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那么多看来矛盾的地方,我怎能相信它是可信的呢?
我曾强调,圣经是神默示的圣言,是毫无错误的。但为甚么有人从圣经中找到那么多看似矛盾的地方?我们应该怎样回应呢?
让我从三方面来回应。第一,圣经不是一本科学教科书,但圣经所记述有关科学的资料都是准確的。自从有人类歷史以来,人对天上的群星就有一种特別的嚮往,也许是因为天上的星传述著一种说不出的奥祕,让歷世歷代的人都充满好奇,不断地研究与观赏。我们晚上出去看夜空,也会有一种很特別的感受,所以,有人会研究天象、占星等,而中国人的占星又跟外国人的不一样。星星实在可以使人著迷。
以前的人,凭著自己的理解,去数算天上有多少颗星星。曾有人认为,能被人肉眼看见的星星大概有4000颗。埃及人多利买 (Ptolemy) 说,天上能看见的星星有1056颗。另有一个名叫开普勒(Johannes Kepler) 的人指出,他能数的只有1005颗。再有一位叫布拉赫(Tycho Brahe) 的说,是777颗。不同的人从地球不同的角落,会数出不同的数目,而且连个位数都能数算出来!
以前的人不知道有银河系、太阳系,没有今日种种天文学的知识,只凭著肉眼观察到的天象,就以为我们所见的天空就像是个天花板,掛著一些星星;又认为地是平的,下面由四头巨大的猛兽顶著,牠们打个喷嚏就会地震。古代的人这一类千奇百怪的理论多的是,因此也有不同的人数算出天上星星的数目。我们要瞭解,那是因为在科学不太昌明的时代,人们没有现今的天文学知识,便以为星星彷彿是掛在天花板上,有固定的数目。
但圣经的作者怎样说呢?天上的星有多少?能不能数?他们都异口同声说,天上的星是不能计算的。
耶利米告诉我们:「天上的万象不能数算,海边的尘沙也不能斗量。」(耶三十三22)此外,神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若按照当时的人的观念,星星的数目大约只有四千,那么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只有四千吗?按照古人的观念,实在不大可能写出「天上的万象不能数算」;人凭著肉眼,能知道天上的星是不能数算的吗?若不是出於神的默示,圣经的作者实在难以有这样的结论。
再看哥林多前书十五章41节,保罗说:「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別。」(“One star different from another star in glory.”) 从前的人怎么知道星星各有自己所发的光辉?保罗的意思是说,每一颗星都不一样,荣光亦不一样。这样的观点,在当时的人来说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但从现今天文学的角度就可以瞭解,每颗星都有它特別的身分(identity),是可以辨认的,一看就知道!
所以,圣经虽然不是一本科学教科书,但圣经所记述有关科学的资料都是准確的。
第二,圣经常採用一些「现象用语」。首先,举「日出日落」一语为例,有人说:「『日出日落』这说法並不准確!」我们得明白,圣经常会使用一些现象用语(phenomenal language)。若说这种讲法不符合事实,那为甚么现代人也同样说「日出日落」呢?因为这只是一种表达的方式,表达我们所看见的现象。
诗人说:「它〔太阳〕从天这边出来,绕到天那边」(诗十九6),也是现象用语。传道书一章5节的「日出日落」,也是现象用语。圣经是用普通人能明白的用语(现象用语)写成的。「日出日落」其实是指太阳运行的轨跡与路线,航海的人或须按天象计算时间的人,也约定俗成地接受了这描述的方式,根本无须用科学方法来鑑定和检视这说法,否则就会失去一般语言的功能与意义了。
举一个例子便可以说明这一点。有一次,夫妻二人在夜间谈话,丈夫说了一句「夜半三更」,妻子回应说「夜半三更」这讲法是错误的,夜半其实只有两更半,不是三更。二人就吵了起来。丈夫说,这是一直以来的说法;妻子说,一直以来的说法是错误的说法。丈夫说大家明白就好了;但妻子说,这说法与事实不符,要改正过来。最后爭到面红耳热,丈夫看爭不过妻子,就举起拳头作打妻状。妻子见事態严重,就大声喊著说:「救命啊,有人夜半三更要打人啊!」丈夫收回拳头说:「原来你是赞成我的说法的,为甚么不早说?」
其次,举「天有柱」为例与大家谈谈。天有没有柱子呢?约伯记二十六章11节说:「天的柱子因祂(神)的斥责震动惊奇」,有人因此质疑说:「天哪有柱子呢?」那么,这节经文是否与科学的观点互相衝突呢?
是的!天確实是没有柱子的。不过,诗人看到群山高入云霄,穹苍覆盖大地,为群山所托住,就好像天有柱子一样。它可以是一种现象用语,或诗意的象徵性用语。就如中国人说:「天圆地方」,这也是一种从现象出发,按人的感官认识而作出的描述;即使现代人知道天不是圆的,地也不是方的,也无须將它矫正过来。因为这些都与科学无关,纯粹是一种修辞学的用法,不必矫枉过正呢。
第三,圣经中的「衝突记述」,往往是从不同角度报道所致。譬如说,马太记述耶穌出耶利哥城时,遇见两个瞎子(太二十29-34),马可却写下「有一个討饭的瞎子,是底买的儿子巴底买,坐在路旁」(可十46),另外,路加说:「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坐在路旁討饭」(路十八35-43)。关於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马太和马可都说是耶穌「出耶利哥」的时候,但路加却说是「將近耶利哥」;马太说是两个瞎子,马可和路加都说只有一个。到底是出耶利哥还是將近耶利哥?是两个瞎子还是一个?
原来,很多时候我们报道一件事,会从不同的角度去描述。就如现场確实有两个瞎子,因此便有报道说是「两个瞎子」,但两个瞎子之中只有其中一人求耶穌帮助,故另一个报道便只集中在这位求耶穌帮助的瞎子身上。这样的例子,在今日的生活中依然俯拾皆是。比如你跟別人说,某天你在香港碰到赖牧师正在和陈弟兄一起吃饭,畅谈聚旧;但另一位弟兄谈及同一件事时则说,他见到赖牧师在餐馆里,和两位朋友相聚並一起吃葡国餐。到底赖牧师是跟陈弟兄一起,还是跟两个朋友在一起?他们是在吃饭还是吃葡国餐?其实两个人的描述都是正確的,只不过角度不同而已!
至於到底是进耶利哥还是出耶利哥的问题,就更有意思了。原来耶穌时代的耶利哥城,有新城和旧城之別,一个叫旧耶利哥,一个叫新耶利哥,二城中间有一条马路將两者连贯起来。世界上有许多地方或城镇,也有新城、旧城或新镇、旧镇之別,因此並不稀奇。而今日的耶利哥,只有昔日的新耶利哥城,旧耶利哥城早已成为废墟了。
因此,马太和马可的记载,很可能是指耶穌出了旧耶利哥,进入新耶利哥,或相反是从新城进入旧城,所以两个福音书记载耶穌是出城,而路加则记载祂是靠近耶利哥。至於这位瞎子,他很可能是在两个城区中间的马路上遇到耶穌!这样,三卷福音书的描述不但无矛盾,而且反映出当时耶利哥城真实的情况。事实上,圣经中有不少报道,也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所作的记述,並非矛盾。
让我以马克吐温的一句话作结。他曾说:「圣经中我不能理解的地方,不会令我感到不安;那些我能理解的,才令我感到不安。」马克吐温的意思是,那些我们不能理解的圣经难题,不会真正构成甚么困扰我们的问题;但那些我们已经理解的,心中就理应有一种道德的责任感,將它实行出来,应用在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