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的華人從各個不同的地方移民而來,加上他們的下一代所操的語言是以英語為主,因此北美華人免不了會有語言上的隔閡。
北美的華人教會至少要面對雙語的現象,有時甚至會有三語的差異。許多教會的主任牧師是從海外移居本地的傳道人(OBC Pastors);而近年來,由於下一代的聖工不斷推廣,許多華人教會不得已要聘請「英語牧師」[或稱「土生牧師」(ABC Pastors)]。因著語言與文化上的差異,許多主任牧師與英語牧師之間會產生一些張力,若是處理不當,會導致教會分裂。
在一些雙語或三語的華人教會中,有些為了要保持三語獨立的牧養與發展,因此建立了沒有主任牧師的模式,以各「語言牧師」(Language Pastors)帶領他們的會眾,而從牧師團中間選出一位「協調牧師」(Coordinating Pastor)。
採用主任牧師的模式與不採用主任牧師的模式,各有甚麼好處呢?先分析有主任牧師的好處如下:(1) 教會可有統一的異象與使命,並且有同一位最高級的牧師作統一的帶領;(2)對外可有一位中心人物作為代表,所代表的原則與方向亦較為一致;(3)主任牧師亦可以作每位「語言牧師」的屬靈「導師」(Mentor),他們亦可以有被督導的機會;(4)教會整體事工可有好的配搭,不致各自為政,變成「無頭火車」,或是「多頭怪物」。
至於沒有主任牧師,而以各「語言牧師」為帶領者的好處,有以下三點:(1)各語言會眾的事工可有自由與平衡發展的機會;(2)不用擔憂主任牧師無法抽身牧養各語言會眾;(3)減少牧師之間的張力,就是從外地來的「主任牧師」與本地的「土生牧師」因溝通不便而發生的衝突。
當然,教會最好是有主任牧師作統一的帶領。然而,由於語言的因素(主任牧師必須能操多種語言),年齡的因素(他必須德高望重方能帶領多語言會眾的教會),或其他因素,主任牧師的人選不容易物色。因此,在教會還未找到主任牧師的情況下,可採用權宜的辦法:在各「語言牧師」中選出一位暫作「帶領牧師」或「協調牧師」,在教會整體事工的推展上作召集人。
這正如一國兩制(或三制),在同一個教會中,有二至三個不同語言會眾的事工。至於教會整體的決策與方向,可由各「語言牧師」與各語言會眾所選派的代表組成「同工決策團」或「議事會」(Council),作出行政上較高層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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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成為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嗎?
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合乎聖經的教導嗎?
每個人活在世上,都想做一個人見人愛,得眾多朋友認同與羨慕的人。試問有誰會願意做一個神憎鬼厭的人呢?無論是在家中、在朋友圈子裏,或在工作崗位上,我們都盼望能給別人留下正面和良好的印象,因為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和評價,對我們都十分重要。
一般來說,要追求「人見人愛」可包括三方面:與生俱來的樣貌 (屬外表的),與人相處的藝術 (屬技能的),以及屬靈生命的見證 (屬內在的) 。
現代的男士們,一般都十分注重英俊的外表,而女士們則注重美麗的容貌。因此,不少人竭盡所能,要使自己有一個「人見人愛」的外表包裝。但與生俱來的美貌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若自己容貌不佳,當怎麼辦?千萬不要為無法改變的事實而感到難過。須知道,外表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因為聖經說:「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箴三十一30),它終有一天會過去。
學習與人相處的藝術可以補外表容貌的不足。曾有一個人際關係的講座這樣介紹:「本講座為你分析:使別人喜歡你的素質、如何閱讀別人的行為、如何與不同性格和性別的人相處、如何與難相處的人相處等,幫助你一步一步踏上人見人愛的台階。」這些皆屬於學做人的技巧與方法,是否有幫助呢?當然有!因此要好好學習。
其實,最重要的還是追求內在的屬靈生命,和品格上的美德。當一個人內心充滿神的愛,自然會活出美好見證(太五16),結出聖靈果子(加五22-23),用生命的香氣與魅力去吸引人(林後二14)。
耶穌在這方面留下美好的榜樣。他在十二歲時,「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耶穌雖然是神,卻同時是如假包換的人;在成長的過程中,他在知識方面(智慧)、身體方面(身量)、靈性方面(神喜愛的心)與社交方面(人喜愛的心)都漸趨成熟。我們要學效耶穌,要得神與人的喜愛。
以下是一些學習的建議。當然,品格居先,技能為次。
1. 要常常喜樂(帖前五16)。由心裏發出的喜樂,自然會在臉上流露,所展露的笑容得人喜愛。若經常帶著苦瓜臉孔,會令人退避三舍。
2. 眾人以為美的事,多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當盡力追求與人和睦(羅十二17-18)。
3. 無論在人前或在人後,多說讚賞人、造就人的好話(弗四29)。
4. 儘量牢記別人的名字,見面時作親切的問候,讓人感到你重視他/她,進而拉近彼此的距離。
5. 愛人不可虛假(羅十二9),要用真誠的愛去對待人、關心人、幫助人。
6. 學習聆聽,禁止多言,因為言多必失(箴十19)。
總言之,一個人若不自我中心,卻經常提升情緒商數(EQ),既懂天道又懂人道,他/她自然會使別人喜歡親近。雖然如此,要真正達到人見人愛,甚至長期如是,那是不可能的事。
活在世上,若只用「人見人愛」作為人生的目標,未免有本末倒置之嫌。這樣做會將人生的主控權 (鑰匙) 交在別人手中,讓別人來主宰或斷定你的幸福;一旦得不到同輩或朋友的認同與喜愛,你就會感到苦惱,甚至會認為沒有活下去的意義。而且,若追求「人見人愛」,你有時會在有意或無意間成為一個隨波逐流、面面俱圓的人。因為不想得罪人,就會圓滑一下而犧牲真理。
彼得‧杜拉克 (Peter Drucker) 是領袖學的權威學者,他指出作領袖不一定能人見人愛,或是萬眾景仰。這話值得深思。
在舊約聖經裏有兩位可算是比較完美的人(因聖經沒有記述他們有甚麼瑕疵),一位是約瑟,另一位是但以理。他們都有美好的靈性與德行,但仍有人不喜歡他們。約瑟在拒絕主人之妻的引誘後,遭她誣蔑而被下在監裏。但以理因行為正直而被同事陷害,被丟在獅子坑中。他們都有美好的見證,卻不能得到別人的認同,為甚麼呢?因為在這墮落的世界裏,有太多罪人、怪人與無理的惡人,因此每個人不一定能人見人愛。
以耶穌為例,他在十二歲至三十歲期間,雖然神與人喜愛他的心都一同增長,但最後他並沒有達到人見人愛的境界。耶穌出來傳道之後,因為他不徇私,不為權慾所動,不與當時的權貴勾結,卻堅守真理立場,所以最終成為眾矢之的,被攻擊,被遺棄,被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沒有追求要做一個人見人愛的人,卻刻意要做一個忠於託付的人。
因此,基督徒最重要的是追求做一個有立場、有見地、討神喜悅,又忠於使命的人。至於是否人見人愛,且讓主來帶領和決定好了,我們只管將這事完全交託在祂手中。
長老的選立
一. 聖經的根據
一家教會聖工的發展,經常是取決於她的屬靈領袖的帶領。教會的領袖若是成熟,願意順服神的領導,彼此配合無間,聖工自然就得以順利推廣。聖經描述教會的領袖時,通常都以複數的方式出現,亦即是說領袖必須具有團隊的精神,與神所選立的其他領袖共同配搭,興旺福音。在新約聖經中,提及地方教會領袖的職分至少有兩種(參腓一1;提前三1-7、8-16)。
A. 長老、監督或牧師
「長老」是神在地方教會中所設立的。在初期教會信徒的觀念中,這已是一個眾所公認的領導職分。
聖經中的「長老」亦可稱為「監督」,這兩個名稱經常互換使用,都是指著同一種職分說的(參徒二十17-28、多一5-7這兩處經文,在談到同一群人時先稱他們為「長老」,後稱他們為「監督」)。「長老」的名稱側重這職分中「關顧」與「牧養」的事奉;而「監督」的名稱則強調它「管理」的功能。
「牧師」(註一)亦是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與「使徒」、「先知」、「傳褔音的」等並列(弗四11),他們專責於牧養、教導與管理的事奉。「牧師」一詞雖在聖經中只出現了一次,但他「牧養」與「管理」的職責,正是「長老」與「監督」的主要功能(參彼前五1-4;徒二十28)。我們可以歸納說:「牧師」、「長老」與「監督」等三個名稱乃指著同一種屬靈的職分說的。
在今日的教會中,「牧師」多為專職的同工,受過專門的神學訓練。「長老」則多以帶職的身分出現。長老可以與牧師配搭,分擔教會中有關牧養、管理、與教導的責任。
B. 執事
「執事」的選立是因為教會中事務上的需要(徒六1-6)而產生。他們主要的職能是協助當時的使徒處理教會日常繁瑣的工作,讓專職的聖工人員可以專心於屬靈的事奉上(徒六4)。
由於長老的職分與整個教會的屬靈領導有關,而理想的長老可以領教會步向穩定與成長的路上,因此教會在選立長老的過程中必須用極度慎重的態度來處理。
二. 長老的責任
A. 一般的職責
長老一般的職責包括三方面:管理、牧養與教導。
1. 管理──長老是「管理教會的人」(提前五17;帖前五12;參來十三7、17、24)。格拉司寇克(Ed Glasscock)簡潔地描述長老在管理方面的責任如下:
…長老有責任主動去判決與群羊生命有關的事。在教義、人際之間的衝突、以及道德倫理的難題上,他們必須能分辨甚麼是對群羊有利的,並且能帶領教會制定整體的計劃與事工。」(註二)
有「管理」的職責,並不等於說長老可以對群羊予以轄制(參彼前五3),教會中一切的帶領與管理的事奉都當以耶穌基督作為服事的榜樣。
2. 牧養──「牧養」一詞是從牧羊人的象徵而來(參徒二十28;彼前五2)。其主要的重點乃在於關顧及供應群羊的需要,不斷以神的話語餵養他們,帶領他們行走義路,保護他們免受異端的毒害。長老要如同牧羊人一般,關切群羊整體的利益,甚至為他們的緣故而付出很多,亦在所不辭(參約十1-13)。
3. 教導──聖經要求每一位長老必須善於教導(提前三2)。教導的責任可分兩方面:一方面他要堅守神真理的話語,不容讓異端邪說侵擾神的教會(多一9上);另一方面是要以健全的教義來教導與勸勉全體會眾(多一9下)。
B. 特殊的職責
除了以上一般的職責以外,長老應根據不同的需要去執行一些特別的聖工,以及參與一些特別的服事。例如,長老可在教會的團契中參與事奉,給團友作屬靈的輔導。除此以外,長老亦得參加祈禱會,並藉著探訪與勸導來表示對會眾的關懷。
三. 選立的標準
長老必須是屬神的人,按神的心意去生活與事奉。他必須在地方教會中事奉多年,為會眾所認識和接受,也得他們的尊敬。雖然智慧與恩賜是作長老的寶貴資產,然而,道德上美好的見證、屬靈上的成熟度、事主對人的犧牲精神等更加重要。今日許多教會領袖的失敗,主要的原因並非恩賜不足,乃因為在屬靈的品格與操守上出了問題,這對作教會領袖的人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提醒。
聖經中對長老選立的標準描述得十分清楚。在提摩太前書三章1至7節,以及提多書一章5至9節中,列出至少二十四項的條件。它們可歸納在四個主要的範疇內:屬靈的品格、對外的見證、家中的情況,與事奉的能力。這些條件明顯地重視長老的屬靈品格過於其他的一切,而且應該是在長老未被選立之前已經存在(參提前三章2節中的「必須」一詞),不只是他的人生理想或目標而已。因此,這些不是可有可無的標準,亦不能用個人學歷之高、財物之多或其他屬世的標準來替代。
A. 屬靈的品格
1. 無可指責(提前三2;多一6)──這不是說他從來沒有受到別人的批評或指責,而是說長老在被人指責的時候,指控的人根本沒有辦法找到任何的把柄來維持他的控訴。這是一項概括性的標準,包含了下列其他的各項。
2. 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提前三2;多一6)──原意是「作一個女人的男人」。這不僅是說他「不曾離婚」或「沒有犯重婚的罪」,乃更深地指出他對太太絕對的忠貞,無論是在肉身上或精神上都只作自己太太的「男人」。這項條件並不限制長老必須是已婚的人(因保羅亦未曾結婚),當然「已婚」的人會是較理想的長老人選。
3. 有節制(提前三2)──處事有分寸,能控制自己,不走極端。
4. 自守(提前三2,即多一8的「莊重」)──頭腦清醒,知道事情的先後輕重。
5. 端正(提前三2)──生活有規律,處事有條不紊。因著內心的世界先得著調整,而反映在他的外觀上。
6. 不因酒滋事(提前三3;多一7)──不受酒精的控制,不須借酒來消愁解悶,此語更基本的意義是「不接近酒」(原文的用法)。
7. 不打人(提前三3;多一7)──不粗暴待人,不會用傷害他人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8. 溫和(提前三3)──不容易受外界情況影響而失去內心的平和,不輕易妄下結論去定人的罪。
9. 不爭競(提前三3)──喜愛與人和平共處,不喜歡挑啟爭端,而且願意為和平合一付上代價。
10. 不貪財(提前三3;多一7;參彼前五2)──保持廉潔,事奉不為個人的利益。
11. 好善(多一8)──喜愛生命中一切美善的事物(參腓四8-9)。
12. 不任性(多一8)──不一意孤行,不固執,願意聆聽別人的心聲,接納別人的意見。
13. 不暴躁(多一8)──不會輕易發怒,能控制自己的脾氣。
14. 公平(多一8)──斷事有智慧,處事不徇私,不屈枉正直。
15. 聖潔(多一8)──竭力追求過敬虔的生活,對罪惡特別敏銳。
16. 自持(多一8)──有堅定的個人立場,不輕易受別人的意見所左右,隨波逐流。
B. 對外的見證
17. 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多一8)──願意與陌生人交往,喜歡接待有需要的人,即中國人所謂「好客」的美德。
18. 經受時間的考驗(提前三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表明長老信主必須要有一段時間,他的見證與成熟度已受弟兄姊妹的接納。因為信主年日若太短即獲選為監督,可能會使他因此而自高自大,最終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19. 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三7)──在未信主的人面前有美好的見證,廉潔自守,遠離不合聖徒體統的行為。
C. 家中的情況
20.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4)──在家中是屬靈的領袖,帶領家人追求過屬靈的生活。家是領袖操練自己「身教」與「言教」最好的地方,因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提前三5)
21. 兒女也是信主的(多一6)──不信主的兒女是長老的纏累,最終會拆毀他在事奉中所建造的根基。
22. 兒女是順服受約束的(多一6)──他們在人面前凡事要端莊順服(提前三4),沒有人控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孩子。
D. 事奉的能力
23. 善於教導(提前三2)──對神的話語有透徹的認識,並且能在傳講時使人易於明白。
24. 堅守真理(多一9)──持守純正的信仰,知道如何為真理辯護,折服那些不服真道的人。
四. 設立的原則
長老的選立對教會生活與聖工發展既然是這麼重要,我們就必須訂定清楚的選立過程與原則。有關長老的職責與資格,聖經中已有明確的陳述,我們就當嚴格遵守。但對於聖經所沒有清楚記載的,我們必須容許一些變通的自由,可以按地方教會的需要而自行訂定。蓋茲(Gene Getz)在討論有關長老的「形式」與「職能」時,作出下列的區分:
在新約聖經中長老的「形式」(Form)與「職能」(Function)是有不同的。對於屬靈領袖的職能或職責,聖經有很詳細的交代,但卻給予我們很多的自由去發展不同的形式。在描述長老設立的形式時,我們並不認為某一種是唯一可靠的或最好的方法,各人應根據不同的需要與情況而決定。(註三)
有關設立長老的形式方面,我們分別討論他們的「年齡」、「數目」與「任期」。
A. 年齡
「一個人要有多大的年紀才可以有資格成為長老?」對於這個問題聖經沒有明確的答案。但「長老」一詞通常含有「長者」的意思,顯然是與「年輕者」的意思相對,因此長老的人選不宜過分年輕,免得會眾因他的年齡而失去對他應有的尊重。聖經中的「長老」是屬靈的領袖,代表著「成熟」、「閱歷深廣」與「智慧充足」的意思。中國人定四十歲為「不惑之年」,因些我們可訂立長老的人選必須至少四十歲才獲選立。
B. 數目
長老的數目也是可以變通的,長老的人數應與教會的人數與需要成正比。這並不是說教會為要補滿某一個固定的數目,就可以隨便選出長老。若是未有合適的人選,教會應在神的面前學習等候。對於一個長老制的教會來說,最理想當然是維持一個特定的長老數目,以方便教會的管理。但對於一個不是以長老管治的教會來說,數目就不須嚴格規定了。
C. 任期
聖經中長老的職分是終身的。換句話說,只要長老保持美好的屬靈見證,在事奉上能稱職,就可以繼續擔任這職分。雖然如此,聖經並沒有禁止地方教會為了治會的方便而設立「在職長老」與「非在職長老」的分別。因此長老可以設有任期,以五年為一任。在任滿之後,經大多數會眾投贊同票後,他/她可再度擔任另一個五年的任期。
五. 結論
我衷心盼望看到神在教會中興起具有屬靈品格與恩賜的長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2)。
附註:
註一:弗四11的「牧師與教師」,在希臘文聖經的語法結構中是兩個名詞用一個冠詞(article)串連起來,表示它們是指著同一種職分說的,可稱為「教牧師」(pastors-teachers),有既教且牧的意義。
註二:Ed Glasscock,“The Biblical Concept of Elder,” Bibliotheca Sacra , vol. 144 (Jan.-Mar. 1987) : 76.
註三: Gene Getz, Sharpening the Focus of the Church (Wheaton, Illinois: Victor Books, 1987), 181.
珍惜所有,恐防有失
有一次在菲律賓一位開牙膏廠的長老辦公室裡,看見一個牌子寫著:”You don’t have to brush all your teeth, only those you want to keep.”(「你不需要擦所有的牙,只需擦那些你想要保存的!」)
凡是有價值的事物都必須刻意去保存,不能隨意亂放;凡是重要的人際關係,同樣地必須刻意看守,不能讓它自生自滅。
「尋覓」是雅歌書中重要的主題。書中描述一對相戀相愛的男女,經常在一種相處與離別之間,並且多次出現他們等候並尋覓對方的景象。雅歌書強調一個信息:墮入愛河的人只有一個取向:他經常會尋找心所愛的,好能跟他在一起。
在書中明顯出現有關「尋覓」的主題最少有三次:
尋覓之一(一5-8)
佳偶在本書開始時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一5)乍聽起來好像是她在讚賞自己的美麗;其實是在耶路撒冷眾女子面前,她感到自慚形穢的回應。因她經常在葡萄園中工作,皮膚被曬黑了;而眾童女住在城裡,相比之下,皮膚當然比較白。
佳偶心中備受委屈,她嚮往良人能在她身旁給她安慰。她說:「我心所愛的阿,求你告訴我你在何處牧羊,晌午在何處使羊歇臥.我何必在你同伴的羊群旁邊,好像蒙著臉的人呢?」(一7)她盼望良人出現,在她受屈的時候陪伴著她。
這種情人若即若離的意境經常在雅歌書中出現(參二8-9;三1-5;五2-8;六1-3)。不但如此,書中亦描繪他們二人彼此傾慕,急切地渴望要與對方在一起。
尋覓之二(三1-5)
在靠近談婚論嫁的時候,佳偶發現良人忽然不知所縱:「我夜間躺臥在床上,尋找我心所愛的。」(三1)請問:「一個人躺臥在床上,如何去尋人呢?」這情景必定不是真實地發生。佳偶到底是在夢中尋覓?抑或是朝思暮想自己的情人?解經家可有不同的意見。
無論是在夢中,或是在夜間因思念而產生的想像(我比較接受後者的解釋),雅歌書將這情節記述,要說明佳偶對良人的思念,當良人不在身邊,她心中產生一種焦急與尋覓。
經文中出現「我心所愛的」這稱呼共四次之多,表明她對良人深切的愛慕。她四出尋覓,首先在熱鬧的街市上,然後在夜蘭人靜的時候,向城中巡邏的人詢問。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4節)可見她對良人切慕之情,不願他離開自己,然後快樂地領他到自己母親的家中(相信是談論婚嫁主要的一步)。
當你心中極度渴慕要與你的配偶在一起的時候,你是浸沈在愛河之中。這情景經常發生在戀愛的階段。但在蜜月過後,有些人就聽其自然,不願意再花時間與精力去培育彼此之間的愛。這是十分可惜的事。
為甚麼有些人在婚前那麼看重與戀人之間的關係,在婚後卻讓它隨意呢?我相信每對踏上聖壇的夫婦,他們都存著真誠的心立誓的。但問題是他們沒有預備在婚後仍需要刻意珍惜,多花時間與心思去培育夫婦之間的感情。難怪不少佳偶在婚後不久就變成怨偶。
尋覓之三(五2-六3)
「我身睡臥,我心卻醒.這是我良人的聲音.他(正)敲門…。」良人要求要進來,卻被佳偶不知所謂地拒於門外。當良人離開之後,佳偶忽然如夢初醒,立刻去開門給己的愛人,但卻為時已晚,他已不知去向了!
「我尋找他,竟尋不見,我呼叫他,他卻不回答。」這一次,佳偶沒有上一次那麼幸運,她尋找了好一段時間,仍尋不著自己的愛人,而且又被巡邏看守的人打傷。
最後她請求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幫忙,並告訴她們說:「我因思愛成病!」(五8)佳偶這才意識到沒有良人在身旁,生命中經歷一種莫名的空虛。
在戀愛與婚姻的生活中,無論是女尋找男,或是男尋找女,這種尋覓的主、客體位置可以隨時互調,因為愛情不是單程路,必須是相方的才是健康。
簡單來說,尋覓是一種珍惜,不將對方的愛視之為平常。
在一九九六年三月4日美國德州達拉斯城的 Dallas Morning News 記述在同年二月十一日,美國候斯頓城所發生的一件事。一個婦人一天下午在看球賽的時候,聽見有人叩門,開門後看見一個毫無表情的警察站在門外,問她兩個問題:「你先生的名字叫甚麼?」「他有部紅色的小貨車嗎?」當這位太太回答後,那警察先生說:「我很遺憾的告訴你,你先生剛才心臟病發作,十分嚴重,現在醫院裡!」
當這位婦人到醫院的時候,值班的人說她的先生已救不活,死去了。後來這位悲傷的婦人被陪同到一個小房間去認屍,她認出是自己的丈夫,就簽了認屍的証明,然後請人通知幾位親屬。
過不多時,好些親友都來醫院安慰她。再過不久,門外出現一個男人,開始時大家都不以為然,後來這婦人認出他正是自己以為死去的丈夫,她驚叫出來:「是你?你不是死了嗎?為甚麼還活著呢?」那男子回答說:「是我!真的是我!我沒有死!」然後整個事件才告真相大白。
原來當天這位先生出外跑步,有另一個跑步的人在附近因心臟病發作,後來被送到醫院中,警察在他的身上找到了一串鑰匙,就到附近停車處試著開不同的車門,在千中無一的機會中,他開啟了另一部同牌子的GM 小型貨車,在車上發現車主的名字與地址,就按地址找到這婦人的家中。
當這婦人認屍的時候,因為屍身的眼睛與口都用黏布貼著,沒法看見這人的鬍子。而這人所穿的鞋,所用的手提錄音機,所穿的短褲都與她丈夫的一模一樣。她曾問那位警察先生,他是不是像墨西哥人,他說:「是!」最後她看了屍體的手和腳,確是像他丈夫的,因此就以為是他的丈夫了。
而當他的丈夫回到家中,見太太不在,感到奇怪。後來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聽見是他的聲音,覺得驚訝,就自言自語地說:「莫非是你的太太在醫院?」因此就趕到醫院來。
夫婦二人相見之後,都像恍如隔世,感激上蒼因為對方尚在人間。他們後來立志說:「我們不會輕忽而不理對方了!」(We will not to take one another for granted.)
許多東西是在失去之後才會感到寶貴。當然,有些可以失而復得,但有些卻是一去不回頭。固此,要珍惜你的配偶,因為他與你在一起不一定是必然的。
禱文的默想與應用
屬靈偉人的禱文可用作默想之用。當然,這不能代替每日靈修基於神話語而來的默想。但許多屬靈偉人的禱文都充滿豐富屬靈的信息,可作輔助性默想之用。
以下是一則家喻戶曉的「法蘭西斯的禱文」 (“The Prayer of Francis of Asissi”)。讓我們藉這禱文作一次自我反省。
「主啊,求您使我成為您賜平安的管道;
在憎恨之處散佈仁愛,在罪惡之處傳送寬恕,
在衝突之處建立和諧,在錯誤之處彰顯真理,
在失望之處帶出希望,在黑暗之處活現光明,
在憂愁之處播下喜樂。
「主啊,求您使我寧願安慰人,不求得人安慰;
體恤人,而不求被體恤;愛人,而不求被愛。
「因為在施予的時候,人才能接受;捨己,才可獲得;
饒恕,才能被饒恕;死亡,才有永生的醒覺。阿門。
這則禱文成為眾聖徒所喜愛,歷久而不衰,並非沒有原因的。讓我們從這則禱文看兩個屬靈的重點:
- 它看清楚這墮落世界中種種破碎的現象,但卻沒有停留在消極的感嘆中,乃善用神所賜的各項恩惠去面對、去改變周遭的環境。
- 它充滿無我的犧牲。作者願意將自我放下,以神的心意作最終極的依歸,讓神透過他活出在基督裡的一切豐盛。
思考與默想問題:
1. 這則禱文那一部份使你特別有感動?為甚麼?
2. 你盼望能成為神賜平安的管道嗎?請問有那一、兩個地方特別需要你將神的恩典傳送?
3. 請將這則禱文的精意消化,然後寫下你向神的禱告:
執事的選立
一. 「執事」的字義
「執事」一詞乃從新約希臘文diakonos 而出,意指「僕人」或「服侍的人」。它與另一個名詞「事奉」(diakonia)及動詞「服侍」(diakoneo)乃一脈相承,都是從同一個字根而出。在新約聖經中,這一組的字普遍地被用在各項與「服侍」有關的事上。
「執事」可以用來指一項恩賜(羅十二7)。在神的教會中,我們經常發現某些弟兄或姊妹在「服侍人」的工作上有美好的果效。例如,保羅稱讚以巴弗及提摩太為基督的「好執事」(參西一7;提前四6),他們都是教會中的「好僕人」,很能在事奉中服侍人。
但「執事」也可以是一個職分(腓一1;提前三8-13)。他們是神在教會中所選立去帶領教會的領導人,與牧師和長老(或監督)一同配搭事奉,治理教會。
二. 職分的起源
教會中長老的職任,可追溯至舊約以色列人的社會中(參出三16;利九1)。然而,「執事」的觀念則是新約教會獨有的「產品」。「執事」的職任是源於使徒行傳第六章,雖然「執事」這名稱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出現,但揀選的七人所擔任的顯然是「執事」的工作(注意六章1節「供給」(ministration)與2節的「管理」(serve)在原文都與「執事」一詞是同一字根)。他們雖無「執事」之名,卻有「執事」之實。因此,耶路撒冷教會這次的選舉,實在可作日後教會選立執事的藍本。
三. 執事的責任
從「執事」本身的字義,加上使徒行傳第六章的描述,可見「執事」主要的任務是管理教會中各項繁瑣的事務(如管理飯食),為要使專職的教牧同工在祈禱與傳道的事奉上不致分心(參徒六4)。若廣泛地應用在今日的教會中,執事的責任是著重在事務上的管理,諸如籌劃活動、購置堂址、財務管理、會議記錄、協調各部等工作;而牧師與長老則著重教會整體性的屬靈領導,諸如持守信仰、教導牧養、輔導栽培等。
四. 選立的標準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8至10節及12節中,清楚地列出作執事的資格,主要分三方面:
A. 品格方面
1. 端莊(8節上)──內在生命受管制,不僅在儀態、舉止或服飾上表現出來,也在德行上活出得人欽偑的行為。
2. 不一口兩舌(8節中)──不會在一人面前說一套,而在另一人面前卻說另一套。意即不虛假,不偽裝,特別在傳話的時候,不會扮演雙重的角色。
3. 不好喝酒(8節中)──能管理自己,不被酒所轄制。一個酒徒在世人的眼中已不被看好,他又怎能在屬靈的事上擔大任呢?
4. 不貪不義之財(8節下)──不取非分之物,在財物的管理上保持廉潔,有美好的見證。
5. 須受試驗(10節)──經受時間的考驗,顯出在靈性上是成熟的、穩重的;事奉主、服侍人的心不是只有三分鐘的熱度,而是能持之以恆,使眾人認出他是神所揀選的人。
B. 靈性方面
6. 固守真道的奧秘(9節)──不斷地追求認識真理,並能全心全意地為信仰站穩立場。
C. 家庭方面
7. 作一個婦人的丈夫(12節上)──即在婚姻關係上對配偶保持絕對的忠誠;不僅沒有離婚或重婚的記錄,而且在婚姻的生活上是無可指摘的。
8.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2節下)──家中的見證對屬靈領袖十分重要,世上沒有一個地方比「家」更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性格。因此,先作一個好的管「家」,方能管理「神的家」。
五. 設立的原則
A. 數目
「執事」一詞在原文聖經中常以複數字出現(參腓一1;提前三8)。基於實際的需要,初期教會選立了七位「執事」(徒六3);但這數目不必作硬性的規定,可因時制宜,當教會聖工不斷發展、人數相應增長,執事的人數自然也得增加。
B. 任期
聖經對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的指示。若看初期的教會,執事似乎是無任期限制的(至少聖經並沒規定這任期的長短);但聖經也沒有反對設立任期的制度。因此,任期的訂定及它的長短,均可酌情而實施。普遍採取的方法有兩種:
1. 無任期,或作不限定任期。意即經過選立後,執事就終身任職,除非他/她在信仰上或行為上有違聖經的標準,方可罷免。執事無任期,好處是可以使已開始的聖工得以持續推展,不受期滿換人的情況所影響。
2. 有固定的任期。意即某弟兄或姊妹擔任執事一段時間後,必須卸職讓賢,休息一段時間才可以再被選。我以前牧養的教會就是採取這制度,作執事一任(兩年)後可以再被提名,連選得連任,惟兩任期滿(共四年)後必須停止被提名一年。此制度有幾項好處:
• 讓更多有恩賜的弟兄姊妹可以參與執事的事奉,藉此發掘人才,並且讓他們藉著在事務上領導的經驗,更深切瞭解及關心教會的需要。
• 讓事奉多年的執事可以有休息、安靜、喘息的機會,在主面前重新得力。
• 讓不稱職的執事卸任,重新檢討及反省。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訂定任期也有壞處,它使聖工負責人經常轉換,不能保持聖工的連續性及一貫性。新人事常帶來新作風,教會的聖工若經常在變更的過程中,效果就不會持久。解決的辦法有兩方面:一是加強各部門的組織,人事可變,某些大原則不變;二是堅立教牧同工,使他們成為聖工變更中的穩定力量。
C. 過程
有關選立執事的過程,使徒行傳第六章可以提供一些原則性的步驟:
1. 看見需要──初期教會是看見一個迫切的需要而設立執事的,因為教會的人數增加,以致「在天天供給上忽略了他們[說希臘話的猶太人]的寡婦」(六1)。
2. 訂定資格與人數──雖然當時的需要如此迫促,但他們還是先訂定資格,要「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六3)。
3. 會眾選立──「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六5)。
由此可見,會眾在執事選立過程中的參與,是聖經認可的。但至於如何訂出執事候選人名單、會友如何選舉,可酌情而定。在人數較多的教會,可從教會各層面或團契中找出適合的人,組成執事提名委員會,因他們較認識候選人的恩賜、經驗與資格。在人數較少的教會,可由教會的領袖推推薦,然後由會眾選出。
六. 關於女執事
聖經是否贊同選立女執事的問題,保羅書信中有頗明確的答案。當保羅在提摩大前書第三章討論執事資格的時候,他在中間加插了一節說:「女執事(原文是「女人」)也是如此……。」(三11)這處所用的「女人」一詞,有學者認為應解作「執事的太太」,而非指著「女執事」說的。然而,基於下列各項的論據,我們可相信這裏的「女人」就是「女執事」。
1. 從經文的結構來說,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共討論兩種職分──即「監督」與「執事」,但卻包括了三類人:
• 先是「作監督的」(1-7節);
• 然後,「作執事的,也是如此」(8-10節);
• 最後,「女執事也是如此」(11節)。
從原文所用的兩個連接詞「也是如此」(hosantos),可見所討論的三類人都同屬教會中負責聖工的人。
2. 若這處的「女人」是指「執事太太」,為甚麼保羅不將「監督太太」也放在討論之列?其實,「監督」的職分比「執事」的更為重要,他們的太太不應被忽略才對,因此「女人」一詞較為自然的解釋是指「女執事」。而在聖經的教導中,未曾見有「女長老」或「女監督」出現,故此保羅在此不加討論也是合理的。
3. 聖經其他的地方也有女執事的出現(參羅十六1的非比)。
4. 初期教會的文獻,包括公元後 112 年普里尼(Pliny the Younger)的信及第三世紀的《使徒訓誨錄》(Didaskalia)等記述,都有「女執事」的出現,可見此職分在初期教會中已被接納,而且連女執事的職責也已清楚劃分。根據《使徒訓誨錄》所述,女執事可以協助姊妹的洗禮,照顧有信主婦人的外邦人家庭,探訪病人,關心有需要者等。
教會選立女執事,不但沒有違反神的心意,而且能達到「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弗四12)的果效。至於職責方面,如感到她們不便獨當一面去擔任領導的事奉,可以劃定她們所負責聖工的範圍,也可以訂明她們所擔任的是協助者的角色。
七. 作執事的報償
聖經多次應許事奉主的人必得賞賜(參林前十五58;西三24),作執事的更不例外。保羅在討論作執事的資格時,特意用兩項應許作為他們的報償,以資鼓勵:
1. 得美好的地步(提前三13上)──善作執事的人,在神與人面前都受敬重、稱羨。
2. 在真道上大有膽量(提前三13下)──即愈作聖工就愈有信心、有把握;並且愈作愈起勁,特別是在真道上大有膽量,不僅堅定自己的信仰,也積極地影響與他接觸的人。
不錯,作執事所付上的代價是大的,但當我們看深一層的時候,就知道他們在神面前所領受的恩典是豐厚的。
禁食可否增加力量與功效?
禁食的目的是為了甚麼?禁食可否增加力量與功效,讓神垂聽我們的禱告?
在今日的社會中,「禁食」常被採用成為提出抗議的工具,有些人為求達到某目的,就用絕食來博取別人的同情。然而,聖經裏的禁食禱告不是一種抗爭的辦法,而是信徒屬靈的操練。聖經記述許多屬靈偉人都曾經禁食禱告,耶穌在世時亦曾禁食四十晝夜(太四2);而在教會歷史上,也有不少屬靈偉人與領袖都如此實行。
「禁食」到底包含甚麼意義呢?挪威神學家哈列斯比(Ole Hallesby)在他的名著《禱告》中曾這樣說:「禁食實在的意思,是在某一時間內自願禁戒生活上各樣必需的事物,例如食、飲、睡眠、休息、交際等等。這種不論時間長短的禁絕的目的,是要我們稍微解開捆縛著我們的物質世界和環境的繩索,叫我們可以集中我們靈性的力量對向那看不見的和永遠的事上。」(哈列斯比:《禱告》,顏路裔譯,第五版,頁117-118)因此,禁食禱告或通宵禱告,都是為要在神面前專注,使自己能有一段不間斷的時間來禱告親近神。
具體來說,禁食為要達到甚麼樣的目的呢?當然,禁食不是基督徒的專利,普通人亦可以為了健康的原因而禁食。但在屬靈的操練中,禁食具有它特別的目的與意義。
1. 刻苦己心。多一點時間在神面前禱告、安靜與自省,這是最主要的,亦是最常見的目的。禁食經常包括認罪在內(撒上七6;撒下十二16;尼九1-3)。另外,較為全面的例子是尼希米在神面前禁食祈禱、傾心吐意、刻苦己心,全心全意投入禱告中,連吃飯的需要都沒有顧及(尼一4);及後他在神面前痛悔認罪(尼一6-9)。
2. 尋求引導。有些信徒在前路茫茫的時候,藉著禁食禱告來尋求神的指引,讓自己更清晰地看見神託付的使命,和指示的異象與方向。正如安提阿教會在差派宣教士之先,禁食禱告尋求神的心意(徒十三1-3),以及保羅與巴拿巴在教會「選立了長老」之後,禁食禱告(徒十四23)等。最特別的相信是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他遇見主耶穌,在大光照射之後眼瞎了三天,在那三天裏,他「也不吃,也不喝」(徒九8-9),相信他是在禁食。他走到了人生重要的十字路口,須重新檢視自己的人生,連飯也沒有心情去吃。保羅在這三天裏,肉眼雖然看不見,但屬靈的眼卻打開了。
3. 面對屬靈挑戰。有一次門徒不能趕鬼,來問耶穌,耶穌回答說:「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太十七21)禁食禱告可以幫助信徒增加禱告的動力與凝聚力。禱告切忌因循,或流於唸經式,或報流水賬。為甚麼呢?因為禱告是屬靈的爭戰,不能馬虎了事。禁食禱告是面對屬靈爭戰時的最佳武器。
有關禁食禱告,一個常會被問的問題是:禁食是否可以使信徒更有力量?對於這個問題,答案可以是「是」,亦可以是「否」。
先說「否」的一面。禁食禱告不是在神面前立功,或者認為這是一種屬靈表徵,只須經常操練,就會變得更加屬靈。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每星期禁食兩次(路十八12),這是當時猶太人過虔誠生活的習慣(參《使徒訓誨錄》8:1; Psalms of Solomon 3:8)。然而,法利賽人卻是經常被主耶穌責備的一群。先知們在不同時段亦責備以色列人只知遵守禁食的禮儀,卻沒有活出相稱的行為,因此不能得神的喜悅(參賽五十八3-6;耶十四12)。禁食若沒有內在屬靈情況的配合,會變得毫無意義。禁食的功效不在乎禁食本身,因它只是一種讓人回到神面前的工具。工具雖然是好,但用的人若是心術不正,亦無補於事。
但是話得說回來,禁食禱告確實可以產生功效,可以使信徒更有力量。上文曾引述主耶穌所說「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太十七21),祂的意思是說:要趕出這一類鬼,必須付上更多禱告的代價。神在這世上已訂定一個禱告蒙應允的原則:「有些事情,必須付上足夠的禱告,神才會應允所求的事。」正是「多種的多收,少種的少收」!禱告亦同屬此理。要在禱告中多有收成,付上更多代價是必然的途徑。
另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禁食可否預先策劃或由教會主導安排?在新約中,很多的禁食都是在沒有預先安排或計劃之下做的。因為某些突發事故的來臨,就引發禁食的屬靈操練。當然,教會可以鼓勵弟兄姊妹為某人或某事禁食祈禱,但不能勉強,因為有些人體質不佳,不食會感到頭暈等。教會可以在平時教導有關禁食的目的、意義與益處,讓信徒知所適從;但最好不要勉強信徒禁食,正如教會不勉強信徒奉獻金錢一樣。
哈列斯比認為禁食是「一種外表的行為,應該只在對它有內在的需要時才實行」(同上書,頁117)。因此,禁食不是要履行律法主義,或是顯揚自己靈命高超的宗教行動。我們應按自己的感動與需要去禁食,讓自己在禁食禱告中更深經歷神的美善,這樣才達到禁食的最佳果效。
十步研經法示範3 – 使徒行傳一章八節
第四步驟:勤發問題
在解釋經文的時候,先要學習怎樣問問題。「問問題」是將觀察步驟得來的結果,然後用問題去「掃射經文」。對於初學的人,開始時不一定會問得好,有些「傻問題」、「怪問題」、「沒有答案的問題」都會問出來。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久而久之,會從過程中知道那些問題可以不必問,或是問了亦沒有甚麼功用。因此,最好學習的途徑是多嘗試、多實習、並且多與其他查經同道一同切磋。
有三類問題可以問:
1. 定義性問題 |
是針對作者用詞的意義與解釋而發。 |
2. 邏輯性問題 |
是追究原因,找尋詞字與詞字,或句子與句子之間的合理關係而發。 |
3. 引申性問題 |
是著重找出經文一些由問題答案所引伸出來的新問題。 |
A. 初步發問:
在開始時可以儘量發問,不明白的就可以寫下問題。在問題後附上屬於那一類問題,以供在學習的過程中參考之用。
1. 經文用「但」開始,表明它與上文門徒所問的問題有甚麼樣的關係?(邏輯性問題)
2. 為甚麼耶穌不正面回答門徒的問題,反而引出這節聖經的教導?(邏輯性問題)
3. 耶穌向問徒說這段話的主要目的是甚麼?(解釋性問題)
4. 聖靈是誰?祂有甚麼特徵?(定義性問題)
5. 聖靈與父神並耶穌有甚麼樣的關係?(邏輯性問題)
6. 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
7. 從降臨一動詞的時態來看,聖靈會在甚麼時候降臨?(邏輯性問題)
8. 聖靈將會如何降臨?(定義性問題)
9. 聖靈降臨的時候有甚麼現象出現?(定義性問題)
10. 聖靈降臨對當時的門徒有甚麼重大的意義?(邏輯性問題)
11. 「你們」是否只局限於當時在場的人?(引伸性問題)
12. 聖靈降臨會帶給門徒能力,是甚麼樣的能力?(定義性問題)
13. 為甚麼作見證要從耶路撒冷開始?(邏輯性問題)
14. 猶太全地在那裡?(定義性問題)
15. 撒瑪利亞在那裡?(定義性問題)
16. 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來往,為甚麼要特別題述撒瑪利亞這地方?(邏輯性問題)
17. 「地極」在那裡?(定義性問題)
18. 當時的人對「地極」的觀念與現代人對「地極」的觀念有不同?應當按那個觀念來理解?(引伸性問題)
19. 耶穌對「地極」的理解又是怎樣?(引伸性問題)
20. 為甚麼只特別題述這四個地域?有些是城市,有些是地區,它們有表明性的意義嗎?(邏輯性問題)
21. 作見證(人)是甚麼意思?(定義性問題)這些見證(人)要見證些甚麼呢?(邏輯性問題)
22. 為甚麼要作耶穌的見證(人)?(邏輯性問題)
23. 為甚麼作見證需要有來自聖靈的能力?(邏輯性問題)
24. 「作我的見證(人)」表明這些見證人與耶穌之間有甚麼樣的關係?是屬於耶穌的見證人?是內容有關耶穌的見證人?或是耶穌所差派出去的見證人?(邏輯性問題)
25. 耶穌所說的這句話在甚麼時候應驗?(邏輯性問題)
26. 耶穌在講完這句話之後就被接升天,對於明白這段話有何重要性?(引伸性問題)
27. 這節經文與使徒們以後的事奉有甚麼關聯?
B. 在去蕪存菁或組合之後的問題
為甚麼要去蕪存菁呢?因為問題太多,有時難以集中。而且有些問題不太重要,或是對理解經文的信息沒有太大幫助,就可以刪除或與其他問題合併。以下是經過整理後的十五個問題。
1. 這節經文與上文有甚麼樣的關係?為甚麼耶穌不正面回答門徒的問題,而引出這節聖經的教導?
2. 聖靈是誰?祂與父神並耶穌有甚麼樣的關係?
3. 聖靈在甚麼時候降臨?又聖靈降臨的時候有甚麼現象出現?
4. 聖靈降臨對當時的門徒有甚麼重大的意義?
5. 聖靈降臨會帶給門徒能力,是甚麼樣的能力?
6. 為甚麼作見證要從耶路撒冷開始?
7. 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在那裡?
8. 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來往,為甚麼要特別題述撒瑪利亞這地方?
9. 「地極」在那裡?在當時門徒心裡是指甚麼地方?又在耶穌心裡是指甚麼地方?
10. 這四個地域是否有代表性的意義?
11. 作見證(人)是甚麼意思?這些見證(人)要見證些甚麼呢?
12. 為甚麼作見證需要有來自聖靈的能力?
13. 「作我的見證(人)」表明這些見證人與耶穌之間有甚麼樣的關係?是屬於耶穌的見證人?是內容有關耶穌的見證人?或是耶穌所差派出去的見證人?
14. 耶穌在講完這句話之後就被接升天,對於明白這段話有何重要性?
這節經文與使徒們以後的事奉有甚麼關聯?
作僕人領袖
教會的成長必須有眾多弟兄姊妹一同事奉,更重要的是同工之間彼此的配搭。
事奉主的道路是一條「十架路」,同時又是一條「蒙福路」; 是要付代價的路,亦是引往榮耀冠冕的路;是先苦後甜、甜苦兼備的路。事奉主的人必須對「事奉」有明確的認識,事奉才不致有所偏差,或半途而廢。
當主耶穌在世之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撒羅米有一次帶同兩個兒子──雅各與約翰──來見耶穌(太二十20),求耶穌在祂顯榮耀得國之時,賜他們二人一個坐在祂右邊,一個坐在祂左邊。此請求大有預先「訂座」之勢,要比其他門徒捷足先登。主耶穌對他們直截了當回答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太二十22上)可見他們的無知與愚昧。
他們的愚昧無知,一方面是因為他們對耶穌要作「受苦彌賽亞」的使命全不知情(太二十17-19),另一方面,他們不知道欲要得尊榮所必須付上的代價。主耶穌說:「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太二十22中)他們回答說:「我們能。」(太二十22下)何等糊塗!更是不自量力!
說到這裡,我們要問:「信徒是否可以為了將來要領取獎賞,驅策自己事奉主?」這種事奉的動機合乎神的心意嗎?
無可否認,聖經中常記述信徒將來可以領受主所賜的冠冕。但聖經沒有鼓勵我們單單為要得這些獎賞而追求靈命成長或事奉主。神要求信徒當渴慕神(詩六十三1);渴慕義(太五 6);渴慕屬靈的餵養(彼前二2);渴求屬靈的恩賜(林前十四1);羡慕聖工(提前三1);並愛慕耶穌顯現(提後四8)。歸納起來,它們都離不開渴慕追求神本身、祂的生命與祂的喜悅。得冠冕是信徒過豐盛生活所帶來的必然結果,他們不用時刻掛心,也不用巧取豪奪。
主耶穌後來召了其餘十個門徒來,藉這個機會給他們上了一課「屬靈領袖學」。主耶穌將屬世的領導與屬靈的領導作出對比,指出世上的管理法是清楚劃分權力的,上有君王(或領袖),然後按官銜一級一級而下。掌高位的可以操權管理下屬,而下屬則有責任聽命於上司。有地位就有權柄,可以呼風喚雨,並且得人稱羡,保證名利滾滾而來。但主耶穌接著說:「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太二十26上)意思是不可效法世界的模樣。那到底該怎樣說呢?主提供一個領導的新觀念:「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二十26下-27)意思是要作「僕人領袖」!
「僕人領袖」是一項本身互相矛盾的觀念,表明作屬靈領袖的反合性(即看似矛盾而實不矛盾)。讓我們從四方面去思想作僕人領袖的特質:
1. 僕人領袖認定自己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是神的僕人,必須遵照神的心意,而且在神的管治之下才可以適當地事奉。
2. 僕人領袖具備一顆柔軟的心,在心態上願意更新變化,去察驗神在他身上的旨意(羅十二2)。
3. 僕人領袖不用權力壓制人,乃用品格感染人,藉著屬靈生命的榜樣去影響旁人,發揮他們的生命力與事奉的力量。
4. 僕人領袖用愛心去服事人,讓別人的潛質有效地發揮,從而影響整個團隊的運作。領袖的偉大,不在於他身處高位,仍在於他謙卑地服事人。
在教會中事奉主的人若能堅守「僕人領袖」的原則,神的恩典與作為必定更有效地透過教會彰顯。
分享感情要從稱呼開始
中國人民族性比較含蓄,不太善於表達感情。然而人是感情的「動物」,與人交往都必須動之予情;不然,那只是一種冷冰冰的關係,沒有多大的意義。
雅歌書是描述一對男女從相戀到婚後,如何透過愛的對話分享感情。當然,分享感情這題目十分廣泛,可以從不同層面來討論,但感情的分享必須從彼此的稱呼開始。
整體來看,雅歌書中充滿二人對配偶多種的稱呼。若稍加注意,必定有豐富的收獲。
所羅門王對配偶的稱呼
• 「佳偶」(一9、15;二2、10、13;四1、7;五2;六4)在多數英文譯本都繙為「打令」(my darling),是親密伴侶的意思。
• 「美人」(二10、13)指配偶的全人皆美麗可愛。
• 「妹子」(四9、10、12;五1、2)是親切的表示(台灣人稱妻子為「姊妹」)。
• 「鴿子」(二14;五2;六9)象徵配偶從內在的品格顯露出清純與寧靜。
• 「新婦」(四8、9、10、11、12;五1)是新婚之夜對新娘子的稱呼。
• 「完全人」(五2;六9)指偶偶那無瑕與守身如玉的完美。
• 「書拉密女」(六13)是她本人的名字。
• 「王女」(七1)是一種尊貴的稱呼。
• 「我所愛的」(七6)表明愛的感情繫在對方身上。
書拉密女對配偶的稱呼
• 「王」(一4、12)是一種尊貴的稱呼。
• 「良人」(一13、14、16;二3、8、9、10、16、17;四16;五2、4、5、6[2x]、8;五10、16;六2、3[2x];七9、10、、11、13;八4)即「愛人」的意思,與上文「佳偶」的稱呼同義。
• 「心所愛的」(三1、2、3、4)表明愛的感情繫在對方身上。
• 「朋友」(五16)表明二人之間有著一種溫馨的友情存在。
由上面的稱謂可見,良人似乎比佳偶的花樣多,且較富有創意。例如,有一次他用四疊的稱呼:「我的美人、妹子、鴿子、完全人」(五2)來形容佳偶,足以表明他內心對配偶那愛慕的情懷,十分想看見她!
在現實生活中,這些稱呼可以增進夫婦的感情,使彼此之間的關係得到潤滑。
然而,中國人在稱呼的事上經常將自己或身旁的人予以貶抑。例如稱自己為「鄙人」、「小可」與「不才」,自己的作品為「拙作」,自己的意見為「愚見」,自己的家為「寒舍」,自己的兒子為「犬子」、「不肖子」,自己的太太為「賤內」、「拙荊」等。但對外人則尊敬有加,如對方的「高見」、「大作」、「貴校」、「宏論」等。當然,中國人謙遜的文化有保留的價值,但對親人的貶抑卻值得商榷。
反觀歐美的文化比較正面,稱呼配偶為「打令」、「甜心」、「愛人」等,而且對別人的稱讚亦多以正面的接納來回應。
當然,這些稱呼若是口不對心,會給人一種口甜舌滑的感覺。但若是名副其實,話合其時,豈不是一件好事?
因此要「金口常開」,且要多採用正面的稱呼,不要一開口就「得罪人多,稱呼人少!」例如用「老」來稱呼「不老」的配偶:「老婆」、「老公」、「老嘢」、「老鬼」、「老的啊」(閩南話)等;又或用「衰鬼」、「衰佬」、「黃面婆」、「煮飯婆」等,都帶有貶抑的成份,叫得多了,雖然聽的人不會再去介意,但它負面的影響會潛伏在腦海裡。
用美名來稱呼配偶必須刻意學習。中國人古代的「相公」與「娘子」雖十分文雅,但說起來有點不合時宜!閩南人稱配偶為「牽手」與中國內地稱配偶為「愛人」,皆屬正面的美名!
我建議作夫婦的看完這篇短文之後,想一個佳名,讓你的配偶有一個意外的驚喜!還記得有一次我回到家中,走到太太身旁,用一個早已想好的稱呼叫她一聲。她那甜美的笑容仍歷歷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