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系统神学:人论(三)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里面的‘神的形像’”,今期集中谈论“人的构成”。
4 人的构成
4.1 三个不同的看法
4.1.1 三元论──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
• 灵:直觉、交通、良心。
• 魂:情感、思想、意志。
• 体:身体。

4.1.2 二元论──人是由“灵魂”与“身体”两部分组成的:
• 灵魂:认为灵与魂乃同一样东西,乃是人的非物质部分。
• 身体:人的物质部分。
4.1.3 整体论/一元论:人就是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2 三元论的论点
4.2.1 人因犯罪而死,乃指其“灵”向神而死,人因而由其“魂”统治,体也因此被疾病侵犯。
4.2.2 重生乃是“灵”的再生。
4.2.3 灵的重生使人能与神相交,因为神是灵。
4.2.4 “信”使人与主联合,故信了耶稣的人在地位上已与主同死,不再受罪支配而犯罪,如今应当治死肉体的恶行。
4.2.5 因此,信主乃是“灵”的得救,今生的治死过程乃是“魂”的得救,将来身体得赎乃是“体”的得救。
4.2.6 “魂”的得救方法:自我的破碎与“灵”的释放;途径是脱离“魂”的活动境界而让“灵”来作主。
4.2.7 兹以“读经”为例作说明:思想是属魂的,因此不应鼓励读经时作分析性的思想,而应以直觉来吸取亮光,这才是属灵的读经(因为直觉才是属于灵的活动)。
4.2.8 故此,灵命长进与追求乃离开“知、情、意”而直觉地领受神的话(这就是所谓的“启示”)。
4.2.9 圣经支持:帖前5:23清楚把三者一同列明:“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4.3 二元论的论点
4.3.1 二元论认为人是由“灵魂”和“身体”两个部分组成的。
4.3.2 认为“灵”与“魂”是不易分的,因为圣经里有时用“灵”, 有时用“魂”,好像两个名词可以互换使用。
4.3.3 很多处经文都是把“灵魂”和“身体”对照的列出,彷彿前者是非物质的部分,后者是物质部分那样的划分。参看:王上17:21;王上17:22;太10:28;林前5:5;林前7:34;林后7:1;雅2:26;彼前2:11;约叁2。请注意,这里9处经文中文圣经都用“灵魂”这个词,但在原文(希伯来文旧约圣经和希腊文新约圣经)有些用“灵”(英文的spirit),有些用“魂”(英文的soul)。
4.3.4 福音书里记载“最大的诫命”的用词往往不一致,路10:27(心、性、力、意)及太22:37(心、性、意)皆反映可12:30(心、性、意、力),但路加保留“心、性、意、力”四字,而马太则只用了“心、性、意”三字。原本的申6:5 却用“心、性、力”三个。的确很难再把“灵”和“魂”划分。[按:“性”原文作“魂”(soul),“意”即“思想”(mind)]
4.4 整体论/一元论的论点
4.4.1 人乃是一体的,人的构成可以分为物质与非物质的部分;人不单只是身体,也有意志、思想等等内在素质(参太10:28、路16:19-31、路23:43、林后5:8 等多处经文对人死后活动的描述),也有学者称这立场为“多面化结合的整体”,任何单一用“灵”、“魂”或“灵魂”的字眼来概括描述人的方法都会将人过分简化了。
4.4.2 物质部分与非物质部分就像化学物一样结合在一起,不能分割(三元论与二元论皆把人分割。注意“元”的意义乃是指独立的“单元”)。
4.4.3 这两部分(或三部分)并不分割,也不对立。因此,道德的挣扎乃人内在的挣扎,不是灵魂与身体的挣扎,更不是灵与魂与体之间的战争。
4.4.4 作为整体的人,不同的部分在运作上是互相影响的,身体会影响思想,思想会影响情感。
4.4.5 人乃是一体的,人的行为乃人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人的内部构造是非常复杂的,人的每一部分都当受到尊重,灵性的成熟不在于压抑人的任何部分。
4.5 结论
二元论或三元论较为可能。无论一元、二元或三元论,都是作为分析用途,使人能更好地瞭解并掌握人的结构和组成,二元论和三元论并无分割各元的用意,也无能分割,然而这三者(灵、魂、体)都明显的在圣经中提到,明显是不同的东西,只是灵和魂的确较难分辨,因此无法确定是二元还是三元。

思考问题:
  万物之中只有人这么复杂,甚么一元、二元、三元的,其他生物或物质都简单得多。一切被造物之中也只有人会寻找神,有敬拜神的意愿和渴慕,其他的东西一律都没有的。这就印证了在人里面有“神的形像”的重要真理,神在造人的时候已经把出于祂、属于祂的东西放在人的里面,是其他东西所没有的,这属于他的人必须要归回到神那里,才能得安息,你愿意归回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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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讀經要注意文理情境

研讀聖經的敍事文體時,要用「敍事眼」來兼顧文理和文化的情境。我們不能以讀《伊索寓言》的方法來讀神的話。每個寓言都是獨立的,而從寓言中看到甚麼教訓就是寓言的解釋,但是讀神的話不能用這樣的方法。

最近聽到一篇葡萄園主比喻的講道(太二十1-16),講員指出比喻中的園主所說出的最後一句話 ──「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二十15)──是比喻的的重點,神有主權隨祂自己的意思去行事:祂的心意非同我們的心意(賽五十五8-9),天國的獎賞完全是在乎祂的全權恩典(出三十三19),因福音就是恩典(弗二8-9)。
至於應用方面,講員列舉了多個例子:(一)忠於你事奉的崗位,因神揀選不同的人作不同的工作;(二)不要嫉妒別人的復興事工,因是神選擇祂要復興的工作;(三)蒙神醫治的要歸榮耀給神,因神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四)歡迎那些未有付上代價而承受福氣的人,因這是神工作的方法;(五)天國的獎賞是我們不能預測的;(六)我們全屬那酉初進去作工的工人,得享別人的工作成果;(七)要安分守己,珍惜工作能力,因這都是神所賜的恩典;(八)不要貪不應得的和嫉妒別人所得的;(九)恩典是不可以強求的,要因得到合理的工價而知足;(十)要為將來的審判而作準備。
一般來說,這篇算是循規蹈矩、四平八穩的講章,但美中不足的是講員未能把比喻的核心信息帶出來,只是在外圍兜著圏走。若只單看比喻的本身,確實可取多方面的教訓,但要注意的是:比喻的一前一後都被同一句子括著。「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十九30,二十16)這前後呼應的句子就收窄了比喻的經文概念為:「那最蒙神恩典滿有工作能力的,因在工資事宜上與神斤斤計較,卻成為最不懂神恩的人。」若再看比喻的上兩段和下一段的故事,就可察覺到耶穌講這比喻的情境是針對著人斤斤計較跟從主將來要得的獎賞:少年人來問耶穌要付出多少才可換取將來的永生(太十九16-24),彼得(極可能是代表著門徒)問將來可得著甚麼(十九25-30),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他兩個兒子也來求確保將來的獎賞(二十17-28)。看準這些經文的文理情境,收窄了比喻的取向,就可把不同的概念串起來成為一個核心講道概念:事奉神要信靠神恩典,不要與主斤斤計較。
研讀經文和準備講章時,不單要注意經文,也要留心上下的文理情境,以「由外到內」來讀經和講道,控制著內容。


我怎能確定聖經確實是神的啟示呢?

引子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的問題。若我們無法肯定聖經是神無誤的啟示,而它的內容又百分之百是超越和真確的,我們所信的便是枉然,我們所傳的更是徒然。
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探討聖經是否確實是神的啟示,可信可靠。

一. 人必須根據神的啟示去認識神
我們研究一種學問,通常可以採用客觀的、實證的方法,即透過觀察、歸納等方式來求證。這些方法,一般適用於研究事物的本質及其原理,但若用以研究人或人際的關係,甚或嘗試用以研究萬物的創造主,這些方法顯然不管用,或至少不夠用。
試想,一般來說,我們是透過甚麼方法或途徑去認識另一個人的呢?首先,從別人對他的描述,我們可以對一個人有初步的認識。若有機會直接觀察他的言行舉止,便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他。但這些方法都如瞎子摸象,只是對一個人片面的認識而已,絕不足夠。
比如說你要認識我,你可以問問我的兒女,我是一個怎樣的父親;問問我的妻子,我是怎樣的一個丈夫;問問我的同工、會友,我是一位怎樣的牧者;甚至可以透過讀我寫的書,聽我說的話和講的道來認識我;又或從旁觀察我的生活、工作與為人的實況;但這些仍不足以讓人真正了解我,或完全地認識我這個人。
你若真的要認識一個人,必須讓他親自告訴你「他是誰」。我們要根據一個人所講的話,他親自揭示自己內心的感受,才能了解他心中的想法。當然,有些時候,人會連自己是誰,心裏在想甚麼也不一定知道。但按一個人所講的話和表露的想法,或多或少能較深入認識他。
若一個人不主動地敞開心懷,讓你進入他的內心世界,你便很難真正了解他;同樣地,神若不主動向人啟示,人根本無法認識祂。換句話說,人若要認識神,必須遵照祂的啟示,接受祂告訴我們「祂是誰」,而不是把祂當作一種客觀的原理或個體來研究。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正是神主動向人啟示,是神先尋找人,我們才有機會認識祂、知道祂是誰,了解祂在人類歷史中曾經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倘若神刻意向人隱藏,不讓人了解祂,人便無從與這位神接觸。
二. 啟示真確與否,取決於啟示的根源
神對人所作的啟示有兩種:首先是普遍的啟示,是神透過祂創造的世界,以及存於人內心的道德律,來向人啟示祂自己。第二是特殊的啟示,是神藉著聖經的話語,以及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將自己的心意向人類顯明。在這裏,我們只是集中討論有關神透過祂的話語所作的啟示。
聖經直接宣稱,它就是從神而來的啟示。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有人認為,用聖經本身的話,來證明聖經的真確,是一種邏輯上的循環論證,不能被接納。這說法似乎有道理,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舉一個例子,我們若要證明一張鈔票是真鈔還是偽鈔,便必須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來驗證:例如檢查它是否印有發行國家或政府的印記。事實上,鑑證人員若不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根本無法證明它的真偽。同樣地,要證明聖經是真確可靠的,必須從聖經本身的記述開始,讓聖經自己說話,這稱為內證。
聖經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就是神在人的心靈中、腦海裏所作的感動與引導,使人寫出神要他所寫、帶有啟示作用的話語,這就是聖經默示的本質和根源。
這默示的過程,也有人的積極參與在其中,就如寫作的人的學識、思維過程、經歷與背景,都會在字裏行間流露出來;唯一例外是人的罪性,因聖靈在整個默示的過程中,將人的罪性遮蓋了,使它不致影響聖經的真確性。因此,聖經的默示經得起考驗,是全然無誤的。當聖經的正典完成之後,默示的過程才告結束,神的啟示便達到了完備的階段。
三. 聖經是在聖靈默示下寫成,故真確無誤
除了內證之外,還有許多外證,足以證明聖經是真確和可靠的。事實上,聖經是一本經得起年代考驗的書,歷世歷代不少人對它提出嚴厲的質疑、又作出嚴謹的驗證,至今依然無人能推翻其真確性。聖經中有不少預言已清楚而十分仔細地應驗了:例如記述推羅城被毀的預言,後來在歷史中的確成為事實。又如但以理書中所記波斯、希臘與羅馬等國家的興衰,都是在它們還沒有出現在歷史舞台之前,早已被提說。關於耶穌一生的預言就更多了:例如祂的出生地點、出生時的一些細節,以及祂生平許多的事蹟,在舊約裏也早已由先知預告了。
為甚麼聖經中許多預言,都能夠在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之前,便準確地預告後來所發生的事呢?因為它是神感動人寫下來的說話,並不是出於人自己的智慧或思維而產生的作品。彼得後書一章21節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聖經的信息能準確無誤,因它是人被聖靈感動(這並不是普通的、隨機的「靈感」)而說出神的話語。在默示的過程中,人是被動地受聖靈所感動和引導;又同時是主動地寫下神的話。因此,聖經的作者可以完全越過人有限的智慧和認知能力,寫下眾多的預言和屬天的信息。不過,我們也得留意,聖經並不是以「默寫」的方式來記述的,乃是神的靈感動人,透過人的思維、筆觸,同時越過他們的罪性和有限,把神的信息記錄下來。
有些人或會以為,一些現代科學的論據,足以推翻聖經的真確性。因為歷史上許多典籍,都能運用「以今修古」的原則,也就是說,人們可以運用現今的標準和發現,去修正或刪改昔日的著述和記錄。然而,聖經因為是源於神的默示,寫作的過程有聖靈的引導和保守,這原則完全派不上用場;不但如此,聖經反而常常是「以古證今」。時至今日,現代的歷史研究與考古學上發現,經常證實聖經記述的歷史性與真確性,以下便是一些「以古證今」的實例:
A. 米沙石碑──1868年,在約旦的Dhiban(約書亞記十三章9節譯作「底本」),發現了米沙石碑 (Mesha Stele ,或稱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這石碑現存於法國羅浮宮博物館。這石碑的材料是黑玄武岩,面積是44吋長、 27吋寬,上面刻有34行摩押文字。雖然米沙石碑記述的戰爭,並非列王紀下第三章的那一場戰役,但碑文提及聖經中的人物與事蹟,例如亞哈的父親暗利和暗利王朝,以色列國和大衛的王朝,以及一些聖經的地名(底本與米底巴等),都與列王記下第一章及第三章所記的吻合。
B. 死海古卷--1948年在現今的昆蘭廢墟,發現了「死海古卷」,是西元前一百多年的文士,把舊約聖經抄寫下來的抄本;這些抄本的保存者,大概是因為逃難而把它們藏在昆蘭的多個山洞裏。這套古抄本,除了以斯帖記外,保存了現今舊約聖經中的每一卷書,足以證明聖經古卷的真確性。
美國考古學家奧爾布賴特(William F. Albright) 稱死海古卷的發現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卷籍發現」(The greatest manuscript discovery of all times.)。
「死海古卷」中,編號 4Q521那一卷,其中一處記述,對於耶穌基督論及其彌賽亞身分的一句話,有極大的肯定作用。當施洗約翰在監獄裏的時候,曾派人問及有關耶穌的身分,是否就是彌賽亞(太十一2-3);耶穌的回答,是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廿九章18節;卅五章5-6節等經文;但各處經文都沒有「死人復活」這一句話。然而在死海古卷 4Q521這一卷,當中的以賽亞書就有這句話。
古卷學者伊雲斯(Craig Evens)認為,這句話被放在有關彌賽亞的經文中,毫無疑問是要預告彌賽亞到來時所要作的事,其中一項是使死人復活(參 Lee Strobel, The Case For Christ, 第105-106頁)。舊約很多抄本的抄寫者,也許為不同的原因而略去了這句話,但死海古卷的發現告訴我們,當初先知因聖靈的感動,早已預告了彌賽亞在世時超乎尋常的工作!由此可見,聖經「以古證今」的超越性。


網上系統神學:人論(二)

上期與大家談過“人的來歷”,今期集中談論“人裏面的‘神的形像’”。
3 人裏面的“神的形像”
3.1 三類不同的看法
3.1.1 實物說(Substantive View)
• 身體的樣式。
• 屬靈的質素,如道德、性情。
• 人格的質素,如意志、理性、智慧。

3.1.2 關係說(Relational View)
• 人與神的關係。
• 人與人的關係(男與女的身分)。
3.1.3 功能說(Functional View)
• 管理其他受造物的能力。
• 因此,人超越其他的生物。
3.2 一些較肯定的觀察
3.2.1 神的形像存在於每個人裏面,而且性質是相等的。
3.2.2 因此,這形像不應與任何可以改變的因素拉上關係。
3.2.3 這形像不是人的肉身的形狀(參約4:24與創5:3)。
3.2.4 亞當犯罪使這形像受到破壞,但沒有完全失去(參西3:10 與創9:6)。
3.2.5 這形像使人能完成他所當盡的本分(參看創世記1:26)。
3.2.6 基督的生命具體地表達了這被破壞了卻未完全失去的形像。
3.3 比較合理的結論
3.3.1 在三大類別中,“實物說”解釋了人與人和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提供了人擁有管理功能的基礎,因此看來較為可取。
3.3.2 在實物說裏面,也有不同的觀點。產生不同觀點的原因有兩方面:
• 這形像受破壞後是否已經完全失去?而聖經對這問題之答案的肯定與否定都有暗示。
• 如何解釋墮落後的人雖有罪卻仍能分辨是非?
3.3.3 結論:神的形像指人性中的一些本質;這些本質部分失去了(如:聖潔、公義、慈愛),而另一部分則仍然存留(如:知識、情感、意志)。
• 性格上: 知識、情感、意志 → 存留
• 靈性上: 聖潔、公義、慈愛 → 失去
3.3.4 兩個看法
• 認為神的形像是廣義方面(性格 personality)加上狹義方面(靈性 spirituality)的。廣義而言,神的形像仍然存留;狹義而言,神的形像則已失去。
• 認為神的形像只是聖潔、公義、慈愛等狹義方面的靈性素質;這些素質一方面仍然存留(因為人還知道甚麼是公正的事),但另一方面而言已經失去了(因為人的公義只不過是扭曲了的公義)。
3.4 神的形像的意義
3.4.1 人與神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3.4.2 基督是人的追求目標與榜樣。
3.4.3 所有的人都是寶貴的。

思考問題:
  神創造亞當的時候,就把神的形像放在人裏面,“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 因此,人有很崇高的地位。這個“神的形像”是神賜給人的寶貴禮物,是尊貴的,它也奠定了人類的本位。因此,無論人裏面的神的形像是完全失去(神的形像作狹義解),或是部分失去(神的形像作廣義解),這答案只對我們的知識有幫助,但對我們的實際情況並沒有幫助。
我們應當問自己:我要怎樣重獲這個失去的部分?這是個人的問題,也必須要有個人的答案。這問題的答案就在耶穌基督裏面,相信耶穌基督就能恢復這個失去的部分,恢復神原本賜給我們的、那尊貴的神的形像。你願意相信耶穌基督嗎?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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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下期續談)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二)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来歷”,今期集中谈论“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3 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3.1 三类不同的看法
3.1.1 实物说(Substantive View)
• 身体的样式。
• 属灵的质素,如道德、性情。
• 人格的质素,如意志、理性、智慧。

3.1.2 关系说(Relational View)
• 人与神的关系。
• 人与人的关系(男与女的身分)。
3.1.3 功能说(Functional View)
• 管理其他受造物的能力。
• 因此,人超越其他的生物。
3.2 一些较肯定的观察
3.2.1 神的形像存在于每个人里面,而且性质是相等的。
3.2.2 因此,这形像不应与任何可以改变的因素拉上关系。
3.2.3 这形像不是人的肉身的形状(参约4:24与创5:3)。
3.2.4 亚当犯罪使这形像受到破坏,但没有完全失去(参西3:10 与创9:6)。
3.2.5 这形像使人能完成他所当尽的本分(参看创世记1:26)。
3.2.6 基督的生命具体地表达了这被破坏了却未完全失去的形像。
3.3 比较合理的结论
3.3.1 在三大类别中,“实物说”解释了人与人和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提供了人拥有管理功能的基础,因此看来较为可取。
3.3.2 在实物说里面,也有不同的观点。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有两方面:
• 这形像受破坏后是否已经完全失去?而圣经对这问题之答案的肯定与否定都有暗示。
• 如何解释堕落后的人虽有罪却仍能分辨是非?
3.3.3 结论:神的形像指人性中的一些本质;这些本质部分失去了(如:圣洁、公义、慈爱),而另一部分则仍然存留(如:知识、情感、意志)。
• 性格上: 知识、情感、意志 → 存留
• 灵性上: 圣洁、公义、慈爱 → 失去
3.3.4 两个看法
• 认为神的形像是广义方面(性格 personality)加上狭义方面(灵性 spirituality)的。广义而言,神的形像仍然存留;狭义而言,神的形像则已失去。
• 认为神的形像只是圣洁、公义、慈爱等狭义方面的灵性素质;这些素质一方面仍然存留(因为人还知道甚么是公正的事),但另一方面而言已经失去了(因为人的公义只不过是扭曲了的公义)。
3.4 神的形像的意义
3.4.1 人与神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3.4.2 基督是人的追求目标与榜样。
3.4.3 所有的人都是宝贵的。

思考问题:
  神创造亚当的时候,就把神的形像放在人里面,“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因此,人有很崇高的地位。这个“神的形像”是神赐给人的宝贵礼物,是尊贵的,它也奠定了人类的本位。因此,无论人里面的神的形像是完全失去(神的形像作狭义解),或是部分失去(神的形像作广义解),这答案只对我们的知识有帮助,但对我们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帮助。
我们应当问自己:我要怎样重获这个失去的部分?这是个人的问题,也必须要有个人的答案。这问题的答案就在耶稣基督里面,相信耶稣基督就能恢復这个失去的部分,恢復神原本赐给我们的、那尊贵的神的形像。你愿意相信耶稣基督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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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網上系統神學:人 論

(編者按:歡迎主內弟兄姊妹上網閱覽本課程!今年上半年「系統神學課程:基督論」深受讀者喜愛;承蒙林傑華牧師惠允繼續撰稿,今年10月起每隔三星期刊出有關「人論」的文章,分四期刊出,與大家談論這方面的課題。文末附有思考問題與進階書目,供大家作課後思考與進深研讀。願主使用這課程,使你從中得益。)
一. 課程簡介
人論闡述有關人的本質與構成,說明三元論、二元論、整體論/一元論的人觀,解釋罪的本質與影響等課題。
二. 課程大綱
1 引言
2 人的來歷
3 人裏面的“神的形像”
4 人的構成:三元論、二元論、整體論/一元論
5 罪的本質與影響
人論(一)
1. 引言
 1.1 人論的重要性
1.1.1 人論是有關人自己的學說,與自己有切身的關係,信徒與非信徒都關注這問題。
1.1.2 在神學以外的其他學科也探討人論,那些學科有:人類學、歷史、人文科學、政治學、社會學、社會科學、社會發展學、社會服務學、心理學、精神科、輔導學等。
1.1.3 人論與其他教義連在一起,互相影響。
1.1.4 在應用上的需要:人論影響信徒們事奉的方向。
1.2 對“人為何物”的不同概念
1.2.1 把人當作機械/工具 (雇主)
1.2.2 人是動物中的一種 (行為心理學)
1.2.3 人是經濟的產物 (馬克思主義)
1.2.4 人是性的產物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
1.2.5 人是宇宙運作中的犧牲品 (pawn of universe)
1.2.6 人是自由的存有 (free being)
1.2.7 人是社會性的存有 (social being)
1.3 聖經的立場
1.3.1 人是神的創造,是屬於神的(creature of God)。
1.3.2 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in the image of God)。
1.3.3 因此人有其永恆的一面(eternal aspect)。
2. 人的來歷
2.1 萬物與人類的起源
2.1.1 自然進化說(Naturalistic Evolution)
•一切皆由進化而來。
•進化完全是自然界的一種過程。
2.1.2 神諭創造說(Fiat Creationism)
•一切皆由創造而來。
•並沒有任何進化。
2.1.3 自然神論的進化說(Deistic Evolution)
•神創造了天地卻不再參與其中。
•進化過程是自然界自己運作的結果。
2.1.4 神控進化說(Theistic Evolution)
•神創造了原始的物質。
•之後在神的控制下,出現了自然的進化過程。
2.1.5 漸進性的創造說(Progressive Creationism)
•一切皆為神的創造。
•某種程度的改變或進化確實在進行中,但只限於原有受造物的同類。
•人不在這種“微觀進化”過程中,乃是神直接創造的。
•這說法基本上認定人乃是神的創造,比其他的論說更符合聖經。
2.2 “人乃受造的”之意義
2.2.1 人不是也不能獨立於神之外而存在。
2.2.2 人也是受造的萬物的一部分。
2.2.3 但人卻是受造物中獨特的,因為他是按神的形像而被造的。
2.2.4 人並不是宇宙中至高的,人本身有各種限制。
2.2.5 所有的人都是同一族類,因此,其實大家都是兄弟的關係。

思考問題:
  神創造萬物和人類時,把人類放置在一個定位,圖解如下:




萬物
神比人高,人比物高,這三重關係的次序和地位是不可更改的,這是神賜給人的“本位”。神給人管理萬物的主權(Dominion)(創1:26“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因此,人類能對萬物的研究和立論瞭若指掌,絲毫不差。例如:物理學、化學、地質學,甚至非物質但與物質有關的數學。
可是,人類若嘗試把神放在下面(即 人-神/萬物),去研究神、證實神、判斷神,“研究出有神就有,研究不出神就沒有”,這在態度上是錯的,因為神高超莫測,神不是研究的結果,神是一切的源頭;無論人研究出或研究不出神,神都在,而且永遠都在。
更可怕的是,人類倒轉過來,把物放在人上面,把神放在下面(即 萬物-人-神),那是拜偶像和褻瀆神的行為。
凡是把這三重地位更改的,就是失去“本位”,或稱“不守本位”,結果是:拜偶像、無神主義等,皆因他們認為神的地位渺小、甚至是無地位,這等人最終成為道德淪落者。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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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 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下期續談)


网上系统神学:人 论

(编者按:欢迎主内弟兄姊妹上网阅览本课程!今年上半年「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深受读者喜爱;承蒙林杰华牧师惠允继续撰稿,今年10月起每隔三星期刊出有关「人论」的文章,分四期刊出,与大家谈论这方面的课题。文末附有思考问题与进阶书目,供大家作课后思考与进深研读。愿主使用这课程,使你从中得益。)
一. 课程简介
人论阐述有关人的本质与构成,说明三元论、二元论、整体论/一元论的人观,解释罪的本质与影响等课题。
二. 课程大纲
1 引言
2 人的来歷
3 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4 人的构成:三元论、二元论、整体论/一元论
5 罪的本质与影响
人论(一)
1. 引言
 1.1 人论的重要性
1.1.1 人论是有关人自己的学说,与自己有切身的关系,信徒与非信徒都关注这问题。
1.1.2 在神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也探讨人论,那些学科有:人类学、歷史、人文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科学、社会发展学、社会服务学、心理学、精神科、辅导学等。
1.1.3 人论与其他教义连在一起,互相影响。
1.1.4 在应用上的需要:人论影响信徒们事奉的方向。
1.2 对“人为何物”的不同概念
1.2.1 把人当作机械/工具 (雇主)
1.2.2 人是动物中的一种 (行为心理学)
1.2.3 人是经济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
1.2.4 人是性的产物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
1.2.5 人是宇宙运作中的牺牲品 (pawn of universe)
1.2.6 人是自由的存有 (free being)
1.2.7 人是社会性的存有 (social being)
1.3 圣经的立场
1.3.1 人是神的创造,是属于神的(creature of God)。
1.3.2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in the image of God)。
1.3.3 因此人有其永恆的一面(eternal aspect)。
2. 人的来歷
2.1 万物与人类的起源
2.1.1 自然进化说(Naturalistic Evolution)
•一切皆由进化而来。
•进化完全是自然界的一种过程。
2.1.2 神谕创造说(Fiat Creationism)
•一切皆由创造而来。
•并没有任何进化。
2.1.3 自然神论的进化说(Deistic Evolution)
•神创造了天地却不再参与其中。
•进化过程是自然界自己运作的结果。
2.1.4 神控进化说(Theistic Evolution)
•神创造了原始的物质。
•之后在神的控制下,出现了自然的进化过程。
2.1.5 渐进性的创造说(Progressive Creationism)
•一切皆为神的创造。
•某种程度的改变或进化确实在进行中,但只限于原有受造物的同类。
•人不在这种“微观进化”过程中,乃是神直接创造的。
•这说法基本上认定人乃是神的创造,比其他的论说更符合圣经。
2.2 “人乃受造的”之意义
2.2.1 人不是也不能独立于神之外而存在。
2.2.2 人也是受造的万物的一部分。
2.2.3 但人却是受造物中独特的,因为他是按神的形像而被造的。
2.2.4 人并不是宇宙中至高的,人本身有各种限制。
2.2.5 所有的人都是同一族类,因此,其实大家都是兄弟的关系。

思考问题:
  神创造万物和人类时,把人类放置在一个定位,图解如下:




万物
神比人高,人比物高,这三重关系的次序和地位是不可更改的,这是神赐给人的“本位”。神给人管理万物的主权(Dominion)(创1:26“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因此,人类能对万物的研究和立论瞭若指掌,丝毫不差。例如:物理学、化学、地质学,甚至非物质但与物质有关的数学。
可是,人类若尝试把神放在下面(即 人-神/万物),去研究神、证实神、判断神,“研究出有神就有,研究不出神就没有”,这在态度上是错的,因为神高超莫测,神不是研究的结果,神是一切的源头;无论人研究出或研究不出神,神都在,而且永远都在。
更可怕的是,人类倒转过来,把物放在人上面,把神放在下面(即 万物-人-神),那是拜偶像和亵渎神的行为。
凡是把这三重地位更改的,就是失去“本位”,或称“不守本位”,结果是:拜偶像、无神主义等,皆因他们认为神的地位渺小、甚至是无地位,这等人最终成为道德沦落者。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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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如何用十步釋經法設計查經教案

 當你決定要與家人同去旅行,你不會到時叫全家人跳上車,然後漫無目的地駕車遊蕩,好像亞伯拉罕「出去的時候,還不知道往哪裏去」(亞伯拉罕有神特別的呼召,才可以這樣作;你我沒有,所以不能學他這樣作)。
若要有一次愉快的旅行,必須做好基本的預備工夫:先訂定旅行的日期,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定要去的目的地。在歐美國家,人們喜歡開長途車,有時會全程開車代替乘飛機。他們會找好地圖,劃好行車路線,預算好甚麼時候在哪個城市住宿──甚至連旅館都預訂了。除非路上有突發事件,不然,一切會按照計劃進行。
Steven Covey在他的暢銷書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中說:「所有意圖之所以成功,皆因經歷了兩次被創造:首先在腦海裏構思,然後實際去經歷。」(All successful endeavors are created twice. There’s a first, mental or spiritual creation, and a second, physical creation to all things)。這原則適用於工作上、生意上、事奉上、教學上,甚至帶領小組查經的事上。
神亦曾經採用同樣的方法。當祂在曠野要摩西建造會幕時,祂叫摩西上西乃山,將會幕的藍圖向他啟示,這藍圖首先記錄在出埃及記二十五至三十章。摩西後來照著山上所得的藍圖建造會幕,聖經不厭其煩地在出埃及記三十五至四十章複述一次,兩個記錄大致相同。
帶領小組查經的事奉沒有兩樣。每次帶領查經必須先有目標,然後有引往目的地的藍圖。這藍圖正是「查經教案」,讓帶領的人知所適從,知道如何透過繪製好的地圖抵達目的地。
  以下示範如何用十步釋經法查考腓利門書1-7節。這釋經法能讓人對經文深入鑽研,對於查經組長、主日學老師或預備講章的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基本工夫。在釋經有了結果之後,查經組長可以整理資料,設計出一份查經教案。雖然教案乃跟據十步釋經的成果而來,卻不  必將所有釋經結果搬進教案裏。
在設計教案時,要注意所發的問題共有三類:觀察的問題、解釋的問題與應用的問題。首先,可以將觀察部分的心得,轉變成觀察問題。然後,再配合解釋部分的問題來發問。而在應用方面,可將應用的原則與細節化作實用性的問題,自己先行應用,然後再向組員發問。
最後,在教案前加上一個引起興趣的話劇、習題或個案研究。在引發興趣的同時,可以引入主題。

示範:為腓利門書1-7節設計查經教案
習題
請用不多於25字的字數,對你身旁的人說出愛意(但不能包括「我愛你」這三個字在內)。(5分鐘)
寫下之後請在組內分享。(相信所分享的多半都是一些愛的行動)

一. 引言
腓利門書是保羅書信中最短的一封,全書只有25節,希臘文有335個字,中文和合本有679個字。若是用蒲草紙書寫,一張紙可以寫完。有人說它是聖經的「明信片」,又或是一張「便箋」,與保羅所寫的其他書信相比,在篇幅上、內容上與分量上都略嫌不足。
這卷書雖然短小,但在字裏行間卻流露著深邃的智慧,是一卷極具屬靈價值的書。巴斯德說得好:「世上最好的畫廊都有一角地方用來放置一些精選小畫。聖經也是一樣,除了那些大作品之外,也有一卷極可愛的腓利門書。它可算得是用『最精巧的機智,最有禮貌的體統,最戲劇化的聰敏』寫成的傑作。」(巴斯德:《聖經研究》,第六卷,頁357)
二. 小組查經
  小組組長可用下列的觀察與解釋問題帶領組員查經。(答案可參閱賴若瀚著《在基督裏的自由──腓利門書十步釋經研讀》第三章,及第十二章之第六至八步驟)
1. 當你讀完這段經文後,你可以找出經文的初步分段嗎?(察:結構)
2. 保羅在腓利門書中自稱是「為基督耶穌被囚的」(1節),這與他在其他書信中所自稱的有何不同?又這樣的自稱帶出甚麼特別的意義?(解:比較經文、詞的意義)
3. 腓利門書顯然是給腓利門寫的 (1節),它的寫作還有其他的對象嗎?(察:人物、比對)
4. 保羅經常為受書人獻上感恩 (4節),他這一次主要為腓利門的甚麼感恩呢?(解:語法結構)
5. 試簡單解釋第6節中幾個主要字、詞、短語的基本意義:「與人所同有的信心」、「顯出功效」與「為基督做的」。(解:詞的意義、語法結構)
6. 你可以用自己的話將第6節的總意歸納嗎?(解:歸納總意)
7. 「得了暢快」一語包含甚麼意義?(解:詞的意義)「眾聖徒的心」如何從腓利門得了暢快 (7節)?(解:邏輯推理)[答案可參同上書第十章「詞的研究習題:『心腸』( splagchnon)」]
8. 第4至7節這段經文如何為下文的請求(8-21節)鋪路?(解:上文下理)
9. 本段經文的重點在哪裏?主題是甚麼?(解:找出主題)又如何可以搭橋成為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應用原則?(用:寫下原則)
三. 分組討論
  將組員分為三組,每組的組員討論以下的個案,並回答隨後的四條問題。
用信心祈求,用愛心探訪】
查理.西緬(Charles Simeon,1759-1836)是英國劍橋皇家學院神學部畢業生。有一天,他站在倫敦有七百年歷史的三一教堂前,大膽向神祈求說:「神啊!求祢把這間教會給我!」禱告完了之後,他立刻進行探訪的工作,每天在教會四周向住戶做挨家挨戶的訪問。他通常會提出三個問題:
(1)你已經多久沒去教會?
(2)記得你最後一次與主親近是在甚麼時候?
(3)現在我能為你做甚麼?
由於他愛心的關懷,很多人受感動回到教會。不過,當日的教會已經成為有錢人去的地方,教堂的許多座位都被有錢人以包廂的方式包了,以致這些被西緬牧師邀請來的鄰人沒有座位可坐。所以,牧師自己去買木板,親手釘了許多板凳,放在教堂最後面的空地上,讓新朋友聚會時有板凳可以安坐,一同參加聚會敬拜主。
十二年後,教會大得復興,有更多窮人湧進教會,在主裏不分高低、貧富、貴賤,都是神的兒女。西緬牧師在那裏牧養五十三年之久,影響很多年輕人奉獻給主,不但有人成為牧師、宣教師,其中有一位更成為國會議員──他推動廢除奴隸制度,最後成功,這位年輕人就是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引自網上文章,載於http://simon1287.pixnet.net/blog/post/4158401

1. 讀了上述的歷史事蹟後,你對西緬牧師的信心與愛心有甚麼感受?
2. 你的信心有愛心支持嗎?你的信心有行為配合嗎?
3. 若你的愛心仍未找到落腳地,你會在未來一週作出甚麼樣的愛心行動?
4. 你願意成為一個「使人得暢快」的人嗎?別人會因為你在身旁而感到欣慰嗎?有甚麼實際的步驟可以幫助你達到這樣的目標?


為何祂容許罪惡與苦難存在於世間?

若神是全能與全愛的,為甚麼祂仍容許罪惡與苦難存在於世間?
世界上為甚麼有苦難存在?若聖經中所記載的神是真的,而祂又深愛人類,何以祂容許苦難存在於世間?這是歷世歷代許多神學家與哲學家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我相信在今生不一定能得到一個圓滿的答案。因為我們活在有限的時空裏,對永恆的事物,彷彿只是對著模糊的鏡子觀看,無法看得清楚。

然而,有限的人就是喜歡用自己有限的頭腦,去窮究有關神的事情,有時甚至會質疑神的作為與措施,認為苦難與罪惡會帶來一些難以解答的問題。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探討。
  第一方面,從人有限的思維來看苦難的問題。以下兩項是很多人常會提出的基本問題,這兩個問題甚至不時成為人們信仰上的絆腳石。
其一,公平的問題。不少人問:為甚麼義人要受苦?為甚麼會有天災與 人禍臨到世上?為甚麼無辜的人會受害?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在很多人心中,似乎有一個簡化了的公式,就是:天災人禍若臨到壞人身上,這是報應,是公平的;天災人禍臨到好人身上,這是淒慘,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天災人禍臨到我身上,無論我是壞人或好人,都絕對是沒道理,是不公平的!這公式證明人十分自我中心,許多事情都只是從自己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人生於世,若一切事能用公式簡化,藉此決定是非對錯、善惡報應,事情就變得簡單了。但關乎人生與命運的問題,並不是數學公式那麼直截了當,輸入了既定的數據,便可以得出必然的答案或結果。
譬如說:如何區分好人與壞人?難道只有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是壞人?背後說人是非,經常撒謊的人就不是壞人嗎?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意思就是說,在神的眼中,世界上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若你認為自己的罪較輕而譏笑別人的罪較重,那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吧。就如俗語所云:「天下烏鴉一樣黑」;雖然有些烏鴉看上去不是那麼黑,終究還是一隻烏鴉!
另一方面,人生的命運際遇是否公平這問題並不容易解決。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只要付出同樣的代價,得到同樣的結果,這就是公平。然而,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的!有些人出生在富戶之家,又有些人出生在貧窮之家,這一開始似乎就是不公平的。
但若是細想,生在富戶之家就一定是福氣嗎?他成長的環境條件應該比較好,然而,這對於他個人的成就必定有幫助嗎?不一定!生在貧窮之家就一定是不幸嗎?雖然看上去如此,但也不是必然的!一個人的際遇是禍是福,在他生命中最終造成甚麼影響,其實取決於他如何看福氣與不幸,以及怎樣回應生命中不同的處境。
當然,在富二代或官二代當中,有不少人能繼承父業;但亦有握著金鑰匙出生的人,最終因為不事生產而成了敗家子或不孝子,甚至後來生活窮困潦倒。相反地,不少窮困人家初時家徒四壁,但窮苦的生活激勵他們發憤圖強,滿有志氣,至終取得很大的成就。所以,公平與否,不能以一些客觀的環境條件來作定奪。
在這個墮落的世界,是沒有絕對的公平,因為人的際遇從來沒有兩個是完全相同的。既然際遇不相同,哪裏會有絕對的公平存在呢?
我經常聽到孩子對父母說:「這太不公平啊!」(It’s not fair!)我的典型回答是:「爸爸盡其所能要用公平對待你們,但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譬如說:「為甚麼父母要勞苦工作,而孩子們可以甚麼事都不做而在家中玩耍?」「為甚麼你要先出生,而你的弟弟要後出生?做哥哥的,為甚麼要幫忙照顧弟弟?」
可見,人世間的種種現象,根本不能單單用公平與否的原則去解決或衡量。
其二, 神是「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矛盾。一直以來,有好些人對聖經中描繪的神提出嚴厲的質疑和挑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算是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Epicurus,公元前341-270 年) 所提出的,他的論點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1. 若神是全愛的神,但祂不能阻止災難發生,那麼,祂就是全愛而不是全能的神。因為祂雖然願意廢除罪惡,卻是不能。
2. 若神是全能的神,但祂不願意將災難挪開,那麼,祂便是全能而不是全愛的神。因為祂雖然能夠廢除罪惡,卻是不肯。
3. 若祂是全能又全愛,那麼,災難與罪惡是從哪裏來呢?
4. 若祂既不是全能又不是全愛,那麼,為甚麼稱祂為神呢?
這確實是歷世歷代一個難解的結。
第二方面,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看苦難問題。那麼,人世間的苦難和罪惡是從何而來呢?要回應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神所啟示的真理,因此須要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回應,以下從二個角度來看有關的問題。
其一,我們活在一個殘缺不全的世界。我們生活在一個因人的罪而完全敗壞墮落了的世界。我們不能期盼這敗壞墮落了的世界能完美。人類的苦痛、禍患,都是由罪而來的。聖經告訴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悖逆神,因而使全人類受到牽連,這就是「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的意思。
因為人犯罪墮落,令世界產生了許多災難。因此,人世間的苦難,說來該是一種「人禍」,而不是無端生發的!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亞當和夏娃的罪,地便被咒詛,從此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到了挪亞的時代,因為人所思所想的盡都是罪惡的事,為免罪惡暴力不斷蔓延,更深破壞神所創造的世界,神最終用洪水毀滅大地。
可見,世人因犯罪而招致災難,乃咎由自取,不能因此便歸咎於神,甚至以此為理由,否定慈愛的神,說祂不存在。
其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人因為犯罪墮落,帶來人世間種種苦難。然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祂容許苦難存在,往往有超越人之智慧所能瞭解測度的目的。
其實,人世間很多事物都不能用「加減乘除」這種簡單化了的方法來處理的,但不少人卻一直擺脫不了從這角度來看問題。在我們的潛意識裏,不大能接受「意外」或「奧祕」的事物存在,因為「意外」或「奧祕」會使人周遭的環境失控,奪去人的安全感。人往往希望世界上有一些萬應萬靈的配方,只要循著一定的步驟或規律,就會得到某種成果,對屬靈事物的期望也不例外。這是因為人受著罪性的影響,常常企圖掌握自己的命運,控制事情的發展,扮演神的角色。
然而神的心意卻不是這樣,祂容許一些不能解釋、甚至不可理喻的事物(包括「苦難」)存在,目的是要人承認自己的本位是受造者,須信靠那位全能的、掌握世上一切奧祕的父神。
因此,我們要從神的奧祕與主權這更高的層面去理解苦難,不必在神的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疑似矛盾中打轉。苦難與罪惡,在人的生命中確實是極大的奧祕,有限的人無法完全瞭解其中的因由。


解經講道的落實

嚴格和狹義來說,不是解經的講道就不是講道。講道的內容當然是神的話語。聖經就是神的話語,但怎樣解讀聖經才是宣講神的話語呢?這就是解經講道背後的關鍵和哲理。羅賓森教授指出今日的傳道人不像二十多年前那般受人尊敬,但他們仍可有權威地講道,他解釋:「……若聖經正如我所相信的──是神的話語──而神的靈受神的話語所支配(answers to the Word),那末,我只要將神的話語合時合宜地陳明,它就有能力去完成我權力所不能完成的。」
一位傳道人自述如何落實解經講道在他的事奉中:
首先,是有關牧會中對講道的挫折困惑,及對正確講道的探尋。自神學院畢業後,應教會所聘去牧會,每週跑不掉的幾篇講章,竟然成為最大的難處。每天挖空心思去想些信息,再找幾節經文來襯托,慢慢發覺自己竟反反覆覆地講些同類信息或經歷,如今回想起來,是因為不懂解經式的講道。偶爾有些較滿意的講章,現在重新閱讀,都是較接近解經式的講章,而這類講章對我而言竟然是可遇不可求的事。
第二,是有關希臘文的學習。在神學院的課程,希臘文的學習是花最多心力,卻是在講道事奉中最派不上用場的。只能偶爾運用幾個簡單的單字,心中實在有所不甘。因此再進修時,我從頭再修習希臘文,領略到聖經原文與自己在初中修習英文文法時所用的文法圖解有異曲同工之妙,由於希臘文結構異於中、英文,它是不講究字序而只講究字尾的合成性語言,自己就試著用英文文法最基本的句型,把希臘文經文依句型重新排列,發現了正如李裴德所說:「經文本身常常提供了文體的架構,可以形成講章的基本大綱。」
由於這兩方面匯成一個方向,既能分析了解聖經原文的思路及架構,又能探索出解經式講章之大綱……[如此就能]抓住聖經原作者的思路及原意,使我們真能傳講神的話語,也使信息不再天馬行空,而能符合聖經真理。並且,這樣的解經講道能應用到今日信徒的生活中,滿足他們的需要,不只不會有所失誤,而且傳出父神的旨意。

看來解經講道是雙贏,甚至是三贏的正確選擇!自己受用,會眾得益,神道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