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能相信聖經是可信的呢?

聖經中有那麼多看來矛盾的地方,我怎能相信它是可信的呢?
faq-a我曾強調,聖經是神默示的聖言,是毫無錯誤的。但為甚麼有人從聖經中找到那麼多看似矛盾的地方?我們應該怎樣回應呢?

讓我從三方面來回應。第一,聖經不是一本科學教科書,但聖經所記述有關科學的資料都是準確的。自從有人類歷史以來,人對天上的群星就有一種特別的嚮往,也許是因為天上的星傳述著一種說不出的奧祕,讓歷世歷代的人都充滿好奇,不斷地研究與觀賞。我們晚上出去看夜空,也會有一種很特別的感受,所以,有人會研究天象、占星等,而中國人的占星又跟外國人的不一樣。星星實在可以使人著迷。
以前的人,憑著自己的理解,去數算天上有多少顆星星。曾有人認為,能被人肉眼看見的星星大概有4000顆。埃及人多利買 (Ptolemy) 說,天上能看見的星星有1056顆。另有一個名叫開普勒(Johannes Kepler) 的人指出,他能數的只有1005顆。再有一位叫布拉赫(Tycho Brahe) 的說,是777顆。不同的人從地球不同的角落,會數出不同的數目,而且連個位數都能數算出來!
以前的人不知道有銀河系、太陽系,沒有今日種種天文學的知識,只憑著肉眼觀察到的天象,就以為我們所見的天空就像是個天花板,掛著一些星星;又認為地是平的,下面由四頭巨大的猛獸頂著,牠們打個噴嚏就會地震。古代的人這一類千奇百怪的理論多的是,因此也有不同的人數算出天上星星的數目。我們要瞭解,那是因為在科學不太昌明的時代,人們沒有現今的天文學知識,便以為星星彷彿是掛在天花板上,有固定的數目。
但聖經的作者怎樣說呢?天上的星有多少?能不能數?他們都異口同聲說,天上的星是不能計算的。
耶利米告訴我們:「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斗量。」(耶三十三22)此外,神應許亞伯拉罕,他的後裔要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若按照當時的人的觀念,星星的數目大約只有四千,那麼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只有四千嗎?按照古人的觀念,實在不大可能寫出「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人憑著肉眼,能知道天上的星是不能數算的嗎?若不是出於神的默示,聖經的作者實在難以有這樣的結論。
再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1節,保羅說:「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One star different from another star in glory.”) 從前的人怎麼知道星星各有自己所發的光輝?保羅的意思是說,每一顆星都不一樣,榮光亦不一樣。這樣的觀點,在當時的人來說實在是匪夷所思的;但從現今天文學的角度就可以瞭解,每顆星都有它特別的身分(identity),是可以辨認的,一看就知道!
所以,聖經雖然不是一本科學教科書,但聖經所記述有關科學的資料都是準確的。
第二,聖經常採用一些「現象用語」。首先,舉「日出日落」一語為例,有人說:「『日出日落』這說法並不準確!」我們得明白,聖經常會使用一些現象用語(phenomenal language)。若說這種講法不符合事實,那為甚麼現代人也同樣說「日出日落」呢?因為這只是一種表達的方式,表達我們所看見的現象。
詩人說:「它〔太陽〕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詩十九6),也是現象用語。傳道書一章5節的「日出日落」,也是現象用語。聖經是用普通人能明白的用語(現象用語)寫成的。「日出日落」其實是指太陽運行的軌跡與路線,航海的人或須按天象計算時間的人,也約定俗成地接受了這描述的方式,根本無須用科學方法來鑑定和檢視這說法,否則就會失去一般語言的功能與意義了。
舉一個例子便可以說明這一點。有一次,夫妻二人在夜間談話,丈夫說了一句「夜半三更」,妻子回應說「夜半三更」這講法是錯誤的,夜半其實只有兩更半,不是三更。二人就吵了起來。丈夫說,這是一直以來的說法;妻子說,一直以來的說法是錯誤的說法。丈夫說大家明白就好了;但妻子說,這說法與事實不符,要改正過來。最後爭到面紅耳熱,丈夫看爭不過妻子,就舉起拳頭作打妻狀。妻子見事態嚴重,就大聲喊著說:「救命啊,有人夜半三更要打人啊!」丈夫收回拳頭說:「原來你是贊成我的說法的,為甚麼不早說?」
其次,舉「天有柱」為例與大家談談。天有沒有柱子呢?約伯記二十六章11節說:「天的柱子因祂(神)的斥責震動驚奇」,有人因此質疑說:「天哪有柱子呢?」那麼,這節經文是否與科學的觀點互相衝突呢?
是的!天確實是沒有柱子的。不過,詩人看到群山高入雲霄,穹蒼覆蓋大地,為群山所托住,就好像天有柱子一樣。它可以是一種現象用語,或詩意的象徵性用語。就如中國人說:「天圓地方」,這也是一種從現象出發,按人的感官認識而作出的描述;即使現代人知道天不是圓的,地也不是方的,也無須將它矯正過來。因為這些都與科學無關,純粹是一種修辭學的用法,不必矯枉過正呢。
第三,聖經中的「衝突記述」,往往是從不同角度報道所致。譬如說,馬太記述耶穌出耶利哥城時,遇見兩個瞎子(太二十29-34),馬可卻寫下「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可十46),另外,路加說:「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路十八35-43)。關於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馬太和馬可都說是耶穌「出耶利哥」的時候,但路加卻說是「將近耶利哥」;馬太說是兩個瞎子,馬可和路加都說只有一個。到底是出耶利哥還是將近耶利哥?是兩個瞎子還是一個?
原來,很多時候我們報道一件事,會從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就如現場確實有兩個瞎子,因此便有報道說是「兩個瞎子」,但兩個瞎子之中只有其中一人求耶穌幫助,故另一個報道便只集中在這位求耶穌幫助的瞎子身上。這樣的例子,在今日的生活中依然俯拾皆是。比如你跟別人說,某天你在香港碰到賴牧師正在和陳弟兄一起吃飯,暢談聚舊;但另一位弟兄談及同一件事時則說,他見到賴牧師在餐館裏,和兩位朋友相聚並一起吃葡國餐。到底賴牧師是跟陳弟兄一起,還是跟兩個朋友在一起?他們是在吃飯還是吃葡國餐?其實兩個人的描述都是正確的,只不過角度不同而已!
至於到底是進耶利哥還是出耶利哥的問題,就更有意思了。原來耶穌時代的耶利哥城,有新城和舊城之別,一個叫舊耶利哥,一個叫新耶利哥,二城中間有一條馬路將兩者連貫起來。世界上有許多地方或城鎮,也有新城、舊城或新鎮、舊鎮之別,因此並不稀奇。而今日的耶利哥,只有昔日的新耶利哥城,舊耶利哥城早已成為廢墟了。
因此,馬太和馬可的記載,很可能是指耶穌出了舊耶利哥,進入新耶利哥,或相反是從新城進入舊城,所以兩個福音書記載耶穌是出城,而路加則記載祂是靠近耶利哥。至於這位瞎子,他很可能是在兩個城區中間的馬路上遇到耶穌!這樣,三卷福音書的描述不但無矛盾,而且反映出當時耶利哥城真實的情況。事實上,聖經中有不少報道,也是從不同角度出發所作的記述,並非矛盾。
  讓我以馬克吐溫的一句話作結。他曾說:「聖經中我不能理解的地方,不會令我感到不安;那些我能理解的,才令我感到不安。」馬克吐溫的意思是,那些我們不能理解的聖經難題,不會真正構成甚麼困擾我們的問題;但那些我們已經理解的,心中就理應有一種道德的責任感,將它實行出來,應用在生活中。


「聖言資源中心香港分會」成立感恩會分享

「聖言資源中心香港分會」能成立,使我十分興奮,心中充滿了熱切的期待和負擔,又非常感謝各位主內的牧長與同道,在過去和現在對這事工的支持。
雖然香港已有不少機構,但在「聖言」開辦香港分會的過程中,一些同工鼓勵我:香港是個自由的城市,多一個這方面的機構,是多一份刺激,也多一種角度,幫助信徒愛慕神的話、研讀神的話。
「聖言」的異象是幫助弟兄姊妹回歸聖經,按聖經的正意來生活和事奉。華人教會在後現代的衝擊下,必須持定神無誤的話語,作為生活與事奉的基礎。後現代是一個反權威的時代,是一個注重感官、摒棄真理的時代,我們更加要扎根於神的話語上,以此為不變的根基。另一方面,華人教會必須把神活潑而有動力的聖言,在生活中落實,這樣才能在知識與實踐上取得平衡。
「聖言」在香港設立分會,也因為看見這地區一些需要: 香港一些小型的教會,因事奉人手短缺,在信徒培育、主日學師資及同工配搭上很需要外來的支援;而大教會的教牧同工往往十分忙碌,要兼顧教會中各樣行政、牧養、事務、探訪、關懷等,對信徒培育的事工雖然有心,卻騰不出時間去做,故此也需要外來的幫助。「聖言」盼能在香港服侍教會,能成為他們的支援。
「聖言」的使命宣言,正是要配合華人教會,藉講座、訓練與出版,到世界各地從事信徒培育、領袖訓練、宣教事奉等。我深切盼望「十步釋經法」這查經法能培育一些回歸聖經,按聖經正意來事奉、生活的人,尤其在教會中參與事奉的信徒領袖及同工。而承擔講道職事的同工,也能找到方法,扎實地傳講神的話
我們立會信念是「致力實踐,建基聖言」。也就是說,我們不單鼓勵信徒讀經、解經,也注重在生活中實踐,SAGOS所代表的,就是Sound Application Grounded on Scriptures。基於這異象和信念,2004年1月我們在美國成立聖言資源中心,之後一直蒙神帶領、引導。過去七年多,看到神信實的供應。不少「聖言之友」是我以往沒接觸過的,直到我開始了「聖言」的工作,他們不時像天使般前來幫助我們。讓我對神的信實、對肢體的愛心,有了更深的體會。
我是在香港出生與長大的,對香港有一份情。在九七年之前,我每年向所牧養的教會取數星期的假期回港做訓練工作。因為當時不知香港九七後如何,而我心繫香江,故把握機會常常回港訓練弟兄姊妹。
到近年,我經常傳講一篇信息: 飛越洪濤,鼓勵弟兄姊妹脫離安樂窩。但最近再傳講這篇信息時,感到是對自己講的: 父神也要我脫離自己的安樂窩。我的個性原本並不擅長做開荒工作,不喜歡跳出框框做拓展方面的事工;對我來說,美國是我的安樂窩,駕輕就熟,在舒適的範圍內做適合自己的事,感到很滿足。然而,在兩年前,我在香港見到一個大型的宣傳廣告牌,上面這樣寫:“Asia Base, China Focus, Global Connect"(可譯為:立足亞洲,放眼中國,邁向全球),當時我深受觸動,感到這是很多宣教機構應有的異象;由那時開始,萌生了回到香港設立「聖言」的念頭。經過兩年的禱告、籌備,清楚神的呼召和託付之後,我感到要再一次伸展自己,挑戰極限。
感謝神,祂賜下一些支持我們的董事,與我們一起同工。「聖言」香港分會的免稅申請,在今年七月已獲通過,10月23日舉行成立典禮後,我們懷著戰兢又感恩的心,正式開展聖言在香港的事工。
聖言中心有一個網站:www.sagos.org ,當中載有主題文章、信仰精義、問題解答、出版資源、每月代禱、最新消息,還有Facebook可以點擊「讚好」 (Like) 等。最後,歡迎你做「聖言」的伙伴,然後藉著代禱、奉獻,教會協辦講座,一同參加「聖言」主辦的講座,支持我們的聖工。
(附註:在成立感恩會中,我介紹了「聖言」的事工及課程,包括:十步釋經法訓練、釋經講道講座、出版事工、聖地考察團、宣教事工等,詳情請登入www.sagos.org瀏覽「聖言資源中心」簡介。)


用屬靈偉人的禱文學習祈禱(四)

(接續上文)
我們曾討論過用聖經簡短經文的「箭禱」,將禱告送到神的寶座前。而屬靈偉人的禱文中亦有不少能用的禱文,可以作為另類的「箭禱」使用。
茲搜集一些合用的,並且繙譯讓弟兄姊妺使用。
一.
主啊,求您賜我寧靜,接受那些我不能改變的事情;
賜我勇氣,去改變那些我能改變的;
並賜我智慧,知道如何分辨。
–Reinhold Niebuhr
二.
主啊!助我遵行您意,如行我意;
使您實行我意,如行您意。
–奧古斯丁
三.
親愛的主啊,讓我常活在您的愛中。
四.
主啊,感謝您對我無微不至的照顧。
五.
每當我想到您的時候,我心中就充滿新的信心與希望。
六.
求在我的耳中,微聲呼叫說:「我就在這裡!」
七.
主啊,您扶持我直到現今,
求您繼續帶領前面的路。
–George Appleton
八.
主啊!當我作事不周時,助我願意改過自身。
當我事事順利時,使我能與人和睦共處。
–Pauline H. Peters
九.
求您使我面對困難而不受驚嚇,為得以迎見這一刻而獻上感恩。
求您使我得著神的幫助,立志成為問題的解決者,不要淪為問題的本身。
十.
在這世上我只能活一次,
若有任何可作在別人身上的好事,或任何仁慈的行動,
求您讓我立時去作。
不要遲延、不推卸責任,
因為我將不會再走此一趟。
十一.
求您救我脫離使我行事愚莽的剛烈脾氣,
同時亦救我免陷於冰冷的、不願行動的平靜。
十二.
天父啊,讓我倒空自己,使您充滿我。
–Glen Clark
十三.
主啊,若您要我今日離開世界,願您的旨意成就!
因為我已經準備好了。
–Billy Bray
十四.
主啊,只要擁有您那屬天的、永恆的應許,
今世的問題就比較容易承當了。
十五.
主啊,我不求更安舒的人生,但求您使我更堅強。
十六.
主啊,求使我不要認為可以離開您,而獨自生存。
–John Donne
十七.
主啊,求您改造這世界 – 就先從我開始!
十八.
求您成就公義與正直的事,不是成就我心所想望的事。
–Menander
十九.
主啊,求您讓我活著能有用,不白佔土地。
–Bishop Stratford
二十.
聖靈啊,讓您透過我而思想,
直到您的意念,成為我的意念。
–Amy Carmichael
二十一.
主啊,讓我明白:
您不會容許任何事情臨到我,是您與我不能一起承擔的。
二十二.
主啊,模造我成為合您心意的人。
–Brother Lawrence
二十三.
我的主,我的神啊!
無論這世界發出何種聲音,求您使我只滿足於聆聽您的聲音,
–General Charles George Gordon
二十四.
神啊!
求您使我與你有緊密的結連。
讓我的…
每一個行動,是一首詩篇;
每一頓飯食,是一次聖餐;
每一間室房,是一座聖所;
每一絲意念,是一則禱文。
–F. B. Meyer


我如何才能正確理解「三位一體」?

對於一些剛信主或正在慕道的朋友,他們對某些基督教教義有時會有摸不著頭腦之感。「三位一體」(Trinity)正是其中之一。既是「三位」,又怎能「一體」呢?這不太能配合人平常頭腦的思維過程。
我們必須承認,這課題是超過人思維所能理解、數學所能推算、邏輯所能分析的。因此,它是「只應天上有」、「不吃人間煙火」的教義。而且,要明白「三位一體」的教義,人必須先像摩西那樣在何烈山下脫鞋,因為所站的是聖地(出三5)。
一. 定義
新約學者布如斯 (F. F. Bruce) 指出:「『三位一體』一詞雖然沒有出現在聖經裡,卻是新約聖經神學的結晶。」它最能表達聖經對三而一之神本質的奧祕。這奧祕可以用四句話來說明: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但只有一位神。就是這麼簡單,卻又是那麼難懂──這正是此教義中吊詭性特質的所在。
雷歷博士 (C. C. Ryrie) 引用華菲德 (B. B. Warfield) 對三位一體作出簡單的定義:「只有一位獨有的真神,但在神本體的獨一性裡面有三位同為永存而又同等的位格,祂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在必存上卻是有別的。」(《基礎神學》,頁65-66)
二. 聖經根據
聖經中沒有一卷書或一章或一段討論「三位一體」,這教義乃根據聖經整體的教導而作出的綜合分析。
聖經清楚指出只有一位神(申六4;亞十四9;林前八4-6;弗四3-6),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出二十3)。申命記著名的「示瑪篇」(“Shema”)強調神的獨一性,它是猶太人信仰的基礎,排除多神論與泛神論的可能性。
然而,聖經亦多處指出這位獨一真神有三種不同位格的彰顯。
其一,聖經中常以三一神為救恩與福氣的源頭(太二十八19;林前十二4-6;林後十三14;弗二18,四4-6五18;帖後二13;提後一3;來二3上,六4上,九14,十29;彼前一2,二3;猶20;啟一4)。
舉「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為例,這節經文的原文指出三個不同的位格:「這父」、「這子」與「這靈」,卻用單數的「名」描述。一般來說,若是三位就應該用複數的「名」才對(英文會在名詞後面加‘s’ ),用單數的「名」來綜合稱呼聖父、聖子、聖靈,是不合乎語法的。這表明神是「三位一名」的神。
其二, 耶穌被稱為神(賽九6;約一1、18 [原文作獨生神, Eternal God],十30,二十2;羅九5;帖後一12;多二13;提前三16;來一8;約壹五20;猶24)。
舉約翰福音十章30節「我與父原為一」為例,奧古斯丁曾說:「耶穌並沒有說:『我就是父』或『我與父是同一位』,祂卻說:『我與父同為(are)一』。請聽:一方面是單數的『一』,另一方面是複數的『同為』(are)。從這兩個字來看,主說『一』,要將你從亞流(Arius)主義中救拔出來;祂又說『同為』,要使你從撒伯流(Sabellius)的錯謬中得著釋放。」換句話說,奧古斯丁認為約翰在經文中採用獨特的用詞與安排,為要指出耶穌與天父在本質上雖是同等,在實質上卻具有不同的位格。
其三,聖靈被稱為神(徒五3-5;林後三17),而且聖經描述他有人格的表現,不只是一種影響力而已。
1. 他講話(徒十三2)
2. 他禁止人作某事(徒十六6)
3. 他作見證(羅八16)
4. 他定意不作某事(徒十五28)
5. 他會憂傷(弗四30)
6. 他會受拒絕(帖前五19)
7. 褻瀆聖靈的人不得赦免(太十二31)
8. 他是保惠師(約十四16)
三. 各種試圖解釋這教義的比方
有人曾經試圖用不同的比方來解釋三位一體的真理,比如:
1. 雞蛋中的蛋殼、蛋白與蛋黃。但我們不能稱「蛋殼」是雞蛋,也不能稱 「蛋白」或「蛋黃」是雞蛋,它們不能單獨存在而構成一整體,必定要將三項加起來,才成為雞蛋。奧古斯丁用一棵樹的根、幹與枝來形容三位一體,論據同樣有缺點。然而,父神是神,耶穌是神,聖靈亦是神,他們可以同時是神,但只有一位神。
2. 太陽的光、熱、能的三種表現。但太陽光不等於太陽,所發出來的熱不等於太陽,大陽能亦不等於太陽。
3. 水的三種形態:蒸氣、水與冰。然而,這三種形態不能同時出現。亞他那修 (Athanasius) 則用泉源、河流與小溪作比方。
4. 一個人同時是父親,是基督徒,是公民。同一個人雖然在不同時候可扮演不同的角色,然而這只是在關係上的分別,不是實質上的分別。若某人的兒子離世了,這人的「父親」角色就不復存在。
由此可見,世上的比方甚難解釋三位一體的道理,曾有人說:「所有對三位一體的說明,都說明一件事: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不可能用世上的事物去說明清楚的。」(“All the illustrations that illustrate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illustrate one thing: that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cannot be illustrated.”)如果人能用人間的事物去解釋三位一體的教義,那麼,三位一體就是屬於地上而不是屬於天上的了。
這課題在教會歷史中有數不清的討論。公元325年的尼西亞會議,肯定了基督的神性;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則肯定了聖靈的神性。然而,雖然大公議會已有了定案,歷世歷代的信徒對「三位一體」教義仍有不能理解的地方。我們得用信心去接受聖經所提供的教導。
四. 神體一位論與三神論的極端
對「三位一體」教義的理解,有時會產生兩種極端的取向:一方面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而另一方面是「三神論」(Tritheism)。
神體一位論是「基督教異端神學理論,相信神只有一位,否認耶穌基督與聖靈的神性和三位一體教義」(參《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
三神論則相信有三位神,這當然違反了聖經所記述的──神只有一位。這異端不足相信,亦無須討論。
關於神體一位論,稍作補充。在強調神只有一位的時候,會在不知不覺間犯了撒伯流(Sabellius)主義的「模式論」的錯謬。「模式論」雖有不同版本,它基本上相信神在不同時代戴上不同的「面具」:在舊約是聖父的面具,在新約初期是聖子的面具,在五旬節後是聖靈的面具。然而,問題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同時出現,又當怎樣解釋呢﹖只有一位,要同時戴三個面具是不可能的。其實,上面所提述的「水」有三種形態、雞蛋有三種元素等比方,都或多或少具有「模式論」的取向,不可不提防。
五. 三位一體對教義與生活的重要性
1. 使我們對所信仰的真神有更深切的認識,而這種認識不是以人為本,乃是以神為本,是基於神的啟示而來的。
2. 神不是單獨存在,乃是三而一的真神,因此聖父、聖子與聖靈從亙古到永遠有美好的生命交流(God exits in a blessed communion)。這樣,可以瞭解約翰為甚麼說「神就是愛」(約壹四7-8)。
3. 從救贖的意義看,倘若神只有一位,在神人之間便沒有中保,沒有救贖。若耶穌只是一個普通的人,祂就不能救贖我們,因為祂與你我一樣都帶有罪性。再者,若耶穌只是人,神讓耶穌為人受苦、受死,那就對耶穌不公平了。惟有耶穌同時是真神又是真人,才能解決神公義與慈愛的問題。



用屬靈偉人的禱文學習祈禱(三)

(接續上文)
二. 如何運用屬靈偉人的禱文
閱讀屬靈偉人的禱文,與閱讀靈修小品不大相同。閱讀靈修小品,讀者可從其中吸取屬靈的教訓,心靈被提升到神的面前,然後作出立志或回應。
當然,閱讀禱文亦有同樣的功用,但不單只停留在這個階段。其實每篇禱文都是禱告的實踐,不是理論的闡釋,它們反映出信徒在屬靈追求的各種掙扎與突破,讓讀的人能感同身受,產生共鳴。因此,每次閱讀禱文之後,必須藉著這些禱告的範本,按著自己的需要,用禱告的行動來與神對話,才能達到最佳的效益。
我建議採取下面兩項進路。
A. 朗聲誦讀作為自己的祈禱
一個較為簡單的方法是將禱文讀出,讓自己完全投入在作者禱告的意境中。因為作者所面對的問題,許多時候正是我們所面對的;他們所經歷的掙扎,正是我們所經歷的。在誦讀完畢後可以說:「主啊!這正是我的情況,正代表著我的心聲!」然後加上自己結束的感受,再說:「奉主名求,阿門!」
B. 消化後用自己的話語送到神面前
較為理想的方法是將禱文再三閱讀,經過消化後將內容印在心中,然後用自己的言詞來向神祈禱。
以上兩個進路,可按禱文內容的性質,讀者當時的心境或時間是否充裕等因素來作出衡量與取捨。但無論如何,只要用心使用,都可以帶出實際的效用。
我有一個習慣,就是將使我感動的禱文輸入在電腦中,在輸入時再三閱讀,然後將禱文繙譯成為中文。在初稿繙譯完畢後,我會用它來作為自己的禱告。最後,再回來修改譯文,存放在電腦中。
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使用電腦,或熟習中文打字。但各人可按自己的喜好或習慣,將禱文寫在書本裡或重抄一遍等,只要能幫助使禱告生活更充實,並留下靈程追求的痕跡,都是明智之舉。
習題:請細心閱讀下面 John Baillie 的認罪禱文,並運用上文所提供的方法到神面前祈禱。
「鑒察人心肺腑的主啊!在您面前,人心都是赤露敞開的。
求您禁止我企圖將我今日手所作的、心所想的、或口所說的事物,在您面前隱藏。
求您讓我毫不隱瞞地向您承認我隱而未現、不為人知的過犯。我既然不怕羞恥地犯上了,求您使我亦不怕羞恥地承認。
您在所作的事上都充滿憐憫,我願心存謙卑、帶著憂傷,求您赦免我所犯的罪:
我心裡經常存有低下與不潔的思想
我說話漫不經心,急躁衝動,我不能自約
我的表現與行事使人絆跌
我錯失良機;我忘恩負義;我不求進取、我拖延誤事…
求您使我在以後的日子,讓您的聖靈更多管治我的心,
使我勝過這些罪惡,以及其他的過犯。阿門!」
–John Baillie, A Diary of Private Prayers, 23
(待續)


怎樣可以遵照聖經的原則來從商?

我是經商的,怎可以遵照聖經的原則來從商?這個衝突妨礙我成為基督徒,如何處理?
faq-a我們向未信主的朋友傳福音時,他們提出不信主的原因經常就如問題中所示。當然,有些是出於推搪,隨便找個藉口應付我們;但對於那些真的被這問題困擾的,我們可提供甚麼方法和答案呢?
提問者沒說明聖經原則怎樣與從商衝突,筆者猜測他可能慣常以狡詐手段從商,所以有此困惑。事實上,其他拒絕信主的類似原因包括:
「我捨不得現今相熟的豬朋狗友,故不可能信耶穌。」
「我有賭癮,故未準備好跟你去禮拜堂。」
「我未準備好放棄瀏覽色情網頁的習慣,所以不該信主。」
「若信了耶穌就不能繼續與現今黑道的男朋友在一起,我寧可不信。」
…………
若要分析這些未信主的朋友所提出的原因,他們基本信念是:
(一) 他認識到他的生活行為未能符合聖經的要求;
(二) 他知道一旦成為基督徒以後,他的言行要與信徒所領受的恩相稱;
(三) 因此,他要先行改正他那不符合聖經的行為及戒除他的壞習慣,才會嘗試信耶穌。
從以上第(一)及第(二)兩點來看,我們慶幸這些福音朋友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又知道聖經的教訓及神對他們的要求,而他們所未能瞭解的和體會的是神福音的大能。但單是看見自己行為與聖經要求有出入是不足夠的,他們要進一步承認神的尺碼,承認所有與聖經不符的行為和習慣都是罪,得罪了神,故當受處分。這叫人知罪的一步是聖靈的工作,基督徒只可向福音朋友解釋清楚,為他們禱告。
至於第(三)點,若一個人能靠自己改善自己的弱點,又可以藉著自己的克己自制來改變行為,他何須信耶穌?自己能解決問題,當然就不需要耶穌吧。他們要明白福音的本義就是:人不能靠自己改變自己的行為、個性和習慣,必須靠耶穌的死和復活來擺脫罪的挾制 (bondage)和勝過試探。上了賭癮的,要承認罪,信耶穌,並靠內住的聖靈除掉他對賭的興趣。他只要勤於讀經,常常親近主,讓屬靈生命茁壯起來,他就能體驗到神改變生命的大能,或遲或早脫離賭癮。因此,福音並非靠賴做(去禮拜堂等)或不做(戒掉壞習慣、放棄奸詐等)些甚麼而得到,它是藉著相信(或接受)神已為我們所做到的。
另一方面,當未信主的朋友提出這些推搪原因時,我們信主的都有需要在神面前檢討:第一,我們有否強調基督徒的良善品格過於神的改變能力?前者注目於人的身上,後者注目於神的身上。強調人(基督徒)的好行為會有風險:當領袖跌倒,跟從他的也會跌倒。但若強調神的大能,那就迫使我們每天依靠祂。
第二,我們是否容讓他人(包括了信與未信的)有得罪神的權利?那就是當別人知道了神的尺碼而故意違反時,我們不再要求他須要符合某些律例,不再給他指責……。相反地,該當容讓他們真誠(authentic),讓聖靈在他內心自由工作,讓他親身經歷神的看顧和責備。
第三,未信主的朋友當然不能體驗到神的能力,但我們辦事和事奉的態度有否讓他們看到神在人心和事工中的大能?今日教會採用了很多世俗處事的方法和原則,這些方法和原則本身無可厚非,但一旦我們依靠它們過於神,我們就失去見證神的大能,使未信主的無從看到神的大能。
未信主的朋友不單要知道神改變人心的大能,他們也要見到這大能在信徒和教會中彰顯出來,才能心悅誠服,歸向真神。


「嫉恨如陰間之殘忍」f

以前看這節經文有點不理解:在一本描述真摯愛情的一卷書中,竟然會出現「嫉恨」、「陰間」與「殘忍」等似乎是負面的字眼?為甚麼呢?
其實,「嫉恨」一詞在這裡是採正面的意義,並非用來形容反面的情緒。神曾被描述為「嫉妒」的神(出廿5:「忌邪」與「嫉妒」同);祂的名是「忌邪者」(出卅四14);並且祂的靈是「戀愛以至嫉妒」的靈(雅四5)。意思是神對人的愛具有強烈的佔有性,在這種立約的關係中,絕對不容讓有別的神明從中介入。
夫婦之間同樣是一種立約的關係,它要求的是全人投入的愛。這種愛不能與第三者分享。因此,在夫婦關係中有時會產生某程度的「醋意」,這是絕對正常的。因此當配偶問你說:「昨晚到那裡去了?」你當然可以認為她/他在追問你的行蹤,不給你自由。然而從這句話可以知道兩件事:她/他昨晚正想念著你;而且他重視你們二人之間的關係。
這種嫉恨的愛如同「陰間之殘忍」,表明它是「固執」與「不能隨便」;新國際譯本譯為「不妥協」(unyielding)。這句話的意思是:真愛對所愛的人具備一種專注、從一而終與忠貞到底的特質。
從這項特質會引發出一個相關的問題:「男女之間可能有純友情(或說柏拉圖式的愛情 [platonic love])存在嗎?
從客觀的理念上來說,我相信是可能的!不過友情與愛情之間的界線很難劃分。因此與異性交往要特別小心,特別是已婚的人。因為真愛的佔有性特別強烈,就是你真的用「柏拉圖式的友情」與異性交往,會讓你的配偶感受到很大的威脅。而且當你的定力不夠,又愛到濃時,將會產生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千萬不要在懸崖邊跳舞,紙難包火啊!


所羅門怎有資格談論理想與神聖的婚愛呢?f賴若瀚牧師文章

所羅門有那麼多的王后與妃嬪(歌六8),怎有資格談論像雅歌書所述那樣理想與神聖的婚愛呢?
faq-a對於這個問題,可有幾條解釋的進路:
第一個進路是以雅歌書為虛構的愛情故事。書中所描述的並非真實的歷史,只是從神的標準來看愛情與婚姻,與所羅門自己實際的經歷完全無關。
然而,這看法不無問題,因為所羅門的名字多次出現在書中,而且書中出現許多地理的名稱,都足以證明書中所描述的是確實曾發生的事件。
第二個進路是以雅歌書為所羅門晚年所寫的。藉此,他向後世的人說明多妻的虛空,一夫一妻的婚愛才是神所喜悅、最為美滿的關係(參創二24)。
當然,對一個身處在罪惡中的人,不能排除一個可能性──他所說的仍是真理。所羅門曾寫成傳道書,是他晚年對人生虛空的描繪,勸導人不要學效他失敗的一面。主耶穌亦警戒門徒要棄絕假冒為善的人,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卻仍可以接受他們合乎經訓的教導(太二十三2-3)。
然而,最佳的進路是以雅歌書為所羅門年輕時所寫的情歌。正如德爾(Jack Deere)所說:「有人曾希奇所羅門如何可以在雅歌書中高舉婚姻的忠貞,而自己卻是那麼的不忠,他有七百位王后,三百個妃嬪(參王上十一3)。要得到問題的答案,可以認定歌中的『親愛的』是他的第一任妻子。若是這樣,雅歌書可能是他在婚後不久,在他還未陷入娶『多妻』之罪以前所寫的。」(Jack S. Deere, “Song of Songs,” in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I:1010)。由此推算,雅歌書所記述的相信是在所羅門登基前後所發生的事。
另外,雅徹爾(Gleason Archer)在他的舊約導論一書中指出,雅歌書對地理環境的描述可證這卷書是在公元前931年以前的作品。他說:「作者不受拘束地描述南、北兩國的一些地點,如:隱基底、黑門山、迦密山、利巴嫩、希實本與耶路撒冷等。他在書中的描述似乎指出它們都屬同一個政制管理之下的。請注意得撒被描述為一個特別榮耀與華美的城鎮,與耶路撒冷當時的情況是可以同日而語的(六4)。若反對這卷書是在大衛王朝時寫成,而認為它是寫在得撒成為北國開創早期的首府之後,那麼書中必定不會用這樣正面的詞句來描述。另外十分重要的是,撒瑪利亞城在公元前885至874年為暗利所設立,但雅歌書對它卻完全沒有提及。因此從內證來說,作者完全沒有體會到希伯來南北兩國任何分裂的情況,這更顯明這卷書的寫作日期必然是早於公元前931年。」(Gleason L. Archer, J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497)
然而,為甚麼雅歌書中會記述「六十王后、八十妃嬪」(歌六8)?若這卷書是所羅門登基前後所寫,何來這些王后與妃嬪?而且更難解釋的是:所羅門在登基時,他形容自己是「幼童」(王上三7;指年輕而沒有經驗的人),但為甚麼這「幼童」竟已娶法老的女兒為妻(王上三1)?
可推斷,這些王后與妃嬪是由他父親大衛遺留下來,或是由政治的結盟而來的(參王上三1),只是有名無實的夫妻,並無肌膚上的接觸(至少在早期時沒有)。(參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16:”It appears that the king’s harem, at least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monarchy, used to pass to his successor.”)
所羅門在雅歌書中將這些女子與書拉密女相比,實在是相形見絀,書拉密女遠遠勝過她們(歌六9)。由此看來,所羅門一生之中,只有與書拉密女之間的愛情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愛情。


十步研經法示範11 – 使徒行傳一章八章

後記
使徒行傳一章八節只是一節經文,卻有如此豐富的研經收獲,對於某些弟兄姊妹來說可能是一次意想不到的經歷,但這同時亦表明聖經信息的深廣與寶貴。

另外,或許有弟兄姊妹會問說:「嘩!要用那麼多時間才可以將一節經文查考完畢,若要處理一段或一章的經文,該怎麼辦?」

其實使徒行傳一章8節是一節特殊的經文,因為它是使徒行傳全書的鑰節,故此特別豐富。我刻意選這節經文作示範,一方面是因為它短,容易處理,很快(其實也不太快)就可以窺出「十步研經法」的堂奧。

另一方面,是要表明從一節十分熟悉的經文中,仍可以經過細心閱讀,看到平常時沒有察覺的信息,那的確是一大發現。

要學習「十步研經法」,可有兩種進路。首先可以從理論入手,掌瞭解整個方法的理論原則與操作步驟,然後用這方法與步驟去查考一段經文。

另一種進路可以從實習入門,採用一段經文(正如這次使徒行傳一章八節的研習),透過實際的操作去明白瞭瞭解如何使用這方法。

正如要學游泳,不單要明白游泳的原理,更要跳下水裡去實際經歷、運用與體驗。

同樣,要研讀聖經必須要全人投入去研經,從中去學習、揣摩與發掘聖經寶貴的信息。

我深切盼望弟兄姊妹能繼續使用「十步研經法」作個人研經與帶領查經。在使用的過程中,你將會更加熟悉它的操作步驟,熟能生巧,這工具將會成為你一生研經的良伴。

最後,若是在這十星期內你曾經與我們在一起研習使徒行傳一章八節的話,盼望你與我們聯絡,可採用網站的電郵:jlai@sagos.org ,將你的寶貴意見與學習心得讓我們知道。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