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步釋經到小組查經(下)

——破冰與應用

舒瑞允長老 (美國聖言董事)

  小組查經通常有四類問題:上期已經討論了選擇主題與觀察題和解釋題的編寫[1],本期要討論應用題和破冰題。觀察題的資料來源是十步釋經的第一、二步的標籤,解釋題來自第四步,而應用題來自第九步。破冰題雖與十步釋經無關,卻對小組查經有幫助,所以也分享我們的經驗。

 

  • 應用問題

小組查經的目的是應用,但應用常常被忽略。帶查經者往往沒有留下足夠的時間做應用,而編寫材料者也往往沒有花太多工夫設計應用問題,以致無法激發組員對經文的回應。十步釋經法採用神學原則應用法。第七步找到經文的主題後,在第八步將主題化解為一個超時空的應用原則。然後在第九步,我們將這原則落實在今日生活中,而應用問題就是落實的一個途徑。所以,應用問題應該從這原則來思想。這樣的做法,有別於直接從經文來問的「代入法」和「靈訓法」[2]。從應用原則出發,也可以避免掉入枝節應用的陷阱,而聚焦於經文的主要的教訓。

按第九步的說明[3],應用的範圍包括了「對神、對己和對人」。應用的層面有「知、感、行」三方面。以下介紹的應用問題,就是按知、感、行來分類。不是每次查經都要包括每一類的問題。要按經文的內容,組員的靈程和彼此熟悉的程度,做適當的選擇。比如,組員如果彼此熟悉,就可以多問一些個人化的問題。

  • 認知性問題:旨在引發組員分享對真理有何新的認知,或有何錯誤的觀念須要糾正。「知」的部分往往是神學性的,包括對神的屬性、對人性、對處事等各方面真理的認識。 例如(正面),「從耶穌所說的話裏,你對神有了甚麼新的認識?」,又例如(負面),「信徒在學習知足的事上,會遇見甚麼困難?」(提前六6-10)

 

  • 感動性問題:對神的話的感動來自聖靈。人有感動,才會產生行動。好的感動性問題激發組員的委身。「感」的部分是比較個人性的。 態度的改變可以是對神,也可以是對人。例如,「這段經文的哪一部分對你最有觸動?或對你印象最深刻?」,或「你覺得自己有甚麼態度須要改變?」,或「你願意在哪一方面成為一個更知足的人?」
  • 行動性問題:行動性問題挑戰組員擬定應用的行動方案。按十步釋經法第九步的建議[4],方案應通過至少三項SMART的檢驗:
    • Specific具體的:問題越具體越有效。 例如,問「我要如何不去愛世界? 」太籠統,不如問「我要停止看甚麼電視節目? 」。
    • Measurable 可量度的:可用一定的標準來衡量的。例如:每日讀聖經三章。
    • Achievable做得到:靈命的長進建立在許多小事的順服上。
    • Relevant接地氣:它與生活有直接關係,是組員所關心的。
    • Timing時限:比如,談談本週可以做的具體事情。

所以,應用問題可以加入SMART的條件。例如:「本週你能為配偶做的一件甚麼事,讓

你學習服侍人的心態? 」 這問題滿足了Specific、Relevant和Timing三個條件。

若是考慮組員一時不知如何提出行動方案,技巧上還有兩種問法,可以帶出個人的應用:

  • 假設性問題:就是「如果發生某種情況,你要如何應對?」(參雅二15-16)。假設性問題的作用有三:(1)有時組員不便分享自己的問題,但往往更樂意給假想的他人出主意;(2)幫助組員從一個不同的角度,或透過一個案例來設想,可讓思想上有所突破;(3)以假設性問題為基礎,可把話題轉入個人的應用上。
    • 例:「假設你的朋友正經歷失業,你會對他有甚麼建議? 」組員會覺得比較容易分享。其實失業者可能就是組員自己。
    • 例:「假如下次你與妻子(丈夫)鬧矛盾,你會用甚麼與以往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參弗四26)
  • 分享性問題:假設性問題往前看,分享題是回顧過去。分享經歷可以榮耀神,也可以作為借鏡,激發其他組員的聯想,引出更多的應用,達到小組彼此鼓勵的功用。分享內容最好是關於組員自己,但有時也可以是他所認識的人。分享過去的事容易超時,小組組長要注意控制時間。
    • 例:「試分享你人生中一件苦難,到後來才明白是神的眷顧。」(參得一1-7)
    • 例:「請分享你知道的一位信徒,以他身上發生過的一件事情為例,說明他如何彰顯基督。」(參腓一20)一般人不好意思說自己彰顯基督,所以用這個形式來問。

問應用問題要避免複數代名詞。因為談「我們」應該如何,容易變成一個原則(第八步),無法落實在一件事上。除非是小組可以一起做的事,盡量用「你」或「你和我」,這樣可以鼓勵應用個人化。應用問題至少應該有一題是問個人應用的方案(第九步)。

 

  • 破冰問題

我們按主題設計了觀察、解釋和應用的問題之後,再為本次查經的開始,設計一個破冰題,來打開話匣子。破冰題的作用有二[5]:一是讓組員藉分享一些生活中的點滴,增加彼此的認識;二是讓話題轉入要查的經文。它是一個分享性問題,不可用來討論。根據經驗,它應具以下的特徵:

  • 引起興趣:有趣的事,吸引組員的注意力。
  • 取材生活:談熟悉的事物。
  • 因人而異:對小組成員的背景要敏感。比如小組有單身的,就不要談夫妻關係。
  • 便於轉題:內容讓組員聯想到經文的主題,但要避免進入經文,以免喧賓奪主。
  • 容易回答:人人可答。
  • 具體提示:比如「困難」太籠統,改為車禍、生病等。
  • 沒有對錯:可以放心回答,不怕答錯。
  • 非開放性:避免組員借題發揮,演變成討論。提醒組員,別人分享時不要插嘴。

 

  • 範例:路得記一章1-7節人生的決定

上期我們以這段經文做了示範,從選擇查經主題,到編寫觀察題和解釋題。這段經文的應用原則是「屬神的兒女做了不合神心意的決定,蒙神管教,應該及時悔改」。我們選擇的查經主題是「人生的決定」。以下是我們為小組查經所撰寫的破冰題和應用題:

破冰題

  • 請組員分享一件以前做的決定,當時有哪些因素影響你所作的決定?

觀察和解釋(見上期《聖言通訊》頁6-8)

應用問題:

  • 比較以利米勒和拿俄米所做不同的決定,你學習到一件甚麼功課?(認知性問題)
  • 目前你生活中有沒有哪一件事,不合神的心意,你決定有所改變?(感動性問題)
  • 你計劃採取甚麼行動?甚麼時候作完?(行動性問題)

 

  • 總結

以上的分享,綜合了我們過去幾年的經驗,如何從十步釋經來編寫小組查經材料。雖是野人獻曝,仍盼望能給主內同道參考使用。我們完成的小組查經材料,已上傳在曉士頓西區中國教會的網站,歡迎下載試用:https://www.whcchome.org/ch/small-group-bible-study/

 

 

附註

 

[1] 舒瑞允:〈從十步釋經到小組查經(上)──觀察與解釋〉,《聖言通訊》第三十二期,2020年2月,頁6。

[2] 賴若瀚:《十步釋經法》(Sunnyvale:聖言,2008),頁437-441。

[3] 賴若瀚:《十步釋經法》,頁460-461。

[4] 賴若瀚:《十步釋經法》,頁459。

[5] Josh Hunt, Good Questions Have Small Groups Talking, Kindle Edition (Pulpit Press,2010), 20.


從十步釋經到小組查經(上)

一. 引言

成功的小組查經必須有好的材料。坊間有很多查經的材料,網路上也有不少,但是一般教會的小組使用時,往往發現一些困難。例如,問題太簡單,無法引起興趣,或是問題太難,無法回答,因為這些材料是通用的,不是按使用者的需要設計的。 並且,有些材料的目的是旨在明白經文,應用問題似乎顯得隨機,沒有經過設計。還有些材料問題出得很好,但問題與問題之間顯得鬆散,不一定有一個主題,以致組員查完以後,很容易忘記。
筆者近日與一批弟兄姊妹一同學習編寫小組查經材料。我們的起點是十步釋經。一段經文經過十步釋經的處理,基本上我們已經收集了小組查經所需要的資料,包括問題和答案。但是從十步釋經轉換成小組查經材料,其中還要經過一些考量和設計。第一件事就是決定查經的主題; 其次是設計問題。因為內容是根據十步釋經,問題與問題之間圍繞着一個主題,查經就不會顯得鬆散,討論也比較不易偏離聖經。

 

二. 查經主題
查經的主題類似釋經講道的主題。十步釋經的「經文主題」是歷史性的(第七步),小組查經的主題是超時空的,它是從十步釋經的第八步「應用原則」來的。有時應用原則可以直接使用,有時應用原則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教訓,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作為查經主題。選擇的因素可以包括:
*按組員的需要,必須是組員所關心的;
*在有限的時間內可以完成討論的;
*有些教訓須要牽涉太多本段經文以外的經文,應當避免。可以留給專題式查經。

茲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子。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
他們。7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以筆者做的十步釋經為例,1 第七步得到的「經文主題」是:「拿俄米隨丈夫離開應許之地而遭神管教,決定歸回。」經過歷史文化因素的化解,第八步得到的「應用原則」是:「屬神的兒女做了不合神心意的決定,蒙神管教,應該及時悔改。」這個應用原則包括了:做決定、明白神的心意、苦難、神的管教、悔改等教訓。按以上所列因素,可選其中一項作為合適個別小組的查經主題。例如小組慕道友較多,或查經時間只有三十分鐘,那麼討論「明白神的心意」可能不大合適。以下討論的例子,我們假設有四十五分鐘查經,選擇以「人生的決定」作為主題。

三. 問題設計
有了查經主題,確立了目標,問題的設計就須要帶領組員走向主題。問題之好壞在於它能否引導組員找到重點或主題。

問題的設計是反向操作。先想想你要甚麼答案,然後設計一個問題來引導組員的思路。「答案從組員口中說出來,帶領者就成功了。」
一般小組查經多是按歸納法。使用的問題不外以下四類:

破冰題和應用題的設計,我們在下期再討論。本文討論如何從十步釋經萃取小組查經的觀察題和解釋題。
觀察題要從十步釋經的第一、二步取材。 例如,從「人物」的標籤,我們可以問「經文中有哪些人物?」,接着從「親友的關係」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之間有甚麼關係?」,再從「情況」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各做了甚麽決定?」觀察題的目的,就如十步釋經的貼標籤,就是讓組員仔細閱讀經文並熟悉經文內容,並不牽涉到解釋。觀察題比較容易回答,放在解釋題之前,可以讓每個組員(無論對聖經是否熟悉)都能參與,增進小組動力。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將第四步的定義性問題當作觀察題,例如「士師時代有何特徵?」「摩押在甚麼地方?」等。
解釋題可以直接引用第四步「勤發問題」所列出的問題, 按本次查經主題來選擇小組研經的問題。再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筆者所著《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對這幾節經文提出二十個問題, 但是它們不全都與本次的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有關,所以我就從其中選擇了兩題:
1.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2.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但是從以利米勒的決定到拿俄米的決定,間隔有十幾年,其中拿俄米所經歷的,影響了她後來的決定。所以須要加一題觀察題:「拿俄米受了哪些苦?」接着我們追問:「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追問的目的為要讓組員注意到以利米勒家族面臨絕後的危機,進而帶出作者寫全卷書的目的,就是拿俄米如何得到一位後裔,為以利米勒家留名。這一題前半是觀察,後半是解釋,所以是混合題。
十步釋經使用歸納法,着重邏輯和結構,第四步所得來的問題偏於理性。但後現代的人注重感受,最好能加一些感性問題,使組員更能進入聖經人物的心靈世界。例如,我們可以問:「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但是不能全都用感性問題,因為不能達到明白作者原意的目的。

四. 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按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設計了五題觀察和解釋問題:
1. 這 裏 有 哪 幾 個 人 物 ? 他 們 各 做 了 甚 麽決定?
2.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3. *拿俄米受了哪些苦?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
4. 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
5.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根據經驗,小組若在十人以下,小組長掌握時間,目標導向,這五題可以在二十分鐘完成討論。若是破冰用掉五分鐘,剩下二十分鐘,可以用來回答應用題。但有的小組可能時間不夠,我們建議至少討論有*的三題。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將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帶出來。
(下期續)

附註
1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路得記十步釋經研讀》(美國:聖言,2013),頁35。
2 徐武豪:《工欲善其事—如何準備小組查經》(加拿大:恩福協會,2010),頁63,頁121。
3 葛道寧:《讀經樂:如何讀聖經和查考聖經(8講)》[網上視頻];取自海外校園橄欖社區網頁(ocochome.info/小組建造/培訓課程/bgs /gdn-8/);
瀏覽於2019年11月3日。
4 賴若瀚:〈如何將觀察資料轉化成觀察問題〉,《聖言通訊》第十期,2009年2月,頁5。
5 賴若瀚:〈如何提出解釋性問題〉,《聖言通訊》第十一期, 2009年8月,頁5。
6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頁15-33。


詩篇一一九篇1-8節十步釋經研讀

【二】解釋部分 第四、五步:勤發問題與逐題解答

提出重要問題(嘗試從標籤發出問題)並解答

1. 律法是指甚麼?何以詩人用不同的字詞如法度、 訓詞、律例、命令、判語 ……等形容神的話? (定義性問題、解釋性問題)

答:律法law(torah)是詩人用來形容神的話最主要 的字詞,全詩(詩篇第一一九篇共176節)出現 25次。狹義上意指摩西律法,尤指五經。廣義上 指神啟示的「教導」,可指全部聖經,作為神之 子民生活和行為的基礎。此外,詩人用了其他七 個主要字詞:

1)法度testimony(edah):出現23次。源自「見 證」,習慣用於描述「兩塊法版」(申三十 一19、26)和約櫃(出二十五22)。意味着 聖經的坦率,標準高而警告嚴。

2)道/話word(dabar):全詩出現24次,是極 常用的名詞,包括一切神的真理,無論是以 宣告、應許或命令的方式表達。

3)判語/典章judgments(mishpat):出現23次。 指特定法律訴訟的案例或法律裁決。在此 詩指神——這位至高審判官的啟示,具有權 柄,是公平的標準。

4)律例statutes(huqqim):出現21次。字根為 雕刻、刻寫。這詞論到聖經的約束力與永久性,是「銘刻」下的律法,以便留傳後世, 着重人立志遵行。

5)訓詞precepts(piqqudim):出現21次。原意為 可信、可靠,與「約」和「神的啟示」同義。

6)命令commands/commandments(miswa):出 現22次。乃指具有權柄的吩咐,如父親囑咐 兒子、主人吩咐奴僕,又如神一下令造成世 界。故此神憑着權柄給人命令,要人遵守。

7)話/應許promise/word(imra):出現19次。表 示神說的、吩咐的或應許的任何事。

這些同義詞其實可視為一體。我們不須每次都去尋 找個別的特色,反而應當透過其頻繁的出現,來全 面瞭解聖經的完整面目。詩人藉着這些同義詞,讚 揚律法的偉大、超越、權柄及可信,將律法的意義 發揮得淋漓盡致,好像萬花筒一般,五色繽紛,氣 象萬千。(詞的意義、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2. 行為完全是甚麼意思?這與「遵行耶和華律法」 有何關係?(定義性問題、解釋性問題)

答:行為完全是無可指摘之意,但並不是絕對的。約 伯被形容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 (伯一1),但他不過如挪亞一樣,「是個義 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創六9),意思是按當時世代的標準看比較上完全。因此 「行為完全」並非說品格道德的完美無瑕, 而是指在行為上向神全然的忠貞。人若靠神 力量,按神律法的標準行事,行為可以趨向完 美之境。大衛曾說:「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 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神。他的一切典章常在 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我在他面前 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 (詩十八21-23)(詞的意義、以經解經)

3. 遵行神的法度與尋求神有甚麼關係?(關係性問題)

答:詩一一九2「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 這人便為有福」,其中「尋求」是具體地求問 神的行動,包括了研讀、考究、默想和遵守等 意思,如以斯拉立志「考究」(在原文與「尋 求」同字)遵行耶和華的律法(拉七10)。遵 守神的法度與尋求神分不開,讀神的話必須有 尋求神的心,為要與神相交,這亦是行道的祕 訣。(詞的意義、以經解經)

4. 遵行耶和華律法有甚麼福氣?(定義性問題)

答:「福」原文意為快樂,又譯「歡呼」。第7節詩 人能稱謝神,表明內心滿有喜樂感恩。從詩一 2-3、6,可見喜愛主的話及行道的人生命豐盛, 按時結果,一生得神眷佑。「因為你必賜福與 義人;耶和華啊,你必用恩惠如同盾牌四面護 衛他。」(詩五12)原文「有福的人」重複出 現,為強調遵守主道、全心尋求神的人,是一 個清心而活得快樂的人,亦回應詩一2-3及二12 的應許。(詞的意義、以經解經)

5. 何謂「非義之事」?為何遵行神的道正與行非義 之事相反?(定義性問題、解釋性問題)

答:「非義之事」可譯為「罪孽」(詩七3),或 「奸惡」(詩六十四6)。神的道乃是公義的道 路,故與犯罪邪惡的事相反。「這人不做非義 的事,但遵行他的道」,這反義對句強調有福的 人行道的決心。(詞的意義、語法結構、邏輯推 理)

6. 耶和華曾將訓詞吩咐「我們」,是指甚麼人?目 的何在?(定義性問題、解釋性問題)

答:「我們」應指以色列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 孫、屬神的子民。創十八18-19「亞伯拉罕必 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 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 的話都成就了。」神賜下祂的訓詞乃叫他們能 遵行祂的旨意,經歷祂的恩福,更成為萬民的 祝福。注意詩人向神呼叫「耶和華啊」,這是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名字,表明神守約施慈愛 (出三14-15,三十四5-6)。詩人呼求神的名表 明內心迫切,全詩出現21次。神的心意既要賜 福萬民,這裏的「我們」亦包括所有信主的人, 因「虛心的人有福了……」(太五3),故所有 天國子民亦當殷勤遵守主的話。(歷史背景、 以經解經、邏輯推理)

 

7. 詩人用甚麼態度遵行神的話?(解釋性問題)

答:詩人用以下態度遵行主的話:

1)深切期盼:第5節「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 守你的律例」,詩人自勉堅守主道。《呂振 中譯本》:「哦,願我所行的堅定」。

2)時刻看重:第6節「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看重」是注目之意。「一切」乃強調全部。 「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 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 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一25)

3)努力操練:第7節「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就 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學」包含熟練、 精通之意。

4)委 身 遵 守 : 第 8節 「 我必守你的律例」 。 (以經解經、邏輯推理)

8. 為何看重神的一切命令便不至於羞愧?(解釋性問 題)

答:舊約聖經用「羞愧」表示被上主丟棄,並且被 定罪及受罰。違背主命的人便會羞愧,如大 衛犯姦淫及殺人罪,雖悔改但仍受罰,以致愧。但以理三個朋友,因堅持不拜金像而被扔 在火坑中,卻蒙主拯救,故不羞愧。「凡仰望 他的,便有光榮;他們的臉必不蒙羞。」(詩三 十四5)(以經解經、邏輯推理)

 

9. 為何詩人學了神公義的判語,就要以正直的心 稱謝祂?學習神的話能如何影響讚美敬拜? (解釋性問題、引申性問題)

答:「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這是公認的學習 原理。當神的話成了我們生命一部分,所想、 所講、所行都是主的話,有主的同在,內心必 然快樂。這是內心價值觀的重整,效法神喜愛 公義,故能以正直的心稱謝神。這樣的心態使 我們滿有信、愛、望,使敬拜滿有動力,充滿 喜樂歡欣。(邏輯推理)

 

10. 求神「總不要丟棄我」,是甚麼意思?詩人的禱告 表明他有甚麼心態?(定義性問題、引申性問題)

答:「總」是強調語句,有「完全」及「永遠」的 涵義。當人故意違背主的旨意,就會落到被神 全然丟棄的地步。如掃羅違背主命私自獻祭, 憐惜亞甲及上好牛羊而不肯滅絕之,最終被神 丟棄。「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 作以色列王。」(撒上十五26)「耶和華的靈離 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裏來擾亂他。」(撒 上十六14)詩篇第一一九篇作者的禱告表明他 有敬畏神之心,看重與神的關係,決心遵行主 的旨意,討神喜悅。(詞的意義、以經解經、 邏輯推理)

 

第六步:歸納總意

1. 詩人稱遵行神律法的人有福(1-3節)

2. 詩人認定神賜律法叫人遵守(4節)

3. 堅心行道的人必不羞愧,亦不被丟棄(5-8節)

第七步:找出主題

詩人稱遵行神道的人有福,因他們所行合神心 意,並因堅心行道而不致羞愧。

 

【三】應用部分

第八步:寫下原則

信徒遵行神道必蒙神賜福,因所行合神心意,並 因堅心行道而不致羞愧。

 

第九步:列出細節 (SMART*)

1. 你認為人生最大的福氣是甚麼?請說明原因。

2. 有哪些「非義的事」是你未能脫離的?請分析 背後原因。

3. 你願如何有計劃地學習主的話,並切實遵行?

*註:SMART 即specific, measurable, achievable, relevant, timing-related

第十步:身體力行

  • 劃定時間
  • 從小開始
  • 記錄進度
  • 寫下心得

謙卑虛己–十架路

腓立比書二章1至11節十步釋經

經文(新標點和合本)

1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 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 憐憫,2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 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 足。3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 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4各人 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5你們 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他本有神的形像, 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反倒虛己, 取了奴僕的形像, 成為人的樣式;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 存心順服,以至於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 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10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

11 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 使榮耀歸與父神。

 

第一步與第二步:細察事實與認清關係

整體觀察

文體:說明文(1-5節)、詩歌(6-12節)

人物: 聖靈(1節)、基督耶穌(1、5、8、10、11 節;自己[6、8節];奴僕[7節];人[7、8 節];他[9節];主[11節])、神(6、9 節)、父神(11節)、腓立比人(你們[2、5 節])、各人(3、4節)、別人(3、4節)、 我(保羅[2節])、一切生物(10節)

地點:在基督裏(1節)、十字架上(8節)

主要連結詞:若(1節),But(ESV,3、4、7 節 ) , 所 以 ( 1 、 9 節 ) , 叫 / s o that(ESV,10節),就(2節),既(8 節),本有/though(ESV,6節)

重複詞有 甚 麼 ( 勸 勉 、 安 慰 、 交 通 、 慈 悲 憐 憫 , 1 節 ) 、 相 同 ( 2 節 ) 、 一 樣 ( 2 節 ) 、 不 可 (3 節 ) 、 各 人 (3 、 4 節 ) 、 別 人 (3 、 4 節 ) 、 自 己 (3 、 4 節)、心(mind, 1、5節)、顧(4節)、 形象(6、7節)、名(9、10節)、榮耀 (3、11節)

上文下理:上文:保羅的榜樣(一12-21),不怕驚 嚇,站立得穩,為福音努力,為基督受苦 (一27-30);下理:恐懼戰兢做成腓立比 人得救的工夫、不發怨言、在彎曲的時代 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二12-18)

 

逐節觀察

1

遞進觀念:「有甚麼……有甚麼……有甚麼……」

因果關係:「所以」接上文一章27-30節

鑰字、 比較譯本koinonia「交通」(《和合本》), 「契通」(《新譯本》),participation (ESV), fellowship (NASB)

2

語法結構:同義對句

因果關係:「使……」

鑰字:「喜樂」

第3

警告:「不可」

比對:「結黨」和「貪圖虛浮」;「謙卑」和 「看別人比自己強」

比較譯本:「看別人比自己強」,more significant (ESV), regard better (NRSV), value above (NIV)

4警告:「不要」

映襯:「自己的事」、「別人的事」

5命令:「你們當……」

象徵性用語:「基督耶穌的心」

比較譯本:「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same at-titude (NLT), same mindset (NIV), same mind (NRSV)

6難解用語、神學性觀念:「神的形象」

比較譯本:「神的形象」, the form of God (ESV), in very nature God (NIV)

難解用語:「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比較譯「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不堅持自己與神平等的地位」(《新譯 本》)

7

難解用語、權力關係、神學性觀念:「虛己」

比較譯「反倒虛己」,「反而倒空自己」 (《新譯本》),but emptied himself (ESV), made himself nothing (NIV), gave up his divine privileges (NLT)

難解用語、神學性觀念:「人的樣式」

比較譯本:「人的樣式」,likeness of men (ESV), in human likeness (NIV), born as a human being (NLT)

8遞進觀念:7-8節 高潮點:「死在十字架上」

9因果關係:6-9節

映襯、先後關係:「卑微」(8節),「至高」(9節)

比對:「至高」和「超乎萬名」

10

地點、遞進觀念、象徵性用語:「天上的」、 「地上的」和「地底下的」

11

比對、強調語句:「無不屈膝」(10節),「無 不口稱」(11節)

 

 

第三步:注意結構

• 同心合意的勉勵(1-5節)

• 基督虛己的榜樣(6-8 節)

• 基督超越的榮耀(9-11 節)

第四步與第五步:勤發問題及逐題解答

1. 第1節「所以」的結論與上文的關係是甚麼?(邏輯性問題)

答: 「所以」一詞,連接一章27節保羅對腓立比人的 挑戰:「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正如保 羅為他們所立的榜樣(一12-21),不怕驚嚇,站 立得穩,為福音努力,為基督受苦(一27-30)。 (上文下理)

2.「在基督裏」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

答: 此處的意義可能包括:與基督的靈交裏所得的感 動;或是在基督肢體(教會)裏所得着的勉勵; 或是在基督恩典裏的領受。雖然這都有可能,但 是與上下文最配合的,應該是在基督肢體裏的勉 勵。(上文下理)

3. 第1節裏四個「有甚麼」分句之間的關係是甚麼? (關係性問題)

答: 這裏的四個「有甚麼」的假設(if)分句,都是 肯定性的──也就是說它們是公認的事實,都是 肢體生活中必有的美好領受。無論是勸勉、安 慰、交通或慈悲憐憫,都是雙方的互動,都是為 要共享的。(詞的意義

4. 甚麼是一樣的心思意念?(定義性問題)

答: 此處一樣的心思意念(mind)未必是毫無異議的 共識(《新譯本》的「思想一致」不妥),而應 是彼此的共有目標(purpose)。上文中的一章27 節 支持這看法:「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 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詞的意 義、以經解經)

5. 保羅為何警告腓立比人不可結黨或貪圖虛浮的榮 耀?(邏輯性問題)

答: 貪圖個人的榮耀,或是分門別類的舉動,都破壞 基督肢體裏的合一心志。正如哥林多教會裏的紛 爭(林前一11-12)。(歷史背景、以經解經)

6. 第3節,甚麼是「看別人比自己強」?(解釋性問 題)

答: 「看別人比自己強」這句話不是要信徒有自卑 感,或是刻意地去貶低自己,更不是禮貌上的 「末肢」用語。而是要把別人放在自己以先(而 不是爭先恐後),先去關心別人的需要(而不是 自掃門前雪),正如下文第4節所說:「各人不 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上文下 理)

7. 第 5節 「 你 們 當 以 基 督 耶 穌 的 心 為 心 」 是 甚 麼 意 思?(解釋性問題)

答: 《新譯本》翻譯:「你們應當有這樣的思想,這 也是基督耶穌的思想」,或參ESV: “Have this mind among yourselves, which is yours in Christ Jesus”。此 處的「你們」不能被忽略,保羅是要教導他們基 督放下自己權益的榜樣。他指出,基督那不為自 己的態度,也應是教會的心思意念(mind)。也 就是說,我們應以基督自己謙讓無私的心來彼此 看待。(上文下理)

8. 第6節「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 奪的」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

答: 此處的神學性用語「神的形像」需要小心解釋。這裏絕不是說耶穌如亞當一樣也是按神的形象所造(保羅從來沒有這樣描述基督),而是說,耶穌雖有神的本相、本質(如NIV: being in very nature God),卻沒有「堅持自己與神平等的地位」(《新譯本》),祂沒有放不下自己為神的崇高形象。(邏輯推理)

9. 第7節,耶穌的「虛己」或「倒空自己」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

答: 此處的神學問題是教會歷史裏深入討論的重點教義。耶穌的「虛己」或「倒空自己」絕不是放棄了祂的神性,而是祂放下了祂身為神的榮耀特權。耶穌若放棄了祂的神性,祂就不再是神。祂放下的是祂作為神的至高權益,為要成就救恩,救贖我們。耶穌多次肯定了祂的神性:「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9)。(邏輯推理、以經解經)

10. 第10節,「天上的」、「地上的」到「地底下的」這三度空間的關係是怎樣的?(邏輯性問題)

答: 這裏的三度空間指的可能是靈界的活物、地上的一切生物,和已死的生物,也就是包涵着宇宙中的一切受造物,都要來敬拜耶穌。(化解象

 

第六步:歸納總意

• 在基督肢體裏我們要同心合意地一起分享來自主的感動,一起為福音努力。(1-2節)

• 基督徒不可以分門別類或貪圖虛名,而是要以基督無私的心彼此看待。(3-5節)

• 基督雖具有完全的神性,卻沒有放不下祂作為神的權益,反倒以僕人的心倒空了祂為神的崇高地位,順服天父,甚至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6-8節)

• 天父使基督升為至高,叫一切受造物無不屈膝敬拜,使榮耀歸於天父。(9-11節)

第七步:找出主題

基督徒要學習以基督的心來放下自我利益,甘心順服,合一為主,如同基督虛己、順服,以至死在十架上。兒被父升到至高,使榮耀歸於天父。

第八步:寫下原則

做主的門徒必須學習基督謙卑虛己、甘心走十架路,這才是尊基督為主,才能將榮耀歸給父神。

第九步:列出細節

1. 我是否有透明度,坦誠地講述自己的不足之處,並向肢體學習功課?

2. 在福音大使命的共同目標上,我是否以身作則?

3. 我心中是否貪圖那些「虛浮的榮耀」?若是, 就須要向主認罪悔改並放棄它們。

4. 我是否「看別人比自己強」,將別人(如同配偶)的需要放在自己的需要之前?

5. 在本週裏,我當如何順從聖靈,「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去愛鄰舍?

6. 默想基督耶穌為我虛己的十架救贖,並獻上感恩的禱告。

7. 我目前最須要學習的「虛己」功課是甚麼? 禱告求主賜我勇氣去背起我的十字架來跟隨祂。

8. 我當如何以行動從「虛浮」走向「虛己」?

9. 如果宇宙萬物都將稱耶穌為主,我當如何以行動表明基督在我生命裏的絕對主權,而不只是空口無憑的說說而已?

10. 在本週裏,我當如何將榮耀歸與父神?

 

 

第十步:身體力行


整合出恰當的經文主題和神學原則

──以士師記第十七章為例

我在不同地方教導「十步釋經法」的時候,常看 到一個情況,就是學員往往對經文有很好的觀 察、提問和解答(第一至五步),卻沒法把前五步 的成果整合出恰當的主題和原則(第六至九步)。 學員往往把主題 / 原則弄得很籠統簡單,失去經文的 特點,以致很難應用,只好回到第一至五步的零碎 資料中,選取幾個較有「感動」之處作應用。這樣 的研經過程,前面產生了一大堆寶貴資料,後面卻 產生了很鬆散的應用,未能掌握經文重點,委實可 惜!本文嘗試透過查考士師記第十七章,示範如何 更好把「十步釋經法」的前後步驟連貫,找出適當 的主題 / 神學原則 / 應用,作講道或教導之用。篇幅 所限,第一至五步的示範會從簡,但也未能處理這 故事的下半部分(第十八章)。

士師記第十七章是士師記結語(十七~二十一 章)的開始,是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初期屬靈景況惡 化的高潮。讀十七至二十一章時,很自然會留意到 一句重複的話:「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 而行」(十七6,十八1,十九1,二十一25)。只要 簡單看經文,就可以籠統地總結出士師記第十七章 的主題為「要以神為王,不要任意而行」,根本不 需用「十步釋經法」。有趣的是,我發覺不少學員 用心查考經文,作了很豐富的分析後,最後在總結 經文時也是如此簡單籠統。但究竟「要以神為王, 不要任意而行」這總結是否掌握到經文重點?經文 講的「任意而行」是指甚麼?以下我們用「十步釋 經法」來作示範處理。

第一至第五步

士 師 記 十 七 章 1-13節 是 敍 事 文 , 可 以 分 成 兩 段:1-6節(米迦和母親),和7-13節(米迦和利未 人)。

第一段:1-6節 米迦和母親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2他對母親 「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 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裏,是我拿去了。」 他母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3米迦就 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我 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 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 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 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5這米迦有了神 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做 祭司。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觀察

• 1-3: 經 文 發 生 的 【 地 點 】 是 以 法 蓮 山 地 ( 迦 南 地 中 部 ) , 【 人 物 】 包 括 米 迦 和 他 母 親 【親屬關係】。

米迦這名字可以說是【難解用語】。如果研究一 下,便會發現這名字意思是「誰像耶和華?」,名 字有濃厚的宗教背景。

經文有很多【先後】和【因果】關係:米迦偷了 母親銀子,母親不知道,因此咒詛;兒子向母親承 認偷錢,母親因此以耶和華的名字祝福兒子。

母親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是【強調】,也突 出咒詛與祝福的【映襯】。

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在《新譯本》是12公斤【數 量】【比較譯本】。米迦歸還銀子後,母親說要「分 出」或dedicate【比較譯本】這銀子,為兒子獻給耶和 華。 •

4-6如何獻呢?是雕刻一個木像(carved im-age), 鑄成一個金屬的像(metal image)【比較譯本】。為耶和華立的像是甚麼模樣呢?經文沒說清楚,只說兩個像都是放在米迦的屋內【地方】。

和合本第5節「這米迦有了神堂」,好像是說米迦因此建立了神堂。但是,按英文譯本ESV,「有了」在原文的時態是過去式(had)【比較譯本/語法】。所以,米迦一直有神堂,只是現在再加了兩個新偶像。不但如此,這神堂一直有很多偶像(household gods)和祭司的以弗得,米迦更「分派」(ordained,原文描述按手的動作【比較譯本】)他一個兒子做祭司,表達出米迦的權力【權力關係】。第6節作了【評語】: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問題/解答

  1. 從1-3節看,米迦有後悔嗎?為何他要把偷了的錢歸還母親?母親為何要祝福他,獻銀子給耶和華造偶像?

答: 米迦說話根本沒有悔意,很可能只是因怕母親的咒詛會靈驗,立刻把錢歸還。也很可能母親曾經用耶和華的名咒詛偷錢的人,所以,現在也要用耶和華的名祝福兒子,來「抵消」咒詛,並要把錢獻給神作神像來庇佑兒子。為耶和華造像敬拜,明顯是違反律法,但母子同心,好像「為佛像貼金身」,期望得到神庇佑。

  1. 從4-6節看,米迦為何有自己的神堂和偶像?為何會立兒子為祭司?

答: 從語法分析,我們知道米迦一直都自設神堂敬拜,他可能成了族中的宗教領袖,他也自立兒子為祭司,帶領獻祭敬拜。以弗得是祭司衣服(內藏工具求神指引),家中的神像(domestic gods)可能做占卜之用。這一切都是違反律法的,但米迦卻幹得非常投入。我們看見,米迦一家很有宗教熱情,米迦的名字本身好像很「屬靈」(誰像耶和華?),他和母親的想法也很有宗教色彩,覺得可以用自己的誓言和金錢操控神的咒詛和賜福。他們卻輕視律法,自立兒子作祭司,自立神堂,為耶和華立像。這一家人很有宗教熱情,卻沒遵守神的律法,覺得可以操控神。如第6節所總結的,這些「敬拜神的行動」都只是任意而行。

第二段:7-13節 米迦和利未人

7猶大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 他在那裏寄居。8這人離開猶大伯利恆城,要找一個 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 迦的家。9米迦問他:「你從哪裏來?」他回答 「從猶大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 方。」10米迦:「你可以住在我這裏,我以你為父、 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 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 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12米迦分派 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裏。13米迦 :「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 未人做祭司。

觀察

7-9節:利未少年人【人物】來自猶大伯利恆【地 方】,到處寄居 / 漂流(sojourned)【比較譯本】,想 找一個「可住的地方」【重複兩次】,來到了米迦的 地方【先後】。當米迦詢問他背景【問題】,少年人 一開口就突出自己的利未人身分【強調】。

• 10-13節: 米迦聽到這是個利未人,便立刻開出 條件—— 「我以你為父、為祭司」【先後】【權力關係】,提供吃住和酬報,包括每年十舍客勒銀子、一套 衣服和度日的食物【數量】。利未人聽後就進了他的 家,情願與那人同住【先後 / 因果】。「情願」在ESV 譯本是同意(content)【比較譯本】,表示利未人很滿 意米迦開出的條件。但諷刺的是:本來米迦提出讓利未 人「為父」,但後來米迦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 【映襯】,也分派(ordained按立) 這少年作祭司,所 以權力還是在米迦手上【權力關係】。

第13節也有一個評語,不過不是作者的評語, 卻是米迦自己的【評語】:「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 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強調 / 因 果】

問題/解答

  1. 從7-11節看,利未人有何特點?為何這利未人要找 地方住?為何他情願與米迦同住?

答:利未人是神揀選作有關會幕的服侍,或在民中教 導律法(出三十二;民三~四;瑪二1-9)。利 未人沒有分地,卻當住在神選定為會幕之地(申 十八)或48個祭司城中(民三十五)。這少年人 沒按神的吩咐,卻漂流找地方和工作,最後因為 工資好、待遇高,同意留下來為米迦「打工」, 違反律法而充當祭司。

  1. 從10-13節看,為何米迦要邀請利未人為祭司?究 竟是看利未人為父還是為子?為何他覺得耶和華 必賜福與他?

答:米迦對律法有點認識,知道利未人是神揀選以服 侍神的,比他的兒子似乎更適合作祭司,所以覺 得神必賜福他。其實,米迦這樣做並不符合律 法,因為只有亞倫後裔才可作祭司,而且應在神 指定的地方敬拜,由會眾供應(民十八)。這 利未人應該很熟悉律法(士十八30說他是摩西的 孫子約拿單),卻完全沒指出米迦的錯誤。本來 熟悉律法的利未人,沒作師傅教導律法,卻隨了 「老闆」的要求而行,任憑米迦作主作父。 總結而言,我們再次看見米迦一家的宗教熱情, 投入敬拜。米迦覺得能僱用一個較「接近」律 法要求的利未人作祭司,在自己的神堂服侍,神 必定賜福他;而利未人也不重視律法。米迦按自 己喜好來敬拜神,且操控神的賜福。其實,這些 「敬拜行動」只是任意而行,神不喜悅。

第六至第九步

上 文 已 提 及 , 查 經 到 了 這 階 段 , 不 少 學 員 會 提 出 類 似 「 要 以 神 為 王 , 不 要 任 意 而 行 」 作 為 經 文 主 題 。 但 究 竟 這 主 題 是 否 適 當 ? 經 過 以 上 的 經 文分析,我希望讀者已經看出這主題太籠統,雖不 是錯,卻不能掌握經文的特點。「要以神為王,不 要 任 意 而 行 」 這 籠 統 的 話 , 用 來 描 述 士 師 記 十 七至二十一章是適合,甚至用來描述整卷士師記也是對的,但這些籠統高層次的總結,很難在生活中應用。究竟士師記第十七章講的是甚麼呢?

在經文中,作者特意描述一群很有宗教熱情的人,由米迦的名字開始,他母親說話的用詞、造偶像的行動,少年人的自我介紹,米迦自立神堂,以至祭司的事情,這種種全都在突出這些人很重視宗教活動,卻是按自己意思來敬拜神,以為因此能控制神的賜福,這就是經文中「任意而行」的特點。按以上的討論,我會這樣總結這段經文:

• 經文主題:當以色列人沒以神為王,各人隨己意而行,雖有宗教熱誠和活動,卻輕視律法,以私意敬拜,卻以為有神賜福,其實是神不喜悅的。

• 神學原則:神子民不要空有宗教熱誠 / 活動,卻輕視神話語,以私意敬拜;信徒當以神為王,按神的律法真理來敬拜祂,討祂喜悅。

• 應用問題:(1)我是否在某些地方只有宗教熱誠,卻輕忽聖經,隨己意敬拜?我有多重視聖經對敬拜神的真理?我要如何改變?(2)我是否以為可以透過宗教活動去操控神,神必須按我的方法賜福給我?我在敬拜神的心態上有否需要調整的地方?

在我們生活中,不難看見很多人徒有宗教熱情而不重視聖經,只靠自己的主觀感覺來決定如何親近神,很多異端邪說因此而產生。我們敬拜神的態度又如何呢?其實,就算是信仰純正的基督徒,也可能掉進一個錯誤觀念中,覺得只要有宗教熱情 / 活動(比方參加聚會、奉獻金錢等),就必能換取神的賜福;如果事與願違,就對神埋怨。這都是走了米迦的舊路。求神幫助我們,以神話語為基礎來親近祂,以神為王來敬拜祂。

希望以上詮釋經文的示範,對弟兄姊妹學習「十步釋經法」有些啟發。尤其要留心把前後的步驟緊密連結,找出更貼近經文的主題、神學原則和應用方向,那麼,對自己和會眾都更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