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路漫漫時投靠耶和華」靈修系列

舒瑞允長老 (聖言董事兼特約同工)

2021年3月

系列前言[1]

現今全球都在新冠病毒災情的籠罩下,正如當年以色列全地經歷饑荒的災情。當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就在這樣一個動盪不安的時代裏,路得的故事忽然出現,令人耳目一新,彷彿久旱逢甘露。神藉着故事中的三位主角——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之間的互動,彰顯了祂的慈愛、大能和救贖。所以,路得記雖短,卻在聖經中佔了一個承先啟後的地位,它結束了悖謬的士師時代,引進了輝煌的王國時代。讓人在黑暗中看見曙光,絕望中產生盼望。

 

[1] 本系列內容選錄自拙著《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路得記十步釋經研讀》(Sunnyvale,CA:聖言,2013),經過重新整理和編寫而成。


從十步釋經到小組查經(上)

一. 引言

成功的小組查經必須有好的材料。坊間有很多查經的材料,網路上也有不少,但是一般教會的小組使用時,往往發現一些困難。例如,問題太簡單,無法引起興趣,或是問題太難,無法回答,因為這些材料是通用的,不是按使用者的需要設計的。 並且,有些材料的目的是旨在明白經文,應用問題似乎顯得隨機,沒有經過設計。還有些材料問題出得很好,但問題與問題之間顯得鬆散,不一定有一個主題,以致組員查完以後,很容易忘記。
筆者近日與一批弟兄姊妹一同學習編寫小組查經材料。我們的起點是十步釋經。一段經文經過十步釋經的處理,基本上我們已經收集了小組查經所需要的資料,包括問題和答案。但是從十步釋經轉換成小組查經材料,其中還要經過一些考量和設計。第一件事就是決定查經的主題; 其次是設計問題。因為內容是根據十步釋經,問題與問題之間圍繞着一個主題,查經就不會顯得鬆散,討論也比較不易偏離聖經。

 

二. 查經主題
查經的主題類似釋經講道的主題。十步釋經的「經文主題」是歷史性的(第七步),小組查經的主題是超時空的,它是從十步釋經的第八步「應用原則」來的。有時應用原則可以直接使用,有時應用原則可能包含一個以上的教訓,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作為查經主題。選擇的因素可以包括:
*按組員的需要,必須是組員所關心的;
*在有限的時間內可以完成討論的;
*有些教訓須要牽涉太多本段經文以外的經文,應當避免。可以留給專題式查經。

茲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
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在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摩押地去寄居。2這人名叫以利米勒,他的妻名叫拿俄米;他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他們到了摩押地,就住在那裡。3後來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4這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那裡住了約有十年。5瑪倫和基連二人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子。6她就與兩個兒婦起身,要從摩押地歸回;因為她在摩押地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
他們。7於是她和兩個兒婦起行離開所住的地方,要回猶大地去。

以筆者做的十步釋經為例,1 第七步得到的「經文主題」是:「拿俄米隨丈夫離開應許之地而遭神管教,決定歸回。」經過歷史文化因素的化解,第八步得到的「應用原則」是:「屬神的兒女做了不合神心意的決定,蒙神管教,應該及時悔改。」這個應用原則包括了:做決定、明白神的心意、苦難、神的管教、悔改等教訓。按以上所列因素,可選其中一項作為合適個別小組的查經主題。例如小組慕道友較多,或查經時間只有三十分鐘,那麼討論「明白神的心意」可能不大合適。以下討論的例子,我們假設有四十五分鐘查經,選擇以「人生的決定」作為主題。

三. 問題設計
有了查經主題,確立了目標,問題的設計就須要帶領組員走向主題。問題之好壞在於它能否引導組員找到重點或主題。

問題的設計是反向操作。先想想你要甚麼答案,然後設計一個問題來引導組員的思路。「答案從組員口中說出來,帶領者就成功了。」
一般小組查經多是按歸納法。使用的問題不外以下四類:

破冰題和應用題的設計,我們在下期再討論。本文討論如何從十步釋經萃取小組查經的觀察題和解釋題。
觀察題要從十步釋經的第一、二步取材。 例如,從「人物」的標籤,我們可以問「經文中有哪些人物?」,接着從「親友的關係」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之間有甚麼關係?」,再從「情況」的標籤,我們可以問:「他們各做了甚麽決定?」觀察題的目的,就如十步釋經的貼標籤,就是讓組員仔細閱讀經文並熟悉經文內容,並不牽涉到解釋。觀察題比較容易回答,放在解釋題之前,可以讓每個組員(無論對聖經是否熟悉)都能參與,增進小組動力。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將第四步的定義性問題當作觀察題,例如「士師時代有何特徵?」「摩押在甚麼地方?」等。
解釋題可以直接引用第四步「勤發問題」所列出的問題, 按本次查經主題來選擇小組研經的問題。再以路得記一章1-7節為例,筆者所著《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對這幾節經文提出二十個問題, 但是它們不全都與本次的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有關,所以我就從其中選擇了兩題:
1.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2.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但是從以利米勒的決定到拿俄米的決定,間隔有十幾年,其中拿俄米所經歷的,影響了她後來的決定。所以須要加一題觀察題:「拿俄米受了哪些苦?」接着我們追問:「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追問的目的為要讓組員注意到以利米勒家族面臨絕後的危機,進而帶出作者寫全卷書的目的,就是拿俄米如何得到一位後裔,為以利米勒家留名。這一題前半是觀察,後半是解釋,所以是混合題。
十步釋經使用歸納法,着重邏輯和結構,第四步所得來的問題偏於理性。但後現代的人注重感受,最好能加一些感性問題,使組員更能進入聖經人物的心靈世界。例如,我們可以問:「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但是不能全都用感性問題,因為不能達到明白作者原意的目的。

四. 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按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設計了五題觀察和解釋問題:
1. 這 裏 有 哪 幾 個 人 物 ? 他 們 各 做 了 甚 麽決定?
2. *以利米勒決定移民摩押,有哪些可能的因素?
3. *拿俄米受了哪些苦?你認為她最大的苦難是哪一件?
4. 假想你是拿俄米,你心中會有甚麼感受?
5. *拿俄米為甚麼決定回歸?從她的決定如何看出她的信心?
根據經驗,小組若在十人以下,小組長掌握時間,目標導向,這五題可以在二十分鐘完成討論。若是破冰用掉五分鐘,剩下二十分鐘,可以用來回答應用題。但有的小組可能時間不夠,我們建議至少討論有*的三題。這樣,我們仍然可以將查經主題「人生的決定」帶出來。
(下期續)

附註
1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路得記十步釋經研讀》(美國:聖言,2013),頁35。
2 徐武豪:《工欲善其事—如何準備小組查經》(加拿大:恩福協會,2010),頁63,頁121。
3 葛道寧:《讀經樂:如何讀聖經和查考聖經(8講)》[網上視頻];取自海外校園橄欖社區網頁(ocochome.info/小組建造/培訓課程/bgs /gdn-8/);
瀏覽於2019年11月3日。
4 賴若瀚:〈如何將觀察資料轉化成觀察問題〉,《聖言通訊》第十期,2009年2月,頁5。
5 賴若瀚:〈如何提出解釋性問題〉,《聖言通訊》第十一期, 2009年8月,頁5。
6 舒瑞允:《投靠在耶和華的翅膀下》,頁15-33。


为以撒娶妻 经文应用的探讨

世记第二十四章记载了一个着名的故事,就是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创世记用了31节经文描述创造的过程(创一),却用了67节讲述为以撒娶妻的故事,可见这事的重要性。但是究竟这个故事为甚么重要呢?现代读者应该如何应用这章经文呢?

据2009年的报导1, 武汉有一家教会, 认为创世记第二十四章是最完美的婚姻模式。教会鼓励未婚的弟兄姊妹报名加入「以撒团队」和「利百加团队」,并由教会中较年长的牧者、同工组成「老僕人团队」。老僕人要为自己所负责的「以撒」找到他的「利百加」求印证。

例如,有些老僕人这样祷告:「若这姊妹扭头看我一眼,或给我倒杯水、教我唱某首诗歌等,她就是神为我的以撒所预备的利百加。」

而参加的每位以撒和利百加,要放弃自己的主观判断,顺服老僕人的配合,并在婚后直接前往「应许之地」巴基斯坦宣教。

上述经文应用的实例,使用的乃是「认同法」2。「认同法」又称「个人代入法」。它是从经文中找出一个人物,将自己置身于他(她)的经歷和情况中,完全与其认同,效法他所做的。这个方法的好处是简单易学,但缺点是它容易使读者漠视了自己与古人二者之间在歷史、文化或神学背景的差异。很明显的,这正是上段所述之教会所犯的经文应用的错误。

古近东文化的婚姻是由父母决定的。这种做法在今天较为少见, 尤其在西方社会里, 西方人甚至视之为不可思议。因此, 就有研经者将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的故事当作一个预表(如Wiersbe3,Boice4,McGee5),寻找在歷史以外的意义。他们认为亚伯拉罕预表父神,老僕人预表圣灵,以撒预表基督。父神差遣圣灵从外邦人中寻得教会,成为基督的新妇。因此,利百加就预表了教会。再从这个解释引出应用。例如,利百加听了老僕人的介绍,答应嫁给以撒,说「我去」(58节),代表一个人被圣灵感动,决心信主。引申的应用是劝人决志不要迟延6,但这是原作者想带出来的灵训吗?

以上举例说明了我们应用经文,往往容易忽略作者的写作动机和歷史文化的背景。7 十步释经法主张使用神学原则应用法,可以防范这种情况的产生。8 这方法先经过观察和解释,得到某段经文的主题(第七步)。再将主题经过两项甄别:一是「它是否没有受到文化因素的限制」,二是「它是否与圣经整体的教导相符」,然后归纳出一个超越时空的应用原则(第八步)。

神学原则应用法示范

限于篇幅,我们只以创世记第二十四章1-9节作为十步释经示范,并摘要记录第四、五、七、八和九步的结果。经文如下:

1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2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僕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3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5僕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6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7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9僕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新标点和合本)

第四、五步:问题和解答

1. 为以撒娶妻这件事有何重要性?

答: 耶和华曾和亚伯拉罕立约,将这迦南地赐给他的后裔( 创十三15, 十五18-21) 。耶和华又说,从以撒生的才要被称为他的后裔(创二十一12)。当时亚伯拉罕仍然是寄居的,只拥有一块坟地(二十三章),但是他相信神必成就祂的约,他的后裔必承受这块土地(二十四7;十五7)。所以,为以撒娶妻极为重要,因为它关乎继承亚伯拉罕之约的后裔的产生。(歷史背景

2. 在3-4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不让以撒娶迦南女子为妻?

答: 表面看来,在本族人中婚娶,乃是族长时代的风俗。但神已对亚伯拉罕启示,迦南人罪孽满盈时,祂将会藉他的后裔审判消灭迦南人,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以色列人(创十五16-21)。如果以撒娶了迦南女子,他们的后裔有迦南人血脉,就不可能执行神的使命。后来摩西颁布律法,确认神禁止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4-16;申七3)。(歷史背景、逻辑推理

3. 在6-8节,亚伯拉罕为甚么两次坚持「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这个条件暗示了他对未来的儿

妇有甚么要求?

答: 亚伯拉罕的本族也是多神的、拜偶像的(书二十四2),亚伯拉罕恐怕以撒回到本族之地后会受妻子的信仰的影响,并有可能留在那里。以撒若不在应许之地,就无法继承应许之地。所以亚伯拉罕坚持僕人不可带以撒回去。以撒既然不能回去,这女子就必须来此地(应许之地——迦南)。她要离开本族和父家,千里迢迢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与从未谋面的丈夫成亲。这女子做此重大决定,主要凭老僕人的见证,描述耶和华如何赐福亚伯拉罕一家(参创二十四35-49)。因此,这女子必须有像亚伯拉罕当年一样的信心(创十二1-4,尤参4节上),愿意离开她本族的偶像,归向亚伯拉罕和以撒的神耶和华。所以,亚伯拉罕这个条件间接地要求未来的儿妇改变她的信仰。

要求女子改变信仰, 成了这桩婚事的关键因素。亚伯拉罕和僕人都知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二十四5、7)。但亚伯拉罕深信神会引导这件事(7节下),所以他坚持这项要求。(上文下理、逻辑推理

第七步:找出主题

主题: 亚伯拉罕差僕人去本族之地为以撒娶妻,将寻得的女子带回应许之地成亲。

第八步:写下原则

以上主题里的人物和娶亲的方法都是歷史性的,须要搭桥化解。亚伯拉罕要为以撒找一位信仰相同的女子为妻,可以得到敬虔的后裔,继承神与他立的约。搭桥到今日,信徒也要与信仰相同的人结婚。但接第5页 为以撒娶妻——经文应用的探讨神应许给亚伯拉罕后裔和土地,是歷史性的。搭桥到今日,神应许给信徒是在基督里「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一3),夫妻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搭桥后的神学原则是超越时空的,也符合圣经整体的教导(林后六14;林前七39),因此能通过双重甄别。

原则: 信徒选择婚姻的对象首先要有相同的信仰,可以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第九步:列出细节

第八步得到的原则, 可以说是理想婚姻的基础。将原则实行在个人的生活里,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况。例如,根据常见的个案,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用问题:

· 夫妻二人都是信徒,有甚么须要学习的,可以一同承受神的赐福呢?

· 男女相恋已多年且已承诺结婚,但后来一方信了主,他们是否一定要分开?

· 夫妇两人有一方先信了主,他们是否就要离婚?

问题的答案请参考文末附註9所提供的资料9,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这次示范说明,根据神学原则引申出来的个人应用细节,再付诸行动,应该是合乎圣经灵训的应用。

附註

1 何佳:〈唯独十字架是我们的神学——世纪婚礼事件引发的反思〉[网上文章];取自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

090701.html;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

2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美国:圣言,2008),页437。

3 Warren W. Wiersbe, Be Obedient, Kindle Edition (Colorado Spring: David C. Cook, 1991), 143-152.

4 J. M. Boice, Genesis: An Exposition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s, 1998), 717.

5 Vernon McGee, Thru the Bible, vol. 1: Genesis—Deuteronomy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1), 100-104.

6 Wiersbe, Be Obedient, 149, says, “The application is obvious for unsaved people today: They must not delay in making their decisions

for Christ.”

7 伦思学:《活出主道的艺术》(美国:圣言,2006),页26。

8 赖若瀚:《十步释经法》,页440。

9 例如,苏颖智:〈情敌竟是上帝——有关信与不信的问题〉,

《传书》卷七第三期(1999年6月)[网上文章];取自http://

www.ccmhk.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

Nid=3504&Pid=16&Version=39&Cid=37&Charset=big5_hkscs#.

W9xlRJNKiUk;浏览于2018年10月17日。赖若瀚:「基督徒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吗?__


麵酵的比喻──十步釋經範例

 解釋比喻的困難,是眾所皆知的。因為比喻(Parable)是被切斷的明喻。明喻(Simile)比較兩個相像之事物,以「好像」、「如同」等喻詞連接,相當清楚。基本公式是:

「本體」 好像「喻體」

「本體」是被比喻之物,「喻體」是做比喻的材料,兩者之間必有一「相似之處」,是作者要表達的中心思想或重點。但是比喻不提「本體」,只描述「喻體」,所以比喻比較難以解釋。例如,「第一個活物像獅子」(啟四7)是一個明喻,「本體」是第一個活物,「喻體」是獅子,相似之處是它們的形狀。若約翰只說「像獅子」,讀者就不知「本體」是活物、石雕,或是其他像獅子的東西。因此解釋比喻先要尋找比喻的「本體」,才能解釋「相似之處」。

  一個特別明顯的例子就是麵酵的比喻(太十三33)。雖然只有一節經文,卻至少有四種不同的解釋(參表一)。其間的區別,主要是對「本體」的認知不同。究竟我們要接受哪一個解釋呢?這篇短文的目的,就是試用十步釋經法來解釋這比喻,作為評估。

  《十步釋經法》主張比喻的體裁只限於三類:類比(similitude),故事性比喻(story-parable)和寓言(allegory)。無論哪一類,都只強調一個中心的真理。它們的區別,乃在於對於細節的處理。若是類比和故事,比喻中的細節只是為了完成它的故事,所以不需要解釋。若是寓言,因為作者可能在細節裏也隱藏着教訓,所以細節可能有象徵的意義,但所有的細節帶來的教訓都必須連於主訓。

  既然比喻的體裁決定了要不要解釋它的細節,我們當如何區別比喻的體裁呢?《十步釋經法》一書並沒有詳細說明如何區別,但是有所提示。例如,類比和故事通常取材於日常生活,而寓言則可能加上作者的幻想和創作。類比的動詞時態常用現在式的,而故事常用過去式的時態。寓言則可能混合使用不同時態。類比的起首語往往是「你們中間有誰……」或「沒有人……」,而故事和寓言的開始通常是「有一個……」。

第三步 注意結構

經文:太十三33

他又對他們講個比喻說:「天國好像麵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麵裏,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因為只有一節經文,分段結構並不重要。須決定的是這個比喻的體裁。根據十步釋經法的提示,這比喻從日常生活取材,動詞是過去式時態,起首語是「有(一位)婦人」。雖然內容簡短,也算是一個故事,所以它是屬故事性比喻。

第一、二步 細察事實和認清關係

  • 文體:敍事文,故事性比喻。
  • 上文下理:上文31-32節,說天國好像芥菜種長成一棵樹,由小變大。
  • 人物:耶穌、他們(眾人)、婦人。
  • 神學性觀念:天國。
  • 象徵性用語:麵酵。
  • 比較譯本:「藏在」在《聖經新譯本》譯作「放在」。
  • 比較譯本:「三斗」在《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譯作「四十公升」。
  • 主要連接詞:直等 。
  • 先後的關係:先拿麵酵來,再藏在麵團中,後來全團麵都發起來。
  • 因果關係:因為麵酵被放在麵團裏,結果全麵團就都發起來。
  • 遺漏的資料:麵團發酵的時間。
  • 強調語句:「全…… 都……」 。
  • 比較譯本:「發起來」在 NIV譯作 it worked … through 「酵滲透了……」。

第四、五步勤發問題與逐題解答

  1. 「天國」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比喻的本體是天國嗎(邏輯性問題)?

  「天國」在平行經文路加福音譯為「神的國」(路十三20-21)。所以簡單地說,天國就是神掌權的地方。馬太福音第十三章收錄了八個比喻,其中六個以「天國好像……」開始,表示每一個比喻只是說明天國的某一個方面,不是它的全部。所以,比喻的本體應該是天國的某一方面。(比較經文、邏輯推理)

  1. 麵酵是甚麼東西(定義性問題)?聖經裏麵酵有甚麼象徵性意義(引申性問題)?

  麵酵是製造麵包的必需品,通常由保留小部分舊麵團而來。 和麵的時候,將含酵的舊麵團放在新麵團裏,新團就會發酵(林前五6)。舊約的除酵節,要求除去家中所有的舊酵(出十二15;林前五7),因此有人認為麵酵一定代表罪惡。但酵亦是神吩咐作感恩獻物之一(參利七13,二十三15-18),所以酵所象徵的意義應該由上下文來決定。(歷史背景)

  1. 比喻的喻體是「麵酵」,還是有關麵酵的事?(定義性問題)

  根據奧斯邦(Osborne)的原文分析,「有婦人拿來,……發起來」是一個子句,用來形容麵酵。「直等全團都發起來」一語,奧斯邦按原文譯為「直到它滲透了麵團」(同NIV),強調麵酵的作用。「直到」說明發酵需要時間,是一個過程。所以,這個比喻的喻體應該是「發酵的過程」,強調麵酵的滲透力,不是「麵酵」本身。(語法結構、邏輯推理)

  1. 喻體和本體有何相似之處(定義性問題)?

  如上述,本體是天國的某一方面,而喻體是發酵的過程。發酵過程的特徵就是它開始時規模很小,過了一段時間,漸漸擴展開來,直到全團發起。天國的發展過程,與它相似。從主耶穌在地上的工作開始(可一14-15),漸漸擴張,隨着歷史(時間)的發展,直到末世,才完全成就(啟十一15)。(化解象喻)

  1. 主耶穌為甚麼講這個比喻(邏輯性問題)?

  因為猶太人不信,主耶穌開始用比喻講道,只向門徒解釋,為了向不信的人隱藏祂的信息(太十三10-17)。本比喻是十三章八個比喻之四。它的上文是31-32節,芥菜種的比喻。一般認為這兩個比喻是一對,都是說明天國由小而大。芥菜種的比喻強調天國外在明顯的伸張,麵酵的比喻則着重天國隱藏的擴張。(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1. 三斗麵有多少(定義性問題)?為甚麼說「藏」在三斗麵裏(邏輯性問題)?婦人和三斗麵代表甚麼意義(引申性問題)?

  三斗麵大約是四十公升,是一個婦女所能揉捏的量。所做出來的麵包,可以供一百人食用。 有學者認為「藏」字可能是雙關語(同第35節的「隱藏」),來比喻天國在世上的隱藏滲透力。卡森認為這樣解釋似乎沒有必要。 因為比例上新團比舊團大很多,所以舊團看起來被「藏」在麵裏,其實就是「放在」麵裏的意思(參《聖經新譯本》)。這是一個故事性的比喻,女人和麵,就如男人把芥菜種拿去種在田裏,都是從日常生活中取材的。婦人和三斗麵都是故事的細節,為要完成故事,並沒有象徵性的意義,所以不需要解釋。(化解象喻、歷史背景)

第六步  歸納總意

  耶穌對眾人又說了一個比喻。天國好像有一個婦人將一小團舊酵放在三斗的新麵團裏。麵團開始時很小,但過了一段時間,酵就滲透了整個麵團,全團都發起來了。

第七步  找出主題

  天國的發展起初很小,經過一段時期,漸漸展開,最後完全實現了。

總結

  按照十步釋經法的分析,我們同意表一裏的第四種的解釋。耶穌以發酵的過程來比喻天國的發展,由小而大,直到全地皆受影響。

表一麵酵的比喻的各種解釋

解釋

喻體

本體

主訓

細節(象徵)

釋經者

相似之處

婦人

三斗麵

麵酵

福音

傳遍世界

使徒們

人心

張慕皚、Henry

麵酵

罪惡(異端)滲透教會

假教師

世俗的教會

Boice、陳終道、 MacDonald、Toussaint、 Wiersbe

麵酵

假信徒

越來越多

沒有象徵性意義,

不需解釋

Barbieri

發酵的過程

天國的發展

由小而大,直到完全

不需解釋

Carson5、France6、馬有藻、Osborne3、Pentecost


歸納經文總意——借用《三問讀經法》聚焦經文的基本意義

在使用和教學「十步釋經法」的過程中,發現學員多數不太願意做第六步驟「歸納總意」, 就是歸納經文的總意。即使有做,也是一兩句話,與第七步驟的「主題」幾乎沒有差別。原因可能是這一步比較繁瑣,或是學員不知如何着手。

研經者都知道「主題」的重要,它是經文思想的核心,是經文的「樹幹」。 「歸納總意」就是要為第七步驟「找出主題」作預備。沒有做好「歸納總意」,就不容易找到「樹幹」。也可能找到了「主題」,在進一步研究後,發現它只是「樹枝」或「樹葉」。

 

按「十步釋經法」,「歸納總意」又分為兩個小步:

1. 經文的基本意義——組合並整理從第五步驟「逐題解答」中所得的結論,使各題的答案彼此能貫連起來,構成整體性的意義。

2. 經文的結構與大綱——以第三步驟「注意結構」得來的初步結構為起點,加上第五步驟「逐題解答」得來的經文的解釋,重寫一個比較詳細的經文大綱。若是說明文,要找出作者的文思邏輯(argument)。若是敍事文,則需要認清事件與事件之間的佈局(plot)。

對於大部分的研經者,第2小步較為容易,有時只須確認「十步」中之第三步的大綱即可。但是,對於第1小步整合「經文的基本意義」,往往覺得無從下手。或者即使寫了,也覺得相當鬆散,不容易從中萃取經文主題。

三個聚焦問題

筆者最近接觸到陸蘇河教授的《三問讀經法》 ,發現可以使用此法協助整合「經文的基本意義」。願意藉《聖言通訊》一角分享使用心得。《三問讀經法》是從比較詳細的解經法簡化而來,它藉着三個基要的問題幫助讀經人思考聖經的內容。這三個問題是:

  • 人的景況是甚麼?
  • 神的屬性和祂的作為是甚麼?(斜體字是筆者加添的)
  • 神對人的旨意是甚麼?

這三個問題的確可以幫助讀經者聚焦在經文意義的重點。但是,若獨立使用它們來讀經,往往相當困難,因為它們屬於觀察性的,經文中有些神學性觀念、難解用語、歷史背景、單字單詞的意義等尚須經過解釋,然後才能回答這三個問題。

但是筆者發現,若是我們將這三個問題用在「十步釋經法」的「歸納總意」,倒是十分可行。原因是上述諸般問題,我們在第五步驟「逐題解答」都已經解釋了。不但如此,這三個問題的聚焦功能,在整理「經文的基本意義」時,可以真正地得到發揮。它們與「十步釋經法」對「主題」應包含之內容的要求幾乎相同:「(主題)可以包括神本性的一項描述,或是神要人實行的一項吩咐,又或是人對神的心意所當作出的回應等」 。所以,使用這三個問題所寫的「經文的基本意義」,很容易就可從其中萃取經文的「主題」。

範例:路得記四章13至22節

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19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人的光景是甚麼?
  • 波阿斯和路得生子俄備得
  • 拿俄米做俄備得的養母
神的屬性和祂的作為是甚麼?
  • 神是全能的,作者明說路得懷孕是神的作為,映襯路得與前夫瑪倫結婚十年没有生子
  • 神是慈愛的,祂沒有撇下拿俄米没有後裔
神對人的旨意是甚麼?
  • 預備君王:大衛是俄備得的孫子
  • 預備救主:耶穌是「大衛的子孫」

經文基本意義(得四13-22)

波阿斯娶了路得,耶和華使路得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俄備得。鄰舍的婦女為拿俄米有了後裔稱頌耶和華。神祝福她都是因為兒婦路得的緣故。俄備得就是以色列的君王大衛的祖父。作者以大衛的家譜結束整卷書,並追溯到他的祖先猶大的兒子法勒斯,說明了大衛作為以色列君王的合法性。並說明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的經歷,都是神的計劃的一部分。

第七步驟「找出主題」

主題是一個完整的句子,總括了整段經文的意義。它不僅是歷史性的描述,必須也是神學性的,就是經過解釋的歷史事實。從上述「經文基本意義」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經文主題」:

神藉着波阿斯和路得,拯救了拿俄米,並因此賜下君王大衛。

結論

在使用「十步釋經法」時,研經者可用不同的方法來「歸納總意」(第六步驟)。本文提供一個方法,介紹《三問讀經法》的三個基要問題,借用它們的聚焦功能,盼望可幫助研經者整理經文的基本意義,進而找到經文的主題。


如果猶太人當了伊朗總理

最近有許多關於伊朗的新聞。以美國為首的六國和伊朗達成歷史性協議,限制伊朗研發核武,換取國際解除其經濟制裁。這協議使以色列極為不滿,因為以色列與伊朗是宿敵。伊朗前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Ahmadinejad),曾揚言要使以色列從地圖上消失。以色列也一直想藉轟炸,徹底根除或癱瘓伊朗的核武能力。

按地緣和歷史,今日的伊朗和以色列就是古代的波斯和猶大國。約在公元前586年,猶大國為巴比倫所滅,猶大人(後稱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位於今日的伊拉克)。公元前539年,巴比倫又被波斯所滅。猶太人從此被波斯統治,直到公元前331年波斯亡於希臘為止。

聖經以斯帖記就是記載猶太人在波斯統治下的一段歷史。猶太人整個民族幾乎被仇敵消滅,但是神藉着以斯帖和她的養父末底改拯救了猶太人。猶太人到今天仍然以普珥節紀念這事。

這個滅族的危機發生在以斯帖被選立為波斯王后之後約四、五年。宰相哈曼設計要消滅猶太人,末底改知道了,就向以斯帖發出挑戰,要求她冒死為猶太人向波斯王亞哈隨魯求情:「……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嗎?」(斯四13-14)以斯帖臨危受命,末底改號召猶太人為以斯帖禁食三日,祈求神的幫助。以斯帖於三日後冒死見王,終於成功地揭露哈曼的詭計,促使王下令除掉猶大人的仇敵哈曼。亞哈隨魯隨即封末底改為宰相,替代哈曼。宰相的職位相當於現代的總理。所以,歷史上的確曾經有猶太人當過伊朗的總理。

哈曼雖死,他先前發出的諭旨仍然有效。因為按波斯法律,打過王印的諭旨是永不能更改的,所以猶大人仍處在危險之中。亞哈隨魯允准末底改擬寫新的諭旨,來抵消哈曼的諭旨。(斯八9-12)一個猶太人作為「伊朗的總理」,要怎樣寫這個諭旨呢?

勤發問題

聖經說,末底改是這樣寫的:「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斯八11-12)

殺戮敵人的妻子兒女,是現代人不能接受的道德觀念。因此NIV的翻譯將「妻子兒女」一詞歸入猶大人,屬於被攻擊者,這樣就可以避免殺害婦孺的問題了。但是《和合本》和大多數的譯本不贊同NIV的翻譯(《聖經新譯本》、《呂振中譯本》、KJV、ESV、NASB、HCSB等)。解經家布希(Frederic Bush)也按原文的語法分析, 說明「妻子兒女」應當是指敵人的妻子兒女。那麼,一位敬虔的猶太人末底改,怎麼會擬寫一道看似傷天害理的諭旨呢?他為甚麼會這樣寫?

有學者認為末底改乃是根據聖戰的原則寫諭旨, 因為「滅絕盡淨」原來是以色列人與迦南人的聖戰的命令(申二十16-18)。但是聖戰的命令不容許掠奪財物(書六18;撒上十五3),末底改卻允許。所以,末底改的諭旨不是完全按照聖戰命令寫的。那麼,是根據甚麼寫的呢?

以下我們要使用十步釋經法的解經原則,來解釋末底改為甚麼如此寫諭旨。

比較經文

我們若觀察末底改的諭旨與哈曼所發的諭旨,就會發現它們的內容是完全平行的。根據布希的研究,這個平行結構在原文更為顯著。 以下按《和合本》將八章11節重新排列,與三章13節比較:

哈曼的諭旨 斯三13 將猶大人 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末底改的諭旨 斯八11 c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 d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a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b剪除殺戮滅絕 e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註:將八11經文重新編排,亦可算是應用語法結構的原則。)

哈曼的諭旨 斯三13 將猶大人 無論老少婦女孩子 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 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末底改的諭旨 斯八11 c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 d和他們的妻子兒女 a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 b剪除殺戮滅絕 e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兩個諭旨的內容雖然平行,但在目的上,兩者卻大不相同:哈曼是要將猶大人滅族(genocide);而末底改只容許猶大人聚集自衛,殺死那些來攻擊他們的人,並不要滅絕其族。

歷史背景

這兩個諭旨內容是完全一樣的,只是被殺的對象剛好相反。從歷史背景來看,身為猶太人,末底改很可能是根據摩西律法裏「以牙還牙」的條例(出二十一23-25;申十九20-21)來撰寫諭旨的。因為如此可以完全抵消哈曼的諭旨。

有人誤以為「以牙還牙」是教人怎樣報仇。這是不合聖經的。「以牙還牙」條例的精義是尋求公義:一方面使害人者得到懲罰和受害者得到適當的補償;另一方面也避免賠償過度,損失一顆牙的,只能罰那害人者一顆牙,不能超過。但是,更重要的,聖經明說,「以牙還牙」這律法的目的是嚇阻犯罪(申十九20),使人不敢輕易犯罪,以免害人反而害了自己。

邏輯推理

根據以上的資料,我們可以綜合分析如下:

末底改擬寫新諭旨的目的只為解救猶大人,並沒有想要消滅哈曼的族人。試想末底改有王委託的全權,他本來可以寫一個諭旨,立刻把所有的仇敵都殺了,何必等到八個月後?但是他沒有這樣做。
末底改按「以牙還牙」律法的精神,複製了哈曼諭旨的殘酷規定,為了嚇阻哈曼的餘黨攻擊猶大人,使其不敢輕舉妄動。諭旨中「仇敵」的定義是「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人」(11節)。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假若到了十二月十三日,沒有敵人起來攻擊猶大人,那天就不會有任何殺戮,波斯國境內就有和平。
猶大人必須擁有「以牙還牙」的能力,諭旨才能發揮嚇阻的作用。所以末底改允許猶大人「聚集保護性命」,就是組織起來武裝自衛,因為和平必須有公義的力量來維持。
所以,末底改的諭旨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這樣作是符合神的心意的。神藉耶利米叫被擄的猶大人為寄居之地求平安:「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着得平安。」(耶二十九7)

語法結構

末底改求和平,不幸的是,敵人還是來了(斯九1-2)。猶太人殺死一切來攻擊他們的人。但是猶大人在自衛的過程中,沒有按諭旨「下手奪取財物」(九10、15、16)。猶太人也沒有按諭旨殺死敵方的婦孺,因為被殺之人的「人」字在原文都是陽性複數(斯九5、6、10、15、16),指被殺的都是男丁。這說明他們能夠自制,遵行末底改求和平的本意。

應用默想

九章1節說:「猶大人的仇敵盼望轄制他們的日子,猶大人反倒轄制恨他們的人。」司蘊道(Swindoll)說:「猶大人不但轄制了仇敵,他們也轄制了自己!」

在人生中,難免有人得罪我們,我們心裏很想報復。若是像當年猶大人一樣有了報復的機會,我們更是躍躍欲試。但是,主耶穌教導我們,與仇敵爭戰是用愛的武器:「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8-42)這一切變為可能,都是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祂完全了律法,又從死裏復活,賜下聖靈與信徒同在,使信徒有能力行善(羅八1-2)。所以,保羅也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17、21)。

結論

末底改擬寫的諭旨,是一道求和平的諭旨,但它只能求得一時的和平。今日以美國為首的六國與伊朗簽的協議,恐怕也只能帶來暫時的和平。惟有主耶穌是和平之君(賽九6),帶給我們永遠的和平!因為有了祂,我們才能做和平之子。耶穌說:「使人和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五9,《聖經新譯本》)。

[本文摘錄自舒瑞允、沈有方合著:《現今的機會──以斯帖記十步釋經研讀》(美國:聖言資源中心,2015年3月),稍作修改]


先去樂園,後進天堂?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對身旁信主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43),有些人根據這節經文,主張基督徒死後先去樂園,待主再來,身體復活,才進入天堂。基督徒死後與主再來之間,的確有一個居間狀態(intermediate state),但是細節如何,殊難掌握。本文嘗試用《十步釋經法》一書的解經原則,如上文下理、以經解經、比較經文、歷史背景、邏輯推理等,1 來查考這節經文和其他有關經文,以解釋樂園、天堂和新天新地的關係。

「天堂」和「天」
和合本裏「天堂」只出現了兩次(來九24;彼前三22)。「天堂」的希臘文ouranos在其他的經文都譯為「天」或「天上」。「天」的希伯來文shamayim的意思是「高」、「崇高」。希臘文ouranos的意思就是「圍繞」、「在上的」(詞的意義)。猶太人把「天」分為三層(天和天上的天,王上八27):
1. 第一層天——天空,就是圍繞地球的大氣層(創一7-8)。例如,「有雀鳥飛在地面以上,天空之中」(創一20);
2. 第二層天——太空,屬天體的領域。例如,「我觀看你指頭所造的天,並你所陳設的月亮星宿」(詩八3),「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十九1);
3. 第三層天——神的居所。地上的聖殿只不過是祂的名的居所( 王上八27、29) ,「天」才是祂的居所。例如, 神被稱為「那坐在天上的」(詩二4),耶和華說:「天是我的座位」( 賽六十六1) 。所以,猶太人常以「天」來代表神(路十五21)。(比較經文)
簡單地說,天堂就是神的居所,猶太人的第三層天。但神是無所不在的,怎麼會有居所呢?古德(Wayne Grudem)如此解釋:「神為了賜福,在某些地方特別彰顯祂的同在。所以天堂就是神彰顯祂賜福的同在最豐滿的地方。」2
天堂是一個實在的地方
有人說,天堂的意思主要是講與神同在的狀態,不要強調它是一個真實的地方。3 但是聖經清楚地說它是一個地方。我們可以比較彼前三22和徒七55-56:
•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彼前三22)
•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徒七55-56)
居間天堂:「樂園」
希臘文「樂園」( paradeisos) 一詞原意就是指花園、公園、皇家花園,是從波斯文演變過來的。舊約的七十士譯本也用同樣的希臘字來翻譯伊甸園(參創二8)。在新約中,「樂園」一字原文總共出現了三次(路二十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詞的意義)
兩約之間留下來的文獻顯示,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認為樂園是義人死後的去處。4 因此,耶穌基督所講的樂園(路二十三43)也有可能是指向猶太人所認為的義人死後之去處。耶穌知道自己在十字架上快要成就救恩,信祂的人因此稱義,得以去樂園,因此跟強盜這樣說。這是一個可能的解釋。(歷史背景)
保羅描述他自己被提到「樂園」的經歷:「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十二2-4)。保羅在同一段話裏用「樂園」和「第三層天」來描述同一個經歷,所以樂園就是保羅所說的第三層天。我們已經說了,第三層天是神的居所,俗稱天堂,因此樂園就是天堂。(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主耶穌對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意思就是這人要去天堂,和主耶穌同在。信徒死後立刻與主同在, 這也是保羅一再強調的。例如,「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以及「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3) 。樂園就是與主同在的地方, 信徒在那裏與主交通(來十二23),禱告與敬拜(啟六9-11,七9-10),有知覺地等候身體復活(帖前四16-17) 。因為是一個等候的地方, 比較精確地說, 樂園是居間天堂( Intermediate Heaven) 。5(比較經文)
永世天堂:新耶路撒冷城
新約第三處提到樂園是在啟示錄:「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二7)那強盜去的樂園,是信徒死後立刻可以去的地方,但啟示錄說的樂園是指信徒將來要去的地方。那麼,這兩處的樂園是指同一個地方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關鍵在於啟二7提到的「生命樹」在甚麼地方。
「生命樹」在聖經裏第一次出現是在伊甸園裏(創二9)。第二次就是在啟示錄裏。6 啟示錄說生命樹在神的樂園裏(啟二7),又說,新耶路撒冷聖城裏有生命樹(啟二十二2)。所以有兩種可能:其一,神的樂園就是新耶路撒冷;其二,神的樂園座落在新耶路撒冷城裏。有學者認為「神的樂園」可能就是伊甸園重現在新耶路撒冷城裏,好像城裏的中央公園。7 若是第二種情況,按舉隅法(synecdoche),就是以部分代表整體,神的樂園還是可以代表新耶路撒冷的。啟示錄說要到「生命樹那裏」(樂園)的條件,和進聖城的是一樣的:「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裏,也能從門進城」(啟二十二14)。並且論到這福分,生命樹和聖城也是一起的:「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二十二19)。所以,啟示錄裏神的樂園和新耶路撒冷似乎可以交換使用的。(比較經文、邏輯推理)
綜上所述,啟示錄的樂園指將來的新耶路撒冷,與路加和保羅記載的樂園不一樣。啟示錄又說,在新耶路撒冷城裏有神和基督的寶座(啟二十二3)。我們在上文已經說明天堂是神的居所,所以,啟示錄的樂園或新耶路撒冷城就是永世裏的天堂。(邏輯推理)
那麼, 新耶路撒冷在甚麼地方呢? 是在「新天新地」8 裏。聖經說:「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二十一1-2)聖經一再強調說新耶路撒冷城是從神那裏、從天而降的(啟三12,二十一10)。所以更精確地說,新耶路撒冷城是座落在「新地」上。在舊天舊地裏,天堂(樂園)是在天上的;而在新天新地裏,天堂(新耶路撒冷)是在地上的。(上文下理)
天地聯合,神人同住
在新天新地裏, 天堂從天上降到了「新地」上。這件事的意義, 約翰聽見了。有大聲音從神的寶座出來, 宣告說: 「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二十一3-4)從摩西的會幕(出二十九42-43),所羅門的聖殿, 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9( 約一14) , 聖靈的內住(林前三16),直到新耶路撒冷,可以看到神旨意的漸次啟明(progressive evelation)。10「神的帳幕在人間」,這原來是神最終的旨意,就是天地聯合, 神人同住。( 上文下理、以經解經)
結論:羨慕更美的家鄉
這樣說來, 「先去樂園, 後進天堂」這話若要成立,關鍵在於對樂園和天堂有更精確的定義。我們使用《十步釋經法》的實義釋經的原則解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3節和相關經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先去樂園」的意思應該是首先信徒死後立刻去樂園(居間天堂),在那裏等候主再來時身體復活;「後進天堂」的意思應該是天地更新後,新天新地顯現(彼後三10-13),新耶路撒冷城從天而降,就是永世天堂,在那裏我們永遠與神同住。
信徒有這樣的盼望,所以在地上應當把自己當作寄居的,作客旅的(彼前二11),像亞伯拉罕一樣,「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來十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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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賴若瀚: 《十步釋經法》( 美國: 聖言資源中心,2008)。
2 Wayne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Leicester: IVP, 1994), 1159.原句是:“Heaven is the place where God most fully makes known his presence to bless.”
3 Millard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1232, quoted by Grudem, Systematic Theology, 1159, footnote 2.
4 Entry “Paradis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56), 2246.
5 Randy Alcorn, Heaven (Wheaton, IL: Tyndale, 2004), 51-56.
6 以西結書四十七章12節有類似生命樹的描述,但沒有用「生命樹」一詞。其他提到「生命樹」的經文都是象徵性的(例如:箴十一30,十五4)。
7 Alcorn, Heaven, 56.
8 聖經裏「新天新地」共出現四次(賽六十五17,六十六22;彼後三13;啟二十一1)。新天或新地從來不單獨出現。
9 約一14的「住」,原文是「搭帳幕」,是啟二十一3的「帳幕」的動詞。
10 陳終道:《怎樣研讀聖經》(台北:中信,1980),頁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