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有方傳道按牧見證

弟兄姊妹平安。感謝神,讓我今天能站在這裏向各位弟兄姊妹作見證, 真是覺得深深不配。我往回看,不得不驚歎神對我的呼召是何等奇妙!我十四歲就認識了主,但是如同今天一些高中畢業的年輕信徒那樣,我上大學之後就逐漸離開了神。然而,神沒有放棄我,在1989年的感恩節,祂再度抓住我,使我回到祂的懷抱裏。不久,於1990年4月,我在聖荷西基督徒會堂受洗。三年之後,「正好」遇上機會:基督徒會堂植堂到南谷,我所在的聖荷西基督徒會堂一下子少了很多各方面的同工,神就讓我有機會在聖荷西基督徒會堂事奉。開始時我做過小組長,也曾參與主日學事工,在當中開始學習服侍神。之後,逐漸學習其他不同的事奉, 如文字事工、宣道事工、團契聯絡、執事會主席等等。
在會堂各樣的學習事奉中,我逐漸產生了要全時間服侍神的念頭,但神一直沒有呼召我。到了2005年,我的工作起了變化,我以為這是神給我開另一扇窗門,要我全時間服侍祂。我們夫妻一起求神給我們印證,誰知神竟然要我繼續上班兩年。
當時我不知道為什麼神要我多做兩年工作。後來回頭看, 就很清楚神要我多做兩年的原因,乃是要我們夫妻一起看見:我們的神是掌權的神,也是供應的神。在職場上的最後兩年,我在一家半導體製造公司任職,擔任他們美國分公司的總裁。我和妻子唐蓉姊妹,一同見證主所行的神蹟奇事。在當年不景氣的時候,有些重要客戶主動將訂單給我;在我進行重要商業談判的時候,也常常有一些素不相識的人突然幫助我。神藉著這些作為,讓我們夫妻清楚明白神必掌權,神必帶領。
因此,兩年時間一到,在2007年6月,我就毫不遲疑地向我上班的公司提出辭呈,準備全時間讀神學。在這之前,我已經部分時間讀神學。我那時已經57歲了,大概是基督工人神學院最老的學生之一,但是神有豐富的憐憫,讓我平平穩穩地畢了業。
同一個時期, 神也帶領我到聖言資源中心,開始作「聖言」的同工。我除了參與拓展、出版及培訓的事工之外,也擔任「聖言」的辦公室主任。感謝神,將我在這世上所學的一點技巧加以聖化,為祂所用。
在我全時間讀神學期間,神也逐漸把牧養的負擔放在我心中,讓我進入深層去關懷別人,學習牧養。以前我在教會裏參與事奉的時候,我以為神給我的恩賜是在文字及教導方面;如今神要用我在牧養,就開始給我這方面的負擔。2010年秋天,神帶領我和妻子唐蓉姊妹,在San Ramon基列聖經教會參與中文福音團契的創立與牧養事奉。我一個月一次,到他們中間帶查經、講道、教主日學,弟兄姊妹心裏非常火熱,聖靈也常常在那裏作工。基列是一個小小的教會,但我們看見神如何其妙地,藉著查經和講道的信息把信主的人數加添給這所教會。基列聖經教會在4 月15日,就要開始中文主日崇拜,我求神大大祝福他們。
除了教會的牧養, 神也使用我在輔導方面,就是一對一輔導(Life Coaching)青年人與中年人。神讓我對中年人特別有很重的負擔。中年人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年紀還小的兒女須要照顧。同時,中年人的人生又在歷練的時候,工作的壓力很大。雖然知道信仰很重要,卻好像沒有時間認識神、事奉神。更不要說立定將來服侍神的目標了。有些人被公司裁員,非常需要神的帶領與安慰。人的話有窮盡,但神的話安定在天,所以我也盡量學習用神的話來輔導有需要的弟兄姊妹。
按牧對我個人來講,是人生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我願意用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13至14 節的話勉勵自己:「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感謝主!


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三)

上期与读者谈过“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今期集中谈基督的神人二性。
4. 基督的神人二性
4.1 早期教会的偏差
   4.1.1 两种对立的主张
a. 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
• 由于反对“上帝之母”(theotokos)的论点,因而强调基督拥有两种本性;基督因此同时拥有神和人两重位格。
• 双重位格结果带来了基督人格分裂的危机。

b. 欧迪奇主义(Eutychianism)
• 因反对涅斯多留的主张而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结合。
• 因为神人二性结合,结果是二性完全溶化在一起,而所表达出来的结果就偏向了基督的神性,使其人性淹没在其神性中。
4.1.2 最终的结论: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
a. 反对任何偏向基督之人性或神性的看法。
b. 认定“同一位的基督、圣子、主,和独生子,在两性中被认识”。
c. 而神人二性彼此“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
d. 之后虽然继续有讨论,但是仍然无法超越这个结论;迦克墩的立场结果成为了教会的正统。
 4.2 道成肉身
“大哉!敬虔的奥祕……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3:16)
4.2.1 企图否定「道成肉身」这奥祕的一些理论
a. 嗣子论:神收纳人性的耶稣为子,使他由受洗开始就成为嗣子。
b. 虚己论:道成肉身乃是基督以部分人性取代其部分神性。
c. 二性基督论:神性的道进入了耶稣里面,但是与耶稣本身的人性没有联合。
d. 道成肉身只是神的某些能力降在耶稣这个人的身上。
4.2.2 不能成立的原因
a. 上段四个理论使基督成为半神半人的东西。
b. 这四个理论与圣经的资料不符,因耶稣同时具有完整的神性与完整的人性。
  4.2.3 一些重要的基本考虑
a. 道成肉身乃“道”如何取得“人”性,非“道”放弃“神”性。
b. 神人二性同时在耶稣的身上,意思是说:两者不再独立发挥功效,结果使其中一些神性受限制,例:基督在地上不再无处不在,其情形有如两位赛跑冠军在二人三足赛中的表现;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本身的神性。
c. 从“道成肉身”看“神人二性”,非从“神人二性”看“道成肉身”;参约 1:18;前者将道成肉身看为神的特殊工作,所以并非绝不可能;后者则无从瞭解,因“神人二性”始终是一个谜。所以,在这问题上,当学习从神的角度看神成了人,非从人的角度看人如何成为神。
 4.3 童女生子
4.3.1 问题所在
a. 旧约的“童女生子”中的童女其实通常指妇人,因此这句话可解作“妇人生子”。
b. 有人怀疑马利亚在生育耶稣时并非童贞女,因此捏造了“圣灵感孕”的故事。
c. 也有人认为是早期教会的信徒捏造“童女生子”的故事,以增加耶稣的神祕色彩及其超然性。
4.3.2 这问题的重要性
a. 有人指出耶稣是否童女所生并不决定其神性,因其神性乃是建立在神的权柄上而不是建立在童女生子这事上;所以不必认定“童女生子”为歷史事实。
b. 虽然以上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真正的关键乃是:“神蹟是否有可能发生?”
4.3.3 有关童女生子的证据
a. 圣经:太 1:18-25;路 1:26-38
b. 早期教会:使徒信经:“[耶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以及使徒教父伊格那丢(Ignatius)的见证。
4.3.4 这事件的意义
a. 救恩本身是超自然的。
b. 救恩是从神而来的礼物。
c. 基督本身的独特。
 4.4 结论
4.4.1 耶稣同时完完全全的是神,也同时完完全全的是人。
4.4.2 他的神性是百分之百的神性,而他的人性也是百分之百的人性。

思考问题:
耶稣基督是独一无二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包括了他的神人二性、童女生子、道成肉身等,这些都是不容易以一般方法去理解的,因此歷代以来很多人用理性作出各种的猜测而立论,造成错误。今天仍是这样,还会有人再创新意,发表新的理论。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要有分辨这些理论的方法,你认为我们应当如何分辨?
圣经的记载是最重要的依据,哪怕有人说我们是“卖花赞花香”我们仍要持守这原则和依据。圣经好比一只真老虎,哪怕有人嘲笑牠不会咬人,是睡猫,只要把牠叫一叫,让牠自己发威吧。因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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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一人犯罪一人當」公平嗎?

常言道:「一人犯罪一人當」,但亞當犯罪卻連累了他的子子孫孫直到現在,永無休止。這豈不是很不公平嗎?
faq-a聖經認定,亞當犯罪之後,罪便從一人進入世界,所有從亞當而生的後代也都有罪,成為罪人。
從個人的立場來看,這似乎是很不公平的事;因為現代人普遍接受一個觀念,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有人犯罪是他個人的事,沒有理由要其他人為他的行為負責。因此一些人會認為:亞當犯罪後,便要他所有的子孫承擔他犯罪帶來的惡果,這樣未免不公平,也太嚴厲,近乎不合情理。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探討這問題。
一方面,亞當的後裔因亞當犯罪而被牽連。聖經說,世界上所有的人,作為亞當的後代,都因為亞當犯罪而成了罪人;因為我們都流著亞當的血,所以同時有分於亞當的背逆,有了他墮落的性情。由於亞當一人的行動,以致罪與死的惡果都臨到亞當的生育源流裏,臨到生在世上的每一個人。人從亞當承受的罪性,不同於中國人所說「有樣學樣」,或「有其父必有其子」的意思。因為中國人的說法只是針對一些外在的行為,亞當真正影響後人的地方是指內在的罪性,是人在本質上所發生的變化,而不單是外在行為方面的問題。就如一些嬰孩,雖然只活了很短時間,沒機會在行為上犯罪,但他生命的本質就有了罪。
亞當的後裔如何因亞當犯罪而受牽連呢?聖經在羅馬書五章12節說得十分清楚:「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為甚麼一個人犯罪,會累及所有的人,罪的刑罰也臨到所有的人身上?神學家對此有不同的解釋,筆者認為「代表論」的解釋比較適切。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因著他犯罪,惡果便臨到他所有後裔身上,以致全人類也要承受罪責。
支持「代表論」的論據如下:
其一, 亞當是人類的肉身生命之首,同時亦代表著全人類。神先給他權柄,他可以為他的後代帶來福氣,也可以帶來禍害。
就如著名的新約學者布魯斯(F. F. Bruce)所說:「對保羅來說,亞當不單是歷史上的個體和第一個人。亞當正如其希伯來文名字的意思,是指『人類』,亞當被視為人類整體一開始的存在……人類在開始時並未犯罪,本是可以長存不朽的,但自從人墮落犯罪,便帶來朽壞、死亡。」[ F. F. Bruce, Romans,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6 (Nottingham: IVP, 2008, Paperback), 119 ]
布魯斯又說:「這不單因為亞當這位人類的始祖犯了罪,所以人類便有分於他的罪裏(不然,人便可以反駁說,因為亞伯拉罕的信心,所以他的後裔也可以在他裏面承受他的信心)。這是因為『亞當』一詞,本身就是指人類整體。」(頁122-123)
其二,「代表論」最能解釋羅馬書五章12節下半節所說的:「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句話表明,因為亞當所犯的罪,全人類因此承受了它帶來的後果。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死就無可避免地臨到眾人。
讓我用個比喻來說明這點:生活在美國的中國人,若是歸化入美國籍之後,就成為美國公民,持有美國護照,享有美國政府的保護,會受到不同國家的優惠或禮遇。若是美國與別國宣戰,身為美國國民的我們,亦要被徵召入伍了。雖然宣戰不是我們的選擇,但因為我們是這國家的公民,國家的決定亦會影響我們。同樣地,神在救恩的計劃上,祂對待人類的原則也是如出一轍。
另一方面,雖然亞當的後裔受到連累,但藉著耶穌基督可以扭轉乾坤。
根據「代表論」的說法,亞當的後裔承受了亞當的罪性,並非罪行。而神審判人,是根據人的罪行,並非他的罪性。
按聖經記載,天使犯罪後,神並未為他們預備救恩。他們犯罪的後果完全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沒有別的出路。然而,神卻為人預備救恩,讓亞當的後裔另有出路,不必為自己的罪行負責,這豈非給予人格外的恩典和憐憫嗎?
若按「一人犯罪一人當」的原則,所有人也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這是公平不過的。但神在人犯罪之後,沒有使人像天使般要各自承擔犯罪的惡果,反而賜下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罪債,讓所有信靠祂的人都能支取救恩的福氣,這不單是公平,更是神滿有慈愛和智慧的決定呢!


持守古道──向上一代的屬靈前輩學習 – 續2

三. 殷勤學道
為甚麼上一代的屬靈前輩在他們的講道與寫作中可以引經據典,揮灑自如呢?無他,只因他們在神的話語上下了不少的苦工。正如古訓所說:「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他們用上無數的時間與精神,將自己浸淫在神的話語中,以神的話語自樂,難怪他們讀經有亮光,講道使人得造就。
王氏十四歲那年定志每日查考聖經,一直保持這習慣。二十歲那年,他從神那裏得到復興,對聖經產生一種特別新鮮的興趣。過不久後,他遇見大試煉,他曾「將自己禁閉在一間小的屋子裏面,每日迫切祈禱,專心讀經。就在這時蒙了神的光照,從聖經中得著不少要緊的真理」6。及後,他更用三個月的時間住在鄉間,安靜地祈禱讀經,使他的「心境志願完全改變過來;從前以地上的事為重,看世上的名譽利樂學識為最寶貴;現在看那些竟算不得甚麼,卻以上面的事為最重要。基督成為我(王明道)的至寶」。7
倪氏在他的《神話語的職事》一書中,經常強調說:「如果不知道神話語是甚麼,就不能作神話語的執事。」他自己對聖經下了不少苦工。「他初期一天讀十九章聖經,一遍又一遍。聽說他清早四點就起來跪在神面前來讀經,讀好幾個小時,所以他的聖經『熟』、『深』、『勻』。他要求弟兄姊妺從年輕時就下工夫讀聖經。凡早期受過他直接或間接帶領的,不論傳道人還是弟兄姐妺,好多都是勤讀聖經的。」8
倪氏在聖經上所下的工夫,看過他的《讀經之路》和《正常基督徒生活》的人,便知道他讀經是如何用心,如何仔細。倪氏亦常常背誦聖經,並且鼓勵同工這樣作。他的見解是:「熟識聖經的人不一定能作話語的執事,不熟識聖經的人更不能作話語的執事。我們對於熟識聖經這件事不能懶惰。」9
今日的傳道人與信徒活在一個知識泛濫的時代,研經書、工具書與解經資料俯拾皆是;但我們這一代的「研經者」,最大的試探是甚麼都讀,只是聖經沒有讀;我們讀了不少有關「聖經」的書,但卻少接觸聖經的本身;我們讓別人告訴我們聖經的信息是甚麼,卻沒有第一手的認識。難怪我們讀經沒有趣味,講道拾人牙慧。讓我們效法屬靈的前輩,回到聖經去,多花時間鑽研聖經,多發掘聖經的寶藏,多明白神的心意。這是最基本的研經法,除此以外,沒有捷徑,然而這亦是最需要花工夫的路。
結語
在2000年7月「中信」所出版的《傳》上,刊登了一小段的話,題為「歸回聖經──給廿一世紀華人教會的緊急呼籲」。茲節錄其中的話作為本文的結語:
  歷世歷代以來,教會堅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如今,高等批判學、新正統派、新福音派的時髦理論,成為神學教育熱衷追求的金牛犢。十架救恩不再被高舉,認罪悔改不再是佈道信息的中心;強調自我實現的成功神學卻大行其道,神秘超然的經歷成為追求的主要目標。現今華人教會也亂象橫行,信徒身處屬靈的大飢荒中,急需在講壇復興,重尋忠於聖經的教導。……讓我們在主面前一起悔改……回應主的呼召,歸回聖經…… 將我們的生命事奉與教會的生活見證,重新立基在聖經神的話──至聖的真道上。10
讓這番話成為今日華人教會的提醒與挑戰。活在發展創意的世代中,讓我們仍然持守古道,不忘神永恆的心意是記在新舊兩約的聖經裏。
本文原載於《今日華人教會》2000年10月,現經筆者修訂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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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王明道:〈我為甚麼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載於《衛道》,「王明道文庫」第七冊(台北:浸宣出版社,1996),頁164。
注7同上註,同頁。
注8邵遵瀾,同註2。
注9倪柝聲,同註1,頁72。
注10《傳》,第十三卷第四期(2000年7-8月)


持守古道──向上一代的屬靈前輩學習-續1

二. 以經解經
基於對聖經無誤的堅持,這些屬靈前輩相信聖經六十六卷書是合一的,前後不會矛盾。
賈玉銘牧師(下稱「賈氏」)是華人學者中將神學作系統性處理的第一人,在他著述的《神道學》中指出:「經有明訓曰:『應當查考聖經。』(約五39)以經言互相較對,考其相合相異之點,而以經解經。(林前二13)『以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將聖經真理聯為一貫。」3 在另一處又說:「聖經全部,原是始終一貫,各端要道,亦互為表發,嘗有以一端要道,見解不同,其對於全部聖經的信仰,亦或隨之而異。」4
倪氏亦有類同的觀點:「聖經不是雜亂無章的,聖經從起頭到末了乃是一個有機的合一。……寫聖經的人可以有差不多四十個,人雖然這麼多,但是話語是一個,並沒有紛亂,也不是零碎的。樂器有幾十種,樂曲只有一個。」5
基於這樣的信念,他們經常採取「以經解經法」來解釋聖經。你若打開上述三位屬靈前輩的著作,不難發現他們經常將新舊約聖經的經文,來回、縱橫、前後交織在一起(這種例子到處皆是,因篇幅關係,不多作引述)。他們相信聖經是合一的,只要是主題一致,新舊約就可以反覆引用,藉此將神整體的心意讀出來。
這種以經解經法的運用,亦顯出他們對神的話語熟悉的程度。當然,這樣解經的進路,有時會有穿鑿附會之嫌,或是陷入靈意解經的強解中。然而,若是按正意分解,處理得法,就不失為明白神在聖經裏所顯明之整體心意的最佳法門。
今日因著理性主義的抬頭,有些研讀聖經的人並不能接受聖經的合一性。他們趨向於將聖經「斬件」(departmentalize)處理,用人的見解去斷定聖經哪些是「神的話」,又哪些只是「神話」而已。例如,多年前一群美國開明派學者聚集在一起,用「耶穌會議」(Jesus Seminar)的名稱來研討四福音中的耶穌生平,會中最令人茫然的是:他們用不同顏色的代號,投票斷定福音書中哪些是耶穌所說過的話,又哪些是後人加上去的。投票的結果是:福音書中一直被認為是耶穌所說的,只有百分之二被他們確認是耶穌所說的。
用這種方法處理聖經,結果是將神的話撕得四分五裂,使人無所適從。今日的教會若是要傳講聖經,最好的方法是「照單全收」,不折不扣地接受,忠忠實實地解釋,並且原原本本地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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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注3 賈玉銘:《神道學》(上)(台北:橄欖基金會出版部,1996),頁20。
注4 同上註,頁25 。
注5倪柝聲,同註1,頁62。ff


持守古道──向上一代的屬靈前輩學習

感謝神賜給華人教會眾多屬靈前輩,從他們身上我們學習良多。
華人教會上一代的屬靈前輩中,有多位對聖經極其尊崇,對聖經詮釋有很高造詣,值得我們學習。曾有人說:「倪柝聲講道路,賈玉銘講道理,王明道講道德。」他們三人可算是華人教會中公認的屬靈巨人。   又因他們著作甚豐,可從這些豐富的資料中,看他們如何在持守古道這方面所留下的優美傳統。聖經亦提醒我們說:「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來十三7)讓我選這三位與大家談談吧。
一. 服膺真理
這三位屬靈前輩基本上是堅持「聖經高度權威的觀點」(high view of Scriptures)──相信聖經是神絕對無誤的話語。他們在處理聖經的經文時,態度是敬虔的、莊重的,而且是一絲不苟的。
王明道先生(下稱「王氏」)曾寫過一篇文章,題目為「我為甚麼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其中列出八項論證證明聖經默示的權威與無誤。基於這項信念,他一生致力於傳講神無誤的話語。
倪柝聲先生(下稱「倪氏」)相信聖經是信仰無上的權威。他說:「所有話語的執事,都是倚靠神所已經說的話,沒有一個人能夠在聖經之外得著啟示。有誰得著的啟示是在聖經之外的,那一個啟示就是異端,決不可以相信。」1
倪氏對神的話語採取非常執著的態度,只要他認為是神的話語所命令或要求的,他就會竭盡所能去實行。倪氏解經十分細緻,是個思想極度精密的人,但他卻沒有因此而高舉理性,反之,他讓理性服在聖靈的帶領之下,作為瞭解神話語的工具。當神的話語超越他理智所能瞭解時,他寧願接受神話語的權威。他基本的態度是:只要是神的話語所要求,無論付多大的代價,都得聽從。
邵遵瀾牧師說,倪氏是「用一種近乎傻的態度來順服真理。……舉個例說:他有一時期,讀到林前十一章蒙頭的真理,他認為女人要蒙頭,男人絕對不可以蒙頭,他要求姊妹蒙頭,他自己是男人,就絕對不蒙頭,甚至淋雨晒日都不肯戴帽。就那麼傻。可是他的態度還是可愛的。……」2。我們得承認,倪氏對神話語的專注,對神真誠的赤子之心,是今日信徒所當學效的。
今日教會對神的話語至少面臨兩種的危機。其一是將聖經與講道「邊緣化」(marginalize)了。讀經已變成信徒生活中可有可無的活動,而教會主日講道亦為要迎合會眾的「消費者心態」,縮減得愈來愈短。我們所專注的已不再是神無誤的話語,卻注重在時事新聞的分析、娛悅會眾;我們在講臺上甚麼都講,就是缺少聖經的宣講。
另一種現象是將聖經與講道「儀式化」(ritualize)了。我們知道教會不傳講神的話是說不過去的,然而當聖經被引用的時候,卻缺乏那股帶來生命改變的生氣。講道者不能代表神,因為在講道中鮮有立場。講道已經變成一種禮儀,沒有權柄,與生活沒有多大關係,至於說要對神的話語作出絕對的順服,就更摸不著邊了。
讓我們追隨上一代的屬靈前輩,持守聖經的權威,以聖經為真理的範本,服膺真理,使教會與個人的生命與事奉都建基於神的心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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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注1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台北:台灣福音書房,1974),頁66。
注2 邵遵瀾:〈我所認識的倪柝聲精神〉(1977年6月1日講於台北校園團契,刊登於互聯網上)。


2011聖言之行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人若要得自由,脫離罪和死的捆綁,就須曉得真理,遵行主道。這當然也表示有聖靈同在,因為「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藉「十步釋經法」讓人自己學習聖經,得以自由,是「聖言中心」的宗旨之一。
懷著感恩謹慎的心,我在去年十一月第一次參與「聖言中心」的培訓,是用提多書作內容教「十步釋經法」和教導箴言的信息,一同作教師的還有沈有方傳道。我們禱告求上帝賜恩惠能力,使我們所教的十步釋經法有助於學生明白並且能自己操作應用。所以,沈傳道是從一到十步,手把手的教導,正如:給人魚吃,不如教人捕魚。
這次培訓,有20多位年輕單身、已經在教會服事的準傳道人自願來參加學習。學習時的伙食費他們也分擔了一部分(大部分的食宿費用都由培訓點負擔)。其實,他們大都是沒有資產的年輕人。看到他們願意放棄工作機會,吃苦傳道,令我深受感動,也為他們感恩。同工的沈傳道是培訓經驗豐富的識途老馬,有他帶領、關心、照顧,提醒我注意言行,教學的壓力無形之中化為烏有,有的是傳道的喜樂和增廣見聞的享受。
在培訓中,他們表示對將來服事主的困惑,因為教會通常沒有能力供應足夠生活的開支。我問他們是如何生活?絕大部分人說:吃父母的。他們說的話我明白,意思就是生活方面是倚靠父母的供應。也有同學表示:「如果一面打工一面服事主,有人會說你貪愛世界,請問老師,我該怎麼辦?」在別的地方(譬如北美),服事主又作工根本不是問題。然而對這些學生,卻是真實切身的難題。
我是一個從外面來的老師,如果不給答案就不像老師了(中國人說的好: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但是,如果給的答案不合適,更不好。我求上帝賜智慧,於是從聖經的內容分享了三個原則:
1. 關於無薪傳道的困難──我說:根據聖經,主是命定「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教會如果領受牧養和教導,就應當顧念傳道人生活的所需。因為上帝顧念傳道人,所以在聖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我說:你我是憑信傳道,不是憑薪傳道;然而,教會若有能力,就要供應傳道人的生活所需。「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是上帝的心意。
2. 關於無產成家的困難──我說:根據聖經,上帝設下的婚姻藍圖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要結婚最好是思想獨立、經濟獨立、感情專一(因為他們很多人沒有收入,不敢也不能結婚,付不起聘金、聘禮)。我提醒他們:配偶同心最重要,生活苦一點沒有關係。至於可不可以借債結婚,我只有說:你們自己決定,但欠債應當償還,這是誠信的問題。
3. 關於無由打工的困難──我說:根據聖經,信仰基督不是二分法,在教會是服事主,在世上工作也是服事主。保羅明白這個真理,所以寫道:「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8)如果我們明白並堅定這個思想,不是為了貪財或享受,就可以打工供應自己來傳道。(保羅也曾經在有需要時,一面織帳棚一面傳道。)
看到這些年輕的兄弟姊妹在事奉上的掙扎,我只能下結論說:每個時代不同,我們信靠主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將來判斷我們的是教會的主,不是教會。這話是對學生說,也是對我自己說的。
連續學習的日子轉瞬即過,面臨分離倍覺傷感。好在箴言教導我們如何說智慧的話,我就用課堂上大家都熟悉的話,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眾同學立刻回應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參得二4)。我帶著同學的祝福,懷著感恩的心踏上歸途,心中自然地想到:工場培訓的呼聲遍地,但教導解經釋經的需要更大,惟願上帝使用「十步釋經法」和「聖言」的教師,成為祂兒女們和眾教會的祝福,是所禱也!


傳道人犯罪,怎麼辦?教會當如何處理?

傳道人犯罪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但比它更悲傷的,莫過於教會沒有按聖經所指示的去處理整個事件。事實上,若教會在處理此事上做得合宜,可挽回在此事上失足的人,也可恢復所失去的光彩,並讓會眾能進一步地投入參與和成長。
基督教跟其他宗教不同的,其一是處理罪的問題。它可說是基督教最大的資產,就是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且是一次過正面、妥善地解決了罪的問題。它包括了認罪、懲罰、義的代替了不義等,因此,罪人能面對神,也能正面地面對罪。
傳道人也是人
首先要指出,傳道人也是人,與常人一樣,受著同一的試探,同樣會中撒但的詭計和網羅,陷在罪中。事實上,撒但不愁教會有眾多屬靈傳道人,只要越能把神所重用的傳道人拉倒下來,就越能絆倒信徒,使教會成為世人的笑柄,使神的名字受損。所以當傳道人犯罪跌倒時,不要希奇,因他們也是人。既是人,又是主內肢體,就可按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所指出的步驟,把他從罪中挽回。本文所解答的問題主要是關乎如何處理傳道人犯罪,故此本文不會重複論述處理信徒犯罪的步驟,而集中探討處理傳道人犯罪的步驟。我們會從兩大方面入手:罪的本質和嚴重程度,教會的責任和行動。
罪的本質和嚴重程度
一旦聖職人員的罪被揭露,教會的注意力多半會集中在傳道人所犯的(如淫亂、貪財等)罪行上,而這罪行可按以上提及的挽回犯罪信徒的步驟來處理(太十八15-20)。但教會也須知道他還犯了另一宗更大的罪,它比失職失責更嚴重,這是一宗失信的罪,就是褻瀆了聖職(defiled the office of Elder)。因此,教會不單要處理他被揭發出來的罪,更要處理這宗罪加一等的罪,是當受更嚴厲審判的罪(雅三1;另參提前五17)。
一位立志終身牧職的傳道人,他在神和人前承諾或立誓堅守聖職所帶來的一切要求,因為他所代表著的理當有更高的標準(are held to a higher standard because what he represents)。因此,當他犯罪──尤其所犯的不是那些偶然被過犯所勝的罪,而是知法犯法,就應當馬上向神認罪,即時退職,求人家原諒,接受教會的處分,恢復與神關係,並期待教會的挽回。
活在罪中的傳道人,當然是失去擔當聖職的資格。但若因罪還未在人前顯露出來,他還若無其事地履行日常聖職的職務,就玷污了聖職、冒犯了神。若這些活在罪中擔當聖職的日子越長,越反映出他滅絕聖靈的感動和責備,深受罪所迷惑,心裏剛硬(來三13),當神不存在。同時,他也是在蒙騙信眾,活在罪中仍假裝成屬靈的樣子,對自己的罪行視而不見。這樣的罪,已超乎原有被揭發出來的罪行;嚴厲程度,已非原先被揭發之罪的大小,而是當事人藐視神、冒犯神的程度。
尤有甚者,在整個罪行被揭發的過程中,當事人假借了、仗賴了甚至濫用了職權或當中的信譽來犯罪和掩飾罪行,更以謊言中傷他人,絆倒肢體……。這樣的罪,教會怎能忽視?
教會要盡的責任和當有的行動
一旦聖職人員的罪被揭發,教會可從三方面看當盡的責任:
第一,教會是真理的維護者,帶著傳揚真理的使命。教會傳道人犯罪之後,若教會採取低調被動的政策,只要求犯罪的人自動請辭或暗地裏把他革了職,就算了事,這樣其實造成了莫須有的懸疑,讓信眾猜想他離職的原因。這樣做,不但虧損了教會的聲譽(沒有愛心、不持守真理等),也摧毁了犯罪之傳道人的前途(失去獲挽回、與會眾和好,和復責復職的機會),以及錯失了教導群羊(困境中如何依賴仰望神)和牧養他們(一同自潔、為罪憂傷懺悔)的好機會。
教會不當誤導會眾,虛報傳道人離職的原因,卻應以真理來杜絕謠言,因為始終紙是包不住火的。寧可堂堂正正有教會官方立場、把事實說出來,總好過讓人家左猜右度,讓消息在加鹽加醋下慢慢地洩漏出去,給魔鬼機會。若教會不出來表白真相,她很容易會被誤會──小則為當事人隱瞞事實,大則與當事人同夥串謀,在他的罪中有分。忠於聖經的教會領袖,不會忍見信眾受到不正確的資訊所迷惑,而不把正確的消息報道出來。
第二,教會要教導和牧養會眾。教會不單要通知會眾當事人暫停職務或革職的原因,更要進一步教導和牧養(輔導)他們,助他們度過這個憂傷懺悔的階段。教導的內容可包括:神聖潔的律例是最高的權威;聖職要求的貞潔與純真;肢體要以堅定不移的愛去愛犯罪者;全會眾執行教會紀律──懲治犯罪者;挽回悔改者等。牧養的方向可包括:檢討自己在犯罪者身上要追認或承擔的責任;自己在神面前自潔,過一個自律的生活;為自己和犯罪者認罪,或作賠償;保護信眾不再繼續受身、心、靈的傷害等。
第三,教會要以堅定的愛心把犯罪的傳道人挽回。堅定的愛是紀律的愛 ,教會最終是為了挽回悔改的罪人,故須當眾責備犯罪者和私下「栽培」他,以堅定不移的愛去愛他。
當確證罪行後,要盡早當眾指出他的罪行來。悔改者,可當眾認罪、要求眾人饒恕。教會除了當眾責備犯罪者,暫停他的牧職及有關的職務外,同時亦要向會眾強調寬恕的道理。若犯罪者請求饒恕,整個會眾伸出他們寬恕的手,這是一幅何其美的圖畫!
為甚麼要把罪公開,又要當眾責備犯罪者?這是否沒有愛心的行動?事實剛好相反,理由如下:
1. 當眾的責備是神的命令。一旦確證了罪狀,就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為要讓會眾有所警惕(提前五20)。這同時也起了保護會眾的果效,因避免了犯罪的傳道人(不論悔改與否)繼續假借職權或利用會眾對他的信任,危害會眾的利益。另一方面,亦讓會眾(甚至教會以外的人士)有所提防,不會自動地繼續信任他。
2. 這樣做也為了表明事態之嚴重,教會對傳道人罪行的立場是零容忍的。同時亦希望挽回信眾對聖職的信任,因神絕不輕視褻瀆神明的罪。
3. 只有當眾的責備和認罪,才能為將來挽回的過程鋪路:公眾的領袖,公眾的聲名。今日我們身處的世界所要求的是:要真誠(be authentic)。若當事人真的懺悔,已到了最低谷的他就只能向上行,不用再(在某些人前)掩飾些甚麼。日後若是挽回的時刻成熟,教會可以公開地宣告寬恕、復職等。沒有公開的責備,怎能有具意義的公開饒恕?
4. 為真理。杜絕謠言、報道正確的消息,就不會誤導會眾了。一個辜負了信眾信任的傳道人,若真的懺悔,在人前認罪悔改是合理合宜的行動。若教會當眾原諒了他,神也追認教會所作的(太十八18),誰還可指控這已認罪悔改的傳道人呢?所以,當眾的責備、當眾的原諒、當眾的恢復會籍、當眾的復責、當眾的復職等,是整個挽回的過程。公開地當眾處理,可杜絕不必要的中傷,和終身得不到原諒的淒涼境況。
教會當委任有經驗的人成立小組,扶助受責者,幫助他從罪中擺脫出來。更要讓他仍然能經歷到肢體的愛和關懷。教會領袖和小組要不斷私下教導、輔導、引導、指導,甚至是開導他。若證實他是真心悔改,又驗證時機成熟,就可當眾寬恕他,逐漸恢復他的職務或牧職,繼續在背後不斷地督導他、支持他和鼓勵他。
傳道人犯罪的個案,都各有其獨特的一面,以上所提供的只作原則性的參考。真正處理有關的事件時,還須考慮到情境和人事的參數,如:當事人認罪和悔改的可信性和程度,所揭發的罪對其他人的影響,會眾和領袖對教會紀律的認識,以及在整個挽回的過程中,復籍復責復職的進度和程度等。然而,這些參數一一都要在聖經特定經文的原則下有智慧地執行,領袖和會眾該不忘以禱告托著每一個環節。教會在這傳道人犯罪的事件上,若能按聖經合宜地處理,那就是神讓教會反省和成長的好機會


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

在男女相悅、相愛的過程中,經常會有「來電」或「擦出火花」的感覺,是熱烘烘的、使人感到溫暖的。雅歌書中形容真愛如同「電光」一般,而且是「火焰的電光」(可稱為「愛的火花」),具有強勁的威力。由此可見,真愛充滿動力與熱力,不會靜止,亦不是冰冷的。
「耶和華的烈焰」在希伯來原文是一個複合詞。前半部是「火焰」;後半部可用作為對「神」的簡稱,和合本繙為「耶和華的烈焰」。然而,按希伯來文的語法,後半部亦可具有加強語氣的功能,因此不少近代譯本(如 RSV; NRSV; NIV; TEV; 呂振中譯本;現代中文譯本等)都採用「強烈的火焰」的繙譯。和合本可能根據早年英文修訂本聖經(RV, 1901: “a most vehement of Jehovah”)而作出相類的繙譯。
當然,真愛必須源於神,正如使徒約翰說:「愛是從神來的 … 神就是愛。」(約壹四19)。人的愛情十分有限,而且非常短暫。人所擁有的愛往往參雜著「慾愛」的成份,當慾火攻心的時候,可有激情產生;但過後可能一點愛意都沒有。若要愛得持久,必須從愛的源頭 – 神那裡支取愛的力量。
或許有人會問:「在戀愛與結婚初期,雙方都感到愛情電光烈焰的激情,但這種震撼力為甚麼在婚後不久就消失於無形呢?」
這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去探討:
1. 在婚前或初婚之時,雙方沒有太多事情分心,是處於二人世界當中,故此多有時間去培養感情。然而,婚後因為有了孩子,或因其他事情將注意力分散,不能專注於配偶身上。
解決的辦法是將培育二人的感情訂為優先的次序,儘量騰出時間,尋找機會去與對方相處。
2. 要明白愛的進程:初戀是比較熱切的,是帶有激情的作用。然而這種愛熱得快,冷得亦快;來得迅速,去也迅速。在婚後一段時間,夫婦的愛漸趨成熟,成為一種溫純的,沉實的愛。雖然不像初愛那樣灼熱,但仍是溫暖可親的。有人用烈酒形容戀人的愛,但婚後就如同醇酒一般。
婚姻的關係可以用三種不同的電磁來形容:
1. 第一種是電磁滿有電力的婚姻:夫婦二人主動去愛對方,是熱力萬鈞的。他們之間不單有力量愛自己的配偶,更可以感染與幫助別人。
2. 第二種是電磁不太能發動的婚姻:夫婦的關係時好時壞,有時候甚至不能發動,需要別人來充電(jump start)。這種關係經常處於被動狀態,需要接受外來的幫助才能繼續往前行。
3. 第三種是電磁不能動的婚姻:夫婦之間一點電力都沒有,如同死寂的電磁一般。從人的角度看來,似乎是沒救的了,但若是全心倚靠主耶穌復活的大能,相信仍有死灰復燃的可能。
慕迪先生曾經研究耶穌的生平,看祂如何處理喪事禮拜。但他發現在四福音裡,每次耶穌基督遇到喪事的時候,那次的喪事都辦不成,因為祂每次都將死人復活。


愛如死之堅強f

猶太人的智慧語錄中有一則描述世上十二項堅硬的東西。先是石頭 (1),但鐵可以削石 (2);鐵遇火 (3) 會鎔解;火遇水 (4) 會熄滅;水被蒸發成氣 (5);氣被風 (6) 吹散;但風無法將人 (7) 吹走;然而人常為恐懼 (8) 所困;酒 (9) 能驅逐恐懼;睡眠 (10) 可以消除酒意;死亡 (11) 比睡眠更為持久;但是死亡也敵不過愛情 (12) 的力量。
其實,這段話主要的意思是用其他東西來襯托出最後一句:「死亡雖然堅強,卻無法勝過愛情的力量!」若是將兩者作出比較,愛情比死亡更為堅強。
唐佑之牧師對「愛如死之堅強」這句話有以下的解說:「死亡是無法掩飾的、無法逃避的,愛又好似墳墓那樣頑強,無可抗拒。」當死亡先生前來叩門的時候,沒有人可以逃避或抵禦,它的來臨是一項不能改變的事實。對於一個有愛心的人,沒有甚麼事物可以難阻他;他不軟弱、不懼怕、亦不後退。
既然愛情是堅強的,為甚麼今日許多的婚姻關係是那麼脆弱呢?為甚麼在有些擁有良好愛情基礎的婚姻,在時間的沖擊之下,最終面臨破裂呢?其中當然有眾多不同原因,但相信主要是忽略使真愛堅強的一項重要原素 – 委身(commitment)。
當一男一女在婚禮的聖壇前「互託終身」之後,婚姻就是一項神聖永恆的盟約。婚姻不單具有羅曼蒂克的浪漫,它同時是一項決志,決定一生一世去愛神所預備的配偶。愛情不是一種買賣,只以「利益」為出發點,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就會放棄不幹。婚姻亦不是一項遊戲,只满足自己的興趣與歡愉,但當厭倦的時候就說:「不玩了!」
真愛是彼此以身相許,在神面前立志從一而終,這樣的委身有多項的好處。首先它使雙方都有安全感,在穩定與互相信任的環境裡學習成長。其次是當遇見第三者要介入的時候,可以堅決說「不」,不須多作考慮。最後它可以培植責任感,不以「利益」或「個人喜好」來作評估是否要繼續愛對方的標準,因為對神的委身,所以願意承擔責任,面對困難。
在中國以前以男性主導的社會中,女姓在婚姻關係上是身處弱勢的,因此許多母親在女兒成長的過程中,不忘耳提面命她們在結婚時,必須要爭取一紙婚書,以作日後的保障。提防丈夫有外遇要鬧離婚時,可以爭取贍養費、子女的撫育權,以及部份的財產等。
其實一紙婚書又豈可確保婚姻的健全?只是在離異時可以得到一些補償罷了。能確保婚姻關係持久的,是彼此之間的發自於愛的委身。
不少人認為這種委身是失去自由,會被關在婚姻的牢獄中成為「囚犯」。然而要婚約堅固,又要自由毫無約束,真是魚與熊掌,二者不能兼得!
在歐洲(Netherlands)有一城鎮裡曾流行一種風俗。一對新婚夫婦會從房子的一道門進去,這道門就就被封閉不會再被使用,直到夫婦中有一人去世,他們會將死去配偶的身體從這道門運出來。
這是很好的實物教材,說明婚姻是恆久的,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