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國人都說自己是憑良心行事,能頂天立地做人。但若然世上每個人都這樣說,世界會變得更美好嗎?答案當然是:「不會的!」反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能亂作一團,因為每個人良心的標準都不一樣,所做出來的抉擇會是截然不同。
要明白良心的功能,可從下列幾方面來探討:
一. 「良心」的基本意義
「良心」(希臘原文是:suneidesis),由前置詞 sun(「一同」)與 eidesis(「知道」的變詞)結合而成的複合詞,意思是「一同知道」(英文的 conscience 亦有此意)。這詞最好繙成「是非之心」(羅二15),是神賜給人用來斷定是非的基本功能。
「良心」這詞在新約中出現多次:有好的良心(提前一5的「無虧的良心」原意是「好的良心」),也有壞的良心(提前四2「熱鐵烙慣的良心」);有清潔的良心(提前三9),也有污穢的良心(多一15);有無愧的良心(提前一19),也有軟弱的良心(林前八10)等。
二. 憑良心行事足夠可以斷定是非嗎?
良心可以幫助我們有限度地分辨是非;但在人類犯罪之後,我們的良心就受到污染。因此,未信主的人的良心有所缺欠,無法使人全面認識真神,因為良心如同自然界的啟示一樣,是普遍性的啟示,是有限度的。
譬如說一個人很窮,沒有錢買食物,連小孩子也得捱餓。但他隔鄰的富戶卻是糧食豐足,整天大魚大肉。他心裡說:「我們餓得這麼利害,他竟然綽綽有餘!」心意既定,晚上就闖進人家裡偷些食物回來。後來被抓到了,他自己辯護說:「他的食物多得吃不完,應該分些給我!我拿他一點是天公地道的事,對得住我的良心。」雖然我們同情這人的可憐的景況,但不能因此說他偷人家的東西是對的!這事例正說明良心有時會因環境的因素而失去基本功能,是靠不住的。
三. 良心在信主耶穌的事上所扮演的角色
有兩段經文將良心的功能與聖靈的工作放在一起,說明它們之間的關係。
A. 良心無法代替聖靈使人知罪悔改(約十六8)
約翰十六8節指出聖靈使人「爲罪、爲義、爲審判,自己責備自己。」這裡是說明在人悔改的過程中,聖靈從三個層面使人受到責備:
1. 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
聖靈向未信主的人顯明他們不信神的本質與傾向,人最大的罪是不信耶穌。這立論在不信主的人中當然是無法理解,且是匪夷所思的。他們會問:「為甚麼不信你們的神竟然會構成最大的罪呢?你們的神真是霸道!」
其實這不是霸道與不霸道的問題。若然祂是真神,是宇宙萬物以及你我的創造者,那麼,祂要求人尊祂為神倒是合情合理的。正如一位父親要求自己的孩子不可以稱別人為父,是同樣道理。
然而,若不是聖靈感動,人不能有這樣深層的看見與啟迪。
2.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耶穌藉著回到父神那裡去(這包括祂的死與復活),向人顯明甚麼是真正的義(參羅一16-17:「福音的義」);並進一步指出世人所瞭解的義是錯的。耶穌因為順從神被釘在十字架,成就救恩,就是一切義行的基礎;祂的復活更證實祂是真正的義者。
3.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聖靈向世人顯明透過耶穌的救贖,已經向撒旦誇勝。
以上的三項功能都是良心所做不到的事,只有聖靈才能完成。
未信主的人心中,良心無法帶出救贖的啓示,因為它被撒但所困、被罪所污染;但聖靈的感動卻是從神而來,是完備沒有瑕疵的。另外,人的良心無法引領人去相信接受主,只有聖靈的感動才能引人自責而悔改信主。
既然只有聖靈使人知罪,那麼,在傳福音的時候,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口才去說服人。只有在傳講耶穌的十架,並見證耶穌的救贖大愛的同時,聖靈才會引領人知罪悔改。
B. 良心需要被耶穌寶血洗淨(來九14)
希伯來書九章14節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麼。」
人的良心因為原罪的緣故,我們的良心已經是敗壞,無法可以準確地顯示正確的方向,因此需要被救贖,耶穌的血能洗淨人有罪的良心,使良心得以潔淨與更新,恢復有正確辦別是非的功能,可以事奉永生的神。
結論
良心是神置放在人裡面判別是非的功能,這是一項普遍性的恩典,是人與生俱來都能擁有的。但因為人罪性的緣故,這功能已被扭曲,需要神救贖性的恩典 – 聖靈的內住才能補足。因此,聖靈可以使人知罪,並且使良心得以潔淨與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