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何不創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

faq-q神既是全知的,為甚麼明知亞當會犯罪,仍然要創造他?神為甚麼不創造一個不懂得犯罪的亞當?
faq-a是的,從神全知的角度來說,祂是明知人有可能會犯罪的,但仍創造人類。祂這樣做必定有更高的目的,以致祂作出這個決定。
讓我們從三方面探討這問題。

  第一,不能犯罪的人,算不上是個人。神能造一個不犯 罪的亞當嗎?當然能!世界上有許多不會犯罪的東西,如石頭、木頭等,都是神創造的。神可以造一個不犯罪的亞當,但那只等於一部機器,至多是個機械人。
機械人是怎樣的呢?按《韋氏字典》( Webster 3rd Dictionary )的定義,「機械人(Robot)是一部酷似人形的機器,手可動,腳可行,但卻是以電發動。它能夠做一些重複死板的工作,卻缺乏感情與敏感性」。
當然,有時候機械人比人更有效率、更積極與忠心。人會受感情影響、會疲倦、會工心計。但人與機器截然不同,人可以唱歌、繪畫、寫作、說話等,最重要的是:人有靈性可以與神交通,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是非與善惡。 機械人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能力。它雖然可以做各種各樣不同的動作,某些功能甚至比人類更強,但它卻沒有感情和意志。
亞當是神最卓越的創造,所以亞當跟其他的動植物不一樣:他有自由意志,能選擇是非善惡,可以選擇順從神還是背逆神。因此,沒有自由意志去選擇善惡的亞當,算不上是個真正的人。
第二,人之所以為人,乃因為人有自由意志。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與野獸不同,正 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作出道德的選擇,其他動物卻沒有這樣的能力。
我們從來不會希望家裏的狗變成一隻更有道德的狗。狗也許對主人很忠心、很友善,也會辨別賊人,加以攻擊;但這些只是出於狗的本能,並不是道德上的自由抉擇。動物沒有選擇道德與善惡的能力,但人卻有。
自由的特性是因為它可以選擇,如果沒有自由,就不可能有道德。自由意志是神賜給人非常獨特的禮物,讓人超越其他的動物或生命體,有截然不同的價值。
第三,自由意志有被誤用的機會。人有了選擇的自由,就會有危險。因為有選擇的自 由,就有誤用它的危險,也會有選擇錯誤的危險。因此也可以說,自由是既寶貴又危險的東西。
就如人發明了炸藥,它正面的功能可以幫助人築路、建設。然而,若炸藥落在惡人手中而被誤用,就會傷害很多無辜的人。又如汽車製造廠,明知製造出來的車輛會有肇事出車禍的危險,但仍然會製造汽車,為甚麼呢?因為汽車的正面功能多的是,若是為了避免出車禍而放棄製造汽車,只是因噎廢食。當然,神創造人之後,人會犯罪的機率跟製造了汽車會出車禍的情況或機率很不一樣,但也有相似之處。
人既有自由意志,就有可能誤用它,用以頂撞神、違抗神、不順從神,因此就有犯罪的可能。然而,人會犯罪而仍能勝過罪惡。人可以選擇背逆神,但仍然決心順從神,這才是最寶貴的地方。因為自由亦帶來責任,所以享受自由也就有潛在的危機。但這自由給人更大的空間,使人有別於萬物。
最後,讓我以大女兒參加舞會的自由為例,加以說明。我的大女兒在讀中學的最後一年時,有一天對我們說,她要參加同學們舉辦的舞會。我們的家規一向不鼓勵孩子參加舞會。但因為她快要從中學畢業了,若是日後離家上大學,她每晚參加舞會,我們不知情也不能阻止,所以我們便允許了她。
那天晚上,我們夫婦二人感到有點擔心,就坐在客廳等她回來,殊不知她很早就回來了。我們感到稀奇,就問她為甚麼回來得這麼早?她說:「我到了舞會的地方,心想還是不要跳,但同學看見我不跳,以為我有事,就輪流來陪我說話。我感到不好意思,所以便寧可早點走了。」感謝主,這是她自由選擇的結果。
後來她進大學,離開我們獨立生活。完成第一年的課程後,她回來作見證說,她以前的信仰是父母親的信仰,因為她一生下來便沒有機會選擇,必須跟隨我們到教會。但是在大學的環境裏,受到各方面的衝擊,讓她再次作出選擇。如今的信仰,是她自己的信仰,不再是父母親給她的了。這是自由意志帶來的寶貴選擇。
如果神真的將人誤用自由的機會挪走,人確實不會犯罪,但也沒有了選擇的自由,便與機械人沒有兩樣,失去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最尊貴特質。


基督徒的舊人完全死了嗎?

基督徒的舊人完全死了嗎?信主的人是有一個還是兩個「本性」?
faq-a答案要視乎你對「舊人」和「本性」的認識和怎樣理解它們。以下從三方面探討這問題:
第一方面,「舊人」不能作「罪性」、「老我」、「舊的本性」等解釋 。按聖經的解釋,「舊人」一詞在希臘文聖經中只出現三次(羅六6;弗四22-23;西三9-11)。若按經文上下文理的要求,又要能與「新人」成對比的解釋,最貼切的就是把它解作未信主前所屬的舊組織(社團或支配它的行為)。討論如下:

1. 當「舊人」在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出現時,都是與「新人」成對比,而在這些經文中「新人」的解釋是較「舊人」明朗。
2. 弗二15清楚指出,因著基督的血拆毀了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阻隔的牆,使雙方在基督裏成一個新人,而這「新人」是神的家──神所設立的教會。
3. 在「新人」與「舊人」出現的四段經文中,都同是以「我們」或「你們」複數代名詞配以單數「新人」或「舊人」,故這「新人」或「舊人」是一個集合(collective)名詞,同是指著組織或社團。
4. 把這解釋套進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的經文中,便可解為脫離(脫下)舊組織,加入(穿上)新組織。
5. 以「舊組織」來理解羅馬書六章6節的「舊人」,那就是指基督的死敗壞了整個罪的權勢(組織)。
6. 羅馬書和歌羅西書中的「舊人」很難解作「舊的本性」(old nature),因「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和已被脫去(西三9)。兩者對信徒而言,都是過去已經發生了的事情,這樣,怎能說信徒仍有一個「舊的本性」呢?
中文聖經(和合本、聖經新譯本、新漢語譯本)在「新人」和「舊人」的翻譯上忠於原文,但英文譯本卻沒有這麼準確和劃一的翻譯(參附表),因此帶來很多混淆,影響著我們的成聖觀。或更準確地說,英文譯經者受著其一己成聖觀所左右,而沒把「舊人」按照原文直譯。附表:

 

羅六6

弗二15

弗四22-24

西三9-11

NET

our old man

(one) new man

old man/new man

old man/new man

NIV

our old self

(one) new man

(your) old self/new self

old self/new self

NASB

our old self

(one) new man

old self/new self

old self/new self

RSV

our old self

(one) new man

old nature/new nature

old nature/new nature

ESV

our old self

new man

old self/new self

old self/new self

NLT

our old sinful selves

one new person

old evil nature/a new nature

old evil nature/a brand-new nature

和合本

舊人

新人

舊人/新人

舊人/新人

新漢語

舊人

新人

舊人/新人

舊人/新人

新譯本

舊人

新人

舊人/新人

舊人/新人

 

從附表可見,原文「舊人」一詞有譯作old man, old self(老我),old nature, old evil nature(舊罪性), old selves(老我們)。其他學者還會把它解成sin nature(罪性),sinful nature, human nature(人性), Adam nature(亞當性), Adamic nature(亞當的本性), unregenerate nature(還未重生的性情), depraved nature(墮落的本性), corrupt nature(敗壞的本性), defiled nature(玷污的本性), carnal nature(屬肉體的本性)等。
  第二方面,信徒內在與罪的爭戰是真實的。新約共有兩段經文描述信徒內在與罪的掙扎:加拉太書五章16-17節描述信徒與罪的爭戰為「肉體」和「靈」的相爭,在這裏「靈」可指內住的聖靈或新造的靈,「肉體」可指肉體的情慾或情慾;羅馬書七章14-25節則描述信徒與罪的爭戰為「我」和「罪」(七17)的相爭,以及「心」和「肉體」(七25)的相爭。
第三方面,以上兩段的爭戰,是在信徒內裏的甚麼相爭(羅馬書七章「罪」和「肉體」的解釋)?這是否兩個「本性」的相爭?如何歸納以上兩段的爭戰,答案就要視乎對「本性」的定義而異。
「罪性」、「老我」等都是神學名詞,並非經文所用的名詞,故不能從經文中找出定義。討論如下:
1. 「罪性」、「老我」、「老亞當」等名詞,從未在原文經文中出現過。
2. 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所表達的觀念是沒有經文根據的。這有如「三位一體」一樣,它從未在經文中出現過,但卻是綜合經文而來的真理。
3. 這些名詞都是神學家創造出來的,它們的解釋是要用者自行界定的。
4. 就是因為是由用者自行界定,英文sin nature(罪性)的nature(本性)一字就有著不同的定義。
5.如此,基督徒這雙性、單性的爭議,便成了語義(semantic)之爭。
若把「本性」解釋為能力或能量(capacity)的話,「罪性」可理解為「犯罪的能力」(capacity to sin),而「靈性」則是「就近聖靈(神)的能力」。討論如下:
1. 按這理解來看,信徒當然是有雙重的能力,信主後雖不再受罪的挾制,但他們仍會犯罪,亦能依靠聖靈的力量勝過罪。
2. 因此,界定「本性」為「能力」或「能量」的學者,贊同基督徒是有雙性(two nature)的:罪性和靈性或舊有的本性和新造的本性。
3. 這兩性的理解有助於描繪和解釋信徒內心與罪的掙扎。
若把「本性」解釋為「本質」(the essence of one’s being)的話,當然基督徒是新造的人,神並不是把舊有的他們加工改造,而是徹底改變他們的本質。討論如下:
1. 這樣,他們只有一個「本質」,一個新的本質,就是基督徒的本質。
2. 正如耶穌基督一樣,祂不是人的本質,也不是完全神的本質,祂具備的是神人二性的本質;信徒不是罪的本質,也不是完全屬靈的本質,他們是基督徒(神兒女)的本質,是一個新的「本性」。
3.按此理解,基督徒只有一個「本性」。
總括來說,聖經所肯定的是:基督徒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是徹底本質本性的新造,他們內在常有爭鬥。至於是否兩性的相爭,答案在乎如何界定「本性」。但若不是兩性的相爭,那是甚麼在相爭?因超於所問和篇幅所限,本文沒有討論和作答,讀者若想進深一步探究這議題,可參:
Combs, William W. “Does the Believer have One or Two Nature.” Detroit Baptist Seminary Journal 2: 2 (Fall 1997) :81-103
Harrisville, Roy A. “Is the Coexistence of the Old and New Man Biblical?” Lutheran Quarterly 8: 1 (Fall 1956): 20-32.
Herrick, Greg. “‘Old Man’ and ‘New Man’ in Paul.” Bible.org http://bible.org/article/“old-man”-and-“new-man”-paul (accessed December 8, 2011).
Pyne, Robert A. and Blackmon, Matthew L. “A Critique of ‘Exchanged Life’.” Bibliotheca Sacra 163 : 650 (Apr-Jun 2006): 131-157.



寶座前的心曲

上千千萬萬蒙基督救贖的人,從其心靈深處發出「靈籟」來回應那無限的慈愛,就是眾聖徒的祈禱。他們在歷世歷代以來,嚐受父神萬般恩惠,各有特殊經歷,以無限的繽紛向祂獻呈心聲。本書採集各代聖徒的祈禱,如同一串串的珍珠寶石,集成神的寶座。


「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不能淹沒。」

雅歌書並非論述一對不知天高地厚的男女,只知憧景著羅曼蒂克的愛情。他們明白在婚愛的過程中,會有「眾水」與「大水」的困難與危艱。聖經學者 Hugh Thomas Kerr 指出:「雅歌書中的一對男女沒有對愛情作出不切實際的幻想;相反地,他們的愛是幾經艱苦、排除萬難才贏取得來的。」(Interpreter‘s Bible, Vol. V, 147)
神話小說的結論:「白馬王子與美麗公主從此樂也融融地過餘下的一生」不能應用於現實的生活裡。婚姻生活不會是風平浪靜,無災病、無苦痛的人間天堂。
在每個婚愛的關係裡,都必須乘坐幾艘不同的船:「友誼的船」(friendship)、「定情的船」(courtship),最後是「困難的船」(hardship)。
請問:當驚濤駭浪打擊著你們婚愛的小船時,你們是否仍能藉著同心的付出、堅毅的經營去同舟共濟、排難向前?濃情蜜意的愛固然是好,仍需要配合排難解困的愛。
有一次看報章的報導說,一對夫婦所乘坐的船在南中國海翻沈了,幾經艱苦,最後被獲救。記者後來訪問作丈夫的當時的心境。他說當時他既恐懼、又開心。恐懼:當然是因為怕沒有人會前來營救,又加上海中有鯊魚出沒,隨時都會沒命。那麼為甚麼會開心呢?因為他說他的妻子許久以來沒有這樣緊緊地擁抱著他。
真愛是排難的!不少時候在渡過難關之後,婚愛的關係會更上一層樓!因此,不要害怕或逃避困境的來臨,要在困境中用真愛的力量去勇闖。
有一首情歌這樣說:
我倆情如白雪,永遠不染塵,
謠傳常常是惡毒,不必心驚震,
你看見雲花飄時,我這裡雪落更深,
願望兩地情,更加信任,
原來真心愛未泯。寒梅仍能傲雪,你更加勝別人…
沒有人只希望得到一份三分鐘熱度的愛,每對夫婦都盼望能白頭偕老,婚愛經得起考驗。請問:你們夫婦能否「寒梅傲雪」?關鍵不單在於夫婦二人彼此的付出,這只是平面的愛;更在乎能否靠 神的恩典,支取真愛的力量,切實遵守在聖壇前所立的誓約。


信徒將來在天上是否可以彼此相認?又親屬的關係仍會被保存嗎?

不少信徒在親友離世時,特別關注他們將來在天上能否再相見。這個實際的問題可從三兩方面來回答。
一. 信徒在天上是可以彼此相認的
聖經給予我們多方面的論據:

A. 彼得在變像山上認得摩西與以利亞
當摩西與以利亞與主耶穌出現在變像山上的時候,彼得立時可以呼叫他們的名字(太十七4)。雖然聖經沒有記述他用甚麼方法辨認,但有一事可以確定:以利亞與摩西仍具有一些與他們生前身份相稱的特質、代表性與影響力。

B. 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中,他們死後仍知道對方是誰
在耶穌所講述的比喻中,財主死後不單認出拉撒路,更知道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3)。他怎會知道的呢?相信人在死後仍帶有某些特質可以被辨認。財主更掂念著他五個未信主的兄弟(路十六28),證明他仍有自我意識。
當然,比喻不能用來斷定信仰的條款。然而我們可以說:耶穌用這比喻反映當時人對死後情況的信念,而這些信念沒有直接與聖經其他教導相違。

C. 主耶穌復活後曾多次顯現
主耶穌復活後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中讓人看見,有一次甚至顯現給五百多人看(林前十五6)。
若然主耶穌的復活成了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信徒將來復活的身體必會與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這榮耀的身體雖仍是血肉之驅(人可以摸祂),仍帶有生前的特質(人可以認得祂),但卻是不能朽壞、不會衰殘的驅體(祂可以穿牆而入,不受限制)。

D. 保羅以主再來作為信徒得安慰的論據
保羅時代的帖撒羅尼迦信徒,他們在親友離世後十分哀傷,因為擔心不能與他們再相見。因此,保羅特別囑咐他們說:「那些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四15-18)假若親友在天上不能知道對方是誰,就不能產生安慰的效用了!

二. 然而,信徒將來相認的情況將會超越地上的關係
雖然上述的經文顯示信徒在天上將會彼此相認,但聖經亦說明在天上的關係已超越在地上的關係。在永恆的家鄉裡,一切都會得到更新:「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一切都更新了。」(啟二十一4-5上)這種更新的情況最少包括三個層面:

A. 身體得到更新
我們將會得著榮耀的身體 – 是無殘缺的、完美的、不受肉身限制的身體。因此,信徒在天上將不需要戴眼鏡、不再有假牙、不再會生病。

B. 關係得到更新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撒都該人有一次來見耶穌(太二十二23-33),他們先用引述一個假設的情況:有一個家庭有七個兄弟,大哥婚後無子而死。按舊約律法規定,弟弟當娶嫂夫人為妻,為哥哥立後。然而第一個弟弟娶嫂夫人後,沒有生育就死了。如此類推,到第六個弟弟都沒有為哥哥立後,他們全部死了。撒都該人問說:「當復活的時候,她是這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太二十二28)
主耶穌的回答值得注意,祂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二十二30)主耶穌的意思是當復活的日子,這七個兄弟與這女仕的關係已經完全不同,因為在天上再沒有婚娶的關係了!
其實這樣的安排乃出於神的美意。試想一位男仕在第一任太太離世後再娶另一女仕為妻,而他與這兩位妻子的關係都十分恩愛。試問在天上當她遇見這兩位「妻子」的時候,當如何相認呢?在地上我們因為受時空限制,兩段關係在不同時段發生,因此沒有問題。但在天上不再受時空限制,這雙重關係又當如何共存呢?
這又帶出另一個問題:在天上我們還會記得生前的事嗎?

C. 記憶亦會更新
聖經說在新天新地裡再沒有眼淚、悲哀、哭號與疼痛(啟廿一4)。若是不再有眼淚,那麼,若是還記得生前種種的痛苦,或記得親友正在地獄受苦,又豈能不落淚呢?因此,我相信我們的記憶亦會被更新,地上使人憂傷的事都不會再出現在腦海裡了!神不允許人將地上不完美經歷帶到天上,因此,祂設計了一個完美、被更新的世界讓我們永遠居住。
然而,我們不能說將來所有的事情都忘記了。因為若是全數都不記得,信徒又如何在基督臺前交帳呢(林後五10)?另外,啟示錄記述那些在祭壇下的靈魂,他們又求神為他們伸甚麼冤呢(啟六9-10)?不信主的人在白色大寶座前,如何為自己生前所作的負責任呢(啟二十12)?因此,一個人在復活之後,無論是信主的或是不信主的,他們仍然會記得生前所作的事。
到底是記得還是不記得呢?最能調和上列兩組經文的結論是:信徒在永恆的國度裡,記憶將會更新:有些事情記得,但有些事情不會記得。致於實際的情況將會怎樣,保羅告訴我們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糢糊不清,到那時要面對面了(完全清楚)!f


是誰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民?

是誰激動大衛數點以色列民?是耶和華(撒下二十四1及下)還是撒但(代上二十一1及下)?又這兩段經文的其他矛盾當如何解釋?
faq-a數點民數本身其實沒有甚麼不妥善之處,神在民數記曾兩次吩咐摩西數民。而且,神後來亦沒有追究大衛數點利未人的數目(代上二十三3)。故此,問題的癥結乃在於大衛的動機與心態。
大衛在數民之前,國勢如日中天。相信大衛這時正陶醉於物質的富庶與國權在握的迷惑中,以致心生驕傲。約押早已看出其中的危機,所以提醒大衛說:「願耶和華使他的百姓比現在加增百倍。我主我王啊,他們不都是你的僕人嗎?我主為何吩咐行這事,為何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呢?」(代上二十一3)但王不聽約押的勸戒,故此,約押不得不遵命辦事,將數民的數目奏告大衛。
在數民的事上,大衛沒有遵守摩西對第二代將進迦南的百姓的吩咐:「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神,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申八11-14)因此,招致神的審判來臨。最後,在神降災之後,大衛悔改了!他向神禱告說:「我行這事大有罪了!現在求你除掉僕人的罪孽,因我所行的甚是愚昧。」(代上二十一8)
根據這兩段經文(撒下二十四1及下;代上二十一1及下)的上下文,它們應該是記述同一件事蹟。因此,沒有理由相信它們是指兩件不同的事。現試將這兩段經文幾個重要差異之處拿出來討論。
一. 是誰激動大衛數點民數,是神,還是撒但?
撒下二十四1:「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
代上二十一1:「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
撒下二十四章1節說是神激動大衛,但代上二十一章1節卻說是撒但。二者當如何協調?
較為荒唐的解釋是認為耶和華神與撒但同等。這種解經只看見皮毛,張冠李戴,根本不值得花時間討論。
其實,兩處經文不一定有矛盾之處。撒但激動大衛之先,必須經過神的許可,正如古聖約伯所遭遇的一樣(伯一章)。撒但不是全能的,不能想做就做,要試探大衛必須獲神准許,得到通行證才行。
神允許撒但試探大衛,從某個角度來看是神激動大衛。在同一個事件中,撒但是第一因,而神允許事情發生在大衛身上;然而,撒旦的動機與神的動機可以完全不同。最佳的證明見於新約裏「試煉」一詞,它可有兩種不同意義的取向。雅各書說明神試煉人,是要將人心裏的雜質與渣滓除去,引發信心與堅忍(雅一2-4),就算是人在試煉中跌倒,祂亦會讓人從錯誤中學習;但撒但試探人,是要挑動人心中的惡念(雅一13-15),陷人於萬劫不復的景況中。雖然如此,大衛在整個過程中不能推卸責任。
二. 數點的方向為甚麼會不同?
撒下二十四章2節說是大衛吩咐人從但直到別是巴;但代上二十一章2節卻說從別是巴直到但。這樣的記述,不一定是在討論數點的次序與先後,而是用不同的方式表達一個基本的意義:所數點的是全部的百姓。
三. 士兵的人數為甚麼會不一樣?
撒下二十四9:「約押將百姓的總數奏告於王: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萬;猶大有五十萬。」
代上二十一5:「(約押)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萬;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
先討論以色列戰士的差異。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歷代志上記述的人數,包括北部十支派所有能作戰的男子,不計較他們是否「勇士」,或是否符合作戰的要求,因此老弱殘兵與後備兵都可以計算在內(註:歷代志沒有用「勇士」一詞)。若是這樣,以色列真能作戰的勇士有八十萬,另有三十萬後備軍。
至於猶大的戰士,代上二十一6說:「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數在其中,因為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歷代志上指出約押沒有數點完畢,「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只是計算猶大支派和西緬支派的士兵數目。但撒母耳記下沒有將這過程寫下,只將數點的總數記錄下來,「猶大有五十萬」一語是包括便雅憫的三萬士兵。
四. 饑荒的年數為何不同?
撒下二十四13:「於是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你願意國中有七年的饑荒呢?是在你敵人面前逃跑,被追趕三個月呢?……」
代上二十一11:「於是,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可以隨意選擇:或三年的饑荒;或敗在你敵人面前,被敵人的刀追殺三個月……。」
到底是七年饑荒,還是三年?這可能是迦得兩次來見大衛(或與大衛作兩輪對話),因為兩次對答的語氣與內容皆有不同。
撒母耳記下的語氣比較溫和:「你願意……?」但歷代志上的語氣似乎是沒有商量的餘地。兩次對答的內容是七年與三年的差異,差額甚大。可推測,迦得第一次問大衛時,給他七年饑荒的選擇;但在第二次,則把災禍期縮短至三年。


扎根聖言的藝術

書(共64頁)是探討與聖言有關的屬靈操練藝術,其中包括:背誦經文、默想經文與化經文為禱文等課題。本書是一本操練手冊(附習題可作個人思考或小組討論之用)閱讀或使用時可注意下列的進路:

1本書可用作個人靈命操練之用。信徒可按照書中的指示,先閱讀理論部份,然後自行思考與實踐書中所提供的習題。

2採取團體或小組來學習,這是更有效的方式。由負責同工將團契分成若干小組,按照書中的指示,先由帶領人講授書中理論的部份,然後請弟兄姐妹分組討論并實踐所提供的習題。

3另一種小組學習的形式是由弟兄姐妹自由組合,一同閱讀、思考與實踐。

第二項與第三項的差別在於前者有老師(或領導人)帶領講授,後者則採取自發性的小組研習。採取小組方式的好處是讓眾信徒一同研討學習、集思廣益,并增加互動的趣味,更能達到最佳的果效。

本書亦適用於教導剛接受洗禮的信徒走上一生親近神、蒙神賜福的道路。

盼望本書能使每位讀者經歷與神靈交的甜蜜與滿足。


「十步研經法」這方法容易掌握嗎?

學習一種新方法都不會是容易的。特別是在開始的時候,有口訣要記,有原則要掌握等。例如學中文打字,雖然有不同的輸入法,以適入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切入點,但每種輸入法都必須熟記口訣,而且更要經常練習才能純熟運用。

這個時代是快餐文化的時代 – 學甚麼事物都要簡易快速,能花最少時間去達到最佳的效果。但「快餐」比較適合於趕時間之用,若經常吃快餐,不單不能得到所需的營養,更失去了品嚐食物美味的享受。
其實這世上並沒有免費的午餐,要學會一種技能,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正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十分耕耘,就有十分的收獲。
「十步研經法」不是一種隨手拈來,一下子就能熟練掌握的方法。但它亦不是難學的方法。
要有甚麼樣的條件才可以學得好呢?簡單來說,要具備一顆愛慕主話語的心,然後一種鍥而不捨的精神。意思是要立定心志,無論如何都要學會它,再加上多方練習,讓自己浸在方法裡,自然會得心應手。正所謂:「熟能生巧」是也。
盼望藉著日後的篇幅,循序漸進地帶領弟兄姊妹掌握這方法。在走過一,兩遍之後,能啟發你對這方法有「阿哈」的突破。


基督徒死後是先去樂園,然後才去天堂嗎?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對身旁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了」(路 二十三43),有些人根據這節經文,主張基督徒死後先去樂園,待主再來,信徒經過基督台前的審判,身體得榮,靈魂與更新了的身體相結合,才進入天堂。基督徒死後與主再來之間,的確有一個居間之境(intermediate state), 但是細節如何,殊難掌握。
保羅描述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的經歷時,也用「樂園」來說明那個地方。經文是:「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林後十二2),以及「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4)。保羅在第2節與第4節如此靠近的兩節,描述同一個經歷,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第三層天(the third heaven )就是保羅所說的樂園。那麼,保羅所講的樂園與耶穌所講的樂園是同一個樂園嗎?第三層天與天堂是不是同一個地方?
要解答以上的問題,必須先瞭解耶穌對十字架旁的強盜所說的「樂園」,究竟何所指?我們一方面要看「樂園」一詞在舊約中的用法,另一方面也要看新約及猶太傳統對「樂園」的解釋。
根據七十士譯本,舊約中「樂園」(希臘文paradeisos)一詞出現在傳道書二5、雅歌四13-16及尼希米記二8,但均未翻譯成樂園,而是翻譯成園囿或園林,因為這詞的希臘文原意就是指花園或公園。七十士譯本也用同樣的希臘字來翻譯伊甸園(參創二8),因此,路二十三43及林後十二4的樂園似乎與伊甸園遙遙相稱,說明信徒將來永遠的居所,好像創世紀中令人無比愉悅的伊甸園一般。然而,這些資料都無法圓滿地用來解釋耶穌對十字架旁的盜賊所說的「樂園」。
在新約中,「樂園」(希臘文paradeisos)總共出現了三次。除了上面所說的路二十三43及林後十二4兩處經文之外,另一處經文是:「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啟示錄所說的樂園顯然與末世有關,與耶穌所說的「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了」(路二十三43)雖然在時間上有過去(路加福音的歷史)與未來(啟示錄的末世)之不同,但也可能是指向同一個地方。
我們若用林後十二4來解釋路二十三43,雖然符合比較經文的解經原則(不同經文講的是同一件事),但仍然稍嫌薄弱。我們需要一些歷史背景的解釋。原來猶太人認為樂園是義人死後的去處。(參The Nelson Study Bible (Thomas Nelson, Inc., 1997), p.1750)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節記載耶穌的話,當中說 討飯的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放亞伯拉罕的懷裏,那個場景可能是暗指義人死後去的樂園。同理,在路二十三43中,耶穌所講的樂園也較可能是指向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去的地方。因為當時耶穌所面向的聽眾是猶太人,這種解釋比較合乎情理。
綜合來看,使徒保羅與約翰受聖靈感動,把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去的地方,與耶穌所說的信徒死後所去之處畫上等號,是可以被接受的,因為耶穌的信徒已經因信稱義了。因此,新約三處經文所講的樂園應該都是指向同一個地方,也就是在保羅所曾去過的第三層天。那三層天是哪三層天呢?
第一層天是指地球之上的大氣層。「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創一20)的「天空」,即是第一層天。第二層天是指日、月、星球,廣闊的穹蒼。大衛所寫下的「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詩八3),應當就是這第二層天。第三層天就是神居住之所在。
說明了樂園與三層天的背景之後, 還有一件事必須加以澄清, 亦即在第三層天中, 是否有一個地方叫做天堂?
「天堂」這詞在和合本新約聖經中,只出現兩次(來九24和彼前三22)。這兩處經文的譯詞「天堂」,與和合本新約聖經其他各處所翻譯為「天」的 原文ouranos完全相同。不知為甚麼,和合本的譯者在這兩處的經文要借用佛教的名詞「天堂」。所以,保羅所說的「第三層天」應當就是希伯來書和彼得前書所說的「天堂」。在第三層天中,不太可能另外有一個地方叫做天堂。
既然樂園就是第三層天,而第三層天就是天堂,所以樂園就是天堂。如此看來,主張「信徒先去樂園,主再來後才去天堂」的說法似乎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