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是「洋教」嗎?

基督教是從外地傳入中國的宗教,但我們是炎黃子孫啊!身為中國人,為甚麼要相信「洋教」?
引子
基督教信仰給很多中國人的第一個印象是西方人的宗教,是一種「洋教」,其實不然。另一方面,中國人常常以為佛教等是中國人本身的宗教,其實也不然,佛教是從印度傳入的「外來宗教」,只不過它能深入民間,在中國人的歷史發展中,漸漸成了我們文化的一部分。

今日基督教信仰在東西方的華人社會中,也越來越普及,得到更多人接受和認同。根據近年中國大陸官方認可的教會所作的調查,國內基督教信徒已達二千多萬人。若加上一些非公開聚會中的信徒,肯定超過這數目了。若以一個十二億人口的國家來計算,二千多萬人不是少數,約達到人口的5%。
在香港、台灣和海外的華人中間,基督徒人數亦不少。在這一個世代,神要得著更多中國人!因為神的救恩是為普世的人預備的,中國人佔世界人口比例甚高,自然也有更多的人會歸向主了!
一.基督教是從中東發源的
基督教信仰並不是「西方人」的宗教,因為它的發源地是中東,並非在歐陸或美洲。耶穌與祂的門徒都不是藍眼睛、白皮膚的印歐裔民族,按聖經的記載,他們是閃族人,有較深色的皮膚和眼睛,跟中國人有相似之處。
若我們研究耶穌時代以色列人的風俗習慣,更會發現他們跟中國人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家族觀念極強,必須尊敬與順從長輩,要侍候長輩到他們離世為止,還有勤勞、精打細算等性格,也跟中國人接近。猶太民族的歷史飽經憂患,這也是炎黃子孫、中華民族所經歷到的悲情。
基督教的信仰在主耶穌復活升天後,是藉著使徒保羅第二次的傳道旅程,才逐漸傳到歐洲,在歐洲發展後再傳到美洲,再由歐美的宣教士帶進中國。這也是為甚麼我們會有一種錯覺,以為基督教是來自西方人的宗教。
二.佛教也是外來宗教
佛教源於印度,至於它在何時和怎樣傳入中國,則眾說紛紜。較廣為人知的說法是在漢朝,大約是西漢末年和東漢明帝之間。佛教傳入後,因為天時、地利與人和等因素,在中國生根,人們便慢慢忘記了它也是從外國傳入的宗教。佛教能在中國普及,有幾方面的因素。
A. 佛教傳入中國時,正值中國著力經營西域,因此在地域上、貿易上,後來也在宗教上跟印度有密切的往來,為佛教在中國廣傳而鋪路。
B. 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中國本土的思想正步入盛極而衰的低潮期;加上社會與政治的局面十分混亂,因此對外來的思想,不論宗教或哲學的思維,都以開放的心懷去接受。
C. 佛教傳入中國後,立刻受到皇親貴冑認同。當時,東漢皇帝信奉黃老之學及神仙方術,而佛教教理也被視為「清靜無為」,故可以與黃老之學相提並論。佛教雖然一時尚未普及,但魏晉南北朝時就逐漸推廣到民間。
D. 佛教紮根在中國的根本原因,是它經歷了一個本土化的過程,跟中國的道教慢慢地融合,成為一種民間宗教。
由此可見,若有人說基督教是洋教,那麼,佛教同樣是外面傳入的「舶來品」,只不過比基督教早一點而已。以基督教是「洋教」而加以排斥,就好像一聽到是洋貨就不買一樣執著了。我們應該存著客觀的態度來看信仰。近代中國在文化與教育等方面,以開放的態度接受了西方許多正面和積極的影響,才踏上現代化之路。但接受西方文化的同時,我們實在不能忽視其深刻的信仰根源。
三.神的救贖計劃是為普世的
基督教的信仰雖然發源於中東地帶,卻是為全人類而設的。
我們不知道為甚麼神要選擇以色列地和以色列民作祂最早的選民。這也許是因為巴勒斯坦是當時歐亞非三洲的樞紐地帶,所以神選擇這地方。神又選擇亞伯拉罕,使他成為萬國之父;更差遣耶穌道成肉身到世上來。基督因為道成肉身的緣故,必定要選擇一個民族;這樣的話,不論揀選哪個民族,都會產生厚此薄彼的問題。
每次我帶訪問團到聖地,都要先解答一個問題:「神為甚麼揀選猶太人?」神揀選猶太人,絕非因為他們比較聰明或比較會賺錢,乃是要他們成為萬國的祝福。神選擇亞伯拉罕及他的子孫,並不是要建立一個屬於某個地方、某個民族的宗教,乃是要透過他們,向人顯明神對全人類的心意。正如祂揀選亞伯蘭時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創十二1-3)如果你是亞伯蘭,聽到這裏必定會很高興。但請注意下面的一句:「你也要叫別人得福。」這裏的「萬族」正是巴別塔事件以後分散在各地的民族(創十章)。由此可見,神不是要設立一個只屬於某地方或某個民族的宗教,而是要把地上的「萬族」,都納入祂的救恩計劃。
當神用神蹟奇事把以色列人帶離埃及的時候,他們浩浩蕩蕩地來到西乃山腳下,神向摩西宣告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十九4-6)神揀選以色列人的同時,仍然沒有忘記「萬民」,因為全地都是屬於神的。「你們要歸我做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十九5-6)「聖潔的國民」是要潔淨自己分別為聖,「祭司的國度」就是把人帶到神面前,把神帶到人當中。以色列民要做祭司的國度,目的是把其他國度和民族帶到神面前,因此,以色列人的身分其實是「中保之國」,是幫助各國的人歸向神的媒介。
新約的記述就更清楚了:「神愛世人」(約三16);雖然「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神卻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提前二4-6),因而為人設立救恩。救恩是為了世上所有人而設的。
總括而言,基督教信仰雖然從一個地方、一個民族開始,它的本質卻是普世性的。基督教信仰雖然並非發源於中國,但救恩既是為世界上每一個民族而設的,當然也是為中國人而設的。


怎樣可以證明耶穌確實復活了?

引子
主耶穌在世生活的年代,沒有先進的傳媒科技,把祂的言行經歷拍攝下來,或把祂復活的事實,以現場報導的方式公開予公眾。但當時的使徒及許多在世的人,也親身見證祂的復活,見過祂顯現,目送祂升到天上,且聽見祂應許,有一天祂會再降臨人間,讓普世的人知曉。

耶穌基督的門徒留下了四卷福音書,詳細記述祂死而復活的事實。我們今日讀了福音書,也許仍會對這些記述存疑。那麼,我們可以嘗試用邏輯學上的「消去法」(Elimination Method),來推論一下耶穌基督復活的記述是否可信。
甚麼是「消去法」?先說一個小故事,會有助我們明白:
從前有一個屆齡服役的年輕人,被徵召去當兵,正好是最艱苦的兵種:海軍陸戰隊。年輕人憂心忡忡,茶飯不思。有一位智者看見他這副模樣,便試圖開導他。 智者說:「孩子啊,沒甚麼好擔心的。當海軍陸戰隊有兩個可能,一個是擔任內勤職務,另一個是擔任前線職務。如果所分到的是內勤職務,就沒甚麼好擔心的了!」
年輕人問道:「若是被分發到前線去呢?」
智者說:「那又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專事站崗的衛兵,保證平安退伍;另一個是有出勤的任務,那就可能作戰負傷。如果是當站崗的衛兵,沒有甚麼好怕的!」
年輕人問:「那麼,若是遇上作戰負傷呢?」
智者回答說:「那還是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受輕傷,被送回本島;另一個是受重傷。如果受了輕傷,可以醫好,又能回家休假,也不用擔心呀!」
年輕人問:「那麼,若是受了重傷,怎麼辦?」
智者回答說:「那還是有兩個可能,一個是醫治後復原,另一個是傷重不治。若是最後得以復原,有甚麼好擔心的呀!」
年輕人最恐懼的部分來了,他顫聲問:「那……若是遇上傷重不治,怎麼辦?」智者大笑說: 「若真是那樣,你人都死了,還擔甚麼心呢?」
一. 用消去法(Elimination Method)推論出耶穌基督確已復活
聖經記載耶穌基督死後第三天,一些婦女清早來到安葬耶穌的墳墓,卻發現墓門的大石被移開了,婦女看到墳墓裡面是空的,並沒有耶穌的屍體。用消去法的角度來推論,婦女們見到空的墳墓,背後有兩種可能:一個是耶穌並沒有復活,只不過屍體不見了,又或者祂當日並沒有真的死去。另一個可能是耶穌真的復活了,這樣一切問題就解決了。
如上面所說,如果耶穌並沒有復活,有兩個可能:一個是祂根本沒有死去,另一個是祂死了,卻是沒有復活。但祂沒有死去這個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為按照聖經所說,當兵丁用刀刺耶稣的肋旁時,有血和水一同流出(約十九34),證明耶穌是因心臟破裂已死,且是已經死透了。當時的羅馬士兵處理十字架上的死囚,必須確定他已死去才能讓他的屍體被挪下來,如有差錯,他們會性命不保。
若是耶穌真的死了而沒有復活,又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婦女們認錯墳墓,另一個是耶穌的屍體被人拿走了。婦女們認錯墳墓這說法很難成立,因為當婦女或門徒宣告空墳墓及耶穌復活的信息時,當權派可以拿出耶穌的屍體,駁斥婦女們的錯誤甚至將她們入罪。
若是耶穌屍體被人拿走,又有兩個可能:一是被仇敵拿走,另一是被門徒偷走。耶穌的敵人根本沒有理由要拿走屍體。而被門徒偷走的可能性,根本是近乎零。因為當時兵丁防衛森嚴,正是要防範門徒來偷屍,而當時的門徒都怕得要死,四處遁逃,哪有心情與動力去盜取屍首?最重要的論據是,耶穌的屍體若是被門徒偷去,又怎樣解釋他們後來的改變呢?事實上,十二使徒中除了猶大,其餘的人,在他們的餘生都不惜代價,甚至甘願付上生命來證明耶穌基督是復活的主。
如上所說,用「消去法」的方式,便可以讓我們回到最早的立論:耶穌確實復活了!當然,要證明耶穌復活,不能只用消去法,我們還得提出正面的論據。
二. 耶穌復活的正面論據
A. 空墳與裹屍布的論據
按聖經記載,耶穌復活後,彼得和約翰進入空墳墓裏觀看,看見耶穌的裹屍布不是被人解開然後留下來的樣子,而是完全沒有被解開過的痕跡,像仍然包裹著一個人的樣子(約二十6-7),只是裹在裏面的耶穌,如金蟬脫殼般地離開了!門徒看見這種情景,就相信耶穌確實如婦女們所說的,復活了(約二十8)!
B. 耶穌復活後的顯現
耶穌復活之後,聖經記述祂多次多方地向多人顯現。存疑者認為,這些顯現可能是門徒的幻覺引起。然而,如上述反對偷屍論所說,門徒根本沒有想過主耶穌會復活。而且,保羅指出,曾經見過這位復活的耶穌的,約有五百人,若然是「幻覺」,哪能一時間「傳染」到這麼多人呢?
C. 門徒全方位的改變
最強烈的證據,是門徒生命所產生的全方位轉變。耶穌的門徒中,除了約翰之外,其他都為主殉道而死。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由三次不認主到後來勇不可當,視死如歸;主的兄弟雅各,從反對的嘲諷者轉變為熱心的支持者;保羅的轉變更是出人意表,從積極逼迫耶穌的跟從者,一下子轉變為努力不懈地傳講耶穌的跟從者,自己反過來受到逼迫。
若耶穌只是一個死去的拉比,絕對無法解釋這些全面的轉變,可見除非耶穌確實復活了,絕不可能令門徒產生這麼大的改變。
D. 初期教會的快速發展
在耶穌死後不到二十年,初期教會已延伸至整個羅馬帝國的領域,有驚人的發展。這一方面是使徒行傳所記述,聖靈降臨後賜給門徒能力所帶來的結果,另一方面,門徒的能力是來自他們的信仰,而耶穌復活正是他們信仰的核心。
基於以上種種的證據,我們可以合理地下結論說:耶穌基督果真復活了!
總結
耶穌復活,是神話?是騙局?還是真有其事?古今中外曾有不少人竭力加以求證,當中最有名的是兩位英國的律師,他們認為自己既然受過律師方面的專業訓練,應該會找到蛛絲馬跡;於是他們嘗試從歷史、從不同文獻中蒐集各種資料,企圖證明耶穌沒有復活, 以為這便足以證明基督教是個假宗教,該被推翻。
他們花了很長時間,蒐集了眾多的文獻和相關的資料,並到耶路撒冷作過非常徹底的實地考察。他們原想寫一本證明耶穌復活是個騙局、基督教也是騙局的書,但後來他們寫成的書,卻是「一本寫不出來的書」,中文翻譯為《墳墓的秘密》。在書中,他們承認從所有蒐集到的資料,不單無法證明這是個騙局,反而得到豐富的證據,支持耶穌基督真是從死裏復活,他們二人也因而成了基督徒!
若耶穌基督沒有復活,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14)


怎能相信基督教是真的呢?

我若沒有機會客觀地去研究或參加過其他的宗教,怎能一下子相信基督教是真的呢?
引子
有一些人會覺得,宗教信仰是人安身立命的基礎,需要花些時間研究、了解,而且最好能參加不同宗教的聚會或活動,作過一些比較,才決定自己的信仰會較好。因此遲疑未決,未能真正信靠主耶穌。

一. 能真正客觀地研究與分析各個宗教嗎?
在現實中,沒有甚麼人能真正客觀地去研究分析眾多的宗教,然後才來決定是否相信其中一個。試想想,即或有人願意這樣作出研究,那麼多不同的宗教,需要付上多少時間與心力才能完成呢?可能窮此生也難以實現。即或你能讀一個比較宗教的博士學位,當你讀完之後,也未必能對不同宗教得到一個更清晰的圖畫,甚至可能還會感到更模糊、更混亂!
因為真正能幫助你人生的信仰,並不完全在乎頭腦上的認知、了解,更需要從心靈深處去經歷、體驗。怎樣才能從心靈深處去經歷、體驗到真正的信仰呢?這需要我們保持一個開放、謙恭的心靈。聖經告訴我們,人能認識真理,與那位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相交,不在乎知識,而在乎祂的啟示和聖靈的光照與引導。沒有了這些,即或我們夜以繼日地鑽研聖經,研究不同宗教的義理,也未必能讀得明白。
回到最基本的問題,我們怎能知道哪一個信仰和哪位神是真的呢?誰是真正值得我們相信和倚靠的呢?
二. 要從整體的角度來衡量,然後作出抉擇
若有人堅持在認識不同宗教信仰之後才作出抉擇,就要對不同宗教的主旨及大方向有所理解。從整體的角度加以認識後,便可以做出決定了。
試想想,若然你希望找一位理想的配偶作為結婚的對象。你會否跑到世界各地,漁翁撒網般找很多不同的人作為「可能的對象」?你會否對不同的「可能對象」逐一作出研究與分析,經篩檢後才決定向哪一位求愛?我想這樣的話,到了齒髮皆落,臉上密布皺紋,可能還找不到合適的對象,又或到你能決定誰是最理想的配偶時,人家又嫌你太老了!
對基督教信仰的追尋,與其說是需要客觀地作出研究了解,不如說我們需要與那位真實的、永活的神相遇。這過程更像戀人尋找婚戀的對象,而不是大學教授在圖書館或實驗室裏,做深入而精闢的實驗或研究。試想想,我們是如何談婚論嫁的呢?我想一般人談戀愛、尋找婚姻的對象,不可能一開始就完全透徹地瞭解對方。也不會在初次見面之後,便千方百計找出一切關乎對方的「客觀資料」來作分析研究,由此便能確定對方是自己付託終生的最理想對象。
戀愛、婚姻,都是由兩個人的相遇開始,然後彼此交往,發現越來越願意向對方敞開心靈、揭示自己,也願意接受對方與自己同心同行,認識交往的日子久了,大家越來越明白對方的性格、為人,也就有信心向對方交付自己,終生厮守。
這個比方,可以說明我們基督徒歸向主的大致歷程。只是有一點不同的,就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我們所信的神,對人的慈愛與信實,永遠不會改變,不像人因為時間、環境、健康等變遷而會有所改變。
你若真的要相信耶穌基督,只要你清楚知道自己所信的是誰,知道基督教基本的信仰要點,便可以作出決定,不需要擔心「認識不足」、「了解不夠」、「未曾作出深入的鑽研」。因為當你真正接受耶穌基督作為你的救主後,在你的餘生中,也可以不斷更深入地認識這位主,更深刻地研究聖經中的真理和基督教教義。到時你必定會發現,基督教信仰博大精深,聖經中的信息也奧妙無比,窮一生精力也無法完全認識透徹!
三. 為甚麼要選擇基督教的信仰?
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可以闡明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特點。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這句說話的意思,是說明耶穌基督就是道路──是通往神那裏去的唯一途徑。為甚麼祂可以帶我們到神那裏去呢?因為祂也是「真理」與「生命」,這兩點是「道路」的兩項演繹。
筆者選擇接受基督教信仰,主要有兩個理由:首先,耶穌既然是道路、真理、生命,這信仰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信仰,並不是人憑著自己的理性和經驗去尋找得來的宗教。因為基督教信仰主張;是真神來尋找人!但那些假神,只是人心投射出來,甚至是編造出來的。真正的信仰是活的信仰,是神主動向人啟示並與人接觸的信仰;這樣的一位神,並非可以由人操控的,祂是真理的源頭與賜予者;這樣的一位神,才值得我們信靠與敬拜!
筆者接受基督教的第二個理由是,基督教信仰是一種活潑而有生命的信仰,這是建基於主耶穌基督勝過死亡,從死裏復活的事實。另一方面,我們所信的這位基督,真正有力量能改變人的生命。信靠基督的人,不是皈依一些教條或律則,而是有重生的生命,因而有力量勝過罪惡,不再在罪中活著,而有自由去為基督而活。
因為基督徒所相信的不是一位「教主」,乃是一位「救主」;耶穌基督是一位勝過死亡,從死亡中復活的救主,而不是一位已經死去兩千年的教主;因此那些相信祂的人,能因為信靠祂而得著新生命,脫離罪的捆綁。千千萬萬相信基督的人,也因為信靠祂,生命得以扭轉,得著一百八十度的改變!
因此,不一定要研究過所有的宗教,又參加過不同宗教的活動,才可以客觀地決定自己的信仰。你願若願意相信耶穌,只要知道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信息,願意踏出信心的第一步,就可以做決定。神必接納你成為祂的兒女。

 


我怎能確定聖經確實是神的啟示呢?

引子
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的問題。若我們無法肯定聖經是神無誤的啟示,而它的內容又百分之百是超越和真確的,我們所信的便是枉然,我們所傳的更是徒然。
我們可以從三個角度,來探討聖經是否確實是神的啟示,可信可靠。

一. 人必須根據神的啟示去認識神
我們研究一種學問,通常可以採用客觀的、實證的方法,即透過觀察、歸納等方式來求證。這些方法,一般適用於研究事物的本質及其原理,但若用以研究人或人際的關係,甚或嘗試用以研究萬物的創造主,這些方法顯然不管用,或至少不夠用。
試想,一般來說,我們是透過甚麼方法或途徑去認識另一個人的呢?首先,從別人對他的描述,我們可以對一個人有初步的認識。若有機會直接觀察他的言行舉止,便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他。但這些方法都如瞎子摸象,只是對一個人片面的認識而已,絕不足夠。
比如說你要認識我,你可以問問我的兒女,我是一個怎樣的父親;問問我的妻子,我是怎樣的一個丈夫;問問我的同工、會友,我是一位怎樣的牧者;甚至可以透過讀我寫的書,聽我說的話和講的道來認識我;又或從旁觀察我的生活、工作與為人的實況;但這些仍不足以讓人真正了解我,或完全地認識我這個人。
你若真的要認識一個人,必須讓他親自告訴你「他是誰」。我們要根據一個人所講的話,他親自揭示自己內心的感受,才能了解他心中的想法。當然,有些時候,人會連自己是誰,心裏在想甚麼也不一定知道。但按一個人所講的話和表露的想法,或多或少能較深入認識他。
若一個人不主動地敞開心懷,讓你進入他的內心世界,你便很難真正了解他;同樣地,神若不主動向人啟示,人根本無法認識祂。換句話說,人若要認識神,必須遵照祂的啟示,接受祂告訴我們「祂是誰」,而不是把祂當作一種客觀的原理或個體來研究。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正是神主動向人啟示,是神先尋找人,我們才有機會認識祂、知道祂是誰,了解祂在人類歷史中曾經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倘若神刻意向人隱藏,不讓人了解祂,人便無從與這位神接觸。
二. 啟示真確與否,取決於啟示的根源
神對人所作的啟示有兩種:首先是普遍的啟示,是神透過祂創造的世界,以及存於人內心的道德律,來向人啟示祂自己。第二是特殊的啟示,是神藉著聖經的話語,以及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將自己的心意向人類顯明。在這裏,我們只是集中討論有關神透過祂的話語所作的啟示。
聖經直接宣稱,它就是從神而來的啟示。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有人認為,用聖經本身的話,來證明聖經的真確,是一種邏輯上的循環論證,不能被接納。這說法似乎有道理,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舉一個例子,我們若要證明一張鈔票是真鈔還是偽鈔,便必須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來驗證:例如檢查它是否印有發行國家或政府的印記。事實上,鑑證人員若不從這張鈔票本身入手,根本無法證明它的真偽。同樣地,要證明聖經是真確可靠的,必須從聖經本身的記述開始,讓聖經自己說話,這稱為內證。
聖經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就是神在人的心靈中、腦海裏所作的感動與引導,使人寫出神要他所寫、帶有啟示作用的話語,這就是聖經默示的本質和根源。
這默示的過程,也有人的積極參與在其中,就如寫作的人的學識、思維過程、經歷與背景,都會在字裏行間流露出來;唯一例外是人的罪性,因聖靈在整個默示的過程中,將人的罪性遮蓋了,使它不致影響聖經的真確性。因此,聖經的默示經得起考驗,是全然無誤的。當聖經的正典完成之後,默示的過程才告結束,神的啟示便達到了完備的階段。
三. 聖經是在聖靈默示下寫成,故真確無誤
除了內證之外,還有許多外證,足以證明聖經是真確和可靠的。事實上,聖經是一本經得起年代考驗的書,歷世歷代不少人對它提出嚴厲的質疑、又作出嚴謹的驗證,至今依然無人能推翻其真確性。聖經中有不少預言已清楚而十分仔細地應驗了:例如記述推羅城被毀的預言,後來在歷史中的確成為事實。又如但以理書中所記波斯、希臘與羅馬等國家的興衰,都是在它們還沒有出現在歷史舞台之前,早已被提說。關於耶穌一生的預言就更多了:例如祂的出生地點、出生時的一些細節,以及祂生平許多的事蹟,在舊約裏也早已由先知預告了。
為甚麼聖經中許多預言,都能夠在數百年甚至上千年之前,便準確地預告後來所發生的事呢?因為它是神感動人寫下來的說話,並不是出於人自己的智慧或思維而產生的作品。彼得後書一章21節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聖經的信息能準確無誤,因它是人被聖靈感動(這並不是普通的、隨機的「靈感」)而說出神的話語。在默示的過程中,人是被動地受聖靈所感動和引導;又同時是主動地寫下神的話。因此,聖經的作者可以完全越過人有限的智慧和認知能力,寫下眾多的預言和屬天的信息。不過,我們也得留意,聖經並不是以「默寫」的方式來記述的,乃是神的靈感動人,透過人的思維、筆觸,同時越過他們的罪性和有限,把神的信息記錄下來。
有些人或會以為,一些現代科學的論據,足以推翻聖經的真確性。因為歷史上許多典籍,都能運用「以今修古」的原則,也就是說,人們可以運用現今的標準和發現,去修正或刪改昔日的著述和記錄。然而,聖經因為是源於神的默示,寫作的過程有聖靈的引導和保守,這原則完全派不上用場;不但如此,聖經反而常常是「以古證今」。時至今日,現代的歷史研究與考古學上發現,經常證實聖經記述的歷史性與真確性,以下便是一些「以古證今」的實例:
A. 米沙石碑──1868年,在約旦的Dhiban(約書亞記十三章9節譯作「底本」),發現了米沙石碑 (Mesha Stele ,或稱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這石碑現存於法國羅浮宮博物館。這石碑的材料是黑玄武岩,面積是44吋長、 27吋寬,上面刻有34行摩押文字。雖然米沙石碑記述的戰爭,並非列王紀下第三章的那一場戰役,但碑文提及聖經中的人物與事蹟,例如亞哈的父親暗利和暗利王朝,以色列國和大衛的王朝,以及一些聖經的地名(底本與米底巴等),都與列王記下第一章及第三章所記的吻合。
B. 死海古卷--1948年在現今的昆蘭廢墟,發現了「死海古卷」,是西元前一百多年的文士,把舊約聖經抄寫下來的抄本;這些抄本的保存者,大概是因為逃難而把它們藏在昆蘭的多個山洞裏。這套古抄本,除了以斯帖記外,保存了現今舊約聖經中的每一卷書,足以證明聖經古卷的真確性。
美國考古學家奧爾布賴特(William F. Albright) 稱死海古卷的發現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卷籍發現」(The greatest manuscript discovery of all times.)。
「死海古卷」中,編號 4Q521那一卷,其中一處記述,對於耶穌基督論及其彌賽亞身分的一句話,有極大的肯定作用。當施洗約翰在監獄裏的時候,曾派人問及有關耶穌的身分,是否就是彌賽亞(太十一2-3);耶穌的回答,是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廿九章18節;卅五章5-6節等經文;但各處經文都沒有「死人復活」這一句話。然而在死海古卷 4Q521這一卷,當中的以賽亞書就有這句話。
古卷學者伊雲斯(Craig Evens)認為,這句話被放在有關彌賽亞的經文中,毫無疑問是要預告彌賽亞到來時所要作的事,其中一項是使死人復活(參 Lee Strobel, The Case For Christ, 第105-106頁)。舊約很多抄本的抄寫者,也許為不同的原因而略去了這句話,但死海古卷的發現告訴我們,當初先知因聖靈的感動,早已預告了彌賽亞在世時超乎尋常的工作!由此可見,聖經「以古證今」的超越性。


為何祂容許罪惡與苦難存在於世間?

若神是全能與全愛的,為甚麼祂仍容許罪惡與苦難存在於世間?
世界上為甚麼有苦難存在?若聖經中所記載的神是真的,而祂又深愛人類,何以祂容許苦難存在於世間?這是歷世歷代許多神學家與哲學家一直爭論不休的問題,我相信在今生不一定能得到一個圓滿的答案。因為我們活在有限的時空裏,對永恆的事物,彷彿只是對著模糊的鏡子觀看,無法看得清楚。

然而,有限的人就是喜歡用自己有限的頭腦,去窮究有關神的事情,有時甚至會質疑神的作為與措施,認為苦難與罪惡會帶來一些難以解答的問題。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探討。
  第一方面,從人有限的思維來看苦難的問題。以下兩項是很多人常會提出的基本問題,這兩個問題甚至不時成為人們信仰上的絆腳石。
其一,公平的問題。不少人問:為甚麼義人要受苦?為甚麼會有天災與 人禍臨到世上?為甚麼無辜的人會受害?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在很多人心中,似乎有一個簡化了的公式,就是:天災人禍若臨到壞人身上,這是報應,是公平的;天災人禍臨到好人身上,這是淒慘,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天災人禍臨到我身上,無論我是壞人或好人,都絕對是沒道理,是不公平的!這公式證明人十分自我中心,許多事情都只是從自己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人生於世,若一切事能用公式簡化,藉此決定是非對錯、善惡報應,事情就變得簡單了。但關乎人生與命運的問題,並不是數學公式那麼直截了當,輸入了既定的數據,便可以得出必然的答案或結果。
譬如說:如何區分好人與壞人?難道只有殺人放火,作奸犯科的是壞人?背後說人是非,經常撒謊的人就不是壞人嗎?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意思就是說,在神的眼中,世界上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若你認為自己的罪較輕而譏笑別人的罪較重,那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吧。就如俗語所云:「天下烏鴉一樣黑」;雖然有些烏鴉看上去不是那麼黑,終究還是一隻烏鴉!
另一方面,人生的命運際遇是否公平這問題並不容易解決。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只要付出同樣的代價,得到同樣的結果,這就是公平。然而,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的!有些人出生在富戶之家,又有些人出生在貧窮之家,這一開始似乎就是不公平的。
但若是細想,生在富戶之家就一定是福氣嗎?他成長的環境條件應該比較好,然而,這對於他個人的成就必定有幫助嗎?不一定!生在貧窮之家就一定是不幸嗎?雖然看上去如此,但也不是必然的!一個人的際遇是禍是福,在他生命中最終造成甚麼影響,其實取決於他如何看福氣與不幸,以及怎樣回應生命中不同的處境。
當然,在富二代或官二代當中,有不少人能繼承父業;但亦有握著金鑰匙出生的人,最終因為不事生產而成了敗家子或不孝子,甚至後來生活窮困潦倒。相反地,不少窮困人家初時家徒四壁,但窮苦的生活激勵他們發憤圖強,滿有志氣,至終取得很大的成就。所以,公平與否,不能以一些客觀的環境條件來作定奪。
在這個墮落的世界,是沒有絕對的公平,因為人的際遇從來沒有兩個是完全相同的。既然際遇不相同,哪裏會有絕對的公平存在呢?
我經常聽到孩子對父母說:「這太不公平啊!」(It’s not fair!)我的典型回答是:「爸爸盡其所能要用公平對待你們,但這個世界是不公平的!」譬如說:「為甚麼父母要勞苦工作,而孩子們可以甚麼事都不做而在家中玩耍?」「為甚麼你要先出生,而你的弟弟要後出生?做哥哥的,為甚麼要幫忙照顧弟弟?」
可見,人世間的種種現象,根本不能單單用公平與否的原則去解決或衡量。
其二, 神是「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矛盾。一直以來,有好些人對聖經中描繪的神提出嚴厲的質疑和挑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算是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Epicurus,公元前341-270 年) 所提出的,他的論點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1. 若神是全愛的神,但祂不能阻止災難發生,那麼,祂就是全愛而不是全能的神。因為祂雖然願意廢除罪惡,卻是不能。
2. 若神是全能的神,但祂不願意將災難挪開,那麼,祂便是全能而不是全愛的神。因為祂雖然能夠廢除罪惡,卻是不肯。
3. 若祂是全能又全愛,那麼,災難與罪惡是從哪裏來呢?
4. 若祂既不是全能又不是全愛,那麼,為甚麼稱祂為神呢?
這確實是歷世歷代一個難解的結。
第二方面,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看苦難問題。那麼,人世間的苦難和罪惡是從何而來呢?要回應這個問題,不能離開神所啟示的真理,因此須要從神學與聖經的角度來回應,以下從二個角度來看有關的問題。
其一,我們活在一個殘缺不全的世界。我們生活在一個因人的罪而完全敗壞墮落了的世界。我們不能期盼這敗壞墮落了的世界能完美。人類的苦痛、禍患,都是由罪而來的。聖經告訴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犯罪悖逆神,因而使全人類受到牽連,這就是「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的意思。
因為人犯罪墮落,令世界產生了許多災難。因此,人世間的苦難,說來該是一種「人禍」,而不是無端生發的!聖經告訴我們,因為亞當和夏娃的罪,地便被咒詛,從此長出荊棘和蒺藜來。到了挪亞的時代,因為人所思所想的盡都是罪惡的事,為免罪惡暴力不斷蔓延,更深破壞神所創造的世界,神最終用洪水毀滅大地。
可見,世人因犯罪而招致災難,乃咎由自取,不能因此便歸咎於神,甚至以此為理由,否定慈愛的神,說祂不存在。
其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人因為犯罪墮落,帶來人世間種種苦難。然而,神的作為極其奧祕,祂容許苦難存在,往往有超越人之智慧所能瞭解測度的目的。
其實,人世間很多事物都不能用「加減乘除」這種簡單化了的方法來處理的,但不少人卻一直擺脫不了從這角度來看問題。在我們的潛意識裏,不大能接受「意外」或「奧祕」的事物存在,因為「意外」或「奧祕」會使人周遭的環境失控,奪去人的安全感。人往往希望世界上有一些萬應萬靈的配方,只要循著一定的步驟或規律,就會得到某種成果,對屬靈事物的期望也不例外。這是因為人受著罪性的影響,常常企圖掌握自己的命運,控制事情的發展,扮演神的角色。
然而神的心意卻不是這樣,祂容許一些不能解釋、甚至不可理喻的事物(包括「苦難」)存在,目的是要人承認自己的本位是受造者,須信靠那位全能的、掌握世上一切奧祕的父神。
因此,我們要從神的奧祕與主權這更高的層面去理解苦難,不必在神的全愛與全能之間的疑似矛盾中打轉。苦難與罪惡,在人的生命中確實是極大的奧祕,有限的人無法完全瞭解其中的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