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誦經文 – 在基督裡的屬靈地位

一.       我屬靈的地位

  • 我是神的兒子(約一12;弗一5)
  • 我是蒙赦免的人(西一14)
  • 我因信被稱為義(羅五1)
  • 我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
  • 我是聖徒(林前一2;弗一1;西一2)
  • 我是被主用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
  • 我在基督裡受聖靈的印記(林後一21-22;弗一13-14)
  • 我是天國的國民(腓三20)
  • 我是神的傑作(弗二10)
  • 我已經與主聯合(羅六3-4)
  • 我永不再被定罪(羅八1-2)
  • 我不再受惡者的控訴(羅八31;約壹五18)
  • 我是基督的朋友(約十五15)
  • 我與基督一同被藏在神裡面(西三3)
  • 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

二.       我生命的功能

  • 我是世上的鹽(太五13)
  • 我是世上的光(太五14-16)
  • 我是被揀選要結果子的(約十五1、5、16)
  • 我是基督的見證人(徒一8)
  • 我是神人之間的和好使者(林後五17)
  • 我是與神同工的(林後六1)
  • 我是神的管家(林前四1-2)
  • 我是基督身體中的肢體(羅十二4-5;林前十二27)
  • 我是基督的薦信(林後三3)

士師記十四章4節中的「他」是指參孫嗎?

這裏的「他」應該是指耶和華神,不是參孫。多個聖經譯本與註釋書的主張都是如此。
但有人卻認為,參孫是信心的偉人(來十一32),他娶非利士人的女人為妻,是要藉此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再看參孫的生平,他確實是在找這樣的機會(參士十五3)。作為拿細耳人的參孫,雖然生活隨便,但不能因此否定他的信心和作為士師的使命。
另外,士師記第十四至十七章的主語大多是參孫。在十四章4節開始時提及「他的父母」,當中的「他」顯然是指參孫;在同一節而且在同一個句子中,前面的「他」指參孫,而後面的「他」指耶和華,這種闡述似乎說不過去。
在解經的原則裏,較為重要的應該是上文下理與文法結構。若按經文的文詞語句去理解,這裏的「他」解釋為耶和華比較合理。雖然前一分句的「他」是指參孫,但後一分句「因為他找機會……」中的「他」卻是指代前一分句尾的「耶和華」,意思是耶和華神找機會要攻擊非利士人。當然,參孫可能有同樣的意願 (參士十五3),但那並非這段經文的重點所在。若按文法的鋪排,要另下結論就比較困難。
參孫雖然是信心偉人 (來十一32),然而,不能用這個結論去推論他一生所作的都是信心的表現。他這次要娶非利士女子為妻,主要是基於他個人的喜好與肉體的情慾,因他對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士十四3下)。
參孫不聽父母的命令(士十四3上),他亦沒有將神的律例放在眼內。神在舊約律例中清楚定規,以色列人不能娶外邦人的女兒為妻,恐怕他們會因此隨從她們敬拜偶像(參出三十四12-16;申七3)。參孫卻一意孤行,只順從低下的慾望行事。
請再看士師記十四章4節,這句話是這卷書的作者加上的評語,說明事件背後的原因。雖然參孫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要娶外邦女子為妻,但神卻「破格」容許這件事發生,以成全祂的心意。神的旨意確實高過人的旨意,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


人生的目的與目標

在中文世界裏,人生的「目的」與「目標」常常被人混合使用,互相代替。但實際上這兩者的範圍與內容應該是不太一樣的。人生的目的應當指向一個比較大的視野,其中可以容納在其界限內的任何比較明確、實際、或長期或短期的人生目標。
很明顯地,不知道目的,就不可能有準確的目標及方向。不能掌握方向,就容易隨波逐流。不知道目的,就很難激發奔向目標的熱忱。個人如此,機構也是如此。擴而言之,國家社會的行為亦然。
保羅在沒有信主以前,因為不認識基督,所以產生了錯誤的人生目的,導致了變調的人生目標, 竟然以「追獵」基督信徒並且收他們下監為樂,沾沾自喜。信主以後,他「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 因此事奉基督一生,為祂而活,這成為他人生的目的。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13 及14節,接著說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而召我來得的獎賞」,這就成為他人生的目標。
這兩三年來,我常常思考「人生下半場」中最基本的一個問題:甚麼是我們人生的目的及目標?由此而衍生的問題就是:從基督徒的角度來說,甚麼是神在我們身上的長遠目的?如何看待神在我們各個人生階段的引導?
人生的目的,是要去發現,而不是立志得來的。我們每個人都好像待加工的木料,神可以把我們製成桌子、椅子或木櫃,主權在神。我們也好像一團陶土,神可以把它造成水缸或花瓶,我們不應該,也不能由自己來決定我們要成為甚麼。所以,我們不應該自己立下人生的目的,而應該去發現它。
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應當以「榮神益人」為主。我們要在「榮神益人」的目的中, 訂下我們人生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我們如何在事奉、家庭、工作及個人的事上榮神益人。人生的目標應當盡量明確。以作老師來說,應當想清楚自己要成為怎樣的老師。有的老師以「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一樂也」作為他的目標;有的老師則以幫助資質較差的學生獲得進步為目標。這兩者的進路與人生規劃是不太一樣的。
建立人生的目標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不是每個人都像使徒保羅一樣,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因而較容易訂下他人生的目標。事實上,絕大多數的信徒都沒有這樣的經歷。賴若瀚牧師在「聖言」出版的光碟《神的引導與道德抉擇》中教導我們:在關乎生活與抉擇的事上,要尋求神的引導。他又說,神的引導有四項屬靈的原則:第一,看重聖經的教導;第二,注意內心的感動;第三,參看環境的安排;第四,善用思考的力量。在聖經沒有禁止而又不影響基督徒人生觀與價值觀的事情上,神給我們許多選擇的自由,但我們仍然應該參考以上的屬靈原則,來肯定我們人生的目標。
人生目的不應該是一個很明細的職業,而是一個比較寬廣的理想。職業應該只是人生眾多目標之中的一個。 有時候人們會把目的與目標搞混了。有一個年輕人,他很喜歡娛樂業,一直想當電影的男主角,但都沒有機會。有一天,有人請他做配角,他很生氣地拒絕了,因為他認為不能當男主角,他的人生就沒有意義。我們來看看他的問題在哪裏。首先,以是否達成人生的目的來斷定人生有沒有意義,這點他並沒有錯。問題是他誤解了人生的目的。他應該以「帶給世人娛樂」作為他的人生目的,而不是以作電影男主角為他的人生目的。作男主角應該是他的人生目標之一。因此,如果做配角,甚至跑龍套,若能使人得到娛樂,那就同樣都是在達成他人生的目的,也同樣都在使他的人生有意義,為甚麼不去做呢?
人生的目標必須具體,也可以多元化。一個大目標下面可以有許多小目標。人生的眾多目標允許改變,或同時進行,端視神的帶領。以神學院畢業生為例,神可以帶領他作牧師,之後轉作 宣教士,之後在神學院教書,最後在機構服事。我們不能以現階段的服事來懷疑他以前的服事不是來自神的呼召。 又譬如有一位醫學院的學生,原先受感動要成為第三世界的醫療宣教士,然而畢業幾年後,他開始安於在美國舒適的行醫工作,擁有上流社會的生活方式。「工作的保障與發展」成為他最主要的考慮;至於幾年前蒙神呼召去作「醫療宣教士」一事,已被他拋諸腦後。就這個例子而言,我們不能說他後來的抉擇也是神的引導。
舊約的掃羅王的問題,就出在他把維護人生的目標(作王)看得比人生的目的(聽命甚於獻祭)更重要。明白這個道理,我對自己在機構的職位,就沒有一定的想法。因為職位無關我人生的目的。今年神要我作聖言資源中心的副會長,我就順服。去年十月底,神要我在「聖言」舉辦的使徒腳蹤考察團作領隊,扮演旅遊「全陪」的角色,吃的住的以及旅遊景點安排的各種細節,樣樣得照顧周全,我也非常感恩,感謝神給我這麼一個服事眾弟兄姊妹的機會。


同事們經常集資買彩票,希望中了獎大家平分,我不願得罪同事,被誤解成一個離群的人,反正中獎的機會微乎其微,我可以參加嗎?

qa同事之間集資購買彩票是常見的,一來可湊湊熱鬧,二來又能促進同事之間的感情,似乎是無傷大雅之舉,況且彩票的收益多是用來贊助教育或慈善團體,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答案若是如此簡單明朗,又何必多此一問?我猜各人內心卻有存疑和不安的感覺,這個因由,可能與彩票的本質有關。

彩票是建基於僥倖,以小搏大,多少帶著不勞而獲的本質。換言之,嚴格來說是一種賭博心態,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不要貪財(提前六10;來十三5)和遠離謀取暴利的誘惑(箴十三11;廿三5;傳五10;),因此,這個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也極可能是聖靈的提示。

從問題看來,你個人是不大贊同買彩票的,若是正確無誤,應當進一步自問:「自己不認同的事情,為甚麼當一班人去做時,卻去參與呢?是甚麼驅使自己去做不贊同的事?」其次,若彩票收益是捐給教育或慈善團體,為甚麼不直接捐贈金錢,避免彩票公司從中取利;若是中獎了,會全數捐贈給慈善團體嗎?由此看來,買彩票的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博彩。

反過來說,若與同事合資買彩票,便要考慮這是怎麼樣的見證?同事怎樣評估這種信仰?在屬靈上,這行動反映著怎麼樣的信念?又怎樣影響到與主的關係?以下提出一些意見,供你參考,誠實地回答以上的問題:

1. 彩票的運作是一套與聖經對立的觀念:
a. 它叫人注目自己所無的,渴望甚至嫉妒他人所有的(太廿1-16)。
b. 它激勵人短視.只注重今生短暫的財富(路十二15-34);
c. 它又把「不勞而獲」的詛咒偽裝為祝福(結十六49;路十二15-20;帖前四11-12;帖後三6-12);據報一半以上的中獎者,因不會管理暴發的錢財,十年內宣告破產,甚至家庭破裂。
d. 它更違了聖經所教導的「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的原則(林後九6;加六7)。

2. 關於一般買彩票的人:
如賭博一樣,可叫人上癮,沉迷中獎的美夢,荒廢正業。據社會學家研究,多數人用了支付食物、房屋、衣著的錢來購買彩票,使生活變得更困難,可見彩票其實是一種劫「貧」濟「富」的遊戲。若買彩票的錢是從日常開支中抽取出來,這是錯誤地使用神所賜的資源(路十六1-12)。買彩票是對神失去信心的表現,覺得真神的供應不足,轉投幸運之神的保祐。耶穌指出貪財影響人與主的關係,在瑪門和神之間,只可選擇其一。(路十二15-31;十六13;十八22-25)

3. 回答彩票的問題可從兩個不同的驗證責任(burden of proof)觀點作考慮:
問:「為甚麼不可以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這是默認罪行的行為(Sin of commission)。附和合資買彩票不一定是貪財,若是貪財,那就容易解答,因聖經有足夠的資料禁止貪婪和它的負面影響。以此推理,在合乎情理下,某些事情是可行的,但卻不一定要行。問:「為甚麼要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神賜生命和資源都有一個目的,若用於這目的以外,就是誤用資源,也是保羅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 . 」(林前十23)。從這(Sin of omission)論據,買彩票是不當行的。

你若現時仍未能作出決定,我建議你耐心等候、禱告、細閱聖經,服從父神的心意而行,因凡不出於信心而行的都是罪。(羅十四23)


我知道主所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但總提不起勁去實行,傳福音也看不到甚麼果效,經常內疚和自責,當怎麼辦?

這是一般信徒常遇到的經歷,讓我從「傳福音」和對主的命令的認知程度來解答你內心的困擾。
一. 傳福音是一個過程。
第一次聽聞福音就會決志信主的只屬小數,一般人通常要接觸多次才會相信。曾有保險公司的調查發現,一般顧客平均要經過經紀推介七次才會購買人壽保險。我們活在後現代思潮衝擊下,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和不信任,因此可能要經較長時間的「傳」才能令對方相信。

二. 傳福音是團隊的職事。
「傳福音」既是一個過程,就須用團隊精神來看整個職事,一個接一個的去跟進未信者,時候到了必有收成。這也正是耶穌所講的收割與撒種的道理(約四36-38)。

三. 傳福音要按部就班地把對象引領到主的面前。
福音對象對福音的興趣,學者把它分成不同的階段:從抗拒開始,然後是初步接納、尋索、衡量、相信、到最後的決志。傳福音是把人從一個階段引領至另一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要採取不同的方法,而且會帶來不同的效應。故此每一個過程都必須求神賜智慧來識別合宜的方法和技巧(參西一28),漸進式地進行。

四. 傳福音要用不同的方法與技巧。
口傳是「傳福音」過程其中的一環,還要加上信徒和教會整體的見證才能有影響力。嚴格來說,神給信徒的福音使命有兩方面:(1)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廿19-20);(2)為主作見證(徒一8)。兩個命令都不是狹義地單指用口宣講救恩真理。神所要求的是要有得勝的生活形態來配合傳福音的方法;換句話說,是用生命去見證(being)過於工作(doing)。不論我們同意與否,在信主那一刻我們已經「成了」主的見證人,不是要去「做」主的見證人。唯一我們能選擇的是要成為一個成功或是失敗的見證人而矣。所以,信徒整個生命的取向都成了「傳福音」的基礎。身傳和口傳相輔相乘,是同樣重要。

五. 傳福音是每位信徒的責任,但叫人悔改歸主是聖靈的工作。
這並不是說,當我們用合宜得體的方法和技巧,又加上生命的見證時,福音對象就一定能被提升至另一個階段,直到決志。人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下,因著某些原因可滯留在某一階段而拒絕被提升,甚至可以選擇下降到更低的階段。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只要盡上個人的責任,信徒就可向主交賬,不要用是否經由你帶領人「決志」來衡量得失。耶穌也並非每次傳道都有人信主;決志與否,是他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有了正確的「傳福音」觀念,又了解神的命令,最後是要看你個人的恩賜、能力、際遇和負擔。這些因素或多或少會影響你在「傳福音」整體職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活躍的程度。若然神讓你有效地去幫助福音朋友認識救恩,你就要在這方面忠心,不必因「沒有人決志」而受困擾,甚至內疚。也無須因為從未向福音朋友從頭到尾講解過全套的《得救四部曲》而自責。若你具備關心人靈魂的心,又曾經領人到主面前,這就是「傳福音」。至於你的行動是否能帶出果效,可以看參考書和找屬靈長者的指導。


敬拜上帝既不在乎地方和人數多寡,三兩肢體可否在主日於教會以外的地方一起崇拜呢?

基督信仰其中一個特點就是信徒可以隨時隨地敬拜神,無須依時依候,依賴甚麼形式,透過甚麼聖工人員才可以敬拜.。因基督已成了神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每一位信徒都可坦然無懼的來到主的施恩寶座前。(參約四21-24;提前二5-6;來四14-16)。所以無論是一個人、三個人、或是十個人聚在一起,都同樣可以是敬拜神。

然而,三兩人的敬拜,是否就等同神所吩咐信徒必須遵守每主日的崇拜呢?答案在乎你如何看教會,你是否自認分別出來就是一間教會?你所屬的是怎樣的教會?他們怎樣看你這三兩肢體的敬拜活動?

神吩咐人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4)。至於是什麽形式的聚會,神給人相當大的自由。神看重敬拜者的心態過於外在的儀式,所以這三兩肢體的敬拜動機,才是真正需要討論的重點。若是為了成立另一所教會,動機明顯,又得到原教會的祝福,未嘗不可;若是為了改變一下敬拜的場合,偶而為之,以促進敬拜者的坦誠和參與程度,也是可以的。但若只是為了把自己分別出來,那就破壞了聖靈所賜合一的精神,乃是不對的。

無論怎樣,這三兩肢體的敬拜聚會,並不等於是一間教會。因為要成為一間教會,必須乎合一些要求和準則,主要有:
1. 按照聖經的準則組織起來,作領導的必須合乎神所規定的資格。
2. 信徒必須定期聚集,舉行水禮和聖餐。
3. 堅守教會的四個使命,並平衡發展之:整體的敬拜、聖經的教導、肢體的相交和福音的廣傳。

雖然如此,也許有人會問: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不是說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集,就有神同在。既有神同在,那不就是教會嗎?

這問題的答案是:教會當然是要有神同在,但有神同在的聚集不一定就是教會。從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上下文理來看,20節「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所指的是「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6 節) 挽回弟兄;「得了你的弟兄」(15節)的聚會;更可能是饒恕(21-35節)的聚會,並不是整體會眾在主日敬拜的聚會。

和合本聖經十八章20節翻譯為「聚會」與17節翻譯為「教會」,用的是兩個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意義。「聚會」是動詞,是聚在一起的意思;「教會」是名詞,是會眾,是一群被召出來的會眾。因此不要誤以為20節的「聚會」就是「教會」。馬太明顯地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達兩種不同的聚集,所以三兩個基督徒的聚集,又有神的同在,不一定就是教會。

此外,「信徒的祭司身份」(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是神給予整體會眾在神和在人面前的身份。「信徒」是複數用詞,指「眾信徒」,即整體會眾是祭司的身份,並非指個別信徒也有此身份。

若明白以上經文的意思,衡量聚會的目的,在有愛心而不絆倒他人的情況下,三兩肢體在主日分別崇拜是可以的。正如經上記著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 24;31-33)


因故想「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否可行?

A 我因不清楚你們的現今實況,直覺上會問是甚麼阻攔你倆不能現時結婚?若是雙方都情投意合,得了神的引證,又一切準備好了,那麼你們大可以結婚,向移民局申請居留權;若還有其他阻滯仍未準備妥善,那又何必催促一個尚未預備好的婚姻呢?

B 一個真正的婚姻除了滿足聖經上的要求外,還有文化上和法律上的要求。聖經上的要求包括有:一夫一妻、長廂廝守、至死不分、成婚(consummation)(創二24, 25; 太十九1-9);文化上的要求包括有:地方習俗的禮儀、公開的宣告及承認…等。

C 聖經、文化和法律上的要求,三者都要並重,同期完成,才是一個婚姻。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你們是把整個婚姻決定延伸成一年長的過程。當你們這樣處理婚姻大事時,未免把自己的婚姻和靈命陷於不必要的試探當中,甚至會妥協了基督徒當有的見證。

1. 雙重身份,妥協誠信:在成為「紙上夫妻」後至行禮結婚的這一段期間,你們要過著雙重身份的生活。對政府,你們要多方提出證明是同居的夫妻;但在眾人面前,卻仍是未婚夫妻的關係。嚴格來說,你們實在是欺騙著移民局。

2. 複雜事情,自找麻煩:事實上移民局也很精明審慎,能充份掌握可靠資料來辦理移民婚姻的個案。在這提證過程中,你倆未免要隱瞞說謊、因形勢而要在未有充份考慮和準備下作夫妻間當作的事宜(如同居、聯名財務戶口,房產地契…等),甚至鹵莽地偽造文件。這些一旦給移民局查出真相,還有礙日後真真正正結婚後要辦理的手續。

3. 心理壓力,陷入試探:雙重身份的生活不好過,臨急作的決定更顯徬徨,在這情感和意志脆弱的階段,又要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本已妥協了聖經的標準,很容易在不自覺下低降低了防線彼此過份親熱,超越了神所容許的界限。

4. 抵押將來,未知兇吉:在這一年間,無人能預料事情將會怎樣發展。倘若其中一方改變初衷或遲疑不決,未能在所預期的時限內進行婚禮,那末,你們是否準備好要辦理離婚的手續?在我所認識的朋友中,的確曾發生過這樣的情節。

5. 美中不足、潛奪喜樂:就算一切「順利」,一年後如期結婚,婚禮上彼此委身理當是歡樂的一刻,但因你倆在一年前在律法上已許配了給對方,如今又加上籌備婚禮所帶來的壓力,心理上總會覺得這婚禮只是為了在親友面前做場戲似的,整個禮儀就失掉了原本的意義,無形中削弱了應有的喜樂感。

如此看來,「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弊多於利,因為不但把自己的婚事,甚至靈命也冒著不必要的險,所以,還是勿為貪圖一時的便利而作出糊塗的決擇,有失聖徒當有的見證。


現在少了三年前教學時的滿足與快慰,為甚麼會這樣?又當怎樣辦?

三年來你願意為主擺上,肩負教主日學的事奉,又在教學的方法和成果上都有進步,可見你是一位盡責的主日學老師。你又察覺到如今再沒有從前那種滿足感,可想你也是一位認真有追求的基督徒。

一般人在接受新工作,新挑戰時,自知單憑自己的力量不足應付,很自然地向神求智慧和力量以補自己之不足。然而,隨著工多藝熟,經驗和知識都不斷添增時,相繼地需要信靠神的信心也隨之減退,往往只憑自己的恩賜才華,便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事奉神再不需要憑信心,只是慣性地按著一般程序進行,因而失卻了為神作工所帶來的喜樂和完成主託付的工作後所帶來的成功感。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這也正是希伯來書十一章6ab節所說明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不是出於信心的事奉,故不能繼續討神的喜悅,在事奉的路途上與神再不是像從前般依靠的關係了。

1. 「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主原則
人真正的滿足與快慰是建基在與神的關係上,而非事工或個人的成就上。這滿足與快慰並不在乎事奉的果效或人數的多少,甚至事奉本身也不一定會帶來滿足感,這感受只能因我們注目在神身上才會產生的。反之,若人的滿足與快慰是建立在教會的事工或個人的成就上,很多時候,當達到了所預定的目標或方針時,失落感也隨之而來。

a. 這個「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奉原則是聖經一貫的教訓。當我們信主那一刻,就是與生命的源頭有一個永遠的關係(約十七3)。神與人的關係是一個活潑,不斷在成長的關係,這關係是動(dynamic)的,而非靜止的。

b. 若我們把事奉主的滿足感誤放在人數、工作果效……等上面,就是無形中靜止化了這個神與人之間的關係。

c. 因此,雖然我們恆久的事奉,事奉亦有果效,但因沒有使用到像從前般信靠神的心,以致與神沒有再進一步的關係。

d. 這個原則催使我們要不斷的操練我們信靠神的心。因此,信心不單是慕道及初信者要學習的功課,也是主日學老師,教會長執以及傳道人時刻要鍛練的。因為神喜悅我們信靠祂,依靠祂的力量去完成祂所託付的工作(約十五5)。缺乏了信心的成份,人不能討主的喜悅。

2. 從信心的本質來看,就知道它是需要經常被運用的。本來要信心而做的東西,可以因做慣了而不再需用同等的信心來完成任務。從希伯來書十一章1-5節我們可看出信心具備以下的本質:

a. 信心是有冒險成份的,是對將來會發生的事作一即時的回應 (來十一1, 2)。

b. 信心是有行動的,不是單有理智上的認同。希伯來書十一章所列舉出的例子全是有行動的信心,他們因信而帶來了行動而蒙神悅納,甚至妓女喇合也因信而接待了探子(來十一31)。

c. 信心是有對象的:希伯來書十一章6c節的「有神」原文直譯應為「祂是」,這與約翰福音中的七個「我是」有異曲同工之意。所以,信「有神」並非單指信神的存在,而是信神是真實的、信祂是自有永有的神、是上帝、獨一的主宰、是位忌邪的神。亞拿尼亞與撒非拉欺哄神(徒五1-10)和烏撒手扶約櫃(撒下六6-7)就是不信「有神」的好列子。

d. 信心是有內容的:信神是一位賞賜者,是那發薪酬者(來十一6d)。當我們尋求祂時,祂會賞賜我們,以致我們的事奉是不會落空的,為主所作的不是徒然。這也暗示著我們最終還是要向神交賬,神會問責於我們。

3. 若在事奉中不斷地運用對神的信心,就是不斷的討主喜悅,亦可確保我們與神的關係繼續成長,同時也明證了上帝的真實和偉大。

4. 「憑信心,討主喜裞」可應用到我們屬靈生活的每一層面。

a. 希伯來書十一章6b節說:「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前一句是因,後一句是果。神應許事奉主的人會體驗到祂所賜的豐盛生命,包括了滿足喜樂的人生。

b. 我們不能只盲目追求事奉神所帶來滿足快樂的感覺,或事奉有果效時的成功感,因為真正恆久的滿足快慰是信「有神」,與神保持信靠的關係、凡事討主喜悅後自然會產生的感覺。

c. 我們可以做很多屬靈的事,如每星期參與教會的主日禮拜,上主日學;每天讀經、禱告、靈修…等,若缺乏了信靠主的心,仍不會蒙神喜悅。不蒙神喜悅,當然也談不上有甚麼滿足快慰了。

那末,當怎樣辦?

1. 不斷操練信靠神的心,在事奉生命中認定一些服事,非使用「有神」的信心是不能完成的。你可以…

a. 擴大你的事奉領域:

    • 4若已在成年班主日學有顯著的教學成果,可嘗試教長輩或青少年級的班級。

 

    • 4走出主日學的框架,負責主領一些整天的專題講座。

 

b. 加重你的事奉責任:

    • 4作教師的導師,負起訓練主日學老師的職責,把你教學的心得和方法,傳遞給其他主日學老師。

 

    • 4負起統籌教會教育部的事工,釐訂五年大計。

 

c. 深化你事奉的層面:

    • 4編寫成人主日學教材,以供其他教會使用。

 

    • 4嘗試講壇的事奉,學習準備講章的過程。

 

    4到神學院進修,察驗神是否叫你走上全職教學的事奉。

2. 以下是一些信徒明白「憑信心,討主喜裞」的事奉原則後所作出的決定和行動。

a. 一位從未擔當過任何事奉崗位的單身姊妹,憑著信心克服早起的困難,嘗試主日早上在育嬰室協助照料嬰孩的工作。

b. 一對在團契當職員的夫婦,願意接受訓練,憑信心到南美洲短宣領會佈道。他們深深感到被主使用的喜樂,回來後因更能體貼宣教士的需要,積極投入宣道部的事奉,同時亦激勵了其他肢體願意憑信心為主作工。

c. 一個宣教士家庭因太太免疫系統出了毛病,工場又缺乏先進的醫療設備,照理應當返回北美,另覓新的職位,但他們因深愛當地人民,願意憑信心依靠著主的恩典繼續留在工場中事奉。

d. 一位按月奉獻給教會的弟兄,因已慣性地奉獻,猶如付賬單一般,毫無喜樂可言。他決定憑信心增加奉獻的數目,並仰賴神供應他一切生活所需。他也開始定期支持福音機構,隨著經濟上的支持,漸漸關注到普世的福音事工,進一步更為神的家、神的國度代禱。這位弟兄體驗到神使用他的滿足和快慰。


十步釋經法之如何提出解釋性問題?

我與讀者曾探討如何將觀察所得的原料轉化成觀察問題,並在適當時候,將觀察問題再跟進寫出解釋性問題。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集中討論如何設計並提出解釋性問題。
解釋性問題大致可分為三類:求知的問題、因果的問題與求證的問題。茲用創世記二十二章1至19節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予以說明。
一. 求知的問題
「求知的問題」之目的,是要找出詞句的定義或經文難以理解的地方。它基本上要尋求以下問題的回答──「作者這樣記述到底是甚麼意思?」。
*例證1:神既是無所不知,為何祂會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12節)?
這裏的「知道」並非表示神在之前並不知情,而是採用「擬人法」,用人可以明白的言詞,說明亞伯拉罕如何藉著順服的行動去表明他敬畏神。這句話同時道出神對亞伯拉罕之行動的接納與嘉許。
*例證2:為該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14節)的用意何在?
「耶和華以勒」的意思是耶和華必預備。亞伯拉罕為那地方起名,是一項感恩的舉動,讓後世的人知道神是豐富且必供應人所需要的。
二. 因果的問題
「因果的問題」之目的,是要徹查經文中詞句或短語的因果關係,特別針對經文中不協調之處或因果關係不明顯之處。它基本上要尋求以下問題的回答──「它們之間有甚麼因果上的關係?」或「是甚麼原因導致這樣的後果呢?」。
*例證1:「這些事以後」(1節上)是指甚麼事呢?又「神要試驗亞伯拉罕」(1節下)甚麼呢?
「這些事之後」是創世記經常出見的連接句,目的是要將敍事文各段落彼此的關係連接在一起。由於這處經文沒有明確指出上文的那些事情,故此我們只能籠統地說它包含著第二十二章之前所發生的事。從這句短語可見,亞伯拉罕這時候的屬靈光景已經足以應付這一類的重大試驗。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是「總括性用語」,指出了記述緊隨著之敍事文的目的。神要試驗亞伯拉罕甚麼呢?相信是要試驗他的順服,要看他是否愛以撒過於愛神。經文三次強調以撒是他「獨生的兒子」(2、12、16節),提醒他這次奉獻的難度;又從後來神的使者宣告說:「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18節),可見「順服神」顯然是這試驗的目的。另外,這事件亦包括對亞伯拉罕信心的考驗,看他對神一直以來給他的應許──「你的後裔必眾多」──是否堅信不移。
*例證2:神吩咐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上,是否過於殘忍?
要求將兒子獻上為祭確實是十分殘忍的事。但前一個問題必須從兩個層面來看。
先從結果來看,神最終並沒有要以撒死,故此那「殘忍」的情況並沒有出現。在這次試驗中,神所要的其實不是以撒,乃是亞伯拉罕。最後峰迴路轉,神將以撒歸還給亞伯拉罕。因此,並不算是殘忍。但從整個過程來看,亞伯拉罕是有血有肉、有親情的人,要自己親手殺死自己的兒子,這個意念在那三天內不斷盤旋在腦海中,那是無情的煎熬。因此,從這個角度看,神吩咐亞伯拉罕做的事是十分殘忍的。
三. 求證的問題
「求證的問題」之目的,是從兩個或以上的結論中探討何者比較合理。它基本上要尋求以下問題的回答──「這兩個看法中,哪一個比較合理?」或「有甚麼經文的佐證支持這樣的結論?」。
*例證:亞伯拉罕顯然知道此行是要將以撒獻上,但卻對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5節)這樣說是否有說謊之嫌?
這句話可有下列不同的結論:
1. 亞伯拉罕具有充足的信心,相信他與兒子必定能回來。
2. 在緊急的情況下,亞伯拉罕只是找些話來搪塞過去,他自己並不知道在說些甚麼。
3. 這是一項連他自己也無法完全體會的預言。
從亞伯拉罕後來對以撒說「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8節),足以證明他對神具備充足的信心,故此他對僕人說了那句話。他不願意帶僕人同往,也許是因為僕人不一定能認同這次行動,他們同行反而會使情況變得複雜。如此看來,第1個結論比較合理。


基督徒到天堂之後,要晝夜讚美,那豈不是十分沉悶的事嗎?果真如此,在地上的生活豈不是更具有多樣性與挑戰性?

基督徒將來到了天堂,無可置疑,讚美與敬拜是主要的事奉。
啟示錄是一本論述世界終局的書,它在討論地上大災難的同時,亦多次穿插著描述天上敬拜的情景(參啟四8、10-11,五9-10、12-14,七9-10、11-12,十一15-18,十四1-5,十五2-4,十六4-7,十九1-6)。從這些經文,我們可見到幾項基本事實:
1. 天上的敬拜少不了天使與四活物的參與(啟四8,七11-12,十一15,十六4-7)。
2. 除了天使之外,蒙救贖的群體亦有分在天上的大敬拜聚會中(啟五13-14,七9-10,十四1-5,十五2-4,十九1-6)。若「二十四位長老」被解釋為蒙救贖者的代表,那麼經文的出處可以加上啟四10-11、五8-10、七11-12及十一15-18。
3. 敬拜的對象是坐寶座的父神與曾被殺的羔羊耶穌基督(敬拜父神:啟四2-6,七11-12,十一15-18,十四1-5,十五2-4,十六4-7,十九1-6;敬拜羔羊:五6-10、11-12;敬拜父神與羔羊:五13-14,七9-10)。
4. 在這些敬拜的描述中,有三處提及他們歌唱敬拜:啟五8-9(四活物與二十四位長老唱詩歌);十四1-5(蒙救贖者唱別人不能學的新歌);十五2-4(勝過獸的人唱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
由此可見,聖徒在天上確實會與天使一同參與敬拜,並且用詩歌頌唱歸榮耀給神。至於是否「晝夜讚美」,則不能確定。假若敬拜是聖徒在天上要經常做的事,那是不是一件沉悶的事呢?這個問題可分述如下:
首先,我們得承認地上的人不能完全理解天堂的生活。正如一個人站在河的這一邊,不能完全明白河另一邊的人怎樣生活。雖然聖經有提述天堂生活的情況,但那只是在頭腦上的理解,與實際的經歷還有一段距離。有些宗教試圖用肉體的感官去投射,認為將來在「天堂」裏會有醇酒、美人與各樣物質的享受。然而聖經清楚地記述,屬血氣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十五50;加五19-21),聖徒要得著永恆的祝福,必須經常改變,得著榮耀復活的身體才可以領受。千萬不可以從物慾的角度去理解天上的經歷。
第二,用肉身軀體的觀念,同樣不能瞭解如何能晝夜(或經常)唱詩讚美,因為我們的身體要睡覺,而且我們的喉嚨不能容讓我們不停地歌唱。然而,聖徒將來得著榮耀的身體之後,即使晝夜讚美也不會感到口乾或疲乏。
第三,地上教會的讚美與敬拜,亦無法與將來天上的相比。許多教會因為人數不多,加上大部分會眾唱詩提不起勁,故此不能產生一種令人嚮往讚美與敬拜的效果。將來與千千萬萬的聖徒和天使一同敬拜,那種震撼力非同小可,必定不會沉悶。
最後,地上的敬拜可能會缺乏主題,但在天上並不缺乏,因為所唱的都是「新歌」(啟五9,十四3)。「新歌」的意思不單是曲調上的新,更是主題上的新,是從生命的體驗中唱出來的。若不是在蒙救贖的人群中,這新歌是學不會的(啟十四3)。聖徒在天上愈讚美,就愈發現神本性的一切豐盛與美善,直到永遠仍有讚美不完的主題。
啟示錄十四章1至5節用「守童身」與「未曾沾染婦女」來描述蒙救贖者與主之間的關係,相信這是用許配給基督作新婦的背景而寫成(參林後十一2;啟十九7-10)。故此,我們可以用婚姻的關係去理解所提出的問題。不少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都有切慕對方、震人心弦的感受。他們經常想念、渴望與愛人在一起。當二人共處時,就有說不完的話題,有時候雖然無話可說,亦可以達到「無聲勝有聲」的境界。若是環境與體力許可的話,雙方二十四小時在一起亦不會感到沉悶。
我相信將來在天上的讚美與敬拜不會沉悶,因為我們將來得著榮耀的身體,加上神的屬性讓我們有唱不完的主題,再加上對主的愛慕,那必定是一種可以持續到永遠的享受。故此,天堂是不是一個沉悶的地方,全在乎你與坐寶座的父神與羔羊耶穌基督之間的關係如何。
天堂實在是音樂的城、讚美的城、歌頌的城。若將來在天上的生活主要是讚美與敬拜,那麼我們現在最好多學習讚美、敬拜主;不然,到了天上可能會有「水土不服」的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