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識天機——約書亞記五章13-15節

賴若瀚牧師

(聖言講道研經學院院長)

引言

         有句話說:「初念淺,轉念深」,描述人對事情起初的反應,因為還沒看清楚事實的真相而會有偏頗。但一轉念,換個角度思考,就能看到問題的癥結,甚至能放下原本的見解,這正是「轉念思考」(paradigm shift)[1] 的作用。

有一次我從歐洲回美國,在飛機上有個小孩坐在我後面,一直用腳踢我的椅背。多次之後,我對坐在他身旁的媽媽說:「可否請你的孩子停止這行為?」她說孩子有自閉症,控制不了。我明白之後,就不再介懷了。[2]

 

「轉念思考」這術語,說明了人的觀點會影響他的思維與行動。而我們常犯的毛病,就是從固有的觀點、有限的現象作出歸納,結果只看到片面的事實。我們的態度、行動、人生觀甚至是神學觀點,若只建基於這些片面的事實,那就不免有偏差和局限。除非我們能學會「轉念思考」,否則難有突破。

約書亞是以色列人的民族領袖,接續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讓我們從約書亞身上學習:一個屬靈領袖當如何獨具慧眼,作出「轉念思考」。

約書亞記第五章記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過約旦河,佔進了迦南地(五1);補行割禮(五2-9);守了逾越節(五10-11);逾越節翌日,他們吃了當地的土產,嗎哪停止降下(五12)。整個過程強調兩件事:新一代是誰呢?他們是神立約的子民(要補行割禮)。神又是誰呢?神是拯救他們的神(以色列人守逾越節)、是供應的主(嗎哪停止)。

舊約學者華爾基(Bruce K. Waltke)說:「這是一個過渡段敍事,作用是引入下一幕……喚起讀者的想像:神眷佑保守,把領袖的衣缽從摩西轉移到約書亞,並督促國民跟隨約書亞去征服和分配那地。」[3] 接下來是約書亞一個獨特的經歷。五章13-15節同時處理着一個問題:神到底是誰?而約書亞正因為這樣的認識而作出轉念思考。

 

先不問神是否站在我方,乃問我是否站在神的那方(書五13-14a

13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舉目觀看,不料,有一個人手裏有拔出來的刀,對面站立。約書亞到他那裏,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14他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

面對進入應許地的第一關,是要攻佔耶利哥城。約書亞是個有信心的人,但他所面對的耶利哥城城牆高大堅固,易守難攻,心中難免會感到忐忑不安。於是他夜間出來巡視,為要瞭解情況,想出最佳的作戰計劃。當他視察形勢之時,出乎意料的事發生了。他「舉目觀看」,忽然見有一人站在他面前,手裏有拔出來的刀,威武堅定,氣勢逼人。約書亞久經爭戰,先要搞清楚這人到底是敵是友。

「約書亞到他那裏,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約書亞是軍隊的元帥,他沒想到有其他的可能性。誰知那人的回答卻語驚四座。他說:「不是的!」原意是:「都不是!」(NIV翻譯成「兩者都不是!」,即 “none of the above”)暗示約書亞所提出的兩個選擇之外,還有第三個!這人說,我來是要作「元帥」的,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這句話可以表示他是眾天使天軍的元帥,要帶領天軍為以色列人爭戰;亦可表示是作以色列軍隊的元帥,因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軍隊」(出十二41)。

這樣的回答有點莫測高深。自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三巨頭(摩西、亞倫、米利暗)都離世後,約書亞便接任成了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怎麼忽然間會來了另一個元帥呢?這是約書亞始料不及的。因為他一向都是以直線思考,沒有轉念。這人說「我來……」,直譯是:「現在我來了……」,他正是神所差遣的那位使者(參出二十三20-23)。這人的出現,為約書亞帶來了顛覆性的影響!

不少人在信主之後,會認為耶穌是要來幫助我的:幫助我的學業、事業、建立我的豐功偉業;讓我事事順利、樣樣充足。初信主的人對主沒有足夠的認識,這樣想無可厚非。但有時連信主許久的信徒,仍有這樣的觀念,令人憂心!今日許多信徒或教會的問題,正是常活在屬世的、自我的視點裏,無法跨入神的視點裏。除了「耶穌一定要來幫助我」這樣的視點,也有人會想:「這是『我的』教會!」因自以為在教會中參與多、奉獻多,就視教會屬於自己多於屬乎主的,也會忽略其他人的需要與意見,產生小圈子的心態。

美國南北戰爭時,帶領北方軍隊的林肯總統曾見到:士兵們都求神站在他們的一方。但林肯卻說:「我所關心的不是神是否站在我們這一方,乃是我們是否站在神的那一方,因為祂才是那帶領者,只有祂才是永遠正確的。」倘若我們心裏時常問「我到教會去聚會,可以從神得到甚麼呢」或問「我來敬拜,神將如何賜福給我」,便要學習轉念思考。

戴德生的話是很好的提醒:「在開始時,我問神祂如何幫助我完成我的工作。後來,我問神如何幫助我去完成祂的工作。最後,我問神祂如何透過我去完成祂的工作。」因此,不要問神是否站在我一方,乃要問我是否站在神的那一方、當如何求神透過我去完成祂的工作。是祂的工作,不是我的工作。

 

先不談事奉的策略,但求順服的心志(書五14b-15

14b 約書亞就俯伏在地下拜,說:「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15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就照着行了。

約書亞聽見這使者的回應後,沒有與他爭辯。只俯伏在地下拜,並且謙卑地問:「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在整個事件中,約書亞問了兩個問題,問題一:「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五13)問題二:「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五14)

第一個問題是在未明白對方的身分時問的;第二個問題是知道對方的身分後就謙卑俯伏,並且絕對順服的反應。約書亞在當時是以色列人的最高領袖,相等於一國之君。但當他明白到另有元帥出現時,就甘願作一個聽命的僕人,實在難能可貴。使者沒有推卻約書亞的敬拜,由此可見,這位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是與神同等的,因為惟有神方能接受敬拜(出二十3-6)。因此,這使者可能就是道成肉身前的耶穌基督。[4]

  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15節)脫了鞋如何打仗呢?那不是本末倒置、令人無所適從的命令嗎?然而,想必約書亞聽過,摩西在看見火燒荊棘的異象時,神吩咐他把腳上的鞋脫下(出三2-5)。所以當約書亞聽到使者的吩咐後,便毫不猶疑地照着行了。「脫鞋」可以有兩方面的意思:其一,除去污穢、分別為聖(參出三5);其二,放棄權利、主權移交(參得四7-10 :「從前,在以色列人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

在舊約聖經中,不少先知蒙召時都是先看見神的聖潔,然後才被賦予任務。[5]約書亞遵從主的使者,照神的旨意而行,最後不費一兵一卒就攻陷了堅固的耶利哥城。

結論與應用

作為屬靈領袖,若要帶領團隊進入新的里程,迎接挑戰,就必須時常勇於作出「轉念思考」:

1. 今日教會中不缺乏有知識的領袖,而且具有神學或其他高等學位的人亦不少。然而,屬靈領袖不能單靠學識或權位作「強人領袖」,必須先由跟從者學起,作「僕人領袖」與「牧人領袖」。「牧人領袖」心裏柔和謙卑,以群羊為首要的關注;「強人領袖」卻以自我為中心。「僕人領袖」以身作則;「強人領袖」卻轄管羊群。請問你屬於哪一類的領袖?

2. 不少信徒甚至傳道人,對信仰的理解往往只限於「信主得平安、喜樂」的層面,與信奉其他宗教之人的動機差別不大,常落在成功神學的陷阱中。神到底是誰?我們為甚麼要相信祂?主耶穌是否能滿足我們的一切?這都是我們必須認真回答的問題。不要問神是否站在我的一方,要先問我是否站在神的那一方!

3. 今日不少信徒,對於一些顯而易見的真理都常常輕忽。就如未婚同居、婚外情、犯罪者仍執掌教會領袖的職位、教會中分門分派,任由各種罪惡在教會內滋長,沒有彼此勸勉與承擔等。我們必須警醒,不要只講事奉的策略,而必須先求順服的心志,因為只有順服神方能得勝。

弟兄姊妹,要慧眼識天機啊!這將是一場由耶穌基督——我們軍隊的元帥——所帥領的爭戰!我們要站在祂的一方,順從祂去爭戰,支取祂的勝利。

  

附註

[1] Paradigm shift亦可翻為「典範轉移」或「範式轉移」或「思角轉向」等。這術語最早由美國科學哲

學家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在1962年引介,是科學範疇裏的根本假設的轉變。這種轉變,後來應用到各層面。例如Stephen Covey在他的暢銷書 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90),就將它應用到人際關係的層面。

[2] 這次經歷是參照 Covey 在紐約地鐵車廂裏的一次「轉念思考」的經歷 (上引書,頁30-31)。

[3] 華爾基:《華爾基舊約神學》,下冊(香港:天道,2013),頁632。華爾基接着將兩位領袖作比較:過約旦河與過紅海時值同一季節,他們都使敵軍大大懼怕(書五1;參出十五14-16);投入任務前行割禮(書五2-9;參出四24-26);守逾越節作為進入聖地儀式之一(書五10-12;參出十二章);都在「我是」面前脫掉鞋子(書五13-15;參出三5)。T. C. Butler亦同意這裏的用語有摩西的影子在其中,見Joshua, Word Bible Commentary, vol. 7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62。

[4] 從三方面可見這是神的顯現。第一,約書亞敬拜對方,而他的敬拜也被接受。第二,在整本聖經中,神的顯現必為「聖」。第三,緊接約書亞記五章13-15節的第六章的記載,將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和神本身放在同等的位置。參希斯:《約書亞記 》, 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劉良淑譯(台北:校園,2001),頁147。

[5] 如摩西(出三2-5)、以賽亞(賽六1-8)、以西結(結一1-28)、使徒約翰(啟一9-20)等。

 

附:釋經講道的主題與大綱分析

題目:慧眼識天機

主題:事奉主須解決心態上的兩種迷思:先不問神是否站在我方,乃問我是否站在神的一方;先不

談事奉策略,但求順服神的心志。

大綱:

一. 先不問神是否站在我方,乃問我是否站在神的一方(書五13-14a)

二. 先不談事奉策略,但求順服神的心志(書五14b-15)


判別概念的準確性

倫思學牧師(聖言講道研經學院特約講師)

一篇以「豬狗牛羊」為標題的講章,內中指出浪子比喻中(路十五12-19)關乎浪子的三點,分別是(一)起因:離家出走,與豬為朋、與狗為伍;(二)結果:走進豬欄、吃豬所吃;(三)最終:情願回家看羊放牛。而講道者歸納出的講道概念是「離家的總須歸家」,而引申成一篇佈道的信息。在技術上,這一篇信息中的三點都同是經文所載,但明顯地,這裏有些地方不大對勁。究竟不妥在哪裏,卻不是一下子可以指出來。 我們怎樣知道它是不對勁?怎樣去衡量這概念是可接納的,還是不可接納的?又除了「豬狗牛羊」的概念外,路加福音十五章12-31節當然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又當如何衡量這些概念的合法性?當舉出一個概念時,可怎樣知道它是準確的?有甚麼規限着一個概念,讓我們知道它是準確還是有誤差?由經文概念到神學概念的過程中,究竟可有多大的彈性?這些合理的疑問都是本文要棎討的問題。

 

上兩期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看到在同一段經文中衍生出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而每一篇信息只挑選一個概念來宣講,挑選時要注意到的事項包括了聽眾的屬靈景況、程度、需要,以及宣講時的場合等等。

從讀者的回應中,有問及怎樣知道一個概念的準確性。換句話說,除了前文所列舉的三個概念外,還可有其他的概念嗎?若有第四 、第五個概念出現,怎知它是符合正統釋經而衍生出來的概念?又如何去衡量一個概念的權威性?誠然,主導的概念(如同前文所列舉的三個)容易引證它們的準確和權威,但略偏一點的概念,就是那些擦邊的概念,那些較為罕見或不尋常的概念,可怎樣引證確保宣講的權威且沒有超越經文作者的意圖?怎樣知道哪一個概念是符合釋經講道的規限來宣講呢?意思是說,若傳講這概念信息,以它來推展成一篇主日講壇的信息,仍能符合釋經講道的要求嗎?簡單說,問題就是哪一個概念可以講,哪一個概念不可以講?如何斷定?

 

權威連續譜

本文會以例子來答覆以上的一連串問題,但在未答覆以先,先要澄清:答案並非「是」與「非」那樣簡單,黑白分明,界線清楚;答案往往是落在一個權威連續譜中(spectrum),由最具權威(合規格和合法的)至完全沒有權威可言。這連續譜是由一連串不同準確程度、不同權威程度所組成的。它可從概念與經文作者意圖的關係表明出來,簡略分為五個類別:(一)與作者意圖相違;(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三)與作者意圖相容;(四)符合作者意圖;(五)是作者意圖(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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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連續譜中的五個進程

 

(一)與作者意圖相違:概念與作者意圖相違,是讀者曲理經文所導致而衍生出來的,可說是誤解經文,完全不能與經文或作者掛鈎。這樣的概念不單止是無中生有,甚至有時是超越了聖經的神學依據。

(二)不能斷定作者意圖:概念是在作者的意圖以外,不能從經文中找到任何線索關乎這概念的事情;特別是補語的一部分,通常是讀者從別處的經文或自己的聯想中讀進經文裏,填補着(那不準確)主體的不足。換句話說,經文對這概念是緘默的,尤其是補語的那部分。

(三)與作者意圖相容:概念是與作者合拍,但不一定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意即他不會反對這概念,但這概念卻不是他要藉這段經文去強調的。技術上,它是讀者從字裏行間推論出來,在經文中可能只是順帶一提或假設讀者已知曉、明白、接納了的道理。在這選取的經文中,並沒有甚麼理據去直接支持這概念,很多時候要多轉幾個彎才能達成這個概念。若要有理據地支持這概念,必須靠其他更有力、更直接的經文,或一堆擁有着同樣分量的經文(特別是同出於一位作者、同一卷書,或同期或同類的書卷)累積而來的理據以支持這概念,故可說是作者所容許的概念,但不是經文所要發揮或要強調的概念。本文開始時所舉「豬狗牛羊」的信息,就屬於此類別。

(四)符合作者意圖:這是要明白這段經文必須有的概念,是作者用來建立他核心信息的一個主要概念,讀者必須明白這真理方能瞭解到作者要強調的核心信息。這概念除了在所選取的經文段落內找到,通常也能在上下文理中找到其他線索支持,可說是有直接文理的依據。

(五)是作者意圖:這是作者記載這段經文的最終目的,是他要達到的目的,從語義中可充分找出支持這概念的理據,配合着上文下理的支持,合節拍地將這概念顯明出來。這是有充足經文確據的概念。

若將以上連續譜的五個分類套用去衡量先前(上兩期文章的例子)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的三個神學概念時,我們會察覺到它們除了所選取的經文篇幅長短有別外,它們還有氣勢和力度(thrust & dynamic)的分別。事實上,順着經文氣勢衍生的只有第三個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其餘兩個概念(「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是為了支持、建立第三個概念的前提概念,因那時快要離世的耶穌最關注的是門徒繼承祂的使命,但若他們沒有與祂相連的關係或不願謙卑地彼此服侍,怎能師承耶穌的使命?如此,第三個概念,亦即由第1節到第17節的整體概念是整段的主旨,它囊括了第一和第二個概念,也是經文作者要表達的。

若以分數來表達以上的權威連續譜,屬第一類(與作者意圖相違)為1分,第二類(不能斷定作者意圖)為2分,依此類推,最高分數是5分。第三個概念因是直接表達出作者的意圖,故可得5分。至於第一和第二個概念,因不是作者在這段(約十三1-17)的主旨,故只可說符合作者的意圖,各得4.5分。我相信,要在這權威連續圖譜中取得4分以上,才可以稱它為一篇合規格的釋經講道。

評析另外五個概念例子

讓我們再多看幾個概念例子,去闡明神學概念可有的彈性和規限。讀者請先看下面所列出的幾個神學概念和所依附的經文,在心底裏先根據經文去評論那幾個神學概念的準確性,然後才閱讀、參考跟着的筆者評語。按這次序做,可加增你們拿捏和演繹神學概念的技巧。

以下幾個例子都是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1-17節中選出來,究竟哪一個是合標準,哪一個不合規格?你會給它權威連續譜幾多分?為甚麼?

(一) 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二) 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三) 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四) 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五) 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再提醒讀者,請先評估以上概念,才看下文筆者的評語。

評析一: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 1-5節

驟眼來看,這神學概念是準確的,它正是經文所強調的。但若細心分析,這神學概念存着時間上的矛盾,因耶穌是二千多年前降世,而我們則活在現今,若要這概念成為真實正確的實體,在演繹過程當中必須鎖定「服侍」一詞的解釋為「屬靈上的服侍」,不能解作實際有形有體生理的服侍,如洗腳等。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只有洗過門徒的腳,祂並沒有實際上洗過我們的腳。然而、耶穌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門徒的罪,同樣祂也藉着十字架上的死洗淨了我們的罪。因此這樣一個思想(概念)方向是傾向「為何」耶穌要降世(的主體)來發展,而補語是「為要救贖我們」,按此解釋,可把原有的概念改寫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為要拯救我們」。但返回來看這段經文,卻不是解釋耶穌為何降世,這段經文主體並不是「耶穌降世的目的」。

約翰福音十三章1-5節的主體是「耶穌洗門徒的腳」,經文概念是「耶穌謙卑地按着門徒的需要洗門徒的腳」,而現今要衡量的神學概念是「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服侍我們」,就是把「降世」和「僕人的樣式」讀進了經文裏,是經文沒有使用過的字詞,也不是作者要強調的觀念。這些加進去的詞句、觀念,相信是從系統神學或腓立比書二章6-8節中取出來的,不是從這段經文讀出來的。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採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作為講解腓立比書第二章的一個喻道例子,卻不能把約翰福音第十三章讀成「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的核心經文,賓主的經文不可倒掉使用。

再者,若把這概念(耶穌降世取了僕人的樣式來服侍我們)朝着應用方向來推展(因先前已解釋過「服侍」一詞必要鎖定為「屬靈的服侍」,即十字架上的死),理當是接受耶穌的服侍(十架的救贖),斷不是效法祂的服侍(為世人的罪而死、拯救世人等)。嚴格來說,這樣排列出的神學概念,「謙卑的服侍」是指着祂上十字架為世人的罪而死的服侍,那麼,難道我們當中有人可以效法基督這樣的死,而能洗脫了世人的罪?故此,這段「耶穌謙卑的服侍」只是一個例子,而不是說,經文作者在這裏要我們實際效法祂那樣的死。

因着以上種種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權威連續譜分數是3.5分,符合福音書整體神學,但不是這段經文要傳達的信息。

評析二:服侍讓我們更像基督,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  4-10節

若以主體和補語的格式來分析這神學概念,主體是「服侍的果效」,而當中有兩個補語:(一)讓我們更像基督;(二)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進一步簡化,可以把第一個補語納入在主體中的「服侍」裏頭,把主體更新成為「像基督的服侍」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如此整個神學概念變成「像基督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或「認定基督服侍的命令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合規格的神學概念必須建基在經文概念之上,因此這裏要問的是:這個神學概念是從哪一個經文概念演繹出來的?那就是說,通過這個神學概念來察看原有的經文概念。

按第6節所載是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而耶穌是藉着指出洗他腳的重要(第8節:若不洗他的腳,他就與祂沒有關係」),來化解彼得對祂的抗拒。耶穌並非靠着自己對服侍的認識、態度或堅持來面對別人對祂的抗拒,祂只是指出:接受祂的服侍,是與祂連繫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彼得所抗拒的不是耶穌其人,而是他覺得不配接受夫子如此低微的服侍。故此,這概念的問題出於對經文的誤解,掌握不到正確的經文概念(解釋)而導致引申出偏差的神學概念,這並不是演繹神學概念技巧的問題,而是解經出了岔子,未能從言段中找出正確的答案來。

或許讀者會問:為甚麼會有這樣差誤?這是因未能把整段1-17節的經文讀通起來,因為從表面來看,1-5節是「耶穌謙卑的服侍」而12-17節是「要效法耶穌基督的服侍」,所以,講出這概念的講者很自然地推論出6-11節這段也同是以「服侍」為主題,於是就把「服侍的果效」的主體套進6-11節中,而從這個主體框架裏找它的補語,故形成了「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

要衡量這個神學概念,我們先要弄清楚為甚麼作者把彼得與耶穌的一段對話(6-11節)放進這段經文(1-17節)裏?當中它有甚麼的功能?究竟作者是否要指出事奉可達到的果效?又耶穌那時是否最關注門徒如何處理別人對他們的抗拒?當我們從作者或耶穌觀點來追問這段經文的功能時,看來「服侍的果效」都不是作者或耶穌想要傳達的信息。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與這神學概念相似的卻有另一概念:從經文中若要瞭解為何耶穌可甘心地洗門徒的腳,連彼得和猶大的腳祂都甘心去洗,我們就須從第1和第3節找答案,因而可得出「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的神學概念。

按以上的分析,「認識自己和別人在神面前的身分有助我們建立服侍的心志」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4分,而原有的「服侍能克服別人對我們的抗拒」的概念只得2.5分。

評析三:門訓三部曲:自己先做,加力你去做,命令你做 4-17節

這裏牽涉到一個解經的原則,就是經文有記載的行為是否等同認可的行為?是否聖經記載的一切言行,特別是耶穌的言行,都有同樣的權威和帶着對今日信徒行事為人的約束力?就如耶穌天未亮時到曠野禱告(可一35),我們也當效法祂在早上靈修,當耶穌以神的話語來抗拒魔鬼的誘惑(太四但4、 7、10;路四4、 8、12),我們也當以熟讀經文來對抗引誘等。傳統的答案對以上的提問是肯定的;但在過去四十多年,學者開始對聖經的文體有進一步的認識,他們意識到不能按傳統以解釋「教導體裁」(如保羅書信等)的方法來解釋別的經文體裁,尤其是歷史敍事、詩歌等經文。現今學者解釋不同的經文體裁時,都作了適當的調節,如同我們看報紙不同專欄時的調節一樣:當看到新聞,我們深信記者是把事實寫出來;看到社論,我們知道它是編輯個人的意見;看到廣告,知道其中必然有吹噓的成分。因此,讀者必須按着文本的體裁(genre)來解釋經文。

回到「門訓三部曲……」概念中,確實是4-17節的記載,也匹配了福音書中耶穌與門徒之間常見的情形,但這卻不是門徒訓練絕對順序的「三部曲」,事實上也有些情況不是跟着這「三部曲」的程序發生(參可九17-29;約六1-13)。這樣看來,敍事經文只是記載事情的發生,不一定代表着作者的認同,也不一定帶有行動上的約束力。換言之,「門訓三部曲……」這個概念不是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圖,只是記載着歷史事實是如此發生。若要硬把它讀成命令式的行動,那只是讀者讀進去,不能成為這段經文的神學概念。

總體來說,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只不過筆者從來沒有用過這類的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達不到釋經講道應有的果效和標準。缺乏力量的原因,是因為它不是按着這段經文的氣勢來發展,亦未能帶出經文的意韻(nuances),原汁原味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去解釋那段經文,以致成為一篇堂堂正正的釋經講道。若是要依賴累積數段不相接連(唯一相關就是它們可有同一的概念)的經文而來的理據作成一篇講章,那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按着上下文理去解釋和發展每一段的經文,令聽眾感覺到講員是在斷章取義, 認為他沒有尊重作者的原意。

或許我可試從另一個途徑來解釋,當耶穌說祂作了門徒的榜樣時(15節),祂所指的是甚麼的榜樣?是謙卑服侍的榜樣(這包括了在生理上洗門徒的腳和日後在屬靈上為門徒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還是如何訓練門徒的榜樣(這指門訓的三部曲)?按全段經文所載,是因着耶穌到底的愛(1節)和祂三個「知道」(1、3節)驅使祂謙卑服侍,而這服侍正影射着將來的十架上的犧牲服侍。另一方面,當時門徒是完全未有「門訓」這個意識,而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關乎「門訓」意識的觀念,所以「門訓」並非這段作者的意圖。故若以這段來宣講門訓三部曲的信息,那是擦邊的信息,嚴格來說不符合作者原意,還是不用為佳,它頂多只能是「門訓三部曲……」的一個例子,不可「作門訓步驟」主要經文之用。因着以上的理據,這神學概念的連續譜分數是3.5分,與作者的意圖相容,但在經文的主要概念之外。

評析四:作領導的要愛下屬並成為他們的榜樣 1-17節

毫無疑問這概念是聖經的教導,耶穌又是一位偉大的領袖,而按約翰福音十七章1-17節所載:祂愛祂的門徒(1節),又甘願謙卑洗他們的腳(4、5、12節),更是他們的好榜樣(15節)。但在此我們要問的是:這概念是否這段經文的核心信息?作者是否要藉着它去讓讀者明白神對領導者的要求?當我們留心看經文時,我們會注意到作者並沒有以領導者與跟隨者來描繪耶穌與門徒之間的關係,他是以夫子與門生(13、14節)、主人與僕人(6、9、14、16節)的關係來形容他們的關係。如此看來,領袖或領導學並非這段經文的要點,遑論是它的重點,與此同時在上下文理中也找不到支持「領袖學」的理據。再者,作者並非教導我們如何成為一位領導者或知會我們作領導的條件等,他最終為要表明耶穌的愛,我們必須接受祂十架捨身的愛方能與祂連繫。退一步說,若經文的主體果真是「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為甚麼補語只有「愛下屬」和「成為他們的榜樣」這兩樣而已?為甚麼不可再加上「謙卑服侍他們」、「不偏心」(耶穌也有洗猶大的腳)、「抵受別人的抗拒」(彼得拒絕耶穌洗他的腳)、「堅持自己的行動」(耶穌堅持洗所有門徒的腳)、「不斷地教訓和訓練他們」等,這些都是在同一段經文中可看到的,講者可隨意補上在「領導者的風範或要求」的主體上,成為一個概念。這個概念的偏差是在錯取了「領導」為主體,因它根本不是作者要傳遞的信息。當主體錯了,雖然補語是在經文中取出,整個概念仍是偏差了。

或許有人會質疑,既然這概念是出於聖經,符合它整體的教導,為甚麼要小題大做,何須抽絲剝繭地分析評估它?反正都是聖經的真理,按這概念來發展成一篇信息有何相干?我明白這樣的思維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思想,但在本文我們所討論的是方法論,而所關注的是由經文轉化成講章的權威程度,不是單看成果,所以在整個權威連續譜中,每個概念的分數都不一樣。當方法偏差了,成果的品質也沒有保證。如我們接納讀者是可隨着自己的意思(不按着作者的意思)制定主體,那麼,不單經文本身要傳遞的信息被埋沒了,偏差的教義也可因此而生。當聖經作者受聖靈所默示去記載這段經文,他是有一個主要的信息要藉着這段經文傳遞給讀者。若我們不尊重作者的原有意圖,而擅自把別的主題套入了經文中,那麼,一方面是沒有尊重作者、歪曲了他的意思,另一方面也埋沒了神要藉着這段經文要傳達的真理。

從以上來看,衍生這概念的方法與前一個神學概念(門訓三部曲)犯着同一類的錯誤,誤把作者沒有命定的主題(主體)讀進經文裏,以致使經文的記載成為絕對命令,把凡記下來的都作常規化,由所有記敍的行動轉化成命定的行動。如此,事情的發生成為仿效的命令——耶穌這樣做,所以我們也要這樣做。方法上,這些記下來的事件是可以作為「門徒訓練」、「領導學」的實際例子,說明有關行為的可行性,但卻不可倒過來,把它視為支持「門訓」、「領導」的主要教訓或經文,因「門訓」、「領導」不是在作者寫作這段經文的意圖中。

這概念在權威連續譜中可得3.7分,因主體偏差了,但補語仍是在經文中找出來。

評析五: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 17節

經文第17節清楚指出「知而行是有福的」,由此轉化而成的神學概念可以是「知識與行為是同樣重要」,或可把它改成「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姑勿論你宣講哪一個概念,若單以約翰福音十三章17節作「知與行」的信息,對整段經文(1-17節)來說,這句經節(17節)只是一個主體(知而行就有福),而其他16節的經文(2-16節)沒有甚麼可補在這個「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上。若有了這主體,要追問的是:究竟這整段經文講了些甚麼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東西呢?它指出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解釋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還是應用了甚麼是「知而行就有福」?對這「知而行就有福」的主體,這段其餘的經節並沒有提供進一步資料,故若講員以這節發揮成為一篇「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他必須到這經段(約十三1-17)以外的其他經文中找出相關資料來填上空白,充實其講章內容。倘若這些資料全數可在約翰福音中找出來,特別是在十三章1-17節的前後找到,那它勉強還可以說是一篇釋經的講章;但若所有的相關資料散漫分佈在其他書卷中,這篇講章就不是從這段經文而衍生出來的,故不能算是一篇按作者原意的釋經講道。

事實上,「知而行就有福」在這段中的角色是輔助的功能,耶穌只是指出:明白謙卑服侍的道理,或日後門徒明白十架救贖道理後,跟着去實踐才會蒙福;在這段中,祂主要不是教訓門徒行道的重要性,而是曉諭他們要接納祂日後謙卑地上十字架的救贖,與祂維繫一個關係。

但話要說回來,這樣的概念不算是錯,因經文確實有明載這一個概念,困難在於要從第十三章中找到足夠的相關資料去發展成為一篇信息。因此我不贊成用這類的概念(將一節的經文概念抽離上下文的情境)來發展成一篇信息,因為這樣衍生出來的信息缺乏力量,未能按着這節經文的氣勢來發展,忽略了當中的意韻而把作者的原意表明出來。若真的要傳遞這個概念的信息,我倒不如找一段更直接、更有力的經文(如馬太福音七章24-27節──蓋房子的比喻)去解釋和發展這「知而行就有福」的概念,以致成為一篇有穩重經文依據,又能按經文氣勢發力的釋經講道。若講章是要依賴累積多段不相接連的經文為理據,而它們唯一相關的就是可以有同一或相似的概念,那麼,恐怕在45分鐘講道的時間內未能充分地解釋並發展每一段的經文,這樣做很多時反會令聽眾感覺到講道者是在斷章取義,不尊重作者的原意。

退一步問,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是否真的不能編織出一篇符合釋經講道規格的「知、行、福」講章?若真的要從這段牽強地搾出一個關乎「知而行就有福」的信息來,或許可以這樣發展和剪裁:從約翰福音十二章16節所載「這些事門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穌得了榮耀以後才想起這話是指着他寫的,並且眾人果然向他這樣行了」,得出十三章17節「知而行」主體的補語,而把概念寫成「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這正是我們看到在門徒身上所發生的,也是從這兩節經文中按內容可以推論出的真理。但我們要問的是:究竟經文的作者是否希望原讀者拿捏到這個真理呢?換句話說,這個「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消化和明白」概念是否作者寫這段經文的原有意思,要達到的目標?還是當時的情境因素造成,事情就是這樣發生。若要將這個概念化成一篇信息,未嘗不可,應用可以是「不要因對方現今不明白,就不讓他知道或不教訓他遵守」。這個概念所能發揮的力量仍是有限的,因為經文記載這方面的資料仍是不多,但總比「知而行就有福」的資料多一點,而且經文脈絡理據較強。

由此看來,「單單有知識而沒有行為,是不能蒙神祝福的」的概念可得3.75分,因它是近乎作者其中一個次要的概念,而「知道與行道之間須要時間來明白和消化」是作者建立核心概念中的一個主要概念,故可得4.25分。

結語

要找出與經文相配的神學概念並不是純粹的科學,當中是帶有藝術的成分,故有其彈性。它雖然不是黑白分明,但也不是沒有其規限,它是一個權威的連續譜。當講道者能善用主體、補語的劃分技巧來磨銳思維,依賴文理情境和作者意圖這兩個欄杆來規限着概念,便能看出概念的準確性。

從以上五個例子的分析中,若硬要把這權威連續譜分成「合規限」與「不合規限」兩個範疇,我相信每個人所劃分的界定也不一樣。看重聖經權威的、保守的立場來看,概念要有4分以上才算釋經講道;3分的可算擦邊的釋經講道,不宜用這段經文來宣講;至於3分以下的,已離開了作者原意,故根本談不上是解經講道。常具爭論屬3分的概念,是「擦邊」、「支流」、「偏離」的信息,未能發揮整段經文的力量,承着經文的氣勢而原汁原味地把作者原意顯示和應用出來,還是不用為佳。


只宣講一個概念

倫思學牧師(聖言講道研經學院特約講師)

上期<同一經文、不同概念>一文提要:從約翰福音十三章1至17節中可演繹出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主體+補語),它們分別是:(一)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二)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和(三)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

既然有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理當可有三篇不同的信息,但一般主日崇拜講員只要從這三篇中選取一篇適合聽眾時需的來講解便可。假若要把這三個不同的神學概念組成一系列三篇的信息來宣講,那就須把這三篇講章的界線劃分清楚,不要讓聽眾感到重複和累贅。本文先會論述如何選取一篇信息來講,然後才論述如何編排三篇一系列的信息。

選取哪一篇信息來宣講

有效的釋經講道是一粒子彈,即是每篇信息只傳講一個概念。上期從耶穌洗門徒的腳的經文中(約十三1-17)列出三個相關但又是不同的概念,究竟應當選取哪一個概念來發展成為一篇可傳講的信息?如只能宣講一篇信息,應講哪一個?最簡單的答案是經禱告後按聽眾時需來挑選一篇信息。至於甚麼是聽眾的時需?那就必須要認識教會(會眾)整體的屬靈景況、講道的情境和聽眾的現況。

  教會的景況──每所教會都有她獨特的基因(DNA),當講員越清楚瞭解到會眾整體的獨特,他/她就越能按聽眾的獨特而對講道信息加以剪裁。比方說,每一所教會都有她能接受講道的不明文規定:有些教會認為信息必須要一個小時長,否則反映了講員沒有充分的準備;但若換了另一所教會,聽眾則會覺得一小時的信息過長,所以當講員講了四十分鐘時,他們就會顯得不耐煩,不能聚焦繼續聆聽。因此在挑選要宣講的概念時,也要預計若要盡情發展和發揮那概念成為信息所需的時間,就以約翰福音十三章1至17節的三個概念為例,傳講第一個概念所需的時間比傳講第二個概念所需的時間長,而傳講第二個概念所需的時間比傳講第三個概念所需的時間長,因為第三個概念是建基在第一和第二個概念上,而第二個概念是建基在第一個概念上。換句話說,若不明白第一個概念(耶穌謙卑地洗門徒的腳)是難以瞭解到這是一個行出來的比喻,為要顯出第二個概念(耶穌救贖恩典使我們與主連繫); 至於第三個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則須瞭解到第一和第二個概念的關係除了是「洗腳」比喻「除去罪污」外,還要進一步看到耶穌「愛到底」的裝備(enablement),讓祂的門徒擺脫罪的挾制,有力量去完成「彼此洗腳」的命令。如此看來,每個概念都需要足夠的時間來發展和傳遞得透徹,因此在挑選一個要宣講的概念時,要注意到教會整體的情況和屬靈景況。

  講道的情境──除了教會整體的景況外,宣講信息時聚會的場所、人數和性質,都會影響着講甚麼、怎樣傳講、講道的目的以及講員的姿態(stance)等。究竟那是個甚麼的聚會?是每個主日的例行崇拜聚會?特別的主日崇拜聚會?團契講道?組長訓練班勵志的聚集?若是有早、午堂等的崇拜聚會,隨了時段的不同外,還有甚麼劃分了當中的聽眾?是年齡嗎?是家庭婚姻狀況嗎?(單身?單親?有學齡兒女的家庭?空巢夫婦?)是人生不同階段的分別?還是屬靈程度的分別?這些看來是明顯的分別,但若不一一在挑選和準備講章過程中加以注意,納入講員的考慮範圍和調配中,就必會削弱信息當有的影響力。

  聽眾的屬靈景況──經文、講員和聽眾是整個宣講職事中的三個互動的基本元素,講員完成了詮釋經文的工夫,從經文中衍生了不同的神學概念,現要看聽眾的時需,從已得出的神學概念來發展編製一篇合宜的信息。講員可以從多方面去認識聽眾,這包括了他們信主的年日、對聖經和聽道的認知、對經文的熟悉程度,甚至對講員的尊重和感受等。仍以「耶穌洗門徒的腳」為例,講員可特別注意到聽眾對當中每一個概念的認受程度,按他們的背景和現況來衡量當宣講哪一個概念信息。這可從他們的服侍態度(樂於服侍?無服侍的心?金錢奉獻便可,何必事事參與?)、與主的關係(還未能謙卑接受主的洗?信主成為祂的兒女?感受不到主的愛?未能體會主「到底」的愛?)和事奉的表現(甘心事奉?有心無力?事奉成為的重擔?未能遵照主的吩咐而行的內疚?寧可知少些,好過知了而不行就內疚?)等,去認識、推敲甚至猜度他們的需要。

當講員掌握了以上的資料和數據後,可用一段時間安靜下來,為會眾聆聽從神而來的信息而禱告。一般來說,在這等候、尋求和選取要傳講的信息期間,神不單會把聽眾的需要放置在講員的腦海中,亦會把講道的目的以及講道的一些內容、例證等若隱若現地放到講員的意識中。當時機成熟,講員便可隨着聖靈的感動,按着神安放在他/她心裏的信息,從三個概念中挑選一個來宣講。

這只是選取和編寫講章的開始。要完成一篇講章信息,還須要更多的努力和工夫,不斷禱告、編排、反覆修改、預習等,它才能成為一篇子彈信息。

 

宣講三篇一系列的信息

以上論述了如何從經文所衍生出不同的概念中去挑選一個概念來宣講,這適用於一般主日講壇,因它多以一段經文去宣講一個信息,下星期又是另一段經文宣講另一個信息。但有些特別情境,如一個週末的培靈聚會或退修營會等,講員可以緊湊地把同一段經文的多個不同的概念信息,在數天中宣講出來。這樣做有幾個優點:(1)對講員和聽眾來說,他們都可聚焦在一段經文中,反覆推敲思想當中的含義,從不同的角度去珍重神話語的豐富,並籌算如何把經文應用在日常生活中;(2)因着是同一段的經文,這些信息必有其連帶和相關的地方,所以這可深化對經文的認知,也讓聽眾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具體化經文,並在不同層面踐行出來,達到講道最終的目的──行道;(3)對講員和聽眾來說,這是最有效地使用時間:一次的準備,多次的宣講;一次的聽道和瞭解,多方的應用和得益。

話雖如此,為甚麼「一經多道」不是在傳道人中常見的現象?因它須要額外的工夫和努力。它除了要從經文衍生出不同的概念外,還須加上額外的技巧、更多的籌備、刻意的編排和取材,尤其是當這些不同的信息是在一短時段中向同一個群體宣講時,更分外如此。另一方面,若能掌握到又運用到這些額外的枝巧,那就真的能掌握到釋經講道的精粹和竅門了。

要在同一經段中宣講一個系列(三、四篇)信息時,其一的困難是:不要在每篇信息中重複講解或使用同一的經文資料數據,否則會令聽眾覺得累贅和陳腔濫調。為避免重複,講員要把所有有關經文的資料先來個歸類,而每類的資料在整個系列中盡可能只講解或使用一次,以致每篇信息都能帶來新鮮感。

以約翰福音書十三章1至17節為例,可列出以下的經文資料(每項之末的數字是經文節數):

  • 耶穌如何看祂面臨十字架的死:歸父的時候到了、歸到神那裏、成就救贖、榮耀 1、3、19、31、32
  • 門徒是屬主的人,是神所愛的 1
  • 耶穌的愛,抗拒魔鬼的活動 1、2、27
  • 耶穌在任何境遇都是以愛來回應人的需要 2
  • 約翰福音第十三章是愛的一章:耶穌愛到底à門徒彼此相愛 1、34、35
  • 耶穌到底的愛:
    • 長(永久,任何境遇)
    • 闊(愛所有的人,包括猶大)
    • 高(無私,永遠以他們為優先)
    • 深(無保留,甚至死在十架上)
  • 耶穌在神前肯定自己的身份和價值:三個「知道」 1、3
  • 耶穌沒有直接責怪門徒,祂以行動來教訓祂們 4
  • 耶穌和門徒私下聚集 4
  • 房主留下水和盆,沒有奴僕在場 5
  • 巴勒斯坦的泥路 4、5
  • 洗腳的雙重意思:行出來的比喻 8
  • 耶穌主動、迅速洗門徒的腳:八個動詞緊凑在一起 4、5
  • 門徒驕傲的程度:不肯洗自己的腳、別人的腳甚至耶穌的腳 4、5、12
  • 耶穌洗門徒的腳,讓叫他們羞愧、知罪 4、5
  • 第6至11節是額外的插段 6-11
  • 彼得是明白耶穌謙卑服侍的榜樣 6
  • 彼得不明白耶穌洗他們的罪 7、8、9
  • 門徒現時不知道或不明耶穌的救贖 7、12
  • 耶穌知道門徒現時受罪的挾制,未能聽命而行 7、12
  • 耶穌知道門徒將來必會明白祂所做的 7、19
  • 耶穌洗他們內心的污垢 8、10
  • 洗腳的深一層意思à耶穌的救贖 8、10
  • 「不都是乾淨」屬靈的意思:每日所犯的罪 10
  • 作者補充解釋「不都是乾淨」的歷史意思 11
  • 耶穌洗猶大的腳 12
  • 耶穌的腳始終仍沒有人去洗 12
  • 耶穌所做的和要求門徒要做的,可配合約十二24-26來解釋 12、15
  • 耶穌肯定了是夫子與門徒的關係 13、14、16
  • 耶穌要求門徒彼此洗腳 14
  • 彼得不認主,後來卻懂得支取主的救贖 38
  • 猶大出賣主(認主),至終不懂得支取主的救贖 21、27
  • 耶穌甘願把自己放在一個可被傷害和被拒絕的位置 8、18、26
  • 耶穌是夫子、差我的主人、救主 8、10、16
  • 門訓過程:示範、教訓、命令 4、5、15、16
  • 知與行的隔閡:行道才得福 17
  • ……

 

列出了這些經文和相關的資料後,要把它們按先前定下的三個神學概念來歸類。那就是先要決定甚麼的經文資料,放進哪一篇的信息裏,而這資料在那信息中的功能又是甚麼?歸類的同時,也思考到把神學概念轉化成為信息概念,並釐定講道的目的。這樣就有助在準備信息的過程中不致有重複徵用經文資料的情況,令聽眾感到重複和累贅。因此講員須要知道信息是對誰說的,是在甚麼場合說的,然後釐定每篇信息的目的和期待果效,如此經文的資料只在一篇信息中詳細講解一次,把三篇信息要使用的資料劃分清楚界線。

 

因着篇幅關係,又不想重複,所以本文沒有把以上所列舉出的經文資料填進以下表格裏,但其他重要的資料已填上,供講員或讀者參考,讀者可自行在適當的信息概念下注入經文資料,然後按聽眾最能接受的思維去鋪排這些已歸類的資料,再在每篇信息中加上引言、轉折句語、結語、喻道例子、生活應用、申訴要求等,便可成為三篇不同的信息。

信息概念

信息一:

謙卑的服侍

信息二:

點只洗咁簡單

信息三:

被愛與施愛

主要講解經節

約十三1-5、12-17

約十三6-11

約十三1-17

輔助經節

參腓二4-9

約十三18、21、

26-30、38;

十二23-25

約十三34、35

經文概念

耶穌謙卑地按着門徒的需要,洗他們的腳。 門徒不讓耶穌洗他們的腳,他們就不能與主建立關係。 耶穌加門徒力量去完成「彼此相愛」的命令。

神學概念

耶穌命令我們謙卑地按着對方的需要,替他洗腳。 耶穌的死叫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 耶穌付上死的代價,以致我們擺脫了罪的挾制,有能力去完成祂的命令。

信息概念

的洗,我要謙卑服侍。 的死,我可以成為神的兒子。 的愛,我能效法基督,持守的命令。

講道目的

我們不計較服侍的卑微,只管按別人的需要,不張揚領功地服侍。 接受並讓耶穌洗去我們的污垢。 除去我們不遵照主吩咐去行的一切藉口。

期待果效

信徒參與教會中少人願作的服侍,如清理厠所等工作。

信徒之間能彼此服侍,幫助有需要的肢體。

信徒能識別出一些卑微的服侍,以表示順服耶穌的命令。

未信的:接受主的救贖,成為的兒女;

已信的:接受主的赦免,時刻認罪。

信徒立志遵行主的吩咐而行。

 

主要內容

:一個謙卑服侍的範例榜樣。

耶穌是僕人,祂謙卑地做了,又示範了如何做,更命令我們去做。

:一個活出來的比喻,展示一個關係。

耶穌是救贖主,祂毫無保留地愛我們,甚至甘願死在十架上,以致我們能成為神的兒女。

:十架的代表à展示「到底的愛 」。

耶穌是加力者(enabler),藉祂的死解除了罪對我們的挾制,以致我們能夠有力量去完成祂的命令。

經文資料

 

讀者從以上列出的經文資料,選出合適的部分自行填上,盡可能每一項資料只填一次。 

 

 

讀者從以上列出的經文資料,選出合適的部分自行填上,盡可能每一項資料,只填一次。

 

 

讀者從以上列出的經文資料,選出合適的部分自行填上,盡可能每一項資料,只填一次。

 

 

 


同一經文,不同概念?

倫思學牧師

(聖言特約同工)

有效的講道其一的竅門是每篇信息只傳遞一個核心的概念,而這概念必須承接着經文的氣勢(thrust)演繹出來,才能帶着權威和具說服力。上期我們從約翰福音第十三章看到如何透過煉淨和發展的過程去把神學概念鋪排成為一篇子彈信息。可能讀者會問,是否每一段經文只有一個神學概念?一段經文能有多個不同的概念嗎?今期我們會繼續看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回答以上的問題,從中瞭解如何從經文中挑選出一個神學概念成為核心的信息。

額外資料

讀經時每每會遇到一些表面上看來是加插進去的額外資料,驟眼看來若删減了這些額外資料也好像對經文的解釋沒有甚麼影響,反而還可能令經文念得更順暢。約翰福音十三章6-11節就是這樣的一段經文,若耶穌替門徒洗腳(1-17節)的主要神學概念是「信徒要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仍謙卑服侍」(參上期這釋經講道專欄),那末,我們可念完第十三章第5節後,馬上跳到第12節繼續念下去,删減了耶穌與彼得對話那額外插段(6-11節),這樣讀起來豈不是更直接和清楚地把這「謙卑服侍」的神學概念表明出來?這樣反問,乃因6-11節加插的內容並沒有提供甚麼關乎「謙卑服侍」這神學概念的資料,使我們對謙卑服侍的認知有所加增。

 

對這些加插或額外的經文,我們一定要追問:為何這段在這裏出現,有了它,對整段加增了甚麼的認識?若我們深信聖經是神所默示,是無誤的,每字每句都是有其存在的價值和義意,我們就不能如此輕忽這些插段或表面看來是額外附加的資料。神所默示的、記載下來的,一定有它存在的價值。我們之所以覺得它是加插的、額外的,因為我們仍未能察覺到或完全掌握到經文作者要傳遞的信息。因此我們要繼續研讀,直至察覺出這些加插的經文在整段(或整個故事)中的功能和所扮演着的角色。

 

進深仔細詳讀

若我們再仔細詳讀約翰福音十三章1-17 節,不難發覺它還有另外一個屬靈的概念,可從第6-11節演繹出來。首先,我們注意到當耶穌回答彼得說:「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7節中)」,若這段單是指謙卑的服侍,彼得怎麼會不知道,正因他明白這是謙卑的服侍,他懂得尊師重道,才會拒絕讓耶穌洗他的腳(8節上)。那樣明顯謙卑洗腳的行動,為何耶穌會說彼得那時不會明白祂所做的?所以,我們知道耶穌所指「我所做的」(7節中)不是指着替門徒洗腳的行動,而是指着另一種行動,而這行動彼得日後才會明白過來的(7節下)。經文的另一點提示是在第8節下半節,耶穌指出:「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當然不是指洗腳的事,因就算耶穌真的沒有洗彼得的腳,彼得理當仍是主的門徒,與他有分。「無分」一詞,《新漢語譯本》更準確地把它翻譯成「沒有關係」,與耶穌有沒有關係是得救與否的問題,事關重大。所以,我們可推理出耶穌是暗喻着祂替罪人死的救贖事工,祂指出若彼得不依靠祂在十字架之死所流的血洗淨他的罪,他就不能與祂有關係,而接下去的第10節也進一步把這解釋闡明出來。「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10節上)當中作者用了一對近義詞(louonipto),而《和合本聖經》分別把它們翻譯為「洗澡」和「洗」,louo是指全身浸入浴盆的洗,曾用作清洗死屍軀體上的血漬,在這段(1-17節)只出現過一次;而nipto是指用水冲一冲或抺一抺,如在泥路行走後,要用水把腳沖一沖,在全段(1-17節)中出現了八次(5、 6、8[2x], 10、12 、14[2x]等節),是最常見的動詞。明白了兩個相近詞的分別,全句可譯成「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沖(抺),全身就乾淨了」就更接近希臘文的原來意思。如此全句便可解作:當接受過耶穌救贖的人在地位上已與主有關係,是神的兒子的身分,不再是罪人的身分;他日後只要承認所犯的罪行,就能與神恢復關係,不用再一次接受「救贖」。

 

劃分概念

按以上的解釋,第6-11節的插段就不再是額外了,雖然它與「謙卑服侍」的信息概念看來無關,但它可在其上建造另一篇的信息,這也正是耶穌所做的,聖經作者所要傳遞的。耶穌藉着門徒能理解和易明的謙卑洗腳服侍,去暗喻一個屬靈真理,就是祂會進一步謙卑至死,替門徒洗淨罪性,以致他們成為神的兒女。從另一角度來看,「耶穌替門徒洗腳」是一個要仿效的好例子(信息一),也同時是耶穌活出來的比喻,一個地上看得到的行動顯示出一個將要發生的屬靈的真理:祂由替門徒洗腳除去污穢到替門徒洗罪性除去罪刑(信息二)。

 

從以上看出,在同一段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列如下:

 

信息一(參上期此欄)

神學概念:信徒當按別人需要,不嫌工作的卑微,謙卑服侍

主體:信徒服侍的態度和方向

補語:按着別人需要謙卑服侍

 

信息二

神學概念:接受主寳血之洗的果效,可成為神的兒女

主體:接受耶穌的救贖,

補語:與祂相連(成為神的兒子)

 

同一段的經文(約十三1-17)得出兩個不同的神學概念,故此是兩篇不同的信息,是兩篇的道。這兩篇都符合經文作者的意圖和耶穌的原意。當耶穌為這「替門徒洗腳」的事作一結論時,祂說「你們既知道這事」(17節上)的「這事」在原文是眾數,故應翻譯成「這些事」,故不單只是一件事,是多過一件事;即「替門徒洗腳」不單是謙卑服侍(耶穌替門徒洗腳)的事,還有接受 [耶穌替罪人代罪(死)、洗淨他們的罪]的事,按着這些真理去回應神就有福了。

 

除了以上這兩篇信息外,我們還可從作者刻意的鋪排中,加上當時的情境資料,衍生出另一個神學概念。這概念採用了這段上下文理中的一些數據,但主力仍是按着1-17節的經文氣勢,只是從作者敍述鋪排的觀點出發,看出結合第一和第二個概念的力量而成為第三篇信息。

 

第三篇信息主力是從約翰的鋪排中演繹出來,當耶穌在第14節末給門徒一條「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的命令時,祂知道門徒是沒有這謙卑彼此服侍的意識,因為約翰福音的作者刻意在第4、5兩節中一連用了八個動詞(按希臘文:站、脫、拿、束、倒、洗、束、擦),緊緊地貼在一起去形容耶穌為門徒洗腳的過程,除了表明耶穌果斷迅速的行動外,還表明了門徒的遲鈍、愚頑,不願謙卑。因為門徒在耶穌這麼多動作過程中(甚至脫下所有的外衣──「衣」字在希臘文是眾數),理當有充分時間去阻止耶穌將要替他們洗腳的服侍,但他們沒有這樣做──他們沒有搶過耶穌的手巾和水盆來,主動地洗別人的腳,甚至連最低限度洗自己的腳都沒有。沒有,他們沒有這樣做,十二人中連一個也沒有。試想想,當夫子在世、現身看着門徒時,他們也做不到,遑論耶穌不在世、他們見不到祂時,他們會謙卑地彼此服侍。

 

另一方面,耶穌也深深瞭解到人性的軟弱,祂知道就算門徒是有心去做,他們也因罪性的緣故無能力去完成這條命令,所以祂願替他們死,解決了罪性纏繞的問題,住在他們生命裏面,以致他們能依靠祂的力量去完成「彼此洗腳」的使命。

 

因此,耶穌不單只顯示出這彼此洗腳的命令(14d節)的可行性、立下榜樣(15節),祂更為門徒捨身除去攔阻他們謙卑服侍的驕傲罪性,以致他們有潛力可達到這命令的要求。耶穌實在說:「我是你們的夫子,洗了你們的腳,跟從我的人也當這樣做(Why);我也示範了,是可行的(What);同時我亦解決了你們罪性的攔阻,我內住的生命會賜你們力量去完成(How);因此,你們再沒有藉口不實踐這命令,餘下所需的只是你們意志的行動,作一決定,做!」

 

如此,我們看出耶穌愛我們、為我們捨命,以致我們有能力行出神所要求的,我們可稱這種愛為成全的愛或裝備的愛,這是第三篇的信息,概念可寫成:

 

信息三

神學概念:神的愛裝備我們去完成使命

主體:主的愛加我們力量

補語:讓我們清楚認識並有靈力去完成使命

 

三個相關卻又不同的概念

本文已列出約翰福音1-17節中的三個神學概念,這三個概念是要漸進地明白,要明白第一個「謙卑服侍」的概念,才能明白第二個「洗淨罪污」的概念;要明白第三個「耶穌愛到底」的概念,必須要明白先前的兩個概念,因此講解時要按這次序來講解。最理想的是在一個週末的培靈會、退修會中,以一個系列把這三個概念(信息)一口氣宣講出來,這樣不單令聽眾感到信息之間有強烈的連繫,講員也可同時節省了信息當中解釋經文的時間,而留下更多的時間去應用經文。

 

   「因祂⋯⋯」信息系列

信息一:因祂的洗,我要……

立下謙卑服侍的榜樣

信息二:因祂的死,我是……

改變了我的身分,由罪人成為神的兒子

信息三:因祂的愛,我能……

嘗試去愛到底:不單是命令,更是成全(enablement)

 

還是只有一個概念

返回文章開始時的問題,一段經文是否只可以有一個神學概念?答案是「是」,也是「不是」。「是」,就是說同一段指定的經節,如約十三1-5、12-17或約十三6-11或十三1-17,它們每一段只可以一個神學概念,是概念直接匹配經文 (idea directly matches the scriptural portion ),每一特定經段都是該概念的依據。「不是」,就是說約翰福音十三章1-17節裏包含了多個不同的神學概念(contains multiple ideas),本文只示列出三個。

 

任何一個神學的概念,必須符合作者的意圖,與經文的氣勢吻合〔應用則要與作者意圖相融(compatible)〕。意即這雖然是「不同」的神學概念,但它們並不是完完全全的獨立存在,不同概念之間沒有彼此的聯繫。實質上,它們肯定是相關,互相依附,是可以互相配在一起串成另一符合作者意圖要求的神學概念。就如第三個神學概念是把第一和第二個神學概念串起來,成為另一個神學概念。每一個神學概念都可發揮成一篇獨立的信息。每一個神學概念,只要按聽眾的需要和方向發展,就能成為一篇緊貼時需的信息。

 

嚴格來說,一段指定的經文,仍是只有一個概念。但同一段經文,可包含不同的概念,但必須是符合作者的意圖才可發展成一篇權威的信息。


講道與釋經(下)研經取向

一位講道者最終的任務是宣講神藉着經文的信息來影響聽眾的生命,他要把古舊的經文翻譯成現今能實際應用的信息;透過他的講道橋接着經文世界和現今社會,叫聽者意識到「他(祂)是講及我的現況」或讓他們知道「你就是那人!」(參撒下十二7)。 要完成這任務,講道者必須回答兩條問題:經文的意思是甚麼?(What did the text mean then?)然後,它現在講些甚麼?(What does it say now?)當然,第二條問題的答案是承接着第一條問題的答案,若掌握不着第一條問題的答案,不論第二條問題的答案是如何貼地相關,都未能有把握地表達出神的心意。

八段錦1中的頭三階段就是要回答第一條的問題:經文的意思是甚麼?解經講道建基於對整段經文的徹底解釋。這涉及認定經文的體裁,對經文文字分析研究,確定單詞和語句在聖經時代的含義。當然講道者若能有原文的造詣,就能更準確地掌握到經文意思,但即使他不使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他也能藉着神學詞典、個別經卷的註釋書、聖經字典和不同的聖經軟件等工具書的幫助,得出類同的資料。例如網上的新英語譯本 (New English Translation,簡稱NET), 內中的註腳部分就提供了非常實用的原始數據,可減省很多詮釋的時間。這些對字、詞、句法等的研讀當然不可少,但還是不足夠,我們還須把考據學去蕪存菁淨煉出來的三個語境的分析技巧用來研讀經文。

 

三個探索經文作者原意的取向:文學、歷史、神學

每一段經文都有它的語境(context),我們必須把它的文學、歷史和神學語境分析清楚,才能徹底明白它的意思。當初文學界引考據學進入教會時,多強調其科學「客觀」批判的本質,所以偏重拆解經文,故把criticism一詞直譯為「批判」、「判別」等,以致堅信聖經權威和整體的傳道人對這些考據方法拒於千里,他們在想:「我們憑甚麼可以批判聖經——神的話呢?」但日子久了,隨着聖經學者多瞭解這些方法時,漸漸覺得其中也有可取之處,就把這些考據方法精粹的地方,納入為解讀經文的三個語境:(一)文學分析;(二)歷史分析;和(三)神學分析。換句話說,這三個分析層面成為探索經文意思的一個整全向度(holistic approach),互補(資料的)長短,彼此平衡和互動,是釐定正確解釋的有效方法。因此,近年criticism一詞也重譯為「考據」、「考證」、「鑑證」、「鑑別」、「評鑑」等,而本文所採用的是偏向中性的譯法——「考據學」。

(一)文學分析

聖經是神透過人而寫成的作品,同時也是一本文學的鉅著,有它獨具的文學價值。經卷的作者就是透過不同的文字、文筆、文體把從神而來的信息傳遞給我們,而當中所關注和研究的包括了文法、文理、文路、文氣、文彩、文心等,是解讀經文必經之路。

文學分析視經文為一個整體的文學單元,看重經文的修辭本質和價值,欣賞它的藝術創作。當我們稱經文所記載的事件為「故事」,這並非指這些事件如小說裏的虚構故事般,而是指作者以故事文學格局來記敍歷史事件的發生。這些記載都是真實的歷史事蹟,只不過是以故事的格局呈示出來:當中有頭有尾、有佈局、有情節、有人物等,把信息帶出來。當遇到經文重複地記載同一類似事件,這也並不意味着是抄襲不同版本或是被接駁編删的結果;確切的是,作者使用重複或重疊的修辭技巧,為要突顯某一個真理。很多敍事的經文是先經過一段口傳的日子,到後來才被人記載下來,而重複或重疊是口語版本強調信息的其一方法。至於遇上同一事件,而不同作者有不同的記載,也不一定是記載對錯或版本真假的問題(只有一個是真實事件,其餘的是作者因某些緣故擅自修改),其實是作者刻意挑選詞𢑥和鋪排材料,以針對他那特定的聽眾,為要達到那特定的神學目的。

經文的體裁類型深切影響經文的解釋(以及宣講時的語調),因每一類型的體裁都有其各自一套屬於自己的解釋程序、方法和規則。如敍事體的經文關注的是情節、場景、佈局、人物、角色的素描等,它以人物和事件的發生來推進作者的意思和意向;而詩歌體的經文,多以修辭文彩、影像語意來激發我們的想像力,帶出意境和意思。我們只要細心閱讀經文,不難發現聖經的記載方式豐富,完全超出了我們的想像。事實上,沒有一個簡化單一的方法,能叫我們完全掌握到所有不同體裁和經文類別的意思。因此,認識不同經文體裁能加強我們對經文的體驗,提醒我們可以期待找到的內容。這種認識有助我們意識到經文的動力、能正確地與經文相遇(encounter),且宣講時能提供合宜的關注和有效的溝通渠道。

釋經講道的前提是重視經文作者所看為重要的,對講道者來說,作者記載在經文中的一字一句都是很重要。我們必須注意經文(語言)的修辭、風格和獨特資料,而這些文彩都可從聖經的每一頁看出來,它們能夠幫助我們找到潛在的解釋線索;因此,在講解時不單要處理它們,更要對聽眾交代清楚它們在經文中所扮演的功能。例如,在馬太福音十九章30節出現的「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和二十章16節出現的「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這兩個相似的句子中間夾着「進葡萄園工作的工人比喻」,講道者講解時必須把這包着一頭一尾的修辭特色交代清楚,否則未能盡善地把作者想表達的信息發揮出來。換句話說,要正確地解釋這比喻,必須清楚交代這前後互相呼應的兩節經文,若比喻的解釋未能解通這兩節經文,就表示那不是比喻的正確解釋。

大體上,教會在傳達聖經的神學內容方面做得很好,但對經文的文學(特別是修辭的一部分)關注仍有待改善,好讓它能在會眾的想像中活躍起來。一位善解經文修辭的講道者,若能採用類似的修辭技巧在他的宣講中,就可以原汁原味把作者的信息傳達出來。例如,書信是以邏輯理據來推進,講道者也就按理據來推動和發展;詩篇是透過平行概念和影像引出信息時,講道者宣講時也多宜以概念和影像來表達出詩體的真理;記敍文既由故事 /  人物 / 事件等組成,宣講時也要看重佈局、情節推展、人物素描等安排,把經文信息帶出來。

大部分傳道人在神學受訓期間,沒有接受過宣講修辭學方面的裝備。當然,神學院都會讚歎聖經的修辭價值;或許也在釋經學科中教授修辭學,但在程度上,那只不過是釋經學科內的其中一個專題,目的只是確保同學接觸過這些修辭方法而已。在講道學中更罕有在這方面的實際具體裝備,讓學員日後可在宣講中有系統和規律地採用這些修辭技巧。因着傳道人對宣講修辭意識的疲弱,故沒有觀察注意到有影響力信息中的修辭技巧。往往他們只注重了這些模範講道的內容,以致仿效時只是內容的抄襲,删減了當中的修辭技倆,難怪他們的信息影響力不及所仿效的講道。但若他們能關注到經文中的修辭和文學,仿效這些修辭技巧和文學特色,應用在他們的講道裏,那就能補足求學時期沒有關注到的。

懂得經文的文學結構,就懂得從宣講該段經文的前後內容中找出支持的理據來襯托那要傳遞的信息。例如,講解馬可福音十二章40至44節寡婦奉獻的兩個小錢,可從它的文學情境、上下文理中找出數個她不奉獻的合理藉口:其一,「我實在很窮,需要這兩個小錢。反正按摩西條例,我理當是受賙濟那一位」;其二,「請看,聖殿多麼宏偉!(可十三1、 2),我所獻上的微不足道,無補於事」;其三,「你且看這些文士敗壞的品行,他們侵吞了我們的家產!還要我奉獻給他們?」(十二38-40)這三個從上下文理中蒐集而來的藉口,配合講道的發展,豐富了當中的內容,強調了寡婦堅持把僅有的獻上是因為她知道奉獻是對準神而作,不是因人而為。從文學角度來看經文,可察覺出作者如何把不同的故事 / 事件鋪排串連在一起,呈現在讀者的眼前,讓他們檢測到經文要傳達的信息。

當我鼓勵講道者善用「修辭技巧」時,這並非指花言巧語、智慧的言語(林前一17)、高言大智(林前二1)、智慧委婉的言語(林前二 4)等,它是指口語以重複、映襯、重疊、同音、同義等的修辭技巧,以及說話的先後,漸進地揭示真理,讓聽眾易懂易明並易於接受信息。以文學分析經文,不單只看重經文的內容,更注意到作者如何表達和鋪排他的材料,以致可以仿效這些修辭技巧並應用到講道中。

文學分析一定要配合歷史分析和神學分析才能定準經文的意思,它不能單一獨存、獨立地運作。畢竟,文學分析是對經文文本的研究,當文本脫離了歷史的框架或沒有了神學的根本認知和方向時,這樣的研讀往往會誤解了作者的原意。以兇惡園戶的比喻(太二十一33-39)為例,若單從文字、文學來解讀經文,而忽略了耶穌講這比喻的歷史語境並作者把這比喻放在這卷書裏的神學目的,我們可把它解讀為人性的敗壞——因貪財,不惜一切甚至殺人,以霸佔別人的產業。當然,這樣的理解也可成為一面鏡子,讓我們可以檢視自己(有否為了滿足自己而侵犯了別人的權益?),帶來自我警惕的道德應用。但這樣的解讀卻不是作者在馬太福音記載這比喻的意圖,它更未能交代清楚比喻當中的許多細節部分。如此把這比喻純文學地孤立讀出來,就是把神的話語貶為《伊索寓言》——每一個故事都是獨立的,旨在提供德育上的訓勉。這樣的解讀,無疑藐視了耶穌講這比喻時的歷史情境,以及作者的鋪排、整書卷的文學創作及其神學目的。這段經文正確的解釋應當是:作者講述耶穌與猶太的宗教領袖的衝突,耶穌藉這比喻指出在神啟示的歷史中,他們不但沒有聽從先前先知的勸戒,更拒絕祂,甚至要殺害祂。

如此看來,單有文學分析未能正解經文,必須加上歷史分析和神學分析,才能互補長短。

 

(二)歷史分析

歷史分析的起點是:聖經所載的都是歷史事實,不同作者的記載,因觀點、角度、寫作對象、目的不同,以致細節內容或許會有不同。聖經是根據事實寫成,並非虛構出來的。耶穌確實在二千多年前在伯利恆出生,在巴勒斯坦一帶趕鬼、治病、宣揚天國的福音,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歷史分析是將經文置於其歷史環境中,從當時歷史、文化、社會、習俗等角度去解讀經文。那就是說,歷史分析是認定作者在某一時空中寫成書卷,有他要達到的特定目的。如此,講道者要重建作者的意圖,就要瞭解書卷的作者是誰、是寫給誰的、在甚麼的情況下他寫下這些經文,以及他期待當時的讀者怎樣回應他所寫的。

這樣的歷史分析容讓我們窺探到記載這些經文時期的歷史情境,察驗出當時催迫出來的氣勢,並能順着這氣勢來解釋和宣講這段的經文。以提摩太後書四章1至7節為例,這段就把全卷提摩太後書在歷史中寫作時的動力,淋漓發揮,特別是「我在神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着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1節)和「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6節),把整個寫作語境因由清楚地呈現出來,讓讀者體驗到保羅當時的嚴肅、迫切和關愛的交錯心境,催迫着他勸勉年青的牧者提摩太着重牧養中最要緊的傳道任務。又申命記中的一句「你們要聽從他」(申十八15c),也可藉着對整卷申命記寫作時代的歷史分析,讓我們意識到「神是藉着祂所揀選的代言人來治理和領導祂的子民」。因申命記所記載的事蹟,大部分都在五經中的前三卷書(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已記載下來,唯一加進去的是講述摩西將臨的死亡,不能與選民一同進入迦南美地。細看下,我們不難發覺申命記全書首尾各有三章瀰漫着摩西的死(申一37-38,三21、23-28,四21;三十一2、14,三十二48-52,三十三1),每次當提及約書亞是摩西的繼承人,也意味着摩西的離世在即。如此,對一生跟隨摩西、受他帶領的以色列人來說,便產生了一個領導的問題:在摩西離去後,他們怎樣繼續體驗神的恩典和領導?過去有摩西領導他們,當摩西領他們向東行,他們就向東行;他說向西行,他們就向西行。但現今摩西不在了,他們作為神的盟約群體應如何繼續體驗神的恩和跟隨祂的領導呢?從這角度來看,申命記是摩西的遺書,是他臨別的贈言,是他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在神的話語下繼續履行神與他們所立的約。摩西對他們的指示是:神會在他們弟兄當中興起先知像他,並且神會藉着先知所傳講的話來繼續管治、牧養和領導他們,而他們的責任是聽從將來之先知的指示而行(申十八15-19)。如此的歷史分析,營造了一個局勢,為經文定下基調,界定了經文可有之解釋的範圍,這是研讀每段經文當要取的向度。

這裏歷史分析是指研究一段記敍歷史的經文(history in the text),而不是指傳統文本考據或編纂考據中的研究一段經文的記敍歷史(history of the text)。雖然兩者之目的同是要確定實際發生的事情,但所採用的方法和前設完全不一樣。3歷史分析是把經文鎖定在事件發生的歷史時刻,按當時的人物心態、政治局勢、社會習俗、宗教信念、風土人情等來理解經文的意思。如耶穌的一句:「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我們就當把它解讀成:

(1)作者路加是把歷史的事實記載下來(路一1-4),他是事件發生時期的同期人物,認識那時期的人,能對質他所聽所聞和所蒐集的一切資料。

(2)路加是一位醫生(西四14),是一位有識之士、一位學者,按理是位有信譽的人。經他檢證後,這是事實的真相——復活的耶穌向在耶路撒冷聚集的門徒顯現,對他們說出這句話。

(3)那時這班心裏愁煩的門徒看見主顯現,就驚慌害怕、心裏起了疑念,以為他們所看見的是魂(路二十四36-38),而耶穌就安撫他們,說出這句話來。若繼續看經文,耶穌更在門徒面前吃下一片燒魚,證明祂是有骨有肉的,是身體的復活。

(4)除了路加所記載外,我們還有其他的歷史資料證實耶穌的身體復活了。

(5)路加福音約在主後60年寫成,對象相信是給那些有希臘文化背景的人,方法是按着次序寫成,目的是把真實的事情記載下來。

當我們把經文置於其歷史環境來解讀時,所關注的歷史有三個層面:

  • 經文事件發生時的歷史層面:事件的發生。例如,摩西在約旦河東(申四41)對以色列眾人(申五1)的訓勉。
  • 作者記下事件時的歷史層面:作者記述事件、成書時的寫作目的。例如,申命記的作者寫成申命記的時刻,留下申命記給那時代的以色人。
  • 神整體啟示計劃的歷史層面:這段經文在這書卷中所扮演的角色,又這書卷在全本聖經正典中的角色。這層面趨向神學分析的解讀,是從整體啟示角度來看經文。

這三個歷史層面都支配着經文的解釋,它們都是同等重要,不能忽略其中一個層面。雖然不同歷史的層面可引帶出不同的信息,豐富了我們對經文的認知,但解釋時三個層面是互動着的,必須彼此配合相容、彼此協調。在下期介紹第三階——經文目的時,我們會有進一步的探討。

 

(三)神學分析

從文學分析和歷史分析,我們可解讀到經文白㡳黑字所載的內容和字面的意思,而我們還須要進深一層從聖經神學觀點去理解經文所講的,才領受到神要傳達的信息。舉例來說,單單知道耶穌是在午正與撒馬利亞婦人談道,其後又領她和全城的人信祂為世人的救主(約四1-43)的歷史資料,不會對我們的生命有甚麼影響。經文是須要透過神學分析才能進到權威應用的層面。

神學分析就是當我們對經文內容有一正確的理解後,去追問從這段經文中我們認識些甚麼關乎神的事情──祂的屬性、祂的作為、祂與人之間的關係等。聖經寫成的最終目的不是叫我們知道歷史中發生過甚麼事情,而是神透過這些經文記下來的歷史,讓我們認識神,繼而讓我們懂得如何調配自己的生命和生活,去經歷、領受祂的恩寵並配合祂的計劃。因此,我們要藉着神學分析看出,神是通過耶穌與撒馬利亞婦人談道的一段事蹟讓我們認識到:

(1)神是世人的救主(世人:不論種族、社會地位、學歷、宗教背景;參約三1-16)。

(2)任何人在神眼中都是重要的。

(3)救恩是從基督而來。

(4)神是一個靈。

(5)神尋找那些用心靈和按真理敬拜祂的人(在約四23尾句和合本譯為「要」的字,希臘文原意是「尋找」的意思,故最後一句應當譯為「因為父尋找這樣的人拜祂」。

(6)神的工作不受任何時間、環境、人的期待所限制。

經過這樣的神學分析後,我們才能正確拿捏到作者的原意,所衍生出來的應用才會內嵌着權威。同時也避免了小題大作,摸錯作者的心意,把經文枝節的部分或單按字面的內容而作出應用,例如提出以下似是而非的論調:「一對一個別傳福音是最有效的方法」、「傳福音的三部曲是(1)引起需要、(2)指出罪行、(3)相信基督」等。這些論調當然是有提醒、參照的功用,但卻非作者記下這段經文所要傳遞的信息。

畢竟,聖經(經文)是從神而來,要傳遞的都是關乎神的事情,非「我」的事情。它的寫成,為要叫我們認識神並知道怎樣能與祂有一個好的關係。它本質上不是一本教人自我增值的書本(如「怎樣做一個好父親?」);它是一本神學的作品,故此我們斷不能忽視它的神學價值,而把經文道德化(moralize)、心理化(psychologize)等,繼而進行解讀或應用。道德化的例子:把尼希米記讀成今日作領袖的規範,或把路得記讀成今日婆媳關係的圭臬;心理化的例子:把路得解讀成一位過分依賴家婆的寡婦、大衛王在中年時面對誘惑的失敗、撒該因個子矮小的自卑心態而懼怕與人接觸,或浪子因缺乏母愛的滋養而放縱。這些人物事蹟被記載下來,不是要叫我們以這些事作心理學的個案來研究;他們的事蹟在聖經中出現,是叫我們認識神,從祂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歷史去瞭解祂是一位怎樣與人交往的神,又從祂獨生子降世去瞭解祂如何藉着天國的福音拯救人類。這是神學分析的起點、基本的認知,是研讀經文時不可或缺的。

按這樣的理解,就會明白到經文的功能;而當中所記述的事蹟和人物行為並不一定代表着有神的認可或認同,是我們須要參照跟從的。因此,神學分析的另一個功能是防止我們把所有的經文都常規化(normalize)。例如,把使徒時期教會凡物公用(徒二44-45,四32-35)解讀成今日所有信主的人都要變賣一切,或是把耶穌要求那少年富有的官變賣一切、分給窮人,去跟從祂(太十九16-22;可十17-22;路十八18-23),解讀成不可擁有個人物資來跟從主,這樣就是誤把經文常規化了。如此看來,神學分析賦予我們推論作者原意的基本方向和必需有的框架。

 

結語

綜上所論,研讀經文時,我們要從經文中選取完整的思想單元,透過文學、歷史和神學分析,找出作者的神學目的──他記下這段經文要傳遞關乎神的信息。而透過這記載的事件,我們對神的性情和作為有怎麼樣的認識?對神有認識之後,又當如何回應神並配合祂的計劃?文學分析和歷史分析提供了解釋經文的線索,而神學分析則帶給我們解釋的方向,助我們找出作者的原意。前兩者主要是向後看的,參看歷史情境和文學情境而述說出經文的內容;後者是向前看的,是追索作者要傳遞關乎神的信息,因而看出神對我們的要求。我冒着過分簡化的風險,綜合以上三個取向為:透過歷史分析看出事件的發生,透過文學分析看出作者所使用的技巧,而從神學分析則看出經文寫成之目的。當然,這三個分析取向是不斷互動着的,循着各所提供的解釋線索,彼此配合,相輔相成。在下期,我們會進一步看神學分析的步驟和一些與經文目的相關的課題。

 

附註

1 參《聖言通訊》第二十八期,2018年2月,頁11-13。

2參 https://netbible.org/bible/;瀏覽於2019年6月12日。

3所有關乎文本等的考據一定不能與成書時的歷史實體脫鈎,像編纂考據一樣:它的前設

是聖經乃歷史悠久的作品,經人按當時社會的時需不斷纂改而成為今日的版本,因而

把耶穌聖化為基督,正如中國人把關雲長奉為關帝,把丘仲尼奉為孔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