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傳媒與道德

藝術與色情如何分界線?

現時流行的坊間藝術,包括潮流音樂、小說、廣告設計、電影、動畫、繪畫、插畫、戲劇、逗笑秀、裝置、舞蹈等,都是表達人生以及思想感情的最佳媒體;既是表達人生的載體,與性相連的東西是不可避免的,無論是正常與不正常的內容,都直接或間接涉及性,因為生與性相連。然而,創作藝術的人,到底如何分別藝術作品與以負面的色情充當藝術的作品呢?欣賞藝術的人,又如何分辨呢?在學術上,這是美學與道德的問題。雖說任何事物都可以引起色情的聯想,但我們不能認為,必須把所有藝術作品都放在道德的顯微鏡下作分析。不過,作為公眾的藝術作品,無可否認擁有媒體必然擁有的影響力,對大眾社群不可避免的產生巨大的塑造力和滋擾力,免不了與道德標準掛鉤,因作品會刺激起大眾的道德意識,使人不得不有所反應。

一個常觸及的問題是:常常接觸以“色情或暴力”為主題藝術作品的觀眾,是否易受不良的道德影響呢?這是屬於相當貼身的問題,需要在心理學與社會學的層面進行實驗和研究。另一個問題是關於審查:含有低劣道德性的作品,是否應該接受打壓?這涉及個人的表達自由,屬政治哲學的範疇。以上的兩個問題不是本文要解答的。本文要處理的,是關於藝術與色情的分野問題,這問題所涉及的因素相當複雜,如作品的內容與形式(審美)的配合、創作力、媒體的運用、想像空間等。高度引起不安和難以接受的作品是顯而易辨的,問題在於那些介乎藝術與色情之間的作品,我們如何分辨?我們要知道,藝術若要真實的表達人生,或多或少涉及情慾,而人的想像空間中亦存有情慾之事,如肯尼斯.克拉克(Kenneth Clark)所言:“任何一個祼像(nude),無論它如何抽象,從來沒有不喚起觀者的零星情慾(即使是最微弱的念頭)。如果不是這樣,它反而是低劣的藝術,是虛偽的道德。”

但是,扭曲性慾,濫用性為主題,以性的吸引力,假借藝術形式來兜售色情,以為藝術只是一種審美形式,當中不含任何道德評價和取向,這是一種極天真的想法。純藝術形式主義者都不能在表達畸形情慾鏡頭的銀幕前,進行只有屬於“色彩、剪接、統一、構圖、形象”等純形式的審美觀賞,而不考慮道德成份於藝術評價上影響,尢其是屬於公開,並觸及大眾思維和感受的作品。

雖然孰是藝術、孰是色情,兩者本身已具相當的不穩定性,不能抽離社會群體來定義。

第一,可因人而定:甚麼是藝術?可因無知識而視而不見,不懂藝術,因此無動於衷;甚麼是色情?可因慣性被色情的東西所包圍而失去知覺;亦有人會過於保守,不能接受任何有關於肉體的東西,甚至在藝術中對情愛的描述,也不能接受。因此,道德主義易把藝術欣賞的水準拖低。亦有人過於膚淺,或只求新奇,甚麼都可以算是藝術。

第二,顯而易見:因為“含蓄又樂而不淫的”與“露骨淫穢突兀的”是明明可分的,但亦可因慣性心態而失去辨識力。

第三,因文化和地域的改變而有所不同,今日的尺度與維多利亞時代的尺度有異:衣著、談話、行為,連帶性觀念與藝術的觀念,都起很大的變化。

為藝術與色情定下界線,古人有很好的提示。劉勰(466-539)於《文心雕龍.宗經》指出:“(佳美的藝術作品的標準是:)情深而不詭,風清而不雜,事信而不誕、義直而不回,體約而不蕪,文麗而不淫。”意譯為“感情深摯而不虛假,作用純正而不雜亂,事例真實而不荒誕,義理正確而不歪曲,體勢精約而不繁雜,文辭華麗而不過分。”這六個優點指出一個方向,凡是無病呻吟、浮誇的、粗榻的、粗糙的、濫情的、炫耀技巧的,都不是好的藝術。這對創作者與欣賞者而言,都是很好的指引。實際上,真、善、美的確難以區分。

 


基督徒當如何追求美好的靈性?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時代。基督徒當如何在這世代中追求美好的靈性呢?

一. 現象與實質的平衡
雖然屬靈的現象與屬靈的實質是一體兩面,但兩者在基本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在這個講求效率的世代中,我們常會陷在「現象主義」的網羅中,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正是我們的鑑戒。他們懂得獻祭,奉獻十分之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諸如:公義、憐憫、信實等屬靈美德,卻不去實行(太廿三23-24)。
在靈性追求的事上,切忌將屬靈的現象代替屬靈的實質;不能追求「沙漠」的經歷而忽略親近神;不要只強調聖靈的恩賜,而捨本逐末地忽略聖靈管治的生活。

二. 理論與實踐的平衡
基督徒的生活應有聖經扎實的理論基礎。耶穌曾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正是這個道理。
若是靈命的操練沒有聖經整體的信息作為基本的骨幹,就像人體缺少骨骼一般,站不起來。反過來說,只有死板的知識而沒有活潑的靈命,只不過一副骷髏骨頭,冷冰冰的,使人戰慄害怕。
因此,理論配合實踐的行動,才算是真實的信仰。正如雅各所說:「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
三. 暫時性與長久性的平衡
屬靈的成長是一生要學習的功課,沒有捷徑可走。若是拔苖助長,只會欲速不達。
聖經常用樹木的成長作為基督徒靈命追求的比喻(參約十五1-8;腓一9-11;西一6),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的。正與中國人所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正不謀而合。故此,所有只為著迎合潮流,講求氣氛或只注重外表的屬靈操練,必定不能持久。
求神使用今世代的每個信徒,將聖經的真理活用在每日的生活中,並且結果纍纍,使多人得福。


聖經中對金錢的奉獻有何教導?

某些教會要求每個教友每月要有一個定額的奉獻,請問:據你的經驗,在香港或海外有沒有這樣的教會,這樣的做法又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
對於信徒奉獻金錢給自己所參與的教會,每個堂會本身都有它的明文指示或暗示的規矩,提問者所指出的情況,我也曾聽聞,不是甚麼新聞。

堂會的指示是一回事,而這些指示是否清楚地從聖經的教訓中演繹出來又是另一回事。根據提問者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知道實際的情況和在甚麼情形下作出這些要求,又在表達時有否清楚指明「權威」的出處:是出自個人(如傳道人在講道中分享他個人的體驗;領袖在聚會中的見證;肢體間的分享)、機構(如禮拜堂明文的信徒守則;入會的要求等)、聖經,還是其他?因着資料的不足,很難斷定這種做法是否合乎聖經的要求。
至於今日信徒向自己參與之堂會所作的常費奉獻(非差傳或其他指定的),聖經對此有以下指示:
其一,耶穌看重奉獻的動機和態度(how)過於奉獻的數目(how much)。可十二41記載耶穌看眾人「怎樣投錢」,不是投多少。
其二,信徒有責任去供給那些治理和教導他們之領袖的日用所需(提前五17);而全職事主的傳道人,當仰望主藉着信徒供應生活所需用的(提前五18;林前九7-14)。
其三,與現時主日信徒奉獻最密切相關的經文,是林前十六1、2;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吩咐」信徒遵從四個奉獻的守則,指出奉獻者當有的態度:
1. 奉獻是要有秩序──「每逢七日的第一日」(2節上),顯示奉獻是按時的且有一定期。信徒若能養成有系統、自律和經常奉獻的習慣,最為理想。
2. 奉獻是每個人的事──「各人…… 自己」(2節中),顯示奉獻是每個信徒的責任和義務,他須直接向神負責,這反映着他個人與主的關係。 奉獻者所作的每一個決定,是他與神私下所定的約,不一定須要向他人  交代。
3. 奉獻數目是按照個人收入而定──「要照自己的進項」(2節中),顯示奉獻者按自己的收入定出一個數目。奉獻的數目和收入應當成正比,但不是一條不變的方程式。
4. 奉獻是有計劃,預早安排的──「抽出來留着」(2節中),顯示這是私下把預定的款項儲存起來,待機捐獻;「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2節下),顯示這是有計劃的、預早準備好,並不是即興的行動。
其四,至於其他常被引用關乎奉獻的經文,不一定適用於今日禮拜堂的常費奉獻。例如,瑪三10是論述舊約以色列人被擄回歸後的政教合一時代,祭司也兼任政務,十一奉獻是當時的稅制,是全然入國庫(不是聖殿),使以色列家有糧,因此不納稅就等於奪取政府之物。注意這節經文所描繪的十一奉獻,與新約恩典的奉獻觀念完全相反。又如林後八、九章,經文論述集捐賙濟耶路撒冷信徒,這有如今日禮拜堂的慈惠捐獻,有別於常費的奉獻。從中我們可領略到奉獻的動機和動力。


如何回應慕道友的推搪?

faq-q向人傳福音時,若對方說:「我現在很忙,等我退休後有時間才信主吧!」我們該怎樣回應?
faq-a未信主的人,會用許多不同的藉口和理由來推搪,不願接受福音。其中一個常用的理由是忙碌。我們回應他們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切忌採用取笑或譏諷的態度。昔日我在香港念完神學後,二十二歲那年便前往菲律賓宣教。有一位執事常與我一同出外佈道事奉,每個主日在崇拜後,我們便一同到馬尼拉以北約兩小時車程的佈道站派單張、傳福音。
有一次,這位執事跟我分享他的經歷。原來在他未信主前,早已有人向他傳福音,他回應說因為做生意很忙,不能去聽福音。豈料那個向他傳福音的人斬釘截鐵地說:「很忙,沒有時間嗎?等那四根釘子釘下去的時候,你就不忙了。」中國人最忌諱別人咒自己死,因為那句話,使他有很長的時間心裏反對基督教。後來,因為妻子美好的生活見證,也經過眾多弟兄姊妹的感化,他才一百八十度改變過來,而且熱心傳福音、事奉神。但那件遭譏諷的事令他記憶猶新,時常引以為鑑。
因此,我們傳福音時千萬要小心,不能用譏諷或責備的態度來對待未信者。對那些說自己很忙、要等到退休之後才信主的人,千萬不要說:「你怎能確保自己可以活到退休呢?」因為這同樣是咒詛別人短命,會令對方產生反感和抗拒,甚至今後再也不願意聽福音。
  第二,為誰辛苦為誰忙。忙碌本來是現代人生活的基調,更是都市人典型的生活方式。上班族忙於上班,特別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因為怕被解僱,所以受的壓力倍增。照顧孩子的主婦,為了送孩子學這學那,也忙得不可開交。學生則天天忙著做繁重的功課。忙碌的節奏改變了許多人的生活方式,甚至造成許多人的家庭生活失衡。
對現代人──尤其城市人來說,「忙」似乎是正常的,不過,關鍵是為誰或為了甚麼事而忙?當社會上人人都在忙忙碌碌,有些人根本不知道為誰辛苦為誰忙;還有些人看見別人在忙,覺得不忙不合潮流,於是也假裝成一個忙的樣子。忙是正常的,但不要無事亂忙,毫無目標而瞎忙,或只為瑣碎的小事而窮忙。即使真的很忙,也得按優先次序辦事,不能本末倒置。
  第三,信耶穌絕非可有可無的事。人貴為萬物之靈,要面對的不僅是一日三餐、衣食住行的問題。我們必須嚴肅地面對個人靈魂歸屬的問題,也要準備好面對末日的審判。
聖經告訴我們:有一位創造主,祂是我們的父神,有賞善罰惡的權柄。人類徘徊在罪惡中,失去了重心,迷失了方向;因此,回歸創造我們的主,擺脫罪惡對我們的轄制,是極為重要的事。若我們明白這一點,便會放下其他的事情,專心尋求解決的辦法,並且從這位創造主那裏尋得生命的方向。
如何面對那位創造天地和我們生命的主?就必須接受創造主藉著耶穌到世上來,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所成就的救贖計劃,用信心接受耶穌,讓我們與創造主建立美好的生命關係。
這對我們的人生是至為重要的事情,因此要視它為最優先的問題來處理,這樣,我們的人生才活得更精彩,更合乎創造主的心意。


疾病得醫治是否包括在贖罪的大功裏?

我們相信的神毋庸置疑是全能的神,祂有能力可以醫治百病。祂曾對以色列人說:「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大衛在詩篇中曾提醒自己說:「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一零三2-3)以上兩處經文中的「醫治」,都是指身體的疾病得醫治說的。
在討論有關「神醫」的課題之前,有一個基本的問題必須解決:主耶穌的救贖(atonement)是否包括疾病的醫治?換句話說,信徒祈求疾病得到醫治,是否每次都能蒙應允,經歷神醫治的大能?
贊成的人,經常會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5節、馬太福音八章14-17節與彼得前書二章24節等經文,支持他們的論點。以下是對這三段經文的簡單分析﹕
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是有關耶穌救贖大功的偉大預言。其中第4-5節說:「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是被神擊打苦待。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被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經文提及的「憂患」和「痛苦」,從字面來理解,可以包括身體的疾病或精神的痛苦。然而,若對照下文所採用的字詞,如「過犯」、「罪孽」、「罪」(參5、6、11、12等節),顯然是將上文的「憂患」和「痛苦」規限在屬靈的領域裏。簡單來說,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的重點,乃預言彌賽亞為擔當世人的罪孽而受苦、受害,最終成就了救贖大功。
馬太福音八章14-17節,當主耶穌醫治好所有的病人之後,馬太說祂所作的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祂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
這裡引用以賽亞書中預言的方式,似乎印證救贖確實包括疾病得醫治。但是仔細觀察馬太使用的文字,沒有引述當時流行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 “phero” 一詞(《和合本》分別譯為「擔當」與「背負」),卻使用”lambano”和 “bastazo”兩字(《和合本》譯為「代替」和「擔當」)。為甚麼不直接引用七十士譯本,而是從希伯來文原文翻譯呢?相信主要的原因是:馬太要指出耶穌是彌賽亞,具有醫病的權能(參賽六十一1-2;路四18-19)。主耶穌在世上的三年傳道事工,醫治無數病人;然而,因為祂還沒有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救贖大功還未完成。故此,馬太乃將以賽亞書的預言,引申應用於耶穌在世所行的醫病神蹟中,要印證祂正是舊約預言要來的彌賽亞。
彼得前書二章24節,也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5節的經文。彼得說:「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得的引用,屬於主流的意義,與馬太引申性的意義不大相同。彌賽亞到世上來是要為人贖罪,重點不是在「能治百病」或除去信徒肉身所受的苦楚。彼得在二章24節的上文清楚交代,信徒可能因為持守信仰而受逼迫。他勉勵信徒應效法主基督忍受苦難的榜樣,跟從祂的腳蹤行(彼前二21)。
聖經明確指出,當一個人誠心相信主耶穌之時,他所犯的「罪」都因主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而得赦免。然而,聖經沒有保證信徒不會受「疾病」纏擾,或者說所有疾病都會得到醫治。不少敬虔愛主的人,他們的疾病與苦楚,沒有因著信仰就自然消失(拉撒路病逝、保羅身上的一根刺、提摩太胃口不佳等,都是明顯例證)。
總結來說,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的預言,重點是論述彌賽亞到世上來,藉著受苦受死而成就救贖大功,但救贖並不包括疾病得醫治。信徒的身體要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得贖。那時,或是復活或是改變,信徒會得著榮耀的身體,不再受疾病與痛苦的煎熬了。然而,在主耶穌還沒有回來之先,我們都活在會被拆毀的帳棚裏,仍有嘆息和勞苦(林後五1-4;參羅八18-25),但「我們不喪膽,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