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2)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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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


网上系统神学:人论(四)

上期与大家谈过“人的构成”,今期集中谈论“罪的本质与影响”。
5 罪
5.1 罪的本质
5.1.1 名称
• 表达原因:无知 ignorance
错误 error
疏忽 negligence

• 表达性质:不中“的”(靶子) missing the mark
过犯 transgression
不正 iniquity/lack of integrity
反叛/背逆 rebellion/treachery
歪曲 perversion
不敬虔 irreligion
可憎恶 abomination
• 表达结果:罪疚 guilt
邪恶 evil
困扰 trouble
5.1.2 基本意义
• 与神的道德律法相违,包括积极的与消极的:
– 积极:违背神的律法
– 消极:缺少了神的义
• 形态:行动、思想、内心状况
• 表现:肉体的喜好、自我中心、取代神的位置
5.2 人犯罪的事实
5.2.1 概说
圣经没有明说罪的来歷,但却清楚地记载了人犯罪堕落的事实。
5.2.2 创世记第3章的记载
• 保罗以创3章与耶稣基督作比较(罗5:12-21),足见它是歷史事件而不单是象徵性的记载。
• 其表达方式包括了四个真理(皆以代表方式出现)
– 生命树:表达生命(life)
– 分辨善恶树:表达考验(probation)
– 蛇:表达试探(temptation)
– 肉身衰败:表达死亡(death)
5.2.3 罗马书1至3章的记载
• 人的罪的性质
– 不去认识神
– 不以神为神
• 结果
– 落在各种罪行里
– 招致神的“任凭”的审判
– 因而成为绝对无望的人
– 基督的救赎也因而是绝对必需的
5.3 人犯罪的原因
5.3.1 一般的说法
• 人的内在动物本性:因此可以藉着进化解决
• 人内在的焦虑:因人是自由而又有限的
• 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因此要改变人的态度
• 经济压力:因此要推行社会改革/革命
• 社会压力:因此要改变人的社会条件,如教育等
5.3.2 圣经的说法
• 因人的慾望:追求享受、拥有、成就
• 以不正当的方法满足慾望,就带来了罪
5.4 犯罪的结果:隔离/隔绝(alienation)
5.4.1 与神隔离
• 失去神的喜悦
• 带来了罪疚:惧怕神的审判
• 面对神的惩罚:管教与报应
• 死亡:
– 肉身的:身体的衰残(创3,创5,林前11:30)
– 灵性的:与神隔绝
– 永远的:永远沉沦
5.4.2 与己隔离
• 成为罪奴
• 逃避现实:否认罪的事实
• 自我欺骗
• 自我中心
• 不安与迟钝
5.4.3 与人隔离
• 追求竞争,压倒别人
• 反叛:不服权柄
• 无法爱人
• 无法体谅别人
5.4.4 与地隔离
• 生态受破坏
• 环境被污染
5.5 罪的严重性
5.5.1 影响范围:普世性(universal),无一倖免
5.5.2 强烈程度:人完全堕落、完全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法自救
5.5.3 关于原罪的问题
• 意思:堕落的状态(state of depravity)
• 不同的观点
–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人有行善的能力,故否认人有原罪。
– 亚米纽斯主义(Arminianism):继承伯拉纠主义,认为人可以选择行善与否,因此反对人有罪疚(guilt)。
– 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人在亚当里面犯罪,继承了犯罪的天性,故此人有原罪与罪疚。
5.5.4 综合的看法
• 人在亚当里犯罪,因此继承了原罪。
• 但人不是因原罪而沉沦,是因为人的确犯了罪。
• 人犯罪后,罪疚就产生。
• 因此,罪疚是事实,虽然人不一定感觉到。
5.6 罪的社会性层面(social dimension of sin)
5.6.1 瞭解社会性的罪的困难
• 人似乎没有参与其中
• 人本身的社会地位影响其观点
• 保护群体的利益,因此看不见群体的自私
• 不在受害群体中,无法瞭解其中情况
个人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个人受害
群体  不良行为(罪行)  使另一群体受害
5.6.2 圣经的资料
• 世界对神敌对
• 人为的权势很多也与神为敌
• 个人犯罪也影响群体:如亚干犯罪(书7章)
5.6.3 克服社会性的罪
• 个人的重生───福音的大能(罗1:16)
• 改革:社会与政治
• 暴力革命与圣经的基本原则不符

思考问题:
人的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可是人一般上都轻松看待它,原因是:
(1) 罪是普及性的东西──你有、我有、他有、人人有,因此就觉得平常,甚至以 为这就是常态,应该是这样的,没有才怪呢。罪只不过是一些自然的“瑕 疵”。
(2) 人靠自己无法解决罪的问题,因此默认对它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以为必须要 与它长久“同屋共住”,因此不去想要怎样解决它。
(3) 有些人以为可以用立功劳的方法解决罪的问题──将功赎罪,所以,即使是有  罪这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读者们,不知道你也是这样想吗?如果是,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好消息,人的罪是可以得到赦免、洗净的,人是不必与罪为伴的,人的功劳是无法解决罪的问题的,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出的代价,因着人的信能解决罪的问题,你信这话吗?
进阶参考书目:
李振群,《系统神学纲要》。新加坡:作者订装,1995年三版。
雷歷:《基础神学》。杨长慧译。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内容获允引用李振群博士着《系统神学纲要》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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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华牧师:新加坡圣公会圣三一堂牧师, 达拉斯神学院神学硕士
(「人论」完)