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傳媒與道德

藝術與色情如何分界線?

現時流行的坊間藝術,包括潮流音樂、小說、廣告設計、電影、動畫、繪畫、插畫、戲劇、逗笑秀、裝置、舞蹈等,都是表達人生以及思想感情的最佳媒體;既是表達人生的載體,與性相連的東西是不可避免的,無論是正常與不正常的內容,都直接或間接涉及性,因為生與性相連。然而,創作藝術的人,到底如何分別藝術作品與以負面的色情充當藝術的作品呢?欣賞藝術的人,又如何分辨呢?在學術上,這是美學與道德的問題。雖說任何事物都可以引起色情的聯想,但我們不能認為,必須把所有藝術作品都放在道德的顯微鏡下作分析。不過,作為公眾的藝術作品,無可否認擁有媒體必然擁有的影響力,對大眾社群不可避免的產生巨大的塑造力和滋擾力,免不了與道德標準掛鉤,因作品會刺激起大眾的道德意識,使人不得不有所反應。

一個常觸及的問題是:常常接觸以“色情或暴力”為主題藝術作品的觀眾,是否易受不良的道德影響呢?這是屬於相當貼身的問題,需要在心理學與社會學的層面進行實驗和研究。另一個問題是關於審查:含有低劣道德性的作品,是否應該接受打壓?這涉及個人的表達自由,屬政治哲學的範疇。以上的兩個問題不是本文要解答的。本文要處理的,是關於藝術與色情的分野問題,這問題所涉及的因素相當複雜,如作品的內容與形式(審美)的配合、創作力、媒體的運用、想像空間等。高度引起不安和難以接受的作品是顯而易辨的,問題在於那些介乎藝術與色情之間的作品,我們如何分辨?我們要知道,藝術若要真實的表達人生,或多或少涉及情慾,而人的想像空間中亦存有情慾之事,如肯尼斯.克拉克(Kenneth Clark)所言:“任何一個祼像(nude),無論它如何抽象,從來沒有不喚起觀者的零星情慾(即使是最微弱的念頭)。如果不是這樣,它反而是低劣的藝術,是虛偽的道德。”

但是,扭曲性慾,濫用性為主題,以性的吸引力,假借藝術形式來兜售色情,以為藝術只是一種審美形式,當中不含任何道德評價和取向,這是一種極天真的想法。純藝術形式主義者都不能在表達畸形情慾鏡頭的銀幕前,進行只有屬於“色彩、剪接、統一、構圖、形象”等純形式的審美觀賞,而不考慮道德成份於藝術評價上影響,尢其是屬於公開,並觸及大眾思維和感受的作品。

雖然孰是藝術、孰是色情,兩者本身已具相當的不穩定性,不能抽離社會群體來定義。

第一,可因人而定:甚麼是藝術?可因無知識而視而不見,不懂藝術,因此無動於衷;甚麼是色情?可因慣性被色情的東西所包圍而失去知覺;亦有人會過於保守,不能接受任何有關於肉體的東西,甚至在藝術中對情愛的描述,也不能接受。因此,道德主義易把藝術欣賞的水準拖低。亦有人過於膚淺,或只求新奇,甚麼都可以算是藝術。

第二,顯而易見:因為“含蓄又樂而不淫的”與“露骨淫穢突兀的”是明明可分的,但亦可因慣性心態而失去辨識力。

第三,因文化和地域的改變而有所不同,今日的尺度與維多利亞時代的尺度有異:衣著、談話、行為,連帶性觀念與藝術的觀念,都起很大的變化。

為藝術與色情定下界線,古人有很好的提示。劉勰(466-539)於《文心雕龍.宗經》指出:“(佳美的藝術作品的標準是:)情深而不詭,風清而不雜,事信而不誕、義直而不回,體約而不蕪,文麗而不淫。”意譯為“感情深摯而不虛假,作用純正而不雜亂,事例真實而不荒誕,義理正確而不歪曲,體勢精約而不繁雜,文辭華麗而不過分。”這六個優點指出一個方向,凡是無病呻吟、浮誇的、粗榻的、粗糙的、濫情的、炫耀技巧的,都不是好的藝術。這對創作者與欣賞者而言,都是很好的指引。實際上,真、善、美的確難以區分。

 


美的創造

我們可從甚角度來理解人有神的形象「神的形象」是指甚麼?這對我們在教會中,涉及藝術創作的事奉有何啟迪

畫家梵谷說:“現在已經很晚了;早晨五點鐘我要出發去畫畫。我每天都累得要命,因為必須穿越老遠的荒原!因為人需要天地萬物,也需要圖畫。”難怪他給同樣像他醉心於繪畫藝術的弟弟的信中,有以下這樣的話:“你要多出去走走,保持你對大自然的愛,因為這是深刻的理解藝術的正路。畫家理解大自然,熱愛大自然,並且教導我們欣賞她。誰要真心熱愛大自然,誰就能隨處發現美。”

 

德國著名的包浩斯設計學院,有句座右銘:“造型須助功用和機能”,即好的產品該美麗而實用的,而且主張造型要明快,沒有累贅的部份,主張將“美”帶進生活的用品裡,使生活加添偷快。

聖經一開首,不是說上帝是怎樣的;而是說明祂做甚麼,多次談到“祂創造”,談到祂所創造的“好”、“美”、“佳”;其中有一節更說:“甚好”。其實,“美麗而實用”、“造型俐落有韻律”都是上帝創造的原則;正如創世記2:9說的:“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裏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真正有創作力的人才可以產生“各樣”,有美感才可造出“悅人的眼目”的東西,有豐盛的恩典才能使物質具備“好作食物”的營養。上帝是一位富於美感和智慧的創造主。這設計正是現代美術設計者的藍本。正如:椅子的設計要美觀又合體型(舒適);雞蛋的線條、色澤和質感的美感可愛,卻又因其尖端較堅硬,可抵受撞擊而顯出匠心獨運的物理智慧。此外,上帝使人在閉起雙目時,能在黑漆的內眼中,看到相對色的光點,以減低因凝視某強光而有的疲倦,這就是補光作用,何等美妙!

在創世記1:26-28更說:“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人擁有上帝的形象,在世上完成上帝所托負的使命。甚麼是上帝的形象?根據上文,上帝的形象可以理解為:

1. 語言的創作:互相有溝通,心靈的交流與愛的契合;
2. 藉綜合和分析的能力,代表上帝治理大地,為動物命名,為病毒命名,為心理狀態命名等;又藉各方面的活動創造各式各樣的文化;
3. 生養眾多,生是創作(造)。

生產後要教養更是創作。當然我們知道,人類的文化一直被罪所污染,但正因如此,我們更要以上帝所賜的創作力去改造文化,締造合上主心意的文化環境,以完成祂給我們的文化使命。

要認識藝術與教會的關係,我們必先要認識三一上帝對人的愛和服侍。約壹4:19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太20:28指出:“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約16:13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三一上帝的愛無不豐富多姿,豐富多姿是藝術的最高境界。


分別善惡樹與生命樹的文化

為什麼上帝好像害怕人能分辨善惡這似乎很不近人情難道「叫人能分辨善惡」不是祂造人的其中一個目的嗎

創世記記載始祖犯罪,他們罪在何處?

無論在社會的非基督徒群體,抑或在教會/ 基督徒的群體,有一種文化非常流行,那就是「分別善惡樹」(或叫做「知善惡」)的文化。分別善惡的文化是什麼?有什麼特色?

 

分別「善惡」的「善」是以上帝看為好的善來理解,「惡」是以上帝以為不好或惡來理解;所以分別善惡是上帝的獨有本性,是指出上帝有百分之百的自主自決權的屬性。因此,人要吃此樹的果子是想能像上帝有創造主這樣的獨有的「分開/決斷」的主權—將光與暗分開,將空間以下和以上的水分開,將水與地分開,將物種的類別分開,將男女的性別分開等;人極盼望能做上帝,所以魔鬼說:「因為神知道,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5)而上帝也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22)

「善惡」是法律上的用語,如法官經過考慮,斷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就是知道善和惡的意思,如上帝祂所造的甚是美好,以及判斷那人獨居不好。

總言之,這分別善惡的知識落在人手裏,只能是一種獨斷,離開以上帝為最高的判決者(Judge)而只按著己意作決定,並且置自己的被造本相於不理,更不理會上帝和祂將自己啟示在人生中的地位,造成了一個只以自己的意思、自我欺騙、自我滿意為中心的心理和行為。總之是以「我對你錯」作為一切的標準。這是一條死的道路,因為人離開了上帝就不能行生命的路。「我對你錯」的文化就是論斷(Judgmental)的文化,也可音意雙譯為「窒住盲堵」的文化。

1. Judgmental:論斷的、「窒住盲堵」的文化特色

亞當夏娃開拓了這個我對你錯的文化,叫全世界陷在其中,人與人之間,人與神之間,都是我對你錯─男人說,是女人給我吃,而且是你造的女人的錯,因此是上帝你錯;女人說,是你造的蛇給我吃,所以又是上帝你錯,堵著上帝的命令和心意。是聖經告訴我們當人類社會,落在「分別善惡」的「我對你錯的分界關係」時,自然的結果是害怕和厭倦上帝,害怕和厭倦人,造成這兩個關係的破壞;此外,亦害怕承認和面對自己的錯,由此而只採取逃避的態度,並學曉以自欺來繞過自己的惡,掩蓋自己的錯,而將別人放在惡和錯的那一邊,形成一種看任何人和事,都以「判人於死地」的態度來處理;甚至與上帝的關係都是我善你惡,為何要聽你的話,你的話一定對嗎?懷疑上帝而不認識自己,這就是Judgmental,就是「對人對上帝對己,採取窒住盲堵的行徑」,阻礙並盲目地堵塞人的表白,叫人叫神被拒於千里之外。

從這論斷的作風和行為,必然產生兩種對人對神的生命表現:Antagonistic,對抗性(音意雙譯為壓根兒來樹敵);Repulsive:易拋棄。

2. Antagonistic:對抗性(壓根兒來樹敵)

人類的第一個家庭,以及人後來的發展,都將上帝給我們的恩賜恩典用在不當的地方,特別是人與人之間同情共感心靈相通的能力,互相守望及對此關係的防衛能力,勇士的戰鬥能力、防範外人破壞的能力等,這些都不用在面對撒旦上而是用於對付自己人。另外,又例如對美麗和知識的敏銳觸覺和渴望,卻成為為自己情慾服務的獨斷自大的行為。

在教會、機構如此,在家庭也如是。當一個群體活在這種論斷的文化中,人的感情會只收藏不外露,整個群體的氣氛就相當冷漠,相當冷酷,失去彼此的信任,失去活力,只有彼此壓制;更甚者就是出現令人反感的質素─律法主義,自以為是(因為沒有親密關係的互相勸誡,個人主義抬頭,並唯我獨尊),種族主義,階級主義,山頭主義,虛偽自恃─造成另一種更糟的文化,就是Antagonistic的文化─壓根兒來樹敵的文化。

3. Repulsive:易拋棄

人犯罪後,對上帝為人所定的位份排斥和拋棄,亦不曉得幫助別人成就其位份,甚至對最親近的人也予以排斥。本來上帝的心意是:「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2:18)後來是「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3:16)「戀慕」原文有「慫恿去犯罪」之意(urge, impulse,創世記4:7 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家庭中,女人想居於領導地位,而不是處在伙伴的關係上;男人亦不以彼此為肋骨的關係相處,卻要管轄女人。人類文化從家庭文化而起,家庭中夫婦關係落在repulsive 的境況中,整個社會、世界也是如此。

我們在主內,生命的目標不祇是為主作大事,更是遵照主的吩咐,學習彼此相愛,彼此欣賞,彼此鼓勵,以致我們的生命更趨成熟,真是有生命的內裏更生,這才是真事奉;並叫人因此認得到我們是主的門徒。在這個學習的環境中,我們有否不彼此排斥?彼此本來互為主內弟兄姊妹,我們是否趨於內向,將人可以接觸到我的路徑封閉起來,以免受到操控或傷害?或是我們在豎立一座堅固的石堡去抗拒別人的愛,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別人亦不可愛?

生命樹的文化

若果我們是吃生命樹的果子就不同了,吃生命樹上帝的命令,是順從上帝的表現。一個群體活在順從上帝的文化中,是看到生命的來源是創造主自己,祂掌管我們的生命,是我們生命的主人,我們任何的好處和善都是來自祂;我們的好處和善亦遠遠不能與上帝相比,那麼我們一切的目光,當不再以我對你錯、我善你惡的分野作為立足點。

上帝所造的果子悅人眼目,亦可用食物。悅人眼目不是罪,但若都不幫助我們藉美來看見上帝的能力、恩典和愛,單為滿足自己,這就是罪;悅人眼目的讚美,成為悅人眼目的情慾,就是罪。

總得記著:每當信仰被視為一種權利,或是一把量尺時,我們便與法利賽人同夥,而恩典則輕輕溜走。


基督徒當如何追求美好的靈性?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時代。基督徒當如何在這世代中追求美好的靈性呢?

一. 現象與實質的平衡
雖然屬靈的現象與屬靈的實質是一體兩面,但兩者在基本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在這個講求效率的世代中,我們常會陷在「現象主義」的網羅中,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正是我們的鑑戒。他們懂得獻祭,奉獻十分之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諸如:公義、憐憫、信實等屬靈美德,卻不去實行(太廿三23-24)。
在靈性追求的事上,切忌將屬靈的現象代替屬靈的實質;不能追求「沙漠」的經歷而忽略親近神;不要只強調聖靈的恩賜,而捨本逐末地忽略聖靈管治的生活。

二. 理論與實踐的平衡
基督徒的生活應有聖經扎實的理論基礎。耶穌曾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正是這個道理。
若是靈命的操練沒有聖經整體的信息作為基本的骨幹,就像人體缺少骨骼一般,站不起來。反過來說,只有死板的知識而沒有活潑的靈命,只不過一副骷髏骨頭,冷冰冰的,使人戰慄害怕。
因此,理論配合實踐的行動,才算是真實的信仰。正如雅各所說:「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
三. 暫時性與長久性的平衡
屬靈的成長是一生要學習的功課,沒有捷徑可走。若是拔苖助長,只會欲速不達。
聖經常用樹木的成長作為基督徒靈命追求的比喻(參約十五1-8;腓一9-11;西一6),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的。正與中國人所說:「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正不謀而合。故此,所有只為著迎合潮流,講求氣氛或只注重外表的屬靈操練,必定不能持久。
求神使用今世代的每個信徒,將聖經的真理活用在每日的生活中,並且結果纍纍,使多人得福。


保羅在雅典所講的道有問題嗎?

qa保羅在雅典所講的道( 徒十七22-31),是犯了沒有傳揚基督救贖的錯誤嗎?
今年四、五月間帶領使徒腳蹤考察團,到了雅典的亞略巴古遺址。「亞略巴古」又稱「馬斯山」(Mars Hill),「亞略」是希臘文,「馬斯」是拉丁文,是希臘神話中的武神,「亞略巴古」位於雅典「衛城」(Acropolis)以西。古時,雅典法庭經常在這處審判罪犯,所審判的皆屬宗教和道德的案件。在保羅時代,它亦已成為一個將新意見彼此辯證交流的地方 (徒十七19)。

我們在「亞略巴古」同讀使徒行傳第十七章,回想保羅如何向雅典人傳講福音,心中欣賞保羅是一位深具智慧的傳道者。
然而,有人認為保羅在雅典的講道,是試圖用哲學的論證去引導人信主,其中沒有提述耶穌基督的代贖。後來,在哥林多前書他坦然承認自己的錯誤,立志從此以後,只傳耶穌基督和祂被釘十字架(林前二2)。
美國三一神學院新約系教授卡森博士認為,上述的詮釋,嚴重誤解了保羅在亞略巴古的信息和路加記載此講章的用意,是把兩份不同文獻中的不同事件,在沒有證據支持二者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之下,就總結說保羅在雅典的傳道是失敗的,因此他決意照以前的老方式傳福音。(卡森著,余德林、郭秀娟合譯:《再思解經錯謬》,台北:校園,1998,頁175-176)
當然,這兩件事在地理上和時間上有先後關係(保羅的確從雅典下哥林多),但兩者之間卻沒有絲毫的因果關係。這是一種因果謬誤、隨意對號的解經方式。
這篇講章十分特別。其實,這些雅典人早知道保羅要傳講耶穌(參18節),但保羅運用的傳福音策略是先建立接觸點(23節)——從肯定他們對神的追求開始;然後引進對真神的認識(24-27節)——說明他們所追求要認識的神正是創造主;再引用例證(28節)——引述他們希臘之詩人所作的詩句為例證;並勸導悔改(29-31節)——指出他們要與創造主建立個人關係(29節),因着即將臨近的審判而悔改,且強調審判者正是從死裏復活的主耶穌(30-31節)。
這次傳福音的獨特是因為對象不同,所以進路有所不同。況且,保羅不是第一次這樣作。他在路司得也有類似的講論(參徒十四15-17):從創造主開始,說明祂是降雨並賜人飽足的神,然後,勸勉他們要離棄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的真神。這與他在會堂裏向猶太人傳福音的講論方式完全不一樣,那是從舊約神對亞伯拉罕的約言開始,到大衛,直貫穿舊約,證明耶穌是要來的彌賽亞。
保羅對雅典這些異教信仰的聽眾,就從「自然宗教」(羅一19-20,二14-16)的價值開始,是刻意採用的傳福音策略,正應驗他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2節所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