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的實用模式

教會是甚麼?對於這個重要的議題,歷代聖經學者有許多不同的精闢見解。依我之見,教會可以用三個比喻來描述,即是說,教會是一個「家庭」、一支「軍隊」,也是一所「學校」。它們將教會的功能描述得十分透徹:
‧教會是一個「家庭」(弗二19;提前三15),在家庭中有「關愛」與「溫暖」。
‧教會是一所「學校」(太二十八18-20),在學校中有「教導」與「學習」。
‧教會是一支「軍隊」(弗六10-20),在軍隊中有「紀律」與「犧牲」。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從筆者牧會的經驗去看教會中的成人基督教教育。由於寫作目標的限制,本文只著重探討教會作為「學校」的功能。這絕不是說教會只是一所學校,她作為「家庭」和「軍隊」的角色就不重要了。教會若要在世上為主發光發熱,深切影響這個時代,就必須重視上列三方面的功能。它們的重要,如同一張三腳椅子的三隻腳,缺一不可。

一. 認識教會的本位
教會是「學校」這觀念,不是人憑空想出來的,乃是根據主耶穌所頒大使命的吩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耶穌基督為歷世的教會繪畫了事奉的藍圖,要她們以「教導」為主要的功能去事奉,使每個信徒在重生得救後都有正確路徑可以遵從,在基督裏成長。
因此,教會若要成功地從事聖經教育的事工,就必須承認她的本位是一所學校,「教導」是她一項不可或缺的命脈。當然,只有這樣的認識並不保證成功,但若是連這種最基本的認識也沒有,其他的就根本不必談了。教會若不從事教導的工作,忽略這方面的責任,信徒就容易隨從世界的觀念,在外面學習一些只能滿足他們好奇心、卻對靈命毫無幫助的事物。
在近年,北美的華人教會普遍地注重聖經教育,信徒已不再滿足於每主日到教會聽一篇道然後就回家的屬靈生活形態。我們已察覺到成人教育的重要,主日學已不再是兒童的專利品了,若「兒童是明日教會的楝樑」,那麼「成人就是今日教會的支柱」。這是認識自己本位的可喜現象。
教會要如何認識她的本位呢?牧者在這方面的教導與領導十分重要。牧者本身應該是教師,因他的事奉不離牧養與教導(以弗所書四章11節中的「牧師和教師」在原文其實只有一個冠詞,是二而一的功能,應譯為「教牧師」);他必須是一位重視教育的人,而且更應該是聖經教育的主催者與領導者。

二. 設立長期的訓練
「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一所成功的學府,最重要的因素想必是它的師資。師資的質素雖不能斷定該學府的存亡,但卻是衡量學俯質素的一大關鍵。因此,許多屬世的學府為要提高教育的水準,不惜出高薪「挖角」,以建立該校的知名度。
教會的事奉當然不能與屬世學府同日而語。一方面,我們沒有那麼多金錢,所以不能出高薪「挖角」;另一方面,教會的老師絕大多數是義工,與屬世學俯的專業老師不能相比。但無論如何,有一點是不能抹殺的:師資的質素在教會的教育事工上佔了極重的份量。正因為教會經常要靠義工,教學的質素免不了會受影響,水準亦會因此參差不齊,這種現象理應更催迫我們注重師資的訓練了。
今日教會中不乏下列的情況:主日學新的一季快要開課了,有一科目仍未找到老師,負責的同工曾試圖找有經驗的弟兄姊妹去教,但各人都因著不同的理由而推卻。在開課前的一個主日,負責的同工感到十分焦慮,恰巧在教會的走廊上遇見一位信主不久卻十分熱心的弟兄經過,隨即抓緊機會邀他任教。那弟兄當然因從未教過主日學而極力推辭,但仍敵不過對方情詞迫切的邀請、各項的承諾(包括願意代找資料、分擔教幾堂課等),更不能擔當「見死不救」的罪名。最後,那弟兄因為人情難卻,於是存著「只此一趟,下不為例」的心情,戰戰兢兢地踏上了這條從未走過的路。
我相信許多教會的主日學老師都是這樣「造就」出來的,被迫上梁山。他們只好一邊學又一邊教,一邊教又一邊學,真是如假包換的「教學相長」了。
當然,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神亦會憐憫,及時供應主日學老師。有時更會因此而找到驚世之才,使某些弟兄姊妹發掘出埋藏已久的「教導」恩賜。但這只不過是少數的例子。若教會不改這樣的作風,不作長期的打算,到頭來定會造成「教師傷亡率」高企。有些老師存著「見過鬼怕黑」的心態,從此患了「畏教症」,問題就會日益嚴重,難以補救。
若要作長期的打算,教會就須有長期的師資訓練計劃,儲備師資,並提高現有老師的質素。若是教會剛成立不久,教牧同工的力量不足夠,則可以借重其他的神學院或教育機構所開辦的訓練課程。在教會成長後,她最好有為著自己需要而設立的訓練計劃。
新老師訓練計劃可以包括五個科目的訓練:
•舊約導論
•新約導論
•基要神學
•實用釋經法
•成人教學法
教會除了上列為新老師而設的師訓班之外,還可以定期舉辦在職老師的訓練,旨在鼓勵現任的老師繼續學習,不斷進修,擴闊視野,並且藉此增進老師之間彼此砌磋的機會。在職老師訓練可以每年舉行兩次,每次可請學有專長的講員主講專題,或針對某項需要而作專題討論。題目可包括:如何備課、教育的理論與實踐、授課技巧、如何搜集教學資料,或教學心得分享等。
此外,教會亦可以鼓勵主日學老師作多方面的進修,如參加講座或選修平信徒神學課程。教會宜津貼他們一些錢以購買書籍,鼓勵他們培養閱讀習慣。
要成為教會的成人主日學老師,不但要讀過上列的師資訓練班的基本課程,更要符合教會所訂定的資格。我們看重這職分,不亞於教會執事的職分,因為成為別人的老師必須堪作別人的模範。每位主日學的老師在被邀任教之前,必須符合下列各項的標準:
‧必須是基督徒,信主兩年或以上。
‧必須是本教會會友,經常參加聚會、積極事奉、樂意奉獻。
‧必須有恆常的靈修生活。
‧必須在生活與品格上無可指摘,在家中有美好見證,堪作眾人的榜樣。
‧必須具備僕人領袖的事奉態度,謙卑受教,且願意在靈性與教學上不斷追求。
‧必須完成教會主辦的師資訓練課程,或完成教會所認可的課程。
‧必須簽署認同本教會的信仰條款。
‧已有牧會經驗的神學生或外來牧者,須經過教會主日學部議決通過接納,方可任教。
‧神學生在教會認可的神學院就讀一年後,經通過接納後亦可任教。

三. 強調多元的教學
A. 教學方法的多元化
為甚麼要多元化的教學呢?因為我們活在一個多元化的世界裏。
多元化教學正適合人的基本學習形態。在今日西方教育界中,他們十分注重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法(student-centered methodology)。這方法旨在引起學生興趣,從學生的角度去施教,使學生能多參與;除了講授法之外,老師還採用多元化的教學法,諸如:課堂討論、問題解答、實物教學、視聽教學、小組探索、實地考察等,儘量鼓勵學生自己去發現所學的。
肯德基比利亞學院的英文系教授 Amily Ann Smith 曾說:「我從狗兒的身上學了許多功課。幾年前,我每天強迫我家中的德國牧羊狗吃一湯匙的魚肝油;有一次,因為牠不肯吃致使魚肝油倒在地上,料不到牠卻用舌去餂湯匙。這證明牠不是不喜歡魚肝油,乃是不喜歡我使用的方法。」人當然比狗聰明,但在學習的事上似乎並無二致。
在傳統的中國人課堂裏,「講授式」的教學法經常被採用。無可否認,這種方式有它存在的價值與功效,它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傳達較多的資料,故此特別適用於「知識性」較重的學科。這亦是一種以老師為中心的教學方法。老師只要好好備課,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所預備的材料傳講出來,責任就完成了。這方法亦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訝異」(surprises);對於老師來說,這是一種十分安全的方法。但它是否唯一最有效的方法,則有待商榷了。
我不反對用「講授式」的方法來施教,但我絕不同意從頭到尾一成不變地採用。在討論這問題之前,我們得承認中國人受了幾千年傳統「講授式」教學的影響,要一下子全部變更並不容易。況且,亦有不少老師躲在「多元化教學」招牌的後面,並不備課,為了打發時間,讓學生每人發表一下意見就算施教了。我認為最佳的教學法是:先瞭解學生的文化背景,然後採用迎合學生需要的教學法──是平衡使用、多元並進的教學法。在華人教會中,仍可鼓勵保留「講授式」的教學模式;但在這種基本模式之外,老師必須注意要從學生的出發點來備課,並且經常採用不同的教學法,以鼓勵學生積極地參與學習。
B. 課程安排的多元化
不錯,主日學的課程必須以聖經為課本。但教導聖經的真理亦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採取不同的方式去傳達。保羅說:「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不是豬一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正如同一隻雞可有多種不同的吃法,可以用炸、燜、焗、薰、蒸、炒、燴、煮等法炮製,這樣才會使吃的人樂趣無窮,當然烹調的人就須多花工夫了。
教會成人主日學課程的安排可循下列幾個不同的「路徑」(tracks),但至終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將人完完全全地引到神的面前。
1. 初信造就──課程包括:基要信仰、聖經綜覽、讀經法、基督徒生活、個人佈道等。
2. 聖經研讀──課程包括:舊約導論、新約導論、聖經書卷選讀等。
3. 神學探討 ──課程包括:護教學、天使論、創造論、聖經論、末世論、異端研究、聖靈論、新世紀運動、三一神論、方言與神蹟、基督教倫理學、近代神學問題探討等。
4. 專題研究──課程包括:聖經專題與生活專題。
♦聖經專題如:新約難題探討、耶穌的比喻、聖經與聖約、保羅生平、大衛生平、彼得生平。
♦生活專題如:基督化家庭、隱密處的靈交、聖靈的果子、敬業與樂業、人生下半場、如何管理金錢,以及其他與教會年度主題配合的專題。
5. 精兵訓練──課程可包括:門徒訓練、查經訓練、師資訓練 (五科,參本文「二. 設立長期的訓練」)、領袖訓練等。

結語
今日的教會若不重視教育,信徒就會從撒但所管轄的世界中有所「學習」,導致他們患上嚴重的營養不良症,結果教會裏充滿了屬肉體的信徒。教牧同工和執事要為這些屬肉體之信徒的問題疲於奔命,哭笑不得,難怪有些教會因為他們的存在弄到歷盡滄桑、千瘡百孔,實在可惜!
有一次,有兩個人到教會裏去禱告。一個名叫波比,另一個是主日學的老師。波比站著,舉目望天,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主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不冷不熱,對祢的事工全不在意;我也不像這個主日學老師,身無分文;我每月資助教會牧師一半的薪金;我每週參加聚會一次;我奉獻建造這座禮拜堂;我支持許多國內國外的宣道事工。沒有我的金錢,祢的聖工亦難以推廣吧!」
那位教師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低頭謙卑地禱告說:「主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因我是波比的老師。」


十步研經法示範5 – 使徒行傳一章八節

第五步驟:逐題解答(二)
讓我們繼續解答第6題至第10題

6. 為甚麼作見證要從耶路撒冷開始?
• 對於當時的門徒來說,耶路撒冷是他們宗教的中心,而且他們將要領受的聖靈亦是在耶路撒冷賜下給他們的。正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charity begins at home)從耶路撒冷開始是最自然的選擇。

• 由於這四個地域中有三個連接詞(三本英文譯本都有and, and, and)將它們連在一起,由此可見這些地域在時雖有由近至遠的進程,但門徒在這些地區作見證可以是同時進行的,因為連接詞不是用 then(邏輯推理)。

7. 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在那裡?
• 若是參看當時的地圖,猶太全地是包括猶大山地與猶大曠野,耶路撒冷位處於猶大山地以北的地方。
• 撒瑪利亞是在猶太全地以北的地區,猶瑪利亞的主要城市包括:撒瑪利亞、多坍、得撒、示劍與示羅。

8. 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來往,為甚麼要特別題述撒瑪利亞這地方?
• 約翰福音四章9節說「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猶太人甚至稱他們為「外族人」(或作「混種人」;參路十七18)。這現象出現於猶太人從巴比倫回來之後(參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兩書的記述)。猶太人不承認撒瑪利亞人,認為他們逃避被擄,與亞述人混婚,是不純種的猶太人。但他們自己卻極力肯定他們民族的純潔,並認為他們才是律法的真正守護者(Shomerim)。
• 因為猶太人不容許撒瑪利亞人參與聖殿的建造,撒瑪利亞人自行在示劍附近的基利心上建造殿宇,並強調這山有特殊重要性(參申廿七11-12;約四20:「這山上」)。每年在逾越節時候,他們在這山上獻羊羔為祭。猶太人對這種做法非常不滿,一方面認為他們背叛國教;另一方面說他們與異教崇拜相像,所以在瑪喀比時代(約主前130年)要設法毀滅他們。
• 基於這些歷史背景,猶太人與撒瑪利人之間,在耶穌時代的裂痕非常大。
• 但因為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同時包括猶太人所鄙視的撒瑪利亞人在內,因此耶穌要他們突破藩籬,不計較別人的身份與地位,仍要向他們作見證。這使命就是要他們去彌縫這裂痕。

9. 「地極」在那裡?在當時的門徒心裡是指甚麼地方?又在耶穌心裡是指甚麼地方?
• 「地極」在當時人的觀念是地的盡頭,他們相信西面的羅馬或西班牙是最終極的地方,因為當時的人仍相信地球不是圓的,是平的。當開船從西班牙再往西行,有一天會掉到深淵裡去。
• 保羅曾經在寫羅馬書的時候,十分想望要到西班牙去(羅十五28),相信是基於要完成大使命的一個願望(歷史背景)。
• 但在主耶穌的心目中,相信在祂說「地極」的時候,是指到比當時人的觀念更廣的地區。
• 若按這詞的意義引伸,地極可以說是:「有人居住的地方」(邏輯推理)。

10. 這四個地域是否有代表性的意義?
• 傳福音必須由近至遠,從小到大。作見證要從耶路撒冷本地開始,延伸至鄰近的猶太全地,並且包括他們所鄙視的撒瑪利亞,直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 這四個地方合在一起,是指到作見證的全面性與普通性,主耶穌要門徒走遍人居之地,將復活的信息見證出來。
• 這節聖經已被公認為剖析使徒行傳分段結構的鑰節。由第一至第七章是門徒在耶路撒冷所作的見證(參路廿四47說:「從耶路撒冷起…」);第八至第九章是在猶太全地與撒瑪利亞所作的見證(參徒八1:「…耶路撒冷的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處」);而第十至第廿八章是到「地極」去所作的見證。

**下期預告:請繼續根據解答問題的九大原則:實義解釋、上文下理、歷史背景、詞的意義、文法結構、以經解經、比較經文、化解象喻、邏輯推理,去解答所發的第11題至第15題的問題。


我怎知神是在呼召我作全職傳道的職事?

現今社會急劇轉變,教會回應著這些轉變而轉型,例如:傳福音的方式變得多元化,平信徒事工興起,短宣和福音機構事工如雨後春筍。由於這些種種的因素,傳道人的角色也不斷在轉型,與信徒之間的界線也逐漸模糊。因此,要回答以上的提問,有必要先從界定甚麼是「全職傳道的呼召」入手,繼而討論如何引證「全職傳道的呼召」。
 一、 明白聖經所指的「全職傳道呼召」
雖然世界在改變,但福音的內容和「全職傳道的呼召」並沒有因時代、文化或地域的差距而改變,神今日仍在呼召一班全職以禱告傳道為念的傳道人來服事祂的教會。
神呼召的次序──從聖經來看,神的呼召有一定的程序:先是救恩的呼召(羅八30;徒二39),繼而是事奉的呼召(弗二10;帖後一11),再者是全職傳道的呼召(提後一11)。因此,蒙全職傳道呼召的,必是已信主又忠心服事祂的信徒。
「全職傳道呼召」(下簡稱「呼召」)是一個聖召,神把一小群的信徒分別出來,要他們不將世務纏身,靠福音養生,專心作傳道的工夫( 提後一9、 11,二4)。神把重任託付這些蒙召者,要他們專責去持守和傳揚福音的善道(提前一11,六20;提後一14);神給他們恩賜(提前四14;提後四1-5),委任、差派他們去作傳道、作使徒、作師傅(提前一12 ;提後一11)。
這些蒙召者在一般情況下先會接受裝備,後被差派到工場。他們主要從事對人的工作,以神的話語教導和牧養一群他們將來要向主交帳的群體(來十三17)。這些群體可以是某一地方教會的信眾(駐堂牧師牧養的對象),未得之民(宣教士傳福音的對象),或特別的群體如病人(院牧關顧的對象)、神學生(神學教授培訓的對象)等。
「全職傳道呼召」不是一份工作或一種職業(為了生計,可隨意轉行),也不是一個職位或職銜。在現今複雜社會中,不是所有帶著「牧師」、「傳道人」或「長老」等職銜的都是有「全職傳道的呼召」。具以上職銜的人士,有些是任職慈善救濟、社關、宗教或政治團體,而他們的責任是以事務為首;他們為行政、為籌款、為人事、為宣傳等,籌辦活動、設醫療服務,或舉辦旅行甚至做宣教工作。他們的主要任務並不是直接對人的關懷和牧養,其事奉不是以專心禱告傳道為重的。
聖經中「全職傳道的呼召」是神的揀選;祂託付、差派一小群信徒去作傳道的工夫。這些回應主呼召的信徒,甘心樂意以福音使命為他們生命的方向,他們不將世務纏身,生活所需全賴神的供應,專職以神的話語領導教會去持守和傳揚福音,並以牧養群羊為他們的優先考慮。
二、 全職傳道呼召的引證
我們可以用英文Call一字的四個字母,分別代表確認(Confirmation)、能力(Ability)、渴慕(Longing)和生命(Life Style)這四方面而來的引證。[1]
確認──是指從神和從人而來的確認。先談從人而來的確認。當你與別人分享你的蒙召經歷時,主內肢體能認同你的蒙召嗎?尤其是認識你,看著你成長的屬靈長者,他們也有同感嗎?若他們也能察看到神在你身上的呼召,並將榮耀歸與神,那麼,你就得到從人而來的確認了。
至於從神而來的確認,那是指著神的供應和開路。若環境容許你盡上因這呼召而來的責任,若教會願意支持你因這呼召而來的應有行動(如報讀神學院),以至日後介紹工場及推薦你受聘於教會,又若有弟兄姊妹自願地跟隨你的帶領,或有因你的教導而靈命得到餵養的,那麼,你就得到從神而來的確認了。
能力──包括了個人的恩賜、能力和事奉的果效。神呼召你,必會給你足夠的恩惠和恩賜去完成祂所託付你的任務。恩賜是神所賜的,教會、神學院等只能幫助你發掘和發展恩賜,從神學院畢業也並不等同蒙神呼召。傳道的當有講道和教導的能力,提摩太前書三章2節要求作監督的善於教導,五章17節指出他們是勞苦傳道教導人的。如此看來,講道和教導是傳道人必需有的恩賜。此外,愛心牧養(徒二十18;彼前五2)和治會(ruling,判別是非;提前五17 ;徒二十28)的能力也不可缺少。而當你使用神所給你的恩賜時,受惠的肢體必然引證你的能力帶來當有的果效,榮神益人。
渴慕──渴慕善工是指個人對聖工的意願和委身。提摩太前書三章1節用了「想得」和「羡慕」兩個詞來形容一位蒙召者的心志。這表明蒙召者生命的取向,他帶著單純的動機嚮往傳道的工作,甘心樂意地去承擔主所差派的職務。他明白傳道的艱難和辛勞,他願付出這些代價而叫人得福音的益處。正如一位已故的傳道人解釋他為甚麼選擇到一間複雜教會當牧師時說:「明知山有虎,仍向虎山行。」明知傳道生活是簡樸、要靠福音養生,明知牧養會眾困難,仍要選擇牧會,因為他知道世上沒有其他的職務能使他更經歷事主的滿足和喜樂。
生命和生活──一位蒙召的傳道人必需有良好的品格(提前三2-7),他會活出基督的樣式,成為眾人的榜樣(提前四12;彼前五3)。他會對罪敏感,熱愛神的話語,以及勇於將真理表明。他又靠著神的能力,表裏一致,不會講一套、做一套。從他生活的樣式,人家看到他是遵從聖經的教訓,他積極地處處表明他是神所用的人(林後四2,六4)。
以上四方面的引證,可起共鳴的效應。那就是說,單有一、兩方面的引證還不夠,要四方面都有平衡的引證,才能起到共鳴。若你對以上四方面的引證都有積極正面的答案,那麼,不要輕忽從神而來的呼召,應當馬上憑信心回應主,好好準備自己一生的傳道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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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mes M. George, “The Call to Pastoral Ministry,” in Pastoral Ministry: How to shepherd Biblically, John MacArthur et al.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5 ), 81-91.


華人教會中有或沒有主任牧師的商榷

北美的華人從各個不同的地方移民而來,加上他們的下一代所操的語言是以英語為主,因此北美華人免不了會有語言上的隔閡。
北美的華人教會至少要面對雙語的現象,有時甚至會有三語的差異。許多教會的主任牧師是從海外移居本地的傳道人(OBC Pastors);而近年來,由於下一代的聖工不斷推廣,許多華人教會不得已要聘請「英語牧師」[或稱「土生牧師」(ABC Pastors)]。因著語言與文化上的差異,許多主任牧師與英語牧師之間會產生一些張力,若是處理不當,會導致教會分裂。
在一些雙語或三語的華人教會中,有些為了要保持三語獨立的牧養與發展,因此建立了沒有主任牧師的模式,以各「語言牧師」(Language Pastors)帶領他們的會眾,而從牧師團中間選出一位「協調牧師」(Coordinating Pastor)。
採用主任牧師的模式與不採用主任牧師的模式,各有甚麼好處呢?先分析有主任牧師的好處如下:(1) 教會可有統一的異象與使命,並且有同一位最高級的牧師作統一的帶領;(2)對外可有一位中心人物作為代表,所代表的原則與方向亦較為一致;(3)主任牧師亦可以作每位「語言牧師」的屬靈「導師」(Mentor),他們亦可以有被督導的機會;(4)教會整體事工可有好的配搭,不致各自為政,變成「無頭火車」,或是「多頭怪物」。
至於沒有主任牧師,而以各「語言牧師」為帶領者的好處,有以下三點:(1)各語言會眾的事工可有自由與平衡發展的機會;(2)不用擔憂主任牧師無法抽身牧養各語言會眾;(3)減少牧師之間的張力,就是從外地來的「主任牧師」與本地的「土生牧師」因溝通不便而發生的衝突。
當然,教會最好是有主任牧師作統一的帶領。然而,由於語言的因素(主任牧師必須能操多種語言),年齡的因素(他必須德高望重方能帶領多語言會眾的教會),或其他因素,主任牧師的人選不容易物色。因此,在教會還未找到主任牧師的情況下,可採用權宜的辦法:在各「語言牧師」中選出一位暫作「帶領牧師」或「協調牧師」,在教會整體事工的推展上作召集人。
這正如一國兩制(或三制),在同一個教會中,有二至三個不同語言會眾的事工。至於教會整體的決策與方向,可由各「語言牧師」與各語言會眾所選派的代表組成「同工決策團」或「議事會」(Council),作出行政上較高層次的決定。


你想成為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嗎?

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合乎聖經的教導嗎?
faq-a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想做一個人見人愛,得眾多朋友認同與羨慕的人。試問有誰會願意做一個神憎鬼厭的人呢?無論是在家中、在朋友圈子裏,或在工作崗位上,我們都盼望能給別人留下正面和良好的印象,因為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和評價,對我們都十分重要。
一般來說,要追求「人見人愛」可包括三方面:與生俱來的樣貌 (屬外表的),與人相處的藝術 (屬技能的),以及屬靈生命的見證 (屬內在的) 。
現代的男士們,一般都十分注重英俊的外表,而女士們則注重美麗的容貌。因此,不少人竭盡所能,要使自己有一個「人見人愛」的外表包裝。但與生俱來的美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若自己容貌不佳,當怎麼辦?千萬不要為無法改變的事實而感到難過。須知道,外表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為聖經說:「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箴三十一30),它終有一天會過去。
學習與人相處的藝術可以補外表容貌的不足。曾有一個人際關係的講座這樣介紹:「本講座為你分析:使別人喜歡你的素質、如何閱讀別人的行為、如何與不同性格和性別的人相處、如何與難相處的人相處等,幫助你一步一步踏上人見人愛的台階。」這些皆屬於學做人的技巧與方法,是否有幫助呢?當然有!因此要好好學習。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追求內在的屬靈生命,和品格上的美德。當一個人內心充滿神的愛,自然會活出美好見證(太五16),結出聖靈果子(加五22-23),用生命的香氣與魅力去吸引人(林後二14)。
耶穌在這方面留下美好的榜樣。他在十二歲時,「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耶穌雖然是神,卻同時是如假包換的人;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在知識方面(智慧)、身體方面(身量)、靈性方面(神喜愛的心)與社交方面(人喜愛的心)都漸趨成熟。我們要學效耶穌,要得神與人的喜愛。
以下是一些學習的建議。當然,品格居先,技能為次。
1. 要常常喜樂(帖前五16)。由心裏發出的喜樂,自然會在臉上流露,所展露的笑容得人喜愛。若經常帶著苦瓜臉孔,會令人退避三舍。
2. 眾人以為美的事,多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當盡力追求與人和睦(羅十二17-18)。
3. 無論在人前或在人後,多說讚賞人、造就人的好話(弗四29)。
4. 儘量牢記別人的名字,見面時作親切的問候,讓人感到你重視他/她,進而拉近彼此的距離。
5. 愛人不可虛假(羅十二9),要用真誠的愛去對待人、關心人、幫助人。
6. 學習聆聽,禁止多言,因為言多必失(箴十19)。
總言之,一個人若不自我中心,卻經常提升情緒商數(EQ),既懂天道又懂人道,他/她自然會使別人喜歡親近。雖然如此,要真正達到人見人愛,甚至長期如是,那是不可能的事。
活在世上,若只用「人見人愛」作為人生的目標,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這樣做會將人生的主控權 (鑰匙) 交在別人手中,讓別人來主宰或斷定你的幸福;一旦得不到同輩或朋友的認同與喜愛,你就會感到苦惱,甚至會認為沒有活下去的意義。而且,若追求「人見人愛」,你有時會在有意或無意間成為一個隨波逐流、面面俱圓的人。因為不想得罪人,就會圓滑一下而犧牲真理。
彼得‧杜拉克 (Peter Drucker) 是領袖學的權威學者,他指出作領袖不一定能人見人愛,或是萬眾景仰。這話值得深思。
在舊約聖經裏有兩位可算是比較完美的人(因聖經沒有記述他們有甚麼瑕疵),一位是約瑟,另一位是但以理。他們都有美好的靈性與德行,但仍有人不喜歡他們。約瑟在拒絕主人之妻的引誘後,遭她誣蔑而被下在監裏。但以理因行為正直而被同事陷害,被丟在獅子坑中。他們都有美好的見證,卻不能得到別人的認同,為甚麼呢?因為在這墮落的世界裏,有太多罪人、怪人與無理的惡人,因此每個人不一定能人見人愛。
以耶穌為例,他在十二歲至三十歲期間,雖然神與人喜愛他的心都一同增長,但最後他並沒有達到人見人愛的境界。耶穌出來傳道之後,因為他不徇私,不為權慾所動,不與當時的權貴勾結,卻堅守真理立場,所以最終成為眾矢之的,被攻擊,被遺棄,被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沒有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卻刻意要做一個忠於託付的人。
因此,基督徒最重要的是追求做一個有立場、有見地、討神喜悅,又忠於使命的人。至於是否人見人愛,且讓主來帶領和決定好了,我們只管將這事完全交託在祂手中。


長老的選立

一. 聖經的根據
一家教會聖工的發展,經常是取決於她的屬靈領袖的帶領。教會的領袖若是成熟,願意順服神的領導,彼此配合無間,聖工自然就得以順利推廣。聖經描述教會的領袖時,通常都以複數的方式出現,亦即是說領袖必須具有團隊的精神,與神所選立的其他領袖共同配搭,興旺福音。在新約聖經中,提及地方教會領袖的職分至少有兩種(參腓一1;提前三1-7、8-16)。
A. 長老、監督或牧師
「長老」是神在地方教會中所設立的。在初期教會信徒的觀念中,這已是一個眾所公認的領導職分。
聖經中的「長老」亦可稱為「監督」,這兩個名稱經常互換使用,都是指著同一種職分說的(參徒二十17-28、多一5-7這兩處經文,在談到同一群人時先稱他們為「長老」,後稱他們為「監督」)。「長老」的名稱側重這職分中「關顧」與「牧養」的事奉;而「監督」的名稱則強調它「管理」的功能。
「牧師」(註一)亦是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與「使徒」、「先知」、「傳褔音的」等並列(弗四11),他們專責於牧養、教導與管理的事奉。「牧師」一詞雖在聖經中只出現了一次,但他「牧養」與「管理」的職責,正是「長老」與「監督」的主要功能(參彼前五1-4;徒二十28)。我們可以歸納說:「牧師」、「長老」與「監督」等三個名稱乃指著同一種屬靈的職分說的。
在今日的教會中,「牧師」多為專職的同工,受過專門的神學訓練。「長老」則多以帶職的身分出現。長老可以與牧師配搭,分擔教會中有關牧養、管理、與教導的責任。
B. 執事
「執事」的選立是因為教會中事務上的需要(徒六1-6)而產生。他們主要的職能是協助當時的使徒處理教會日常繁瑣的工作,讓專職的聖工人員可以專心於屬靈的事奉上(徒六4)。
由於長老的職分與整個教會的屬靈領導有關,而理想的長老可以領教會步向穩定與成長的路上,因此教會在選立長老的過程中必須用極度慎重的態度來處理。
二. 長老的責任
A. 一般的職責
長老一般的職責包括三方面:管理、牧養與教導。
1. 管理──長老是「管理教會的人」(提前五17;帖前五12;參來十三7、17、24)。格拉司寇克(Ed Glasscock)簡潔地描述長老在管理方面的責任如下:
…長老有責任主動去判決與群羊生命有關的事。在教義、人際之間的衝突、以及道德倫理的難題上,他們必須能分辨甚麼是對群羊有利的,並且能帶領教會制定整體的計劃與事工。」(註二)
有「管理」的職責,並不等於說長老可以對群羊予以轄制(參彼前五3),教會中一切的帶領與管理的事奉都當以耶穌基督作為服事的榜樣。
2. 牧養──「牧養」一詞是從牧羊人的象徵而來(參徒二十28;彼前五2)。其主要的重點乃在於關顧及供應群羊的需要,不斷以神的話語餵養他們,帶領他們行走義路,保護他們免受異端的毒害。長老要如同牧羊人一般,關切群羊整體的利益,甚至為他們的緣故而付出很多,亦在所不辭(參約十1-13)。
3. 教導──聖經要求每一位長老必須善於教導(提前三2)。教導的責任可分兩方面:一方面他要堅守神真理的話語,不容讓異端邪說侵擾神的教會(多一9上);另一方面是要以健全的教義來教導與勸勉全體會眾(多一9下)。
B. 特殊的職責
除了以上一般的職責以外,長老應根據不同的需要去執行一些特別的聖工,以及參與一些特別的服事。例如,長老可在教會的團契中參與事奉,給團友作屬靈的輔導。除此以外,長老亦得參加祈禱會,並藉著探訪與勸導來表示對會眾的關懷。
三. 選立的標準
長老必須是屬神的人,按神的心意去生活與事奉。他必須在地方教會中事奉多年,為會眾所認識和接受,也得他們的尊敬。雖然智慧與恩賜是作長老的寶貴資產,然而,道德上美好的見證、屬靈上的成熟度、事主對人的犧牲精神等更加重要。今日許多教會領袖的失敗,主要的原因並非恩賜不足,乃因為在屬靈的品格與操守上出了問題,這對作教會領袖的人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提醒。
聖經中對長老選立的標準描述得十分清楚。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至7節,以及提多書一章5至9節中,列出至少二十四項的條件。它們可歸納在四個主要的範疇內:屬靈的品格、對外的見證、家中的情況,與事奉的能力。這些條件明顯地重視長老的屬靈品格過於其他的一切,而且應該是在長老未被選立之前已經存在(參提前三章2節中的「必須」一詞),不只是他的人生理想或目標而已。因此,這些不是可有可無的標準,亦不能用個人學歷之高、財物之多或其他屬世的標準來替代。
A. 屬靈的品格
1. 無可指責(提前三2;多一6)──這不是說他從來沒有受到別人的批評或指責,而是說長老在被人指責的時候,指控的人根本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的把柄來維持他的控訴。這是一項概括性的標準,包含了下列其他的各項。
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多一6)──原意是「作一個女人的男人」。這不僅是說他「不曾離婚」或「沒有犯重婚的罪」,乃更深地指出他對太太絕對的忠貞,無論是在肉身上或精神上都只作自己太太的「男人」。這項條件並不限制長老必須是已婚的人(因保羅亦未曾結婚),當然「已婚」的人會是較理想的長老人選。
3. 有節制(提前三2)──處事有分寸,能控制自己,不走極端。
4. 自守(提前三2,即多一8的「莊重」)──頭腦清醒,知道事情的先後輕重。
5. 端正(提前三2)──生活有規律,處事有條不紊。因著內心的世界先得著調整,而反映在他的外觀上。
6. 不因酒滋事(提前三3;多一7)──不受酒精的控制,不須借酒來消愁解悶,此語更基本的意義是「不接近酒」(原文的用法)。
7. 不打人(提前三3;多一7)──不粗暴待人,不會用傷害他人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8. 溫和(提前三3)──不容易受外界情況影響而失去內心的平和,不輕易妄下結論去定人的罪。
9. 不爭競(提前三3)──喜愛與人和平共處,不喜歡挑啟爭端,而且願意為和平合一付上代價。
10. 不貪財(提前三3;多一7;參彼前五2)──保持廉潔,事奉不為個人的利益。
11. 好善(多一8)──喜愛生命中一切美善的事物(參腓四8-9)。
12. 不任性(多一8)──不一意孤行,不固執,願意聆聽別人的心聲,接納別人的意見。
13. 不暴躁(多一8)──不會輕易發怒,能控制自己的脾氣。
14. 公平(多一8)──斷事有智慧,處事不徇私,不屈枉正直。
15. 聖潔(多一8)──竭力追求過敬虔的生活,對罪惡特別敏銳。
16. 自持(多一8)──有堅定的個人立場,不輕易受別人的意見所左右,隨波逐流。
B. 對外的見證
17. 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多一8)──願意與陌生人交往,喜歡接待有需要的人,即中國人所謂「好客」的美德。
18. 經受時間的考驗(提前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表明長老信主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他的見證與成熟度已受弟兄姊妹的接納。因為信主年日若太短即獲選為監督,可能會使他因此而自高自大,最終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19. 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三7)──在未信主的人面前有美好的見證,廉潔自守,遠離不合聖徒體統的行為。
C. 家中的情況
20.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4)──在家中是屬靈的領袖,帶領家人追求過屬靈的生活。家是領袖操練自己「身教」與「言教」最好的地方,因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三5)
21. 兒女也是信主的(多一6)──不信主的兒女是長老的纏累,最終會拆毀他在事奉中所建造的根基。
22. 兒女是順服受約束的(多一6)──他們在人面前凡事要端莊順服(提前三4),沒有人控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孩子。
D. 事奉的能力
23. 善於教導(提前三2)──對神的話語有透徹的認識,並且能在傳講時使人易於明白。
24. 堅守真理(多一9)──持守純正的信仰,知道如何為真理辯護,折服那些不服真道的人。
四. 設立的原則
長老的選立對教會生活與聖工發展既然是這麼重要,我們就必須訂定清楚的選立過程與原則。有關長老的職責與資格,聖經中已有明確的陳述,我們就當嚴格遵守。但對於聖經所沒有清楚記載的,我們必須容許一些變通的自由,可以按地方教會的需要而自行訂定。蓋茲(Gene Getz)在討論有關長老的「形式」與「職能」時,作出下列的區分:
在新約聖經中長老的「形式」(Form)與「職能」(Function)是有不同的。對於屬靈領袖的職能或職責,聖經有很詳細的交代,但卻給予我們很多的自由去發展不同的形式。在描述長老設立的形式時,我們並不認為某一種是唯一可靠的或最好的方法,各人應根據不同的需要與情況而決定。(註三)
有關設立長老的形式方面,我們分別討論他們的「年齡」、「數目」與「任期」。
A. 年齡
「一個人要有多大的年紀才可以有資格成為長老?」對於這個問題聖經沒有明確的答案。但「長老」一詞通常含有「長者」的意思,顯然是與「年輕者」的意思相對,因此長老的人選不宜過分年輕,免得會眾因他的年齡而失去對他應有的尊重。聖經中的「長老」是屬靈的領袖,代表著「成熟」、「閱歷深廣」與「智慧充足」的意思。中國人定四十歲為「不惑之年」,因些我們可訂立長老的人選必須至少四十歲才獲選立。
B. 數目
長老的數目也是可以變通的,長老的人數應與教會的人數與需要成正比。這並不是說教會為要補滿某一個固定的數目,就可以隨便選出長老。若是未有合適的人選,教會應在神的面前學習等候。對於一個長老制的教會來說,最理想當然是維持一個特定的長老數目,以方便教會的管理。但對於一個不是以長老管治的教會來說,數目就不須嚴格規定了。
C. 任期
聖經中長老的職分是終身的。換句話說,只要長老保持美好的屬靈見證,在事奉上能稱職,就可以繼續擔任這職分。雖然如此,聖經並沒有禁止地方教會為了治會的方便而設立「在職長老」與「非在職長老」的分別。因此長老可以設有任期,以五年為一任。在任滿之後,經大多數會眾投贊同票後,他/她可再度擔任另一個五年的任期。
五. 結論
我衷心盼望看到神在教會中興起具有屬靈品格與恩賜的長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

附註:
註一:弗四11的「牧師與教師」,在希臘文聖經的語法結構中是兩個名詞用一個冠詞(article)串連起來,表示它們是指著同一種職分說的,可稱為「教牧師」(pastors-teachers),有既教且牧的意義。
註二:Ed Glasscock,“The Biblical Concept of Elder,” Bibliotheca Sacra , vol. 144 (Jan.-Mar. 1987) : 76.
註三: Gene Getz, Sharpening the Focus of the Church (Wheaton, Illinois: Victor Books, 1987), 181.


珍惜所有,恐防有失

有一次在菲律賓一位開牙膏廠的長老辦公室裡,看見一個牌子寫著:”You don’t have to brush all your teeth, only those you want to keep.”(「你不需要擦所有的牙,只需擦那些你想要保存的!」)
凡是有價值的事物都必須刻意去保存,不能隨意亂放;凡是重要的人際關係,同樣地必須刻意看守,不能讓它自生自滅。
「尋覓」是雅歌書中重要的主題。書中描述一對相戀相愛的男女,經常在一種相處與離別之間,並且多次出現他們等候並尋覓對方的景象。雅歌書強調一個信息:墮入愛河的人只有一個取向:他經常會尋找心所愛的,好能跟他在一起。
在書中明顯出現有關「尋覓」的主題最少有三次:
尋覓之一(一5-8)
佳偶在本書開始時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一5)乍聽起來好像是她在讚賞自己的美麗;其實是在耶路撒冷眾女子面前,她感到自慚形穢的回應。因她經常在葡萄園中工作,皮膚被曬黑了;而眾童女住在城裡,相比之下,皮膚當然比較白。
佳偶心中備受委屈,她嚮往良人能在她身旁給她安慰。她說:「我心所愛的阿,求你告訴我你在何處牧羊,晌午在何處使羊歇臥.我何必在你同伴的羊群旁邊,好像蒙著臉的人呢?」(一7)她盼望良人出現,在她受屈的時候陪伴著她。
這種情人若即若離的意境經常在雅歌書中出現(參二8-9;三1-5;五2-8;六1-3)。不但如此,書中亦描繪他們二人彼此傾慕,急切地渴望要與對方在一起。
尋覓之二(三1-5)
在靠近談婚論嫁的時候,佳偶發現良人忽然不知所縱:「我夜間躺臥在床上,尋找我心所愛的。」(三1)請問:「一個人躺臥在床上,如何去尋人呢?」這情景必定不是真實地發生。佳偶到底是在夢中尋覓?抑或是朝思暮想自己的情人?解經家可有不同的意見。
無論是在夢中,或是在夜間因思念而產生的想像(我比較接受後者的解釋),雅歌書將這情節記述,要說明佳偶對良人的思念,當良人不在身邊,她心中產生一種焦急與尋覓。
經文中出現「我心所愛的」這稱呼共四次之多,表明她對良人深切的愛慕。她四出尋覓,首先在熱鬧的街市上,然後在夜蘭人靜的時候,向城中巡邏的人詢問。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4節)可見她對良人切慕之情,不願他離開自己,然後快樂地領他到自己母親的家中(相信是談論婚嫁主要的一步)。
當你心中極度渴慕要與你的配偶在一起的時候,你是浸沈在愛河之中。這情景經常發生在戀愛的階段。但在蜜月過後,有些人就聽其自然,不願意再花時間與精力去培育彼此之間的愛。這是十分可惜的事。
為甚麼有些人在婚前那麼看重與戀人之間的關係,在婚後卻讓它隨意呢?我相信每對踏上聖壇的夫婦,他們都存著真誠的心立誓的。但問題是他們沒有預備在婚後仍需要刻意珍惜,多花時間與心思去培育夫婦之間的感情。難怪不少佳偶在婚後不久就變成怨偶。
尋覓之三(五2-六3)
「我身睡臥,我心卻醒.這是我良人的聲音.他(正)敲門…。」良人要求要進來,卻被佳偶不知所謂地拒於門外。當良人離開之後,佳偶忽然如夢初醒,立刻去開門給己的愛人,但卻為時已晚,他已不知去向了!
「我尋找他,竟尋不見,我呼叫他,他卻不回答。」這一次,佳偶沒有上一次那麼幸運,她尋找了好一段時間,仍尋不著自己的愛人,而且又被巡邏看守的人打傷。
最後她請求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幫忙,並告訴她們說:「我因思愛成病!」(五8)佳偶這才意識到沒有良人在身旁,生命中經歷一種莫名的空虛。
在戀愛與婚姻的生活中,無論是女尋找男,或是男尋找女,這種尋覓的主、客體位置可以隨時互調,因為愛情不是單程路,必須是相方的才是健康。
簡單來說,尋覓是一種珍惜,不將對方的愛視之為平常。
在一九九六年三月4日美國德州達拉斯城的 Dallas Morning News 記述在同年二月十一日,美國候斯頓城所發生的一件事。一個婦人一天下午在看球賽的時候,聽見有人叩門,開門後看見一個毫無表情的警察站在門外,問她兩個問題:「你先生的名字叫甚麼?」「他有部紅色的小貨車嗎?」當這位太太回答後,那警察先生說:「我很遺憾的告訴你,你先生剛才心臟病發作,十分嚴重,現在醫院裡!」
當這位婦人到醫院的時候,值班的人說她的先生已救不活,死去了。後來這位悲傷的婦人被陪同到一個小房間去認屍,她認出是自己的丈夫,就簽了認屍的証明,然後請人通知幾位親屬。
過不多時,好些親友都來醫院安慰她。再過不久,門外出現一個男人,開始時大家都不以為然,後來這婦人認出他正是自己以為死去的丈夫,她驚叫出來:「是你?你不是死了嗎?為甚麼還活著呢?」那男子回答說:「是我!真的是我!我沒有死!」然後整個事件才告真相大白。
原來當天這位先生出外跑步,有另一個跑步的人在附近因心臟病發作,後來被送到醫院中,警察在他的身上找到了一串鑰匙,就到附近停車處試著開不同的車門,在千中無一的機會中,他開啟了另一部同牌子的GM 小型貨車,在車上發現車主的名字與地址,就按地址找到這婦人的家中。
當這婦人認屍的時候,因為屍身的眼睛與口都用黏布貼著,沒法看見這人的鬍子。而這人所穿的鞋,所用的手提錄音機,所穿的短褲都與她丈夫的一模一樣。她曾問那位警察先生,他是不是像墨西哥人,他說:「是!」最後她看了屍體的手和腳,確是像他丈夫的,因此就以為是他的丈夫了。
而當他的丈夫回到家中,見太太不在,感到奇怪。後來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聽見是他的聲音,覺得驚訝,就自言自語地說:「莫非是你的太太在醫院?」因此就趕到醫院來。
夫婦二人相見之後,都像恍如隔世,感激上蒼因為對方尚在人間。他們後來立志說:「我們不會輕忽而不理對方了!」(We will not to take one another for granted.)
許多東西是在失去之後才會感到寶貴。當然,有些可以失而復得,但有些卻是一去不回頭。固此,要珍惜你的配偶,因為他與你在一起不一定是必然的。


禱文的默想與應用

屬靈偉人的禱文可用作默想之用。當然,這不能代替每日靈修基於神話語而來的默想。但許多屬靈偉人的禱文都充滿豐富屬靈的信息,可作輔助性默想之用。
以下是一則家喻戶曉的「法蘭西斯的禱文」 (“The Prayer of Francis of Asissi”)。讓我們藉這禱文作一次自我反省。
「主啊,求您使我成為您賜平安的管道;
在憎恨之處散佈仁愛,在罪惡之處傳送寬恕,
在衝突之處建立和諧,在錯誤之處彰顯真理,
在失望之處帶出希望,在黑暗之處活現光明,
在憂愁之處播下喜樂。
「主啊,求您使我寧願安慰人,不求得人安慰;
體恤人,而不求被體恤;愛人,而不求被愛。
「因為在施予的時候,人才能接受;捨己,才可獲得;
饒恕,才能被饒恕;死亡,才有永生的醒覺。阿門。

這則禱文成為眾聖徒所喜愛,歷久而不衰,並非沒有原因的。讓我們從這則禱文看兩個屬靈的重點:

  • 它看清楚這墮落世界中種種破碎的現象,但卻沒有停留在消極的感嘆中,乃善用神所賜的各項恩惠去面對、去改變周遭的環境。
  • 它充滿無我的犧牲。作者願意將自我放下,以神的心意作最終極的依歸,讓神透過他活出在基督裡的一切豐盛。

思考與默想問題:
1. 這則禱文那一部份使你特別有感動?為甚麼?
2. 你盼望能成為神賜平安的管道嗎?請問有那一、兩個地方特別需要你將神的恩典傳送?
3. 請將這則禱文的精意消化,然後寫下你向神的禱告:


執事的選立

一. 「執事」的字義
「執事」一詞乃從新約希臘文diakonos 而出,意指「僕人」或「服侍的人」。它與另一個名詞「事奉」(diakonia)及動詞「服侍」(diakoneo)乃一脈相承,都是從同一個字根而出。在新約聖經中,這一組的字普遍地被用在各項與「服侍」有關的事上。
「執事」可以用來指一項恩賜(羅十二7)。在神的教會中,我們經常發現某些弟兄或姊妹在「服侍人」的工作上有美好的果效。例如,保羅稱讚以巴弗及提摩太為基督的「好執事」(參西一7;提前四6),他們都是教會中的「好僕人」,很能在事奉中服侍人。
但「執事」也可以是一個職分(腓一1;提前三8-13)。他們是神在教會中所選立去帶領教會的領導人,與牧師和長老(或監督)一同配搭事奉,治理教會。
二. 職分的起源
教會中長老的職任,可追溯至舊約以色列人的社會中(參出三16;利九1)。然而,「執事」的觀念則是新約教會獨有的「產品」。「執事」的職任是源於使徒行傳第六章,雖然「執事」這名稱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出現,但揀選的七人所擔任的顯然是「執事」的工作(注意六章1節「供給」(ministration)與2節的「管理」(serve)在原文都與「執事」一詞是同一字根)。他們雖無「執事」之名,卻有「執事」之實。因此,耶路撒冷教會這次的選舉,實在可作日後教會選立執事的藍本。
三. 執事的責任
從「執事」本身的字義,加上使徒行傳第六章的描述,可見「執事」主要的任務是管理教會中各項繁瑣的事務(如管理飯食),為要使專職的教牧同工在祈禱與傳道的事奉上不致分心(參徒六4)。若廣泛地應用在今日的教會中,執事的責任是著重在事務上的管理,諸如籌劃活動、購置堂址、財務管理、會議記錄、協調各部等工作;而牧師與長老則著重教會整體性的屬靈領導,諸如持守信仰、教導牧養、輔導栽培等。
四. 選立的標準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8至10節及12節中,清楚地列出作執事的資格,主要分三方面:
A. 品格方面
1. 端莊(8節上)──內在生命受管制,不僅在儀態、舉止或服飾上表現出來,也在德行上活出得人欽偑的行為。
2. 不一口兩舌(8節中)──不會在一人面前說一套,而在另一人面前卻說另一套。意即不虛假,不偽裝,特別在傳話的時候,不會扮演雙重的角色。
3. 不好喝酒(8節中)──能管理自己,不被酒所轄制。一個酒徒在世人的眼中已不被看好,他又怎能在屬靈的事上擔大任呢?
4. 不貪不義之財(8節下)──不取非分之物,在財物的管理上保持廉潔,有美好的見證。
5. 須受試驗(10節)──經受時間的考驗,顯出在靈性上是成熟的、穩重的;事奉主、服侍人的心不是只有三分鐘的熱度,而是能持之以恆,使眾人認出他是神所揀選的人。
B. 靈性方面
6. 固守真道的奧秘(9節)──不斷地追求認識真理,並能全心全意地為信仰站穩立場。
C. 家庭方面
7.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12節上)──即在婚姻關係上對配偶保持絕對的忠誠;不僅沒有離婚或重婚的記錄,而且在婚姻的生活上是無可指摘的。
8.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2節下)──家中的見證對屬靈領袖十分重要,世上沒有一個地方比「家」更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性格。因此,先作一個好的管「家」,方能管理「神的家」。
五. 設立的原則
A. 數目
「執事」一詞在原文聖經中常以複數字出現(參腓一1;提前三8)。基於實際的需要,初期教會選立了七位「執事」(徒六3);但這數目不必作硬性的規定,可因時制宜,當教會聖工不斷發展、人數相應增長,執事的人數自然也得增加。
B. 任期
聖經對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指示。若看初期的教會,執事似乎是無任期限制的(至少聖經並沒規定這任期的長短);但聖經也沒有反對設立任期的制度。因此,任期的訂定及它的長短,均可酌情而實施。普遍採取的方法有兩種:
1. 無任期,或作不限定任期。意即經過選立後,執事就終身任職,除非他/她在信仰上或行為上有違聖經的標準,方可罷免。執事無任期,好處是可以使已開始的聖工得以持續推展,不受期滿換人的情況所影響。
2. 有固定的任期。意即某弟兄或姊妹擔任執事一段時間後,必須卸職讓賢,休息一段時間才可以再被選。我以前牧養的教會就是採取這制度,作執事一任(兩年)後可以再被提名,連選得連任,惟兩任期滿(共四年)後必須停止被提名一年。此制度有幾項好處:
• 讓更多有恩賜的弟兄姊妹可以參與執事的事奉,藉此發掘人才,並且讓他們藉著在事務上領導的經驗,更深切瞭解及關心教會的需要。
• 讓事奉多年的執事可以有休息、安靜、喘息的機會,在主面前重新得力。
• 讓不稱職的執事卸任,重新檢討及反省。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訂定任期也有壞處,它使聖工負責人經常轉換,不能保持聖工的連續性及一貫性。新人事常帶來新作風,教會的聖工若經常在變更的過程中,效果就不會持久。解決的辦法有兩方面:一是加強各部門的組織,人事可變,某些大原則不變;二是堅立教牧同工,使他們成為聖工變更中的穩定力量。
C. 過程
有關選立執事的過程,使徒行傳第六章可以提供一些原則性的步驟:
1. 看見需要──初期教會是看見一個迫切的需要而設立執事的,因為教會的人數增加,以致「在天天供給上忽略了他們[說希臘話的猶太人]的寡婦」(六1)。
2. 訂定資格與人數──雖然當時的需要如此迫促,但他們還是先訂定資格,要「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六3)。
3. 會眾選立──「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六5)。
由此可見,會眾在執事選立過程中的參與,是聖經認可的。但至於如何訂出執事候選人名單、會友如何選舉,可酌情而定。在人數較多的教會,可從教會各層面或團契中找出適合的人,組成執事提名委員會,因他們較認識候選人的恩賜、經驗與資格。在人數較少的教會,可由教會的領袖推推薦,然後由會眾選出。
六. 關於女執事
聖經是否贊同選立女執事的問題,保羅書信中有頗明確的答案。當保羅在提摩大前書第三章討論執事資格的時候,他在中間加插了一節說:「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三11)這處所用的「女人」一詞,有學者認為應解作「執事的太太」,而非指著「女執事」說的。然而,基於下列各項的論據,我們可相信這裏的「女人」就是「女執事」。
1. 從經文的結構來說,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共討論兩種職分──即「監督」與「執事」,但卻包括了三類人:
• 先是「作監督的」(1-7節);
• 然後,「作執事的,也是如此」(8-10節);
• 最後,「女執事也是如此」(11節)。
從原文所用的兩個連接詞「也是如此」(hosantos),可見所討論的三類人都同屬教會中負責聖工的人。
2. 若這處的「女人」是指「執事太太」,為甚麼保羅不將「監督太太」也放在討論之列?其實,「監督」的職分比「執事」的更為重要,他們的太太不應被忽略才對,因此「女人」一詞較為自然的解釋是指「女執事」。而在聖經的教導中,未曾見有「女長老」或「女監督」出現,故此保羅在此不加討論也是合理的。
3. 聖經其他的地方也有女執事的出現(參羅十六1的非比)。
4. 初期教會的文獻,包括公元後 112 年普里尼(Pliny the Younger)的信及第三世紀的《使徒訓誨錄》(Didaskalia)等記述,都有「女執事」的出現,可見此職分在初期教會中已被接納,而且連女執事的職責也已清楚劃分。根據《使徒訓誨錄》所述,女執事可以協助姊妹的洗禮,照顧有信主婦人的外邦人家庭,探訪病人,關心有需要者等。
教會選立女執事,不但沒有違反神的心意,而且能達到「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弗四12)的果效。至於職責方面,如感到她們不便獨當一面去擔任領導的事奉,可以劃定她們所負責聖工的範圍,也可以訂明她們所擔任的是協助者的角色。
七. 作執事的報償
聖經多次應許事奉主的人必得賞賜(參林前十五58;西三24),作執事的更不例外。保羅在討論作執事的資格時,特意用兩項應許作為他們的報償,以資鼓勵:
1. 得美好的地步(提前三13上)──善作執事的人,在神與人面前都受敬重、稱羨。
2. 在真道上大有膽量(提前三13下)──即愈作聖工就愈有信心、有把握;並且愈作愈起勁,特別是在真道上大有膽量,不僅堅定自己的信仰,也積極地影響與他接觸的人。
不錯,作執事所付上的代價是大的,但當我們看深一層的時候,就知道他們在神面前所領受的恩典是豐厚的。


禁食可否增加力量與功效?

禁食的目的是為了甚麼?禁食可否增加力量與功效,讓神垂聽我們的禱告?
在今日的社會中,「禁食」常被採用成為提出抗議的工具,有些人為求達到某目的,就用絕食來博取別人的同情。然而,聖經裏的禁食禱告不是一種抗爭的辦法,而是信徒屬靈的操練。聖經記述許多屬靈偉人都曾經禁食禱告,耶穌在世時亦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2);而在教會歷史上,也有不少屬靈偉人與領袖都如此實行。
「禁食」到底包含甚麼意義呢?挪威神學家哈列斯比(Ole Hallesby)在他的名著《禱告》中曾這樣說:「禁食實在的意思,是在某一時間內自願禁戒生活上各樣必需的事物,例如食、飲、睡眠、休息、交際等等。這種不論時間長短的禁絕的目的,是要我們稍微解開捆縛著我們的物質世界和環境的繩索,叫我們可以集中我們靈性的力量對向那看不見的和永遠的事上。」(哈列斯比:《禱告》,顏路裔譯,第五版,頁117-118)因此,禁食禱告或通宵禱告,都是為要在神面前專注,使自己能有一段不間斷的時間來禱告親近神。
具體來說,禁食為要達到甚麼樣的目的呢?當然,禁食不是基督徒的專利,普通人亦可以為了健康的原因而禁食。但在屬靈的操練中,禁食具有它特別的目的與意義。
1. 刻苦己心。多一點時間在神面前禱告、安靜與自省,這是最主要的,亦是最常見的目的。禁食經常包括認罪在內(撒上七6;撒下十二16;尼九1-3)。另外,較為全面的例子是尼希米在神面前禁食祈禱、傾心吐意、刻苦己心,全心全意投入禱告中,連吃飯的需要都沒有顧及(尼一4);及後他在神面前痛悔認罪(尼一6-9)。
2. 尋求引導。有些信徒在前路茫茫的時候,藉著禁食禱告來尋求神的指引,讓自己更清晰地看見神託付的使命,和指示的異象與方向。正如安提阿教會在差派宣教士之先,禁食禱告尋求神的心意(徒十三1-3),以及保羅與巴拿巴在教會「選立了長老」之後,禁食禱告(徒十四23)等。最特別的相信是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他遇見主耶穌,在大光照射之後眼瞎了三天,在那三天裏,他「也不吃,也不喝」(徒九8-9),相信他是在禁食。他走到了人生重要的十字路口,須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連飯也沒有心情去吃。保羅在這三天裏,肉眼雖然看不見,但屬靈的眼卻打開了。
3. 面對屬靈挑戰。有一次門徒不能趕鬼,來問耶穌,耶穌回答說:「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太十七21)禁食禱告可以幫助信徒增加禱告的動力與凝聚力。禱告切忌因循,或流於唸經式,或報流水賬。為甚麼呢?因為禱告是屬靈的爭戰,不能馬虎了事。禁食禱告是面對屬靈爭戰時的最佳武器。
有關禁食禱告,一個常會被問的問題是:禁食是否可以使信徒更有力量?對於這個問題,答案可以是「是」,亦可以是「否」。
先說「否」的一面。禁食禱告不是在神面前立功,或者認為這是一種屬靈表徵,只須經常操練,就會變得更加屬靈。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每星期禁食兩次(路十八12),這是當時猶太人過虔誠生活的習慣(參《使徒訓誨錄》8:1; Psalms of Solomon 3:8)。然而,法利賽人卻是經常被主耶穌責備的一群。先知們在不同時段亦責備以色列人只知遵守禁食的禮儀,卻沒有活出相稱的行為,因此不能得神的喜悅(參賽五十八3-6;耶十四12)。禁食若沒有內在屬靈情況的配合,會變得毫無意義。禁食的功效不在乎禁食本身,因它只是一種讓人回到神面前的工具。工具雖然是好,但用的人若是心術不正,亦無補於事。
但是話得說回來,禁食禱告確實可以產生功效,可以使信徒更有力量。上文曾引述主耶穌所說「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太十七21),祂的意思是說:要趕出這一類鬼,必須付上更多禱告的代價。神在這世上已訂定一個禱告蒙應允的原則:「有些事情,必須付上足夠的禱告,神才會應允所求的事。」正是「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禱告亦同屬此理。要在禱告中多有收成,付上更多代價是必然的途徑。
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禁食可否預先策劃或由教會主導安排?在新約中,很多的禁食都是在沒有預先安排或計劃之下做的。因為某些突發事故的來臨,就引發禁食的屬靈操練。當然,教會可以鼓勵弟兄姊妹為某人或某事禁食祈禱,但不能勉強,因為有些人體質不佳,不食會感到頭暈等。教會可以在平時教導有關禁食的目的、意義與益處,讓信徒知所適從;但最好不要勉強信徒禁食,正如教會不勉強信徒奉獻金錢一樣。
哈列斯比認為禁食是「一種外表的行為,應該只在對它有內在的需要時才實行」(同上書,頁117)。因此,禁食不是要履行律法主義,或是顯揚自己靈命高超的宗教行動。我們應按自己的感動與需要去禁食,讓自己在禁食禱告中更深經歷神的美善,這樣才達到禁食的最佳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