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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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實用釋經研讀》目錄
序言
如何使用本書
第一章 約拿書實用釋經原則
第二章 約拿書實用釋經習作表
第三章 釋經輔助材料
‧詞典的資料
‧經文彙編的資料
‧聖經譯本的資料
‧經文比較的資料
‧「解釋」的問題
第四章 經文「觀察」與「解釋」的示範
第五章 經文的「應用」── 神學性原則與應用問題
第六章 神學思想與信息特點
第七章 經文難解的問題
第八章 經文的「應用」──四篇講章
1. 走為下計(第一章)
2. 怒海餘生(第二章)
3. 再造之恩(第三章)
4. 我豈能不顧惜呢?(第四章)
第九章 附篇 :如何體貼神普世的心懷?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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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若瀚牧師自序:
1994年拙著《實用釋經法》(現易名為《十步釋經法》)出版之後,曾有機會兩次到東南亞多個地點主領講座,看見各地弟兄姊妹對神話語渴慕的態度,我心中甚受激勵!在講座中,曾有不少學員發出不同的回應與問題,多半是與本書的內容有關的,但亦有一些涉及如何應用這十步驟的研經方法,例如:「用這方法來查考一段經文,要花多少時間?」
在此我必須承認,若要使用這方法來深入查考聖經,所花的時間與工夫必定不會少。因為這是一個深入研讀聖經的方法,故此必須下工夫。較保守的估計,查考一節的經文大概需要一至二小時吧!有時亦要看經文的難度而有所調整。
我曾在美國一個讀經營中介紹這個方法,學員在空餘的時間就研讀羅馬書十二章1至2節及馬太福音十七章1至8節,作為練習。經過數日的辛勞,他們都承認所花的時間實在不少。然而,因著讀經所帶來的喜樂,以及所發掘出來的研經心得是前所未有的,所以他們認為那些時間是值得花的。
亦有學員問我:「這方法可以在團契查經或主日學的時候使用嗎?」「牧師,有沒有辦法出版一本實用的《實用釋經法》呢?」最令我受到挑戰的問題是:「牧師,你自己是不是用這個方法來研讀聖經的呢?」
這些都是十分寶貴的回應,它們都不斷地催促我要寫一本如何應用這十步驟去研讀聖經的一卷書,作為《實用釋經法》的補篇,俾使各地有心追求的信徒可以按部就班地使用。同時亦讓弟兄姊妺知道,《實用釋經法》的原則與步驟不是紙上談兵,而是真正可以實行與應用的。本書的寫作就是基於這兩個動機。
為甚麼要選約拿書來作示範性的研讀呢?原因有幾個:
1. 因為約拿書的篇幅短,不繁複。
2. 因為這卷書的結構簡明,在敘事文中較容易掌握。
3. 因為這卷書具有高度的傳奇性,讀起來會使人感到趣味盎然。
4. 因為這卷書備受抨擊,其中有不少難解的問題,它們可以幫助讀者在解經的技巧上多有操練。
本書主要內容的骨幹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它們原是筆者在1994年7月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主辦的公開講座中所講的內容,由楊長慧姊妹聽錄音帶謄寫成初稿。後來經筆者過目修訂,並加插其他各章的材料而定稿成書。另外,本書第八章所包括的四篇講章,是筆者曾於1995年初在達城基督徒中國教會主日崇拜中一連四個主日所傳講的信息。
在本書寫作與出版的過程中,我衷心感謝以下幾位人士:我的賢內助桂珍在精神上與實際上的支持與鼓勵;摯友羅國華牧師閱讀初稿,並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意見;腓利門出版社的謝建新弟兄、張一緣姊妺精益求精的排版;胡姊妹(Rochelle Wu)用心的設計。因著他們的幫助,本書得以面世。
──原載於《約拿書──實用釋經研讀》(1995年),2009年10月修訂f賴若瀚牧師文章


宣教嘉言錄

以下收集一些過去我曾講過、曾寫過或曾引用過有關宣教的雋語,簡單明確地將宣教的本質與重要性刻畫出來。話語不在乎長短,乃在乎能否刻在心版上,然後付諸行動。現把它們列出如下:
1. 為何福音工場上仍多有「未得之地」(書十三1)呢?皆因在教會中仍多有「未得之人」──未被主得著的人。
2. 教會若不遵守「大使命」(太二十八18-20),就是犯上「大違命」。
3. 「宣教」是神的心意。一個不體貼神心意的教會,是坐以待斃的;不一定是快速的滅亡,可能是慢性自殺。
4. 在英國威斯敏德寺(Westminster Abbey)李文斯敦(David Livingstone)的墓石上,刻著他的遺言:「我躺在寂靜之中,只求天父豐盛的恩惠賜給每一位……好使他們協助醫治這世上受創傷的人。」(”All I can add in my solitude is may heaven’s rich blessing come down on every one … who will help heal this open sore of the world”)
5. 當房子著火的時候,眾人都會奔離災場。但只有一種人會往災場跑,他們是誰呢?是消防員。為甚麼他們要這樣做呢?因為這是他們的使命!
6. 甚麼人才有資格參與大使命的事奉呢?有人認為必須是靈命成熟的人,初信主者不宜參加,殊不知「宣教」乃是每個信徒的基本責任。在信主的同時,信徒就已經領受宣教的託付,義不容辭。
7.「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現象已愈趨明顯;「福音全球化」的時候亦愈趨接近了!


復活節的日子是怎樣定的?

在教會中,一直以來有兩個重要的節期:聖誕節與復活節。然而,許多教會與信徒看聖誕節比復活節較重要,從慶祝時的比重得而見之。其實,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是福音的基本要素(參林前十五3-4)。耶穌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所信的及所傳的就是枉然(林前十五14),而基督徒的信仰就會失去獨特性,與別的宗教沒有兩樣了。
按我們所知,其他宗教的信眾有「佛誕」、「媽祖生日」、「天后誕」等節日,用來記念他們的「神明」的誕辰。惟獨基督教的信仰有「復活節」,它不單宣告耶穌基督誕生在地上(聖誕節),也強調救主藉著神的大能從死裡復活了(復活節)。

按字源學的推論,英國的修士比德(The Venerable Bede)認為”Easter” 一詞源於西歐的 “ostern”,那是神話中春天女神的名字,象徵著「繁榮」。然而,更可靠的推論是:它出自古西歐語言中的「晨曦」或「東方」(east)等詞,因太陽是從東方升起的,而這正與「復活」的意象相合。
聖經裡唯一出現 ”Easter” 一詞的,是《英王欽定本》(KJV)在使徒行傳十二章4節中的翻譯:“…intending after Easter to bring him forth to the people”〔《和合本》及其他譯本皆譯為「逾越節(Passover)」〕。在初期教會中,沒有特別記述復活節的慶祝,因當時的猶太信徒將復活節與逾越節連在一起,用尼散月十四日來記念。因此,復活節不一定在主日舉行。直到主後325年,君士坦丁王在尼西亞召開大會,將復活節的日子定在每年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主日。以今年二零零九年為例,春分在公曆3月20日,「春分月圓」在4月10日(即農曆三月十五日),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主日就是4月12日了。
然而,因為猶太人的曆法與羅馬人的曆法在計算上有所不同,導致歷史上在同一年裡有不同復活節日子的出現。故此,近年有人建議劃定復活節的日子(如聖誕節一樣),訂在每年四月的第二個主日。這確實是一項值得採納的建議。
歷代以來,與復活節慶祝的同時,亦出現一些普遍的習俗,如用「復活蛋」與「復活兔」來慶祝等。它們都是源於外邦人慶祝春節而來的。今日教會是否可以接納這些習俗呢?例如在公園中舉行「尋復活蛋」遊戲(Easter Egg Hunt),或是用百合花佈置會堂,可接受嗎?我個人認為,只要注入屬靈的新意義,如「復活蛋」象徵生命,白色的「百合花」象徵著光明與純潔,那就無可厚非,可予接受了。

參考資料:“Easter,” in 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ited by Walter A. Elwell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84/1987;盧龍光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3),見「復活節」條。


聖靈裏的生活與事奉-1

弟兄、姐妹們,你是否與聖靈有一種非常親密的關系?你是否曾經忽略過祂的存在,好像陌生人一般?或對祂產生過誤解,而過分強調聖靈充滿的外在特征?我們應該如何正確認識與對待聖靈裏的生活與事奉呢?本系列講座將分六次來探討這個主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

在五年前的一月四日,聖言資源中心正式辦公。當時得「大使命中心」王永信牧師的厚愛,讓「聖言」在他們辦公室中租借一角落開始。轉眼五年過去了。
在五年後的同一天(一月四日),我剛好完成了美中冬令會與門訓營的工作,正在返回灣區的途中。飛機飛行在高空上,我看見窗外的藍天白雲,心中充滿感恩的意念。
在一年前,本想在今年一月間舉辦一次感恩聚會,與眾弟兄姊妹一同獻上感恩。後來想,倒不如簡單一點,不要勞民傷財;故此,改為在本期通訉中請數位同工寫感言,代表我們感恩的心聲。
走過這五年的路徑,可簡單從四方面來形容:
1. 嚮導──「聖言」開始於主印證的呼召,因知道有主在前頭引領,心中就比較踏實,走路亦可以輕快。關鍵在於只須跟隨在祂身後,不放過祂全智、全愛、全能的帶領,一切事情就能妥善處理。
2. 景色──五年來所走過的路,沿途有山、有水、有谷,景色美麗悅目。雖然充滿挑戰,卻帶有十足的趣味。
3. 信心──路是不曾走過的,前面到底有甚麼,按人的智慧無從知道。我們憑著信心前行,在每個轉角之處都有意想不到的驚喜,祂的供應亦從沒有間斷。
4. 同行者──曾有人問:「從倫敦到紐約最短的距離應該怎樣走?」答案是:「與友人同行。」在事奉的旅途中,「聖言」有不少同行者:我們的顧問、董事與眾同工,他們是最親密又最常出現在我身旁的人。及後有不少義工與奉獻者,在每個階段中及時出現參與並幫忙。有他們的伴隨,增添了沿途的樂趣。
感謝神,因祂有說不盡的恩賜(林後九15)!我們當如何回應神的恩賜,以及走前面的道路呢?茲用貝利牧師(Joseph Bayly)的一篇禱文,作為「聖言」五周年的期盼。
主耶穌基督,祢的僕人馬丁路得曾說,
他的日曆上只有兩個日子:「今日」與「那日」。
這同樣是我心所願。
我要為著「那日」,而活好「今日」。
──Psalms of My Life, 頁42


得安息與享安息

弟兄、姐妹們,你是否感到肩上的擔子有些沉重難負?你是否想知道問題出在哪里?解決的答案是什麼?這篇講道是賴若瀚牧師對馬太福音第十一章28到30節的詮釋,希望能對你的處境有所幫助。

【馬太福音】十一章

28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29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
30 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基督徒是否應遵守或慶祝聖誕節?

在耶穌基督還未降生之先,十二月二十五是外邦人敬拜太陽神的日子。這日在曆法裡是最短的白天與最長的黑夜剛好過去。在這日之後,日頭會愈來愈高,白天亦會愈來愈長,逐漸地引進春天的來臨。在主後274年,羅馬的 Aurelian 皇帝(270-275)將這原本是外邦人拜太陽神的日子,宣佈為「戰無不勝之太陽神」大日。

耶穌到底是在甚麼時候降生的呢?

是不是在西元一年?不是的!聖經說耶穌降生在大希律管轄巴勒斯坦的時候(太二1)。根據歷史,大希律終於主前四年,若是耶穌在西元一年降生,歷史的記述就不能吻合。其實「主前」與「主後」的分界,是由主後第六世紀的一位修道士Blame Dionysiuys Exiguus 所倡儀,但在計算時出了差錯。耶穌應該是在主前四年降生的。

是不是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應該不是!因為:
1. 亞古士督不太可能在十二月間要人報名上冊(路二1-3),因為在冬天要那麼多人旅行回鄉實在有諸多困難與不便。

2. 在當時的巴勒斯坦,十二月不是「牧羊人在夜間看守羊群」的時候(路二8)。因冬天天氣寒冷,羊群不適宜長久在野地裡。較合理的推斷應該是在春天。

3. 路加記述耶穌出生時是用布包著,臥在馬槽裡(路二7、12)。在十二間只包著一塊布,無法抵禦寒冷的天氣。

耶穌降生的真正日子,相信不會有人知道!聖經亦沒有題述。十二月二十五日是主後336年由羅馬帝國定為慶祝耶穌降生的日子。

那麼教會或信徒可以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慶祝聖誕節嗎?

基於上述的歷史背景,再加上聖誕節現時演變成極度世俗化,不少較為保守的教會與信徒都反對在十二月二十五日慶祝聖誕。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清教徒反對慶祝聖誕,因為他們沒有找到聖經的根據。後來在1643年,英國國會將聖誕節、復活節以及其他基督徒的節日取消,但因為聖誕節當時十分普遍,故此在1660再次被恢復。當然,後來的聖誕慶祝逐漸變得世俗化,將宗教的因素與意義減到最少。

我建議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聖誕節:

1. 耶穌確實在歷史中的某一刻降生。
雖然聖經沒有記載耶穌降生的日子,但對於祂降生的事實與屬靈意義卻多有題述(參路一至二章;太一至二章;提前三16;加四4等)。因此,問題的重點不是:「在甚麼時候」(when)降生〕,乃是:「誰(who)降生了!」聖經雖然沒有指出是那一天,但不能因此而推翻祂降生的事實與重要性。

2. 「背景」不好是相對性的。
從聖誕節的背景與演變來說,它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但對於現代的信徒來說,事隔一千多年,除非有人刻意提醒,否則,那是十分遙遠與模糊的事。況且,聖誕節的背景雖然不好,是否可以像信徒得蒙救贖,成為新造的人一樣,用基督的寶血將它買贖回來?

有被稱為「金口」的教父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曾說:「『戰無不勝者』的生日,試問除了我們的主之外,有誰真的是『戰無不勝』的呢?」(”They call it the ‘Birthday of the Unconquered’. Who indeed is so unconquered as Our Lord . . .?”)藉此提醒信徒耶穌基督真正的身份。

3. 各人對日子的看法不同。
保羅在討論「剛強信徒」與「軟弱信徒」時說:「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十四5)對於日子與守日的問題,保羅將它列入生活的灰色地帶,因為它不是信仰核心的問題,可有權宜處理的辦法。按這樣的推論,那些不贊成慶祝聖誕的人可以堅守自己的立場;但得容讓別人有守聖誕的自由。

4. 不要效法世界
保羅在同一段經文中接續說:「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羅十四6)他強調「為主而守」,意思是不要為自己的喜好或歡樂而守,要在守日的事上找到屬靈的真義。當然,慶祝聖誕可有極度世俗化的做法,例如:開派對、狂歡、吃喝宴樂等。但教會可以趁聖誕期間開辦佈道會或聖誕音樂會(聖誕音樂是基督教的寶貴資產);信徒亦可以趁假期之便,邀請未信的親友到家裡吃飯,讓人記念聖誕的主乃為他們而降生,最終引領他們歸向主。

曾經接觸過幾位從中國來的同胞,他們告訴我最早接觸基督教是年輕時在聖誕節到教堂去慶祝,聽到聖誕音樂與信息,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寧靜。這種深刻的印象在他們的心田裡撒下福音的種子。

到底是否要慶祝聖誕,各人可有自己的立場與見地,卻不要定別人的罪。


為甚麼信徒接受同一位聖靈,又同讀一本聖經,卻會讀出那麼多不同的解釋呢?

信徒經常會遇到對同一段經文有不同的理解,讀後會令人無所適從的感受。除此以外,更基本的問題是:「既然我們領受同一位聖靈的感動,豈不是應該只有一種標準的解釋嗎?」
首先我們得認定:「聖經在核心信仰上的教導是一致的。」例如:神的屬性、福音的本質與得救贖的途徑等基要信條。對於有心要明白聖經的人,這些主要的信息是顯而易見的。
在福音派的各個宗派中,不同的解釋大多數是圍繞在非核心信仰上。但仍會有人問:聖靈為甚麼不感動我們共同持守一致的結論呢?
我認為有下列幾種情況值得思考:
第一種情況是有些解釋根本不是從聖靈而來,是人將自己的見解硬要套在聖經裡,藉此用聖經來印證他們的主張。例如:用自然現象去解釋神蹟;又或者只強調經文一面的真理(得福氣、生活順利),卻忽略同樣重要的另一面(捨己背十架、付代價)。
聖經明說在末後的日子會有假師傅出現,他們要用一些新奇怪異的道理,去舒暢那些發癢的耳朵(提後四3-4)。這種情況是人製造出來的問題,與聖靈的感動扯不上甚麼關係。
第二種情況是有些真誠追求的人,甚至是學有專精的人,他們會從一段或多段經文裡看出不同的結論。例如:有認為耶穌所說的磐石(太十六18)是指祂自己,但亦有解釋是指彼得。另外「神的兒子們」(創六1-4)是指天使抑或是塞特的後裔,兩派都有支持的論據。
為甚麼會是這樣的呢?主要的原因是我們與聖經的時代相距甚遠,要掌握作者寫作用語的原意,並不容易。我們這些有限的人好像對著鏡子模糊觀看,無法測透神啟示奧秘的全貌。聖靈容許在這些非核心的信仰上,可有不同進路的解釋。
當然,這不等如說所有的解釋都具有同等的份量,因為解釋的結論亦有好、壞之分。正如音樂可用不同的詮釋或方法來表達,但不等如說因此就沒有好音樂存在。
最安全又最可靠的解經法是採用「實義解經法」,即按照語言的正規用途、文法的基本法則與歷史事實的要求去找出經文的意義。
第三種情況是從讀者的文化背景或種族差異等觀點去詮釋聖經,從而得到不同重點的應用。例如:解釋以弗所書六章4節,有人認為「惹兒女的氣」是偏愛其中的一個孩子;有人認為是答應了他們而沒有遵守承諾;有人認為是對兒女有無理的要求等。
這些「解釋」其實已經進到應用的層面。只要切實掌經文信息的基本意義,採取不同的進路去應用經文,更能增添聖經的美麗與豐富。
總而言之,聖靈容許我們在非核心信仰的問題上有不同的取向,不必強求別人一定要如同我一樣的看法。不同宗派的美麗,乃因他們看見不同的重點,從不同的角度與需要詮釋神的話語。但千萬不要將相對的絕對化,亦不要將絕對的相對化。
有一段經常被引用的話:「在核心的信仰上,要堅守合一;在非核心的信仰上,可運用自由;在一切的事上,須憑著愛心。」(In essentials, unity; in non-essentials, liberty, and in all things, charity.)值得再三思考


基督徒有可能會犯罪嗎?

基督徒在現世的生活中可以達致「全然成聖」的境界嗎?他們能否不犯罪,並且使罪惡在他們身上的權勢完全消失呢?相信這些問題經常困擾一些誠心追求得勝的基督徒。到底聖經對這問題有沒有直接的答案呢?

不能犯罪?
根據使徒約翰壹書三6-9的觀點,基督徒是不會犯罪亦不能犯罪的。因為犯罪是魔鬼的屬性,從神而生的人與魔鬼勢不兩立,故此不會犯罪。

相對真理
然而在同一卷書信中,使徒約翰似乎有另一種論調,他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 們若認自己的罪…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參約壹一8-10)在此,約翰並不否定基督徒犯罪的事實與可能性。

在實際的生活中,基督徒亦得承認能犯罪的事實。正如保羅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而且聖經中許多屬靈偉人,如亞伯拉罕、大衛、彼得等人,都不能避免屬靈生命中的瑕疪,我們又豈能例外?

如何協調
這樣說來,基督徒可能犯罪嗎?若是有可能,那麼約翰壹書三章6-9節又應作何解?

有人認為約翰在此提出一項特別的罪,是基督徒不會犯亦不能犯的。但細讀經文的上下文,約翰並沒有作此暗示;反之,他採用的普遍的用語,如「犯罪的是魔鬼」,「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等。

亦有人主張約翰是刻劃出一個理想的基督徒特性:他們不能犯罪,並非指出實際的情況。此解雖可以解決問題,卻有點牽強。為甚麼約翰要描繪一個不能實現的理想呢?這對當時處於實際困境的基督徒又有甚麼幫助呢?最多只能望梅止渴罷了!

較為合理的看法是認為基督徒不會習慣性地犯罪。此解是基於「犯罪」—動詞在原文是「今恆時態」(即現在式)。希臘文的「今恆時態」具有「不斷地」與「慣性地」的意思。基督徒與罪惡相對的,雖然偶然會被過犯所勝,但敵我的情況仍然存在,不因此而與罪惡結為朋友,並且保守自己,不被那惡者所加害(參約壹五18)。

因此,這段經文是說明一種生活形態。因此問題不是「會不會犯罪?」基督徒當然會犯罪。問題是:「會不會持續不斷地犯罪?」

基督徒到底怎樣可以不持續犯罪呢?除了倚靠從神而來的生命之外(約壹二29;三8);還得持守榮耀的盼望作為聖潔生活的推動力(約壹三3);並且常住在主裡面(約壹三6),將神的道存在心裡(三8)。


聖經要求我們要盡一切努力去愛神,但實際工作與生活卻占用我們大部份時間,試問世上有誰可達到這標準呢?

要解答這個問題,先要從兩個不同的模式說起。
一. 兩個模式的介紹
A. 以神作為一切優先的模式
這個模式教導我們將神放在生命中的首位。然後教會可以放在第二位;再其次是家庭;第四的是工作,最後才是自己。這模式是根據耶穌所說的話:「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然而,這模式在實行上有很大的困難.試舉排例第四的「工作」為例加以說明。

現代人的生活與工作十分忙碌,每週上班五十小時、六十個小時的大有人在。若按時間計算,每週直接參與屬靈的事情,沒有可能會超過上班的時候。若不相信,請看下列每週的統計(以最理想的情況計算):

* 到教會聚會三次(加上來回的車程,可算9小時);
* 各項會議(平均每週一次,算3小時);
* 每日靈修(每日算一小時,共7小時);
* 個人祈禱(總數每日算3小時);
* 傳福音、探訪、與人談論屬靈事物等(每週算3小時);
* 其他(算3小時)。

這樣全部加起來亦不過是28小時。就算一個人特別愛主,我們把它加到35小時計算,仍然離開上班時間的總數有很大的差距。若再加上睡覺、吃飯、辦理瑣事等,在一星期的168小時裡,就只有五分之一是直接給神的,又怎可以說我們的生活是將神放在第一優先呢?

B. 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
基於這樣的困難,有人提供另一個模式,是用「神作為一切生活的中心」為模式。這模式強調神是信徒生活各個層面的中心。它的代表經文可有以弗所書與羅馬書兩段。

先看以弗所書。保羅在以弗所書前三章談論教會的奧秘與信徒在基督裡的基業之後,接著來在第四至六章論到生活的實踐。他要以弗所教會的信徒「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四1)接著從多方面勸勉信徒,要如何實踐美好的教會生活(四2-16);個人生活(四17-五21);人際關係(五22-六9) – 包括夫婦的關係(五22-33)、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六1-4)以及主人與奴僕的關係(六5-9)等。

保羅在這裡介紹一套整全的模式,以神為中心來生活與事奉。他沒有說基督徒的屬靈生活只限於靈修、讀經、參加聚會等事物,信徒的生活必須注意各個層面,那些用在家庭、工作與社會上的時間與精力亦可算為屬靈的投資。

另外,保羅在羅馬書一至十一章討論因信稱義與成聖等神學課題之後,他在十二章1節至十五章13節這段落中指出信徒生活與事奉的守則。他開宗名義說信徒將身體奉獻,當作活祭,是一切的基礎。根據這基礎,信徒必須注意恩賜如何配搭(十二3-9);肢體之間當如何相處(十二3-21);然後討論對在上掌權者(十三1-7);對自己(十三8-14);對軟弱的弟兄(十四1-十五13)的生活守則,都必須按神的心意來實行。明顯地,保羅在羅馬書所採取的進路與以弗所書甚為相同。

二. 兩個模式互動使用
從聖經整體的理解,要活出一個彰顯基督的生活,必須將上列兩個模式放在一起,互動著使用。

首先,我們應該注重「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

我們不能以為上班或與人交往等都是俗事,都沒有將神放在首位。其實,我們可以在不同岡位上為主作美好的見證(太五13-16),影響我們周圍的人,彰顯主的榮美。這同樣是愛神的神聖表現。

我們亦可以透過愛人來彰顯對神的愛,完成我們愛神的責任。約翰曾說:「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因此,基督徒不能說我們愛神,卻不愛我們身旁的弟兄姊妹;同樣地,我們亦不能只愛弟兄姊妹而不愛神。這是一個螺旋,要相輔相成,才可以完滿。

正因為這樣,主耶穌在說出愛神的律例後,祂接著說:「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其次也相倣」(the second is like it),意思是第二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在品質與重要性上是相等的。而且這兩條誡命,構成「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然而,話又得說回來,在「以神為生活中心的模式」生活的同時,我們仍要實踐「以神作為一切優先的模式」。

我們不能說既然上班可以彰顯神的榮美,那麼我就每週上班80小時,沉迷於工作中,以致教會少參加,家人亦少理。

我們亦不能說愛人就等如愛神,認為真正的敬虔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一26–27),那麼就專注作慈善事業,傳社會福音,就算是愛主了。

我們不可以用其他事情代替神,或以它們代替神最終的主權。既然主耶穌要我們「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那麼我們就得努力實行,多參與一些與神的國並神的義有直接關係的事奉,諸如:傳福音、參與教會的事奉、教主日學、參加短宣;甚至奉獻自己作全職事奉等。

試想,我們在工作上經常被公司派去受訓,為要加強工作的效率。請問:你曾否為要促進你事奉或教學的效率,參加一些神學的訓練呢?你對屬靈的事物有沒有精益求精的態度呢?

另外,若是神呼召你作全職事奉,你願意順服嗎?你願意將更多的時間奉獻給主,作一些直接與神的國度有關的事奉嗎?

結論
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為我們留下最佳的榜樣。祂在世上三十多年,祂吃飯、祂睡覺、祂休息、祂作木匠維持家計等,許多都是所謂的「俗事」。雖然如此,耶穌確實是一個如假包換的屬靈人。

為甚麼呢?因為耶穌是「世界的光」,祂無論作甚麼事,都表彰神子的榮美.我們可以效法祂,用上列的兩個模式去實踐主的誡命 – 全心愛神又積極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