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2)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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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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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三)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里面的‘神的形像’”,今期集中谈论“人的构成”。
4 人的构成
4.1 三个不同的看法
4.1.1 三元论──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
• 灵:直觉、交通、良心。
• 魂:情感、思想、意志。
• 体:身体。

4.1.2 二元论──人是由“灵魂”与“身体”两部分组成的:
• 灵魂:认为灵与魂乃同一样东西,乃是人的非物质部分。
• 身体:人的物质部分。
4.1.3 整体论/一元论:人就是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4.2 三元论的论点
4.2.1 人因犯罪而死,乃指其“灵”向神而死,人因而由其“魂”统治,体也因此被疾病侵犯。
4.2.2 重生乃是“灵”的再生。
4.2.3 灵的重生使人能与神相交,因为神是灵。
4.2.4 “信”使人与主联合,故信了耶稣的人在地位上已与主同死,不再受罪支配而犯罪,如今应当治死肉体的恶行。
4.2.5 因此,信主乃是“灵”的得救,今生的治死过程乃是“魂”的得救,将来身体得赎乃是“体”的得救。
4.2.6 “魂”的得救方法:自我的破碎与“灵”的释放;途径是脱离“魂”的活动境界而让“灵”来作主。
4.2.7 兹以“读经”为例作说明:思想是属魂的,因此不应鼓励读经时作分析性的思想,而应以直觉来吸取亮光,这才是属灵的读经(因为直觉才是属于灵的活动)。
4.2.8 故此,灵命长进与追求乃离开“知、情、意”而直觉地领受神的话(这就是所谓的“启示”)。
4.2.9 圣经支持:帖前5:23清楚把三者一同列明:“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4.3 二元论的论点
4.3.1 二元论认为人是由“灵魂”和“身体”两个部分组成的。
4.3.2 认为“灵”与“魂”是不易分的,因为圣经里有时用“灵”, 有时用“魂”,好像两个名词可以互换使用。
4.3.3 很多处经文都是把“灵魂”和“身体”对照的列出,彷彿前者是非物质的部分,后者是物质部分那样的划分。参看:王上17:21;王上17:22;太10:28;林前5:5;林前7:34;林后7:1;雅2:26;彼前2:11;约叁2。请注意,这里9处经文中文圣经都用“灵魂”这个词,但在原文(希伯来文旧约圣经和希腊文新约圣经)有些用“灵”(英文的spirit),有些用“魂”(英文的soul)。
4.3.4 福音书里记载“最大的诫命”的用词往往不一致,路10:27(心、性、力、意)及太22:37(心、性、意)皆反映可12:30(心、性、意、力),但路加保留“心、性、意、力”四字,而马太则只用了“心、性、意”三字。原本的申6:5 却用“心、性、力”三个。的确很难再把“灵”和“魂”划分。[按:“性”原文作“魂”(soul),“意”即“思想”(mind)]
4.4 整体论/一元论的论点
4.4.1 人乃是一体的,人的构成可以分为物质与非物质的部分;人不单只是身体,也有意志、思想等等内在素质(参太10:28、路16:19-31、路23:43、林后5:8 等多处经文对人死后活动的描述),也有学者称这立场为“多面化结合的整体”,任何单一用“灵”、“魂”或“灵魂”的字眼来概括描述人的方法都会将人过分简化了。
4.4.2 物质部分与非物质部分就像化学物一样结合在一起,不能分割(三元论与二元论皆把人分割。注意“元”的意义乃是指独立的“单元”)。
4.4.3 这两部分(或三部分)并不分割,也不对立。因此,道德的挣扎乃人内在的挣扎,不是灵魂与身体的挣扎,更不是灵与魂与体之间的战争。
4.4.4 作为整体的人,不同的部分在运作上是互相影响的,身体会影响思想,思想会影响情感。
4.4.5 人乃是一体的,人的行为乃人作为一个整体的行为,人的内部构造是非常复杂的,人的每一部分都当受到尊重,灵性的成熟不在于压抑人的任何部分。
4.5 结论
二元论或三元论较为可能。无论一元、二元或三元论,都是作为分析用途,使人能更好地瞭解并掌握人的结构和组成,二元论和三元论并无分割各元的用意,也无能分割,然而这三者(灵、魂、体)都明显的在圣经中提到,明显是不同的东西,只是灵和魂的确较难分辨,因此无法确定是二元还是三元。

思考问题:
  万物之中只有人这么复杂,甚么一元、二元、三元的,其他生物或物质都简单得多。一切被造物之中也只有人会寻找神,有敬拜神的意愿和渴慕,其他的东西一律都没有的。这就印证了在人里面有“神的形像”的重要真理,神在造人的时候已经把出于祂、属于祂的东西放在人的里面,是其他东西所没有的,这属于他的人必须要归回到神那里,才能得安息,你愿意归回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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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续谈)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二)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来歷”,今期集中谈论“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3 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3.1 三类不同的看法
3.1.1 实物说(Substantive View)
• 身体的样式。
• 属灵的质素,如道德、性情。
• 人格的质素,如意志、理性、智慧。

3.1.2 关系说(Relational View)
• 人与神的关系。
• 人与人的关系(男与女的身分)。
3.1.3 功能说(Functional View)
• 管理其他受造物的能力。
• 因此,人超越其他的生物。
3.2 一些较肯定的观察
3.2.1 神的形像存在于每个人里面,而且性质是相等的。
3.2.2 因此,这形像不应与任何可以改变的因素拉上关系。
3.2.3 这形像不是人的肉身的形状(参约4:24与创5:3)。
3.2.4 亚当犯罪使这形像受到破坏,但没有完全失去(参西3:10 与创9:6)。
3.2.5 这形像使人能完成他所当尽的本分(参看创世记1:26)。
3.2.6 基督的生命具体地表达了这被破坏了却未完全失去的形像。
3.3 比较合理的结论
3.3.1 在三大类别中,“实物说”解释了人与人和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提供了人拥有管理功能的基础,因此看来较为可取。
3.3.2 在实物说里面,也有不同的观点。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有两方面:
• 这形像受破坏后是否已经完全失去?而圣经对这问题之答案的肯定与否定都有暗示。
• 如何解释堕落后的人虽有罪却仍能分辨是非?
3.3.3 结论:神的形像指人性中的一些本质;这些本质部分失去了(如:圣洁、公义、慈爱),而另一部分则仍然存留(如:知识、情感、意志)。
• 性格上: 知识、情感、意志 → 存留
• 灵性上: 圣洁、公义、慈爱 → 失去
3.3.4 两个看法
• 认为神的形像是广义方面(性格 personality)加上狭义方面(灵性 spirituality)的。广义而言,神的形像仍然存留;狭义而言,神的形像则已失去。
• 认为神的形像只是圣洁、公义、慈爱等狭义方面的灵性素质;这些素质一方面仍然存留(因为人还知道甚么是公正的事),但另一方面而言已经失去了(因为人的公义只不过是扭曲了的公义)。
3.4 神的形像的意义
3.4.1 人与神之间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3.4.2 基督是人的追求目标与榜样。
3.4.3 所有的人都是宝贵的。

思考问题:
  神创造亚当的时候,就把神的形像放在人里面,“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因此,人有很崇高的地位。这个“神的形像”是神赐给人的宝贵礼物,是尊贵的,它也奠定了人类的本位。因此,无论人里面的神的形像是完全失去(神的形像作狭义解),或是部分失去(神的形像作广义解),这答案只对我们的知识有帮助,但对我们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帮助。
我们应当问自己:我要怎样重获这个失去的部分?这是个人的问题,也必须要有个人的答案。这问题的答案就在耶稣基督里面,相信耶稣基督就能恢復这个失去的部分,恢復神原本赐给我们的、那尊贵的神的形像。你愿意相信耶稣基督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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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网上系统神学:人 论

(编者按:欢迎主内弟兄姊妹上网阅览本课程!今年上半年「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深受读者喜爱;承蒙林杰华牧师惠允继续撰稿,今年10月起每隔三星期刊出有关「人论」的文章,分四期刊出,与大家谈论这方面的课题。文末附有思考问题与进阶书目,供大家作课后思考与进深研读。愿主使用这课程,使你从中得益。)
一. 课程简介
人论阐述有关人的本质与构成,说明三元论、二元论、整体论/一元论的人观,解释罪的本质与影响等课题。
二. 课程大纲
1 引言
2 人的来歷
3 人里面的“神的形像”
4 人的构成:三元论、二元论、整体论/一元论
5 罪的本质与影响
人论(一)
1. 引言
 1.1 人论的重要性
1.1.1 人论是有关人自己的学说,与自己有切身的关系,信徒与非信徒都关注这问题。
1.1.2 在神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也探讨人论,那些学科有:人类学、歷史、人文科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科学、社会发展学、社会服务学、心理学、精神科、辅导学等。
1.1.3 人论与其他教义连在一起,互相影响。
1.1.4 在应用上的需要:人论影响信徒们事奉的方向。
1.2 对“人为何物”的不同概念
1.2.1 把人当作机械/工具 (雇主)
1.2.2 人是动物中的一种 (行为心理学)
1.2.3 人是经济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
1.2.4 人是性的产物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
1.2.5 人是宇宙运作中的牺牲品 (pawn of universe)
1.2.6 人是自由的存有 (free being)
1.2.7 人是社会性的存有 (social being)
1.3 圣经的立场
1.3.1 人是神的创造,是属于神的(creature of God)。
1.3.2 人是按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in the image of God)。
1.3.3 因此人有其永恆的一面(eternal aspect)。
2. 人的来歷
2.1 万物与人类的起源
2.1.1 自然进化说(Naturalistic Evolution)
•一切皆由进化而来。
•进化完全是自然界的一种过程。
2.1.2 神谕创造说(Fiat Creationism)
•一切皆由创造而来。
•并没有任何进化。
2.1.3 自然神论的进化说(Deistic Evolution)
•神创造了天地却不再参与其中。
•进化过程是自然界自己运作的结果。
2.1.4 神控进化说(Theistic Evolution)
•神创造了原始的物质。
•之后在神的控制下,出现了自然的进化过程。
2.1.5 渐进性的创造说(Progressive Creationism)
•一切皆为神的创造。
•某种程度的改变或进化确实在进行中,但只限于原有受造物的同类。
•人不在这种“微观进化”过程中,乃是神直接创造的。
•这说法基本上认定人乃是神的创造,比其他的论说更符合圣经。
2.2 “人乃受造的”之意义
2.2.1 人不是也不能独立于神之外而存在。
2.2.2 人也是受造的万物的一部分。
2.2.3 但人却是受造物中独特的,因为他是按神的形像而被造的。
2.2.4 人并不是宇宙中至高的,人本身有各种限制。
2.2.5 所有的人都是同一族类,因此,其实大家都是兄弟的关系。

思考问题:
  神创造万物和人类时,把人类放置在一个定位,图解如下:




万物
神比人高,人比物高,这三重关系的次序和地位是不可更改的,这是神赐给人的“本位”。神给人管理万物的主权(Dominion)(创1:26“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因此,人类能对万物的研究和立论瞭若指掌,丝毫不差。例如:物理学、化学、地质学,甚至非物质但与物质有关的数学。
可是,人类若尝试把神放在下面(即 人-神/万物),去研究神、证实神、判断神,“研究出有神就有,研究不出神就没有”,这在态度上是错的,因为神高超莫测,神不是研究的结果,神是一切的源头;无论人研究出或研究不出神,神都在,而且永远都在。
更可怕的是,人类倒转过来,把物放在人上面,把神放在下面(即 万物-人-神),那是拜偶像和亵渎神的行为。
凡是把这三重地位更改的,就是失去“本位”,或称“不守本位”,结果是:拜偶像、无神主义等,皆因他们认为神的地位渺小、甚至是无地位,这等人最终成为道德沦落者。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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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六)

上期与读者谈过“不同的‘赎罪论’”,今期集中谈“赎罪的意义与范围"。
7. 赎罪的意义
基督代替人承担在道德伦理上所犯之罪的惩罚──即“刑罚代替论”。
7.1 意义
  7.1.1 赎罪是一个替代(Substitutionary)的行动。
7.1.2 表明神的慈爱与公义,使这两件事皆得以兼顾。
7.1.3 也表示罪的权势彻底失败。

7.2 重要性
7.2.1 指出人的堕落天性。
7.2.2 神本性的两面:爱与公义。
7.2.3 神的赎罪恩典乃人的唯一出路。
7.2.4 救恩因基督所作的而成为确实的。
7.2.5 人不可轻忽神的救恩(参来 2:3)。
8. 赎罪的范围
8.1 为谁而死?
8.1.1 问题所在
a. 基督为所有人抑或只是为神所拣选的人而死?
b. 圣经:支持这两个观点的经文都有, 例如:约 3:16;罗 8:30。
c. 两个顾虑的问题:
· 若基督为所有人死而非所有人都信主,代赎的功效便显得很有限。
· 若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恐怕会带来“普救论”(Universalism/universal salvation)的危机。
8.1.2 两种看法
a. 特殊代赎观(Particular atonement):基督只为神所拣选的人而死。
b. 普遍代赎观(Universal atonement):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
8.1.3 考虑因素
a. 普遍代赎观不一定引致普救论。
b. 救恩的成就有客观(基督的代死)与主观(人的接受)两方面;因此,不必为接受主的人多寡而限定基督的代死范围。
c. 指向特殊代赎的经文并不排除普遍代赎的事实。
8.1.4 结论:普遍代赎似乎较为可取。
8.2 为何而死?
8.2.1 基督代赎基本上是为了人的罪。
8.2.2 有人认为也为了人的疾病。
8.2.3 当考虑的因素
a. 犯罪往往带来疾病。
b. 但不是所有疾病皆罪的后果。
c. 所以,身体的医治不是代赎之目的。
d. 神蹟性的医治是神特别的恩典,与赎罪无关。
8.2.4 结论
基督的代赎只是针对人的罪而作的。

思考问题:
耶稣代替我们的地位,承受了罪所带来的刑罚,耶稣说:“人为朋友捨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僕人,…… 我乃称你们为朋友。”(约15:13-15)。耶稣(1)有资格和能力救赎我们,(2)他也愿意且已经付出了代价。救赎的事,有些人愿意但不能,能的人(若有)也不一定愿意;耶稣基督两个都有,他既能、又愿意救赎我们,这已清楚陈明在我们眼前,我们必须有个回应。
你的回应是什么?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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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基督论”六集完)


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五)

“基督的工作”,今期集中谈“不同的‘赎罪论’”。
6. 不同的“赎罪论”
6.1 榜样论(Exemplary Theory)
  6.1.1 又称为“苏西尼派的赎罪论”(Socinian Theory of Atonement)。
6.1.2 榜样论认为基督的工作主要是先知性的,其目的为要教导人。
6.1.3 因此,基督的赎罪行动乃是一个榜样;他的死表现了人当如何爱神。
6.1.4 基督因而也成了奉献者的最佳榜样。

6.2 道德影响论(Moral Influence Theory)
6.2.1 这是指中古时期的学者亚伯拉德的赎罪论(Abelard’s Theory of Atonement)
6.2.2 道德影响论认为代赎的行动指出了神对人的爱;基督赎罪,为要藉此使人受感动而接受神的爱,归向神。
6.3 管治论(Governing Theory)
6.3.1 管治论认为神乃宇宙的统治者。
6.3.2 罪使神无法贯彻其统治。
6.3.3 因此,神要解决人的罪;犹如警员须要维持秩序、执行交通法令一般。
6.3.4 而救赎使神能宽恕人的罪,使其统治得以维持。
 6.4 赎价论(Ransom Theory, the classical view)
6.4.1 这是早期教会教父倡导的主要思想。
6.4.2 赎价论的要点如下:
a. 撒但要求基督的血作人的罪的赎价。
b. 基督是为了满足撒但的要求而死,使罪人从撒但权势中得赎。
c. 之后,撒但却不能永远拘禁基督于阴间。 d. 神因此使撒但“人财两空”;神至终胜了撒但。
6.5 满足神意论(Satisfaction Theory)
6.5.1 这是中古时期的学者安瑟伦提出的赎罪论(Anselm’s Theory)。
6.5.2 满足神意论认为神乃是公义的,而人的罪使祂无法接纳人。
6.5.3 基督的死是为了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而不是向撒但付的赎价。
6.6 刑罚代替论(Penal Substitutionary Theory)
6.6.1 综合圣经的教导,基督赎罪的两个重点:“受刑罚”及“代替人”。
6.6.2 这“刑罚代替”的四重意义如下:
a. 献祭:基督乃是祭司,又是祭牲,参来 9:11-12(Sacrifice)。
b. 挽回:平息神的忿怒,参约壹 2:1-2(Expiation)。
c. 代替:基督取了人的地位而死,参林后 5:21(Substitution)。
d. 復和:带来了神与人之间的和好,参罗 5:9-10(Reconciliation)。

思考问题:
歷代以来,神学界一直在为基督的死和救赎找出合适、并合乎圣经的说法,试图解释基督的死和救赎是什么意义,这精神是难能可贵的。虽然这之中不可能全都对,但他们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的。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做?就是因为基督的死和救赎非常重要,也非常不可思议,必须找出个中原因、个中缘由,不然基督为什么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呢?
思考(1):你认为哪一个赎罪论较为合理?
思考(2):基督的救赎对你有何意义?(你可以不认同或不认识以上六种赎罪论的说法,但基督的救赎对你而言有什么意义?请用简单的字眼回答)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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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四)

上期与读者谈过“基督的神人二性”,今期集中谈“基督的工作”。
5. 基督的工作
5.1 从受膏者的身份看:先知、祭司、君王
  5.1.1 先知
a. 预言人(Fore-teller):讲述神指示的将来的事。
b. 发言人(Forth-teller):为神真理挺身而出并向人说话。

5.1.2 祭司
a. 神人之间的桥樑。
b. 基督乃是特别的大祭司;参希伯来书的信息(如:来4:14-16,8:1-7)。
5.1.3 君王
a. 以色列的君王皆为神的代理人,而不是自主式的君王,与当时列国的君王有别。
b. 基督的君王身份也应验了神对大卫的应许(参撒下 7:16)。
 5.2 从基督的角色看:启示、治理、復和
5.2.1 启示的角色(Revelatory Role)
a. 旧约时代:“耶和华的使者”。
b. 新约时代:“道成肉身”。
c. 目前:在教会时代中彰显神的心意与作为。
d. 将来:他的再来将是神的完全彰显。
5.2.2 治理的角色(Governing Role)
a. 目前:透过教会来管治。
b. 将来:一直到永远的管治。
  5.2.3 復和的角色(Reconciling Role)
a. 在地上的工作:救赎。
b. 在天上的工作:神人的中保。
5.3 从基督工作的次序看:降卑与升高
5.3.1 降卑
a. 道成肉身
b. 受死
c. 埋葬
5.3.2 升高
a. 復活
b. 坐在神的右边
c. 再次降临
 5.4 基督所做的工的功劳
耶稣基督所做的工是独一无二的,基督教信仰说,人得救不是出于功劳(即“做工”),而是由于信心及神的施恩(弗2:8-9);耶稣基督也是这样告诉那个富有的少年的官,说“做”什么是不能进神的国的,因为如果我们要“做”什么以致得救,那我们就必须是一辈子凡事都照神的旨意“做”,这是没有人做得到的,就如那个官做不到变卖一切所有的赒济穷人(太19:16-26)。人只能用“信”去得救,因为一切该做的耶稣基督一个人已经“做”尽了。他一生都在“做”,他“做”先知、“做”祭司、“做”君王、“做”启示、“做”治理、“做”復合,他“做”降卑、“做”升高,凡事都是照神的旨意“做”,而他所“做”的全都不是为了赎罪以得救上天堂,他本来就是天堂的人,也无罪之有需要赎的;他一切所“做”的都是为我们而做,他的所“做”是有效的,因为他“做”尽了神的旨意,使我们不必“做”,只要“信”就可以得救,这就是爱了。

思考问题:
人在世上做工,养活自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绝对无可厚非;只是我们必须问自己一个问题:我该做什么工才可以得到“存到永生的食物”(约6:27)?这问题的答案耶稣基督已经给了,他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6:29)
请问:你做了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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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


网上系统神学课程:基督论(三)

上期与读者谈过“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今期集中谈基督的神人二性。
4. 基督的神人二性
4.1 早期教会的偏差
   4.1.1 两种对立的主张
a. 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
• 由于反对“上帝之母”(theotokos)的论点,因而强调基督拥有两种本性;基督因此同时拥有神和人两重位格。
• 双重位格结果带来了基督人格分裂的危机。

b. 欧迪奇主义(Eutychianism)
• 因反对涅斯多留的主张而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结合。
• 因为神人二性结合,结果是二性完全溶化在一起,而所表达出来的结果就偏向了基督的神性,使其人性淹没在其神性中。
4.1.2 最终的结论: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
a. 反对任何偏向基督之人性或神性的看法。
b. 认定“同一位的基督、圣子、主,和独生子,在两性中被认识”。
c. 而神人二性彼此“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
d. 之后虽然继续有讨论,但是仍然无法超越这个结论;迦克墩的立场结果成为了教会的正统。
 4.2 道成肉身
“大哉!敬虔的奥祕……就是神在肉身显现……”(提前3:16)
4.2.1 企图否定「道成肉身」这奥祕的一些理论
a. 嗣子论:神收纳人性的耶稣为子,使他由受洗开始就成为嗣子。
b. 虚己论:道成肉身乃是基督以部分人性取代其部分神性。
c. 二性基督论:神性的道进入了耶稣里面,但是与耶稣本身的人性没有联合。
d. 道成肉身只是神的某些能力降在耶稣这个人的身上。
4.2.2 不能成立的原因
a. 上段四个理论使基督成为半神半人的东西。
b. 这四个理论与圣经的资料不符,因耶稣同时具有完整的神性与完整的人性。
  4.2.3 一些重要的基本考虑
a. 道成肉身乃“道”如何取得“人”性,非“道”放弃“神”性。
b. 神人二性同时在耶稣的身上,意思是说:两者不再独立发挥功效,结果使其中一些神性受限制,例:基督在地上不再无处不在,其情形有如两位赛跑冠军在二人三足赛中的表现;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本身的神性。
c. 从“道成肉身”看“神人二性”,非从“神人二性”看“道成肉身”;参约 1:18;前者将道成肉身看为神的特殊工作,所以并非绝不可能;后者则无从瞭解,因“神人二性”始终是一个谜。所以,在这问题上,当学习从神的角度看神成了人,非从人的角度看人如何成为神。
 4.3 童女生子
4.3.1 问题所在
a. 旧约的“童女生子”中的童女其实通常指妇人,因此这句话可解作“妇人生子”。
b. 有人怀疑马利亚在生育耶稣时并非童贞女,因此捏造了“圣灵感孕”的故事。
c. 也有人认为是早期教会的信徒捏造“童女生子”的故事,以增加耶稣的神祕色彩及其超然性。
4.3.2 这问题的重要性
a. 有人指出耶稣是否童女所生并不决定其神性,因其神性乃是建立在神的权柄上而不是建立在童女生子这事上;所以不必认定“童女生子”为歷史事实。
b. 虽然以上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真正的关键乃是:“神蹟是否有可能发生?”
4.3.3 有关童女生子的证据
a. 圣经:太 1:18-25;路 1:26-38
b. 早期教会:使徒信经:“[耶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以及使徒教父伊格那丢(Ignatius)的见证。
4.3.4 这事件的意义
a. 救恩本身是超自然的。
b. 救恩是从神而来的礼物。
c. 基督本身的独特。
 4.4 结论
4.4.1 耶稣同时完完全全的是神,也同时完完全全的是人。
4.4.2 他的神性是百分之百的神性,而他的人性也是百分之百的人性。

思考问题:
耶稣基督是独一无二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包括了他的神人二性、童女生子、道成肉身等,这些都是不容易以一般方法去理解的,因此歷代以来很多人用理性作出各种的猜测而立论,造成错误。今天仍是这样,还会有人再创新意,发表新的理论。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要有分辨这些理论的方法,你认为我们应当如何分辨?
圣经的记载是最重要的依据,哪怕有人说我们是“卖花赞花香”我们仍要持守这原则和依据。圣经好比一只真老虎,哪怕有人嘲笑牠不会咬人,是睡猫,只要把牠叫一叫,让牠自己发威吧。因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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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下期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