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3月10日(星期三)
慷慨
路得記二章8-9、15-16節
8波阿斯對路得說:「女兒啊,聽我說,不要往別人田裏拾取麥穗,也不要離開這裏,要常與我使女們在一處。 9我的僕人在那塊田收割,你就跟着他們去。我已經吩咐僕人不可欺負你;你若渴了,就可以到器皿那裏喝僕人打來的水。」……15她起來又拾取麥穗,波阿斯吩咐僕人說:「她就是在捆中拾取麥穗,也可以容她,不可羞辱她; 16並要從捆裏抽出些來,留在地下任她拾取,不可叱嚇她。」
拾穗的條例:拿俄米和路得回到伯利恆,「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得一22)。這是神特別的引導,給她們有拾穗維生的機會。摩西律法規定:「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9-10) 收割的次序,一般先由男僕們割下大把麥子,然後由女僕們將它們捆為一捆。再後面,隔了一段距離,才是拾穗的窮人。僕人們通常不許拾穗者太靠近,以防他們拾取尚未打捆的麥穗,妨礙收割的工作。因此,拾穗者靠太近會遭僕人們叱嚇(16節)。
超越律法的慷慨:律法雖有拾穗的定例,並非所有田主都遵行律法,允許窮人拾穗。但波阿斯不但遵守律法,當他得知路得就是那跟拿俄米回來的摩押女子時,更是特別恩待她。他留路得在自己的田裏,因為怕路得在別人田裏不安全(參二22,NIV譯作「可能遭人攻擊」[“you might be harmed”])。要她常與使女們在一處。「在一處」原文意思是緊跟着。波阿斯特准路得靠近僕人拾穗,可以優先得到掉下的。波阿斯甚至叫僕人故意抽出一些麥穗留給路得拾取(16節)。路得是被歧視的外邦人,又是拾穗者,波阿斯卻待她如家人,允許她喝水(9節)和請她吃飯(二14),這些原是給收割工人預備的。波阿斯的慷慨,超過了律法的要求。他的行為說明了神設立律法的本意,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可十二29-31)。惟有愛完全了律法(羅十三10)。
今日的應用:波阿斯的慷慨,可以作為信徒的榜樣。也許有人會說,波阿斯是大財主,多給路得一點不過是九牛一毛,算不得慷慨。其實不然,慷慨與貧富沒有直接的相關性(參可十二41-44)。國內一位牧者曾對我說,他經常探訪農村的會友,他發現越窮的人越慷慨。有一次探訪,那家人極其貧窮,但堅持要送禮給牧師。因為沒有東西好送,就在米缸裏勺了一把米包起來給牧師。
賙濟窮人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它是榮神益人的事奉。保羅對賙濟一事的教導是:「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
禱告:主啊,求祢打開我的眼睛,看見他人的需要。求主也將祢的愛充滿我,賜我一顆慷慨的心。讓我做一個捐得樂意的人,因為這是祢所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