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媒与道德

艺术与色情如何分界线?

现时流行的坊间艺术,包括潮流音乐、小说、广告设计、电影、动画、绘画、插画、戏剧、逗笑秀、装置、舞蹈等,都是表达人生以及思想感情的最佳媒体;既是表达人生的载体,与性相连的东西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正常与不正常的內容,都直接或间接涉及性,因为生与性相连。然而,创作艺术的人,到底如何分別艺术作品与以负面的色情充当艺术的作品呢?欣赏艺术的人,又如何分辨呢?在学术上,这是美学与道德的问题。虽说任何事物都可以引起色情的联想,但我们不能认为,必须把所有艺术作品都放在道德的显微镜下作分析。不过,作为公眾的艺术作品,无可否认拥有媒体必然拥有的影响力,对大眾社群不可避免的產生巨大的塑造力和滋扰力,免不了与道德標准掛鉤,因作品会刺激起大眾的道德意识,使人不得不有所反应。

一个常触及的问题是:常常接触以“色情或暴力”为主题艺术作品的观眾,是否易受不良的道德影响呢?这是属於相当贴身的问题,需要在心理学与社会学的层面进行实验和研究。另一个问题是关於审查:含有低劣道德性的作品,是否应该接受打压?这涉及个人的表达自由,属政治哲学的范畴。以上的两个问题不是本文要解答的。本文要处理的,是关於艺术与色情的分野问题,这问题所涉及的因素相当复杂,如作品的內容与形式(审美)的配合、创作力、媒体的运用、想像空间等。高度引起不安和难以接受的作品是显而易辨的,问题在於那些介乎艺术与色情之间的作品,我们如何分辨?我们要知道,艺术若要真实的表达人生,或多或少涉及情慾,而人的想像空间中亦存有情慾之事,如肯尼斯.克拉克(Kenneth Clark)所言:“任何一个祼像(nude),无论它如何抽象,从来没有不唤起观者的零星情慾(即使是最微弱的念头)。如果不是这样,它反而是低劣的艺术,是虚偽的道德。”

但是,扭曲性慾,滥用性为主题,以性的吸引力,假借艺术形式来兜售色情,以为艺术只是一种审美形式,当中不含任何道德评价和取向,这是一种极天真的想法。纯艺术形式主义者都不能在表达畸形情慾镜头的银幕前,进行只有属於“色彩、剪接、统一、构图、形象”等纯形式的审美观赏,而不考虑道德成份於艺术评价上影响,尢其是属於公开,並触及大眾思维和感受的作品。

虽然孰是艺术、孰是色情,两者本身已具相当的不稳定性,不能抽离社会群体来定义。

第一,可因人而定:甚么是艺术?可因无知识而视而不见,不懂艺术,因此无动於衷;甚么是色情?可因惯性被色情的东西所包围而失去知觉;亦有人会过於保守,不能接受任何有关於肉体的东西,甚至在艺术中对情爱的描述,也不能接受。因此,道德主义易把艺术欣赏的水准拖低。亦有人过於肤浅,或只求新奇,甚么都可以算是艺术。

第二,显而易见:因为“含蓄又乐而不淫的”与“露骨淫秽突兀的”是明明可分的,但亦可因惯性心態而失去辨识力。

第三,因文化和地域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今日的尺度与维多利亚时代的尺度有异:衣著、谈话、行为,连带性观念与艺术的观念,都起很大的变化。

为艺术与色情定下界线,古人有很好的提示。刘勰(466-539)於《文心雕龙.宗经》指出:“(佳美的艺术作品的標准是:)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意译为“感情深挚而不虚假,作用纯正而不杂乱,事例真实而不荒诞,义理正確而不歪曲,体势精约而不繁杂,文辞华丽而不过分。”这六个优点指出一个方向,凡是无病呻吟、浮夸的、粗榻的、粗糙的、滥情的、炫耀技巧的,都不是好的艺术。这对创作者与欣赏者而言,都是很好的指引。实际上,真、善、美的確难以区分。

 


美的创造

我们可从甚角度来理解人有神的形象「神的形象」是指甚么?这对我们在教会中,涉及艺术创作的事奉有何启迪

画家梵谷说:“现在已经很晚了;早晨五点钟我要出发去画画。我每天都累得要命,因为必须穿越老远的荒原!因为人需要天地万物,也需要图画。”难怪他给同样像他醉心於绘画艺术的弟弟的信中,有以下这样的话:“你要多出去走走,保持你对大自然的爱,因为这是深刻的理解艺术的正路。画家理解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並且教导我们欣赏她。谁要真心热爱大自然,谁就能隨处发现美。”

 

德国著名的包浩斯设计学院,有句座右铭:“造型须助功用和机能”,即好的產品该美丽而实用的,而且主张造型要明快,没有累赘的部份,主张將“美”带进生活的用品里,使生活加添偷快。

圣经一开首,不是说上帝是怎样的;而是说明祂做甚么,多次谈到“祂创造”,谈到祂所创造的“好”、“美”、“佳”;其中有一节更说:“甚好”。其实,“美丽而实用”、“造型俐落有韵律”都是上帝创造的原则;正如创世记2:9说的:“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真正有创作力的人才可以產生“各样”,有美感才可造出“悦人的眼目”的东西,有丰盛的恩典才能使物质具备“好作食物”的营养。上帝是一位富於美感和智慧的创造主。这设计正是现代美术设计者的蓝本。正如:椅子的设计要美观又合体型(舒適);鸡蛋的线条、色泽和质感的美感可爱,却又因其尖端较坚硬,可抵受撞击而显出匠心独运的物理智慧。此外,上帝使人在闭起双目时,能在黑漆的內眼中,看到相对色的光点,以减低因凝视某强光而有的疲倦,这就是补光作用,何等美妙!

在创世记1:26-28更说:“神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象,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眾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人拥有上帝的形象,在世上完成上帝所托负的使命。甚么是上帝的形象?根据上文,上帝的形象可以理解为:

1. 语言的创作:互相有沟通,心灵的交流与爱的契合;
2. 藉综合和分析的能力,代表上帝治理大地,为动物命名,为病毒命名,为心理状態命名等;又藉各方面的活动创造各式各样的文化;
3. 生养眾多,生是创作(造)。

生產后要教养更是创作。当然我们知道,人类的文化一直被罪所污染,但正因如此,我们更要以上帝所赐的创作力去改造文化,缔造合上主心意的文化环境,以完成祂给我们的文化使命。

要认识艺术与教会的关係,我们必先要认识三一上帝对人的爱和服侍。约壹4:19说:“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太20:28指出:“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赎价。”约16:13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三一上帝的爱无不丰富多姿,丰富多姿是艺术的最高境界。


分別善恶树与生命树的文化

为什么上帝好像害怕人能分辨善恶这似乎很不近人情难道「叫人能分辨善恶」不是祂造人的其中一个目的吗

创世记记载始祖犯罪,他们罪在何处?

无论在社会的非基督徒群体,抑或在教会/ 基督徒的群体,有一种文化非常流行,那就是「分別善恶树」(或叫做「知善恶」)的文化。分別善恶的文化是什么?有什么特色?

 

分別「善恶」的「善」是以上帝看为好的善来理解,「恶」是以上帝以为不好或恶来理解;所以分別善恶是上帝的独有本性,是指出上帝有百分之百的自主自决权的属性。因此,人要吃此树的果子是想能像上帝有创造主这样的独有的「分开/决断」的主权—將光与暗分开,將空间以下和以上的水分开,將水与地分开,將物种的类別分开,將男女的性別分开等;人极盼望能做上帝,所以魔鬼说:「因为神知道,你们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5)而上帝也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22)

「善恶」是法律上的用语,如法官经过考虑,断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就是知道善和恶的意思,如上帝祂所造的甚是美好,以及判断那人独居不好。

总言之,这分別善恶的知识落在人手里,只能是一种独断,离开以上帝为最高的判决者(Judge)而只按著己意作决定,並且置自己的被造本相於不理,更不理会上帝和祂將自己启示在人生中的地位,造成了一个只以自己的意思、自我欺骗、自我满意为中心的心理和行为。总之是以「我对你错」作为一切的標准。这是一条死的道路,因为人离开了上帝就不能行生命的路。「我对你错」的文化就是论断(Judgmental)的文化,也可音意双译为「窒住盲堵」的文化。

1. Judgmental:论断的、「窒住盲堵」的文化特色

亚当夏娃开拓了这个我对你错的文化,叫全世界陷在其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都是我对你错─男人说,是女人给我吃,而且是你造的女人的错,因此是上帝你错;女人说,是你造的蛇给我吃,所以又是上帝你错,堵著上帝的命令和心意。是圣经告诉我们当人类社会,落在「分別善恶」的「我对你错的分界关係」时,自然的结果是害怕和厌倦上帝,害怕和厌倦人,造成这两个关係的破坏;此外,亦害怕承认和面对自己的错,由此而只採取逃避的態度,並学晓以自欺来绕过自己的恶,掩盖自己的错,而將別人放在恶和错的那一边,形成一种看任何人和事,都以「判人於死地」的態度来处理;甚至与上帝的关係都是我善你恶,为何要听你的话,你的话一定对吗?怀疑上帝而不认识自己,这就是Judgmental,就是「对人对上帝对己,採取窒住盲堵的行径」,阻碍並盲目地堵塞人的表白,叫人叫神被拒於千里之外。

从这论断的作风和行为,必然產生两种对人对神的生命表现:Antagonistic,对抗性(音意双译为压根儿来树敌);Repulsive:易拋弃。

2. Antagonistic:对抗性(压根儿来树敌)

人类的第一个家庭,以及人后来的发展,都將上帝给我们的恩赐恩典用在不当的地方,特別是人与人之间同情共感心灵相通的能力,互相守望及对此关係的防卫能力,勇士的战斗能力、防范外人破坏的能力等,这些都不用在面对撒旦上而是用於对付自己人。另外,又例如对美丽和知识的敏锐触觉和渴望,却成为为自己情慾服务的独断自大的行为。

在教会、机构如此,在家庭也如是。当一个群体活在这种论断的文化中,人的感情会只收藏不外露,整个群体的气氛就相当冷漠,相当冷酷,失去彼此的信任,失去活力,只有彼此压制;更甚者就是出现令人反感的质素─律法主义,自以为是(因为没有亲密关係的互相劝诫,个人主义抬头,並唯我独尊),种族主义,阶级主义,山头主义,虚偽自恃─造成另一种更糟的文化,就是Antagonistic的文化─压根儿来树敌的文化。

3. Repulsive:易拋弃

人犯罪后,对上帝为人所定的位份排斥和拋弃,亦不晓得帮助別人成就其位份,甚至对最亲近的人也予以排斥。本来上帝的心意是:「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2:18)后来是「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世记3:16)「恋慕」原文有「怂恿去犯罪」之意(urge, impulse,创世记4:7 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他。」)家庭中,女人想居於领导地位,而不是处在伙伴的关係上;男人亦不以彼此为肋骨的关係相处,却要管辖女人。人类文化从家庭文化而起,家庭中夫妇关係落在repulsive 的境况中,整个社会、世界也是如此。

我们在主內,生命的目標不祇是为主作大事,更是遵照主的吩咐,学习彼此相爱,彼此欣赏,彼此鼓励,以致我们的生命更趋成熟,真是有生命的內里更生,这才是真事奉;並叫人因此认得到我们是主的门徒。在这个学习的环境中,我们有否不彼此排斥?彼此本来互为主內弟兄姊妹,我们是否趋於內向,將人可以接触到我的路径封闭起来,以免受到操控或伤害?或是我们在竖立一座坚固的石堡去抗拒別人的爱,认为自己不值得被爱,別人亦不可爱?

生命树的文化

若果我们是吃生命树的果子就不同了,吃生命树上帝的命令,是顺从上帝的表现。一个群体活在顺从上帝的文化中,是看到生命的来源是创造主自己,祂掌管我们的生命,是我们生命的主人,我们任何的好处和善都是来自祂;我们的好处和善亦远远不能与上帝相比,那么我们一切的目光,当不再以我对你错、我善你恶的分野作为立足点。

上帝所造的果子悦人眼目,亦可用食物。悦人眼目不是罪,但若都不帮助我们藉美来看见上帝的能力、恩典和爱,单为满足自己,这就是罪;悦人眼目的讚美,成为悦人眼目的情慾,就是罪。

总得记著:每当信仰被视为一种权利,或是一把量尺时,我们便与法利赛人同伙,而恩典则轻轻溜走。


基督徒当如何追求美好的灵性?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时代。基督徒当如何在这世代中追求美好的灵性呢?

一. 现象与实质的平衡
虽然属灵的现象与属灵的实质是一体两面,但两者在基本的意义上是不同的。
在这个讲求效率的世代中,我们常会陷在「现象主义」的网罗中,耶穌时代的法利赛人正是我们的鑑戒。他们懂得献祭,奉献十分之一,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诸如:公义、怜悯、信实等属灵美德,却不去实行(太廿三23-24)。
在灵性追求的事上,切忌將属灵的现象代替属灵的实质;不能追求「沙漠」的经歷而忽略亲近神;不要只强调圣灵的恩赐,而捨本逐末地忽略圣灵管治的生活。

二. 理论与实践的平衡
基督徒的生活应有圣经扎实的理论基础。耶穌曾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2)正是这个道理。
若是灵命的操练没有圣经整体的信息作为基本的骨干,就像人体缺少骨骼一般,站不起来。反过来说,只有死板的知识而没有活泼的灵命,只不过一副骷髏骨头,冷冰冰的,使人战慄害怕。
因此,理论配合实践的行动,才算是真实的信仰。正如雅各所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並行,而且信心因行为才得成全。」(雅二22)
三. 暂时性与长久性的平衡
属灵的成长是一生要学习的功课,没有捷径可走。若是拔苖助长,只会欲速不达。
圣经常用树木的成长作为基督徒灵命追求的比喻(参约十五1-8;腓一9-11;西一6),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的。正与中国人所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正不谋而合。故此,所有只为著迎合潮流,讲求气氛或只注重外表的属灵操练,必定不能持久。
求神使用今世代的每个信徒,將圣经的真理活用在每日的生活中,並且结果纍纍,使多人得福。


保罗在雅典所讲的道有问题吗?

qa保罗在雅典所讲的道( 徒十七22-31),是犯了没有传扬基督救赎的错误吗?
今年四、五月间带领使徒脚踪考察团,到了雅典的亚略巴古遗址。「亚略巴古」又称「马斯山」(Mars Hill),「亚略」是希腊文,「马斯」是拉丁文,是希腊神话中的武神,「亚略巴古」位於雅典「卫城」(Acropolis)以西。古时,雅典法庭经常在这处审判罪犯,所审判的皆属宗教和道德的案件。在保罗时代,它亦已成为一个將新意见彼此辩证交流的地方 (徒十七19)。

我们在「亚略巴古」同读使徒行传第十七章,回想保罗如何向雅典人传讲福音,心中欣赏保罗是一位深具智慧的传道者。
然而,有人认为保罗在雅典的讲道,是试图用哲学的论证去引导人信主,其中没有提述耶穌基督的代赎。后来,在哥林多前书他坦然承认自己的错误,立志从此以后,只传耶穌基督和祂被钉十字架(林前二2)。
美国三一神学院新约系教授卡森博士认为,上述的詮释,严重误解了保罗在亚略巴古的信息和路加记载此讲章的用意,是把两份不同文献中的不同事件,在没有证据支持二者之间有任何因果关係之下,就总结说保罗在雅典的传道是失败的,因此他决意照以前的老方式传福音。(卡森著,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再思解经错谬》,台北:校园,1998,页175-176)
当然,这两件事在地理上和时间上有先后关係(保罗的確从雅典下哥林多),但两者之间却没有丝毫的因果关係。这是一种因果谬误、隨意对號的解经方式。
这篇讲章十分特別。其实,这些雅典人早知道保罗要传讲耶穌(参18节),但保罗运用的传福音策略是先建立接触点(23节)——从肯定他们对神的追求开始;然后引进对真神的认识(24-27节)——说明他们所追求要认识的神正是创造主;再引用例证(28节)——引述他们希腊之诗人所作的诗句为例证;並劝导悔改(29-31节)——指出他们要与创造主建立个人关係(29节),因着即將临近的审判而悔改,且强调审判者正是从死里復活的主耶穌(30-31节)。
这次传福音的独特是因为对象不同,所以进路有所不同。况且,保罗不是第一次这样作。他在路司得也有类似的讲论(参徒十四15-17):从创造主开始,说明祂是降雨並赐人饱足的神,然后,劝勉他们要离弃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的真神。这与他在会堂里向犹太人传福音的讲论方式完全不一样,那是从旧约神对亚伯拉罕的约言开始,到大卫,直贯穿旧约,证明耶穌是要来的弥赛亚。
保罗对雅典这些异教信仰的听眾,就从「自然宗教」(罗一19-20,二14-16)的价值开始,是刻意採用的传福音策略,正应验他在哥林多前书九章22节所说:「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