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經商的,怎可以遵照聖經的原則來從商?這個衝突妨礙我成為基督徒,如何處理?
我們向未信主的朋友傳福音時,他們提出不信主的原因經常就如問題中所示。當然,有些是出於推搪,隨便找個藉口應付我們;但對於那些真的被這問題困擾的,我們可提供甚麼方法和答案呢?
提問者沒說明聖經原則怎樣與從商衝突,筆者猜測他可能慣常以狡詐手段從商,所以有此困惑。事實上,其他拒絕信主的類似原因包括:
「我捨不得現今相熟的豬朋狗友,故不可能信耶穌。」
「我有賭癮,故未準備好跟你去禮拜堂。」
「我未準備好放棄瀏覽色情網頁的習慣,所以不該信主。」
「若信了耶穌就不能繼續與現今黑道的男朋友在一起,我寧可不信。」
…………
若要分析這些未信主的朋友所提出的原因,他們基本信念是:
(一) 他認識到他的生活行為未能符合聖經的要求;
(二) 他知道一旦成為基督徒以後,他的言行要與信徒所領受的恩相稱;
(三) 因此,他要先行改正他那不符合聖經的行為及戒除他的壞習慣,才會嘗試信耶穌。
從以上第(一)及第(二)兩點來看,我們慶幸這些福音朋友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又知道聖經的教訓及神對他們的要求,而他們所未能瞭解的和體會的是神福音的大能。但單是看見自己行為與聖經要求有出入是不足夠的,他們要進一步承認神的尺碼,承認所有與聖經不符的行為和習慣都是罪,得罪了神,故當受處分。這叫人知罪的一步是聖靈的工作,基督徒只可向福音朋友解釋清楚,為他們禱告。
至於第(三)點,若一個人能靠自己改善自己的弱點,又可以藉著自己的克己自制來改變行為,他何須信耶穌?自己能解決問題,當然就不需要耶穌吧。他們要明白福音的本義就是:人不能靠自己改變自己的行為、個性和習慣,必須靠耶穌的死和復活來擺脫罪的挾制 (bondage)和勝過試探。上了賭癮的,要承認罪,信耶穌,並靠內住的聖靈除掉他對賭的興趣。他只要勤於讀經,常常親近主,讓屬靈生命茁壯起來,他就能體驗到神改變生命的大能,或遲或早脫離賭癮。因此,福音並非靠賴做(去禮拜堂等)或不做(戒掉壞習慣、放棄奸詐等)些甚麼而得到,它是藉著相信(或接受)神已為我們所做到的。
另一方面,當未信主的朋友提出這些推搪原因時,我們信主的都有需要在神面前檢討:第一,我們有否強調基督徒的良善品格過於神的改變能力?前者注目於人的身上,後者注目於神的身上。強調人(基督徒)的好行為會有風險:當領袖跌倒,跟從他的也會跌倒。但若強調神的大能,那就迫使我們每天依靠祂。
第二,我們是否容讓他人(包括了信與未信的)有得罪神的權利?那就是當別人知道了神的尺碼而故意違反時,我們不再要求他須要符合某些律例,不再給他指責……。相反地,該當容讓他們真誠(authentic),讓聖靈在他內心自由工作,讓他親身經歷神的看顧和責備。
第三,未信主的朋友當然不能體驗到神的能力,但我們辦事和事奉的態度有否讓他們看到神在人心和事工中的大能?今日教會採用了很多世俗處事的方法和原則,這些方法和原則本身無可厚非,但一旦我們依靠它們過於神,我們就失去見證神的大能,使未信主的無從看到神的大能。
未信主的朋友不單要知道神改變人心的大能,他們也要見到這大能在信徒和教會中彰顯出來,才能心悅誠服,歸向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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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當如何看拉登之死?
今年五月二日美軍海豹部隊突擊拉登住所,當場把他擊斃。自二○○一年九月十一日紐約世貿中心和五角大樓被恐怖分子襲擊後,美軍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邊界附近一直在追捕基地組織的頭目,並懸賞2500萬美元緝拿拉登。
美國統總宣佈拉登已死的消息後,有民眾聚集在紐約時代廣場慶祝,高舉美國國旗歡呼。不少人為此感到十分雀躍,但世界的另一端則有民眾哀悼拉登的死亡。據一個中文網站的調查結果,有六成(超過28萬人)接受調查的人因「反美鬥士倒下」而感到傷心。
作為一個基督徒,應當如何回應這個消息?肯定地說,我們的政治氣候、對國家民族的情懷或多或少總會支配著我們的直覺反應,但聖經既然是我們最高的權威,我們可從聖經觀點看此事嗎?若我們都以聖經為最終的觀點,能否有超越文化和政治的反應?合乎聖經觀點的基督徒存在嗎?
有人慶祝拉登之死,因這表明邪不能勝正:拉登是撒但的爪牙,而美國是代表著神,兩者分別是這場善惡之爭的代表,結果勝利屬美國。但美國真的是代表著神嗎?在政治的局勢中,黑白是分明得如此清楚嗎?我相信聖經在這些事情上並沒有明文的記載。昔日恐怖分子慶祝他人被殺,而我們現在卻慶祝拉登的被殺,這好像與我們的信仰有點不協調,難道我們的信仰不比這些恐怖主義更高尚(noble)嗎?不比他們有高一層次的道德?神豈不是叫我們不要以眼還眼,不以牙還牙嗎?(參太五38-39上)
從另一角度來看,我們怎能真的盡情去慶祝一個生命的結束呢?一個作奸犯科、無惡不作的罪人都同是按神的形像受造,我們可因他沒有聽聞或接受福音,未能活出神的形像而離世有點惋惜。再者,對於任何一個生命的慘死甚至被謀殺,試問我們的信仰怎能讓我們為此慶祝呢?
但話又須轉回來,當聽到拉登之死,確實心底裏是有某一程度的滿足、慰藉、了結的感受。為甚麼會有這樣的感受呢?若是任務完成了,這又是甚麼任務?
其實,聖經劃分了個人責任與團體責任:個人方面,神要求我們寛恕罪人、為仇敵禱告等;但對國家政權來說,元首的責任是刑罰那作惡的(羅十三4),使人民有安定的生活,以致他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提前二2)。拉登既然自認是恐怖分子的頭目,且濫殺無辜,這樣一位對整個人類行兇的人,現今受著當有的處決是應當的。所以在個人立場,我們不應慶祝,甚至感到甚麼快慰,他的死可視為滿足了人的公義,彰顯著神公義的觀念。
不要削弱你講道的影響力
講章的內容當然重要,但「壇風」也是同樣重要,它足以支配講道的果效。一篇內容充實的講道,因著講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是低下頭來讀出預先寫下的講稿,與聽眾完全沒有眼目的接觸,可發揮的影響力就受到這樣的「壇風」所限制了。
Hugh Litchfield 在 Visualizing The Sermon 書中指出,講章的影響力只有7%來自講章內容,93%來自講員的「壇風」。我雖然懷疑此數據的準確性,但認同它指出「壇風」的重要性。
「壇風」是講壇的風度,如同台風,就是講員如何展現自己,它包括了:講員坐在台上的姿態、神情;他被主席介紹時的表現;他踏上講壇的步伐、儀態;講道時的聲調、聲量和速度,以及眼神、表情、姿勢、動作等。聽眾就是憑著這些肉眼見得到的外表來判斷(不論合理與否)講員的心態,衡量他所講的重要性,以及決定是否對他投以信任。一般重視聖經的講員都會用極多的心思和時間來準備講道的內容,但若疏忽了演習配合講章和情境的「壇風」,就會削弱了信息的影響力。
「壇風」是可以改善的,只要我們事前練習,就可有相當的成果,以下是幫助改善「壇風」的建議和指引:
1. 真我自然的表達(Be yourself)──不用模倣別人,你只管以最自然的姿勢去表達出要表達的。你是你、他是他,過分模倣別人的動作、手勢等,反而會令講道失去真實感(authenticity)。最重要的是來得自然,給聽眾留下好印象,讓他們覺得你滿有信心和熱忱,而不是怯場、緊張、為難、勉強等。
2. 看自己講道──每半年把自己的講道錄影下來;一個月後,當另一篇信息充塞腦袋時,靜下來看自己一個月前所錄下來的講道,你必會有所發現,注意到可改善的地方。
3. 準備講章時,嘗試以口代筆──神學院的講道課中,老師要求學生把講章寫下來;一般講員也習慣把講稿寫下來,如此寫講稿就成為我們準備講道的方法。用筆寫比講出來慢數倍,故有較多時間空間去思考和整理;然而,講道卻不同,它畢竟是用口講出來的,故要多練習,準備講章時嘗試以口代筆。一來可加增記憶,二來有助講稿的暢順。
4. 預習一小段──在腦海中反覆練習要講的句字並模擬講道時的情境(visualize the situation),或面對鏡子看看自己講得自不自然。當講某句子時,上身稍向前傾,雙手向下張開,手心向聽眾,眼望正中坐著第三排的聽眾;然後,雙手隨頭慢慢向上移,當眼目向天注視時,雙手伸起至與眼睛同等高度時慢慢握拳,口閉合,面露信心和滿有把握……我不是說每次每段都要這樣的排演,我是指出「壇風」是可以練出來的,只要事前花點時間準備,那就可算是相對付出少、收穫大的投資了。
為何會有地震、海嘯、颱風等天災?
隨著資訊的發達,在地球任何一個角落所發生的災害可透過媒體,瞬息間呈現在我們眼前,讓我們不斷看到悲慘的視像,衝擊著我們的心靈。這時,我們內心很自然地會問:為甚麼會有這些災難?它們有甚麼意義?若聖經所描繪的神是真實的,為何這些災難仍會發生?
災難並非神的本意
面對這些疑問,我們先要認定災難並非神的本意。神當初所造的伊甸園和將來的新天新地裏,都沒有地震、海嘯、颱風、龍捲風等災難。現今的災難是因罪──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羅五12),以致世界也在敗壞當中。神造人,要他們管轄和治理世界(創一26、 28,二15),所以在權柄上,人是在世界之上;在上的人既因罪墮落,在下的世界也跟隨他墮落了,因此世界也與人類一樣等待著救贖的來臨。羅馬書八章20至21節指出現今的世界在不自願中失去原有的意義,但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災難迫使我們注目於神
1. 天災提醒我們不要單單投資在這個世界的事情上,因一切都會廢去(彼後三10),只有神的國永久長存。人一生的精力若單放在這世界的事業上,至終會失望,因為事業無論多偉大,都不及天然的力量,後者可以一瞬間把世界事業掃光。事實上,天災是預告著主再來的一日;當萬物被銷化時,我們準備好沒有?
2. 天災提醒我們只有神才能賜予真正的平安和安慰。當生命消逝或被摧殘時,只有神所賜的永生才給人帶來盼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是應當稱頌的;他是憐憫之父,是賜各樣安慰的神;在我們所遭遇的各樣患難中,他都安慰我們,使我們能夠藉著神用以安慰我們自己的安慰,去安慰那些在各樣患難中的人。」(林後一3、 4,新漢語譯本)
3. 天災提醒我們要過一個為主而活的人生。從災難中我們看到,人的生命脆弱卻有強烈求生的意志,這激起我們思考人生存的目的。其實,每個人都知道人注定必有一死(來九27),為何當災難臨到時,人會如此驚訝?這是因為我們不能預料死亡何時臨到,也不能解釋為甚麼死亡可以隨時隨意來臨,它點中誰,就是誰,人無力也無權阻止。所以趁著還有氣息,就要好好衡量自己的一生,有意義地活下去。(腓一21-26)
4. 天災讓我們渴望著主快再來,結束人間一切的痛苦。希伯來書的作者宣告:「(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二14),這是唯一能徹底解決人類痛苦的方法。使徒約翰看到神的整個計劃完成,便記下:「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廿一4)我渴望著主快來,你是否也如此渴望著?
牧師(傳道人)可否賺外快?
這條問題隨著發問者的身份、出發點、文化和處境可有不同的取向,在不知詳情下很難以一概全地回答,所以不能絕對化回答一個相對的問題。但這並不表示聖經對此提問沒有原則性的指引;要尋找一個完善的答案,最低限度要兼顧考慮以下四方面:
一、「牧師」的身份與呼召
首先,要弄清楚提問中的「牧師」(傳道人)是指怎麼樣的牧師?他對主的承諾是甚麼?他曾向主作過全職事奉的承諾嗎?若是有的話,他就不當以世務纏身,倒要專心傳道、靠福音養生(提後一9、 11,二4)。當然,這是他個人對主的承諾,別人不一定會知道;但許多時候,因著他的名銜或所獲授的職位,別人假定了他已有向主作過全職事奉的承諾。若是受按立的「牧師」,這是否他和按立他的牧師團按立他時所了解和認定的承諾?
另一方面,神既命定傳道人不以世務纏身卻要以福音養生,同樣地祂也要求會眾──特別是教會中的平信徒領袖,加倍敬奉在他們中間治理和教導他們的傳道人(提前五17),不單要供應傳道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更要從他們所供奉的態度和數量中表示對傳道人的敬意。
二、「牧師」與堂會之間的關係
今日西方社會,傳道人多是受聘於一所堂會(或機構,下同),傳道人與會眾之間當然有聖經明文指定的關係。但既是堂會或機構,便有政府(稅務局等),也必有人為的制度。為了滿足這些人為制度,傳道人與堂會之間是怎樣了解這些制度?他們彼此如何看牧職?有一致的看法嗎?還是當中有分歧?傳道人有他固定的工作範圍嗎?有上、下班制度嗎?休假那天他可自由地使用他的時間嗎?這些都是傳道人和堂會之間要有共識的議題,有了共識,才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誤會。簡單地說,在聖經教訓和屬世制度之間,堂會與傳道人要有共同一致的理解和衡量標準。
另一方面,事主的心源於主,傳道人最終是要向主負責,不要誤以為事事可用制度來監管,就能解決問題。既是人為的制度,就有人為的對策。傳道人事奉的負擔和方向要尊重,堂會當盡力支持傳道人(或任何一位肢體)所熱心致力的聖工。若傳道人的熱忱超越了堂會所能認同的,是時候雙方反省異象、職責和職位的相配和相容了。
三、確保職務的誠信、福音的單純──不要混淆主道
提問中以「外快」來形容,我相信那是指傳道人在堂會職務以外,私下的事奉(例:應邀去神學院任教短期課程)。其實,用「外快」來形容這些事奉已帶著貶義,反映著不合聖經的態度,又假設著這些事奉動機全是為了金錢而作。事實上,許多時候傳道人在這些事奉上所付出的是遠超過他所收入的。
但話又要轉回來,若提問中的「外快」是指一些與福音和神的國拉不上直接關係的活動,如推介或售買健康產品、兼職從事保險工作等,這確實有損傳道人的形象,甚至濫用了一般信眾對傳道人的信任。為了確保職務的誠信、福音的單純,傳道人不宜與信徒之間有經濟上的瓜葛,使雙方關係複雜了,甚至惹起不必要的是非。退一步說,就算是售買聖經、組團去聖地等屬靈活動,也要審慎和認真地去處理和執行,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四、動機與存心
要真正了解問題的癥結,必須先了解是甚麼驅使傳道人賺「外快」?請不要太快下結論,最理想還是雙方心平氣和、在愛心驅使下,在主裏溝通。嘗試了解傳道人賺「外快」的最終原因何在?是因經濟所需而要作?是為福音的緣故?還是他對外面的事工感到更興奮,給他帶來滿足、成就和喜樂?
若是經濟的需要,堂會當在神面前反思,務要供應傳道人的需用,不要叫他有後顧之憂。若是為福音的緣故,堂會可否視傳道人在職務以外的事奉也是堂會事工的外展?傳道人又可否忍耐地向會眾灌輸新思維,使他們有更大的胸襟、更廣的視野。若堂會中的事奉再不能給傳道人帶來同等的滿足、成就和喜樂,那是當反省的時候了。受教者當供給施教者的需用,這是聖經的教導(加六6)。但若傳道人的事奉熱忱已轉移到別的地方,而現今供應傳道人需用的堂會又未能完全認同此熱忱的轉移時,當中的張力可想而知。
結論
傳道人能否賺「外快」?以上提出了四個要兼顧考慮的層面,亦提及了不同的情境,以及對堂會和傳道人的建議。但嚴格來說,我並沒有答覆這條問題,因當中所涉及的因素是超越這簡短篇幅所能囊括的,這裏只是提供一點討論和思考的方向,期望有助堂會與傳道人之間的反省和溝通。
我怎知神是在呼召我作全職傳道的職事?
現今社會急劇轉變,教會回應著這些轉變而轉型,例如:傳福音的方式變得多元化,平信徒事工興起,短宣和福音機構事工如雨後春筍。由於這些種種的因素,傳道人的角色也不斷在轉型,與信徒之間的界線也逐漸模糊。因此,要回答以上的提問,有必要先從界定甚麼是「全職傳道的呼召」入手,繼而討論如何引證「全職傳道的呼召」。
一、 明白聖經所指的「全職傳道呼召」
雖然世界在改變,但福音的內容和「全職傳道的呼召」並沒有因時代、文化或地域的差距而改變,神今日仍在呼召一班全職以禱告傳道為念的傳道人來服事祂的教會。
神呼召的次序──從聖經來看,神的呼召有一定的程序:先是救恩的呼召(羅八30;徒二39),繼而是事奉的呼召(弗二10;帖後一11),再者是全職傳道的呼召(提後一11)。因此,蒙全職傳道呼召的,必是已信主又忠心服事祂的信徒。
「全職傳道呼召」(下簡稱「呼召」)是一個聖召,神把一小群的信徒分別出來,要他們不將世務纏身,靠福音養生,專心作傳道的工夫( 提後一9、 11,二4)。神把重任託付這些蒙召者,要他們專責去持守和傳揚福音的善道(提前一11,六20;提後一14);神給他們恩賜(提前四14;提後四1-5),委任、差派他們去作傳道、作使徒、作師傅(提前一12 ;提後一11)。
這些蒙召者在一般情況下先會接受裝備,後被差派到工場。他們主要從事對人的工作,以神的話語教導和牧養一群他們將來要向主交帳的群體(來十三17)。這些群體可以是某一地方教會的信眾(駐堂牧師牧養的對象),未得之民(宣教士傳福音的對象),或特別的群體如病人(院牧關顧的對象)、神學生(神學教授培訓的對象)等。
「全職傳道呼召」不是一份工作或一種職業(為了生計,可隨意轉行),也不是一個職位或職銜。在現今複雜社會中,不是所有帶著「牧師」、「傳道人」或「長老」等職銜的都是有「全職傳道的呼召」。具以上職銜的人士,有些是任職慈善救濟、社關、宗教或政治團體,而他們的責任是以事務為首;他們為行政、為籌款、為人事、為宣傳等,籌辦活動、設醫療服務,或舉辦旅行甚至做宣教工作。他們的主要任務並不是直接對人的關懷和牧養,其事奉不是以專心禱告傳道為重的。
聖經中「全職傳道的呼召」是神的揀選;祂託付、差派一小群信徒去作傳道的工夫。這些回應主呼召的信徒,甘心樂意以福音使命為他們生命的方向,他們不將世務纏身,生活所需全賴神的供應,專職以神的話語領導教會去持守和傳揚福音,並以牧養群羊為他們的優先考慮。
二、 全職傳道呼召的引證
我們可以用英文Call一字的四個字母,分別代表確認(Confirmation)、能力(Ability)、渴慕(Longing)和生命(Life Style)這四方面而來的引證。[1]
確認──是指從神和從人而來的確認。先談從人而來的確認。當你與別人分享你的蒙召經歷時,主內肢體能認同你的蒙召嗎?尤其是認識你,看著你成長的屬靈長者,他們也有同感嗎?若他們也能察看到神在你身上的呼召,並將榮耀歸與神,那麼,你就得到從人而來的確認了。
至於從神而來的確認,那是指著神的供應和開路。若環境容許你盡上因這呼召而來的責任,若教會願意支持你因這呼召而來的應有行動(如報讀神學院),以至日後介紹工場及推薦你受聘於教會,又若有弟兄姊妹自願地跟隨你的帶領,或有因你的教導而靈命得到餵養的,那麼,你就得到從神而來的確認了。
能力──包括了個人的恩賜、能力和事奉的果效。神呼召你,必會給你足夠的恩惠和恩賜去完成祂所託付你的任務。恩賜是神所賜的,教會、神學院等只能幫助你發掘和發展恩賜,從神學院畢業也並不等同蒙神呼召。傳道的當有講道和教導的能力,提摩太前書三章2節要求作監督的善於教導,五章17節指出他們是勞苦傳道教導人的。如此看來,講道和教導是傳道人必需有的恩賜。此外,愛心牧養(徒二十18;彼前五2)和治會(ruling,判別是非;提前五17 ;徒二十28)的能力也不可缺少。而當你使用神所給你的恩賜時,受惠的肢體必然引證你的能力帶來當有的果效,榮神益人。
渴慕──渴慕善工是指個人對聖工的意願和委身。提摩太前書三章1節用了「想得」和「羡慕」兩個詞來形容一位蒙召者的心志。這表明蒙召者生命的取向,他帶著單純的動機嚮往傳道的工作,甘心樂意地去承擔主所差派的職務。他明白傳道的艱難和辛勞,他願付出這些代價而叫人得福音的益處。正如一位已故的傳道人解釋他為甚麼選擇到一間複雜教會當牧師時說:「明知山有虎,仍向虎山行。」明知傳道生活是簡樸、要靠福音養生,明知牧養會眾困難,仍要選擇牧會,因為他知道世上沒有其他的職務能使他更經歷事主的滿足和喜樂。
生命和生活──一位蒙召的傳道人必需有良好的品格(提前三2-7),他會活出基督的樣式,成為眾人的榜樣(提前四12;彼前五3)。他會對罪敏感,熱愛神的話語,以及勇於將真理表明。他又靠著神的能力,表裏一致,不會講一套、做一套。從他生活的樣式,人家看到他是遵從聖經的教訓,他積極地處處表明他是神所用的人(林後四2,六4)。
以上四方面的引證,可起共鳴的效應。那就是說,單有一、兩方面的引證還不夠,要四方面都有平衡的引證,才能起到共鳴。若你對以上四方面的引證都有積極正面的答案,那麼,不要輕忽從神而來的呼召,應當馬上憑信心回應主,好好準備自己一生的傳道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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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mes M. George, “The Call to Pastoral Ministry,” in Pastoral Ministry: How to shepherd Biblically, John MacArthur et al.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2005 ), 81-91.
同事們經常集資買彩票,希望中了獎大家平分,我不願得罪同事,被誤解成一個離群的人,反正中獎的機會微乎其微,我可以參加嗎?
同事之間集資購買彩票是常見的,一來可湊湊熱鬧,二來又能促進同事之間的感情,似乎是無傷大雅之舉,況且彩票的收益多是用來贊助教育或慈善團體,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答案若是如此簡單明朗,又何必多此一問?我猜各人內心卻有存疑和不安的感覺,這個因由,可能與彩票的本質有關。
彩票是建基於僥倖,以小搏大,多少帶著不勞而獲的本質。換言之,嚴格來說是一種賭博心態,違反了聖經的教導──不要貪財(提前六10;來十三5)和遠離謀取暴利的誘惑(箴十三11;廿三5;傳五10;),因此,這個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也極可能是聖靈的提示。
從問題看來,你個人是不大贊同買彩票的,若是正確無誤,應當進一步自問:「自己不認同的事情,為甚麼當一班人去做時,卻去參與呢?是甚麼驅使自己去做不贊同的事?」其次,若彩票收益是捐給教育或慈善團體,為甚麼不直接捐贈金錢,避免彩票公司從中取利;若是中獎了,會全數捐贈給慈善團體嗎?由此看來,買彩票的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博彩。
反過來說,若與同事合資買彩票,便要考慮這是怎麼樣的見證?同事怎樣評估這種信仰?在屬靈上,這行動反映著怎麼樣的信念?又怎樣影響到與主的關係?以下提出一些意見,供你參考,誠實地回答以上的問題:
1. 彩票的運作是一套與聖經對立的觀念:
a. 它叫人注目自己所無的,渴望甚至嫉妒他人所有的(太廿1-16)。
b. 它激勵人短視.只注重今生短暫的財富(路十二15-34);
c. 它又把「不勞而獲」的詛咒偽裝為祝福(結十六49;路十二15-20;帖前四11-12;帖後三6-12);據報一半以上的中獎者,因不會管理暴發的錢財,十年內宣告破產,甚至家庭破裂。
d. 它更違了聖經所教導的「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的原則(林後九6;加六7)。
2. 關於一般買彩票的人:
如賭博一樣,可叫人上癮,沉迷中獎的美夢,荒廢正業。據社會學家研究,多數人用了支付食物、房屋、衣著的錢來購買彩票,使生活變得更困難,可見彩票其實是一種劫「貧」濟「富」的遊戲。若買彩票的錢是從日常開支中抽取出來,這是錯誤地使用神所賜的資源(路十六1-12)。買彩票是對神失去信心的表現,覺得真神的供應不足,轉投幸運之神的保祐。耶穌指出貪財影響人與主的關係,在瑪門和神之間,只可選擇其一。(路十二15-31;十六13;十八22-25)
3. 回答彩票的問題可從兩個不同的驗證責任(burden of proof)觀點作考慮:
問:「為甚麼不可以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這是默認罪行的行為(Sin of commission)。附和合資買彩票不一定是貪財,若是貪財,那就容易解答,因聖經有足夠的資料禁止貪婪和它的負面影響。以此推理,在合乎情理下,某些事情是可行的,但卻不一定要行。問:「為甚麼要附和同事合資買彩票?」:從這觀點出發,要指出神賜生命和資源都有一個目的,若用於這目的以外,就是誤用資源,也是保羅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 . 」(林前十23)。從這(Sin of omission)論據,買彩票是不當行的。
你若現時仍未能作出決定,我建議你耐心等候、禱告、細閱聖經,服從父神的心意而行,因凡不出於信心而行的都是罪。(羅十四23)
我知道主所託付傳福音的責任,但總提不起勁去實行,傳福音也看不到甚麼果效,經常內疚和自責,當怎麼辦?
這是一般信徒常遇到的經歷,讓我從「傳福音」和對主的命令的認知程度來解答你內心的困擾。
一. 傳福音是一個過程。
第一次聽聞福音就會決志信主的只屬小數,一般人通常要接觸多次才會相信。曾有保險公司的調查發現,一般顧客平均要經過經紀推介七次才會購買人壽保險。我們活在後現代思潮衝擊下,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和不信任,因此可能要經較長時間的「傳」才能令對方相信。
二. 傳福音是團隊的職事。
「傳福音」既是一個過程,就須用團隊精神來看整個職事,一個接一個的去跟進未信者,時候到了必有收成。這也正是耶穌所講的收割與撒種的道理(約四36-38)。
三. 傳福音要按部就班地把對象引領到主的面前。
福音對象對福音的興趣,學者把它分成不同的階段:從抗拒開始,然後是初步接納、尋索、衡量、相信、到最後的決志。傳福音是把人從一個階段引領至另一個階段,在不同的階段要採取不同的方法,而且會帶來不同的效應。故此每一個過程都必須求神賜智慧來識別合宜的方法和技巧(參西一28),漸進式地進行。
四. 傳福音要用不同的方法與技巧。
口傳是「傳福音」過程其中的一環,還要加上信徒和教會整體的見證才能有影響力。嚴格來說,神給信徒的福音使命有兩方面:(1)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廿19-20);(2)為主作見證(徒一8)。兩個命令都不是狹義地單指用口宣講救恩真理。神所要求的是要有得勝的生活形態來配合傳福音的方法;換句話說,是用生命去見證(being)過於工作(doing)。不論我們同意與否,在信主那一刻我們已經「成了」主的見證人,不是要去「做」主的見證人。唯一我們能選擇的是要成為一個成功或是失敗的見證人而矣。所以,信徒整個生命的取向都成了「傳福音」的基礎。身傳和口傳相輔相乘,是同樣重要。
五. 傳福音是每位信徒的責任,但叫人悔改歸主是聖靈的工作。
這並不是說,當我們用合宜得體的方法和技巧,又加上生命的見證時,福音對象就一定能被提升至另一個階段,直到決志。人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下,因著某些原因可滯留在某一階段而拒絕被提升,甚至可以選擇下降到更低的階段。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只要盡上個人的責任,信徒就可向主交賬,不要用是否經由你帶領人「決志」來衡量得失。耶穌也並非每次傳道都有人信主;決志與否,是他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有了正確的「傳福音」觀念,又了解神的命令,最後是要看你個人的恩賜、能力、際遇和負擔。這些因素或多或少會影響你在「傳福音」整體職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活躍的程度。若然神讓你有效地去幫助福音朋友認識救恩,你就要在這方面忠心,不必因「沒有人決志」而受困擾,甚至內疚。也無須因為從未向福音朋友從頭到尾講解過全套的《得救四部曲》而自責。若你具備關心人靈魂的心,又曾經領人到主面前,這就是「傳福音」。至於你的行動是否能帶出果效,可以看參考書和找屬靈長者的指導。
敬拜上帝既不在乎地方和人數多寡,三兩肢體可否在主日於教會以外的地方一起崇拜呢?
基督信仰其中一個特點就是信徒可以隨時隨地敬拜神,無須依時依候,依賴甚麼形式,透過甚麼聖工人員才可以敬拜.。因基督已成了神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每一位信徒都可坦然無懼的來到主的施恩寶座前。(參約四21-24;提前二5-6;來四14-16)。所以無論是一個人、三個人、或是十個人聚在一起,都同樣可以是敬拜神。
然而,三兩人的敬拜,是否就等同神所吩咐信徒必須遵守每主日的崇拜呢?答案在乎你如何看教會,你是否自認分別出來就是一間教會?你所屬的是怎樣的教會?他們怎樣看你這三兩肢體的敬拜活動?
神吩咐人不可停止聚會(來十24)。至於是什麽形式的聚會,神給人相當大的自由。神看重敬拜者的心態過於外在的儀式,所以這三兩肢體的敬拜動機,才是真正需要討論的重點。若是為了成立另一所教會,動機明顯,又得到原教會的祝福,未嘗不可;若是為了改變一下敬拜的場合,偶而為之,以促進敬拜者的坦誠和參與程度,也是可以的。但若只是為了把自己分別出來,那就破壞了聖靈所賜合一的精神,乃是不對的。
無論怎樣,這三兩肢體的敬拜聚會,並不等於是一間教會。因為要成為一間教會,必須乎合一些要求和準則,主要有:
1. 按照聖經的準則組織起來,作領導的必須合乎神所規定的資格。
2. 信徒必須定期聚集,舉行水禮和聖餐。
3. 堅守教會的四個使命,並平衡發展之:整體的敬拜、聖經的教導、肢體的相交和福音的廣傳。
雖然如此,也許有人會問:馬太福音十八章20節不是說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名聚集,就有神同在。既有神同在,那不就是教會嗎?
這問題的答案是:教會當然是要有神同在,但有神同在的聚集不一定就是教會。從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上下文理來看,20節「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所指的是「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6 節) 挽回弟兄;「得了你的弟兄」(15節)的聚會;更可能是饒恕(21-35節)的聚會,並不是整體會眾在主日敬拜的聚會。
和合本聖經十八章20節翻譯為「聚會」與17節翻譯為「教會」,用的是兩個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意義。「聚會」是動詞,是聚在一起的意思;「教會」是名詞,是會眾,是一群被召出來的會眾。因此不要誤以為20節的「聚會」就是「教會」。馬太明顯地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達兩種不同的聚集,所以三兩個基督徒的聚集,又有神的同在,不一定就是教會。
此外,「信徒的祭司身份」(The priesthood of believers)是神給予整體會眾在神和在人面前的身份。「信徒」是複數用詞,指「眾信徒」,即整體會眾是祭司的身份,並非指個別信徒也有此身份。
若明白以上經文的意思,衡量聚會的目的,在有愛心而不絆倒他人的情況下,三兩肢體在主日分別崇拜是可以的。正如經上記著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 24;31-33)
因故想「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否可行?
A 我因不清楚你們的現今實況,直覺上會問是甚麼阻攔你倆不能現時結婚?若是雙方都情投意合,得了神的引證,又一切準備好了,那麼你們大可以結婚,向移民局申請居留權;若還有其他阻滯仍未準備妥善,那又何必催促一個尚未預備好的婚姻呢?
B 一個真正的婚姻除了滿足聖經上的要求外,還有文化上和法律上的要求。聖經上的要求包括有:一夫一妻、長廂廝守、至死不分、成婚(consummation)(創二24, 25; 太十九1-9);文化上的要求包括有:地方習俗的禮儀、公開的宣告及承認…等。
C 聖經、文化和法律上的要求,三者都要並重,同期完成,才是一個婚姻。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你們是把整個婚姻決定延伸成一年長的過程。當你們這樣處理婚姻大事時,未免把自己的婚姻和靈命陷於不必要的試探當中,甚至會妥協了基督徒當有的見證。
1. 雙重身份,妥協誠信:在成為「紙上夫妻」後至行禮結婚的這一段期間,你們要過著雙重身份的生活。對政府,你們要多方提出證明是同居的夫妻;但在眾人面前,卻仍是未婚夫妻的關係。嚴格來說,你們實在是欺騙著移民局。
2. 複雜事情,自找麻煩:事實上移民局也很精明審慎,能充份掌握可靠資料來辦理移民婚姻的個案。在這提證過程中,你倆未免要隱瞞說謊、因形勢而要在未有充份考慮和準備下作夫妻間當作的事宜(如同居、聯名財務戶口,房產地契…等),甚至鹵莽地偽造文件。這些一旦給移民局查出真相,還有礙日後真真正正結婚後要辦理的手續。
3. 心理壓力,陷入試探:雙重身份的生活不好過,臨急作的決定更顯徬徨,在這情感和意志脆弱的階段,又要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本已妥協了聖經的標準,很容易在不自覺下低降低了防線彼此過份親熱,超越了神所容許的界限。
4. 抵押將來,未知兇吉:在這一年間,無人能預料事情將會怎樣發展。倘若其中一方改變初衷或遲疑不決,未能在所預期的時限內進行婚禮,那末,你們是否準備好要辦理離婚的手續?在我所認識的朋友中,的確曾發生過這樣的情節。
5. 美中不足、潛奪喜樂:就算一切「順利」,一年後如期結婚,婚禮上彼此委身理當是歡樂的一刻,但因你倆在一年前在律法上已許配了給對方,如今又加上籌備婚禮所帶來的壓力,心理上總會覺得這婚禮只是為了在親友面前做場戲似的,整個禮儀就失掉了原本的意義,無形中削弱了應有的喜樂感。
如此看來,「先註冊,一年後才結婚」是弊多於利,因為不但把自己的婚事,甚至靈命也冒著不必要的險,所以,還是勿為貪圖一時的便利而作出糊塗的決擇,有失聖徒當有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