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否認,基督教的宗派實在多。根據一項統計,大小宗派的總數有二百多個。而且這些宗派再分成其他小派別,例如浸信會遠在一九七一年時,就早已有二十七種之多。
一. 宗派、異端與異教
要明白「宗派」(Denomination)的意義,必須明白它與「異端」以及「異教」之間的不同。
A. 「異教」包括一切宗教如佛教、道教、回教等。它們的教義與基督教信仰截然不同。
B. 「異端」包括一切掛著基督教旗號的派別如安息日會、耶和華見證會、摩門教等。它們的教義與基督教的信仰相近,卻在某些基本與核心的教義上有出入。
C. 「宗派」包括一切與基督教正統信仰有關的派別,如浸信會、長老會、宣道會、播道會、信義會和其他的獨立教會等。它們在核心教義上相同,但在禮儀、教會體制或信仰重點上有基本的差異。
對於前者(指「異教」)與後兩者(指「異端」與「宗派」)的分別,相信已十分明顯。然而有關「異端」與「宗派」的差異,不少人仍然不能劃清界線,原因是在對於「核心教義」的定義有不同的詮釋所致。
我們相信基督教的「核心教義」包括:耶穌完全的人性、耶穌完全的神性、三一神論、聖經默示的無誤與絕對的權威、聖靈是有位格的神、因信稱義的救恩論、基督肉身的再來以及將來的天堂與地獄的存在等。對於以列一項或多項加以否認的教派,都可被稱爲「異端」。
二. 「宗派」的由來
毎個宗派的開始,都有其獨特的因素存在。大要言之,可歸納爲下列幾項主要的原因:
A. 對真理的重點有不同的詮譯
例如馬丁路德在改教時期因強調因信稱義之道,脫離羅馬天主教而設立路德會與信義會。而與路德同期的改教先鋒加爾文、慈運理與馬勒方朗等人,在瑞士地方設立改革宗教會,皆因對真理的看法不同所致。
B. 對信仰與禮儀有不同的強調
例如英國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的開始,是由於一群基督徒對十九世紀的英國教會傳統崇拜的儀式缺乏生氣而深感不滿,進而自行組織祈禱交通聚會,強調信徒當追求屬靈生命以及「信徒皆祭司」的真理。
又如浸信會注重全身浸入水爲洗禮應有的模式,而且強調受浸的人必須要有信心(Believers’ baptism),浸禮才有實際意義,因此主張嬰孩不須用水施浸。
C. 對實際的需要有不同的感動 例如宣道會的創辦人宣信博士(當時是紐約長老會的牧師)看見紐約地區未信主者的需要而離開長老會設立宣道會,它基本的宗旨是一個注重宣教工作的宣教團體。
三. 「宗派」存在的價值
有人認爲「宗派」只是人意的結果,不單不屬靈,更是撒旦分裂基督身體的方法。因此有些人以「反宗派」為旗號另立門戶,在不知不覺間成為反宗派主義的「宗派」,與哥林多教會那些自稱是「屬基督的」一派的人(林前一12)並無二致。
我們不能否認在宗派成立的過程中可能會渗雜「人意」與「私心」的因素,然而我們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說所有「宗派」的存在都是邪惡的。其實如上文所述,許多宗派的產生都有它們的特別背景,而我們深信神容許「和而不同」的差異存在,在基督的身體裡發揮不同的效果,達成「合一卻多樣、不同又相同」的配搭。
「宗派」的存在同時亦有它的貢獻。查時傑在使者月刋(86年5月)中對此有獨特的分析,他認為宗派的存在「可滿足不同性向之信徒的需要,使信徒各得其所;而不同宗派所表現獨特的長處,把教義的某一部分能更清楚表彰出來,因此愈發覺得上帝的美意與其匠心獨運之處,充分顯出其高人一等的智慧,以致歸榮耀與祂。再者,各宗派有其優點,因此能帶給信徒許多學習與進歩的機會,諸如彼此尊重、謙卑,擴大屬靈方面的視野,也增加彼此觀摩檢討的機會,以致産生理性的宣教競賽,爲建立上帝的國度而齊心分頭努力。至於各宗派內中的優良傳統,教會組織與行政上因豐富經驗所累積起來應變的能力,也是一項不容忽視的寳貴資產。」
結論
由此可見,「宗派」的存在並無任何不妥善之處,信徒應當認清事實,明白它們不同的重點,不應抱徧激的態度;應當彼此接納,互相尊重。只要是持守純正信仰的宗派,都是神所悦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