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答這個問題,先要從兩個不同的模式說起。
一. 兩個模式的介紹
A. 以神作為一切優先的模式
這個模式教導我們將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然後教會可以放在第二位;再其次是家庭;第四的是工作,最後才是自己。這模式是根據耶穌所說的話:「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然而,這模式在實行上有很大的困難.試舉排例第四的「工作」為例加以說明。
現代人的生活與工作十分忙碌,每週上班五十小時、六十個小時的大有人在。若按時間計算,每週直接參與屬靈的事情,沒有可能會超過上班的時候。若不相信,請看下列每週的統計(以最理想的情況計算):
* 到教會聚會三次(加上來回的車程,可算9小時);
* 各項會議(平均每週一次,算3小時);
* 每日靈修(每日算一小時,共7小時);
* 個人祈禱(總數每日算3小時);
* 傳福音、探訪、與人談論屬靈事物等(每週算3小時);
* 其他(算3小時)。
這樣全部加起來亦不過是28小時。就算一個人特別愛主,我們把它加到35小時計算,仍然離開上班時間的總數有很大的差距。若再加上睡覺、吃飯、辦理瑣事等,在一星期的168小時裡,就只有五分之一是直接給神的,又怎可以說我們的生活是將神放在第一優先呢?
B. 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
基於這樣的困難,有人提供另一個模式,是用「神作為一切生活的中心」為模式。這模式強調神是信徒生活各個層面的中心。它的代表經文可有以弗所書與羅馬書兩段。
先看以弗所書。保羅在以弗所書前三章談論教會的奧秘與信徒在基督裡的基業之後,接著來在第四至六章論到生活的實踐。他要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四1)接著從多方面勸勉信徒,要如何實踐美好的教會生活(四2-16);個人生活(四17-五21);人際關係(五22-六9) – 包括夫婦的關係(五22-33)、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六1-4)以及主人與奴僕的關係(六5-9)等。
保羅在這裡介紹一套整全的模式,以神為中心來生活與事奉。他沒有說基督徒的屬靈生活只限於靈修、讀經、參加聚會等事物,信徒的生活必須注意各個層面,那些用在家庭、工作與社會上的時間與精力亦可算為屬靈的投資。
另外,保羅在羅馬書一至十一章討論因信稱義與成聖等神學課題之後,他在十二章1節至十五章13節這段落中指出信徒生活與事奉的守則。他開宗名義說信徒將身體奉獻,當作活祭,是一切的基礎。根據這基礎,信徒必須注意恩賜如何配搭(十二3-9);肢體之間當如何相處(十二3-21);然後討論對在上掌權者(十三1-7);對自己(十三8-14);對軟弱的弟兄(十四1-十五13)的生活守則,都必須按神的心意來實行。明顯地,保羅在羅馬書所採取的進路與以弗所書甚為相同。
二. 兩個模式互動使用
從聖經整體的理解,要活出一個彰顯基督的生活,必須將上列兩個模式放在一起,互動著使用。
首先,我們應該注重「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
我們不能以為上班或與人交往等都是俗事,都沒有將神放在首位。其實,我們可以在不同岡位上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太五13-16),影響我們周圍的人,彰顯主的榮美。這同樣是愛神的神聖表現。
我們亦可以透過愛人來彰顯對神的愛,完成我們愛神的責任。約翰曾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因此,基督徒不能說我們愛神,卻不愛我們身旁的弟兄姊妹;同樣地,我們亦不能只愛弟兄姊妹而不愛神。這是一個螺旋,要相輔相成,才可以完滿。
正因為這樣,主耶穌在說出愛神的律例後,祂接著說:「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其次也相倣」(the second is like it),意思是第二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在品質與重要性上是相等的。而且這兩條誡命,構成「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然而,話又得說回來,在「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生活的同時,我們仍要實踐「以神作為一切優先的模式」。
我們不能說既然上班可以彰顯神的榮美,那麼我就每週上班80小時,沉迷於工作中,以致教會少參加,家人亦少理。
我們亦不能說愛人就等如愛神,認為真正的敬虔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一26–27),那麼就專注作慈善事業,傳社會福音,就算是愛主了。
我們不可以用其他事情代替神,或以它們代替神最終的主權。既然主耶穌要我們「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那麼我們就得努力實行,多參與一些與神的國並神的義有直接關係的事奉,諸如:傳福音、參與教會的事奉、教主日學、參加短宣;甚至奉獻自己作全職事奉等。
試想,我們在工作上經常被公司派去受訓,為要加強工作的效率。請問:你曾否為要促進你事奉或教學的效率,參加一些神學的訓練呢?你對屬靈的事物有沒有精益求精的態度呢?
另外,若是神呼召你作全職事奉,你願意順服嗎?你願意將更多的時間奉獻給主,作一些直接與神的國度有關的事奉嗎?
結論
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為我們留下最佳的榜樣。祂在世上三十多年,祂吃飯、祂睡覺、祂休息、祂作木匠維持家計等,許多都是所謂的「俗事」。雖然如此,耶穌確實是一個如假包換的屬靈人。
為甚麼呢?因為耶穌是「世界的光」,祂無論作甚麼事,都表彰神子的榮美.我們可以效法祂,用上列的兩個模式去實踐主的誡命 – 全心愛神又積極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