奴
• 逃避現實:否認罪的事實
• 自我欺騙
• 自我中心
• 不安與遲鈍
5.4.3 與人隔離
• 追求競爭,壓倒別人
• 反叛:不服權柄
• 無法愛人
• 無法體諒別人
5.4.4 與地隔離
• 生態受破壞
• 環境被污染
5.5 罪的嚴重性
5.5.1 影響範圍:普世性(universal),無一倖免
5.5.2 強烈程度:人完全墮落、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法自救
5.5.3 關於原罪的問題
• 意思:墮落的狀態(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觀點
– 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認人有原罪。
–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繼承伯拉糾主義,認為人可以選擇行善與否,因此反對人有罪疚(guilt)。
– 加爾文主義(Calvinism):人在亞當裏面犯罪,繼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與罪疚。
5.5.4 綜合的看法
• 人在亞當裏犯罪,因此繼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淪,是因為人的確犯了罪。
• 人犯罪後,罪疚就產生。
• 因此,罪疚是事實,雖然人不一定感覺到。
5.6 罪的社會性層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會性的罪的困難
• 人似乎沒有參與其中
• 人本身的社會地位影響其觀點
• 保護群體的利益,因此看不見群體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體中,無法瞭解其中情況
個人  不良行為(罪行)  使另一個人受害
群體  不良行為(罪行)  使另一群體受害
5.6.2 聖經的資料
• 世界對神敵對
• 人為的權勢很多也與神為敵
• 個人犯罪也影響群體:如亞干犯罪(書7章)
5.6.3 克服社會性的罪
• 個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羅1:16)
• 改革:社會與政治
• 暴力革命與聖經的基本原則不符

思考問題:
  人的罪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可是人一般上都輕鬆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東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覺得平常,甚至以 為這就是常態,應該是這樣的,沒有才怪呢。罪只不過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無法解決罪的問題,因此默認對它無計可施、無可奈何,以為必須要 與它長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樣解決它。
(3) 有些人以為可以用立功勞的方法解決罪的問題──將功贖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這東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讀者們,不知道你也是這樣想嗎?如果是,聖經告訴我們一個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淨的,人是不必與罪為伴的,人的功勞是無法解決罪的問題的,只有耶穌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價,因著人的信能解決罪的問題,你信這話嗎?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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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人論」完)


在至聖真道上「自我增值」

引言
西諺說:「大智討論思想,中智討論事情,下智討論人。」(“Great minds discuss ideas. Average minds discuss events. Small minds discuss people.”)在這個只注重感官滿足的年代,不少人不肯在思想上下工夫,生活隨流飄蕩,心思無法植根在穩當的根基上。不少人在人生的路上只求簡單便捷的答案,不願付代價尋求生命的真諦,無法辨別生命中的淤泥或瑰寶。

綜觀教會中,不少信徒同樣只滿足於表面的儀文、熱鬧的活動,沒有在「思想」的領域上加把勁。哥林多後書十章4-5節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今日教會所面對的屬靈爭戰,往往是思想領域裏的爭戰。我們必須在這方面攻破撒但的營壘,將人的心意奪回。教會若不守住「思想」這片城池,就會被異教之風吹動,飄來飄去。我們如何在「思想」的領域上站立得穩並打勝仗呢?關鍵是「在聖靈裏」和「在真道上」。
猶大書的作者勉勵信徒要在信仰上要竭力爭戰。這是指在思想上、信仰上、真道上的爭戰。猶大書的讀者,當時可能受到似是而非的道理迷惑,被引誘偏向不道德的生活。猶大為回應當時的處境和教會受到的衝擊,寫成這書信,鼓勵信徒要在信仰上站穩,因為他們正活在一個越來越多人離經背道的末世中。我們也活在末世中,而且比昔日猶大書的讀者更接近末期。我們亦面對錯謬教義的威脅,並常受到罪惡的試探。因此,猶大書的信息對我們是適切不過的。
整卷猶大書的經文,是一個對稱的三明治結構。書信一開始,就要讀者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 (3-4節)。結束時,再次提醒他們要在真道上自建 (20節)。中間部分則集中描述假師傅的錯謬及他們將面臨的結局。
一. 要為真道打美仗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3節)
「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是指甚麼?這是指神特別的啟示,也就是透過使徒承傳下來的神話語的規模,是信仰的核心真理,後來被記載下來的聖經(參加一23;提前四1)。「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正是下文第17節所提及的「……使徒從前所說的話」,亦是下文20節所說的「至聖的真道」。提多書稱它為「共信之道」(多一4);彼得則描述它為「傳給他們的聖命」(彼後二21)。這「真道」,《新譯本》譯作「信仰」。
綜觀以上的經文,這「信仰」是基於神不變的啟示,不是由人自己「研發」出來的;也非出於人的喜好,而是根據神的永約和祂所啟示的真道。這信仰是「一次交付」聖徒的,因此是完備的,不須要再加添或修改甚麼,並且要代代相傳、生生不息地傳下去──從猶大書寫作的時候,延伸至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直到主耶穌基督再來。
那麼,猶大書在這裏所講「為真道爭辯」是甚麼意思?為何要為此爭辯?原來,「爭辯」是一個複合詞(ἐπίαγωνίζεσθαι),在新約中僅出現過一次。它是希臘文中「爭戰 / 摔跤」(αγωνίζεσθαι)一詞,加上一介詞 (ἐπί),表明強調的意思。「爭戰/摔跤」意指須要努力和付代價,在戰場或運動場上爭勝。在教牧書信中,這詞譯為「打美好的仗」。猶大書在這裏所用的複合詞,加上了強調用語,是「盡心竭力為真道打美仗」的意思。
猶大書勸讀者要提防他們中間的假師傅,以及似是而非的教訓,並要竭盡心力去維護真道。猶大書描述的處境,跟今日的世代是極為相似。第一世紀的教會中間,有着許多假師傅,在信徒中間來往出入,所傳的卻是似是而非的假道理。這些假道理表面不易看出來,但從這些人的生命和他們的為害,便可以得知他們所傳的背離了真道,越過了神純淨話語的規模。猶大描述這些人是「偷着進來」的(4節),此語表明他們並非光明正大,而是偷偷摸摸的,與提摩太後書三章6節所說的相似:「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
因此,當神的國擴展,當教會不斷成長的時候,仇敵也會工作,把稗子撒在田間。假師傅、假教訓也會偷偷進入教會中,以一些「新道理」的姿態來吸引人,淡化神純淨的真道。就像人偷偷進來把水放進酒槽裏,把酒稀釋了。假師傅也往往將虛假的信息摻雜在真理中,將神的真道淡化。這些淡化的伎倆包括:將絕對的看為相對;將客觀的看為主觀;將神意變為人意。
雖然教會的事工似乎仍然一切如常。但在不知不覺間,這些稀釋了的信息,或假道理的暗湧,便會在教會中流傳,滲透信徒的心靈,擄掠我們於無形。今日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社會福音等異端,是我們可以很清楚辨別出來的。但魔鬼在這個新世代亦製造了不少另類的異端,如:東方閃電(全能神教會),它們在表面上看來不像是異端,有時甚至會讓人覺得是特別屬靈的,吸引不少熱心的信徒或慕道者,比明顯的異端更防不勝防。若信徒的聖經根基不深,對所信的真道掌握不夠透徹,便很容易受騙。「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二十四24)
這些另類異端,它們有甚麼特徵或表現,如何影響教會呢?
(1) 在思想根源方面: 類近新紀元運動的思想或信息。它們糅合各大宗教主張的精華,就如禪宗的處世智慧、瑜珈呼吸法、心理學的自我催眠術、印度教的萬物一源觀、佛教的輪迴學說、基督教的個人價值觀等。這些教訓都與神在聖經中的啟示相違。
(2) 在所傳信息方面:在十字架的救恩以外,添加一些道理或經歷,畫蛇添足。近年有不少基督教會或教派,都會在傳講十字架的救贖之外,添加一些特別的啟示或道理,例如強調信徒要看見「異象」、作「異夢」,或動輒就說聽見「神的聲音」,另一方面則認為那些沒有聽見「聲音」的人都不屬靈……。這些都會擾亂信徒,使他們不再單單集中仰望十字架的救恩,漸漸以個人的屬靈經驗為信仰的焦點。
(3) 在事工發展方面: 今日的世代,神在許多地方興起福音運動,教會有蓬勃的發展,但在發展的同時,許多教會或同工也受到試探,追求事工的成就和果效,卻忽略了跟隨基督必須捨己和背負十字架的道理。這種成功神學的試探,令教會和信徒失去了在世上為鹽為光的使命。
面對魔鬼在這世代中,對教會及信徒所施行的種種詭計和攻擊。我們必須聽取猶大書中的勸勉,要辨別假道理、假教師的面貌,遠避異端思想的迷惑。而我們在教會中作領袖的,更不能抱着一種「兒戲」的心態,必須謹慎自守,為主所託付羊群而警醒,甚至不惜付代價,亦要維護信仰的正道。
二. 在真道上建立自己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20-21節)
在一個異端思想無孔不入的世代,若要避免走錯路,唯一的辦法是回到聖經去。而且,不要將個人的屬靈經歷絕對化,要用神的話語去判別某宗教的真偽;也不可用個人的主觀經歷為依歸,來確立神的「真理」,倒要以神的話語來審視個人的信仰經驗。
這裏的「真道」,跟第3節在原文是同一個字,是指信仰。那麼,我們怎樣能「在至聖的信仰上造就自己」呢?「造就」就是建立、建造的意思。而這裏所用的「自己」是複數的,因此猶大的意思其實是勉勵我們要憑着至聖的真道,彼此建立,互相扶持。要在至聖的真道上自建,那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不單是一些客觀的核心真理與價值觀,更是要成為我們個人的、主觀的,內化了成為自己一部分的信仰與價值觀。我們怎樣能造就自己呢?
(1) 要看重神的話語,以它為信仰與人生的真正基礎,不要輕易被其他思想或哲理動搖。
(2) 要願意付上代價來明白神的話。學習和掌握怎樣全面而深入地鑽研神的話,領略神話語全備的信息。
(3) 要把所學習之客觀的真理變成主觀的屬靈經歷。一個真正深入認識神話語的人,自然會不斷實踐所領會的,並在他的生命中流露出來。
結論
若我們沒有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就不能分辨到底別人所說的是真是假。至聖的真道是我們信仰的根基,沒有它,一切都不能存立。作為主的門徒,我們不應單憑感覺來主導我們的人生,倒要把我們的人生建基在至聖的真道上,並要為堅守這全備的信仰而付上代價。
今日很多人都會藉進修、閱讀等而「自我增值」。在屬靈的事上,你又怎樣「自我增值」呢?


怎能相信基督教是真的呢?

我若沒有機會客觀地去研究或參加過其他的宗教,怎能一下子相信基督教是真的呢?
引子
有一些人會覺得,宗教信仰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礎,需要花些時間研究、了解,而且最好能參加不同宗教的聚會或活動,作過一些比較,才決定自己的信仰會較好。因此遲疑未決,未能真正信靠主耶穌。

一. 能真正客觀地研究與分析各個宗教嗎?
在現實中,沒有甚麼人能真正客觀地去研究分析眾多的宗教,然後才來決定是否相信其中一個。試想想,即或有人願意這樣作出研究,那麼多不同的宗教,需要付上多少時間與心力才能完成呢?可能窮此生也難以實現。即或你能讀一個比較宗教的博士學位,當你讀完之後,也未必能對不同宗教得到一個更清晰的圖畫,甚至可能還會感到更模糊、更混亂!
因為真正能幫助你人生的信仰,並不完全在乎頭腦上的認知、了解,更需要從心靈深處去經歷、體驗。怎樣才能從心靈深處去經歷、體驗到真正的信仰呢?這需要我們保持一個開放、謙恭的心靈。聖經告訴我們,人能認識真理,與那位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相交,不在乎知識,而在乎祂的啟示和聖靈的光照與引導。沒有了這些,即或我們夜以繼日地鑽研聖經,研究不同宗教的義理,也未必能讀得明白。
回到最基本的問題,我們怎能知道哪一個信仰和哪位神是真的呢?誰是真正值得我們相信和倚靠的呢?
二. 要從整體的角度來衡量,然後作出抉擇
若有人堅持在認識不同宗教信仰之後才作出抉擇,就要對不同宗教的主旨及大方向有所理解。從整體的角度加以認識後,便可以做出決定了。
試想想,若然你希望找一位理想的配偶作為結婚的對象。你會否跑到世界各地,漁翁撒網般找很多不同的人作為「可能的對象」?你會否對不同的「可能對象」逐一作出研究與分析,經篩檢後才決定向哪一位求愛?我想這樣的話,到了齒髮皆落,臉上密布皺紋,可能還找不到合適的對象,又或到你能決定誰是最理想的配偶時,人家又嫌你太老了!
對基督教信仰的追尋,與其說是需要客觀地作出研究了解,不如說我們需要與那位真實的、永活的神相遇。這過程更像戀人尋找婚戀的對象,而不是大學教授在圖書館或實驗室裏,做深入而精闢的實驗或研究。試想想,我們是如何談婚論嫁的呢?我想一般人談戀愛、尋找婚姻的對象,不可能一開始就完全透徹地瞭解對方。也不會在初次見面之後,便千方百計找出一切關乎對方的「客觀資料」來作分析研究,由此便能確定對方是自己付託終生的最理想對象。
戀愛、婚姻,都是由兩個人的相遇開始,然後彼此交往,發現越來越願意向對方敞開心靈、揭示自己,也願意接受對方與自己同心同行,認識交往的日子久了,大家越來越明白對方的性格、為人,也就有信心向對方交付自己,終生厮守。
這個比方,可以說明我們基督徒歸向主的大致歷程。只是有一點不同的,就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我們所信的神,對人的慈愛與信實,永遠不會改變,不像人因為時間、環境、健康等變遷而會有所改變。
你若真的要相信耶穌基督,只要你清楚知道自己所信的是誰,知道基督教基本的信仰要點,便可以作出決定,不需要擔心「認識不足」、「了解不夠」、「未曾作出深入的鑽研」。因為當你真正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你的救主後,在你的餘生中,也可以不斷更深入地認識這位主,更深刻地研究聖經中的真理和基督教教義。到時你必定會發現,基督教信仰博大精深,聖經中的信息也奧妙無比,窮一生精力也無法完全認識透徹!
三. 為甚麼要選擇基督教的信仰?
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可以闡明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特點。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這句說話的意思,是說明耶穌基督就是道路──是通往神那裏去的唯一途徑。為甚麼祂可以帶我們到神那裏去呢?因為祂也是「真理」與「生命」,這兩點是「道路」的兩項演繹。
筆者選擇接受基督教信仰,主要有兩個理由:首先,耶穌既然是道路、真理、生命,這信仰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信仰,並不是人憑著自己的理性和經驗去尋找得來的宗教。因為基督教信仰主張;是真神來尋找人!但那些假神,只是人心投射出來,甚至是編造出來的。真正的信仰是活的信仰,是神主動向人啟示並與人接觸的信仰;這樣的一位神,並非可以由人操控的,祂是真理的源頭與賜予者;這樣的一位神,才值得我們信靠與敬拜!
筆者接受基督教的第二個理由是,基督教信仰是一種活潑而有生命的信仰,這是建基於主耶穌基督勝過死亡,從死裏復活的事實。另一方面,我們所信的這位基督,真正有力量能改變人的生命。信靠基督的人,不是皈依一些教條或律則,而是有重生的生命,因而有力量勝過罪惡,不再在罪中活著,而有自由去為基督而活。
因為基督徒所相信的不是一位「教主」,乃是一位「救主」;耶穌基督是一位勝過死亡,從死亡中復活的救主,而不是一位已經死去兩千年的教主;因此那些相信祂的人,能因為信靠祂而得著新生命,脫離罪的捆綁。千千萬萬相信基督的人,也因為信靠祂,生命得以扭轉,得著一百八十度的改變!
因此,不一定要研究過所有的宗教,又參加過不同宗教的活動,才可以客觀地決定自己的信仰。你願若願意相信耶穌,只要知道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息,願意踏出信心的第一步,就可以做決定。神必接納你成為祂的兒女。

 


網上系統神學:人論(三)

上期與大家談過“人裏面的‘神的形像’”,今期集中談論“人的構成”。
4 人的構成
4.1 三個不同的看法
4.1.1 三元論──人是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
• 靈:直覺、交通、良心。
• 魂:情感、思想、意志。
• 體:身體。

4.1.2 二元論──人是由“靈魂”與“身體”兩部分組成的:
• 靈魂:認為靈與魂乃同一樣東西,乃是人的非物質部分。
• 身體:人的物質部分。
4.1.3 整體論/一元論:人就是人,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4.2 三元論的論點
4.2.1 人因犯罪而死,乃指其“靈”向神而死,人因而由其“魂”統治,體也因此被疾病侵犯。
4.2.2 重生乃是“靈”的再生。
4.2.3 靈的重生使人能與神相交,因為神是靈。
4.2.4 “信”使人與主聯合,故信了耶穌的人在地位上已與主同死,不再受罪支配而犯罪,如今應當治死肉體的惡行。
4.2.5 因此,信主乃是“靈”的得救,今生的治死過程乃是“魂”的得救,將來身體得贖乃是“體”的得救。
4.2.6 “魂”的得救方法:自我的破碎與“靈”的釋放;途徑是脫離“魂”的活動境界而讓“靈”來作主。
4.2.7 茲以“讀經”為例作說明:思想是屬魂的,因此不應鼓勵讀經時作分析性的思想,而應以直覺來吸取亮光,這才是屬靈的讀經(因為直覺才是屬於靈的活動)。
4.2.8 故此,靈命長進與追求乃離開“知、情、意”而直覺地領受神的話(這就是所謂的“啟示”)。
4.2.9 聖經支持:帖前5:23清楚把三者一同列明:“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
4.3 二元論的論點
4.3.1 二元論認為人是由“靈魂”和“身體”兩個部分組成的。
4.3.2 認為“靈”與“魂”是不易分的,因為聖經裏有時用“靈”, 有時用“魂”,好像兩個名詞可以互換使用。
4.3.3 很多處經文都是把“靈魂”和“身體”對照的列出,彷彿前者是非物質的部分,後者是物質部分那樣的劃分。參看:王上17:21;王上17:22;太10:28;林前5:5;林前7:34;林後7:1;雅2:26;彼前2:11;約叁2。請注意,這裏9處經文中文聖經都用“靈魂”這個詞,但在原文(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和希臘文新約聖經)有些用“靈”(英文的spirit),有些用“魂”(英文的soul)。
4.3.4 福音書裏記載“最大的誡命”的用詞往往不一致,路10:27(心、性、力、意)及太22:37(心、性、意)皆反映可12:30(心、性、意、力),但路加保留“心、性、意、力”四字,而馬太則只用了“心、性、意”三字。原本的申6:5 卻用“心、性、力”三個。的確很難再把“靈”和“魂”劃分。[按:“性”原文作“魂”(soul),“意”即“思想”(mind)]
4.4 整體論/一元論的論點
4.4.1 人乃是一體的,人的構成可以分為物質與非物質的部分;人不單只是身體,也有意志、思想等等內在素質(參太10:28、路16:19-31、路23:43、林後5:8 等多處經文對人死後活動的描述),也有學者稱這立場為“多面化結合的整體”,任何單一用“靈”、“魂”或“靈魂”的字眼來概括描述人的方法都會將人過分簡化了。
4.4.2 物質部分與非物質部分就像化學物一樣結合在一起,不能分割(三元論與二元論皆把人分割。注意“元”的意義乃是指獨立的“單元”)。
4.4.3 這兩部分(或三部分)並不分割,也不對立。因此,道德的掙扎乃人內在的掙扎,不是靈魂與身體的掙扎,更不是靈與魂與體之間的戰爭。
4.4.4 作為整體的人,不同的部分在運作上是互相影響的,身體會影響思想,思想會影響情感。
4.4.5 人乃是一體的,人的行為乃人作為一個整體的行為,人的內部構造是非常複雜的,人的每一部分都當受到尊重,靈性的成熟不在於壓抑人的任何部分。
4.5 結論
二元論或三元論較為可能。無論一元、二元或三元論,都是作為分析用途,使人能更好地瞭解並掌握人的結構和組成,二元論和三元論並無分割各元的用意,也無能分割,然而這三者(靈、魂、體)都明顯的在聖經中提到,明顯是不同的東西,只是靈和魂的確較難分辨,因此無法確定是二元還是三元。

思考問題:
  萬物之中只有人這麼複雜,甚麼一元、二元、三元的,其他生物或物質都簡單得多。一切被造物之中也只有人會尋找神,有敬拜神的意願和渴慕,其他的東西一律都沒有的。這就印證了在人裏面有“神的形像”的重要真理,神在造人的時候已經把出於祂、屬於祂的東西放在人的裏面,是其他東西所沒有的,這屬於他的人必須要歸回到神那裏,才能得安息,你願意歸回嗎?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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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下期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